承包合同通常包括合同編號、合同雙方的名稱與聯系方式、工程范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等條款。以下是一些承包合同的常見陷阱和應對策略,希望對您的業務合作有所幫助。
被告劉××男42歲漢主任同上××鄉經管會。
一、請求事項:
1.履行合同:
2.賠償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請求的原因事實。
1.雙方是怎樣引起訂立承包合同的?
××縣××鄉辦企業制油廠,由于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1982年負債累累已停產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廠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齡,當時在本縣太平川油廠擔負生產指導工作。
經新建鄉武裝部部長的介紹來到××鄉擔起恢復制油廠生產,償還舊債的重任,由鄉經管會直接領導,被告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我的職稱是技術員。1984年,油廠已恢復到扭虧為盈,又任命我為車間副主任,主管油廠的生產責任。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企業實際生產責任制,又因償還了積累三年的舊債,這才主動找我承包。從1984年12月末起至1986年9月末止訂兩年承包期合同。1985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為什么中途撕毀了合同?
我從1982年來到新建油廠。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油廠的現實,深知其虧損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劉××與油廠保管員的關系是形成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此,當被告找我擔任承包時,我就提條件,前段事務與承包后必須分清,庫存與帳面必須相符,不這樣我不承包。被告答應。但提出“先交接帳簿,以后查庫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員負責。這樣不耽誤生產?!蔽彝饬?,由于我要求過前后分清,各負其責。同時,又掌握承包前的廠內的底細,所以,被告就不顧一切了。他在我承包當年的5月7日對我說,油廠不承包了,還象過去一樣干,給你按每天工資8元計算,你把合同交回來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首先,我到縣委上訪:他們告訴我到縣企業局去談;企業局李局長介紹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長讓我請律師代理辦;后來縣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檢查了帳目,作出了承包階段盈利一萬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餅少一萬多斤的證明。我再找縣委書記王、羅兩領導同志,他們指示到信訪辦去立案,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劉××說“你告到那兒也得回去處理”勸我息事。我又找信訪辦主任劉××同志。他把我介紹到縣委書記那;縣委書記指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介紹我去法院。在此期間,被告用威逼利誘的辦法,先煽動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資,拿走我家的電視機,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訪的二年中劉××不顧黨紀國法,公然下令砸開油庫,原料房、生產車間、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間純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糧面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廠另行承包給第三人,庫存豆油經律師調查時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餅萬斤以上,劉××又想借用承包之機的混亂,以便消滅或減少他利用職權侵吞的集體財富罪責。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
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干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面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面述。
(二)訴訟的理由。
1983年3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經營權承包。被告代表發包方把油廠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承包人(原告)。這種承包根據法令規定,它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發包方不能再插手經營,只是監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間,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對生產、資金、收益、虧損以及工資和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除了每年向上級單位交納提留費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經營權。然而,被告身為經管會主任,只是為了消滅和掩飾自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還個不跟他合作的人,決計踢開,所以不擇手段,毀約違法,此訴訟理由之一。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于協商自愿,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于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發包方(被告)應承擔因此造成停工、丟失等一切實際損害的賠償責任。
發包方就此同一經營范圍和內容,又與第三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享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基于上記理由和事實,特提起訴訟,請求法律解決是盼。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1990
第一百一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案件】。
薛海金于12月30日,與郇封村委會(修武縣郇封鎮郇封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縣郇封鎮郇封村)北地工業區養狐場養殖狐貍,承包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內,如因上級政策性項目建設需要,薛海金須服從規劃。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華芳公司(華芳修武紡織有限公司)進行項目開發需要征遷土地,薛海金經營的養狐場土地被納入修武縣產業聚集區整體規劃范圍,屬于征遷土地范圍。但是,薛海金與郇封村委會對補償費用并未達成一致意見。3月5日,郇封村委會在薛海金不在場的情況下,對薛海金養狐場進行了強制拆遷,造成了薛海金養狐場地上附著物損失12.6279萬元,及其他物品損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會強制拆遷其承包的養狐場,造成其財產損失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郇封村委會賠償其經濟損失。
【審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定:郇封村委會在與薛海金就養狐場搬遷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強制搬遷其養狐場,造成其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郇封村委會委托代養尚存的狐貍應返還薛海金,參照市場價格,將其價值酌定為每只300元,共計16.26萬元,在薛海金主張的種公狐、種母狐、仔狐經濟損失371.5萬元中扣除該部分,剩余355.24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郇封村委會返還薛海金成年種銀狐438只,成年種藍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種公狐、種母狐、仔狐經濟損失共計355.24萬元;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養狐場地上附著物損失共計12.6279萬元;郇封村委會返還薛海金養狐場物品(詳見返還物品清單);駁回薛海金的其他訴訟請求。
郇封村委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其行為系基于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在合同承包期內遇上級政策性項目,薛海金有義務服從規劃,但其經多次協商拒不搬遷,故郇封村委會只得對其搬遷。其在搬遷過程中已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委托他人代養被搬遷的狐貍,故其搬遷行為不構成侵權。
薛海金飼養的種狐已由郇封村委會代養,原物未毀滅,故不存在損失;薛海金飼養的是野生狐貍,并非種狐;原審判決種狐數量、貶損價值以及仔狐數量及損失數額,沒有依據。綜上,故原審認定的薛海金損失數額不當,請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薛海金的訴訟請求。
