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活動中,合同協議扮演著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的重要角色。以下是一些合同協議的實際應用案例,供大家借鑒和參考。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出于自愿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并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后,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于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于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抵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托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出于自愿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并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后,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于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七條: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于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_____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抵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_____》、《期貨經紀公司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期貨交易委托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乙方的免責條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之約束。
3.甲方保證填寫于本協議所屬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準確及完整,并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后果負責。甲方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使得乙方不能及時有效地與甲方取得聯系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應確認自身用于網上交易的電腦系統安全、可靠。對于因該電腦系統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系統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并從中收取費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過錯而造成密碼失密,從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權人使用其帳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系,并自我采取相應的保護、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并愿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2.乙方已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并獲得中國_____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合法資格。
3.乙方開展網上期貨交易業務,已具備以下條件:
3.1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
4.乙方對甲方的交易資料、委托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5.由于技術維護、系統升級或故障導致網上期貨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告之甲方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證甲方交易的正常進行。
1.開戶提示:甲方欲開通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異地營業部臨柜辦理。
2.密碼提示:甲方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甲方應注意對自己的交易密碼保密,建議甲方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
3.交易提示:
3.1甲方通過互聯網下達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3.2網上委托客戶需自行支付上網所需一切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等。交易費用收取與電話等委托方式相同。
1.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等問題造成委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于在網絡中斷、堵塞或網上期貨交易方式被凍結等情況下,甲方應使用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為網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則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所揭示的其他風險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終止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
1.甲方提出撤銷申請,經本公司核準的;
2.甲方蓄意破壞本公司加密設施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托的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交易委托協議合同要怎樣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提供期貨交易委托協議合同閱讀參考。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閱,乙方人員并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范圍系指依證期會核準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范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定變更之。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范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函令外,并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務關系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閱讀本契約書之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系。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本契約存續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約外,期滿將自動續約,其後亦同。
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當事人盡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并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行業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并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定辦理。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依據《_____》、《期貨經紀公司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及其他相關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承諾:
1.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期貨交易委托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乙方的免責條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條款包括免責條款之約束。
