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是貨物運輸中買賣雙方之間約定的交付和收貨的依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范文,僅供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一)鐵路貨運合同主要條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大宗物資或整車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名稱要寫全稱,要寫詳細的地點和聯系電話;發(fā)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零擔貨物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應載明以下內容: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志;貨物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承擔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類型和車號;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二)鐵路貨運合同當事人的基本義務
1.托運人的基本義務
`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和要求向鐵路承運人提供運輸的貨物。
`對運輸貨物進行包裝,以適應運輸安全的需要。鐵路承運人有權要求托運人改善貨物的不良包裝,如果托運人拒絕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包裝規(guī)定要求的,鐵路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質。這是托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危險品貨物必須按照危險品的規(guī)定運輸;鮮活貨物要按照鮮活貨物的規(guī)定運輸。以免造成鐵路運輸事故。
`按規(guī)定憑證運輸的貨物必須出示有關證件。
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以保證即時運輸。
及時通知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并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發(fā)現多收托運費要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3.收貨人的基本義務
`及時到車站領取貨物,逾期領取要承擔保管費。`
補交托運人未交的`運費以及運輸途中發(fā)生的墊付費用。
`規(guī)定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要及時組織卸車。卸貨完畢后,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洗刷消毒。
(三)簽訂鐵路運輸合同條款應注意的問題1.正確選擇鐵路貨物運輸方式
鐵路貨物運輸方式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用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托運;不夠整車的,按零擔托運;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托運。按零擔托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00件。
零擔托運、集裝箱運輸,貨物快速運輸都應按照相應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
2.鐵路貨物運輸的一批托運要求
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托運人、收貨人、發(fā)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游車的貨物,每一車為一批。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和體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質重貨物重量為30、50、60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guī)定);二是,輕浮貨物體積為60、95、115立方米。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長期限簽訂整車大宗物資運輸合同的,須同時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表,其他整車貨物可用月度要車計劃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4.貨物的托運
貨物的托運是簽訂合同的重要階段。托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托運人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托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
一份由發(fā)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托運人。除個人托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托運人托運不屬于國家定價的貨物或個人托運的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貨物(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托運人決定按哪種方式運輸,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
個人托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規(guī)定辦理。按聲明價格運輸的貨物,鐵路部門核收保價費。
6.貨物的運輸包裝與標記(貨簽)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專業(yè)標準)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托運人共同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zhí)行。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必須撤除或抹消。
7.鐵路運輸貨物的數量確定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或者單按重量、件數承運。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散堆裝貨物;成件貨物規(guī)格相同(規(guī)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guī)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xx年件;規(guī)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托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托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托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和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并核收過秤費。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8.押運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應在貨物運單內注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fā)站審核后發(fā)給押運人須知,并在貨票甲聯注明,由托運人簽收。
9.貨物運輸費用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guī)則》的規(guī)定計算。托運人應在發(fā)站承運貨物當時支付費用。對18點以后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臨時發(fā)生搶救、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fā)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fā)站鐵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10.承運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fā)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fā)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托運人。托運人應將領貨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憑證向到站聯系領取貨物。
11.貨物的交付與提貨
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于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fā)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辦法和時間。有條件的車站可采用電報、掛號信、長途電話等通知方法,收貨人也可與到站商定其他通知辦法。
收貨人在到站查詢所領取的貨物未到時,到站應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抵到站,收貨人應及時領取。拒絕領取的,應出具書面說明。自拒領之日起3日內,到站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和發(fā)站,征求處理意見。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應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到站。
從承運人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0日(搬家貨物滿60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托運方又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對不宜長期保管的貨物,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可縮短通知和處理期限。
12.貨物運到的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的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1)貨物發(fā)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yè)時間: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運價里程超過250公里的零擔貨物和一噸、五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四是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13.貨物運到逾期的責任
運到期限1日2日3日4日5日6日以上
3日15%
4日10%15%
5日10%15%
6日10%15%15%
7日10%10%15%
8日10%10%15%15%
9日10%10%15%15%
10日5%10%10%15%15%
索賠時效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確定。
14.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308條規(guī)定,鐵路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變更合同部分內容,如變更標的物、運輸期限、到站、收貨人;在貨物發(fā)送前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
鐵路貨運合同經雙方同意,可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托運人和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第二次變更到站。
貨物承運后發(fā)送前,托運人可向發(fā)站提出取消托運,經承運人同意,貨物運輸合同即告解除。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變更要求書,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并在貨物變更要求書中注明。同時,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費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日期:日期:
