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建立秩序和規范行為,促進團隊協作和發展。以下是一些關于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調查數據和分析報告,大家一起來看看。
1.例會由衛生監督協管站負責人召開并主持,協管站全體人員參加。2.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視工作需要可即時性召開。3.例會主要內容:(1)傳達學習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的會議、文件精神;(2)討論、制定、安排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3)總結匯報前階段工作開展情況和下階段工作打算;(4)開展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5)需要例會解決的其他事項。4. 根據工作需要,例會可由衛生監督協管站負責人邀請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或監督機構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5.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6.衛生監督協管員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請假。7.因特殊情況未能參加例會的人員,由會議記錄人負責傳達例會內容和精神。
1.在完成衛生監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誰監督、誰填報”的數據歸口原則進行衛生監督信息的報告。
2.被監督單位信息,在許可或首次監督后5個工作日內填報;在監督過程中發現被監督單位信息發生變動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補充或修正填報。
3.經常性衛生監督信息,在對被監督單位進行監督后5個工作日內填報。
4.衛生監督監測信息,在獲得衛生監督監測結果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填報。
5.案件查處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實行“一案一卡兩次報告”制度;第一次應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報;第二次應在結案后5個工作日內對原信息卡就結案情況進行補充報告(跨年度結案的案件也應填報)。簡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處罰和僅實施行政強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應在結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報告。另外,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案件,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或訴訟判決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信息卡相應內容進行補充、修正。6.各類涉及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的.原始資料(如日常監督執法文書、許可檔案等)應納入檔案管理,定期、完整地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1.掌握轄區內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職業病危害企業、學校、醫療機構等管理相對人的基本情況,建立摸底資料檔案,做到一戶一檔。2.開展轄區內食品安全、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及醫療機構等領域的日常監督巡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巡查筆錄,及時上報巡查信息。3.依法及時報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助縣(區)衛生監督員開展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4.負責轄區內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登記,初步核實后上報縣(區)衛生監督所。5.在轄區內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督促轄區內管理相對人自覺遵守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6.協助縣(區)衛生監督員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協助縣(區)衛生監督員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7.配合并參與縣(區)衛生監督所在轄區內開展的衛生監督和衛生專項執法檢查工作。8.完成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鄉鎮衛生院對衛生室的財務實行專戶管理,分室核算。
二、財務人員及帳目設置
1、衛生院設主管會計1名,統一負責本鄉鎮各衛生室的帳目管理和財務監督。各衛生室配備兼職出納員(收費員)、藥品會計各1人,藥房不得兼任出納員和藥品會計。
2、衛生院為各衛生室設置總帳、收支明細帳、財產物資明細帳。衛生室設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明細帳。出納員負責現金日記帳,藥品會計負責財產物資明細帳。
三、收入管理
1、統一執行縣物價局制訂的收費標準,各衛生室不得擅自變更。
2、衛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費員收取。其他人員代收的,應于次日將所收款項移交給收費員。
3、所有收費憑處方,所有處方歸藥房。出診處方必須附有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出診單,證明其收費額。
4、實行收費登記制度。收費員收款,需在專用的收費登記簿上按序登記。注明收費的日期、處方編號、金額等內容,并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衛生室實行收費開據制度,收費員每收一筆款項均應開據正式的醫療收費專用票據。收費票據由收費員按規定從鄉鎮衛生院領購,不得私自購買。主管會計負責各站票據的編號、領發、繳銷。
6、衛生室的收入分為: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納入醫療收入核算。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免接種、婦幼保健等九項公共衛生服務收入列入財政專項補助收入。
7、旬末收費員將本旬收入合計數報藥品會計,藥房將本旬所有收費處方裝訂成冊并填制一式三份處方封面交藥品會計,經藥品會計核對無誤后,收費員、藥品會計、藥房分別在處方封面上簽字,并各留一份。
8、月末出納員將處方封面匯總后報衛生院結帳。(處方封面代替收入報表)
9、醫療費原則上不得賒欠,確需用賒欠的應由室內人員擔保,并在一月內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從擔保人工資或執業責任金中扣除。
10、嚴禁私收費,違者視情節給予1—10倍罰款。
四、支出管理
1、衛生室的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支出事由,購買實物的必須同時有驗收人簽字,經室長審核后方可報帳。
2、月末,出納員將本月所有支出單據整理匯總后報主管會計審核,不得遲報、漏報,更不準瞞報。報帳時出納員應編制一式二份報銷封面,載明報銷的內容、單據張數,金額等內容。
3、主管會計應及時審核收支單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手續不齊備的原始憑證退回衛生室更正補充。
4、審核無誤后,主管會計按規定報院長集中審批后做帳,并與出納員辦理結帳、對帳手續。
5、衛生室的支出分為:人員支出、藥材支出、公用費、固定資產占用金、管理費、培訓費、事業發展基金。
6、人員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衛生院根據各室上月業務收支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可分配總額。由負責人根據各人工作實績確定個人分配份額。報衛生院長審批后發放。(衛生室某月可分配總額=當月收入總計-當月藥材支出-當月公用費-事業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占用金、培訓費)
7、實行績效工資制。每月由負責人根據每人的工作實績,拿出具體分配方案,報衛生院核準后發放。提留基金由院統管,歸室使用,主要用于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等。
8、藥品材料一律進藥房。醫療活動需領用藥材的,應先開處方,經衛生室負責人審核后從藥房領取。月末,藥房將藥材領用處方單獨裝訂成冊,交出納員匯總后報帳。
9、藥材支出平時由藥品會計根據每日處方按進藥均價計算,季末根據實際盤存數調整。
10、公用費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衛生室公用費支出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6%。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衛生監督財務管理制度。
為完善衛生監督網絡體系建設,加強衛生監督隊伍,規范衛生監督行為,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享受衛生監督服務,更好地履行衛生監督職責,落實衛生監督工作任務,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和衛生部《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寒亭區衛生監督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是指經寒亭區衛生局培訓、聘任,協助寒亭區衛生局履行衛生監督服務職責的人員。
第二條 寒亭區疾控防疫衛生監督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持有統一的衛生監督證件,方可從事衛生監督服務活動。衛生監督協管員不得從事衛生監督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實行在職培訓、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五條 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依托現有的基層衛生服務機 構,可由現有負責公共衛生服務的人員兼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要保證聘任2-5名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個村衛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
第六條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寒亭區衛生局培訓和聘任。衛生監督協管員取得《衛生監督協管上崗證》后,方可從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第七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衛生監督相關的專業和法律知識。
第八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執行寒亭區衛生局和寒亭區疾控防疫衛監中心交付的任務,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衛生咨詢指導、公共場所、餐飲衛生、保健品、消毒產品和健康相關產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第九條 寒亭區衛生局根據衛生監督協管員職責要求和提高素質的需要,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培訓。
第十條 寒亭區衛生局每年對衛生監督協管員的依法履行職責、開展衛生監督服務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 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在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第十二條 衛生監督協管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區衛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條件的;
(二)調離公共衛生工作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勝任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十三條 寒亭區衛生局負責衛生監督協管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寒亭區衛生局負責解釋。
1衛生監督協管站制度
3、負責本轄區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4、負責本轄區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相關信息的收集、審核和報送工作;
6、協助市衛生監督所參與本轄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7、參與市衛生監督所在本轄區的衛生監督執法活動;
8、負責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每年一次的在職培訓和信息員在協管站的實習或工作的培訓。
10、完成市衛生監督所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2.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3、協助開展本轄區衛生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配合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及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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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創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環境,增進職工身體健康,特制訂生活衛生監督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的生活區生活衛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衛生法》。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生活衛生的`監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項目部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
6具體內容。
6.1.1施工現場的集體食堂應辦理當地的衛生許可證。
6.1.2項目部組織成立食堂衛生監督委員會,會員從在食堂就餐的職工中產生。
6.1.3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定期組織食堂衛生監督委員會進行食堂衛生檢查。
6.1.4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建立炊事人員健康檔案,并定期組織炊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1.5凡在崗位上的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地區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
6.1.6炊事人員在患有痢疾、肝炎、傷寒、活動性肺結核、滲出性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停止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滌工作。
6.1.7食品的采購、運輸、貯存、保管、制售等活動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6.2施工現場生活區公共衛生管理。
6.2.1項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生活區公共衛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區公共衛生管理部門定期清理生活區垃圾,并負責每日清掃生活區道路、職工宿舍公共區、廁所等,保持公共區域清潔衛生。
6.2.3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定期檢查生活區公共衛生,監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項目部生活衛生的管理工作。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生活衛生檢查記錄”
為保證衛生監督協管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維護文件檔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文件檔案管理專員,切實做好文件檔案的收集、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保證文件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提高案卷質量,使文件檔案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類資料、原始記錄、出版物、各種圖表薄冊、照片以上級文件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檔案管理員要對文件資料專門建檔、進行管理。
四、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文件資料檔案的.保管、查閱。
1、所有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檔案廚要保持整潔衛生,認真做好文件檔案“八防”工作,要定期檢查、經常核對文件檔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告并做好相關記錄,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與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資料,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所有檔案一律不允許外借。不論是誰查閱、復印檔案,檔案管理員都必須如實進行登記,注清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人姓名、批準領導、是否復印等相關內容。
七、對于機密文件及檔案的管理,要有專柜存放并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
為監督清潔承包商的清潔工作,確保大廈環境整潔,特制定如下管理規程:。
1.管理部負責檢查監督清潔承包商的'衛生清潔工作。
2.管理員以清潔質量標準為依據,檢查大廈各區域的衛生狀況,對清潔質量作出評估,記錄于每日清潔檢查評估表內。
3.管理部主任每周會同清潔公司主管巡查大廈各區域的衛生狀況,巡查結果記錄于每周公共區域衛生清潔抽查表內,雙方簽認。
4.管理部在清潔衛生的檢查過程中,凡發現不符合清潔質量標準的,應迅速通知清潔公司處理,并進行復檢。
5.月末,管理部主任根據每日清潔檢查評估表進行統計,以評定當月清潔公司的清潔質量,將統計結果記錄于清潔質量月總結表。
6.管理部將清潔質量月總結表交清潔公司,反饋存在的問題并上報公司領導。
1.正門、廣場。
花槽:槽內無垃圾、無雜物,槽體側面及槽邊無污跡、無積塵。
地面: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階梯: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扶手:無污跡、無水跡。
墻面:無污跡、無亂張貼物。
門戶: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指示牌(包括大廈招牌):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消防栓:無污跡、無積塵。
出入口欄桿:無污物、無阻塞。
2.洗手間。
地面: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墻面:無污跡、無亂張貼物。
天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光管罩:無污跡、無體外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窗戶:無污跡、無體外塵、無亂張貼物。
鏡臺: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洗手盆:表面光潔、無污跡。
