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過程中,買家和賣家通過協(xié)商和交流達成交易,雙方都希望能夠得到最大的利益。以下是一些關于買賣的實際案例和經驗分享,供大家參考。希望通過這些案例,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買賣的規(guī)律和技巧,提高我們的經濟決策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相信這些買賣的故事會給我們帶來啟發(fā)和收獲。
出售人與購買人就位于——-村的房屋買賣事項,經充分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村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市鄉(xiāng)村。
2、房屋結構為混凝土,大門朝南,北屋兩層,落地式帶院子;房屋總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約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積__________,車庫占地面積:
3、房屋位置:東-至(家),西-至(家),北-至(家),南-至_公路邊,包括院內的附著物品,樹木,等設施。
4、該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村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證并承諾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該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人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xù)以及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伴隨中國經濟的高速發(fā)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拆遷進程加快、農村人口城市化,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引起的利益糾紛漸漸浮出水面。有些是幾年前發(fā)生的買賣行為,有些甚至是十幾、幾十年前的買賣行為;購買者中有本村或外村村民,也有的是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出賣方中有的仍在農村生活,有的本身也已經成為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居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規(guī)定雜亂、理解各異,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判決千差萬別,筆者在此嘗試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作一探討。
目前,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對其效力的認定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合同有效。理由是《合同法》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方為無效;《〈合同法〉解釋》進一步規(guī)定,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我國對農村房屋買賣至今未進行專門立法,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農村房屋買賣行為亦未作禁止性規(guī)定。二是合同無效,但不返還。理由是出賣方的行為本身可以視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一種放棄,而法律并不禁止這種放棄行為;另外,《合同法》第58條中規(guī)定:“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其中“不能返還”是指事實上的不能返還,“沒有必要返還”是指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而使用擴張解釋來理解“沒有必要返還”能更好的倡導誠實信用原則,維護交易安全,保障農村環(huán)境穩(wěn)定。三是合同無效,相互返還,但反悔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賠償,處理原則是不誠信者不得益。
1982年時國務院制定過《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該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嚴禁買賣、出租和違法轉讓建房用地”;第十四條規(guī)定“農村社員、回鄉(xiāng)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和軍人,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應向所在生產隊申請報公社管理委員會批準;確實需要占有耕地、園地的,必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后,由批準機關發(fā)給宅基地使用證明”。
第15條規(guī)定“由于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應按第14條的規(guī)定辦理申請、審查、批準手續(xù)?!薄俺鲑u、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社員遷居并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由生產隊收回,統(tǒng)一按排使用”。從上述規(guī)定看,當時的`法律禁止建房用地的直接買賣,并不禁止房屋的買賣,只是規(guī)定了房屋的買賣需要經過有關機關申請、審查、批準。但該條例于1986年被《土地管理法》明令廢止。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1988年未修改)“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批準?!薄俺鲑u、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p>
1999年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以批準”。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
有關司法解釋:1963年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幾個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社員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沒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歸生產隊集體所有,一律不能出租和買賣。但仍歸各戶長期使用,長期不變。宅基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樹林、廠棚、豬圈、廁所等永遠歸社員所有,社員有買賣或租賃房屋的權利。房屋出賣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權即隨之轉移給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權仍歸生產隊所有?!?/p>
1984年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則認為,村鎮(zhèn)公民之間由于買賣房屋轉移宅基地使用權而發(fā)生的糾紛,應根據國務院《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的審查、批準手續(xù)處理。
1991年全國人大法工委給浙江省人大的回復中稱,不宜將農村房屋買賣行為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予以處罰。