薛海金辯稱:其與郇封村委會簽訂的合同中雖約定其應當服從上級政策性項目的規劃,但郇封村委會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對其養狐場進行拆遷,構成侵權;因郇封村委會的強制拆遷活動,致繁殖期的狐貍受到驚嚇,造成其重大損失。故郇封村委會的拆遷行為構成侵權,原審對其損失數額的認定正確。薛海金所飼養的種狐雖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為種狐使用,價值大幅降低,原審依據野生動物養殖委員會(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養殖委員會)意見確定損失數額正確。綜上,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第一、三、四、五項;變更一審判決的第二項為: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狐貍損失350.785萬元。
郇封村委會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郇封村委會的再審申請。
【審判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蔽覈嚓P法律還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在承包期限內,遇上級政策性項目時,服從規劃。但若發包人在雙方未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時,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就本案而言,郇封村委會與薛海金簽訂了養狐場承包合同,合同中約定在承包期內,如遇上級政策性項目,薛海金應服從規劃。故郇封村委會在此情況下是有權解除雙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實施該項解除權,反而在未與薛海金對征地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未經薛海金同意,也沒有給予合理搬遷時間,即擅自將養狐場拆遷,造成養殖狐貍遭受嚴重損失,故郇封村委會應賠償薛海金損失。
被拆遷養殖戶屬弱勢群體,因被暴-力拆遷,利益受損害的事件經常發生。雖拆遷行為系為發展而實施,利于穩定大局,但在此過程中不得忽視被拆遷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喪失換取暫時的穩定。
一、請求事項:
1.履行合同:
2.賠償經濟損失。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請求的原因事實。
2.被告為什么中途撕毀了合同?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干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面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面述。
(二)訴訟的理由。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于協商自愿,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于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發包方(被告)應承擔因此造成停工、丟失等一切實際損害的賠償責任。
發包方就此同一經營范圍和內容,又與第三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享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基于上記理由和事實,特提起訴訟,請求法律解決是盼。
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人可以依法將國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度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訂立的約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并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特征為:1.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一種權利,是具有特殊性的無體物;2.是一種債權合同,因為土地使用權本身的轉移,須依登記等物權行為公示后,方可生效;3.為要式合同,須采取書面形式,這樣更有利于交易的安全。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相關條款
由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所受到的政策、法律限制較多,而且內容繁雜,因此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形式要件,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具備相應的、完善的各種條款。一是使之具備當然的合法性。二是有效規避轉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交易風險。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起碼應具備: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2.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名稱及編號;3.土地的位置、面積、范圍等;4.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5.土地使用的用途或使用性質;6.成交價格及交付方式;7.土地使用權的交付時間;8.違約責任;9.其他事項。
應當說明的是,除上述條款,雙方當事人還可根據土地的實際情況,如涉及到拆遷、補償、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等事項,可在合同中作出更詳細具體的約定。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大多數發生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但有時也涉及到更多的法律關系主體,如政府主管部門、土地使用權上的他項權利人、被拆遷人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出讓方無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權存在權利瑕疵。
合同無效。另外土地使用權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并具備權屬證書,但其在轉讓前在土地使用權上設置了其他的權利負擔,如抵押、租賃或存在司法限制如查封,那么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后,由于存在法定的權利限制而造成轉讓合同的目的不能最終實現,則在轉讓人和出讓人之間就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履行與補正等問題上,必然會出現當事人所不愿見到的矛盾和糾紛。
(二)合同雙方采取合作的方式進行開發建設,一方出資另一方提供開發所需的用地。 這要求供地方必須具有完整、真實的土地使用權,這是雙方合作的前提。如雙方采取合伙的方式開發,即不組建項目公司,而是按照合伙合同由雙方各負其責,各自履行義務,就有可能出現投入土地使用權方在項目進行中,由于一些原因,準備轉讓其合伙中的份額時,其轉讓的是財產份額還是土地使用權,常常會在合作各方之間產生爭議,因為此時的土地使用權并沒有進行登記變更。如各方組建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建設,則土地使用權應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但現實中較多的方式都是簽訂合作協議并成立公司后,并沒有辦理使用權更名手續,而將土地使用權繼續保留在原權利人處,則在新公司和權利人之間,在涉及股權轉讓、收益分配、權利行使、義務承擔等方面,會埋下禍根,一旦在合作過程中出現了大家未曾預見到的問題時,往往會因為彼此達不成共識而影響到項目的建設以至于項目的“夭折”。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前的“預約”問題。
在通過法定的招標、拍買、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前(協議轉讓除外),土地轉讓方往往與受讓方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事宜達成基本的意向或協議,包括土地的位置、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但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由于某些主、客觀原因不能順利實現時,當事人之間往往對達成的協議或意向的性質認定及處理產生分歧,而最終對整個轉讓過程造成了一種實質性的障礙。
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完善及相應處理
(一)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書面方式;5.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權利瑕疵,如抵押、查封、沒有權屬證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此也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因此,對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尤其是在合同簽訂之前,有必要對合法性進行一個全面的、細致的考量,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成功率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
