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取得法律效力的勞動關系約定。接下來是一些常見的勞動合同樣本,歡迎大家共同學習和分享。
根據本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xiàn)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wěn)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xù)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xù)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范文:
編號: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
注冊地址:____。
經營地址:____。
第二條乙方:____性別: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qū)(縣)____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還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p>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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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芝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理解和應用。
條件起支付2倍工資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用人單位如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則應按全部連續(xù)工作年限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應當之一”:2019年1月1日起,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2019年的,包括連續(xù)履行合同滿lo年而合同期未到的和連續(xù)發(fā)生事實勞動關系滿2019年的,勞動者都有權提出改訂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xù)履行合同滿2019年而合同期未到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合同履行至期滿再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期滿終止(勞動者提出終止除外)屬違法終止。
“應當之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201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lo年的,必須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指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應當之三”:從2019年1月1日后新訂和續(xù)訂起計的連續(xù)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權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第1次合同期滿允許用人單位終止,第2次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無權終止,勞動者提出續(xù)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第3次勞動合同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視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因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支付2倍工資,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符合“三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定條件;(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拖延,則可不支付2倍工資。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前應發(fā)放《續(xù)簽勞動合同。
通知書。
》,并妥善保留該證據。
4.符合“三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勞動者(最好用書面形式)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2倍工資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止;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保留相關書面意向證明。符合“一視同”,用人單位必須立即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仍不簽訂的,不承擔支付2倍工資義務,但勞動者可通過投訴和申訴途徑保障自己的權益。
5.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三應當”條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對協(xié)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作滿2019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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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xù)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3、對勞動者有利而無害。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還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摹?/p>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更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請點擊“勞動合同”查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四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四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shù)、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地間手續(xù),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1、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_工作天數(shù)(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中國________公司________帳戶,并按________國________銀行的規(guī)定負擔共手續(xù)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國_______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國駐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銀行________帳戶。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到_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過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和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yī)院的醫(y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shù)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國官方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sh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_假若工作天數(shù)。
第八條: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有權享受回_____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一旦出現(xiàn)了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好處:
1、企業(yè)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yè)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wěn)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企業(yè)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yè)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wěn)定的工作環(huán)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特別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即從.1.1起連續(xù)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前簽訂的次數(shù)不算。
根據本法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wěn)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不約定存續(xù)期限,這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qū)別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顯著特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與弊分別是什么呢?更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分析請點擊“勞動合同”查看。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優(yōu)點: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勞動者來說,企業(yè)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其他。缺點: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yè)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tǒng)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xù)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yè)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zhí)行;。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yè)工資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fā)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yè)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guī)定的連續(xù)工齡,視為本企業(yè)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的勞保醫(y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醫(y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y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y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yǎng)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yōu)撫金、生活補貼、供養(yǎng)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guī)定分別發(fā)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y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zhí)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guī)定和,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guī)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yè)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guī)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zhí)行。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yè),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xiàn);。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guī)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y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yōu)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guī)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guī)、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或醫(y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guī)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guī)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xù)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十)甲方應按規(guī)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xù),為乙方辦理失業(yè)登記、領取失業(yè)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guī)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shù)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yè)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xù):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xù)。緩辦手續(xù)期間,停止享受企業(yè)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xù),并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按乙方在本企業(yè)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fā)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乙方醫(y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guī)定發(fā)給醫(y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xù)的,甲方可不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和醫(y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guī)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guī)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guī)定不符,雙方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這個區(qū)別就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沒有合同期期滿時間,合同期滿,企業(yè)或者勞動者有一次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的機會,“無固定期限”沒有這個合同期滿時間,企業(yè)和勞動者都少了這個機會。其他完全一樣。
