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有序的組織中,規章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能夠維護組織的正常運營,保障員工的權益。我們整理了一些規章制度的實用范例,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2.項目必須配備數量齊全的.各種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網(4x6米的平網,3x6米的立網),漏電保護器、絕緣電線等安全設施。
3.所使用的“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建設部或省建委批準推薦的“三證”齊全的產品,嚴禁各分包方自行購買(以免出現“三無”產品)
4.在作業層超過2米時必須及時提供及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的不準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及搭設均由特種作業人員完成。
5.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時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一經發現查實,將按違反安全勞動紀律論處,并處一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東線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xx年3月29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第4號令)等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城鎮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附屬設施。
本辦法所稱房屋改造系指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拆改房屋主體結構以及改變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房屋安全管理,系指對房屋結構安全進行管理,從而減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第三條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房屋安全管理鑒定中心具體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和房屋改造的結構安全審定工作,統一使用“xx市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建設、規劃、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對房屋安全性能有疑慮時,可以向房屋安全管理鑒定機構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遭受火災、洪水、碰撞等自然、人為因素損害的和未按正常建設程序建造的房屋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六條從事房屋租賃、買賣、抵押、交換等活動,法律、法規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當事人應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產權人出售危險房屋的,應當告知對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對危險房屋的治理作出約定。
(一)受理申請,制訂鑒定方案;。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現狀和結構情況;。
(三)現場查勘,詳細檢查、測試、紀錄各種數據和狀況;。
(四)復核驗算,進行結構和構件計算、整理技術資料;。
(六)簽發文書,使用統一術語,簽發鑒定文書,整理匯總鑒定資料,歸檔備查。
第八條鑒定機構受理申請后,應及時派2名以上鑒定人員至現場查勘。一般項目在15個工作日內、復雜項目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及采取安全措施建議。
第九條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按市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房屋改造應保證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規劃、抗震、消防、市容環境衛生等有關方面的規定。
不得因改造房屋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住宅改造中,不得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不得進行改造:
(一)嚴重損壞未經維修處理的房屋;。
(二)有險情或存在危險隱患未經加固處理的房屋;。
(三)整幢危險房屋。
第十四條房屋改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稱改造申請人)必須提出相關設計方案,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結構安全審批:
(一)在墻體上開門、開窗、開洞口,拆改墻體;。
(二)擴大原有門、窗洞口;。
(三)明顯增加樓面靜荷載,降低室內地面;。
(四)在樓面上開設洞口或擴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
(六)改變使用功能的;。
(七)對原有房屋進行加層、擴(搭)建的;。
第十五條申請房屋改造的結構安全審批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改造結構安全審批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非所有權人申請的,還應提交所有權人同意其改造的證明);。
(三)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改造結構安全審定書》;。
(四)拆改異產毗連房屋相關連承重墻體的,應提供上、下住戶表示同意改造的書面證明。
第十六條房屋改造申請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必須嚴格按審定的改造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和損壞房屋結構。
第十七條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定期對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大型建筑物,應指定專人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在暴風、雨雪季節,或遇其他災害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作好排險解危的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或存在危險隱患的房屋,必須按照下列類別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達到解除危險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九條異產毗連危險房屋的各所有權人,應共同履行治理責任,所需費用按各自所占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發現白蟻蟻情,應按規定向白蟻防治機構報告,及時進行治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發現業主或者使用人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時,應當及時勸阻,并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又不作出采取安全措施建議而發生事故的。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工作人員不如實對房屋安全性能、改造方案的使用安全出具結論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行為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有險不查、不報或損壞不修的;。
(二)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或存在危險隱患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繼續使用的;。
(三)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用途的;。
(四)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改造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住宅改造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改造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改造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七條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各轄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4日xx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第2號令《xx市市區危險房屋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安全設施是確保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運行的必要設施,必須保證各項安全設施的完好、可靠、靈敏,特制訂本規定:
1. 建立安全設施檔案,正確記載安全設施原始記錄、運轉、檢測、檢驗、維修等情況。
2. 重要安全設施要有專管人員,并加強日常監護,保證安全設施完好。
3. 按國家規定,每年安全設施投入按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設施資金的投入。
4. 對設備的安全設施要依據“四有四必”的原則,達到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臺必有欄、有坑必有蓋的要求。
5. 安全閥應靈敏、可靠,且每年應校驗一次。
6. 防爆片應有資質單位制造,并有產品合格證。
7. 壓力表應符合安裝使用要求,確保正確性,每半年校驗一次。
8. 液位計應保持清晰、易見,有防止破損的保護罩。
9. 安全設施發現有不完好或失效時應及時更換。