鏡面: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排氣口: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尿槽:表面光潔、無尿跡、無污跡、無水銹跡、無煙頭、無雜物、味。
廁座:廁蓋及廁體內外表面光潔,其內無尿跡、無污跡、無水銹跡、無堵塞。
廁紙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手紙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門戶: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地漏及水溝:無污物積聚、無堵塞。
3.茶間。
地面: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
墻面:無污跡、無張貼物。
天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光管罩: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洗手盆:無污積、無茶葉及雜物。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過桶蓋。
地漏及水溝:無污物體外聚、無堵塞。
4.電梯廳及走廊。
地面:無腳印、無污跡、無水泥跡、無香口膠跡、無積水、無堆放雜物、無垃圾。
天花: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光管罩:無污跡、無積塵、無蜘蛛網、無霉跡。
墻面:無污跡、無張貼物。
銅牌:無污跡、無積塵、無銅油跡。
水牌及指示牌: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門戶(管井門、隔煙門、廁所門):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垃圾桶:桶體光潔無污跡、無痰跡;煙灰缸蓋上無煙、雜物;桶內垃圾不得超過桶口。
消防栓: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5.露臺(包括天臺、平臺、陽臺)。
消防栓:無污跡、無積塵、無亂張貼物。
地漏及水溝:無污物積聚、無堵塞。
地面:無雜物堆放、無垃圾、無污跡。
6.大廈幕墻玻璃。
表面光潔無跡、無明顯塵積、無張貼物、無懸掛物、窗戶保持關閉。
7.垃圾房。
無堆積垃圾。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做好垃圾袋裝化,將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點,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放垃圾??勺鲝U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間保持清潔、無異味,經常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
第一條為了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并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職業病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標準、規范、執業準則的要求,為用人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病危害事故。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九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工作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五)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六)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應當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應當載明高毒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等應當設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或者臨近地點,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清晰的標識。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質的密閉或者半密閉工作場所,除遵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安裝事故通風裝置以及與事故排風系統相連鎖的泄漏報警裝置。
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放射性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必須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測量報警、固定式和便攜式輻射監測、表面污染監測、流出物監測等設備,并保證可能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一)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
(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措施,并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在日常的職業病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二十三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檢查前款規定的事項,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
第二十四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和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應當檢查前款規定的事項,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五條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危害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單位對其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如實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處理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健康出現損害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結果等資料。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一)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
(八)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十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有關回執或者批復文件;。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并承擔所需費用。
用人單位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工作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四)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
(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
(八)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況;。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十一)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的情況;。
(十二)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公平、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信息統計分析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信息以及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信息等資料的統計、匯總和分析。
第四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職業病的診斷、鑒定工作。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五)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解除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實行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工作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的;。
(二)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未接受職業衛生培訓的。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
(三)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的;。
(八)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上報和公布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五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現狀評價的;。
(十)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
(四)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
(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八)違章指揮和強令勞動者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
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工作場所,是指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是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中所列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的用人單位。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分類目錄作出補充規定。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未規定的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煤礦的職業病防治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實施監察,依照本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是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六、九條等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進行的修訂。
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是指對衛生監督協管本底資料、監督檢查情況、群眾投訴舉報記錄、工作記錄和相關文件等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衛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文件、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轉交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等項目進行分類,并裝訂成冊。
二、檔案分類及內容:
1、上級文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下發的文件。
2、計劃總結:衛生監督協管室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情況匯報、檢查安排、其他專項工作小結及圖片資料等。
3、會議記錄:衛生監督協管室召開或參加各類工作會議應留有記錄。
4、投訴舉報:群眾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結果記錄。
5、轉交案件:衛生監督協管員向縣衛生監督所轉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處理結果。
6、宣傳培訓:衛生監督協管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的計劃、總結、宣傳資料、工作記錄及圖片影像資料;衛生監督協管參加縣衛生監督所組織的培訓活動課件、學習筆記;()衛生監督協管對衛生監督信息員開展培訓活動的培訓計劃、通知、課件、簽到冊、試卷及圖片資料。
7、年度報表:每年報送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信息匯總表的`存檔。
8、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衛生監督協管轄區單位名冊。
9、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按照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餐飲單位、供水單位和醫療機構進行劃分,并做到一戶一檔。每戶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中應包含:被監管單位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衛生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健康證持有情況和衛生監督協管現場檢查記錄、衛生監督意見書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1?、根據縣衛生局賦予的職責,掌握醫療機構、學校和托幼機構、公共場所、餐飲單位及企事業單位集體食堂等相對人及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
2?、對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并協助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執行衛生行政處罰。
3?、協助上級調查處理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5?、做好各類衛生監督信息統計整理和上報工作。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二、衛生違法案件報告制度
1?、衛生監督協管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衛生違法行為,要在第一時間電話上報衛生院領導和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報告要求及時、準確。
2?、對發現衛生違法行為,應迅速控制違法行?為的進一步擴展。
3?、發現衛生違法行為后,應迅速確定違法行為相對人及物品,掌握第一證據材料防止證據遺失,制作違法行為的現場檢查筆錄及詢問筆錄,最好取得現場錄音及錄像資料。
4?、確定衛生違法行為的案件資料應妥善保存,并及時上報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協助開展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舉報投訴案件辦結回復工作制度
1?、轄區內衛生監督協管員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對舉報的逋法行為要迅速調查核實,做好監督檢查筆錄,控制違法行為,收集證明其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
2?、對于舉報投訴要實事求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時調查處理,確認為衛生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上報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進行查處。
3?、衛生監督協管員接待群眾投訴舉報時,應當熱情接待,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4?、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與舉報投訴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應當主動回避。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直接將檢舉、揭發、控告材料及有關情況轉送或透露給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
6?、對于舉報投訴案件的辦理結果,除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應當如實向舉報人答復,不得拒絕。
7?、妥善保管舉報投訴的相關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四、衛生監督協管員學習培訓制度
1?、衛生監督協管員以及管理相對人學習培訓由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統一組織開展。
2?、衛生監督協管人員的培訓主要采取舉辦培訓班和自學的形式進行。
3?、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應當認真安排培訓工作,落實培訓對象、內容、學時、經費預算等,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年培訓學習不得少于40?學時。
4?、縣衛生局衛生監督局負責印制培訓教材,每年定期對全縣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試。
5?、每期培訓結束后,對相關培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
五、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制度
1?、衛生監督協管檔案應有專人管理,通過建立檔案要全面掌握轄區內管理相對人及單位基本情況(管理相對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身份證明資料、生產經營規模、管理機構和上級要求的其它資料)。
2?、建立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管理連續性檔案,要求對管理相對人及單位一戶一檔,經常性衛生監督檢查資料歸檔及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要及時、準確。
3?、建立管理相對人及單位電子文本檔案,資料更新及時、準確。
4?、檔案資料要妥善管理,管理相對人及單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嚴格保密。
5?、上級下發的專項整治等衛生監督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歸檔保存,專項整治工作要建立專門的`檔案。
一:具體職責 1.及時掌握協管范圍內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一般情況。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3.實施日常性衛生檢查。
4.各衛生室要積極配合監督協管人員工作。
5.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 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縣衛生 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7.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 監督員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工作。
8.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9.衛生室衛生監督具體職責:
(1)依法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做好衛生法制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3)掌握轄區托幼機構、供水單位、餐飲機構基本資料?
