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各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都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接下來是一份對規章制度的整體評估和改進意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資金申請表及支票申請單,各部門簽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須提供發票,發票單位名稱必須與付款單位名稱一致。
2.股份制項目必須在簽完股份制協議后預先估計前期至少一個月內需先墊資的金額并在協議后的一個星期內所有股東按比例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項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備用金、工資、材料款等等)都應向公司申請并支付給項目部或相應的單位。
3.股份制項目部人員應記現金流水帳(包括所有現金支出)和項目總資金流水賬。以便于各股東及時了解資金動向等。
4.項目上的工資由項目提出計劃然后報至公司,有各相關部門簽字后公司統一發放。發放前各班組準備好工資單及借條!
5.項目上小額備用金應該先提出申請,然后有項目上專人保管。單據應該有相關經辦人,項目經理,各在現場的股東簽名才能支付!每月上報公司。
6.項目上的收入(押金、罰款以及廢品買賣)應開具收據,收據有公司提供并蓋公司章,辦理收入收據時至少有3人簽字(經辦人、材料經理、項目負責人),并且每月上繳公司并入賬。
7.股份制項目部現金支出必須整理歸類一下,具體先分為兩大類,可報銷可入公司帳{辦公用品類、車費、電話費、汽車所有費用(除保險)、差旅費(住宿費)、辦公費(電腦維修、資料、日用品)、水電費、工資單、培訓費、零星有發票材料費、班組借款等}和不可報銷入項目成本帳(餐費、煙、酒及白條等)。各小類應該分開粘貼。
8.材料款不能付現金,特殊情況除外!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
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顚S?。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
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第五條。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顚S?,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一)項目申請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為了規范我公司項目資金使用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更好的進行項目建設,特制訂本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存儲、專賬核算”。
二、專項資金的使用,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經財務部審核無誤后由財務部支付。
三、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四、專項資金的撥付本著??顚S玫脑瓌t,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資金,嚴禁白條入賬。
五、嚴格履行報賬制,做到手續齊備,票據真實、有效、合法。
六、加強審計監督,項目完工后,整體項目驗收審計。
七、強化財務監督檢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到監督檢查經?;?、制度化、建立建全項目資金公示制度,杜絕違紀違規問題發生,確保資金??顚S?,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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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xx%;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xx%;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xx%。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顚S?,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四條、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顚S?。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顚S?,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p>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p>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p>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p>
(一)項目申請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第一條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采取的監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顚S?、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xx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64號)和國家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規定,用于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財政部根據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結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金需求和國家財力可能,將項目資金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并負責宏觀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法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并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責任和權限,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條件,對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條件保障。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決算,并按照項目批復預算、計劃書和相關管理制度使用資金,接受上級和本級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一般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對于重大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研究目標明確,資金需求量較大,資金應當按項目實際需要予以保障的項目,實行成本補償資助方式。
第八條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九條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一)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二)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八)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九)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十)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托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顚S?。
第十條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依托單位為了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以及績效支出等??冃еС鍪侵敢劳袉挝粸榱颂岣呖蒲泄ぷ鞯目冃О才诺南嚓P支出。
第十一條結合不同學科特點,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實行總額控制,具體比例如下:
(一)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二)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三)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5%。
間接費用核定應當與依托單位信用等級掛鉤,具體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統一管理使用。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間接費用的管理辦法,合規合理使用間接費用,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實績,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體現科研人員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依托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第三章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應當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項目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應當按照從各種不同渠道獲得的資金總額填列。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資金以及從依托單位和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項目需求,按照資金開支范圍編列,并對直接費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等作出說明。對儀器設備鼓勵共享、試制、租賃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原則上不得購置,確有必要購置的,應當對擬購置設備的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以及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等進行單獨說明。合作研究經費應當對合作研究單位資質及擬外撥資金進行重點說明。
第十四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
第十五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九、十、十一條的規定編制項目資金預算,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對于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和資金預算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并參考同類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確定項目資助額度。
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第三方對項目資金預算進行專項評審,根據項目實際需求確定預算。
第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組織項目負責人根據批準的項目資助額度,按規定調整項目預算,并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四章預算執行與決算。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支付給依托單位。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和合同轉撥合作研究單位資金,并加強對轉撥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的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結題報告中予以說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預算調整情況應當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托單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二)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第二十一條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一)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
(二)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
(三)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托單位審批后,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第二十二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研資金支出管理制度。會議費、差旅費、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當按規定實行“公務卡”結算。設備費、大宗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通過虛構測試化驗內容、提高測試化驗支出標準等方式違規開支測試化驗加工費,嚴禁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項目中期評估時,由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財務檢查或評估。財務檢查或評估的結果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項目研究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科研、財務、資產等管理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如實編制項目資金決算,不得隨意調賬變動支出、隨意修改記賬憑證。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托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者應當分別編報項目資金決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匯總編制。
依托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項目資金決算,并簽署意見后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六條對于實行成本補償方式資助的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在委托第三方對項目資金決算進行審計認證后,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財務驗收。