(二)明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效力與轉讓登記的關系。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在雙方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合同上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讓方在收取轉讓費后負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義務,但此前提是轉讓人具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受讓方可以要求轉讓方履行變更登記之義務并予以協助,如轉讓方不履行其義務,其向受讓方承擔的是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應強調的是,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是物權變動的要件,只有登記后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對抗第三人。對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卻簽訂了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來說,其為無權處分,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但經過了法定的轉讓程序、轉讓主體資格適合的條件下的轉讓,轉讓方是否辦理了變更登記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最穩妥可靠的做法莫過于在合同簽訂后,應明確辦理使用權變更的時限和條件,并且在合同開始履行后即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否則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目的恐怕難以實現。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前的前期準備。
做好此項工作對保證土地使用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至關重要。其具體方式包括土地現狀的實地查勘、對方提供的權屬證明的真偽、是否存在拆遷尚未完成之情況、是否有第三人主張該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權利、到土地房產部門進行相關的查詢等。此種工作需要較強的專業性,因此不妨聘請專業人士進行相關的調查和咨詢工作,以保證交易安全。
(四)規避“假合作,真轉讓”的非法交易。
觸國法是所有的合作各方都應予以高度關注和重視的。
(五)有關轉讓的相關義務。
1.轉讓人的義務,包括支付出讓金、取得權屬證書、對土地一定程度的開發等。
2.受讓人的義務,包括交付土地轉讓費、共同辦理登記變更手續并承擔相關稅費等。
3.若存在變更土地用途的情況,則需看原土地的審批用途以及雙方在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土地的用途及變更權限。如果合同已明確了土地用途,則轉讓方有義務保證該土地符合約定用途,此為轉讓人的瑕疵擔保義務。如果存在土地用途需要改變而應進行審批的情況,則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前,轉讓人已知道受讓人取得該土地的用途與土地現在用途不符,則轉讓人應承擔用途審批變更的責任。如果轉讓人既不知道合同也未約定,則變更用途只能在受讓方取得后自行辦理。
總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的前后及履行涉及到諸多問題,這就需要雙方做更多細致而艱苦的工作,在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去保證交易安全,規避法律風險,求得互利共贏。
近年來中央為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一系列舉措都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好地流轉提供了便利。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確定要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1];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創新。[2]隨著市場經濟不斷地向農村發展,農村原有的熟人社會逐漸被打破,農村原有的“辦事規則”需要逐步被法律替代,但在這一轉變過程中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在土地流轉時產生大量合同的糾紛,亟待解決。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時不簽訂合同或合同簽訂不明確極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照約定,容易發生合同糾紛,產生違約責任。下文將從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提出避免以及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糾紛的建議。
1 合理明確的訂立合同,有效減少合同糾紛
現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主要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五種。五種方式應按類別訂立不同的合同。由于我國農民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法律概念掌握不清,首先容易出現合同類目的選擇錯誤。在明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幾種流轉方式的區別后,選擇自己所要進行的流轉方式訂立相應合同。另外合同中需要對以下事項作以明確規定:
1.1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需要寫明流轉土地的具體位置、地類、面積、界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編號,原承包合同編號,以及土地流轉后使用方對土地的用途。
1.2 流轉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當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原告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寅洞村委會)與被告胡自鳳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鮑雨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寅洞村委會的法定代理人邢術賀,被告胡自鳳及其委托代理人石秀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寅洞村委會訴稱,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其中協議約定:胡自鳳承包土地到期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F雙方協議已到期,胡自鳳應按照協議無償交回所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寅洞村委會曾多次找胡自鳳要求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到期義務,并且正式書面通知過胡自鳳,但胡自鳳總是以種種借口拒不履行?,F胡自鳳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協議約定,與國家法律規定不符,為維護寅洞村委會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胡自鳳按照協議約定無償交回承包土地及地上果樹,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胡自鳳辯稱:胡自鳳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胡自鳳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自1993年2月開始承包該地塊,每年交納300元承包費。當時該地塊是荒地,胡自鳳進行了大量的人工投入,并種植了桃樹,現正處于盛果期。根據國家政策及我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承包期限應延長至30年。
經審理查明:1993年3月2日,寅洞村委會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胡自鳳簽訂一份《承包合同協議書》,約定寅洞村委會將位于一隊棗行道南白地一塊發包給胡自鳳經營,該地塊的四至為:東至東坎根下邊,西到小橋根底,北至道邊,南到大棚后1.5米,(永生棚)東邊以坎為界(術印、術春棚)。協議第一條規定:乙方必須先交甲方承包費300元,另外加300元的風險金在3月2日前交齊。協議第二條規定:甲方包給乙方年限由1993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2日,共計15年,共合款4500元整為期滿。第八條規定:乙方承包地到期滿15年后,凡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甲方,并且乙方應有在往下年承包的優越性。胡自鳳已向寅洞村委會交納了300元風險金。胡自鳳承包后經營該地塊至今?,F該承包合同已到期,雙方未續簽承包合同。