地點: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鐵路貨物運輸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fā)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yè)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2.甲方負責發(fā)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yè)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yè)務問題。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yè)務代表負責甲方業(yè)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1.甲方在貨物發(fā)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xù);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xù)。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大宗物資或整車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名稱要寫全稱,要寫詳細的地點和聯系電話;發(fā)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零擔貨物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應載明以下內容: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志;貨物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承擔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類型和車號;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和要求向鐵路承運人提供運輸的貨物。
`對運輸貨物進行包裝,以適應運輸安全的需要。鐵路承運人有權要求托運人改善貨物的不良包裝,如果托運人拒絕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包裝規(guī)定要求的,鐵路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質。這是托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危險品貨物必須按照危險品的規(guī)定運輸;鮮活貨物要按照鮮活貨物的規(guī)定運輸。以免造成鐵路運輸事故。
`按規(guī)定憑證運輸的貨物必須出示有關證件。
`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是保價運輸的,必須申報價格,并按保價運輸支付保價費。
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以保證即時運輸。
及時通知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并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
發(fā)現多收托運費要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及時到車站領取貨物,逾期領取要承擔保管費。 `
補交托運人未交的運費以及運輸途中發(fā)生的墊付費用。
`規(guī)定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要及時組織卸車。卸貨完畢后,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洗刷消毒。
鐵路貨物運輸方式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用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托運;不夠整車的,按零擔托運;符合集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托運。按零擔托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00件。
零擔托運、集裝箱運輸,貨物快速運輸都應按照相應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
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托運人、收貨人、發(fā)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游車的貨物,每一車為一批。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和體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質重貨物重量為30、50、60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guī)定);二是,輕浮貨物體積為60、95、115立方米。
零擔貨物或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以每張貨物運單為一批。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下列貨物不得按一批托運: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易腐貨物與非易腐貨物;投保運輸與未投保運輸;性質不同不能混裝運輸的貨物;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長期限簽訂整車大宗物資運輸合同的,須同時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表,其他整車貨物可用月度要車計劃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貨物的托運是簽訂合同的重要階段。托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 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托運人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托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一份由發(fā)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托運人。除個人托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托運人對其在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匿報、借報貨物品名、重量時還應按照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
托運人在托運每件價值在700元以上的貨物、每件價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和不是上述限額的貨物時,可投保貨物運輸險。
托運人托運不屬于國家定價的貨物或個人托運的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貨物(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托運人決定按哪種方式運輸,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
個人托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規(guī)定辦理。按聲明價格運輸的貨物,鐵路部門核收保價費。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專業(yè)標準)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托運人共同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zhí)行。
托運人托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簽)。用堅韌材料制作標記,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的,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制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標記。 對于托運行李,搬家貨物的,除使用上述外,還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簽)。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必須撤除或抹消。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或者單按重量、件數承運。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散堆裝貨物;成件貨物規(guī)格相同(規(guī)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guī)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000件;規(guī)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00件。 托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托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托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和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并核收過秤費。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guī)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每批不應超過兩人,特定者除外,托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對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認可。對押運人應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應在貨物運單內注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fā)站審核后發(fā)給押運人須知,并在貨票甲聯注明,由托運人簽收。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guī)則》的規(guī)定計算。托運人應在發(fā)站承運貨物當時支付費用。對18點以后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臨時發(fā)生搶救、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fā)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fā)站鐵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fā)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fā)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托運人。托運人應將領貨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憑證向到站聯系領取貨物。
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于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fā)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辦法和時間。有條件的車站可采用電報、掛號信、長途電話等通知方法,收貨人也可與到站商定其他通知辦法。
收貨人在到站查詢所領取的貨物未到時,到站應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抵到站,收貨人應及時領取。拒絕領取的,應出具書面說明。自拒領之日起3日內,到站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和發(fā)站,征求處理意見。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應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到站。
從承運人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0日(搬家貨物滿60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托運方又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對不宜長期保管的貨物,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可縮短通知和處理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的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
(1)貨物發(fā)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四是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 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運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6日以上
3日15%
4日10%15%
5日10%15%
6日10%15%15%
7日10%10%15%
8日10%10%15%15%
9日10%10%15%15%
10日5%10%10%15%15%
索賠時效按《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確定。
根據合同法第308條規(guī)定,鐵路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變更合同部分內容,如變更標的物、運輸期限、到站、收貨人;在貨物發(fā)送前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
鐵路貨運合同經雙方同意,可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托運人和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變更到站。
貨物承運后發(fā)送前,托運人可向發(fā)站提出取消托運,經承運人同意,貨物運輸合同即告解除。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變更要求書,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并在貨物變更要求書中注明。同時,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費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日期: 日期:
地點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貨物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fā)至目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yè)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2.甲方負責發(fā)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貨物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yè)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yè)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6.乙方須書面委托1至兩名業(yè)務代表負責甲方業(yè)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xù);。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xù)。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賠付。
五、運輸費用的結算。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鐵路運輸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fā)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yè)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2.甲方負責發(fā)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yè)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yè)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yè)務代表負責甲方業(yè)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fā)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xù);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xù)。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貨物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fā)至目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yè)務委托乙方辦理,并簽訂本合同。
2.甲方負責發(fā)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貨物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yè)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yè)務問題。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6.乙方須書面委托1至兩名業(yè)務代表負責甲方業(yè)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xù);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xù)。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_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賠付。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鐵路運輸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條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4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第5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8條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第11條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15條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18條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25條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托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fā)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qū)域的貨物全部委托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于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yè)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fā)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后一小時內蓋章確認,并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并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后,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于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于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并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
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于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于司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xù),并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后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fā)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并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xù),并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剩余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fā)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后,協助卸貨,并在場監(jiān)督,由于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并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并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文件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涂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復印件的`補簽,并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并罰款500元/單。2.7信息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于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系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zhí)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qū)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zhí)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zhí)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zhí)、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內核對無誤后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fā)票》。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并于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采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于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后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zhàn)略商業(yè)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yōu)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yè)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fā)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yè)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建行支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zhàn)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yè)、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xù)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xù)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
的簽訂。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2條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4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8條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fā)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fā)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fā)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15條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18條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25條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大宗物資或整車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名稱要寫全稱,要寫詳細的地點和聯系電話;發(fā)站和到站;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車種和車數;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零擔貨物用貨物運單代替合同,貨物運單應載明以下內容: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貨物名稱;貨物包裝、標志;貨物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承擔日期;運到期限;運輸費用;貨車類型和車號;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托運人的基本義務。
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和要求向鐵路承運人提供運輸的貨物。
對運輸貨物進行包裝,以適應運輸安全的需要。鐵路承運人有權要求托運人改善貨物的不良包裝,如果托運人拒絕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包裝規(guī)定要求的,鐵路承運人有權拒絕承運。
如實申報貨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質。這是托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危險品貨物必須按照危險品的規(guī)定運輸;鮮活貨物要按照鮮活貨物的規(guī)定運輸。以免造成鐵路運輸事故。
按規(guī)定憑證運輸的貨物必須出示有關證件。
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如果是保價運輸的,必須申報價格,并按保價運輸支付保價費。
2.承運人的基本義務。
認真清點托運人提供的貨物,在與貨物運單核對無誤后,即可簽認。鐵路承運人一旦簽認,承運手續(xù)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以保證即時運輸。