二:增強監管能力 加強隊伍管理 1.健全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制 度,規范督查行為,建立督查信息通報機制。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員著 裝和執法行為的督查,樹立衛生監督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開展行政 許可和行政執法的專項檢查,切實增強衛生監督工作效能。實行報告 制度。
2.加強隊伍培訓,規范行政行為。開展衛生監督協管系列知識講座。
注重抓好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衛生監督協管員的綜合水平和能力;加 強對衛生監督協管員政治素質、服務意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訓, 切實增強服務經濟建設大局、服務人民群眾的意識。
3.強化社區、村管理。實行信息員聯系制度,充分發揮督查機構的監 管作用。
三:突出監督重點 加大監督力度
1.加強食品衛生監督?
(1)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鄉創建工作,構建科學、高效、協調的餐 飲衛生監管機制,完善監督執法網絡體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級管理、 監督結果公示、衛生管-理-員制度、規范行政許可等措施,實現我鄉餐 飲單位食品衛生狀況根本好轉;加強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食 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斷完善食品 安全信息交流和應急處置管理體系,增強公眾食品安全信任度;確保 不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進一步提高餐飲業食品衛生水平,積極推廣《餐飲業和集體 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以強化原料進貨索證為重點,在餐飲業和 集體食堂全面推廣原料進貨臺帳制度, 重點查處非法采購使用劣質食 用油、添加劑和不合格調味品的行為。
(3)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公共衛生管理進農村活動, 督促落實旅游點、農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衛生質量安全措施。
(4)開展節假日食品衛生檢查,做好假日、各種重要活動和會議 的衛生保障工作,確保重要活動和會議食品安全。
(5)開展食品衛生專項整治行動,查處、曝光一批食品衛生典型 違法行為。
2.加強醫療執業監督執法工作 繼續加大對醫療服務市場的監督執法力度, 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 醫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健康權益。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完善 醫療執業監督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健全并落實醫療執業監督的 長效機制。注重投訴舉報,狠抓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非法行 醫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加大正面宣傳和典型案 件的曝光力度,增強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制意識。
3.加大傳染病防治監督力度, 做好生活飲用水和重點公共場所衛生監 督管理?
(1)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加強自建集中式供水、 和農村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 有重點的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執法 工作,提高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水平。
(2)加強重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公共場所量化分 級管理試點。
(3)結合傳染病防治工作重點,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醫療 廢物處置等監督檢查,貫徹《艾滋病防治條例》,全面提高傳染病防 治監督工作水平。
五、對監測過程中發現非法行醫行為或跟蹤監督發現非法行醫場所仍然存在,非法行醫行為沒有終止,哨點聯系人隱瞞不報的,對該哨點聯系人按照工作失職處理;對隱瞞不報造成后果的將追究相關行政和法律責任。
衛生監督機構與哨點單位相互監督制度
五、衛生監督機構公布醫療服務監督哨點監測工作稽查電話(0515-88324110,0515-88324179),相互接受監督。
六、衛生監督機構定期組織對全區的非法行醫監測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
哨點定期考核與獎懲制度
定期考核內容:
二、哨點通過日常巡視發現和利用基層社區衛生服務站掌握和了解轄區內非法行醫情況;
六、責任區域內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檔案建設情況;
七、責任區域內非法行醫投訴舉報受理及報告情況;
八、非法行醫監測信息、案件查處情況季報表上報情況;
九、有無失職、失誤和違紀情況;
十、對村級哨點評估考核組織實施情況。
以上內容納入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與獎懲。
非法行醫查處上網比對制度
四、通過上網比對后,對不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行醫案件,法制科負責交由相關科室和負責轄區分所負責受理并組織查處。
哨點聯系人制度
一、各鎮衛生院衛生監督員為哨點聯系人,更換人員需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二、負責轄區內非法行醫行為的日常監督監測工作;
三、通過日常巡視發現和利用基層社區衛生服務站掌握和了解轄區內非法行醫情況;
七、負責建立責任區域內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檔案,建檔率100%;
八、設立責任區域內舉報電話,做到上班時間有人接聽。
鹽都區醫療服務監督哨點工作職責
區衛生監督所職責
1、區衛生監督所負責全區醫療服務監督哨點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統一建立非法行醫監測哨點,并形成監測網絡,制訂哨點監測信息報告反饋制度、哨點聯系人制度、衛生監督機構與哨點單位相互監督制度、哨點定期考核與獎懲制度、非法行醫查處上網比對制度等規章制度;設立打擊非法無證行醫舉報電話(88324110)和專用電子郵箱(http://),向社會長期公開;負責哨點牌匾的設計、制作、發放工作。
2、衛生監督三科負責哨點日常管理。負責哨點人員培訓,組織工作經驗交流及總結、哨點工作的技術指導(包括監測過程中所遇到問題的解決),完善相應的指導、培訓、活動記錄;負責收集、匯總各類監測及查處信息;指導各分所查處各類非法行醫案件。
4、稽查科負責社會投訴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
5、法制科負責將非法行醫行政處罰和移送情況及時上報《江蘇省無證行醫查詢系統》,負責非法行醫案件查處上網比對,對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按照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負責非法行醫案件查處情況的信息反饋。
6、各分所負責與轄區哨點的聯系和日常巡查;負責對哨點監測信息的調查核實,梳理案件線索;負責受理并組織查處轄區監測哨點報告的非法行醫行為,查處后及時告知該行為發生地所屬監測哨點;每季向區所衛生監督三科匯總上報轄區哨點監測信息及案件查處情況。
鎮級哨點工作職責
1、通過日常巡視和利用村級社區服務站網底調查,掌握責任區內非法行醫情況,及時向轄區衛生監督部門報告非法行醫行為,協助衛生監督部門查處無證行醫行為。
2、對責任區被查處的非法行醫點進行追蹤檢查,及時向衛生監督部門反饋檢查結果。
3、對責任區內被查處的非法行醫行為進行統計匯總,建立監測、報告、查處反饋信息等記錄。
4、收集、村級哨點報告的非法行醫信息,并及時報告。
4、向就醫群眾宣傳非法行醫的危害,提高群眾就醫安全防范意識。在醒目位置,懸掛“醫療服務監督××哨點”,哨點工作制度職責張貼上墻,在櫥窗內張貼非法行醫投訴舉報指南。
5、負責建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檔案,建檔率100%。
6、設立舉報電話,做到上班時間有人接聽。
村級哨點工作職責
1、通過日常巡視,掌握責任區內非法行醫情況,及時向鎮衛生院報告非法行醫行為,協助衛生監督部門查處無證行醫行為。
2、對責任區被查處的非法行醫點進行追蹤檢查,及時向衛生院反饋跟蹤監測結果。
3、向就醫群眾宣傳非法行醫的危害,提高群眾就醫安全防范意識。在醒目位置,張貼“醫療服務監督××哨點”,張貼哨點工作職責,在宣傳櫥窗內張貼非法行醫投訴舉報指南。
為了創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環境,增進職工身體健康,特制訂生活。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的生活區生活衛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衛生法》。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5.1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負責施工現場生活區的生活衛生的監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項目部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
6具體內容。
6.1.1施工現場的集體食堂應辦理當地的衛生許可證。
6.1.2項目部組織成立食堂衛生監督委員會,會員從在食堂就餐的職工中產生。
6.1.3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定期組織食堂衛生監督委員會進行食堂衛生檢查。
6.1.4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建立炊事人員健康檔案,并定期組織炊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1.5凡在崗位上的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所在地區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
6.1.6炊事人員在患有痢疾、肝炎、傷寒、活動性肺結核、滲出性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停止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滌工作。
6.1.7食品的采購、運輸、貯存、保管、制售等活動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6.2施工現場生活區公共衛生管理。
6.2.1項目部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生活區公共衛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區公共衛生管理部門定期清理生活區垃圾,并負責每日清掃生活區道路、職工宿舍公共區、廁所等,保持公共區域清潔衛生。
6.2.3項目部安全監察部門定期檢查生活區公共衛生,監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項目部生活衛生的管理工作。
7相關文件(無)。
8相關記錄。
“生活衛生檢查記錄”
為加強對各類衛生監督員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行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衛生監督員資格考試合格,方可受聘為衛生監督員。
二、衛生監督員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行使下列監督職權,完成上級交付的衛生執法任務:
(一)依法進行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管理;
(二)進行現場檢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依法進行取證并索取有關資料;
(三)進行現場采樣,提出檢測項目,并送交檢測機構;
(四)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
(五)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六)宣傳衛生法規和業務知識,指導、協助有關單位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七)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付的`其它監督任務。
三、衛生監督員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工作程序等。
四、衛生監督員必須做到:
(一)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實事求是;
(二)忠于職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風紀嚴謹,證件齊全,著裝整齊,文明執法,恪守職業道德;
(四)遵守監督執法程序,嚴格執行標準、規范和制度;
(五)取證及時、全面,方法科學,手段合法;
(六)執法文書書寫規范,手續完備;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義務;
(八)遇有與被監督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其他有礙公正執法情況時,主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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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逐步形成各級黨委政府分級管理,明確職責和任務,加強我州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夯實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工作網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衛生工作效率和質量,開創我州公共衛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辦法適用對象
適用于本管理辦法的醫療衛生機構為涼山州轄區范圍內的縣衛生局、縣醫院(包括中醫院)、縣疾控中心(公共衛生均等化指導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婦幼保健院、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精神病院、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
適用于本管理辦法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為在上述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在編和臨時聘用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人員,以及機構領導和分管領導。
二、人員管理
1、工作人員考勤管理