10. 溫度、警示、警報、聯鎖各類電器、儀表等,要處于可靠運行狀態。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包括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實行工程總承包,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承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分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顚S?,并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幎昂贤s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五、施工現場所需防護用具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做到票證齊全、有效,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實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工程,按“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總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有計劃的增加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使其達到標準化水平。
七、不具備“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在公司施工現場使用,據假貨于場外。
八、到集團指定的防護用品專供商店購買安全防護用品,購貨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安全、材料等人員共同驗收并辦理收貨、發貨登記手續。
九、對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更新換舊,不得使用破舊失效的產品。
1、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本廠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氣收集凈化設施、消防洗消廢水收集池。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4、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6、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7、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8、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8.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8.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8.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8.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8.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9、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
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3、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5、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6、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7、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本廠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8、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21、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權利和義務:
21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取得或放棄設施運行權。
22不受地域限制獲得設施運行業務,從設施運行委托單位獲得運行服務費。
23無違法行為不得被剝奪設施運行管理權,正常運行業務不受干涉。
24嚴格遵守設施委托運行合同,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5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違反本條例和設施運行不達標排放產生的環境責任。
1、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有專門負責的人員。
2、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
3、運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4、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
5、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6、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泵房內的`排水設施、各類儀表、閥門等,保證閥門不漏水;自動排氣閥、倒流防止器運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員經常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各種故障隱患。發現供水設施運行有可能影響到水質安全的異常情況,應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8、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超過24小時未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9、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于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范圍。
10、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檢設施運行及室外埋地管網,嚴禁在泵房、周圍堆放雜物,不得在管線上壓、埋、圍、占,及時制止和消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關規定要求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12、運行記錄等相關資料要歸檔保存至少三年。
學校園區特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對設備及時檢修保養做好記錄。
2、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辦公室、維修部報修,告知問題,配合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在得到專業人員許可后,方可啟用設備。
3、在物業管轄區內,要注明重點設施設備的安裝地點、責任人。
4、對有質量安全監察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做好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工作。
5、特種設備發生突發事故時,要及時聯系相關部門、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控制事態的發展,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6、對使用特種設備的人員,要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培養其安全正確的操作設備,杜絕麻痹思想,嚴格管理。
7、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充分認識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
為了加強學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學校、教師、學生三方權益,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對住房擁有使用權,出租住房屬于個人行使使用權行為,與學校無關。但因出租房在校內,房屋出租行為事關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所以學校必須加強管理。
2、教師出租房實行戶主負責制,學校政教處要對承租學生進行跟蹤管理。學校主管處室要對入住學校公用房屋的臨時工進行備案。
3、教師出租房內每天晚上必須有管理人員入住。在學校主管處室安全檢查中,如果有兩個晚上沒有管理人員入住,該房所有承租學生必須返回學生寢室居住,戶主必須無條件退還租金。
4、任何教師不得在學校進行任何商品買賣行為,諸如賣飯菜、手機等。如發現有買賣行為,經查屬實,根據經營狀況,毎發現一次,最低罰款500元。
5、教師出租房戶主對承租學生要經常進行紀律安全管理與教育。晚寢后要清點學生數,發現問題要及時告知家長與班主任,三方協同解決。
6、教師出租房不準男女生混雜租住,如有違反此規定,該房所有學生退回寢室居住,該戶主無條件退還租金。
7、承租學生不準在出租房內私拉亂接電源,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等,以防發生安全事故。如有違反,立即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8、承租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下自習20分鐘以后不得外出,11點必須熄燈就寢。不得在晚寢時間相互串門聊天。任何承租學生如果連續兩次違反規定,必須無條件退回學生寢室居住。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并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準后,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設備到位后、舊設備報廢、拆除。?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范圍?
