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情況匯報,我們可以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貢獻,增強上級領導對我們的認可和信任。情況匯報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信息流通和決策的科學性,以下是一些信息共享和決策參考的情況匯報示例。
為適應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切實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合理使用和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辦公室根據公務的輕重緩急妥善派車??h城內范圍內的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直接派車;下鄉公務用車報辦公室登記后由辦公室派車;縣外公務用車報辦公室登記并開具派車單。
局領導的公務活動,公務接待和會議活動,機關工作人員公務下鄉、出差或會議等有關活動。嚴禁公車私用。否則,一經發現,按上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一)用車前須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根據車輛情況指派出車車輛和駕駛員。
(二)用車人應按申請用途及路線出車,不得要求司機運載與工作任務無關的人員及物品,或擅自改變出車用途和行車路線。
(三)辦公室建立車輛使用臺賬,及時準確地登記機關公務用車行駛情況,并定期匯總報告。
(一)公務車輛用油堅持厲行節約,實行里程與油耗相掛鉤。
(一)車輛加油由專人負責。車輛出發前,應加滿油,無特殊情況不得在途中現金加油。根據車輛使用頻率及行駛里程等因素指標,適時向加油卡充值。
(一)駕駛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精心保養車輛,使車輛始終保持整潔完好狀態。小故障要自己動手及時檢修,自己無法檢修的故障要及時填寫報修單,并報局分管領導同意后送定點修理廠維修。汽車修好后按程序報批維修費用。
(二)車輛在外出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必須先向辦公室報告,并本著以排除故障為目的的維修。
(三)車輛的清潔工作,由司機在出車前自行完成,確保車容車貌整潔。
(一)駕駛員在上班時間應保證通訊暢通,隨時做好出車準備。雙休和節假日期間應在機關院內統一停放并將車鑰匙交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外擅自動用公務車。凡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三)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各類違章。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不開故障車,行車途中不得撥接通訊工具。違章人員除接受教育外,原則上所受的各種處罰由個人承擔。
(四)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和年檢。車輛保險到政府采購定點單位統一辦理。
(五)當公務用車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單位聯系,依據單位的決定,作妥善處理。事后應提交事故報告。
以上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嚴格執行中紀委、省、市、縣委有關領導干部用車的規定,機關車輛原則上只作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
第三條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局辦公室按程序審批后做好調度安排。外出用車須填《派車通知單》,無《派車通知單》駕駛員可拒絕出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正常程序申請《派車通知單》的,可電話報告辦公室負責管理車輛的同志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同意后直接調用車輛,事后補辦《派車通知單》。
第四條機關車輛維修、保養必須在縣指定的汽車維修點進行,并執行先申報制度,即小車的維修、保養先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護申報單》,由辦公室審核,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方可進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況需維修的,需電告局辦公室負責車輛管理的同志,報局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維修費一律不予報銷。
第五條機關車輛的燃油實行定點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辦公室和分管領導每月查看車輛里程表,統計車輛行駛公里數和耗油量。按縣委辦關于車輛運行管理辦法執行,對確因無法刷卡加油的,需說明原因,同時附加發票,按財務管理制度保險。
第六條駕駛員根據當月實際行車情況,如實填寫《行車里程明細表》,按相關規定領取行車補貼和洗車費,凡發生的過路過橋費用要備注說明,由辦公室核實,按財務管理制度報銷。
第七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嚴禁無證駕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違章駕駛,嚴禁亂停亂放。不開故障車,不開威風車。對違反交通規則所受到的相關處罰,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第八條工作時間外,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至車庫或指定的、安全的地點,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如因停放不當或沒鎖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丟失,其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節假日除值班緊急用車外,小車必須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內,小車鑰匙交辦公室主任管理,嚴禁小車外借,嚴禁駕駛小車到餐飲、休閑、娛樂場所停放,一經發現,經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條駕駛員要服從局辦公室的調度安排,凡不服從調度安排的或出現公車私用、違章行駛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視其情節可作出對其待崗1-3個月的處理決定。
第十條局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
為了切實加強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警用車輛正常運行,促進公安業務建設,特制定以下八條措施。
由駕駛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簽訂。從 2010年11月1日起 ,所有駕駛員必須持警車準駕證上崗,凡未領取警車準駕證的,一律不得駕駛警車,若發現駕駛警車現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責任。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非警人員和無照人員駕駛,凡發現一次,屬聘用的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若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h局和車輛使用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公務派車。各單位均要實行公務用車、派車制度,自制派車表,局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由各單位填寫,駕駛員持派車單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單。