公共衛生工作人員要加強管理,實行外出公示制度,嚴禁脫崗,在職職工外出、學習、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須公示上墻;輪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記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員姓名公示上墻。聘用的公共衛生工作人員接受本單位領導和上級行政、業務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州、縣衛生局、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中心將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
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的每個村的村醫,均須公示上墻,村醫外出、學習、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須在鄉鎮衛生院有管理登記,有規范的工作記錄,有工資、獎金發放登記。
2、工作人員培訓及考核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工作人員的日常業務管理,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培訓,每年培訓至少2次,各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院分別負責對現有工作人員及新進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業務指導和定期考核。
3、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防保人員工作內容和職責
(1)工作內容
縣鄉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防保人員公共衛生服務內容為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婦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應急處理、衛生監督等。
(2)工作職責
擬定公共衛生服務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半年、年終工作總結;做好本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服務人群覆蓋面和工作質量,逐步達到并超過國家對各項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指標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數、健康風險因素,創造性的`開展本地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及時、按質、按量完勝上級行政、衛生部門下達的公共衛生工作任務。
三、人員配置
隊伍建設是衛生事業發展的關鍵,全州當前面臨的重要任務是制定和實施有效的農村衛生人力資源政策。各縣(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努力向當地政府爭取盡快增加縣、鄉人員編制,目前編制還有空缺的,要積極協調人事等部門,采取公開招考等人事政策規定,及時補充到位。各縣(市)黨委政府2012年起按計劃三年內全部解決轄區現有衛生人員空編,2012年解決全縣衛生空編總額的40%,2015年解決30%,2015年解決30%。
1、人員配置原則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置應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施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嚴格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并與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簽訂聘用合同。
2、落實編制
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應主動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編制空缺情況,各縣(市)衛生局積極協調,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決空編,同時要對轄區各單位在編人員進行一次詳細的清理,對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完成本職工作的人員要重點清理,并上報州衛生局、州疾控中心備案。
3、專職人員要求
鄉幾醫療衛生機構應配置2-3名專職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防保人員、村衛生室(衛生服務站)配置1-2名專(兼)職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防保人員,所配置的專職工作人員須具有衛生專業背景,專職從事鄉、村公共衛生工作。須具備以下條件:熱愛衛生工作,責任心強,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從安排,聽從指揮;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吃苦耐勞;取得相關任職資格;能獨立深入村組完成本職工作。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及相關法規,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學校食堂資質齊全,具備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二、要求食堂工作人員做出確保所供餐飲安全衛生的承諾。
三、要求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健康證和衛生培訓合格證,做好個人衛生,工作時遵守操作程序。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的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四、建立健全食堂衛生管理制度,配備食堂衛生管理人員,每天進行食品質量驗收和食堂衛生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時發現生產過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及時查找原因進行改進;原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應不予使用。
五、專管員負責對食堂進出食品進行監督,凡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加工出售,并做好記錄。不定期抽查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發現食品加工過程中不符合規范和要求,應及時查找原因,立即整改。
六、要求食堂工作人員把好食品進貨渠道關,對主副食品、糧油、調味品等的'供貨商提供相關產品檢驗結果報告單,做好備案。
七、當天供應的全部食品品種應當留樣。每個品種的留樣量不少于100克;應保存至超過保質期限2天以上,每批次產品每個品種主食和菜肴的留樣量分別不少于100克。
八、健全食堂檢查和食品驗收臺帳,各項檢查內容應做好記錄,保留1年以上,備案。
武勝職業中專學校
2017年9月1日
為確保我校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學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依照《食品衛生法》、《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標準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全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和堅決執行《食品衛生法》。建立衛生崗位責任制度和衛生檢查制度,要把學校食堂的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及炊管人員的個人衛生列入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使食堂衛生工作經?;?、制度化。
二、食堂的飲食衛生要做到生熟分開,生熟分開要有明顯標記;對存放直接放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須洗凈,保持清潔。
三、學校衛生室每周兩次對食堂進行安全與衛生的監督檢查。
四、嚴禁采購以下食品:
(1)有毒、腐爛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和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
(2)無食品衛生檢查合格證明的各類食品和肉、食、水產品、調料等副食品;
(3)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無衛生許可證、無生產日期的食品。
五、發現學生出現疑似食源性疾患,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地段保健科、保健所、體衛科,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傳播蔓延。對患病學生要及時護理、診治、防止并發癥。對食堂的食品和餐具要認真取樣化驗,找出發病原因。
六、要利用各種宣傳工作,對學生進行防病教育、食品衛生教育,發動師生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
業人員的健康。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在取得衛生健康許可證并經過食品衛生業務培訓后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規程和衛生要求,工作中要衣帽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八、要認真做好加工及存放食品的檢查。蔬菜要與肉類、水產品分池清洗干凈;用于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用具、容器及其他工具必須有明顯標志,并做到分開使用、存放,保持清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凡是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在低溫、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存放,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再次食用。餐具必須按要求洗凈、浸泡、消毒后再使用,并有專人負責并對消毒情況進行記錄。制作涼菜應嚴格按照有關衛生要求執行。
九、加強食品加工場所的安全。要對食品加工場所的管理,嚴禁非食堂人員入內,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煤氣灶、罐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食品加工場所要按有關規定配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十、要加強對學生飲用水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確保飲水安全和衛生,要對飲水設備進行定期的檢驗和消毒。
一、村會委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1、各村委會是其區域范圍的衛生責任管理單位,負責對責任區域范圍內的垃圾收集清運與環境衛生保潔清掃進行統籌管理,設立垃圾清運中轉站,定期轉運。建立一個垃圾池一個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會要根據該村的道路、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等區域范圍劃分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區,安排垃圾清運頻次與指定監督員進行管理。
3、村委會要對垃圾收集清運與各小組的保潔日常工作進行管理,確保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
4、村委會負責每月對責任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及與各組組長對農戶衛生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巡回檢查。
二、農戶衛生保潔責任及標準:
1、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堅持做好家庭環境衛生保潔,搞好四旁植樹,綠化美化家園。
2、努力爭當衛生文明戶、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講文明衛生、破壞環境的行為作斗爭。
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鄰里監督,強化環境衛生意識,積極協作,為共建和-諧生態新農村做貢獻。
4、室外保持整潔,房前屋后無雜草、無亂堆亂放、無果皮紙屑、無污泥惡臭、無人畜糞便,畜禽圈舍,勞動用具擺放整齊,墻體無亂寫亂畫、亂釘亂掛。
5、室內經常打掃,清潔明亮,家具干凈,擺放有序。
6、負責對自己生產生活區域內每天所產生的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廢棄物等一切垃圾,分類進行管理。設立一個垃圾池和一個垃圾桶,對于可以焚燒處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處理,不能焚燒的垃圾必須入桶,待村垃圾轉運人員定期清運。
三、垃圾清運制度
負責垃圾清運的人員每天按時清運該村的`垃圾到中轉站,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定期從垃圾中轉站轉運到各鄉鎮的農村環境管理中心進行集中處理。
四、監督管理及評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書記為環境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農戶為具體責任人。
2、廣泛開展“衛生文明戶”等多種形式的農村衛生保潔創評活動。
3、各村委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組成環境衛生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該村環境衛生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檢查,按標準評出當月的“衛生文明戶”。
4、對“衛生文明戶”進行宣傳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或懸掛流動紅旗。對衛生保潔落實較差的農戶實行張榜公布。
5、按各村農戶10%的比例,在每月的“衛生文明戶”中評選出年度“最佳衛生文明戶”,并頒發獎牌和獎金。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獸醫工作“改革、發展、提升”的要求,通過推進依法行政,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執法體系,強化執法監管,嚴查違法行為,全面提升我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促進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持續健康發展。下發此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推進動物衛生監督體制改革
