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的履行要求雙方遵守約定的條款,并及時履行各自的義務。下面是一些合同協議的實際應用案例,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印花稅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一般來說,印花稅稅率的征收應該如下:
1、購銷合同
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稅率:按購銷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范圍: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按承包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3、技術合同
范圍: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按所載金額0.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稅率:按借款金額0.0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
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6、倉儲保管合同
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稅率:按倉儲保管費用0.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財產保險合同
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稅率:按保險費收入0.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說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營業(yè)賬簿
范圍:生產、經營用賬冊
稅率: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05%貼花。
納稅人:立賬簿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yè)務憑證,根據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guī)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guī)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yè)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guī)定,無需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yè)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yè)向股東貸款是企業(yè)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企業(yè)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xù)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fā)[xxxx]第155號文規(guī)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在貨運代理業(yè)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yè)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yè)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yè)專用發(fā)票,根據國稅發(fā)[xxxx]第155號、國稅發(fā)[xxxx]173號文規(guī)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在貨物托運業(yè)務中,根據國稅發(fā)[xxxx]173號文規(guī)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guī)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yè)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guī)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根據財稅[xxxx]162號文規(guī)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guī)定,一般的法律、法規(guī)、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
建設工程監(jiān)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guī)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jiān)控的一種專業(yè)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guī)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企業(yè)向銀行辦理商業(yè)承兌匯票等商業(yè)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yè)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票據貼現業(yè)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yè)務。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fā)[xxxx]155號、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guī)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yè)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guī)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guī)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企業(yè)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屬于正列舉,未列入印花稅列舉的征稅范圍的不征稅?,F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yè)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yè)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guī)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guī)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yè)內部備份存查,根據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guī)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yè)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yè)向股東貸款是企業(yè)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xù)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企業(yè)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xù)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fā) [1991] 第155 號文規(guī)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yè)和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yè)專用發(fā)票在貨運代理業(yè)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yè)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yè)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yè)專用發(fā)票,根據國稅發(fā)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fā) [1990]173 號文規(guī)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在貨物托運業(yè)務中,根據國稅發(fā) [1990]173 號文規(guī)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guī)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yè)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guī)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xx]162 號文規(guī)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征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guī)定:根據稅三(1988)776 號文規(guī)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會計、審計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guī)定,一般的法律、法規(guī)、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工程監(jiān)理合同。建設工程監(jiān)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guī)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jiān)控的一種專業(yè)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不屬于 “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guī)定:根據深地稅發(fā) [20xx]91 號文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jiān)理單位承接監(jiān)理業(yè)務而與建筑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guī)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yè)務不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guī)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13.商業(yè)票據貼現。企業(yè)向銀行辦理商業(yè)承兌匯票等商業(yè)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yè)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yè)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yè)務。