第二十七條依托單位應當按年度編制本單位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全面反映項目資金年度收支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取得的績效等。年度收支報告于下一年度3月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八條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在2年內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專門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驗收結論下達后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結題驗收后如需繼續使用結余資金,可以向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其結余資金應當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銷的項目,已撥付的資金應當全部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因特殊情況退回資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由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核準。
第三十條依托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招投標、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一般由依托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使用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項目資金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依托單位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應當接受國家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報告。
第三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依托單位應當建立項目資金的績效管理制度,結合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第三十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承諾機制。依托單位應當承諾依法履行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責。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提供真實的項目信息,并認真遵守項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對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資金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對依托單位信用評級、績效考評和對項目負責人績效考評以及連續資助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項目資金管理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及時公開非涉密項目預算安排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資金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項目組人員構成、設備購置、外撥資金、勞務費發放以及結余資金和間接費用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項目資金在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有權檢舉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條對于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按時報送年度收支報告、不按時編報項目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項目資金的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照《預算法》、《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20xx年6月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5號)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64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支持我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數字浙江”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以補助或獎勵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
1.軟件及信息服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企業高新技術研發與關鍵技術手段的配備、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的技術攻關及對外技術合作等項目。
2.具有高技術優勢的軟件開發與產業化項目。重點扶持具有或爭創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基礎軟件、軟件出口與外包,以及為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工藝和產品技術水平或替代進口設備、材料研發與生產相配套的嵌入式軟件、重點行業應用軟件等項目。
3.數字內容產品開發與服務項目。重點扶持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提供的重大數據庫開發、網絡增值服務等的項目。
4.信息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重點扶持信息服務公共技術支撐平臺、第三方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服務平臺、面向區域或行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平臺的開發、建設等項目。
5.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試點、示范項目。
1.鼓勵創新。通過專項資金的支持,提高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解決產品生產和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瓶頸”問題,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競爭力。
2.扶優扶強。重點扶持骨干、優勢企業的發展,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知名品牌的企業和產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鏈。
4.公平競爭。規范項目申報、評審和項目管理,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條件下擇優選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浙江省行政轄區內(寧波地區除外)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軟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3.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有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用。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導向;。
3.項目資金來源可靠,自籌資金落實;。
4.市場前景廣闊,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符合申請專項資金條件的'項目,按以下程序申報:
2.省級單位經可向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申請報告須附以下有效材料(按a4型紙張尺寸制作,裝訂成冊):
(1)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2)浙江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
(3)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有銀行貸款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承諾書等憑證;。
(5)省級以上部門(含省級)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條當年已列入國家或省有關財政資金扶持計劃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省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同年度,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得到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在該項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補助。
1.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選,并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在此基礎上,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審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或獎勵)的具體資金數額,并聯合行文將預算指標下達給各有關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
2.市、縣(市)財政部門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將專項資金及時撥付給項目單位。
1.各級財政、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
2.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實行??顚S?,控制開支范圍,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3.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信息產業、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4.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完工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將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工程決算等材料(編寫題綱見附件3)報送同級財政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門對完工項目材料審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
5.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將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跟蹤問效。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專項專項資金的,將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將責令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20xx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建字[20xx]55號)和20xx年印發的《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計劃項目監督和驗收管理暫行辦法》(浙信信[20xx]9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電子商務進農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4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靈丘縣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資金是指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
第三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效益、擇優扶持、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應結合支持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等開展統籌安排。
第二章資金申報和審評流程。
第五條承建企業向縣工信局提出申請。
第六條縣工信局按工程進度或省市相關要求撥付資金。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七條縣財政局、縣工信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
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八條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承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電子商務進農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全縣電子商務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1〕4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靈丘縣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資金是指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
第三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效益、擇優扶持、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應結合支持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等開展統籌安排。
第五條承建企業向縣工信局提出申請。
第六條縣工信局按工程進度或省市相關要求撥付資金。
第七條縣財政局、縣工信局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
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八條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承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xx%。
為了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歡。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
申請書。
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
合同。
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準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
建議書。
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并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并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項目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項目投產運行后,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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