3.甲方保證填寫于本協議所屬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真實、準確及完整,并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后果負責。甲方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實,使得乙方不能及時有效地與甲方取得聯系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應確認自身用于網上交易的電腦系統安全、可靠。對于因該電腦系統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單獨使用網上交易系統,不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系統代理他人從事期貨交易,并從中收取費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過錯而造成密碼失密,從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權人使用其帳號、密碼時,應立即與乙方聯系,并自我采取相應的保護、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乙方承諾:
1.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并愿意受本協議的所有條款的約束。
2.乙方已在我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并獲得中國_____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合法資格。
3.乙方開展網上期貨交易業務,已具備以下條件:
3.1建立了規范的內部業務與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級的技術風險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技術管理隊伍。
4.乙方對甲方的交易資料、委托事項和密碼負有保密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5.由于技術維護、系統升級或故障導致網上期貨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應及時告之甲方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網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證甲方交易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特別提示。
1.開戶提示:甲方欲開通網上期貨交易委托,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異地營業部臨柜辦理。
3.密碼提示:甲方辦理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置交易密碼。甲方應注意對自己的交易密碼保密,建議甲方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過互聯網下達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4.2網上委托客戶需自行支付上網所需一切費用,如:上網費、電話費等。交易費用收取與電話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條免責條款。
1.因地震、火災、臺風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腦故障而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因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故障、通訊技術等問題造成委托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于政策重大變化或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于在網絡中斷、堵塞或網上期貨交易方式被凍結等情況下,甲方應使用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為網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則所導致的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由于《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所揭示的其他風險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終止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
1.甲方提出撤銷申請,經本公司核準的;
2.甲方蓄意破壞本公司加密設施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統竊密或破壞交易系統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________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_________________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中國臺灣期貨交易所規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九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對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核,并制作審核報告。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上簽字。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交割倉庫,以及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報送相關資料。
第五十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一條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進行每日稽核,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作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六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
(二)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
(三)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六)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
(七)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對經過整改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貨業務許可、關閉其分支機構。
第五十七條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在股東按照前款要求改正違法行為、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
第五十九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第六十條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應當滿足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要求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的供應商提供該軟件的相關資料,供應商應當予以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十一條期貨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六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等市場相關參與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遵守期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第六十四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稍微關注點經濟的人都知道,近年鋼價持續下跌,鋼鐵行業陷入整體虧損的困境。公開信息顯示,重慶鋼鐵在虧損60億元,成為“虧損王”,馬鋼股份和鞍鋼股份位列其后,分別虧損48.04億元和45.93億元。然而近期震驚全國的新聞,卻是“期貨大戶”——民企沙鋼集團當年逆勢實現利潤近19億元。(同樣面臨不斷下跌的油價,身為石油產業一員,我們怎么學習?!)。