按照《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農業部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農醫發[2015]19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15]78號)等有關規定,全面完成省、州市、縣三級動物衛生監督體制改革。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設置要做到機構名稱統一,執法主體資格獨立;職能配置規范,職責任務明確;保障措施到位,工作運轉有序。要通過改革全面加強我省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能力建設,依法履行政府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職能。
二、完善動物衛生監督規章制度
根據農業部頒布下發的《動物防疫法》配套規章、管理制度、規程標準、操作規范,統一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證章及標志。梳理我省已經發布的相關規章、規范和標準,做好制(修)定工作,確保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省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在社會上樹立起好的良好的形象和地位,必須加強自身的建設和管理。
1、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是監督所管理的基礎,強化內部管理,使各項工作運作規范有序地進行。規章制度包括學習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物資管理制度、信訪制度……等等,規范化整齊地掛于辦公場所。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執法人員學習培訓等各項工作計劃并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2、樹立監督所執法形象。在單位的辦公場所醒目之處,將職能職責、辦案程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工作制度等進行制板制牌公示上墻。農業部最近已下文規定統一全國動物衛生監督標志,要求各地應在單位、工作用車、辦公用品等恰當的地方上加掛、加印全國統一規定的動物衛生監督標志。
三、加強動物衛生監督隊伍建設
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執法隊伍。
1、強化官方獸醫管理。按照推進官方獸醫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對改革后從事檢疫和監督執法的獸醫人員,完成摸底調查、清理、整頓以及身份確認工作。要及時辦理補齊執法證件。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要求,科學劃分出證官方獸醫權限和職責,做好今后納入官方獸醫人員的造冊登記工作,摸清人員底數,為整頓隊伍做好準備。建立科學高效的檢疫工作秩序。
2、加強對執業獸醫的監管。對現行的私營、個體獸醫和村獸醫人員進行清查登記,該培訓的培訓,為執業獸醫制度推行,辦理執業獸醫資格證工作做好準備。
3、強化培訓。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要肩負起對本單位和轄區內監督執法隊伍的培訓工作,認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對《動物防疫法》及其相關的配套法規的學習和運用,要掀起學習、宣傳法律法規的高-潮,通過不斷的學習,內強素質,提高執法水平。
四、規范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為
創新產地檢疫、屠宰檢疫模式和制度,規范產地檢疫出證行為,嚴格屠宰檢疫及病害(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擴大檢疫覆蓋面,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核發放、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監督檢查、活禽市場流通監管。加大對養殖場養殖檔案管理、牲畜耳標佩戴、耳標生產質量等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確保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1、全面推行動物耳標,建立疫病追溯制度
動物耳標是動物疫病防控的基礎,是動物檢疫、監督的重要手段,動物不加掛耳標,其他工作無法規范,強化檢疫和監督就是一句空話。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切實履行職責,2015年將全面推行豬、牛、羊動物標識的掛標。嚴格按照《農業部關于貫徹實施〈畜禽標識及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農醫發[2015]8號)、《云南省動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動物標識、溯源物資訂購、保管、發放、使用相關制度,及時上傳相關信息。對豬、牛、羊全面加施耳標,同時建立統一的免疫檔案,進行登記。已逐步到位識讀設備的縣應及時補錄防疫信息,上傳中央數據庫,逐步實現養殖信息從紙質化管理向電子文檔化管理轉變,最終建立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
耳標識讀器和手持檢疫證明打印機等設備,農業部在項目建設中已經或陸續安排。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鄉鎮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項目的設備采購和下發(按農業部要求,每鄉必須購置識讀器7臺、票據打印機2臺、計算機1臺)。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縣級檢疫監督》項目的設備采購和下發(按農業部要求,每縣必須購置識讀器8臺、票據打印機6臺、計算機1臺)。請各地監督以上設備的就位。不足部份將由各地積極爭取地方財政、省級爭取省級財政逐步解決。
2、建立規模養殖場監管制度
對動物飼養環節的監管,以規模養殖場為重點。對規模養殖場、養殖大戶和養殖小區,除了要督促按農業部的要求建立養殖檔案外,還要建立“三項制度”管理。
(1)建立規模場獸醫監管聯系制度。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縣為單位,建立起各縣、鄉獸醫聯系養殖場(大戶、小區)制度。即每個規模養殖場必須有固定的獸醫人員進行專門聯系,實行養殖場所掛牌公示,內容包括監管獸醫姓名、聯系電話。監管內容包括預防注射、免疫檔案建立、防疫制度建立、各項記錄登記、疫病監測、產地檢疫等??h級監督所建立監管檔案管理,實行責任到人監管。出現責任事故追究監管責任人責任。
(2)建立規模養殖場數據信息網絡定期報告管理制度。2015年,主要抓好農業部指定的89個養殖場,每月定期完成信息上報工作。各有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應固定專人,近期代報,并盡快督促各養殖場按農業部要求,配齊上報電腦,逐步過渡到各養殖場自行上網報送。原統計有年出欄在1000頭以上養豬場的州市縣可對其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年內逐步全部推廣實現網絡化上報養殖信息的準備。
(3)做好《動物防疫合格證》到位監督。對于規模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必須一場一證。沒有證的要督促辦理,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不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處罰。
3、進一步強化檢疫工作
檢疫工作是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一項具體性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而且任務艱巨,對防止動物疫病傳播,保障肉食品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不移余力地緊抓不懈。檢疫工作要緊緊抓住產地檢疫的到位率和屠宰檢疫的到位率兩個著力點,依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畜禽產地檢疫規范》、《云南省屠宰檢疫操作規范》的要求,嚴格執法,加大查處不按規定報檢、逃避檢疫的不法行為。要加強對檢疫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杜絕執法違法和不按規定使用檢疫證明、印章標志的情況發生。
(1)建立出售、運輸動物產地檢疫申報檢疫制度。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的,貨主應當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檢疫;依法應當辦理檢疫審批的,須提交檢疫審批單。同時辦法還規定了出售或者運輸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的,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報檢;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出售和調運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提前7個工作日報檢;出售和運出其它動物、動物產品的,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報檢;因生產生活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調運和攜帶動物、動物產品的,隨時報檢。因此,各地要按上述規定,因地制宜確定報檢的地點、時間、聯系人、報檢電話等,并同上述規定進行宣傳和公示。通過建立報檢制度,力爭全省縣鄉級開展面達100%,大力提升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率。還應加大流通環節的查處力度,嚴禁未經檢疫的活畜出售和運輸,促進產地檢疫工作。
(2)定點屠宰場全部規范檢疫。每個定點屠宰對動物入場要按照商務部、農業部、衛生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商運發﹝2015﹞437號文件要求,如實記錄動物來源、數量、時間、是否佩戴動物標識、持證等情況,建立宰前登記制度,杜絕無證入場。要督促企業建立購銷臺帳。檢疫員堅守崗位,屠宰中按規程實施同步檢疫,檢疫記錄完整。產品檢疫合格,必須出據填寫規范的檢疫證明,胴體加蓋驗訖印章清晰。檢疫室清潔衛生,檢疫內容、檢疫程序和檢疫人員公示上墻。各屠宰動物受檢率為100%,耳標回收率為100%,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100%,市場出售的動物產品持證率100%。
(3)嚴格規范檢疫票證管理。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建立檢疫票證發放、領取登記制度,專人負責、專庫存放、設立臺帳,實施信息化管理,做到領入、發出均有記錄。檢疫票證由省級監督所統一訂購,逐級購領、發放。加強對檢疫人員的開證業務培訓,按照《動物防疫證照填寫及應用規范》、《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填寫。檢疫證明的使用數是衡量檢疫工作的重要標志,監督所不依法使用檢疫證明的現象必須糾正。據2015年各地領用數統計,《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減少了25%;《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減少了20.3%,玉溪、版納、大理、德宏和怒江2015年未領用;《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減少了37.37%,昆明、昭通、迪慶、德宏和怒江2015年未領用;《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減少了32.85%,麗江、紅河、文山、普洱、版納、昭通、楚雄、大理、德宏和怒江2015年未領用;《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減少了82%,只有昆明和迪慶領用。檢疫證明和檢疫標志不得轉讓、涂改和偽造,嚴肅查處撕空證的不法行為。
(4)規范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的使用。按照即將出臺的《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辦法》的新規定,檢疫專用章、簽證專用章、檢疫標志、驗訖印章和印訖標志,農業部有規定的統一式樣,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統一監制,逐級購領、發放。鑒于目前農業部新的式樣未下發執行,我省的動物衛生證章標志暫使用原樣。但是,各地應堅決清理檢疫專用章違法使用、糾正非執法主體用章等問題。待農業部下發統一式樣后再統一到農業部規定的式樣上來。
(5)積極推進機打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試點工作。機打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是下一步強化檢疫、全面推行的方向。根據中國疫控中心〔2015〕203號、省監督所云動監〔2015〕39文件的要求,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紅河等州市,抓好在規模屠宰場開展機打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試點工作,為全省帶一個好頭。鼓勵其他州市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4、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
市場是動物、動物產品的集散地,強化市場的監督管理,有利動物疫病的防控,有利于確保肉食品的安全。
(1)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管。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要求,動物衛生監督所要對活畜交易市場要建立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外公示《動物防疫法》對活畜交易市場監管的要求。交易成功的及時辦理動物檢疫手續,檢疫合格的應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
(2)動物產品經營市場的監管。主要是對動物產品專業批發市場、農貿綜合市場、動物產品加工場所、動物產品專用貯藏場所的監管。要建立日常監管制度和不定期的檢查制度。對外公示《動物防疫法》對動物產品經營市場監管的要求。當天的動物產品檢疫證明要求掛于顯眼的地方,便于消費者和監管人員監督。
(3)建立消毒制度。對動物、動物產品經營場所,要督促業主建立定期的消毒制度,并作好每次的消毒和用藥登記。
(4)建立動物產品銷售環節的索證索票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商務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關于加強生豬屠宰和檢疫證章標志及臺賬管理的緊急通知》(商運發﹝2015﹞437號)文件要求,加強對豬肉銷售環節的監管,嚴格實施索證索票監管制度,督促市場經營者依法索證、驗章,即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檢查動物產品檢疫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同時要求市場經營者亮證經營,建立購銷臺賬制度,記錄動物產品的進貨來源、進貨時間、數量、檢疫證明、檢驗證明編號等內容。配合工商部門對餐飲、食堂等單位,應查驗其肉品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的產品、有無檢疫合格證明,并按照《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要求登記臺賬,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以保證肉品的可追溯性。