由托運人裝車的貨物,要負責將車輛送到裝車地點。鐵路承運人應當指導特殊貨物的裝車,并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
及時通知收貨人到站領取貨物,并將貨物交付收貨人。
發(fā)現多收托運費要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3.收貨人的基本義務。
及時到車站領取貨物,逾期領取要承擔保管費。
補交托運人未交的運費以及運輸途中發(fā)生的墊付費用。
規(guī)定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要及時組織卸車。卸貨完畢后,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洗刷消毒。
鐵路貨物運輸方式分為整車、零擔和集裝箱。一批貨物的重量、體積或形狀要用一輛以上貨車運輸的,應按整車托運;不夠整車的,按零擔托運;符裝箱運輸條件的,可以按集裝箱托運。按零擔托運的貨物,一件體積最小不得小于?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過3件。
零擔托運、集裝箱運輸,貨物快速運輸都應按照相應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
2.鐵路貨物運輸的一批托運要求。
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托運人、收貨人、發(fā)站、到站和裝卸地點相同(整車分卸貨物除外)。整車貨物每車為一批,跨裝、爬裝及使用游車的貨物,每一車為一批。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一批的重量和體積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質重貨物重量為3、5、6噸(不適用貨車增載的規(guī)定);二是,輕浮貨物體積為6、95、115立方米。
零擔貨物或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以每張貨物運單為一批。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每批必須是同一箱型。下列貨物不得按一批托運:危險貨物與非危險貨物(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易腐貨物與非易腐貨物;投保運輸與未投保運輸;性質不同不能混裝運輸的貨物;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
3.要車計劃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長期限簽訂整車大宗物資運輸合同的,須同時提出月度要車計劃表,其他整車貨物可用月度要車計劃作為運輸合同,交運貨物時還須向承運人遞交貨物運單。
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的編制按《鐵路月度貨物運輸計劃編制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貨物的托運是簽訂合同的重要階段。托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應向車站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一份。使用機械冷藏車運輸的貨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貨人可以數批合提一份運單。整車分卸貨物,除提出基本貨物運單一份外,每一分卸站應另增加分卸貨物運單兩份(分卸站、收貨人各一份)。
貨物運單的填寫,按《貨物運單和貨票填制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托運人按一批托運的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記或托運搬家貨物以及同一包裝內有兩種以上的貨物,須提出物品清單一式三份。一份由發(fā)站存查;一份隨同運輸票據遞交到站;一份退還托運人。除個人托運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單內容的其他單據代替物品清單。
托運人對其在貨物運單和物品清單內所填記事項的真實性應負完全責任。匿報、借報貨物品名、重量時還應按照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
5.運輸保險和保價運輸。
托運人在托運每件價值在7元以上的貨物、每件價值在5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和不是上述限額的貨物時,可投保貨物運輸險。
托運人托運不屬于國家定價的貨物或個人托運的在貨物運單上不明確填寫貨物具體名稱的貨物(如搬家貨物、行李),分為聲明價格和不聲明價格兩種,由托運人決定按哪種方式運輸,并在貨物運單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
個人托運貨物按《個人物品運輸辦法》規(guī)定辦理。按聲明價格運輸的貨物,鐵路部門核收保價費。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距離、運輸種類、氣候以及貨車裝載等條件,使用符合運輸要求、便于裝卸和保證貨物安全的運輸包裝。按國家包裝標準或部頒包裝標準(專業(yè)標準)進行包裝。對沒有統一規(guī)定包裝標準的,車站應與托運人共同研究制定貨物運輸包裝暫行標準,共同執(zhí)行。
托運人托運零擔貨物,應在每件貨物上標明清晰明顯的標記(貨簽)。用堅韌材料制作標記,在每件貨物兩端各粘貼或釘固一個,包裝不適宜粘貼或釘固的,可使用拴掛的辦法。不適宜用紙制標記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件上書寫標記或用金屬、木質、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標記。
對于托運行李,搬家貨物的,除使用上述標記外,還應在貨物包裝內部放置標記(貨簽)。
托運人應根據貨物性質,按照國家標準,在貨物包裝上做好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貨件上與本批貨物無關的運輸標記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必須撤除或抹消。
鐵路運輸貨物按件數和重量或者單按重量、件數承運。下列貨物,按整車運輸時,只按重量承運,不計算件數:散堆裝貨物;成件貨物規(guī)格相同(規(guī)格在三種以內的視作規(guī)格相同),一批數量超過2件;規(guī)格不同,一批數量超過16件。
托運人組織裝車,到站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按托運人在貨物運單上填記的件數承運。
整車貨物和使用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托運人確定重量;零擔貨物除標準重量、標記重量和有過秤清單以及一件重量超過車站衡器最大稱量的貨物外,由承運人確定重量,并核收過秤費。貨物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
8.押運。
活動物、需要澆水運輸的鮮活植物、生火加溫運輸的貨物,掛運的機車和軌道起重機以及特殊規(guī)定應派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必須派人押運。押運人數每批不應超過兩人,特定者除外,托運人要求增派押運人或對上述以外的貨物要求派人押運時;須經承運人認可。對押運人應核收押運人乘車費。
派有押運人的貨物,托運人應在貨物運單內注明押運人姓名和證明文件名稱及號碼,經發(fā)站審核后發(fā)給押運人須知,并在貨票甲聯注明,由托運人簽收。
貨物運輸費用,按照《鐵路貨物運價規(guī)則》的規(guī)定計算。托運人應在發(fā)站承運貨物當時支付費用。對18點以后承運的貨物,車站應在貨票承運日期戳記下注明“翌”字,其運輸費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臨時發(fā)生搶救、救災,防疫等情況,在發(fā)站支付確有困難,經發(fā)站鐵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貨人在到站支付。
1.承運。
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fā)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fā)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即為承運。
車站在承運貨物時,應將領貨憑證及貨票丙聯交給托運人。托運人應將領貨證及時交給收貨人。收貨人憑證向到站聯系領取貨物。
11.貨物的交付與提貨。
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站應不遲于卸車完畢的次日內,用電話或書信,向收貨人發(fā)出催領通知并在貨票內記明通知的辦法和時間。有條件的車站可采用電報、掛號信、長途電話等通知方法,收貨人也可與到站商定其他通知辦法。
收貨人在到站查詢所領取的貨物未到時,到站應在領貨憑證背面加蓋車站日期戳,證明貨物未到。
貨物運抵到站,收貨人應及時領取。拒絕領取的,應出具書面說明。自拒領之日起3日內,到站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和發(fā)站,征求處理意見。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應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到站。
從承運人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不能實行催領通知時,從卸車完畢的次日起),經過查找,滿3日(搬家貨物滿6日)仍無人領取的貨物或收貨人拒領,托運方又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處理意見的貨物,承運人可按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對不宜長期保管的貨物,承運人根據具體情況,可縮短通知和處理期限。
鐵路運輸貨物,應在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內運至到站。貨物運到的期限從承運人承運貨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規(guī)定計算:
(1)貨物發(fā)送期間為1日。
(2)貨物運輸期間:每25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運價公里或其未滿為1日。
(3)特殊作業(yè)時間: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運價里程超過25公里的零擔貨物和一噸、五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四是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的計算:起算時間從承運貨物的次日(指定裝車日期的,為指定裝車日的次日)起算;終止時間,到站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到貨車調到卸車地點或貨車交接地點時止。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貨物實際運到日數,超過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時,承運人應按所收運費的百分比,向收貨人支付下列數額的違約金:
逾期總天數。
違約金。
運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以上。
3日15%2%4日1%15%2%5日1%15%2%6日1%15%15%2%7日1%1%15%2%8日1%1%15%15%2%9日1%1%15%15%2%1日5%1%1%15%15%2%貨物運到期限11天以上,發(fā)生運到逾期時,按下表規(guī)定計算違約金:
當事人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鐵路貨運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以變更合同部分內容,如變更標的物、運輸期限、到站、收貨人;在貨物發(fā)送前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
鐵路貨運合同經雙方同意,可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托運人和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變更到站。
貨物承運后發(fā)送前,托運人可向發(fā)站提出取消托運,經承運人同意,貨物運輸合同即告解除。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變更要求書,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并在貨物變更要求書中注明。同時,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費用。
第一條?為使_____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_____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_____。
第二章?_____責任。
第二條?本_____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_____貨物遭受損失時,_____人按承_____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_____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_____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_____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_____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_____憑證和_____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_____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__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貨物的損失,_____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_____貨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_____金額。