三、定點停放。所有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位置,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飯店酒樓和公共娛樂場所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駕駛員私自將車開出或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外,發生問題及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單位概不承擔責任,發現一次扣發一個月工資的50%,發現第二次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四、規范駕駛。嚴禁在非公務期間鳴警笛、亂停亂放、逆行、闖紅燈,如違反要求,一經發現的要在全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待崗一個月。
五、定點維修。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提前申報,經核實,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持維修單到指定修理點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外出執行公務的車輛無法保障行車安全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向車輛主管人員報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維修。
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待命,嚴禁飲酒。未出車在上班時間內,駕駛員不能離開單位,保證隨叫隨到,鑒于公安業務的特殊性,手機要24小時開機。凡每月累計3次不在崗或一次不在崗貽誤工作的,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
七、鉆研業務。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駕駛有關知識,不斷提高駕駛水平,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帶病車、開英雄車、酒后駕車,違者屬聘用駕駛員予以解聘,正式駕駛員予以待崗一個月處理。
八、責任追究。駕駛員若一年內發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給予待崗1個月,負全部責任的,待崗2個月;全年發生兩次一般事故的給予待崗3個月;凡發生重大以上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待崗6個月,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予以辭退,一切損失費用自負并追究法律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為了加強旅行社旅游用車制度,杜絕旅游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選擇合法、手續齊全正規的旅游客運公司。
二、旅游用車必須有相關部門要求的“三證一單一牌”,即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安全例檢合格單和旅游包車線路牌,必須有完備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險。按照《旅游汽車服務質量》標準提供安全優質服務,車況良好,無重大投訴。
三、旅游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并按期參加培訓和通過年審。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運車輛必須與營運公司簽訂租車合同。約定車輛牌號、駕駛員、旅游始發地和目的地、行車路線、安全責任等安全條款,明確費用“公對公”結算方式。
五、行車中,駕駛員要精力集中、謹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超速行駛,不與乘員閑談,不幫乘員撿拾物品,確保行車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實雙班駕駛員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隨同導游兼職旅游安全監督管理。行車前,導游員要提醒旅游者擺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傷碰傷乘員或損壞物品;行車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準在客車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傷;遇到顛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傷。
七、遇到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和行車安全規范駕駛,導游員要善意提醒,及時糾正違規駕駛行為;對不服從勸告、繼續違規駕駛的駕駛員,要令其停車,對其進行教育;經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與旅行社聯系,請求撤換駕駛員,確保安全。
為提高公司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保障工作正常開展與車輛正常運行,經公司研究決定,辦公室負責管理所有機動車輛,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車輛使用范圍的不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用車與項目用
車兩類:
1.1
辦公用車指由辦公室日常安排調度的車輛。
1.2
項目用車指公司有針對性的派駐某個項目使用的車輛。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2.1
公司領導公務用車。
2.2
公司業務用車。
2.3
攜帶現金較多的工作用車。
2.4
重要會議或集體重大活動用車。
2.5
其他緊急情況用車。
3、項目用車的使用范圍:
3.1
用于項目材料采購、工程、銷售等業務。
1、辦公用車的調度:
1.1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或車管人員負責派遣調度。用車人員應做
好《出車記錄表》的登記。
1.2
業務用車人員提前提出用車申請,以便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如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業務的輕重緩急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員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1.3
公司領導急用車可直接通知駕駛員出車,駕駛員在出車前或
為了規范項目部車輛管理,提高項目部車輛使用效率,滿足公務用車需求;降低出車事故率,保證車輛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規定。
項目部
3.1 行政部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
3.2 項目部的車輛由項目經理負責調配。
3.3 責任人負責車輛的具體使用及養護。