三、管理部門?
安全環??疲褐饕芾矸秶踩O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2.設施設備技術檔案?
3.設施設備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設備維修計劃?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六、設備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七、設施設備購進后的驗收?
八、設施設備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設備的試車試運行?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十、設施設備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設備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并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為了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一、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
2、校園道路建筑設施;
3、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臨時建筑設施;
5、水、電設施;
6、實驗、微機教學設備。
二、成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等為成員。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之前和結束之后進行檢查;
2、每月中旬定時檢查;
3、大風、大雨之后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之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房屋是否有損壞、變形;
2、檢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檢查供水、排水是否暢通;
4、檢查用電電路是否損壞;
5、檢查防火規定是否落實;
6、檢查溝、梯、欄是否有隱患;
7、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必須按要求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六、整改落實。相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確因某種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和校長室或封閉設施設備,停止使用。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轄區范圍內的房屋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安全檢查是指對房屋的結構、裝飾裝修和附屬設施的安全可靠程度進行查勘。本規定所稱房屋鑒定是指對房屋的完好與損壞程度和使用狀況是否安全進行鑒別、評定。
第四條房屋安全管理應遵循定期檢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其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鑒定管理機構)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從事房屋鑒定的單位(以下簡稱鑒定單位)必須申領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安全鑒定資格證書,方可進行房屋鑒定工作,并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和使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印制的鑒定文書格式。
第七條房屋安全鑒定人員(以下簡稱鑒定人員)必須經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崗位培訓,并經審查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員證》后,方可上崗?!斗课莅踩b定員證》每年進行一次審核。年審不合格的,取消鑒定人員鑒定資格。
第八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提供下列文件:
(三)有關房屋技術、管理檔案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鑒定單位必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接受委托;。
(二)開展調查,摸清房屋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查勘、檢測、記錄各種構件損壞數據和情況;。
(四)復核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鑒定文書。
第十條鑒定人員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有兩人以上,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士,或者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第十一條鑒定人員現場鑒定時,應出示鑒定員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撓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第十二條房屋經過安全鑒定,鑒定單位應作出房屋安全鑒定結論,制作安全鑒定文書。房屋安全鑒定文書應當填寫鑒定人員的姓名、職稱和《房屋安全鑒定員證》編號。如不符合要求的,該鑒定文書無效。
第十三條鑒定單位應當在受理房屋安全申請鑒定之日起15日內進行現場查勘,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應在現場查勘之日起5日內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在現場查勘之日起15日內發出房屋安全鑒定文書,鑒定文書有效期不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鑒定單位必須對房屋安全鑒定資料進行歸檔,填報年度房屋安全鑒定統計表,按管理權限向經管的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報送。
第十五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房屋安全檢查,做好歷年修繕房屋記錄,保全設計施工圖,建立房屋安全檔案。如發現房屋可能存在危險時,應及時報告鑒定管理機構,并委托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第十六條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須向鑒定管理機構報告,并按規定委托鑒定單位鑒定。
第十七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變原房屋使用性質,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必須事先向鑒定管理機構申請鑒定,經鑒定單位鑒定符合條件并經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動工。
第十八條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條件,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房屋,不得出租。已出租房屋在使用期內出現房屋不安全情況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委托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經鑒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繼續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由經管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治。不依期整治的,依法強制整治,所需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者在開業前,應向鑒定管理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由鑒定單位鑒定,符合安全條件的,方準開業;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不得開業。