“做期貨有風險,不做期貨風險更大?!鄙綎|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部主任焦勇剛說,集團領導三年前說這句話。作為一家從事玻璃生產的國企,從與期貨結緣到“談戀愛”,再到高頻接觸并結合,其間雖有坎坷,卻收獲良多。
對國企來說,條條框框中有一個模糊的概念——期貨風險太高。實際上,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對套期保值的限制以及期貨現貨分開審計等現實障礙,國企參與期貨市場確實隔了一扇“玻璃門”。業內人士表示,在大宗商品市場大漲大跌的情況下,無論國企還是民企,都應該學會并用好期貨工具進行風險管理,規避市場行情大起大落給生產經營帶來的沖擊。
套??梢幈芙洜I風險。
山東省證監局在濟南舉辦了泰山論壇作為省內最大的玻璃企業的負責人金晶集團董事長王剛也參加了為時2天的會議。據焦勇剛透露會議結束后山東省證監局領導反映會上王剛最認真專心記筆記除了休息基本上就沒離開會場回公司后專門針對期貨市場開了專題會議。王剛在公司會議上指出做期貨有風險但不做期貨風險更大。
焦勇剛認為,企業做期貨,一把手一定要懂期貨,要有明確的組織架構,要有嚴格風控制度和操作流程。作為實體企業,在每一筆期貨交易或者每一次決策前一定要有方案或預案。對于大型企業來講,套期保值交易可以規避現貨經營風險,彌補現貨經營損失。焦勇剛指出,幾年期貨做下來,作為企業,看重的并非在期貨交易當中賺了多少錢,更多的是規避了多少風險,彌補經營的損失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產業企業參與期貨應認識到自身的優勢和不足。就玻璃行業來說,上下游企業熟知基本面,此外還有現貨銷售渠道,特別作為玻璃交割廠庫,優勢更為重要和明顯。但不足的是,實體玻璃企業現貨思維根深蒂固,期貨專業知識儲備不足,短時間現貨思維扭轉不過來,也容易忽視了市場資金和情緒的力量。
焦勇剛說,金晶科技參與期貨市場,一得益于“早”,早接觸、早掌握、早參與、早受益;二得益于操作“?!?,有專人、專職來做;三得益于交易控制“嚴”,制度、方案、流程要嚴格執行;四得益于協調“勤”,勤于學習、溝通、反思;五得益于自律并適可而止,無論企業是套期保值還是投機,如果超量操作,面臨的風險就不可控。
業內人士也表示,如果企業在參與期貨的過程中,違背了參與期貨的初衷,那就是瘋子,因此既不能做傻子,也不能做瘋子。
參與期貨障礙幾何。
實際上,國企參與期貨并非新鮮事。發生在十多年前的“中航油”事件、“國儲銅”事件、湖南“株冶”事件等,就是國企參與期貨誤入歧途的典型案例。這些事件如今仍然令國企談之色變。對國企來講,期貨更像一朵帶刺玫瑰。雖然期貨市場有利于風險管理,但是入市卻仍然存在“玻璃門”。
業內人士稱,雖然國有企業具有較大的風險管理需求,但由于一些政策外部因素仍然受到較大限制,比如對國企參與期貨等衍生品交易的評價與考核不夠客觀和完善;現行會計準則對于企業套保的認定與處理過于嚴格;部分稅收政策對企業參與期貨交易產生一定影響。
一位大型國企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說,早在,公司就開始積極進入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起初期貨賬戶上都有盈利,也經常受到上級的表揚,但隨著產品價格大幅上漲,企業賣出保值出現虧損,而競爭對手因為沒有參與期貨,整體利潤反而超過了公司,正因為如此公司當年還受到了上級部門的指責和批評,而競爭對手反受到了表揚。
這種情況是普遍存在的。由于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國資管理部門對國企參與衍生品交易一直持謹慎態度,在當前國有企業考核中存在參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許贏不許虧、只要虧損就必須承擔責任的情況,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企運用期貨等衍生品工具的積極性。
另外,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于企業套期保值的認定中,諸如套期的實際抵消結果在80%-125%的范圍內等規定較為死板,而企業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期現價格波動幅度的不一致容易超出其限制,被認定為投機交易,不符合當前企業套保的現實需求。
月26日,財政部關于印發《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備受關注,但北京華融啟明風險管理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陳志軍指出,暫行規定對現貨業務與風險敞口的區別仍然不夠明晰,在套期保值與會計核算中容易出現混亂,給企業套期保值帶來一定的困難。
巧用期貨工具。
困難并非不能克服,擺在國企面前的是,行業產能過剩嚴重,產品價格持續下跌,如能巧妙使用期貨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損失,甚至扭虧為盈。以鋼鐵企業為例,年,礦石、煤焦和廢鋼的價格分別下跌39.4%、33.3%和45%,導致鋼鐵生產成本大幅下降。然而,鋼價下跌對銷售收入的影響遠超同期原料價格下跌對成本的影響,鋼鐵企業虧損嚴重。
在鋼材期貨市場中,沙鋼集團一直都扮演著參與者的角色。與相對沉穩保守的國企相比,沙鋼在期貨市場上的表現可謂十分活躍。此前,沙鋼集團相關負責人坦言,由于原料價格波動幅度較大,公司利用期貨市場套保的意愿很強,例如按照原料配比,通過買入鐵礦石期貨、賣出螺紋鋼期貨來保證加工利潤。
“有的一把手連做空還能掙錢都不知道?!庇腊财谪浛偨浝硎┙ㄜ姳硎?,所以(國企)一把手如果能真懂真學,其它都不是問題,中糧集團、江銅集團就是好案例。
施建軍指出,負債就是杠桿,一旦價格下行就面臨很大風險。會計制度也不是問題,有人說期貨端虧損要追究責任,但中糧也沒有追究責任,所以會計制度也不是主要問題。期貨這根拐杖,有比沒有好。對于玻璃等企業來說,單獨設立一個期貨部門,但如果不和供銷掛鉤,期貨部就變成投機部,對生產經營沒有什么好處??己似谪洸?,應該把生產、銷售、期貨綜合建立一個評價標準。
業內人士稱,目前大宗商品市場暴漲暴跌,無論國企還是民企,由于鋼鐵、煤炭等行業產能過剩壓力較大,此時參與套期保值可以更好地降低損失,維持穩定的經營利潤,規避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風險。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提供_________期貨投資賬戶_________與資金,委托乙方進行交易與操作。
二、為了確保甲方的賬戶與資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須向甲方交一定的風險保證金,甲方提供給乙方所交保證金的5倍資金的帳戶操作,乙方須付每個月甲方提供資本金的1分的利息。
三、帳戶交易贏利后雙方開始提取利潤,甲方提取3成,乙方提取7成,同樣乙方承擔全部交易風險,甲方不承擔交易風險。乙方交易如果產生虧損,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風險保證金里扣除。
四、甲方只收取交易手續費(附表如下),不收取其他費用。
五、交易場地:乙方選擇在家操作,或者現場操作。
六、乙方須注重資金操作風險,在風險保證金虧損達到70%時應主動減倉和止損,否則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強行平倉,如果乙方產生虧損超過所交保證金,甲方有對乙方資金的追溯權。
七、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獨立帳戶操作。
八、由于網絡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預測的因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擔責任。但甲方在乙方出現這些情況或者其它意外導致無法平倉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在較短的時間內采取平倉措施,避免乙方虧損持續擴大。
九、終止合作時甲方應該及時退還乙方此時所剩有的風險保證金和贏利。盈虧以每天結算后甲方給乙方所發電子郵件對帳單確認為準,乙方當日簽收后不持異議是為生效。
十、簽定合同時候,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當面簽定。
十一、甲方提供帳戶的`密碼乙方無權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碼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地收回帳戶,所余保證金不退,停止合作。
十二、交易細則:
1、所有品種做隔夜(只能在自有資金2倍以內)。
2、所有持倉在下午2:55分后,甲方有權平倉處理,我們強平不符規定的持倉后再開新倉的贏利扣除。
2、入金制度:乙方按計劃向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匯入交易的保證金,匯出后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在入金后2小時之內,甲方提供帳戶密碼操作。
3、結算制度:根據賬戶盈利結算一次,雙方一起通知期貨公司放開權限出金匯入乙方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虧損到自有資金只有20%時,賬戶終止合作,把剩余資金匯入乙方賬戶。
4、乙方交易過程中盤中節余保證金不得少于總交保證金的20%(最大虧損不得大于80%),少于20%甲方有權進行強平。
5、如果交易中乙方資金風險達到警戒線以下,乙方應該主動平倉后休息或者及時追加保證金后方可繼續交易,如果甲方強行平倉后乙方在沒有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再行繼續開倉,贏利部分將全部扣除(該筆交易),虧損自行負責;十三、甲方對乙方有責任與義務按約定時間與按結算金額出金,如果違約,甲方應該賠償乙方保證金的一倍。