在庭審過程中,胡自鳳稱其在承包期間進行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現該承包地塊上有處于盛果期的桃樹270棵,桃樹苗200棵,并種有玉米等作物。寅洞村委會對胡自鳳所述的地上物情況無異議,亦表示同意退還胡自鳳300元風險金。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協議書,以及當事人的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寅洞村委會與胡自鳳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胡自鳳雖不同意寅洞村委會的訴訟請求,但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現承包合同已到期,且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包期限屆滿后,凡胡自鳳所栽的樹完全無代價的交給寅洞村委會,因此,胡自鳳的抗辯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不予采納。寅洞村委會提出的收回土地和地上果樹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據此,判決如下:
二、被告胡自鳳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承包地塊內除果樹以外的地上物自行清除;
三、原告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寅洞村村民委員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被告胡自鳳風險金三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被告胡自鳳負擔(于本判決書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本案上訴人委托,作為代理人參加訴訟,通過調查、閱卷及法庭審理,對本案有了全面了解,現提出代理意見如下:
一、 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一)合同主體不適格:(1)作為發包方的王莊鎮鎮北居委會,在簽訂合同時,正在組建之中。其村委會班子尚未選舉成立,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包括土地承包在內的下列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而被上訴人越權發包,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嚴重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2)作為承包方的第三人并非本村本組的村民,不具備承包資格(《土地承包法》第48條)。同時也侵犯了本村本組村民享有的優承包權(《土地承包法》第47條)。
(二)合同內容違法:(1)違背了《民法通則》第4、58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而被上訴人及第三人正是違背這一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雙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既沒有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原則,也沒按照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在鎮北居委會正在組建,領導班子尚未選舉成立時,由臨時村支部書記齊秀明(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和資格無權代表全體村民簽定合同)越權進行私下交易,暗箱操作,惡意竄通,(3)違反《土地管理法》第15、31、36條,及(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18、19條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簽定顯失公平的三合同,直接侵犯了廣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三)合同對上訴人構成侵權第三人所承包的劉臨運河兩岸堤壩地,雖然以王莊鎮北居委員名義登記,但實際上屬于該村第6、7、8、9四個村民小組所有,由該四個村民小組的村民承包、經營、管理,且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锻恋爻邪洜I權證》也已寫明了其承包地邊界到溝,顯然是包括河溝兩岸的堤壩地也即第三人正在承包的土地。而且被上訴人當庭承認該堤壩地是上訴人承包耕種農作物莊稼在先,而第三人栽樹在后,實際上也就是侵犯了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
因此,根據《合同法》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應依法認定,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二、 上訴人起訴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本案是違法侵權案件,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而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2款:“屬本條前款規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定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投入的,對原告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因為該規定第25條第2款適用的前提是該條第1款即是指發包方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越權發包簽定合同。本案中,發包方既無權發包,也未招開村民大會,根本不存在所謂違背村民大會決議,而是越權發包、惡意串通,簽定顯失公平的合同,侵犯上訴人的承包經營權。且第三人也未做大量投入,只是在上訴人莊稼地里栽樹。因此,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第2款。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有關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本案第三人在簽合同、栽樹時都是隱瞞、欺騙上訴人。上訴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林權公告,上訴人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此后一直就找有關部門處理,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綜上所述,原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應依法予以撤消,同時改判被上訴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還上訴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維護上訴人及廣大村民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慎重考慮予以采納。
代理人:沈?? 濤
安徽北正律師事務所
二oo五 年二月二日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于成都市龍泉驛區規劃確定并納入國家的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以市場為導向,實行宜糧則糧,宜經則經,充分提高耕地產出效益,鼓勵以水為中心的基本農田改造,提高耕地單產效益。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區 ,總面積約2000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注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10年,從2015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800元/畝,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2015年至2015年租賃費為1200元/年、畝。三年重新議價時,不涉及經營權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建設大棚溫室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5、執行龍泉驛區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濫墾草原。
6、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規范的企業法人執照及相關手續。經營時要按照區示范農場標準進行建設。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范注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范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耕地租賃示意圖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成都公司與北京公司雙方就成都公司購買北京公司“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產品達成一致意見并于2010年9月13日兩公司簽訂了《采購合同》,合同約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購買“衛星數字多媒體中心”共計1420臺,價值總計為2485000元。合同簽訂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貨款后45天內提供貨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負責將產品運輸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點,同時合同中還對產品包裝要求、質量標準、驗收、質量保證等方面作了明確的約定。