第二十條在房屋密集區內,興建10層以上高層建筑或附設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應向鑒定管理機構申請對施工區周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安全鑒定,并按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發生自然災害或火災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及時向鑒定管理機構申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條件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鑒定單位按規定收取鑒定費,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經管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第六條鑒定單位沒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資格證書,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除責令補辦手續外,對單位每宗鑒定,處以2000元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七條,鑒定人員無證上崗的,處以500元罰款;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50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拒絕、圍攻、漫罵、毆打房屋安全鑒定人員,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拒不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或起訴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十五條房屋鑒定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轄區范圍內的城市市區(包括建制鎮的建成區)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建筑結構使用安全而進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應急搶險以及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設施設備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內裝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三條房屋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白蟻防治等事業單位,負責房屋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
建設、規劃、財政、工商、市政、園林、文化、環保、市容環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消防、電力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受理對擅自拆改房屋違法行為的投訴,并依職責查處。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擅自拆改房屋的裝飾裝修企業的查處工作,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違反規劃管理行為的查處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拆改房屋構成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礙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偵查和處理,配合國土房管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房屋安全管理的領導和督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指揮房屋應急搶險。
第七條政府應當發揮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行業組織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協助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行業自律和監督。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定期組織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動態信息管理系統。
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為鑒定、危險房屋搶修代管、應急搶險等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
房屋安全管理專項經費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納入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章房屋安全責任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沒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除外。
城市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拆遷工作完畢期間的房屋安全責任,適用《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
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安全責任,《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對房屋建筑結構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安全負責。
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規范要求安裝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潔,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的,及時依照規定進行鑒定和治理。
第十二條屬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見。
第十三條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二)在住宅內存放經營性酸、堿等強腐蝕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物品;
(三)裝飾裝修活動中擅自拆改房屋,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為。
安裝和使用防盜網、空調支架等附屬設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開展房屋安全使用宣傳,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檢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發現有安全隱患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通報,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組織鑒定、維修。
第十五條進行地下設施施工、管線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可能危及周邊房屋安全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
已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況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及時修復,排除危險。
第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檔案,做好房屋安全檢查、維修記錄。
第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組織的房屋安全普查、房屋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區分局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一節房屋安全鑒定委托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
(二)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三)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距離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處于《爆破安全規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離內的房屋;
(三)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二十一條具有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房屋,未經鑒定或者經過鑒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條件的,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第二十二條房屋可能存在危及相鄰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關系人的安全隱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責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節代為鑒定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者各區分局。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將掌握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告知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
