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確保了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權益和義務。在編寫保險合同時,可以參考以下范文來明確合同條款和保險責任。
仲裁員:
湖南天恒健律師事務所接受申請人王育林的委托指派我參加今天的仲裁庭開庭活動。通過開庭前本代理人對案件細致的調查了解和剛剛進行完的庭審活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以供參考:
一、保險合同中第八條免責條款未明確說明不發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不應免責。
《保險法》第十七條二款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雙方簽訂的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第八條中約定“死亡賠償限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在該格式條款中規定僅僅為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方才在理賠范圍內,而免除了保險公司對于其他方式達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賠責任。免責條款的范圍不僅應包含免除任何方式確定的保險公司責任的相應條款,也應包含免除部分方式確定的保險公司責任的相應條款。因此對于本保險合同中第八條的格式條款免除了保險公司對于法院判決或調解以外的其他方式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賠責任。對此條款保險公司應在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該對條款的概念、性質、法律后果等進行明確說明。但實際上保險公司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未對該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因此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那么保險公司對于王育林支付的賠償款中交警部門調解方式達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則應進行全額理賠。
二、保險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存在重大過錯。
1、安邦保險公司在雙方保險合同簽訂之前積極的收取保險費用,但對于保險條款卻并未依法向王育林進行一般說明和明確說明。導致了王育林對本案保險合同第八條的錯誤理解。交強險保險合同中第八條中約定“死亡賠償限額負責賠償:……、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于非法律專業的一般普通人員來說,該條款中涉及到了“調解”一詞且在該詞前排列的是“或者”而并非“法院”,那么很容易導致一般人員理解為法院判決或是任何形式的調解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都可以得到理賠。因為安邦保險公司的未盡到對合同條款進行說明的義務,導致王育林采取了交警部門調解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方式,而安邦保險公司對此不予理賠,則是其自身過程造成,因此安邦保險公司應對王育林支付的賠償金中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全額理賠。
2、保險合同為最大誠信合同,誠實信用原則不僅應體現在保險合同簽訂時,同時應貫穿于整個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在本案中交通事故發生后,王育林就積極向安邦保險公司保險報案,要求進行勘察處理。后投保車輛及司乘人員被趕到的上百村民圍困并扣押長達6天5夜要求賠償,在長冶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隊共同配合行動下才把人質從車內解救出來。王育林在被解救后積極和安邦保險公司人員聯系,并告知了其司乘人員幾人和投保車輛被村民扣押要求賠償的情況,同時告知了交警部門正準備對該案進行調解。安邦保險公司人員在已知曉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王育林等人連同車輛遭受非法長時間扣押的事實后,對于專業從事車輛保險工作的人員來說應該完全能預見到死者家屬會要求進行精神損失賠償。而對于交警部門調解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保險公司卻可以不予理賠。對此,王育林在交警部門調解前和其聯系時就應盡誠實告知的義務,讓王育林知曉交警部門調解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能無法得到正常的理賠。但安邦保險公司人員卻對于王育林的通知不予理會,也未進行任何方面的保險告知。因此安邦保險公司對于王育林采取的交警部門調解方式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范圍內存在嚴重的過錯。從公平原則的教的,安邦保險公司也應對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理賠。
三、精神損害賠償應在物質損害賠償前進行全額理賠。
1、本案交通事故中王育林共向死者家屬賠償了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即停尸費)、住宿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6萬元。根據事故地點山四省統計部門20xx年公布數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托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可以計算出本案中死者的死亡賠償金為81940元、喪葬費12914元(山西統計部門公布數據:農村農村人均純收入為4097.2元、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825元)。即王育林支付的賠償金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和停尸費住宿費總計65146元。
2、交強險是國家為保障第三人利益而設立的第一個強制性保險。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如果同時存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時,由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范圍內進行理賠,對于超過保險金額的不足部分再在商業三者險種予以理賠。因此本案應先進行交強險的賠付。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安徽省高院回復的《交強險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問題的復函》中明確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因此本案中安邦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保險責任范圍內對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進行賠償,然后對于其他部分則在交強險剩余限額和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內予以賠付。王育林購買的交強險中死亡傷殘限額為11萬元、商業三者險保險限額為15萬元,因此安邦保險對于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停尸費等65146元應先行在交強險種予以理賠,然后對于剩下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則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剩余額度和商業三者險種予以全額賠付。
代理人:曾理。
20xx年十月六日。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單位投保時,其投保人數必須占在職人員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數不低于8人。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燒傷、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第六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第七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按年度計算。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經保險人同意分期交費的,投保人須在合同訂立時交付第一期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一)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老金或延期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老金后,仍繼續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100%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110%保全險及戰爭險。________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郵政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該合同得以產生的基礎?!睹穹ǖ洹返谑龡l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北kU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也要通過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保險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寫好的投保單為要約,即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交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當然,保險人也可以是要約人,如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單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條件,此時,保險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發出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要約。在該情形下,保險人是新的要約人,投保人則為受要約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險人提出的附加條件,則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險人的新要約,至此,投保人便成為受要約人。
(二)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后,經核對、查勘及信用調查,確認一切符合承保條件時,簽章承保,即為承諾,保險合同即告成立。承諾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規定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或暫保單,也可以是保險人直接在投保人遞交的投保單上簽章表示同意。但是,不應認為承諾人一定是保險人,如前所述,要約承諾是一個反復的過程,投保人與保險人對標準合同條款以外的內容可以進行協商。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后,保險合同成立.其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險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保險合同當然生效,保險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合同的生效即為保險權利義務的開始。