4.1 項目部車輛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車輛的調配。
4.2 新項目的開工,公司行政部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配置車輛。
4.3 項目部內部用車,每次外出時,須經項目經理批準并根據需要及車輛調度情況做用車統籌安排。
4.4 每次出車前及出車后,應及時,準確做好出車里程數登記。
4.5 駕駛員必須服從項目經理的調配安排,嚴格按照派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一經查實,寫出書面檢討,并予以行政處罰。如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4.6 駕駛員是車輛的主要責任人,必須保證車輛安全,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保證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及無照駕車或將車輛借與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車公用,車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記備案,并根據《項目車輛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該車輛在項目部產生的費用進行核實后方能報銷;車輛報銷的費用僅含車輛正常使用的油費、過路費、維修及日常保養費用,年審、保險費用由車主承擔。
4.8 出車完畢,車輛必須停放在項目部規定地點,鑰匙交還項目部。嚴禁異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9 油卡及粵通卡充值辦理,應按公司制定標準及當月財務統計公布數據為準;項目部如有情況特殊需要增加油費,需提交油卡增值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4.10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定期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使其處于良好的性能狀態。
4.11私車公用的車輛,公司將安排定點車輛維修中心對其進行評估,再由行政部經理核定后,制定該車輛的維修定額。
4.12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注明修理范圍、更換機件項目及修理費用預算等,由項目經理核實簽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或超出車輛固定維修金額發生的費用,公司不給予報銷。
4.13 駕駛員外出行車或停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違規行駛或停放。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人自行承擔。因公發生違章,駕駛員與公司各承擔50%的罰款。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查明原因,視發生情況的輕重給予處理;車輛調配發生異動,期間的車輛違章罰款及繳費手續由用車人負責。
4.14 車輛購置后必須及時購買保險,除附表中車輛保險由公司承擔外,其余車輛的全險、強險、商業險、車船稅等保險購買由車主自行承擔。
4.15 為完善行政部車輛管理檔案及了解車輛的使用情況,項目部每月5日前需將上月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報公司行政專員統計并錄入車輛管理系統。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額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外地項目部車輛油費、過路費、保養及維修費則經項目經理審核后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7 因公車輛違章由車輛當事人以個人報銷形式申請報銷,并說明原因;5.3 指定車輛的保險由公司統一進行購買和付款。
4.18 深圳市內車輛保養、維修的費用采用月結的方式付款;外地車輛則采用實報實銷的方式。
4.19 車輛調配、出車均應填寫《用車登記表》,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后,根據車輛調配實際情況給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時進行記錄核查。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5.2 本制度自簽發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用車申請登記表》
《車輛維修申請表》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該如何制定最為合理?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進一步加強規范對機關公務車輛的有效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兩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公務車輛是指為兩委機關所有或所用的各類用于公務活動、后勤服務的車輛。
第二章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機關公務車輛由兩委辦公室統一管理;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局現使用的管委車輛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緊急情況,需服從兩委辦公室的臨時調派。
第四條車管人員根據辦公室的授權,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對司機的日常教育、使用、監督與管理;。
3、負責辦理車輛年審、證照、保險、規費繳納及月征等事項;。
4、負責《機關公務車輛行駛記錄薄》和《機關公務車輛維護、保養記錄薄》的登記管理及月報工作。
5、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車輛調派與費用結算。
第五條根據用車部門申請次序及任務輕重緩急,車管人員統一調派車輛,派車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方便部門要車用車。
第六條司機憑車管人員出具的派車單執行出車任務;非因特殊或緊急情況,任何人不得越過車管人員指定車輛或自找司機直接出車。
第七條公務用車的使用及油費承擔執行以下規定:
1、車管人員根據用車部門負責人的要求,填發派車單,費用列支部門經費。
2、值班車輛僅限于接送值班人員上下班和處理突發事件應急使用,未經同意,嚴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員的區域限于新密市城區、礦區中心城范圍內,每班接送次數一般不得超過當次值班人員總數的1倍。若辦理部門公務需使用值班車輛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3、公務車輛執行長途任務(鄭州市域范圍外)或節假日用車,用車部門應在工作日內提前申請,車管人員報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單,司機憑單出車,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第八條出車時司機必須向用車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數;收車時應如實核算出當次費用(精確到“×元×角”),請用車人當場簽字后立即交車管人員核查。司機不主動明示起止里數或是不按規定期限向車管人員交回派車單,當次出車費用由責任司機自行承擔。
第四章車輛加油與維修。
第九條司機憑辦公室出具的加油憑證到指定地點為指定的車輛加油;石油公司憑經三方(管委辦公室、司機、加油工)確認有效的單據直接到礦區財政局結算費用。