14.企業(yè)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fā)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guī)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于什么情況才是“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xx]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huán)節(jié),由于沒有發(fā)生購銷業(yè)務,不予征收印花稅。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yè)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guī)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guī)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培訓合同。企業(yè)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稅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yè)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guī)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yè)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guī)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yè)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yè)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yè)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zhí)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zhí)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偤贤慕杩罱痤~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yè)與銀行,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guī)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計征依據是合同金額。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征收暫行辦法》,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準確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y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huán)節(jié)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huán)節(jié)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huán)節(jié)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huán)節(jié)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huán)節(jié)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huán)節(jié)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淺談借款合同的印花稅。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稅的納稅籌劃-財稅畢業(yè)論文。
最新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全文。
融資合同:融資合同。
對于很多朋友對于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該誰交付、及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稅收法規(guī)上,訂立合同的雙方都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即使是合同約定稅負由物業(yè)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法規(guī)文號: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定繳納印花稅。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zhí)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需要租賃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租賃合同原件、房產證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稅局去繳納。
1、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0、1%;印花稅在“簽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
2、印花稅是這樣規(guī)定的: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未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
對財產租賃的印花稅有特殊規(guī)定:最低一元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計。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是0、1%,一次性交納。
委托方:(下稱甲方)。
受托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合同雙方就項目的技術經濟咨詢簽訂本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一)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
(二)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進度款監(jiān)控,合理使用投資資金,節(jié)約成本。
按下面第(二)項辦理:
編制(審查)招,投標工程項目的標底,標價。
審核工程結算書。
編制工程項目投資評價可行性報告。
工程造價鑒定,工程進度款監(jiān)控。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項目結構概況:
項目建設規(guī)模:
建筑面積:
工程造價:
工程開(竣)工時間:
咨詢服務成果的用途: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完成咨詢服務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項執(zhí)行:
(一)合同簽定之日起共工作天內完成,但不包括與當事人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二)合同簽定之日起工作天內完成,之后工作天內完成咨詢服務成果。
(三)合同簽定之日起10工作天內完成初步咨詢服務成果,甲方如有疑問和異議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詢服務成果起工作天內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問和異議起工作天內復核并提交咨詢服務成果,但不包括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按以下第()項執(zhí)行:
(一)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凈核減(增)額的%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個單項計算)。
(二)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個單項計算)。
(三)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凈核減(增)額的%(但不少于總造價的‰)計收。
(四)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凈核減(增)額的%和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之和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于元。
(五)按工程鋼筋實際用量的稅前工程造價‰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于元。
(六)按工程預(結)算稅前造價的‰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于元(本合同按個單項計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三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咨詢服務費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詢費結算報告,結算報告經甲方審查后,按第五條確定的收費標準的%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手續(xù)。
(三)余款在項目咨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單位三方就本咨詢服務成果取得共識,達成一致)時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單位未認可的情況,乙方出具咨詢報告,并對咨詢報告負責。如甲方和承建單位之間發(fā)生訴訟或仲裁,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相關舉證工作。
(一)按項目咨詢要求和范圍在合同簽定后兩天內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資料及情況(遲交齊資料則咨詢服務期限順延),并對所提供的資料和情況負法律責任。
1。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標文件等資料;
2。工程會審記錄資料;
3。工程施工(竣工)圖紙;
4。工程變更,簽證等有關資料;
5。有關標準圖集及標準規(guī)范;
6。工程建設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清單;
7。承建單位的預(結)算書等資料;
(二)須配合乙方咨詢服務(包括組織與承建單位核對技術數據的時間,地點等)并按時支付咨詢費用。
(三)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詢服務成果。
(四)對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復等均以書面形式,傳真件等只作參考,不作憑證。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詢服務成果給甲方,并對咨詢服務成果負責。咨詢服務成果包括:
1、工程概況;
2、編制(審查)依據及說明;
3、工程造價匯總表及說明;
4、工程結算書;
5、審查結果分析,工程量,取費標準審核的說明;
6、列出送審預(結)算書與審查結果的主要造價增減對照表;
7、有關建議;
(二)按第四條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咨詢服務成果。
(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編制(審查)結果保守秘密。
(四)未經甲方同意除與甲方聯系人接觸外,不得與咨詢項目承建單位或項目其他有關。
工作人員有任何接觸。
(五)須向甲方提供收費的正式服務發(fā)票。
(六)不得截留,外傳,遺失甲方提供的資料,咨詢服務成果完成交割時退還甲方。
(一)在履約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乙方除不退還已預收的咨詢服務費外,還可按第五條規(guī)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詢服務費;如屬乙方原因導導致合同終止,乙方除向甲方退還已預收的咨詢服務費外,并賠償損失。
(二)項目咨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從咨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金額的0。05%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三)甲方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款項的,乙方有權采取適當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遲提交或不提交咨詢報告意見的,免收咨詢服務費,并支付違約金。
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而未能協商解決,按下面第(二)項方式解決:
由政府仲裁機構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訴。
(一)有下列任一情況出現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戰(zhàn)爭等)需解除;
3、甲,乙雙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詢項目完成并結清咨詢服務費后自然失效。
委托單位:受托單位: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全稱):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建設工程咨詢相關事宜,簽定本合作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以下咨詢業(yè)務;。
(一)工程建設項目日常管理咨詢:
3.招標階段咨詢:招標文件審核、招標過程控制咨詢;。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擬定、審核咨詢;。
5.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咨詢;。
6.項目后期評價咨詢;。
7.建設項目其他相關咨詢;。
(二)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咨詢: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4.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簽定與索賠;。
5.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3.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自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fā)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fā)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fā)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fā)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謝謝!