(5)建立市場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抽檢制度。根據農業部農市發〔2015〕41號文件的要求,要依法開展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鞏固和深化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從而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開展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是依法加強產品質量監管的要求,也是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要積極配合農業部或省廳安排的對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抽檢工作,確保例行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5、整治獸藥的經營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由于我省的獸藥生產企業較少,并主要集中在昆明附近,所以各地監管的重點應放在獸藥經營和使用兩個環節。根據《2015年獸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轄區內獸藥經營市場、門店以及養殖場等的獸藥經營、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提高獸藥質量,保障畜產品安全。
(1)強化經營環節監督管理
鑒于國家農業部最近的獸藥質量通報,與生產企業產品抽查結果相比,獸藥經營使用環節假劣獸藥比例更高,全國的2967批抽檢合格率僅達到73.5%,今年的獸藥經營環節應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一是檢查獸藥經營企業的合法性,如《獸藥經營許可證》是否到期,是否超范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等等;二是檢查是否經營違禁獸藥和假劣獸藥,測重區域在獸藥經營集散市場、縣、鄉、村等基層獸藥經營點。
各地要充分利用農業部、云南省農業廳發布的獸藥質量抽查情況通報,或中國獸藥信息網、云南動物衛生監督網等網絡媒體刊載的最新獸藥質量抽查情況通報,以及我省各獸藥(飼料)監察所的獸藥質量抽查情況通報信息,及時對轄區內的獸藥不合格產品和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省外企業生產假劣獸藥情況,應及時通報企業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現的大案要案線索,要及時報云南省農業廳畜牧獸醫局,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排查,追根溯源,依法懲治違法活動,凈化獸藥市場。
(2)加強獸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獸藥使用環節主要是指商品豬養殖場(存欄50頭以上)、肉禽/蛋禽養殖場(存欄300只以上)和鄉鎮獸醫診療所/醫院,檢查重點除了違禁獸藥和假劣獸藥外,還有是否直接使用原料藥品、人用藥品、過期失效產品、超過流通時限的地標產品,重大疫苗的購進是否合法、抗生素藥品的使用是否合理,商品畜禽是否嚴格執行獸藥的修(停)藥期等等。
同時還要對商品豬養殖場和肉禽/蛋禽養殖場的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等投入品的購入、使用的檔案建立情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合理使用獸藥,以保證畜產品的質量安全。
(3)做好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等農資打假工作
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獸藥的行政執法主體是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所以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協助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獸藥、獸用生物制品等農資打假工作。
6、充分發揮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作用。
各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所在州(市)縣(市)要加強對檢查站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要規范公(鐵)路動物防疫臨時監督檢查站的工作程序,認真履行檢查站的監督檢查職責,充分發揮檢查站在防止動物疫病的發生及傳播上的所應起的作用。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應對轄區內的各檢查站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嚴格要求按照農業部《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技術規范開展工作。檢查站必須設立公示牌,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設立動物防疫臨時監督檢查站的通知》(云政發[2015]86號)、《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管理辦法》、檢疫消毒收費依據及收費標準、工作人員證號、監督電話等上墻公示。對各交通檢查站的隸屬關系進行清理,不是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派出機構的,應及時報請主管部門立即更正,規范管理。建立規范的日常檢疫記錄制度、每月按省所要求的統計和統一報表的上報工作。檢查站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并做好工作記錄,工作記錄規范、完整,嚴防“公路三亂”情況的發生。
五、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
根據農業部推進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和省級動物衛生監督網建設,構建全國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協作平臺的要求。建立省際和區域間監管協作機制,實行動物衛生監督聯防聯動。規范信息上報、監督管理檔案以及內部管理檔案工作,實現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動態化、網絡化管理??茖W制定省、市、縣三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標準,提高執法裝備水平。
為積極推進衛生計生體制改革,更好地鞏固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成果,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協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共衛生安全和醫療服務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20xx年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為了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衛生計生監督協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基層網絡建設,推進衛生計生監督協管進社區、進鄉村,夯實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基礎,規范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進一步完善衛生計生監督協管體制,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努力提高監督執法水平,認真履行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執法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健康權益。
按照《xx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實施方案》要求,結合《xx縣20xx年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開展各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續聘工作。續聘具體要求:
1.各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完成各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村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初審工作,初審后,將具體名單上報縣衛生監督所。
2.衛生監督所完成各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崗前培訓工作,經衛生監督協管領導小組考核合格后統一發放《衛生監督協管員證》,聘任期限為三年。
3.規范和指導鄉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和村級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員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依托全縣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衛生資源,加強日常培訓和業務指導,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公共衛生監管水平。
三、加大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監管力度。
加大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食源性疾病、生活飲水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監督力度,使區域公共衛生狀態不斷改善,全面加強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等公共衛生重點領域的監督。
1.加強生活飲用水及涉水產品衛生監督協管。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有重點、針對性地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和涉水產品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人民身體健康。
2.加強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發現或懷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
3.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協管。繼續推動公共場所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推進公共場所的控煙工作,建立禁煙區域示范單位。在美容美發和旅店等公共場所建立衛生狀態公示欄制度。
4.加強傳染病防治監督。繼續做好冬春季呼吸道傳染病和夏秋季腸道傳染病的防控監督協管工作,重點加強對人禽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全面推進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安全管理水平。
5.做好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開展傳染病疫情報告、醫療廢物處置等監督檢查,貫徹《艾滋病防治條例》,全面提高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水平。
6.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監督協管。鞏固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采供血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監督,以投訴舉報和違法醫療廣告為線索,果斷打擊各類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設立衛生計生監督協管信息公示欄工作,及時更新公示欄內容。廣泛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科普知識宣傳,加強醫療職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長效機制。
四、工作職責及工作任務。
1.工作職責。
(1)及時掌握所管轄區內協管范圍內食源性的傳染病、傳染病防治一般情況。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
(3)實施日常性衛生檢查。
(5)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相關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7)發現轄區內的非法行醫案件,及時向縣衛生監督所報告,協助衛生監督員做好非法行醫案件的查處工作。
(8)完成上級衛生監督部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9)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對轄區內計劃生育進行巡查,對轄區內與計劃生育相關活動開展巡防,發現相關信息及時報告。
2.工作任務。
(1)及時掌握本轄區公共場所衛生、食源性疾病、學校衛生、生活應用水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的基本情況,建立資料管理檔案。努力做到基礎檔案建立率、日常監督覆蓋率、監督情況和群眾舉報記錄報告率到達100%。
(2)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轄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3)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認真對轄區管理相對人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一年不得少于2次。
(4)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對本轄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每月初村衛生室將上一月的《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登記表》及《衛生監督協管巡查登記表》匯總后,上報所在鄉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鄉鎮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收到匯總后于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上報縣衛生監督所。按要求收集、報送相關信息,力求做到全面、準確、及時。