乙方: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范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第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第三十一條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條期貨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條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蛻魬敿皶r查詢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三十五條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
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蛻粑丛谄谪浌疽幎ǖ臅r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第三十六條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具虛假倉單;。
(二)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公司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第三十八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以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對非結算會員的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由結算會員執行。
第三十九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保證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擔保業務的資格,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四十二條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境內外期貨交易,應當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關于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準。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五章期貨業協會。
第四十四條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期貨公司以及其他專門從事期貨經營的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協會,并繳納會員費。
第四十五條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第四十六條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六)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七)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八)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業協會的業務活動應當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六)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九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對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報送的年度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核,并制作審核報告。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上簽字。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必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交割倉庫,以及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報送相關資料。
第五十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一條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進行每日稽核,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對期貨公司的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境內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作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六條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
(二)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
(三)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四)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六)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
(七)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對經過整改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采取的有關措施。
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貨業務許可、關閉其分支機構。
第五十七條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第五十八條期貨公司的股東有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責令其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
在股東按照前款要求改正違法行為、轉讓所持期貨公司的股權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
第五十九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第六十條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應當滿足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不符合要求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期貨公司予以改進或者更換。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的交易軟件、結算軟件的供應商提供該軟件的相關資料,供應商應當予以配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十一條期貨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第六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等市場相關參與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當遵守期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監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機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第六十四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一)違反規定接納會員的;。
(二)違反規定收取手續費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四)不按照規定公布即時行情的,或者發布價格預測信息的;。
(五)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報告義務的;。
(六)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
(七)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的;。
(八)不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的;。