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5月6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規(guī)定:“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4年12月24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p>
浙江省高級法院1992年紀要:“買賣農村的私有房屋,如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善的,應認定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有關手續(xù)?!?/p>
可見,(1)以上法律只是禁止或限制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出租,但沒有直接禁止或限制農村房屋的買賣和租賃。
(2)村民出賣房屋的后果是不能再審批宅基地。即便到1999年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后,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5月6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也才有相應的政府規(guī)章對此進行禁止,但上述規(guī)章均不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從法律原理層面進行分析。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稱《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在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中,農村房屋買賣無效最大程度上適用的是第五種情形,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边@里只強調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除此外,難以作擴充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guī)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边@進一步明確了在實際審判工作中,利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認定合同無效的適用范圍。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也是這些規(guī)定?!斑`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定理由,并不是簡單地看某一個法律、行政法規(guī)里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必須從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上去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換句話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推導不出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去認定合同無效,這在理論和實踐上毫無意義,這就是考察無效合同的危害后果,沒有危害后果,哪來無效,如果機械地適用,相反地會導致原本合意的雙方中任何一方的惡意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從而破壞已經形成的交易秩序。
隨著我國現行居民住房由福利分房政策變?yōu)樨泿呕?、商品化的住房政策,公民間買賣私房的現象也將日益增多。因此,以法律手段規(guī)范、管理房屋買賣當事人的行為,確保房屋買賣的公平、公正、合法的進行,已成為民事法律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在此,筆者依現行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就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及其履行談談認識。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主要是國務院發(fā)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xié)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根據《條例》第6條第(二)項規(guī)定,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xié)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guī)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guī)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xù)強制履行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并非就等于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所以,合同的有效成立只是當事人履行的前提條件,只有認真全面履行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其履行的標志目前是以國務院1988年發(fā)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1950年政務院發(fā)布的《契稅暫行條例》為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以是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和繳納契稅為必要條件。其一、關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問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實際上是行政管理行為而非民事行為。房屋買賣過戶登記對國家來講體現著國家對房產這一既是重要生活資料又是重要生產資料不動產的管理,對當事人來講則又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根據。一般來說,既然有房屋買賣書面協(xié)議,就必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但實踐表明,由于種種原因當事人雖達成了房屋買賣書面協(xié)議卻并未辦理過戶登記。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至少三個司法解釋,以處理由此而產生的糾紛。第一、1984年8月30日《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第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第三、1990年2月17日《關于公產房屋的買賣及買賣協(xié)議簽訂后一方可否翻悔問題的復函》。筆者認為,前兩個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采取有條件承認其效力的.辦法,對買賣房屋能否成立的限制性條件過多。第三個規(guī)定卻又完全否認在當事人之間雖達成房屋買賣協(xié)議,但只要在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之前均可翻悔。這些規(guī)定不僅實踐中不易掌握,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符合民法理論,違背了民事交易中的誠信和自愿原則,為當事人翻悔提供了合法根據。