第五條?_____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被_____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_____人在_____人簽發(fā)_____憑證的同時,應按照_____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_____費。
第七條?被_____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_____人對_____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fā)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_____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_____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六章?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貨物運抵_____憑證所載明的目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_____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_____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被_____人向_____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_____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第十二條?貨物發(fā)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_____人投保不足,_____金額低于貨價時,_____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_____費用按_____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_____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fā)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_____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_____人提出要求,_____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_____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給_____人,并協助_____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_____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_____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_____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_____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編號:______________。
我處下列貨物擬向你處投保國內貨物運輸險:
被_____人。
標記或發(fā)票號碼。
_____貨物名稱。
件數。
提單或通知單號次。
_____金額。
運輸工具(及轉載工具)。
約于?年?月?日?啟運。
賠款償付地點。
運輸路線。
自?經?到。
轉載地點。
要_____別:基本險附加險別基本險費率?‰附加險費率?‰。
投保單位簽章。
運簡(?)no.
貨票號碼。
貨物名稱。
數量。
_____金額。
費率‰。
_____費。
目的地。
本_____憑證承?;倦U、綜合險。
運?輸?方?式。
火車?船舶。
備?注。
聯運(火車、汽車、船舶、飛機)。
如遇出險,請憑本憑證及有關單證向當地_____公司聯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元/_____金額每千元)。
直達運輸。
聯運。
水運。
陸?運。
江河。
沿海。
火車。
201噸以上船舶。
200噸以下船舶。
3001噸以上船舶。
201噸—3000噸船舶。
200噸以下船舶。
基本險。
一類貨物。
省內。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綜合險。
二類貨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種主要運輸具確定費率并另加5‰。
三類貨物。
3
4
3
4
7
2
四類貨物。
5
6
5
6
10。
4
五類貨物。
7
8
7
8
12。
6
六類貨物。
10。
12。
10。
12。
15。
8
七類貨物。
12。
14。
12。
14。
18。
16。
企業(yè)名稱(以下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企業(yè)名稱(以下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根據《^v^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貨物編碼。
配置及規(guī)格。
單價(rmb:元)。
總價(rmb:元)。
1、質量與技術標準:
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為產品制造商(下稱原廠商)制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賣方已知悉上述標準,并確認采用該標準的產品能滿足買方對產品的要求。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包裝的,按原廠包裝標準;
(2)沒有原廠包裝的,按賣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1、本合同設備的到貨日期為:合同生效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
2、指定收貨地址:,收貨對接人:。
3、本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
4、甲方給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電匯;銀行匯票;
5、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100%)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
1、貨物包裝為制造商原包裝。
2、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
3、乙方負責在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甲乙雙方應對貨物共同驗收,隨產品提供裝箱單作為驗收的標準件,乙方供應貨物在數量、質量和包裝上符合生產廠家的規(guī)定,則視為乙方交貨完成。交貨后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發(fā)現收到的貨物與規(guī)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1、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zhàn)爭、海關檢查、進口手續(xù)及廠商供貨延遲,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_______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1、甲、乙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之商業(yè)及技術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關技術文件、相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2、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
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fā)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fā)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
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但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代理人(簽):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4.按國家規(guī)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guī)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fā)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fā)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1.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險金額第五條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fā)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guī)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
第八條貨物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2.承運部門簽發(fā)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fā)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鐵路貨物運輸是指我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資格包括:鐵路運輸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農村經濟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業(yè)戶、專業(yè)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均可以與鐵路部門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鐵路貨物運輸。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2條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4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包裝、標志;。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8條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四、對托運人或收貨人組織裝車或卸車的貨物,將貨車調到裝、卸地點或商定的交接地點;。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繳清托運人在發(fā)站未交或少交以及運送期間發(fā)生的運輸費用和托運人責任發(fā)生的墊款;。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第11條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15條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18條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25條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方:貿易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xù),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甲乙雙方建立戰(zhàn)略商業(yè)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yōu)惠的價格。
1、2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運輸時間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yè)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fā)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yè)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建行支行。
賬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zhàn)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yè)、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xù)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xù)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xx年5月28日簽署日期:xx年5月28日