(5)及時對本轄區群眾的舉報投訴進行登記、報告,積極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群眾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和投訴信件,努力解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好群眾健康安全。
(6)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轄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7)積極參與縣衛生監督機構在本轄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8)加強隊伍培訓,規范行政行為。加強協管員的政治素質、服務意識、業務知識、綜合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訓,切實增強服務人民群眾的意識。
(9)強化社區、村級管理。實行信息員聯系制度,充分發揮督查效果。
(10)堅決完成縣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一是加強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稽查。按照上級相關要求,結合本所工作實際,定期不定期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員風紀風貌稽查,開展協管巡查、協管文書書寫稽查,開展效能和服務調查測評。
二是加強信息上報審查,提高信息報送質量。按照《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指導手冊》嚴格要求,分類建檔、按期巡查、按時上報,確保上報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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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衛生監督基層網絡建設,推進衛生監督進社區、進鄉鎮,夯實衛生監督工作基礎,規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工作,建立職責分明、行為規范、執法有力、保障到位的農村衛生監督隊伍,實行衛生監督重心下移,維護農民群眾健康權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衛生監督保障。
在全市各鎮(街)衛生院(中心)推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使衛生監督工作的重心向鎮(街)一級下移,加大農村衛生執法力度,充實衛生監督隊伍,消除衛生監督盲點,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建立科學規范、高效運轉、全面覆蓋的衛生監督工作新體系,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公共衛生監管水平。
(一)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
在各鄉鎮(街)衛生院(中心)現有工作人員中配備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其中包括單位負責人和兩名工作人員。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室”牌子,接受衛生監督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在轄區內各行政村(居)衛生室中明確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衛生監督信息員,接受衛生監督協管室管理。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和衛生監督信息員管理和培訓
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衛生監督所、衛生院(中心)雙重管理。協管員和信息員證件由市衛生監督所統一發放。
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定期對協管員進行法律法規、協管要求工作培訓;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定期對衛生監督信息員進行培訓。
(三)各鎮(街)衛生院(中心)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11年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衛生咨詢和指導、飲用水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管理及信息報告、公共場所依法執業管理、《衛生許可證》許可材料的收集初審和衛生監督協管信息報告工作。
(四)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協管檢查工作,群眾投訴舉報或日常檢查中發現違法事實較輕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協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處理完畢,并將查處結果存檔;情節嚴重的.,1個工作日內上報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每月5日前對上月巡查情況集中上報一次。
(五)市衛生監督所以鎮(街)為單位,成立十個責任組,每組兩名衛生監督員,負責對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協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工作,定期對各鎮(街)衛生院(中心)協管工作進行稽查,并支持、指導基層及時解決在衛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
(六)考核
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與各鎮(街)衛生院(中心)簽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責任書,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年終將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經費。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
我所根據《浙江省實施〈衛生監督稽查工作規范〉辦法》和《浙江省衛生監督稽查員管理辦法》精神,為規范衛生監督執法行為,做到依法行政,在所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組織相關的稽查人員對我所的衛生行政許可、衛生行政處罰和衛生監督員管理等情況認真開展了衛生監督稽查工作?,F將2015年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總結如下。
一、稽查工作開展情況
1、加強制度學習。我所及時將省衛生廳制訂的《浙江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監督員著裝、風紀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監督投訴舉報工作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稽查辦法》等5項規章制度轉發到所有關科室和三個衛生監督分所,要求全體衛生監督員認真學習《浙江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監督員著裝、風紀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監督投訴舉報工作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案件稽查辦法》、《浙江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稽查辦法》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5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做一個受廣大群眾歡迎的衛生監督員。
2、開展業務培訓。今年年初,我所領導就做好今年的衛生監督工作作出了具體的部署,要求每位衛生監督員要把當前的工作和“作風建設年”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更新監督知識,適應衛生監督工作的需要。同時,為了強化作風建設,提高監督質量和衛生監督管理能力,我所組織19名衛生監督員進行了一系列的業務培訓。業務培訓的主要內容有:衛生監督應急處理、農村公共衛生衛生監督協查工作、學校衛生監督檢查以及衛生監督員的作風建設等。通過培訓,我所衛生監督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全年沒有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3、完善規章制度。我所建立了行政處罰案件合議制度,要求對每個案件都進行合議。每個星期,我所都邀請局法制科領導對近期的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合議。同時,建立了一系列的內部考核制度,還建立了衛生監督員聯系鄉鎮等制度。全縣20個鄉鎮分別由縣衛生監督所的監督一科、監督二科和三個衛生監督分所的10名衛生監督員負責聯系。通過制度的建立,使廣大衛生監督員按章辦事。
4、開展衛生監督執法檢查。我所成立了衛生監督所稽查領導工作小組,并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邀請局法制科領導一同對我所開展的衛生行政許可、衛生行政處罰和衛生監督員管理等進行衛生監督檢稽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有:投訴舉報處理情況、行政處罰案件的質量情況、行政許可現場審批情況和衛生監督員著裝情況。從檢查情況看,我所的衛生監督員總體是好的。具體表現為:一是投訴、舉報處理情況比較滿意。每件投訴、舉報都能認真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告訴投訴人或舉報人,表格填寫也比較完整。二是行政處罰案件的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今年沒有接到群眾的投訴,也沒有行政復議。三是行政許可現場審批情況比較滿意。我所能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審核,提出整改意見,然后再次到現場審核,最后才予以行政許可??h365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服務比較規范,沒有刁難、拖拉等行為發生,也沒有發現未經批準就發放衛生許可證等行為。
5、依法開展衛生行政許可。我所能夠按照衛生行政許可程序、許可依據、范圍、時限辦理發放衛生行政許可證,能夠按要求制作“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等其他9種衛生行政許可文書。我所的衛生行政許可檔案按照批準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一戶一檔的方法整理;許可卷宗內資料按檔案袋上內容項目的順序排列,并清晰標有每一份第一類行政許可的材料,如衛生許可證號、單位、地址、負責人、聯系電話、發證時間等基本資料。
6、實行所務公開。我所新開設了“磐安縣衛生監督網”,衛生許可聯系電話、舉報投訴電話等所有的執法事務對社會進行公開,并24小時接受各類各項衛生監督投訴。同時,在縣政府網、縣365行政服務中心網等網站上公示各類衛生行政許可辦證指南和程序,公開申報提交的材料、登記、受理、審查、審批、發證等具體的要求,并在辦證大廳備有各類申請書示范文本。
7、規范衛生監督員風紀及行為。我所建有衛生監督員統一著裝管理制度,并能夠認真執行相關的`規定。同時,建有衛生監督員風紀風貌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所有的衛生監督員均能按規定較好的執行。廣大衛生監督員也能較好按照衛生部辦公廳下發《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范》(2001版)的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要求自已。一年來,我所沒有發生違法和違紀行為。
二、存在的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所在日?;橹幸舶l現了一些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有的案卷都存在一些小差錯。如,店名前后不一致;當事人的姓名前后不一致;電話號碼與身份證號碼有數字遺漏;詢問筆錄的詢問內容太簡單;書寫的文字不夠規范,有時用簡化字,有時用繁體字;有些涂改的地方沒有按手印等。二是衛生監督員著裝有待進一步規范。主要問題有:因不習慣,在執行公務時有時沒有戴帽子;服裝換裝時間沒有統一,有時服裝不一致等。這些問題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2015年我所的衛生執法監督稽查工作將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嚴格依法行政、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勤政為民,保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塑造公正執法、嚴格監督、服務社會、保障安康的良好衛生執法監督形象。具體的稽查內容如下:
1、查文明形象。依照《衛生監督員工作規范》、《衛生執法人員著裝風紀管理規定》、《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守則》等規定,查執法人員語言是否文明、舉止是否得體、著裝是否規范、服務是否熱情、態度是否和藹、是否積極維護良好的衛生監督員形象。
2、查職責履行情況。依照《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范》和《衛生監督員工作職責》等規定,查執法人員是否恪盡職守,愛崗敬業,有無不作為或亂作為現象。
3、查工作質量。依照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查日常衛生監督和預防性衛生監督指導是否科學、操作性強;監測樣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檢測項目是否具有衛生學意義、結果評價是否正確;辦理案件是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執法文書制作符合規范要求,有無行政敗訴及復議后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否做到反應迅速、聽從指揮、處置得當、報告及時、領導滿意。
4、查廉潔勤政。依照《衛生監督所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制》及《衛生監督員廉政勤政守則》,查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有無違反“十不準”和其它執法違法情況發生。
為確保社區居民擁有一個清潔衛生、整潔優美、居住舒適的環境,根據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十不”規范,并結合社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維護社區內外環境,清潔衛生,人人有責。
2、社區內公共環境、各樓的公用部位和門前三包部位的清潔衛生均由社區物業公司的清掃保潔人員將做到區內道路、綠化帶及樓前樓后一日清掃二次,垃圾日產日清,實行一天12個小時保潔。
3、任何人都應尊重清掃人員的勞動成果,不準隨地亂扔皮果殼、紙屑和其他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亂倒垃圾、亂潑污水。
4、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垃圾化。每位居民應把袋裝垃圾投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袋,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物品。