合同簽訂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貨款,北京公司將產品發貨到成都公司制定地點四川省xx市。在產品安裝投入使用一段時間后,成都公司稱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出現了無法進入系統、死機、無法搜索到信號等問題,致使產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處理,為了解決上述產品使用問題,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維修產品成都公司額外支付了維修費用共計109469.5元。
成都公司認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其額外支付了維修費要求北京公司承擔,但北京公司認為產品使用中出現的無法搜索到信號、無法進入系統和死機等問題并非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產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濕環境、山區內無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號等原因所造成無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質量問題索賠的要求。在兩公司溝通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買賣合同糾紛訴訟,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應訴。
就原告魏永強、李明亮訴被告喬占光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就原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請求判令解除雙方協議,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原告方請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有兩點,即鄉政府不允許在承包地辦廠及其他非農活動,以及被告擅自將承包地又發包給了其他人。被告所說的這兩項理由是根本不存在的。
首先,鄉政府從沒有禁止過在承包地內進行非農活動。原告在起訴狀中說動:“在和鄉政府等聯系后,鄉政府明確表示不允許在承包地辦廠及其他非農活動?!痹娴倪@種說法是不能成立的。鄉政府一向鼓勵在不適宜種植的荒地、荒坡上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包括非農活動,以刺激鄉鎮經濟的發展。就從事非農生產的問題,被告本人曾專門詢問過鄉政府,鄉政府明確答復可以進行。如果原告認為鄉政府禁止從事非農活動,應該提出相應的證據進行佐證。退一步來講,即使鄉政府不允許非農活動,原告還可以從事養殖等農業活動,在原被告簽訂的《聯合承包開發土地協議》中也明確談到了從事養殖業開發,而且原告在起訴狀中也承認,他們準備籌建養殖場??梢?,承包地仍可以達到原告的使用目的,根本沒有出現原告在訴狀中所說的“致使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其次,被告沒有擅自將承包地又發包給他人。原告在訴狀中談到:“被告又于8、9月份將該土地又發包給了另一家?!痹娴倪@種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事實是這樣的:原被告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承包給原告50畝荒地,在合同中雙方約定了該50畝土地的大體方位,但沒有明確其確切位置。實際上,在承包給被告50畝荒地的這一帶,原告有200多畝承包地,當時只是說從這200畝地中劃出50畝交給原告,但并沒有說是其中的哪50畝。因為當時這200畝地的土地狀況相當,不存在地優地劣的問題,所以雙方都同意事后在使用的時候再具體圈定。合同簽訂后,原告遲遲沒有開發,也沒有找被告圈定承包地的具體邊界。為了不讓這50畝土地影響其它150畝土地的利用,被告多次打電話給原告,告知原告自己準備再包出去50畝土地,并要求原告前來圈定自己的地界,以方便被告處置剩余的土地。原告明確告訴被告,只要為自己留下50畝土地就可以了,其它的土地如何處置與自己沒有關系??紤]到原被告在《補充協議》中曾約定,原告需要使用被告投資的水井,出于原告便利的考慮,被告將距離水井較近的土體留給了原告,只把離水井很遠的一塊地包給了其他人。被告給原告所留的靠近水井的土地遠遠超過了50畝,完全保證了原告的承包經營權??梢?,被告往外包地,既經過了原告同意,又充分保證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說的“致使原告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既然被告仍處于隨時可以交付50畝承包地的狀態,并且該承包地不存在政府不允許開發的情形,原告合同目的的實現就是完全可能的,原告就沒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原告請求返回承包費及賠償損失的請求沒有法律根據。
首先,原告請求返還所交承包費2萬元,沒有根據。請求返回承包費,就是民法理論上所講的“返回財產”,這需要以合同無效或合同被解除為條件。事實上,原被告所簽訂的《聯合承包開發土地協議》及《補充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經過了被告所在村委會的批準,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該合同也不存在可解除的事由。既然合同合法有效而且沒有被解除,當然被告仍然享有占有原告所交承包費的合法權利,原告無權要求被告予以返還。至于原告未按期開發,致使其未獲得相應收益的問題,完全是原告自身的原因,與本案被告沒有任何關系。實際上,從合同簽訂至今,被告一直為原告空留大量土地沒有耕種,按照農村普遍實行的農時計年法,被告已經整整損失了四年的`農業耕種收益,按照當初原被告雙方商定的4000元一年的價格,被告也已經損失了16000元的收益,經沖抵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萬元承包費,也僅僅剩余4000元而已。
其次,原告請求賠償4萬元的經濟損失,同樣沒有根據。在本案所涉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原告請求賠償其所謂的損失,必須要有合同根據。事實上,原被告所簽訂的《聯合承包開發土地協議》及《補充協議》沒有相應的條款,無法對原告的請求進行支持,原告的請求沒有合同根據。退一步來講,即使本案所涉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原告仍然無權要求賠償損失。在合同無效或被解除的情況下,原告如果要獲得賠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受有4萬元的經濟損失并且這些經濟損失是由于被告的原因所致。實際上,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受到了4萬元的經濟損失,所謂的經濟損失大概是原告想象出來的開發收益,可惜的是原告從未進行開發。另一方面,這些想象出來的開發收益之所以沒能變成現實,也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就做好了隨時交地的準備,并曾多次敦促原告前來丈量劃定承包地,如果原告需要,被告今天就可以交付土地,可見原告沒有實現收益不是被告的原因所致,被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和合同根據,被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請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
被告:
甲方: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民委員會第九居民小組居民,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充分協商一致,特就土地及林地流轉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流轉標的
二、流轉期限
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以租賃形式流轉的期限為50周年(大寫:伍拾周年),即自2017年3月2日至2059年3月1日止。
三、流轉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一次性將50周年的流轉期限的資源費(國家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土地流轉費、復墾費、植被恢復費等全部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款項后,應向乙方 ,南至 ,西至 ,北至(以下簡稱“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 出具收條。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費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四、土地交付時間
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立即將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及地上
1