所以,問題的實質是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有效成立與實際履行是兩個階段的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履行法則處理,而不能以此否認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其二,關于契稅問題,根據《城市私房管理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不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須提交契證,而且房屋買賣、完納契稅,應于契約成立之后三個月內辦理完畢。逾期交納者,除照額補稅外,每月加收稅額的20%,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但加收稅額不得超過房價。這些規(guī)定也只能說明房屋買賣的實際履行問題,與合同成立與否也沒有必然的聯系。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來看看小編給你帶來的我國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吧。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農村社會發(fā)生了巨大的轉變,農村的房屋買賣日漸增多,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出售,而購買者主要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和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以及城鎮(zhèn)居民。
農村私有房屋買賣日漸活躍,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卻并沒有明確的允許或禁止性規(guī)定,也沒有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guī)定,而相關的規(guī)定之間又存在矛盾沖突的情形。
從而導致農村房屋買賣的合法性不確定以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難以認定。
所以在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案件時,司法機關就顯得力不從心,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所以司法審判中就出現了類似案件不同判決、不同地方法院不同判決、上下級法院不同判決等現象。
而此類案件關系到市場經濟的交易安全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法律的缺失導致的這種司法漏洞,將會嚴重威脅到司法公正、經濟發(fā)展以及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
一、我國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現狀
首先,從農民出售房屋的目的來看,主要基于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融資。
房屋可以說是農民的主要財產,農民沒有太多的融資方式,當他們遇到看病就醫(yī)、做生意、婚喪嫁娶等情況需要資金時,出售房屋是非常重要的融資方式。
第二,一戶多宅。
有的農民因繼承等原因擁有多處房屋,但實際上并沒有那么大的住房需求,從而使房屋閑置,得不到充分利用,出售房屋自然就成為一個很好地選擇。
第三,進城務工,現在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城務工,一年中大部分都在城市生活,并不在農村。
甚至許多人常年不回家,自然也就不需要太多的農村住房,所以也會選擇將農村的房屋出租或者出售。
第四,搬遷。
有的農民離開其集體經濟組織,到城鎮(zhèn)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生活,所以賣房搬遷。
(一)立法現狀
從買賣合同的主體劃分,通常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
關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由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身具有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的特定身份,從而不會破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原則和我國的立法精神。
而相關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也更傾向于認可此類房屋買賣行為。
因此,司法實務中基本形成了一致的有效認定意見,即認為在房屋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的情況下既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是:
其一,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處分權。
其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農民可以出賣自己所有的房屋,但是出賣以后,不得再向集體申請宅基地。
”可推出法律允許農民出售自己的房屋。
其三,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沒有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一般不會損害集體組織的利益,不違背我國的政策精神。
2.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
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缺乏相關法律規(guī)定,司法實務中也未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一般視情況而定,大多認定無效,少數認定有效。
如果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和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認定有效。
雖然法律和政策沒有禁止農民異地購買農村房屋,但是農村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對身份有特殊要求,只有具備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才能對該農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權。
如果允許將農村房屋賣與外村村民,是可能損害到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的,不利于農村的穩(wěn)定發(fā)展,與我國的政策精神相違背。
3.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
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房屋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解決住房問題。
當前情況下,城市房價居高不下,城市居民承受著巨大的住房壓力,因此就有很多人選擇在鄰近城市的農村購買房屋居住。
第二,享受農村生活。
在生活節(jié)奏緩慢,自然環(huán)境更好的農村養(yǎng)老或生活也是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一個主流原因。
第三,投資。
有些城鎮(zhèn)居民是想通過購買一定區(qū)域的農村房屋,等待升值或者政府拆遷,從而謀取利益。
關于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買賣,雖然沒有法律法規(guī)明令禁止,只有大量的政策加以禁止,但因為政府表明了禁止的態(tài)度,并且根據《民法通則》第6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所以司法實務中一般認定城鎮(zhèn)居民買賣農村房屋的合同無效。