甲方:×××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的家電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fā)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yè)務委托乙方辦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2、甲方負責發(fā)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yè)務協調,便于與乙方聯系、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yè)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fā)貨倉庫提貨,并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2、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并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后,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甲方的貨物在發(fā)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后,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6、乙方須書面委托一至二名業(yè)務代表負責甲方業(yè)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系、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fā)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并安排和辦理車皮發(fā)貨等一切相關手續(xù)。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xù)。
4、乙方整理簽收后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xù)。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并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于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后一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協議的鐵路運輸價格表(見附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后的費用開具正式發(fā)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fā)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后的一周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違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司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2條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于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4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5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批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7條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8條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費;。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9條承運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10條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11條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十千克價值三十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12條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裝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13條承運人在查找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三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14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15條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16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17條貨物運輸合同在貨物發(fā)送前,經雙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18條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該批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19條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五十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或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20條由于托運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失,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21條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22條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一百八十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六十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二、貨物全部滅失未編有貨運記錄,為運到期限滿期的第十六日,但鮮活貨物為運到期限滿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條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六十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第24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25條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人):合同編號: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3、乙方在過境(國內)鐵路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4、甲方希望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的鐵路運輸等事宜。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國際公約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文件。
1.2、“貨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的服務,僅限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范圍。
第二條: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全權代表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進口報關檢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包括: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__________到(鐵路到站名稱)__________的鐵路運輸費、裝卸費、貨物裝車延時費,由甲方支付,貨物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鐵路發(fā)運站的汽運費,貨物代發(fā)費每噸25元,由甲方在發(fā)貨前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規(guī)和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中國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規(guī)和鐵路部門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直接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3.2.3、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合同收費標準執(zhí)行。
3.3、貨物起運前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適合長途運輸和各種天氣變化,并符合相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猶豫甲方包裝不善而照成的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及財產的損失核對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甲方負責。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_____個工作日內將由乙方安排車輛運輸,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信息,包括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能、重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3、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國家規(guī)定的禁止進口的物品。對甲方危險貨物造成的損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貨物的出運。
5.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前____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確、不確定或不完備導致不能按時發(fā)運的,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5.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貨物的發(fā)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fā)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5.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fā)運前得到甲方的確認后,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承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第六條:保險。
6.1運輸貨物保險,根據鐵路運票中貨物保價運輸的保險:(人壽)。
6.2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鐵路及保險公司索賠。
第七條:雙方商業(yè)機密的保險。
7.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將業(yè)務及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所簽署的任何協議、備忘錄、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眾。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戒嚴及其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應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8.3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而遭受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9.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乙方:中國外運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系電話:傳真:
銀行帳戶:
第一條定義。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并經書面記載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定義或意義:
1.1“合同”指本合同及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章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附錄及附錄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貨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運輸并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物品,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的物品。