第十條車輛維修、內飾的更換實行定點審批。
1、由司機提出修換建議,車管人員確認無誤后填報車輛維修(內飾更新)審批單,經辦公室核準后,司機憑單到指定地點進行修換。
2、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零件時,應及時與車管人員取得聯系,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后方可進行。
3、經批準更換汽車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屬品的,更換掉的大件或價值較高的廢部件,經辦人員必須將舊件交回辦公室備查。
一、管理原則。
2、城區內公務活動,自行搭車,據實報銷;下鄉或出差原則上搭乘客運車,若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需按程序申報,先審批,再租車。
3、若因特急事項需要租車的,經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統一安排,用車人回單位次日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二、用車程序。
1、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填寫《檔案局公務用車申請單》(一式三份,車主結賬一份,相關股室留存一份,財務室支付費用一份),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由辦公室聯系。
2、辦公室建立公務用車臺賬,每2周向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公務用車情況。
三、費用報銷。
1、城區內每月結報一次。
2、公務活動結束后,由車主提供相應金額的車票,由相關用車股室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交財務室支付費用。
3、因時間緊迫外出需租車的,可先由辦公室墊付租車發生的部分費用,由辦公室憑租車發票和“公務用車租車申請單”統一結算。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車輛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每次租車,務必租用車況好,駕駛員駕駛技術過硬的車輛,確保公務出行安全。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公布,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準。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于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于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后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并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實施。并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實報告情況。
十、小汽車購置、保險、加油、維修按《xx縣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為保障辦機關公務用車使用規范、有序,根據《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舟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舟委辦發〔20xx〕52號)和《舟山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集中保障管理辦法(試行)》,結合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的使用遵循“合規、必需、節約”原則,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市財政核定的經費額度內使用。
(二)公務用車的使用堅持優先派遣平臺駐點車輛、后派遣平臺預約車輛,遵循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統籌安排的原則,確保公務用車調派合理、管理規范、運轉高效。
(一)重要公務用車。
1.接待上級外事部門和外市(縣、區)外事部門組織來舟的重要公務活動。
2.出席全市性重要會議、陪同市領導調研等重大公務活動。
3.赴市內公共交通不便區域開展基層調研、專項檢查活動。
4.參加外事、港澳相關活動。
(二)應急機要用車。
1.執行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任務。
2.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省級重要會議和重要公務活動。
3.因時間或公共交通條件等所限,無法及時參加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重要公務活動和市領導臨時召集的緊急會議。
4.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存取大額現金等銀行往來業務、干部職工因傷病緊急送醫等。
(三)遠程用車。
1.辦領導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區(舟山長途車無法直達區域)公務出行。
2.辦領導帶隊赴市外開展專題調研活動。
3.辦主要領導指派的緊急工作任務。
(四)其他用車。
1.辦統一組織的且有實際派車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體教育活動。
2.跨部門聯合督查、檢查等集體公務出行。
3.組織老干部活動、慰問用車。
4.經辦主要領導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下用車。
辦秘書處統一負責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調派。
(一)公務用車使用嚴格執行審批制度。使用人須填報《公務用車預約審批單》,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須經辦主要領導審批,經審批后由秘書處安排落實。辦領導公務用車由秘書處負責落實。
(二)公務用車使用采取預約方式(緊急事項等特殊情況除外)。使用人須提前半天(市內)或一天(市外)向秘書處預約用車;預約后因故不需要用車的,須及時與秘書處聯系取消預約。
(三)乘坐市級公務用車平臺車輛的,使用人須根據預約信息核對司駕人員及車輛,確認無誤后乘用;用車結束后,須在司駕人員提供的《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派車單》(附表2)上核對簽字。
(一)辦所有公務用車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六個不得”、省委“八個不準”和市委“五個嚴禁”的相關規定,嚴禁違規用車。非執行公務,公務用車一律不得進出酒店、賓館、娛樂場所、景區和居民小區。
(二)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交通法規,不得違規駕駛、違規停放,造成扣分、罰款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后果。公務用車使用人要協同駕駛員遵紀守法、按章駕駛。
(三)平臺用車必須嚴格按照預約申請的時間和路線用車,嚴格按照預約人員、人數乘用,不得擅自改變人員、增加人數,不得擅自改變用車路線或要求駕駛員行駛到與公務行為無關區域或場所。
因財政核定的公車平臺租車費用額度有限,公務活動以公共交通出行為主。
第一條進一步加強規范對機關公務車輛的有效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兩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公務車輛是指為兩委機關所有或所用的各類用于公務活動、后勤服務的車輛。