(1)這個對勞動者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即使沒有這個機會,在沒有簽訂《專項培訓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的情況下,他只要體現(xiàn)30天書面申請,也可以無障礙與企業(yè)解除勞動關系。
(2對于企業(yè)來說,影響也不是很大,收的員工書面離職申請、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發(fā)現(xiàn)員工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行為、出現(xiàn)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客觀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事項,不論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yè)都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兩者完全一樣。
這個《勞動合同法》講的很明確“除非員工書面表示不愿意簽訂無固定期限,應簽無固定期限”,讓職工寫個“決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領導批示“改簽固定期限”就可以了。
又問“職工不愿意寫這樣的申請怎么辦?”,那就要么通知職工“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與其終止勞動關系,要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xù)勞動關系?!昂贤狡谑欠衽c職工續(xù)簽”是企業(yè)的權利、“是否放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職工的權利,企業(yè)不能行使職工的權利、職工也不能行使企業(yè)的權利。
還問“職工寫過這樣的申請后到勞動局告我怎么辦?”字據都立下啦還告什么?所有的`證據中有比書面證據再有效力的么?除非職工說“簽字的時候他喝醉啦”“患有間歇性神經病,簽字的時候發(fā)病啦”或者“企業(yè)拿槍指著腦袋簽的”那也得勞動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才行。
“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就是給勞動者或企業(yè)一個“合同到期”可以終止的權利,可以續(xù)簽、也可以不用續(xù)簽,如果續(xù)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也可以簽固定企業(yè),如果是后第三次,簽固定期限要按照第3題方式與職工協(xié)商。
這個跟第三題一樣,“固定期限”都有一個合同期滿的時間點,是否續(xù)簽要到合同期滿再說,是否續(xù)簽無固定期限。
最后歸納下,主要就三點:
3、無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絕大部門條款都一樣,就一個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的機會,他不是鐵飯碗,沒有什么可怕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時間效力。
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了,當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這其中,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企業(yè)與勞動者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開始計算。
可以看出,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因此,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的頭兩年,該條并未大量進入實踐操作的階段。也未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實施細則等文件對該條做出進一步的解釋。但是,進入之后,勞動者依該條款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案例逐漸增多。對該條適用的具體條件也產生了不同的觀點。
二、實踐中的兩種不同解釋。
一種觀點傾向于,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在第三次訂立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沒有被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理由,只要是勞動者不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在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仍然需要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續(xù)訂,無疑于使用人單位掌握締約的主動權,不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使該條款形同虛設。
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只有在雙方都同意續(xù)訂的前提下,才存在簽固定期還是無固定期合同的問題。如果在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勞動者提出簽無固定,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實際上這就意味著,剝奪了用人單位的自主用工權,造成勞動關系的僵化。而雙方簽訂的第二次合同,形式上是固定期限合同,實際上就已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三、筆者對《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理解。
1、從該法條的文義角度理解。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勞動者提出訂立合同的”或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訂立要約的”這二者滿足其一即可滿足條件。
因此,只要勞動者在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就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必須簽約不能拒絕。故上述的`第一種理解較為合適。
2、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上看。
《勞動合同法》的草案三次審議稿對該項內容的表述為:“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舜蠓晌瘑T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審議結果的報告對此指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不是終身制的“鐵飯碗”,只要出現(xiàn)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樣可以解除。勞動者在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遵紀守法,能夠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理的。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項修改為:“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立法的報告中不難看出,在草案三中,立法者的原意是勞動者具有簽約與否的主動權,只要在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正式頒行的《勞動合同法》只是對勞動者的這一締約權利做了一個限定,即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除此之外,并沒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不予續(xù)訂的權利。
3、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角度上考慮。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開張名義的表明該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一下幾層含義。
首先,勞動合同制度是區(qū)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地位上事實上存在著諸多不平等之處,故而需要專門立法予以規(guī)范完善。因此,對于傳統(tǒng)合同法理論中締約自由、意思自治原則必須予以限制而不能完全套用。
其次,《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著重強調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而《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正是體現(xiàn)了維護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這一立法目的。
4、從適用的效果上看。
如果依照第二種觀點,在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仍然需要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續(xù)訂,這無疑于使用人單位掌握締約的主動權,不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而使該條款形同虛設。更有可能造成大批勞動者在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后失業(yè),從而對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構成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并非對用人單位完全不利,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同時勞動者在出現(xiàn)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小結。
綜合考慮《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字面含義、立法背景、目的和適用的結果后,筆者認為,連續(xù)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條件應當是只要是勞動者不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就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必須簽約不能拒絕。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20xx年;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xù)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前款:訂立或重新訂立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xù)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換言之,只要進入了第二個合同期,除非勞動者放棄,必然會導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提高就業(yè)的質量和穩(wěn)定性。
因此,在訂立第一次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以一年為最佳選擇,除非你一年換一批人;職工中勞動合同到期時段應當拉開距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合同:出現(xiàn)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只規(guī)定優(yōu)先留用;放寬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這些規(guī)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業(yè)的穩(wěn)定性外,還考慮了市場經濟下企業(yè)對勞動力既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又要合理流動的需求。
3種情形已經邏輯地包含了原《勞動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勞動法》規(guī)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不作為一種情形羅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有以上(2)、(3)、(4)種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的實施有幾個問題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
(1)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xù)工作年限有十年或不夠十年。
(2)用人單位要證明本單位是不是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否是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是不是已經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要求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要保留勞動者的書面意見作為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實施實際上暗藏了一個很大的“陷阱”,用人單位一不留神將很容易掉入。一種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是: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時隔數(shù)月或者數(shù)年,突然要求單位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從法律規(guī)定看,其主張是可以成立的,因為勞動者并沒有提出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本應當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一種可能發(fā)生的情況是: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履行一段時間后,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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