5、保證居民安定、清潔的環境衛生,減少疾病發生,社區內禁養一切家禽、家畜。
6、為了使公用部位暢通、平坦,任何單位、住戶不得在走廊、頂層及一切共用場所占用、堆放、吊掛物品,禁止在道路、路邊和它公共場所涼曬、堆放物品。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經許可的公用場所張貼、懸掛任何廣告牌、標語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場所亂寫、亂畫、亂刻。
8、進入社區運送物品的車輛,應裝卸完好,不得將車上的`東西撒落在社區內,違者除主清掃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
為確保大家擁有一個清潔衛生、整潔優美、居住舒適的環境,根據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結合院內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衛生管理制度。
1、維護院內外環境,清潔衛生,人人有責。
2、各單位做好門前三包部位的清潔衛生,院內公共環境由院內物業公司的清掃保潔人員將做到區內道路及樓前樓后一日清掃一次。
3、任何人都應尊重清掃人員的勞動成果,不準隨地亂扔皮果殼、紙屑和其他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亂倒垃圾、亂潑污水。
4、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垃圾化。各單位應把袋裝垃圾投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袋,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物品。
5、為了使公用部位暢通、平坦,任何單位不得在走道及一切共用場所占用、堆放、吊掛物品,禁止在道路、路邊和它公共場所涼曬、堆放物品。
6、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經許可的公用場所張貼、懸掛任何廣告牌、標語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場所亂寫、亂畫、亂刻。
7、進入院運送物品的車輛,應裝卸完好,不得將車上的東西撒落在院內,違者除主清掃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清潔、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貴州省城鎮衛生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對縣城-管理工作負有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檢查督促的職責??h建設局是管理縣城的主管部門,負有實施綜合管理的責任??h愛衛辦、公安、工商、環保、文廣、衛生、房管、民政、交通、電信、郵政、林業等部門及思唐鎮人民政府應按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容市貌的相關事項實施管理。
第四條? 宣傳部門以及城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部隊、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街道居民委員會,應利用各種有效形式,宣傳城市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市民的城-管意識,共創文明衛生城市。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承擔阻止、舉報違反本辦法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維護和改善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市政公用設施及交納衛生費的義務。
第六條? 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到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阻撓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第七條 ?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進行檢查、督促、驗收??h人民政府對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縣城市容管理
第八條 ?城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都要保持臨街建筑物的整潔和美觀,對影響市容的殘墻斷壁、危險房屋、構筑物等,產權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進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臨街建筑物的陽臺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第九條 ?城區臨街門店必須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潔美觀,做到標牌規范;禁止開延伸店、搭延伸棚,門店內必須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整齊;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經營;建筑物臨街禁止加裝防盜網和雨蓬。對已加裝的防盜網和雨蓬要逐步取締。
第十條? 城區臨街經營門店必須具備排、倒污水的設施和抽排油煙設施,禁止使用燃煤。臨街門店禁止把污物桶、廣告牌、桌椅擺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將灶具臨街擺放,禁止自來水龍頭安裝在門店外臨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條? 縣城的所有施工現場要文明施工。施工場地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牌,臨街面必須建有符合標準的圍墻(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齊。禁止在圍墻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攪拌砂漿、混凝土,施工沖洗的泥漿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須及時清運,禁止清運渣土的車輛帶泥土污染路面??⒐ず?,應及時平整和清理場地,道路被損壞的由施工單位及時修復,城建部門驗收。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設確需挖掘道路的,必須到建設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干線到公路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同時按規定繳納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原狀。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不得從事其它影響市容的活動。
第十四條?? 城區不得隨意懸掛跨街橫幅,需設置臨街豎幅、廣告牌(標牌)、燈箱、墻面廣告、畫廊、櫥窗、遮陽棚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到城-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公路干線設置廣告經公路管理部門同意到城-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禁止在建筑物、電桿、樹木等物體上亂貼、亂寫、亂畫、亂涂、亂刻。
第十五條? 城區建筑物所在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破墻拆窗亂開門店及房屋加層。凡需破墻拆窗開設門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層或擴建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城建規劃部門審批同意方能動工,竣工后并做到裝修、裝璜規范,符合規劃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六條? 在城區主要街道臨街建有樓房的單位應在樓體外安裝輪廓燈,以亮化、美化環境。
第十七條? 城區臨街的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個體商店及住戶必須嚴格執行“門前四包”責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衛生、包綠化),確保市容整潔、美觀。
第十八條? 在城區內維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物品等,作業單位或個人應及時清除干凈,保持市容整潔、美觀。城區的供電、電信、有線電視等線路應當整齊有序,禁止亂拉亂接,影響市容。
第三章??? 城區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九條 ?城區街道、車站、碼頭、廣場、公園、風景區、文化體育場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應當保持整潔、美觀。不準亂倒亂扔果皮、煙頭、口香糖渣、紙屑等廢棄物,不準亂潑污水,不準隨地吐談、便溺。
第二十條? 城區的環境衛生實行環衛站、街道居委會分級管理??h環衛隊負責城區主要街道的清掃保潔、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思唐鎮街道居委會負責轄區內小街小巷的清掃、保潔及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的室內外環境衛生由各單位負責,室內做到窗明桌凈、衛生清潔;室外做到整潔有序、陰陽溝暢通。
第二十二條? 城區居民家庭,室內要衛生清潔,室外陽臺、公用樓梯過道不準堆放雜物。
城區內禁止敞放飼養雞、鴨、鵝、狗、豬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條? 集貿市場要衛生清潔,做到凈菜上市,市場開辦部門每天都要及時組織人員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確保集貿市場衛生、整潔。
城區所有商店、攤點、門面、飲食店內必須設置盛放廢棄物的容器,經營者要負責周圍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工作。
第二十四條? 禁止三廢(廢水、廢氣、廢渣)不經處理或處理不達標準排放。排放三廢必須經環保部門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后,才能排放。
醫院(含診所藥店)、屠宰場、生物化學制品廠產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經處理任意排放、遺棄。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區內共公場所或者垃圾容器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惡臭氣體物質。
第一條為加強獸醫衛生監督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4〕38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獸醫衛生監督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安排的用于強化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 獸醫衛生監督經費實行項目管理,由農業部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具體實施。
第四條 農業部獸醫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業部財務司負責制定獸醫衛生監督經費資金的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并審核預、決算,下達項目經費,對預算執行履行監管職責。
第五條 農業部獸醫局、部屬單位,地方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有關科研院所等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的預算編制、申報和執行,開展會計核算、資金支付、政府采購等業務,接受農業部財務司及有關部門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獸醫衛生監督經費應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主要用于檢疫監督規劃政策制定、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培訓、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聯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全國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管理以及工作宣傳等。
第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辦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 農業部根據獸醫衛生監督工作需要和預算規模,組織提出項目工作計劃,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和下達年度項目計劃,年度項目計劃包括年度目標、任務計劃、經費測算安排等內容。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年度項目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年度目標、人員安排、實施步驟、資金測算等。地方承擔單位的實施方案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農業部,農業部部屬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實施方案直接報送農業部。
第十條 農業部審核項目承擔單位的實施方案,審核通過后按照國家財政資金撥付有關要求下達項目資金。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建立項目資金明細賬,確保??顚S?,科學、合理、有效地使用項目資金。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編制報送獸醫衛生監督經費的決算。
第十三條 獸醫衛生監督經費的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開展項目執行情況年度總結。項目承擔單位是省級及以下獸醫工作單位的,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經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報送農業部。部屬單位和其他項目承擔單位,于12月31日前直接向農業部報送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農業部將本年度項目執行情況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定期組織項目自查,農業部財務司組織開展實行重點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農業部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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