但也有不同判決,司法實踐中有一種常見情形是,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房屋,雙方都依約履行了合同的義務,買方已經穩(wěn)定居住了相當長的時間。
但因為經濟發(fā)展,房屋價值上漲或面臨拆遷,賣房的農民看到巨大的利益,而后悔自己當初的賣房行為。
因此反悔,到法院主張當初的買賣合同無效,想要回房屋。
此種情況下,部分法院會出于保護交易安全的立場認定買賣合同有效,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還有一些例外情況:
三是城鎮(zhèn)居民購買了該農村房屋后,若該房屋經過有關機關批準,并得到該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組織的同意,又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xù),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則該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的政策是出于保護農村集體土地和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條件的目的。
由于房屋與土地的依附關系,農村房屋的買賣,勢必會影響到該房屋項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變動,而在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買賣中這種變動是很可能會損害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利益的。
(二)理論爭議
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理論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1.合同無效說
(1)主要根據
合同無效說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認為,農村房屋的買賣必然涉及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農民出賣自己房屋的同時,宅基地使用權必然隨之轉移。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允許進行買賣的。
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當然無效。
(2)一戶一宅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為借款擔保,合同效力如何認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用來擔保借款的情形越來越多。出借人為保證債權的實現,與借款人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另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以獲得房屋的產權,有的甚至在訂立借款合同的同時即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將房屋過戶給出借人。
這種名義上是房屋買賣,實際卻是為借款提供擔保的合同,當出借人未獲得清償時,其因此取得的房屋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20xx年12月12日,姜某虹向崔某麗借款15萬,同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姜某虹以15萬元的價格將涉案房屋出售給崔某麗,并辦理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xù)。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系姜某虹之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此后,姜某虹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房屋亦一直由熊某偉、姜某虹占有,崔某麗將該房屋轉讓給王某宇,現在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并交還房屋,本案成訴。
法院審理認為:通過庭審查明,姜某虹與崔某麗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姜某虹與崔某麗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方式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并將涉案房屋登記過戶到崔某麗名下,該行為構成讓與擔保,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無效合同。
崔某麗將案涉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王某宇在庭審中陳述,其購買案涉房屋時并未進房屋看房,只是在外面看了一下,購買涉案房屋只是覺得17萬元價格便宜。王某宇的陳述不符合現實中真實買賣房屋的常理。
王某宇在支付房款前才知道崔某麗將房屋租賃給了熊某偉,當時看了租賃合同,因房屋租賃已到期,才購買的案涉房屋。但經法院審理查明,20xx年1月24日崔某麗與熊某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熊某偉在租此房期間有權隨時贖回此房屋,金額為貳拾萬元整。王某宇認可已看過房屋租賃合同,應當知道涉案房屋權屬有爭議。
綜合以上事實,不能認定王某宇在購買涉案房屋時構成善意,王某宇雖交付房屋價款并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要件。王某宇訴請熊某偉、姜某虹騰房并交還房屋請示不予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宇的訴訟請求。
該案中,法院認定崔某麗將涉案房屋出售給王某宇構成無權處分,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崔某麗與姜某虹為擔保借款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為生效的要件之一,該案中崔某麗與姜某虹雖然名義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實際是為借款提供擔保。雙方沒有房屋買賣的真實合意,雙方真實的`合意是訂立借款合同,以房屋買賣的名義辦理過戶登記,為借款提供擔保,學理上把這種行為稱之為讓與擔保。物權法第58條第六項(民法典第146條)明確規(guī)定,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如果在擔保合同中提前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未清償的,擔保財產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這種行為是擔保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質條款,物權法第186條、211條(民法典401條、411條)對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屬于無效行為。同理讓與擔保中,簽訂主合同時即轉移擔保物的所有權,這種行為更應當認定為無效。
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人認為以房屋買賣的名義,作為借款合同的擔保,是一種普遍的做法,應當認定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但是,這種說法明顯存在法律障礙,物權法定原則是物權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創(chuàng)設何種物權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房屋為借款合同作抵押擔保,可以用抵押權實現,創(chuàng)設這種讓與擔保物權,違反物權法定原則,并且這種擔保無法進行公示,易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在本案中,催某麗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姜某虹清償借款,而王某宇和催某麗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法院認定催某麗對該房屋無處分權,王某宇不構成善意取得,王某宇可以主張退還購房款及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等訴訟請求。