附著物等交付給乙方,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需辦理有關流轉手續時,甲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
五、附著物及資源利用
乙方有權利用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興辦采砂石場等方式,對該宗土地(林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巖等資源進行開發、開采、利用,因此而產生的全部收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對此不享有任何權益。
六、有關補償收益的歸屬
本協議有效期間,若出現有關部門、單位等第三人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租用、占用或征用等情形時,第三人支付甲方的土地補償費用時應按乙方實際開采使用的年限分攤總金額后的差額由甲方一次退還給乙方,乙方投資的'設施設備的賠償費由乙方所得。
七、爭議解決過程中協議的履行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爭議解決過程中,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即:乙方有權繼續按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對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進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預,爭議經司法裁決生效后,則按生效裁決執行。
八、其他
1、乙方有權將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轉讓給他人或組織;有權將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轉租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視為違約。
2、甲方無論任何原因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時,乙方不向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3、甲方有義務無條件協助乙方處理本協議項下承包地(林地)與他人或組織的相鄰糾紛。
4、甲方承諾:本協議項下土地(林地)與他人無界畔等任何糾紛,如甲方承諾不實引發糾紛,則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負責出資將現有道路改造并日常維護,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暢通。
2
6、雙方確認:本協議之全部內容均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絕無任何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蚱墼p脅迫之情形。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給付 萬元的違約金且還應繼續履行相關條款約定的義務,若違約金仍不能彌補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時,還應據實向對方給付賠償金。
十、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并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銷、變更、反悔。
十二、協議文本數量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三秀居委九居民小組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居民小組組長:
二00九年 月 日 乙方:
3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三、甲方將位于南漳縣花石橋東加油站后邊面積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開挖平整后受讓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資購買后自主經營、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權轉讓期限共 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上述使用權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 元(大寫: ),支付方式為:乙方應在簽訂合同 天內,分 期支付土地轉讓價款給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項的,應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項利息給甲方。
時日,甲方有權啟用此款)。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總額 %,即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此款項在甲方負責辦理該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行政審批手續后一周內支付)。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轉讓的山林及林地發生的一切矛盾糾紛。
2、甲方保證轉讓的山林及林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和瑕疵。
3、甲方應保證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權,確保供水、供電、通行,并提供辦理使用權變更手續,相關證明材料,并負責辦理該宗土地的立項、規劃、土地收儲等行政審批手續,并完成用地內的開挖平整工作,使用地達到招拍掛的凈地條件。甲方負責在 月內完成此項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5、在辦理該宗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如甲方隱瞞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項情況,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轉讓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有權自主開發經營、管理、受益。
2、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后,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應按時支付轉讓費,并不得違法使用。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須無條件給予對方合同價款的20%賠償。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薛海金于2009年12月30日,與郇封村委會(修武縣郇封鎮郇封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縣郇封鎮郇封村)北地工業區養狐場養殖狐貍,承包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內,如因上級政策性項目建設需要,薛海金須服從規劃。
在合同履行期間,因華芳公司(華芳修武紡織有限公司)進行項目開發需要征遷土地,薛海金經營的養狐場土地被納入修武縣產業聚集區整體規劃范圍,屬于征遷土地范圍。但是,薛海金與郇封村委會對補償費用并未達成一致意見。2011年3月5日,郇封村委會在薛海金不在場的情況下,對薛海金養狐場進行了強制拆遷,造成了薛海金養狐場地上附著物損失12.6279萬元,及其他物品損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會強制拆遷其承包的養狐場,造成其財產損失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郇封村委會賠償其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認定:郇封村委會在與薛海金就養狐場搬遷補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強制搬遷其養狐場,造成其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郇封村委會委托代養尚存的狐貍應返還薛海金,參照市場價格,將其價值酌定為每只300元,共計16.26萬元,在薛海金主張的種公狐、種母狐、仔狐經濟損失371.5萬元中扣除該部分,剩余355.24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郇封村委會返還薛海金成年種銀狐438只,成年種藍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種公狐、種母狐、仔狐經濟損失共計355.24萬元;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養狐場地上附著物損失共計12.6279萬元;郇封村委會返還薛海金養狐場物品(詳見返還物品清單);駁回薛海金的其他訴訟請求。
郇封村委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其行為系基于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在合同承包期內遇上級政策性項目,薛海金有義務服從規劃,但其經多次協商拒不搬遷,故郇封村委會只得對其搬遷。其在搬遷過程中已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委托他人代養被搬遷的狐貍,故其搬遷行為不構成侵權。