各區分局應當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進行登記并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四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委托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及時向其發出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責成房屋安全責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的,各區分局應當向其發出房屋安全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房屋安全責任人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各區分局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各區分局調查核實后,房屋安全責任人可不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使用人應當配合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調查核實以及鑒定工作。
第三節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從事房屋安全鑒定的單位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備案手續。
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房屋安全鑒定人員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由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有兩名以上的房屋安全鑒定人員參加,并出示房屋安全鑒定執業注冊證件。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者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擾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
第二十九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鑒定業務規范和鑒定業務標準的要求從事鑒定活動并制作鑒定報告。鑒定報告應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并及時送達鑒定委托人。
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對出具的鑒定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協會的專家委員會申請復鑒。
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一致的,復鑒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鑒結論與原鑒定結論存在本質不同的,復鑒費用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業務應當建立業務檔案,設立業務情況匯總表,并于每年年底將該年度的房屋安全鑒定統計報表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應當立即將危險房屋鑒定報告報送各區分局,各區分局應當將掌握的危險房屋信息報送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二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備案情況;
(二)經鑒定的危險房屋情況。
第四章危險房屋治理
第一節危險房屋治理主體
第三十三條危險房屋應當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確認。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結論的處理類別,進行治理。危險房屋的處理類別分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體拆除四種類別。文物建筑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搶救修繕。
經鑒定不屬危險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利害關系人又申請復鑒的,在復鑒期間不停止解危措施的進行。
第三十四條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應當立即遷出。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觀察使用的危險房屋,未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前,危險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為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條危險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應當對房屋實施代管并進行治理:
(一)房屋權屬不明晰,無法確定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二)所有人死亡且無法確定繼承人作為房屋安全責任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責任的;
(四)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確有困難無法治理危險房屋,通過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房屋并實施治理的。
代管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房屋,代管前應當發布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但危險房屋需要立即治理的,發布公告期間可以同時治理。
第三十六條各區分局應當對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以及代管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收益等情況進行證據保全。
屬于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代管、治理發生的費用應當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安全責任人不確定或者未償還有關費用的,各區分局可以從租賃代管房屋的收益中抵扣。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確定的,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各區分局應當自代管、治理費用結清后的10個工作日內解除代管并發還房屋,并將剩余的代管收益返還所有人或者繼承人。
第三十七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按照鑒定結論的處理意見及時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
房屋安全責任人在危險房屋限期治理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仍未治理危險房屋的,各區分局應當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停止使用或者整體拆除的危險房屋,情況危急的,各區分局可以直接向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代為治理決定書,責令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立即搬出危險房屋,進行緊急排險。
各區分局在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使用人搬出危險房屋后,應當即時進行危險房屋治理。
第三十八條觀察使用、處理使用的危險房屋,各區分局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應當自治理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接收房屋。
危險房屋治理、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區分局申請臨時住房安置。
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自行治理危險房屋,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公房租金標準計收;由各區分局代為治理,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危房治理期間,租金按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危險房屋治理期間,各區分局提供的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計收。
使用各區分局提供的臨時安置住房,在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各區分局應當通知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限期遷出,逾期不搬的,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標準計收。
第四十條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可以按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書面協議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區分局代管并實施治理,并申請減免治理費用。
第四十一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怠于、無力進行危險房屋治理的,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補償標準依法實施收購。