(九)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規定的;。
(十)限制會員實物交割總量的;。
(十一)任用不具備資格的期貨從業人員的;。
(十二)違反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行為的,應當責令退還多收取的手續費。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有本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所列行為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處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有本條第一款第九項、第十二項所列行為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第六十六條期貨交易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未經批準,擅自辦理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事項的;。
(二)允許會員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或者違反規定從事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的;。
人的精力有限,將有限的精力投入到自己擅長的領域,才有可能取得成功。期貨也是如此。猴子掰玉米,這山望著那山高的心態,容易導致情緒化交易,追漲殺跌,失敗率提高,心態會更浮躁,容易迷失自我。
任何未知領域的探索都要用真金白銀付出代價,才明白自己在這個市場中不過是滄海一粟,即使窮其一生也未必能探索完整。這些不成熟的操作暴露出人性的弱點,人是喜新厭舊的,并且,在這些不斷的嘗試中,可能導致資金縮水。
適合自己的交易機會其實并不多,沒有必要天天操作,但想贏利更多的心態導致自己還是忍不住試單,結果接連虧損,雖然虧損是在止損范圍內的,但這也證明了自己還是沒能克服人性貪婪的弱點,總想捕捉市場上突然而至的機會,結果卻落入風險的圈套。
因此,交易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
正視弱點。
人的本能是逃避痛苦,不敢面對自己的過失。在這點上,可能是因為經歷或年齡的緣故,直面痛苦,直面錯誤,已經不成為問題。問題在于,經常反復改正的弱點在不經意間就會冒了出來,沒辦法,能掙錢的本領和正確的機會都是考驗人性的,必須不斷反省,磨礪自己。
在這個博弈的場所,欲望有可能是盤面誘導的對象,在欲望的支配下急功近利下的`單子,有可能行情不對卻沒有及時平倉,有可能獲利后行情結束卻不想獲利了結,只會導致虧損。即使是盈利了,也不過是意外之財,早晚如數甚至加倍奉還。
難怪說:在市場中,關鍵不是行情,是人性!在人性的欲望的左右下,人的智商會降低若干,直到吃了虧才有可能醒悟。
堅強和執行力。
期貨如戰場,必須有臨危不懼的本事。否則,心臟隨盈虧跳動,早晚出問題,不是資金出問題,就是健康出問題。
至于執行力,也就是遵守交易紀律,心手合一是一種境界,可是人人都說好難辦到。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認知和行動不一致,懂再多也無法踏上成功的彼岸。
也許在今后的操作中,要像莊子故事里粘蟬的老人一樣,專一專注,才可能修成正果。
平常心。
期貨的神話太多了,一夜暴富的故事,是激勵也是麻醉劑。也許今天的明星就是明天的流星,此時的高手能人就是彼時的滿盤皆輸的落魄之人。發揮自我,以一顆平實的心,向正確的方向努力,才能長存久安。
有時候我會自卑、會不安、會羨慕那些所謂的高手,可是事實證明,誰看對多空沒有意義,有時候決定成敗的不是看對多空的對錯,而是開倉的頭寸。只有做回真實的自己,不斷完善自我,維系心性平實狀態,才能成為持續穩定的高手。這才是期貨市場最不起眼卻最重要的功夫。
古人說:淡中有真味。平淡地看得失成敗,事去而心始現,事去而心隨空。真理皆存于樸實而非浮華。
交易心經。
中國佛家有“迷時師渡,悟了自渡”的禪理,而《十年一夢》的作者青澤形容期貨投資者是冥河的擺渡者。我想,在這條冥河上,你剛入期貨之門未曾悟道時,你的老師傳授你知識和技巧,幫你擺渡過河,讓你到達入門的彼岸。
而當你登堂入室后,今后的路,你要自己走。你如同一個剛剛從爬學會走的嬰兒,必須擺脫大人的攙扶,才能真正學會走路。而那條載你渡河的船,你不可能把它背在身上,這條船是你老師的,你必須打造一條屬于你、適合你的新渡船。即建立屬于自己的交易思想和投機哲學,也許這條路會艱難曲折,甚至漫長,但是,你必須這樣,你才能通向更高的境界。
在這個過程中,你慢慢體會到,投機技術不是靠學習和模仿來完善的,它需要靠實踐,靠體驗。就像一個圍棋運動員的訓練過程一樣,在學習生涯中,他下棋的動作只不過是訓練、智慧同技巧相配合,然后在多次的實戰運用中悟道,最終達成掌握棋道精神的實質。
期貨的誘惑太多,能做到《心經》的“行深”,才能“無我”??v觀身邊失敗的投資者,暴倉的原因不外是以自我為中心,靠主觀和幻想去交易,但市場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一個真正的交易者,他會深入思考,讓自己的心態更穩定,心理承受能力更強大,才能真正觀察到市場的每個變化,作出正確獨立的思考。期貨市場里最忌刻舟求劍,固守成見,只有追隨市場的腳步,踏好趨勢的節奏,謀定而后動,才能無往不利。
自渡是很苦的。在一筆筆的交易中,發掘自我不足之處的根源;在一根根k線中,獨自抵制盤面漲漲跌跌的誘惑;在一秒秒的時間里,耐心等待那個屬于自己的機會。這其實是一個獨立訓練“心力”的過程,因為你知道,沒有訓練過的心,容易亂。你努力讓自己的心定,你知道總有一天,你會發現,成功的交易其實是那么自然。
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第七條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八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第九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條期貨交易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交易活動的風險控制和對會員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并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第十一條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三)漲跌停板制度;。
(四)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五)風險準備金制度;。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
第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一)提高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四)暫時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或者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異常情況消失后,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
第十三條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
(三)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
(四)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四條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但應當首先用于保證期貨交易場所、設施的運行和改善。
第三章期貨公司。
第十五條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十六條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第十七條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第十八條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第十九條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
(二)變更業務范圍;。
(三)變更注冊資本且調整股權結構;。
(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五)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前款第三項、第六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條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二)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
(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前款第三項所列事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期貨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期貨業務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營業執照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注銷;。