保險合同的無效是指當事人所締結的保險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無效保險合同的特點是:1、違法性,即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無效性,即因其違法而自行為開始起便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無效性無需考慮當事人是否主張,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主動審查,確認合同無效。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進行確認。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導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約束力。但應當注意的是,保險合同的無效有兩種情形:一是全部無效;一是部分無效。合同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其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自行為開始起均無約束力;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但是,如果保險合同被確認部分無效,如果無效部分與有效部分相牽連,也就是說無效部分對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響,或者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保險業慣例,如果繼續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無實際意義,則應當認定合同全部無效。
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民事責任。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年滿3周歲至70周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六條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于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即保險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由于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其財產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所以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保險合同的客體。作為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無保險利益則保險合同不成立,對此世界各國保險法均有明確規定,也同樣作出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這也就是說,只有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才能具有投保人的資格,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和條件。當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時,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訂立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仍然無效。
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如果投保人喪失了保險利益,保險合同也無效。法律之所以規定保險合同的成立必須以保險利益為前提,其意義在于:
第一,遏制行為的發生。保險合同是一種機會性合同,其所規定的風險事故不是必然發生的,而保險金的支付卻以這種事故的發生為條件,如果允許沒有保險利益的人用他人的財產或生命進行投保,這種保險必然帶有的性質。
第二,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所謂道德危險,是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以后,為圖謀保險金而違反道德,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生、損壞保險標的或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人為擴大損失程度的行為。投保人對于保險標的若不具有保險利益而與保險人訂立了保險合同,很容易發生道德危險。
第三,限制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財產和責任保險合同具有補償性,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責賠償,而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正是以保險利益為依據確定的,當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利益時,超過部分無效。
【案例】:
李某20xx年11月1日入職到某報社處任廣告業務員工作。李某入職時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xx年1月20日,雙方才簽訂了期限為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1月20日,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沒有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李某繼續上班。20xx年2月29日,李某與報社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
李某工作期間,報社直至20xx年5月才開始為李某購買五項社保。李某離職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約20xx元,離職時,報社沒有向李某支付經濟補償金。離職后,李某提起仲裁要求報社為其補繳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間的五項社保、合同到期后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
【評析】:
1、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義務,只要在勞動關系存續時間內,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社保,單位都有義務為其補繳。目前一般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都不直接支持補繳社保請求,而是需要職工朋友通過確認勞動關系的方式,來向社保機構投訴,從而達到補繳社保的目的。
2、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單位應當簽訂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本案中是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沒有簽訂。實際上,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單位就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同樣會產生雙倍工資。
3、由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求,而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本案中,其實報社存在違法用工行為,李某完全可以以報社違法用工為由而提出辭職,這樣就可以享有經濟補償金。這提醒我們職工朋友,不同的離職方式,在經濟補償金問題上,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勞動能力鑒定。
區分工傷待遇的前提是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也就是我們說的傷殘級別,它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不同的傷殘級別和護理級別,享有不同標準的工傷待遇,接下來我們會一一來進行介紹。
二、住院治療期間的待遇,這個不論級別。
1、住院期間因醫療費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沒有進行認定工傷前,有單位墊付,認定工傷后,單位可向工傷保險基金報銷。
2、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延長至24個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保持原來的工資待遇不變,如果是計件工資的,按工傷前的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3、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參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
5、殘疾器具費及康復費,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工傷職工經工傷醫療機構建議,轉往外地治療或者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參照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一至四級傷殘,享有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比例共同負擔??鄢齻€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后,月傷殘津貼低于全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五至六級傷殘的。
1、職工五至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應當延續。是否保留勞動關系的選擇權在于工傷職工的選擇。但是不論是否保留勞動關系,都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職工選擇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能安排工作的,拿正常工資,單位不能安排工作的,拿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第一條由于本保險單及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索賠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條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本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在損害賠償金以內的。
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除本條款第一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之外,根據其他合同或協議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2.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其雇員的賠償責任;。
3.因產品缺陷造成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4.產品仍在制造或銷售場所,尚未轉移至用戶或銷費者手中時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6.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更換或修理有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8.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
第四條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第五條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產品責任保險合同范文節選!