第二章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機關公務車輛由兩委辦公室統一管理;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局現使用的管委車輛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緊急情況,需服從兩委辦公室的臨時調派。
第四條車管人員根據辦公室的授權,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對司機的日常教育、使用、監督與管理;。
3、負責辦理車輛年審、證照、保險、規費繳納及月征等事項;。
4、負責《機關公務車輛行駛記錄薄》和《機關公務車輛維護、保養記錄薄》的登記管理及月報工作。
5、完成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車輛調派與費用結算。
第五條根據用車部門申請次序及任務輕重緩急,車管人員統一調派車輛,派車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方便部門要車用車。
第六條司機憑車管人員出具的派車單執行出車任務;非因特殊或緊急情況,任何人不得越過車管人員指定車輛或自找司機直接出車。
第七條公務用車的使用及油費承擔執行以下規定:
1、車管人員根據用車部門負責人的要求,填發派車單,費用列支部門經費。
2、值班車輛僅限于接送值班人員上下班和處理突發事件應急使用,未經同意,嚴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員的區域限于新密市城區、礦區中心城范圍內,每班接送次數一般不得超過當次值班人員總數的1倍。若辦理部門公務需使用值班車輛的,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3、公務車輛執行長途任務(鄭州市域范圍外)或節假日用車,用車部門應在工作日內提前申請,車管人員報請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單,司機憑單出車,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第八條出車時司機必須向用車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數;收車時應如實核算出當次費用(精確到“×元×角”),請用車人當場簽字后立即交車管人員核查。司機不主動明示起止里數或是不按規定期限向車管人員交回派車單,當次出車費用由責任司機自行承擔。
第四章車輛加油與維修。
第九條司機憑辦公室出具的加油憑證到指定地點為指定的車輛加油;石油公司憑經三方(管委辦公室、司機、加油工)確認有效的單據直接到礦區財政局結算費用。
第十條車輛維修、內飾的更換實行定點審批。
1、由司機提出修換建議,車管人員確認無誤后填報車輛維修(內飾更新)審批單,經辦公室核準后,司機憑單到指定地點進行修換。
2、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零件時,應及時與車管人員取得聯系,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后方可進行。
3、經批準更換汽車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屬品的,更換掉的大件或價值較高的廢部件,經辦人員必須將舊件交回辦公室備查。
為切實加強公務活動租車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合理和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租用。
2、城區內公務活動,自行搭車,據實報銷;下鄉或出差原則上搭乘客運車,若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需按程序申報,先審批,再租車。
3、若因特急事項需要租車的,經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統一安排,用車人回單位次日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1、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填寫《檔案局公務用車申請單》(一式三份,車主結賬一份,相關股室留存一份,財務室支付費用一份),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由辦公室聯系。
2、辦公室建立公務用車臺賬,每2周向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公務用車情況。
1、城區內每月結報一次。
2、公務活動結束后,由車主提供相應金額的車票,由相關用車股室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交財務室支付費用。
3、因時間緊迫外出需租車的,可先由辦公室墊付租車發生的部分費用,由辦公室憑租車發票和“公務用車租車申請單”統一結算。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車輛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每次租車,務必租用車況好,駕駛員駕駛技術過硬的車輛,確保公務出行安全。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司工作車及商品車加油管理,實行節能降耗降低車輛運行成本,切實維護好公司的利益,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嚴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確權限人、負責人,做到充值有記錄,使用有記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為公司車輛日常消耗核算提供依據。
加油卡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統一管理、監督、管控。
1、使用流程:
(2)、加油車輛完成加油后,將加油卡及加油小票交回原領卡處,在加油小票上寫明加油車號當事人簽字。以備上級部門進行檢查和監督。
2、充值流程:
加油卡余額不足200元時,由辦財務人員提出充值申請,申請時先匯總加油卡的`使用記錄。制成表附于充值申請后,交公司上級主管領導審核,審核通過后,移交財務部人員完成充值。
1、工作車:出車時用車人需主動到前臺登記出車行程(附件二),如用車人不及時登記或當天不登記的,每天罰款20元,罰款后還須補登出車行程。
2、商品車:每次給車加油都要依次登記(附件三),以便備查。五、其他。
3、實行加油卡后,原則上不允許再用現金加油(因公需出車去外地的除外)。2、使用加油卡時應保持卡面清潔,不得彎折,故意損壞的公司給予50-100元的經濟處罰。遺失加油卡,后續補辦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個人自行承擔。
4、嚴禁與他人串通后送、換、賣油料,如有發生,一經查實,將按實際損失價值的2倍予以經濟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時,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對當事人追究經濟損失賠償。
附件一(油卡登記表)。
油卡登記表。
單位:永州華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日期:年月
附件二(私車公用出車登記表)。
單位:永州華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日期:年月
附件三(商品車加油登記表)。
商品車加油登記表。
xxx年xx月xx日。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準方可派車隨行。