(三)主動提出注銷申請;。
(四)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公司在注銷期貨業務許可證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在注銷經營許可證前,應當終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
第二十二條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業務管理規則、風險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戶保證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向期貨交易所報告大戶名單、交易情況。
第二十三條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業務資格,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四條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應當是期貨交易所會員。
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五條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經客戶簽字確認后,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期貨公司不得未經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
期貨公司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不得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第二十六條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七條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互聯網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蛻舻慕灰字噶顟斆鞔_、全面。
期貨公司不得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第二十八條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品種合約的成交量、成交價、持倉量、最高價與最低價、開盤價與收盤價和其他應當公布的即時行情,并保證即時行情的真實、準確。期貨交易所不得發布價格預測信息。
未經期貨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期貨交易即時行情。
第二十九條期貨交易應當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不得低于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準,并應當與自有資金分開,專戶存放。
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屬于會員所有,除用于會員的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
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
(一)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
(二)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
(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期貨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第三十一條期貨公司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又同時經營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嚴格執行業務分離和資金分離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條期貨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條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蛻魬敿皶r查詢并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三十五條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
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蛻粑丛谄谪浌疽幎ǖ臅r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第三十六條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具虛假倉單;。
(二)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該會員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會員的相應追償權。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公司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第三十八條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向結算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只對結算會員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以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對非結算會員的結算、收取和追收保證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以及采取其他相關措施,由結算會員執行。
第三十九條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和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保證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擔保業務的資格,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四十二條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境內外期貨交易,應當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關于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進行核準。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五章期貨業協會。
第四十四條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期貨公司以及其他專門從事期貨經營的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協會,并繳納會員費。
第四十五條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第四十六條期貨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
(五)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六)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七)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八)期貨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業協會的業務活動應當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有關期貨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并依法行使審批權;。
(二)對品種的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定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五)監督檢查期貨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六)對期貨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違反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開展與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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