第二節危險房屋治理相關主體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應當設置明顯的危險房屋標志,提醒過往的行人、相鄰人注意安全;對暫不能排險解危的危險房屋,應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三條設置在危險房屋或者其附屬物上的廣告牌、宣傳牌、招牌及供電、通訊線路等懸掛、支立物,對危險房屋治理造成妨礙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予以拆除、遷移。上述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未能及時拆除、遷移的,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可以申請由區分局強制拆除、遷移。拆除、遷移費用由懸掛、支立物的所有人負責。
因治理危險房屋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有關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借故阻撓。
第四十四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或者各區分局對危險房屋進行原狀維修、加固搶險需要辦理各項手續的,規劃、建設、市政、園林、文化、市容環衛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以免延誤時間發生事故。
危險房屋危及公共安全需要緊急治理的,可以在辦理有關治理手續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解危措施。
危險房屋的共有人在治理過程中,需要立即排險解危的,可以單獨向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原狀維修、加固搶險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區分局應當加強危險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險房屋治理和滅失情況,建立危險房屋登記、注銷制度。
第五章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制定房屋應急搶險預案,儲備充足的搶險救援物資和裝備器材,配備足夠交通運輸及通訊工具,保證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到位。
第四十七條房屋應急搶險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
因臺風、暴雨、火災等事故導致房屋出現突發性險情時,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采取妥善的處理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區分局和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和房屋應急搶險救援組織在知悉房屋突發性險情后,應當及時到場處理,實施房屋應急搶險。
第四十八條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跨區的房屋的應急搶險;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在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對發生重大險情的房屋組織實施應急搶險。
區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將房屋突發性險情報告市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
第四十九條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房屋應急搶險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切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
(二)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利用鄰近建筑物和有關設施;
(四)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電力、市政、園林、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
對因房屋應急搶險需要而拆除或者破損的毗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各區分局應當在事后予以修復。
第六章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
第五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白蟻預防處理;未按規定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其他房屋未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承擔白蟻防治責任。
第五十一條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商品房,在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白蟻滅治責任。
已實施白蟻預防處理的其他房屋,在白蟻預防合同約定的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 由原白蟻防治單位負責無償滅治。
超出包治期限發生蟻害的,由房屋安全責任人負責滅治。
白蟻預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0年,包治期限自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加強蟻情檢查,發現蟻害應當及時滅治。
在進行白蟻防治時,相鄰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滅治工作。
第五十三條白蟻防治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白蟻防治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
白蟻防治單位資質和白蟻防治人員資格及執業注冊管理由市白蟻防治行業協會負責。
從事白蟻防治的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白蟻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白蟻防治的執業注冊證件。
第五十四條白蟻防治單位在白蟻預防工程開工前,應當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告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蟻防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依照國家、省、市頒布的白蟻防治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驗收。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驗收備案手續。
第五十五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工程監理任務一并委托給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委托將白蟻預防處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實施監理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白蟻預防施工藥物的檢測、施工方案的落實和監理報告的編寫。
第五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廣州市房屋白蟻防治工程質量驗收備案證明》。
第五十七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對白蟻預防工程和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等全市房屋白蟻防治情況的巡查。
第五十八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當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等情況;
(二)白蟻預防工程、商品房銷(預)售樓盤白蟻預防的巡查情況;
(三)其他有關白蟻防治的信息。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履行規定的房屋安全管理相關義務,造成事故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款規定,由國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屬于違法建設的,由規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區分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房屋安全責任人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內未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處以房屋安全鑒定費1倍數額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處以警告;經警告后仍未按規定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予以處罰:
(六)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對未辦理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備案手續的白蟻防治單位,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仍拒不辦理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它方式拒絕、阻礙房屋安全鑒定人員進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鑒定、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檢查活動,或者以圍攻、謾罵、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和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縣級市房屋安全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質量控制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是最為重要的內容,我們必須將工程質量管理貫融合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里。同時,對于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需要配合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進行維護管理,這樣才能確保工程項目質量與實際情況相符合。一般需要經過規劃質量、設計質量、招標質量、施工階段、竣工階段不同的操作環節,從而達到整個項目的控制作用。
1 房屋建筑工程的準備階段
1.1 制定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是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核心,沒有質量的工程就無法創造出理想的經濟價值,這就需要工程單位對于質量控制嚴格把握,制定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因此,應對各個環節的質量工作進行考察管理,質量經理需要建立的職責為:結合投資人項目設計經營戰略,對開發項目質量計劃負責編制,且安排各個人員落實到不同的工作里;結合質量計劃規定內容,檢查項目質量計劃具體情況;在審查環節里出現問題后,則需要及時制定科學的措施進行處理,把問題向項目團隊負責人報告;編制項目質量報告,報上級質檢部門和項目經理。只有每個部門及工作人員共同努力,才能保證整個項目管理順利進行。
1.2 前期的準備
在建筑工程項目開發前期,必須要針對此次項目的特點詳細了解,掌握咨詢成果的質量目標和質量標準;對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深刻思考分析,對質量目標的科學性正確分析。一旦企業制定了項目開發目標后則不得在無條件的情況下隨意變動,否則將會造成多個方面的不利影響。
1.3 建立質量評審制度
建立評審制度是確保項目工程質量達到理想狀態的基礎,這也是企業創造經濟價值的根本措施。為促進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我們需要保證工程項目評審機構作用的充分發揮。工程單位要針對現有的環節實施全面管理,積極創建現代化的評審體系,以“評審制度”為指導全面開展項目管理,這些都是管理者需要深刻思考的問題。
2 設計時期的質量控制方案
2.1 方案設計環節
房屋建筑工程在設計階段,必須要綜合多個方面的內容進行準備工作。在設計工作開始前需要瀏覽工程項目的諸多文件,如:檢測報告、技術指標、設計內容等等。在一系列工作完成之后,工程單位需要確定最佳的設計方案,然后再投入到具體的工程項目施工里。
2.2 施工圖設計環節
2.2.1 開發制度:
對于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責任書需要安排專家進行詳細地審核,從項目管理措施以及考核內容客觀評價等,這樣才能維持良好的工程項目管理措施。設計施工圖紙時必須要嚴格按照建筑的具體需要進行,考慮到對設計質量有效地控制,我們需要采取質量跟蹤措施,對于相關工程文件實施審核處理。當施工圖紙將要結束之后,我們需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開發商的項目設計主管人員需對圖紙做好不同方面的審核。審查是需要關注過分設計和不足設計兩種極端情況,過分設計造成經濟性差;不足設計影響建筑功能。
2.2.2 經理制度:
開發商設計主管人必須接受經理的指導,通過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對設計環節實施管理。這樣才能讓整個建筑設計環節達到理想的質量要求,與合同上的條款內容相互符合。組織設計以及相關的策劃工作時,必須要對整個工程負責。在不同的操作環節里需要負責組織設計各專業的綜合技術方案綜合審查;經理負責人需親自組織或檢查對設計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活動和設計文件。
2.2.3 職責制度:
對工程單位的每個部門以及相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參與工作的責任心。工程項目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應該將管理重點逐漸轉移到人才管理中,實施科學的人才開發計劃,不斷挖掘房產項目管理企業內部職員的潛能,以為房產投資管理企業創造出更多的商業價值。選擇專業技術方案指導實踐,對設計專業技術方案實施科學的規劃處理。
3 招標階段的質量控制
3.1 資質審查
對于招標的工程,我們應該做好施工單位的審查工作,重點確定該單位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去完成工程項目。通常設計到的方面有:人員素質、技術力量、施工業績、社會信譽等等。審查施工單位對于房產工程項目的實踐經驗。
3.2 價格高低
對于具體的工程中標而言,很多房產開發企業考慮到降低工程造價,其選擇的方式多數為不設置標底,低價中標的方式,這樣就造成了低價中標,高價索賠問題的出現。到最后不但沒有起到降低工程造價的效果,反而導致工程資源浪費。
3.3 項目考察
從實際情況看,有的工程單位雖然中標,但都是靠關系得來的。不少單位自身不具備施工能力,造成項目實施時出現勞資糾紛、農民工工資不到位等問題。房地產工程項目的考察必須要綜合多個方面內容,出來需要認真分析投標單位的實際經濟實力、技術力量等外,還要保證投標單位資質與實際能力一致。
4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4.1 監理單位隨著社會現代化發展的加快,很多工程單位開始設計安排了監理制度。從當前的實際情況看,很多工程單位的建設質量顯著上升,工期和投資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而要想促進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這樣才能促進監理單位發揮自身的作用。而房產開發企業必須針對基本項目施工要求,以及工程監理合同上的內容展開工作。這樣才能保證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落實到實處,從根本上實現工程質量控制作用。
4.2 施工單位
房地產涉及到的投資成本巨大,對于整個施工過程必須要通過各方面的對比才能選擇最合適的施工單位。盡管我國的房地產工程項目在長期的探索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和國外發達國家的房產項目管理相比,我國在技術、管理、經營上還存在著顯著的不足。施工單位在制定房地產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時需采取“管理原則化”的策略來保證了房產工程項目管理的順利實施。工程監理按照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采取綜合監理措施,從人員、材料、機械、方法等多個環節加以控制。此外,在施工項目開始之后需對施工質量、施工工藝等重點考核,這些都是工程單位需要注意的問題現場質量檢驗、落實檢驗方法,參與分部工程、隱蔽工程驗收等措施來控制工程建設質量。
4.3 提前做好施工預防工作
做好施工的預防工作主要從兩個方面開展,第一是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質量檢查工作。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規范施工操作過程當中質量的審核手續。做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質量審核需要企業指定一套完善嚴格的審核標準制度。嚴格通過三檢程序的材料才能進入施工階段,因此要加強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檢測人員的質量監控意識,同時通過引進先進的質量監控方法和手段,可以精確地完成施工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審核工作,另外規范檢測過程當中的測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比如說對于鋼筋水泥的原材料,就要嚴格的做好質量監控工作,因為它們質量的好壞與否直接影響到了房屋成品質量,務必做到沒有通過審核的水泥和鋼筋堅決不能進入施工進場。另外一個預防工作就是要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審核交接手續。每一個施工環節的負責人必須簽字驗收后施工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這樣做是為了及早的發現質量隱患,經過調整以后將損失降到最低,責任落實到相應程序的負責人,可以有效的減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材料以及技術問題。
4.4 嚴格監控每一個施工環節
在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的監控每一個環節,確保工程準確無誤的進入到下一個階段。這就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考勤工作。嚴格要求管理人員做到四個經常。經常到施工現場了解施工進度,監督相關人員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可以有效減少質量問題的發生。經常觀看設計藍圖,這樣做的目的是幫助管理人員準確的完成對施工階段重點項目的定位。經常記錄問題,由于在施工階段經常會遇到突發狀況,將出現的問題及時的記錄下來可以幫助管理人員累計經驗,可以杜絕下一階段類似問題的發生。長期且頻繁地提醒施工隊在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環節加以注意,并與他們進行交流,在交流的過程當中往往會幫助質量管理人員發現問題。