3.來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派車。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后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后,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后的派車單出車,門衛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準后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后補辦。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常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
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蘆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箭、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2、學校車輛為業務用車,主要供辦理學校公務使用。部門用車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應在oa系統提交《車輛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主管校領導審批、校辦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調安排用車?!盾囕v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時間、起止地址等內容。
3、用車部門原則上應至少提前一天時間、長途用車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學校辦公室。駕駛員需嚴格按要求出車,提前五分鐘到達用車地點。
4、駕駛員要堅持文明熱情服務,自覺愛護和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車安全。禁止酒后駕車或轉讓他人駕駛。每天用車結束后,需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在學校車輛不能保證使用,但確因工作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以租用校外車輛。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公務用車管理,倡導建設節約型學校的良好風尚,根據目前汽油價格大幅上漲和我校具體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二、因工作需要赴揚州、南京及其它路途較遠地區,原則上不足二人或人數在四人以上的一律乘坐公共汽車前往(打的費用一般不予報銷)。
三、各教研組教師赴征儀中學、南京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電大等城區學校參加教研等活動,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前往陳集中學、樸席中學等鄉鎮學校參加教研活動的.,原則上乘坐公共汽車前往(打的費用一般不予報銷),確因趕時間聽課等特殊情況,可酌情安排車輛。
四、各部門、處室人員到市政府、教育局和銀行等城區單位開會或辦理其他公務的應盡可能騎車。對拖運書籍等物品或攜帶巨額現金等特殊情況,可酌情安排車輛。
五、本暫行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校長辦公室。
為保障學校車輛安全、經濟、高效的運轉,切實做好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學校工作效率,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定:
公務用車是指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因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公務需要而使用的車輛,以及因公務需要從校外專門包租使用的車輛。
1.校級領導外出開會、辦事用車;
2.學校各類集體活動用車;
3.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級考試試卷等;
4.物資采購用車;
5.對外接待用車。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
學校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管理與派車。
校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
1.使用車輛盡量考慮現有閑置車輛。
2.部門用車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填寫派車單,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并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校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
3.教研活動一般情況下自行前往,如車輛沒有出車任務,且教研活動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車。
4. 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5. 在校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并填寫用車單,須在用車單上寫明:用車事由、地點、往返時間。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6.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安排車輛接送教職工早早讀、上下班及晚自習。周末及節假日原則上不安排公務用車。
為了加強學校公務用車管理,保障公務用車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公務用車在使用和停放過程中,駕駛人員對車輛安全負擔一切責任。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增強防護意識,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安全。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勺孕行迯偷?,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與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學校公務用車是學校服務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為進一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強化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充分發揮交通工具的后勤保障與服務功能,保證學校正常的公務用車與行車安全,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的有效性和積極性,實現學校用車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討論通過,現作如下管理規定:
學校車輛只用于學校教育教學與常規管理等公務方面用車,原則上如下情況可公務用車:
1、行政干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交流、接待等公務活動。
2、年級、處室等各部門教職工因學校公務派遣用車。
4、學校舉辦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及客人接送公務用車。
5、所有公務用車必須由用車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校長同意后統一調度,用車人不能擅自通知駕駛員用車。