答:您好,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yè)與銀行,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guī)定》([88]國稅地字第030號)的規(guī)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guī)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guī)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乙方:北京天下同根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yè)管理咨詢服務的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乙方應當對甲方企業(yè)所處的內外部環(huán)境進行深入的訪談、調研,客觀中立地審視,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設性的基礎建設變革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方案,從而強化高、中和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條服務期間。
1.本協議約定的咨詢服務期間自年年月(共個月)止。
2.集中咨詢時間(包括企業(yè)調研診斷、項目方案規(guī)劃設計、項目推動實施和項目運行)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咨詢顧問協商調整工作時間。
3.除集中咨詢期間外,乙方咨詢顧問可以通過電話、郵件、傳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時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方式由咨詢顧問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咨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約定的專業(yè)咨詢項目總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甲方于年月日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剩余款項甲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2.專業(yè)咨詢項目費用從簽約之日起計算,協議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支付前期咨詢費用元,從咨詢服務期的第二個月起,應于每月31號前向乙方支付元整,直至本協議履行屆滿或者終止。
第四條咨詢項目工作要求。
1.為保證本項目的順利進行,甲方應確定1位主要聯系人,負責甲方和乙方咨詢顧問進行項目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
2.甲方應給予乙方咨詢顧問適當的授權,即乙方咨詢顧問對認為與本項目有關的企業(yè)資料有知曉的權力,并可要求甲方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如甲方無法提供部分資料,應與乙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的辦法。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協議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fā)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并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1.因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協議。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與約定的有較大差距,而乙方拒絕按照甲方意見做出修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3.協議因以上原因而終止的,對于乙方提交的方案,甲方應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時完成工作超過1個月,甲方除可以終止協議、收回已付的尚未完成工作的費用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總費用10%的違約金。
2.乙方將在甲方了解到的有關情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項目方案泄露給第三人,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擅自。
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雙方之間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tài)度友好協商解決,并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北京格林豐業(yè)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北京天下同根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科技合字(19)第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公章)。
(甲方)。
顧問方:(公章)。
(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公章)。
簽訂日期:19年月日
合同。
有效期限: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二、委托方應提供給顧問方的文件、提供文件的期限以及其他委托方應予協作的事項:
三、對顧問方完成的技術報告的具體要求: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顧問方完成技術報告的時間期限:
六、驗收、評價方法:
七、報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委托方__份,顧問方__份,中介方__份,鑒證單位__份,公證單位__份,承接方所在地技術市場管理機構2份(其中1份報__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說明]。
關于“驗收、評價方法”,在通常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通過一定形式的評估會、學術討論會,對咨詢報告作出評價。
鑒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技術項目向乙方(顧問方)咨詢;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1.1本合同的技術咨詢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咨詢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咨詢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guī)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___技術的技術咨詢合同。
1.3甲乙雙方可以就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其他專業(yè)技術項目訂立技術咨詢合同。
第二條咨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2.1本合同的履行標的不是技術成果,而是供委托方決策和選擇的咨詢報告,即顧問方為委托方就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技術改造、成果推廣、工程設計、科技管理等科技項目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方案。
2.2本合同顧問方就委托方的某項特定技術項目向委托方提供咨詢報告,其工作內容如下:
(1)可行性論證:即對某項特定的經濟技術項目實施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和評價,從而確定該項目是否成功和發(fā)展的可能。
(2)技術預測:即對咨詢技術項目的發(fā)展趨勢進行展望與預測,主要是對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發(fā)展動態(tài),以及這些技術的發(fā)展對某些產品需求的影響的預。
(3)專題技術調查:即針對咨詢技術項目的技術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對專題資料、數據的考查與收集工作。
(4)分析評價報告:即對某項技術的發(fā)展給社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評價工作。
2.3顧問方向委托方提供的咨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咨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委托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2.4委托方和顧問方約定顧問方提交的咨詢報告應達到以下要求:(雙方對咨詢報告所應達到的要求的約定)。
2.5本合同所稱的“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僅指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形式內容和通過約定的驗收方法,不能擴大理解為保證委托方按咨詢報告實施達到理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向顧問方提交有關咨詢資料和數據;顧問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完成咨詢報告并提交給委托方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顧問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顧問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采用顧問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研及分析評價報告等方式。