第六條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處理用戶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第十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數據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復要約(協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及時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文就介紹了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填寫投保單。保險人為了業務上的需要,印好各種單證備用。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向保險人索取單證并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想得到相應保險險種的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認可保險人設計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前提下,將保險單交付給保險人,便構成了要約。
3、保險人承諾后合同成立。保險人經過對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進行必要的審核,沒有其他疑問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單上簽章,構成承諾,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是對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的一種保障,簽訂保險合同時的注意要點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保險合同樣本,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條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一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
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始領取養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老金開始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屆時,若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老金時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七條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八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九條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
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
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始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
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養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
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變更地址
第十四條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五條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七條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生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1)戰爭、軍事沖突;
(2)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1)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2)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1)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
(2)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1)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傭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雇主與雇員關系。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后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后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后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并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后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周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復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作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游行程時止。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旅游人身意外保險預約單(略)。
第一條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凡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出生滿一個月至21周歲的子女或其他有撫養關系的嬰幼兒或青少年(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中保人*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小學教育保險金、初中教育保險金、高中教育保險金、大學教育保險金最低年領金額為100元人民幣,婚嫁保險金最低領取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領金額為100元人民幣,最高為10000元人民幣。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四條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及躉繳五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根據投保時與投保人的約定,承擔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險責任中的任意一項或者數項:
一、小學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6、7、8、9、10、11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小學教育保險金。
二、初中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12、13、14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初中教育保險金。
三、高中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高中教育保險金。
四、大學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大學教育保險金。
五、婚嫁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22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婚嫁保險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監護人投保時選擇)。
若投保人于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以前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人于保險單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18周歲時止。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人給付的生活安定金為全額的一半。
從事保險人規定的“特種職業”的投保人,直接參加“特種職業”中所列的工作或勞動時遭受意外傷害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給付的生活安定金為全額的一半。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人承擔以下免交保險費的責任:
當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監護人時,在被保險人開始領取約定的某項保險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可以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當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保險人并不承擔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的責任。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對于約定的某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已開始領取但未領完而身故,則該項保險金的未領取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對于約定的某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開始領取前身故,則保險人退還投保人就此項保險金已交保險費總計的兩倍,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投保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保險人不負給付生活安定保險金及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捌洳l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九條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投保人事前以書面形式反對保險費自動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十條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又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形式作反對聲明外,保險人將自動墊交該保險單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以維持本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保險人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投保人事前并未以書面形式作反對自動墊交的聲明,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又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二條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投保人患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申請領取小學教育保險金、初中教育保險金、高中教育保險金、大學教育保險金、婚嫁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本協議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分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項目合作協議的補充部分,同主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一、合作要求:
乙方其及下轄各子公司根據甲方公司有關承保條件規定投保,實行見費出單。
二、續保保費歸屬:
乙方向甲方公司推薦客戶(含新車和續??蛻?投保機動車保險,在保險合作有效期間內,續保的保費須計入乙方保費規模,納入乙方的業績范圍。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企業名稱)。
乙方:_________(下崗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協?!比藛T辦理繳納養老、失業、大病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
3.失業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2.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
3.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4.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游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如實地、盡可能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工程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工程關系方的名稱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關系方。
5.被保險項目、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及每次事故*免賠額。
5.1物質損失。
項目。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價。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安裝項目。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機具及設備(詳見所附清單)。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5.2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賠償限額(不超過保額80%)。
地震、海嘯。
洪水、風暴、暴雨。
每次事故免賠額(不低于損失的20%)。
5.3費率。
6.2有限責任保證期: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須與工程合同規定的保證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
7.1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7.2累計賠償限額。
7.3每次事故物質損失免賠額。
7.4費率及保險費。
8.工程詳細情況。
8.1建筑面積、高度、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層數、建筑結構、建筑材料。
8.2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時間。
8.3主體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時間。
8.4拆除項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條件。
9.1地形特點。
9.2地質及底土條件。
9.3地下水水位。
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9.6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洪水、臺風)記錄。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或同類施工方法的經驗及工程承包人專業等級。
專業等級。
11.工程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財產的分布情況。
13.工程關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保險?
保險公司保險種類保險金額。
14.特別條款。
15.備注。
請隨同本投保單提供下列文件。
(2)承保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度表。
(5)工程地質報告。
(6)工地概圖。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國xxxx保險公司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定義。
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環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器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4.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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