文章中引用的案例是為了更好的解讀法律知識,作者已對案例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匯編和刪減,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秉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協(xié)商一致,現甲方自愿將其自建房出賣給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方在廣元市利州區(qū)東壩辦事處蓮花社區(qū)一組擁有宅基地一塊(面積為平方米,批準文號為,建設許可證號),甲方與廖*龍在該宅基地上聯合修建磚混結構自建房,共計兩棟,36套,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注:廖*龍借用公司資質承建。)。
2、甲方自愿將其中坐北向南,每層三套房的一棟樓房的第六層(頂層),西邊(山根)的一套房屋(使用面積120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該套房屋樓頂頂面出售給乙方。房屋、樓頂頂面價款合計為人民幣210000.00元整(大寫:貳拾壹萬元整)。
3、乙方除享有所購買該套房屋及該套房屋樓頂頂面所有權之外,還享有該棟樓樓梯、該棟樓前花園公共使用權,甲方保證在該花園內給乙方一個永久性車位。
4、乙方可以在樓頂頂層搭建簡易涼棚,甲方不得干預。
1、由于甲方在修建房屋過程中,欠承包人廖*龍工程尾款250000.00(貳拾伍萬元整),現甲、乙、廖*龍三方協(xié)商,由乙方把購房款直接支付給廖*龍,作為廖*龍工程尾款,廖*龍放棄對甲方余下40000.00(肆萬元整)的債權。
2、乙方于年月日通過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定金人民幣10000.00(壹萬元)(開戶行為,賬號,戶名廖*龍);于年月日通過前述賬戶轉賬支付人民幣();余款30000.00元通過前述賬戶于2020__年底全部付清。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房屋、樓頂、花園公共使用權交付給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日賠償乙方損失伍拾元(50元);逾期超過60日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時甲方應在5日內退還乙方購房款并賠償損失五萬元(500000元),如乙方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甲方仍按日賠償損失伍拾元(50元)。
1、房屋全面竣工,門窗、玻璃等安裝完畢。
2、水、電、氣管道,電視、電話、網線安裝到室內;并且協(xié)助乙方辦理開戶手續(xù),如果能夠一戶一表則一戶一表,開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3、外墻粉水,涂料等施工完畢;室內地面,墻壁等用水泥、砂漿找平。
甲方應保證房屋權屬沒有瑕疵,同時甲方應保證房屋建筑合法,如因房屋權屬或者因違法建筑等情形導致乙方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甲方應按侵害乙方房屋所有權事實發(fā)生時同等地段商品房屋價格標準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同等地段沒有商品房的,按東壩商品房市場價格賠償。(市場價格按事發(fā)時最高商品價格的90%計算)。
將來如果該房屋能夠辦理相關產權證書,甲方應積極為乙方辦理產權,乙方承擔乙方所占房屋的相關費用(包括稅費,土地出讓金等),如違反本條需承擔乙方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責任。
1、在辦理產權以前如遇拆遷或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乙方所占房屋的拆遷費用或者安置待遇(如按整棟樓進行補償或安置,乙方按房屋面積分擔相關補償或者安置待遇)歸乙方,甲方應協(xié)助或配合乙方辦理。如按面積補償則甲方保證按照乙方占整棟樓的面積比例分擔還建房面積,并且保證乙方至少有一套住房。
2、拆遷費用和安置待遇在甲方領取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否按照乙方應得款項總額日萬分之四承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以后,乙方房屋及樓頂頂層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出租權、擔保權、抵押權、占有權等權利由乙方獨立行使,甲方不得干涉。
2、甲、乙雙方不得將整棟樓房進行抵押和擔保。
3、甲、乙雙方不得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
4、甲、乙雙方自覺維護該購樓房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有任何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5、房屋的維修按現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5年以內如遇房屋漏水、墻體裂縫等問題時甲方應及時維修。
6、未經甲、乙方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任何一方不得在樓頂頂層加修建筑物。
對甲方本合同中甲方的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除非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主張解除合同和合同無效,否則按照違約時的房屋市場價值(按照第五條執(zhí)行)總額的二倍作為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2、本合同前述條款對甲、乙雙方違約行為的責任有明確約定則按照該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則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與于簽訂的協(xié)議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簽登 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我國房屋管理部門為了防止一房多賣、維護交易秩序,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確立了網簽程序,即雙方簽訂網簽合同后產生備案效 力,不能再進行其他交易行為,從而保證交易安全。
然而,由于國家征稅是在不低于最低交易價的前提下,依據網簽合同中的交易價格,故當事人在簽訂網簽合同時 往往故意降低價格,造成兩份合同的房款不一致。
(1)買房者為多貸款
由于銀行貸款是按照房價的成數來放貸的,所以如果房價越高的話,即使成數不變,買房者下家的`首付就會越少。
(2)賣房者為少交稅
很多為投資而買房的人都會遇到營業(yè)稅的問題。
按規(guī)定,出售購買不足兩年的房屋,要交納一筆費用不小的營業(yè)稅,這大大地增加了買房者的成本。
因此,如果買房者想在兩年內出售房屋的話,就可能會動減少成交價的腦筋,達到少交營業(yè)稅的目的。
兩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確定,首先要區(qū)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就某特定事項自愿達成合意,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
應該說,從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兩份合同都已成立。
在合同條款有不一致的時候,如何認定合同的效力呢?