1、上班時間要準時,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聽從調度安排,否則視遲到、關機次數在該月駕駛員電話補貼給予扣除,每發現一次扣除20元。出現上述情況5次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降級處理。
2、下班時間未用車、遇節假日休息期間駕駛員必須將車停在學校,不能私自將車開回家。堅決杜絕公車私用,駕駛員也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每發現或被舉報公車私用一經查證屬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
3、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駕駛員是學校后勤服務的一個重要窗口和名片,駕駛員在接送客人或領導時要主動、熱情、大方、機靈,同時更要注重自己的言談舉止和儀表。
4、駕駛員負責車輛清潔衛生。每次出車前,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以便車輛保持良好的狀態,確保行車安全。下班時,駕駛員要檢查車輛衛生和燃油數量,并作好出車準備。
5、駕駛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劃分,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6、車輛不得亂停放,不得擅自在校外非指定處過夜;駕駛員因超速、停車等各種違章行為被罰款,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學校不予報銷。
7、駕駛員嚴禁飲酒后駕駛車輛。駕駛員若身體不適或過度疲勞,暫不能接受出車任務時,應提前告知車輛管理人員或辦公室領導。
8、公車加油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長途在外需要加油收車后要馬上給辦公室匯報并簽字確認。若發現駕駛員亂加油或給其它車輛加油一經發現或舉報查實,臨聘駕駛員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在編駕駛員將給予扣除期末效益獎,結構工資降為三等。學校將對車輛油耗比進行統計,若發現油耗不正常車輛駕駛員要作出解釋,對科學用車油耗低的駕駛員將給于一定獎勵。
9、車輛保養、維護維修等必須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車輛零部件正常更換或維修超過100元須向辦公室報告。隨車保險單、行駛證等證件票據由駕駛員保管好,若丟失由駕駛員負責。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征得市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并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范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可先用車后補辦手續。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準或辦理請假手續。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鑒定后,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征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剖彝獾爻霾钤瓌t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為了切實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充分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校級領導因公務外出。
2.學校教科研等各類集體活動。
3、接送重要文件、大額款項及考試試卷等。
4、物資采購。
5、對外接待。
6、其他公務。
(1)學校公務派車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登記、安排。
(2)學校設立《公務派車登記簿》、開具《公務用車派車單》。
(3)用車遵循勤儉節約、合理調度、盡量拼車出行的原則。
公車保險與維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學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的要求,到中標企業維修、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安全。
公車購油,學校辦公室須詳細登記燃油購買使用情況,燃油登記實行登記號辦法,登記號由年度和序號共6位數組成且在購油發票上注明登記號,作為會計人員處理經濟業務(會計憑證摘要)重要內容。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公車必須按期參加檢驗。
(2)公務用車在使用和停放過程中,駕駛人員對車輛安全承擔一切責任。
5、駕駛員管理。
公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應保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因駕駛不當產生違章、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全責。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駛。學校公車除指定的專職駕駛員外,其他任何人原則上不得駕駛。
(1)自備車必須具有四項保險(車輛損失險、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必須保全保足,車輛按規定參加年檢,車況良好。出差人員本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齡滿一年),近三年無交通安全事故記錄,符合公務派車管理的條件,與學校簽有安全責任承諾書,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2)使用自備車補助標準。
經批準使用自備車的補助標準為:1、50元/公里,學校財務人員依據《公務用車派車單》計算公務使用自備車補助,具體審批程序依照單位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但不得報支車船使用稅、汽車年檢費、保險費、維修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違章罰款等費用。
(3)出差人員經批準同意可以使用自備車辦理公務,應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嚴格按照市公車管理中心出臺的租車價格執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學校辦公室做好公車保修、理論油耗與實際維修、油耗以及派車里程與實際里程的分析,自覺接受監督。
1、嚴禁公車私用、私駕。
2、嚴禁違規使用公務車輛。
3、嚴禁利用“自備車”、租用社會車輛等名義弄虛作假騙取不正當利益。
4、嚴禁酒駕、醉駕。
5、凡有上述違規現象,一律不予報支公車費用,并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1、校車首先考慮,避免校車停在校而出現租車現象。(緊急情況可安排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駕駛)。
2、盡可能拼車。
3、報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順帶(材料、人員接送)。
5、公車、租車費用一月一結,及時分析運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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