5 竣工階段
竣工驗收對于房建工程項目而言是最后的操作環境,這也屬于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最后階段,也是施工單位需要審核的主要過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的階段,房產開發企業需邀請相關的檢測單位與施工方面開展全面審核檢測,這樣可以保證施工過程達到理想的狀態。而作為檢查部門,其必須對項目工程負責到底,采取多方面的驗收工作,不得僅僅形式上制定驗收方案,而不把政策落實到實處。而針對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和施工單位交流溝通,保證每項工作能得到全面處理,真正對房地產工程項目加以驗收。
6 結束語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6、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是施工現場保證員工作業安全的重要設施。為了使防護設施和標志起到嚴肅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適用于本細則適用于大同煤礦集團塔山2×660mw坑口電廠(二期擴建)工程脫硫系統epc項目的各外協單位的施工作業場所,生產班組、生活區及所有施工人員。
1各外協單位要根據施工實際情況,提前向安保部提報安全設施計劃,滿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安保部經項目部批準后,選定2~3個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廠統一選購。
3本企業能夠自行制作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圍欄、孔洞蓋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專業公司制作。
4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的.管理,按照項目部定置的管理區域,由各專業公司負責,安保部進行監督。
1項目部要通過工程的安全設施補助費和投標的專項費用,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及時到位。各專業公司按照公司內模大綱承擔安全防護設施費用,滿足安全作業的要求。
2安保部組織設計,并做好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的規范化、標準化工作。
3各單位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布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
4所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志要滿足《火電工程施工安全設施規定》的要求,對于孔洞蓋板、防護欄桿、腳手架平臺統一編號,明確責任人,定期維護。
5現場所有安全設施和標志嚴禁隨意拆除,如作業需要拆除時,由各專業公司填報拆除清單,經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監護和臨時保護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成后立即恢復。
6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繩;
5)漏電保護器;
6)滑線安全網(含鋼絲繩、滑環);
7)安全標志;
8)絕緣手套、隔熱防火板。
7安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動支架;
2)安全圍欄;
3)孔洞蓋板;
4)廢料垃圾通道。
5)低壓配電盤防護罩;
6)電焊機集裝箱;
7)定點吸煙室,水沖廁所;
1安保部進行采購發放記錄。
2各單位進行領用安裝記錄。
3安保部進行質量、性能調試記錄。
為使公司各類安全設施正常、有效,保證生產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xx]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安環部:對公司范圍內所有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附件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負責建立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臺賬,同時對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2、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對本部門所屬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運行負責。
3、設備組:負責公司與安全有關的所有電氣儀表及防爆電器等的安裝、調試和檢驗工作,并應保證能可靠運行。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安裝、調試,保證安全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使其滿足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4、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的購買,并應對所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可靠性負責。
5、技質部:負責安全附件及相關安全設施的參數、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術審核工作。
1、安全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2、本公司根據?;返姆N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3、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安環部備案。
4、安全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設備部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量。
5、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1、各類安全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
2、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3、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F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5、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7、為保證安全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安環部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8、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
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棉紗類物品。
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維修。設備部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3、操作工負責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設備部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1、各類安全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2、報廢、報損舊設備由安環部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安全設施臺帳中注銷。
3、安全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安全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5、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1、各種安全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設置專人進行管理,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2、對各種設施除按規定進行效驗外,還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各部門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5、對安全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版權聲明:此文自動收集于網絡,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本文地址:http://www.springy.cn/fanwendaquan/kouhaodaquan/18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