1.3“服務”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的鐵路運輸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報驗、相應的信息傳遞、反饋及其他相關服務,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服務要求及范圍。
第二條服務范圍。
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負責安排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以及貨物出口報關報驗等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見附件二。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為,包括:貨物從[鐵路發(fā)站名稱]到[鐵路到站名稱]的鐵路運輸、貨物出口報關報驗及相關服務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合同總價的具體構成及單項費用詳見附件三。
3.2本合同價款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3.2.2實際委托運輸貨物數量和/或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
3.3乙方應當在3.2款情況發(fā)生后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作為調整后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法進行:
3.3.2中國和[目的地所在國國家名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國家鐵路、海關等政府部門有關政策變化造成價格調整的,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后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
3.3.3服務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務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3.4貨物起運前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
第四條貨物包裝及交付。
4.1甲方負責貨物包裝,應保證貨物的包裝適合長途鐵路運輸和各種天氣的變化,并符合有關主管機關的標準,任何由于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任何運輸工具、人員或者其他貨物或財產的損失和/或對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負擔。
4.2甲方交貨方式為:
4.3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交付乙方。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安排運輸時,應當向乙方書面告知貨物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貨物的名稱、性質、性能、重量、數量、批次、特殊運輸要求等重要信息資料。
4.4乙方應在接收貨物前聯合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僅限于對貨物的外包裝及數量的檢驗,檢驗完畢后雙方應當簽署交接備忘錄。如乙方發(fā)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者數量與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時,乙方應當在得到甲方的書面確認后方可收貨。
4.5甲方交付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guī)。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guī)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
第五條出口貨物的報關報驗。
5.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給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fā)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全部損失或責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報關報驗單證后,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報關報驗手續(xù)。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報告。
5.3乙方應當在通關后個工作日內將整理齊全的貨物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的原件或復印件提供給甲方。
第六條貨物的出運。
6.1甲方應當在貨物起運日前個工作日將貨物出運計劃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項的不正確、不確切或不完備而導致貨物不能按時發(fā)運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費用。
6.2甲方應負責提供全部出口貨物所需的正確、齊備的運輸單證,由于沒有運輸單證或運單上所附文件不齊全、不正確而發(fā)生的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6.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貨物的發(fā)運,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將貨物及時發(fā)運,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6.4乙方負責安排起運地裝車、協調口岸換裝作業(yè),保證貨物能夠順利通過邊境口岸。
6.5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國際鐵路運單,并在貨物發(fā)運前得到甲方確認,全部單證應在貨物裝運后盡快送達甲方。
6.6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貨物跟蹤信息,表明貨物的位置,直至到達[鐵路到站名稱]。
6.7乙方應當在貨物到達[鐵路到站名稱]前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第七條保險。
7.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及時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保險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7.2發(fā)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八條保密條款。
8.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yè)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8.3發(fā)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8.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yè)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8.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fā)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8.3.4款之規(guī)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8.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guī)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8.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年。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zhàn)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9.3若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9.4在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fā)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1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1違反本合同第3.4條的規(guī)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在未收到甲方應支付的全部合同價款(或者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時,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由此導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10.1.2違反本合同第4.3條、第5.1條、第6.1條、第6.2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通關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造成貨物不能及時起運或者鐵路車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擔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外,每延誤一天,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按時接收貨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擔。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10.2乙方的違約責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托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生時,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十一條一般性條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3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蛘?。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11.4合同的修改:
11.4.1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11.4.2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zhí)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zhí)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11.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份.
甲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有效地發(fā)揮甲乙雙方各自優(yōu)勢,提高貨運市場競爭能力,根據^v^有關文件精神和甲方與上海鐵路局運輸管理處簽訂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車運輸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次五定班列寧波北站點事宜,共同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將次五寶班列寧波北站點每日的四節(jié)車皮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發(fā)站寧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廣東境內鐵路部門允許的到達站,車種為棚車和敞車,貨物品類為5號及其以上運價號的貨物(危險品除外),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如乙方當日裝車不足兩輛的按考核基數兩輛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如乙方當日裝車超過兩輛的(以四輛為限),按實際裝車數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乙方多裝車的管理費,在承包期屆滿時,可以沖抵少裝車的管理費。
為保證協議的履行,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叁拾萬元。在承包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責任時,甲方在____日內如數退還保證金。
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為次班列寧波站點的獨家合作承包人,如將寧波北站點車輛再發(fā)包給他人經營的,承擔支付雙倍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2.協調上海鐵路局、寧波北店及廣州各列站的關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xù)承包經營的,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元。
3.發(fā)生班列晚點、甩車及貨損時,甲方有義務代乙方向鐵路部門進行索賠。
乙方責任:
1.嚴格按裝運規(guī)定組貨裝車,不得裝運危險品和禁運品,不得隱瞞重量及匿報貨物品名,違者依鐵路規(guī)定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及時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連續(xù)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賠償甲方損失________元。
3.自覺遵守鐵路貨場規(guī)定,協調好寧波北站及廣州各列站的關系。發(fā)生貨損時,及時提供相應材料。
4.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
1.如遇^v^、上海鐵路局調整班列運費價格時,則本協議運費價格相應調整。
2.乙方與甲方考核時間與鐵路部門同甲方的考核時間同步進行,并享受鐵路部門與甲方同等的優(yōu)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屆滿后,如甲方繼續(xù)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權,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續(xù)約權。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全僅代表和乙方各執(zhí)一份,送交甲方董事會和寧波北站各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全權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鐵路貨物運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公布的營業(yè)鐵路貨物運輸。
本細則適用鐵路運輸部門與企業(yè)、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個體經營戶、個人與鐵路運輸部門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軍事運輸,國際聯運、鐵路與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guī)定。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按照優(yōu)先運輸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兼顧指導性計劃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原則,根據國家下達的產品調撥計劃、鐵路運輸計劃和鐵路運輸能力簽訂。在簽訂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運輸合同中,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逐級報請雙方上級主管綜合部門處理。其他貨物運輸,由托運人與承運人協商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第四條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
零擔貨物和集裝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
第五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此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六條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
一、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
二、發(fā)站和到站;。
三、貨物名稱;。
四、貨物重量;。
五、車種和車數;。
六、違約責任;。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
二、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三、貨物名稱;。
五、件數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六、承運日期;
七、運到期限;。
八、運輸費用;。
九、貨車類型和車號;。
十、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托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的貨物;。
三、按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出示有關證件;。
四、對整車貨物,提供裝載貨物所需的貨車裝備物品和貨物加固材料;。
六、在運輸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貨物,須派人押運;。
七、向承運人交付規(guī)定的運輸費用;。
八、將領取貨物憑證及時交給收貨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領取貨物;。
九、貨物按保價運輸辦理時,須提出貨物聲明價格清單,支付貨物保價單;。
十、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對于每件價值在700元以上的貨物或每噸價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貨物,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托運人可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九條承運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車種、撥調狀態(tài)良好、清掃干凈的貨車;。
二、在車站公共裝卸場所裝卸的貨物,除特定者外,負責組織裝卸;。
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無損地交給收貨人;。
五、由承運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催領通知;。
六、發(fā)現多收運輸費用,及時退還托運人或收貨人。
第十條收貨人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二、及時領取貨物,并在規(guī)定的免費暫存期限內,將貨物搬出車站;。
四、由收貨人組織卸車的貨物,卸車完畢后,應將貨車清掃干凈并關好門窗、端側板(特種車為蓋、閥),規(guī)定需要洗刷消毒的應進行洗刷消毒。
第十一條托運人托運個人搬家貨物、行李每10千克價值在30元以上者,可聲明價格,要求保價運輸。承運人按保價運輸辦理時,按規(guī)定核收貨物保價費。
第十二條托運人向承運人托運貨物和承運人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時候,都應進行交接驗收。如果發(fā)現貨物(托運人組織裝車的為封印、貨物裝載狀態(tài)、篷布苫蓋狀態(tài)或規(guī)定標記)有異狀或與貨物運單記載不符,在承運時,應由托運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時,收貨人應即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收貨人在驗收貨物的時候,沒有提出異議,即認為運輸合同履行完畢。
由承運人組織裝車并在專用線、專用鐵道內卸車的貨物,按承運人同收貨人商定的辦法,辦理交接驗收。
第十三條承運人要查找不到收貨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除不宜于長期保管的貨物外,從發(fā)出催領通知次日起30日內或從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時起3日內通知托運人。托運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內提出處理辦法答復承運人。超過期限,運輸合同仍無法履行時,承運人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的時候,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第十四條因自然災害,貨物運輸發(fā)生阻礙,承運人應當采取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措施。因貨物性質特殊,繞路運輸或卸下再裝會造成貨物損失時,承運人應聯系托運人或收貨人在要求的時間內提出處理辦法。超過期限未答復時,承運人可比照本細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經雙方同意,并在規(guī)定的變更范圍內辦理變更。
第十六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經承運人同意,對承運后的貨物可以按批在貨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辦理變更到站、變更收貨人,但屬于下列情況,不得辦理變更:。
一、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物資流向或運輸限制;。
二、變更后的貨物運輸期限,大于貨物容許運送期限;。
三、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變更到站。
第十八條承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托運人償付違約金50元:。
(二)對托運人自裝的貨車,未按約定的時間送到裝車地點,致使不能在當月裝完;。
(三)撥調車輛的完整和清掃狀態(tài),不適合所運貨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運人的責任停止裝車或使托運人無法按計劃將貨物搬入車站裝車地點。
二、從承運貨物時起,至貨物交付收貨人或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完畢時止,貨物發(fā)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已投保貨物運輸險的貨物,由承運人和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償;。
(三)除上述一、二兩項外,均由承運人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鐵道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規(guī)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貨物本身性質引起的'碎裂、生銹、減量、變質或自燃等;。
(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貨物合理損耗;。
(四)托運人、收貨人或所派押運人的過錯。
四、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將貨物誤運到站或誤交收貨人,應免費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到站,并交給收貨人。
五、未按規(guī)定的運到期限,將貨物運至到站,向收貨人償付貨物所收運費5%至20%的違約金。
六、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證明損失的發(fā)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guī)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管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至50%的罰款。
第十九條托運人的責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貨物運輸合同履行,按車向承運人償付違約金50元:。
(三)承運前取消運輸;。
(四)臨時計劃外運輸致使承運人違約造成其他運輸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匿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或貨物重量的;。
(四)由于押運人過錯的。
第二十條由于收貨人原因招致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損壞,由收貨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二十一條貨物運輸合同遇有下列情況,承運人或托運人免除責任:。
二、根據國家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主管行政機關的書面要求停止裝車時;。
三、由于組織輕重配裝或已完成貨物噸數而未完成車數時;。
四、由于海運港口、國境口岸站車輛積壓堵塞,不能按計劃接車而少裝時。
第二十二條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時效期限為180日(要求鐵路支付運到期限違約金為60日)。
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或退還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
一、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為車站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貨物運到期限違約金,為交付貨物的次日;。
四、多收運輸費用,為核收該項費用的次日。
承運人向托運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或補收運輸費用的時效期限,由發(fā)生該項損失或少收運輸費用的次日起算。
第二十三條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收貨相互提出的賠償要求,應自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次日起30日內(跨及兩個鐵路局以上運輸的貨物為60日內)進行處理,答復賠償要求人。
索賠的一方收到對方的答復后,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答復的次日起60日內提出。
第二十四條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糾紛,承運人和托運人或收貨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鐵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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