薛海金飼養的種狐已由郇封村委會代養,原物未毀滅,故不存在損失;薛海金飼養的是野生狐貍,并非種狐;原審判決種狐數量、貶損價值以及仔狐數量及損失數額,沒有依據。綜上,故原審認定的薛海金損失數額不當,請求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薛海金的訴訟請求。
薛海金辯稱:其與郇封村委會簽訂的合同中雖約定其應當服從上級政策性項目的規劃,但郇封村委會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對其養狐場進行拆遷,構成侵權;因郇封村委會的強制拆遷活動,致繁殖期的狐貍受到驚嚇,造成其重大損失。故郇封村委會的拆遷行為構成侵權,原審對其損失數額的認定正確。薛海金所飼養的種狐雖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為種狐使用,價值大幅降低,原審依據野生動物養殖委員會(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養殖委員會)意見確定損失數額正確。綜上,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第一、三、四、五項;變更一審判決的第二項為: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狐貍損失350.785萬元。
郇封村委會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郇封村委會的再審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蔽覈嚓P法律還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承包合同,承包人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在承包期限內,遇上級政策性項目時,服從規劃。但若發包人在雙方未對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時,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此情況下是有權解除雙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實施該項解除權,反而在未與薛海金對征地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未經薛海金同意,也沒有給予合理搬遷時間,即擅自將養狐場拆遷,造成養殖狐貍遭受嚴重損失,故郇封村委會應賠償薛海金損失。
被拆遷養殖戶屬弱勢群體,因被暴力拆遷,利益受損害的事件經常發生。雖拆遷行為系為發展而實施,利于穩定大局,但在此過程中不得忽視被拆遷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喪失換取暫時的穩定。
由于乙方承租甲方承包土地被國家征用,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現雙方就該合同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對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雙方選擇適當的時間協商解除。
第二條、對于土地租賃合同中第五條違約責任條款第二項的`規定,乙方自愿放棄權益,免除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涉及土地征用補償事宜,雙方在明晰雙方財產權益基礎上另行協商約定。
第四條、對于甲方起訴乙方拖欠租金一案,乙方認可所欠租金事實,并在簽訂本協議后與甲方結清租金。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放棄對乙方主張權益。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后待甲方簽收人民法院撤訴裁定書時生效。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相關問題,甲方不得再以同樣的事實起訴乙方。
第七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__________市經濟開發區錦園小區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劉××男42歲漢主任同上××鄉經管會。
1.履行合同:
2.賠償經濟損失。
(一)請求的原因事實。
1.雙方是怎樣引起訂立承包合同的?
××縣××鄉辦企業制油廠,由于經營不善,連年虧損至20x'x年負債累累已停產三年了。我自幼在油廠工作已有近20年的工齡,當時在本縣太平川油廠擔負生產指導工作。
經新建鄉武裝部部長的介紹來到××鄉擔起恢復制油廠生產,償還舊債的重任,由鄉經管會直接領導,被告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我的職稱是技術員。20xx年,油廠已恢復到扭虧為盈,又任命我為車間副主任,主管油廠的生產責任。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企業實際生產責任制,又因償還了積累三年的舊債,這才主動找我承包。從20xx年12月末起至20xx年9月末止訂兩年承包期合同。20xx年3月12日立的合同。
2.被告為什么中途撕毀了合同?
我從20xx年來到新建油廠。幾年來,我耳聞目睹了油廠的現實,深知其虧損的弊病依然存在。被告劉××與油廠保管員的關系是形成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為此,當被告找我擔任承包時,我就提條件,前段事務與承包后必須分清,庫存與帳面必須相符,不這樣我不承包。被告答應。但提出“先交接帳簿,以后查庫存,如有缺少,由保管員負責。這樣不耽誤生產?!蔽彝饬?,由于我要求過前后分清,各負其責。同時,又掌握承包前的廠內的底細,所以,被告就不顧一切了。他在我承包當年的5月7日對我說,油廠不承包了,還象過去一樣干,給你按每天工資8元計算,你把合同交回來吧!我不同意。
3.被告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我要跟他爭出個事非曲直來。
首先,我到縣委上訪:他們告訴我到縣企業局去談;企業局李局長介紹我到法院;法院金庭長讓我請律師代理辦;后來縣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檢查了帳目,作出了承包階段盈利一萬四千多元,豆油少七千多斤,豆餅少一萬多斤的證明。我再找縣委書記王、羅兩領導同志,他們指示到信訪辦去立案,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劉××說“你告到那兒也得回去處理”勸我息事。我又找信訪辦主任劉同志。他把我介紹到縣委書記那;縣委書記指示: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介紹我去法院。在此期間,被告用威逼利誘的辦法,先煽動工人到我家去要工資,拿走我家的電視機,用此逼我交出合同,在我上訪的二年中劉××不顧黨紀國法,公然下令砸開油庫,原料房、生產車間、食堂,收去我承包期間純利14183.29元,占用食堂糧面1500斤大米10000斤、豆油40斤。又悍然把油廠另行承包給第三人,庫存豆油經律師調查時已短少七千多斤,豆餅萬斤以上,劉××又想借用承包之機的混亂,以便消滅或減少他利用職權侵吞的集體財富罪責。
被告自知他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以至犯罪,這才又使用欺上瞞下收買等一貫手法,首先盜用原告名義向上級打報告,說我自動撂下不干了,無能經營、虧損等,其用心是為掩飾他片面毀約行為:又蒙蔽鄉政府,用鄉黨委、企業辦和他主持的經管會名義聯橫向縣打報告,說是原告自己請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經過詳情,尚有未便記人的事實,留待法庭審理時面述。
(二)訴訟的理由。
20xx年3月12日,雙方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經營權承包。被告代表發包方把油廠經營管理職能移交給承包人(原告)。這種承包根據法令規定,它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發包方不能再插手經營,只是監督管理而已。在承包期間,承包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對生產、資金、收益、虧損以及工資和傷亡事故負全部責任。除了每年向上級單位交納提留費外,承包人有完全自主經營權。然而,被告身為經管會主任,只是為了消滅和掩飾自己經濟上的問題,對我還個不跟他合作的人,決計踢開,所以不擇手段,毀約違法,此訴訟理由之一。
雙方簽訂的合同出于協商自愿,內容清楚,手續齊全,屬于有效的合同,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又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就單方面隨意撕毀合同,此為申訴理由之二。
根據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發包方(被告)應承擔因此造成停工、丟失等一切實際損害的賠償責任。
發包方就此同一經營范圍和內容,又與第三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從簽訂之日起,就沒有享受法律保護的條件。
基于上記理由和事實,特提起訴訟,請求法律解決。
此致
上訴人:
20xx年xx月十二日。
原告:李,xxx男,漢族,43歲,住xx市榆陽區xxx,聯系電話:
被告:卜xxxx,男,漢族,42歲,住xxxxxxxx,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與xxx6年9月30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xx市經濟開發區錦園小區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xx0年3月12日。
電話:傳真:郵編:
被告:上海龍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傳真:郵編: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決生效時的違約金。
三、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實行承擔。
事實和理由:
1993年8月,江蘇建湖縣建設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作為乙方與甲方上海龍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約定乙方承建甲方位于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鎮新旺村第16號地塊花園別墅中的'部分單體別墅,工程范圍為c型別墅22幢,建筑面積為7,326平方米,工程造價約人民幣9,523,800.00元。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并由乙方墊資施工,甲方按形象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做法為基礎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完成工作量的90%;主體工程完成后,支付完成主體工程量的90%;裝修工程完成后,支付總價的90%,待審核后再支付總價的5%工程款。預留總價的5%金額作為保修金和質量保證抵押金,其中2%作為保修金,3%作為質量保證抵押金,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即可支付抵押金。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另對施工準備、工程期限、工程質量、工程驗收等作出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履行了建造義務,于1994年7月主體工程基本完成,但甲方在支付了208萬元工程款后其余款項未能按約支付,致使工程停工。
糾紛產生后,乙方多次協商解決問題,未果。期間,原告于2002年11月1日,建湖建設建筑工程公司改制為原告;2007年11月,上海瑞風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對上述工程出具咨詢報告,其中工程概況載明已完工的建筑物總計21幢,于1993年11月6日開工,1994年6月20日停工,工程造價總計人民幣8,948,715.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精神和具體規定,被告方拖欠原告方工程款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特具訴狀上呈人民法院,懇請依法維護原告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女,出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贍養費______元;。
2、判令被告每個星期回家看望一次原告;。
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近年來,不時發生承包。
合同。
糾紛的案件,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原告:石家莊市××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李××,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被告:邢臺××公司。
住所地:邢臺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x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石家莊市××公司。
×年×月×日。
原告:李,男,漢族,43歲,住xx市榆陽區,聯系電話:
被告:卜,男,漢族,42歲,住,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依法支付原告工程款7300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與x6年9月30日與被告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就被告位于xx市經濟開發區錦園小區4#住宅樓,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原告。具體承包范圍為原告按期完成被告的地下室至六層內的涂料粉刷工程,工程價款為4.20元每平方米。原告按期完成了被告的8225平方米工程粉刷面積,工程總價款為32300元。后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000元,還欠原告7300元未還。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被告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辭不支付。故原告在百般無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0年3月12日。
。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臺市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_______________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石家莊市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告:,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碼:
一、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年月日,被告因工地投資需要向原告借款元并出具收條一份。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車款及現金共萬元并出具欠條一份。
年月日,被告出具借條一份證實前述的兩筆借款,合計元(含車款),并承諾于年月日還清。
年月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約定于年月日還清,并立下借條一份為證。
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借款,被告均拒絕返還。
為此,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判令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元的計息期限自年月日起,借款本金元的計息期限自年月日起,均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法定代表人:李××,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被告:邢臺××公司。
住所地:邢臺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王××,系該公司經理。
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還原告價款100000元;。
2、判令被告依法賠償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xxx5年訂立合同,約定原告訂購被告桌椅等辦公用品。簽訂合同后原告預先支付價款1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時使用,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依法解除合同,判決被告返還價款,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石家莊市××公司。
×年×月×日。
原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市_____區_____街道_____號。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市_____區_____街道_____號。
1、被告返還原告欠款____元人民幣;利息____元。
2、訴訟費____元由被告承擔。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經營資金緊張向原告借款______元用于周轉,寫下并約定______個月后一次還清欠款,利息按照銀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沒錢為由拒絕歸還。特起訴至法院,懇請法院查清事實,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____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
法定代表人:張____,總經理。
電話:010-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區。
法定代表人:李____,總經理。
電話:010-________。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以傳真的方式簽訂三份《產品購銷合同》,合同均約定原告為被告供應cisco交換機,貨物總價款為162100元。雙方約定了交貨地點、驗貨及付款時間,逾期付款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合同總額的3%的滯納金。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于當日將貨物發出,并由被告簽收。但被告并未依約履行付款義務,僅支付貨款1萬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以帳戶無足夠現金為由予以拖延,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其承諾自愿按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貨款162100元。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技術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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