第四條委托方的協作事項。
4.1委托方的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顧問方順利開展咨詢工作,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技術背景資料等。
4.2委托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闡明咨詢的問題,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2)根據顧問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回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顧問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顧問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3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咨詢資料和數據:(委托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托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
4.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盡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和方式等。
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預顧問方引用、發(fā)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xù)有效,各方均應繼續(xù)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驗收、評價方法。
6.1鑒于技術咨詢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成果大都屬于軟科學范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于苛刻或顯失公平。
6.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咨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方法,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的方法驗收,也可以約定以委托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七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在技術咨詢合同中,技術咨詢的經費統(tǒng)稱為報酬,雙方應明確約定報酬的金額。在本合同中委托方應向顧問方支付報酬________元人民幣。
7.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采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顧問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影響顧問方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4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導致顧問方無法開展工作的,顧問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顧問方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6顧問方遲延提交咨詢報告和意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咨詢報告和意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7顧問方不提交咨詢報告和意見,或者所提交的咨詢報告和意見水平低劣,無參考價值的,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顧問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和數據之日起兩個月內,不進行調查論證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顧問方應當返還已收的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9.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爭議發(fā)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若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5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項目名稱:北京市及商業(yè)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項目進行專項咨詢服務,并支付相應的咨詢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咨詢服務的內容如下:
1、咨詢服務的目標:
達到項目委托方和國家、地方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2、咨詢服務的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綜合市場及商業(yè)街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有道路及停車場工程、電力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熱力工程、公共設施工程及綠化工程等基礎設施工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完成上述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工作,編制完成的報告經甲方認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6份報告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3)在項目進入評估工作階段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對報告進行說明并對報告進行免費修改、調整和補充。
3、咨詢服務的方式:以文字報告的方式提供服務。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
1、咨詢服務期限: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咨詢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項目區(qū)的總體情況介紹;
(2)項目建設方案的初步設想;
(3)有關項目建設內容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4)項目區(qū)地理位置圖等。
2、提供工作條件:
(1)確定一名主管領導負責項目的協調工作;
(2)指派一至二名業(yè)務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配合乙方進行報告的資料收集工作和聯絡工作。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在項目啟動后的前一周內,安排乙方前往項目擬建地點進行考察和收集有關資料。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咨詢服務費總額為:100000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元整);
2、咨詢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為:“資金申請報告”交付甲方后15天內支付全部咨詢服務費100000元(拾萬元整)。
第五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六條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咨詢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咨詢服務工作的形式:以完成“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的形式進行。
2、咨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按照甲方在項目委托時的要求和國家、地區(qū)有關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咨詢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由甲方審查的方式進行。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北京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
第七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三、四、五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5%的費用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條中的約定,應當按照服務費總額5%的費用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田瓊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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