律師認為應從雙方訂立合同的不同時間及其目的來進行分析,就第一份合同來講,是雙方當事人就訟爭房屋的買賣、價格等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同時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所以第一份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 屋買賣合同,對于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司法認定應當保護交易安全。
而第二份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辦理房屋產權變動登記的目的而簽訂的,是為了實現第一份合同的 履行、使第一份合同關于產權變動的約定經登記生效而訂立,所以就這一部分內容應當是繼續(xù)有效的。
而關于房價的約定,因為是為了減少交稅而故意虛報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 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所以本案中的第二份合同明顯違反上述第二項的規(guī)定, 合同雙方為了少繳稅,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損害了國家利益,所以該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協(xié)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____市科左中旗____鎮(zhèn)____大街__路,丘(地)號,幢號,房號,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權證蒙字第號房屋售賣給乙方。
二、上列房屋,雙方議定房屋總價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三、房屋價款乙方分兩期付給甲方。
第二期在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額人民幣壹拾萬圓整(小寫:________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將房屋鑰匙,購置水電表收據,天然氣入網收據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交付乙方。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xié)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fā)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九、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付清余款,如乙方超出約定時間,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完全能夠正常入住。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讓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房屋位于:;建筑面積:;房屋結構為。房屋所屬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該地塊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甲方以自有資金合法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用于自住,未出租,無抵押等它項權利設置;
2、該房屋為甲方獨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無共有權人;
3、甲方保證就該房屋不與第三人發(fā)生任何糾紛和訴訟;
4、甲方保證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有手續(xù)齊全。
甲方尚未居住使用該房屋,于年月日交付乙方占有;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有關該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證》、《房屋購買協(xié)議》、有關付款發(fā)票或收據、有關證明、證件及其它一切手續(xù)的原件。自房屋交付時起,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權益隨之轉移于乙方擁有。
采取一次性全額的現金付款方式;乙方的具體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該房屋尚未裝修使用,無任何動產存在。
1、由于該房屋產權證尚未辦好,在以后辦理產權證過程中,甲方有積極協(xié)助配合的義務;若因行政或其他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時,甲方不得索回與本房屋有關的一切權益,并應積極配合乙方行使該房屋權利。
2、若甲方已經將戶口住址落于該房屋內,應于交付乙方房屋前將戶口住址遷出該房屋;必要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在該房屋落戶事宜。
4、在房屋交付的同時,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辦理物業(yè)交接手續(xù);
5、在必須甲方出面協(xié)調有關該房屋的其他任何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出面協(xié)調有關事宜。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誠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交付房價價款(銀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的違約金;甲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4、因任何一方違約的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相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5、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或者房屋受損,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視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價款,并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未列明的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爭議的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市_____區(qū)_____區(qū)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市_____區(qū)_____街_____號院_____號樓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的子女,_______________系被告_______________的父親。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立下遺囑,其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_____區(qū)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號,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在_______________去世后由原告繼承,該遺囑于立遺囑當天經河南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公證處公證。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去世,原、被告因繼承發(fā)生爭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__________條之規(guī)定,依法提起訴訟,懇請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xié)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幣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房屋的基本。
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設計為三室兩廳一廚一衛(wèi),所在第七層。房屋出售只含現有公共設施,今后所產生各項開戶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屋面使用情況。
七樓屋面屬公共設施,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后,在不影響屋面質量的情況下允許進行隔熱處理,如在進行隔熱處理時造成屋面質量受損,則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外如用戶要安裝加壓水桶,應安裝在罩廳屋樓面上。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fā)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如果一年內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鎮(zhèn)________村______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所繳納的稅費,由________方負擔。
第六條、本協(xié)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xié)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章________。
乙方(簽字):章________。
中證人(簽字):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出賣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稱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臵房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權屬問題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房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第二筆房款人民幣 _ ______萬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在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第三筆尾款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及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項。
2、甲方應保證其房產不存在質量和技術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問題?能夠辦理產權證書且順利過戶。
3、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上述房屋及土地擁有所有權。除上述甲方各當事人外,不存在其他共有權人,且甲方各方均對處分該標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異議。對于該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該房屋及土地沒有任何諸如抵押等他項權利。該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諸如法院查封等權利處分受到限制的情況。
4、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5、甲方承諾乙方在第二筆購房款交付與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項下房產實際所有者為乙方。甲方將此房產上的一切權利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僅因自身及房產問題暫時無法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房屋暫時為甲方名下,但甲方對該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乙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權利。
6、 甲方確認此房產在乙方履行第二筆房款的交付后實際所有人為乙方,甲方不再對其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外贈與、買賣、繼承、出租等。
第七條 乙方承諾及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擁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經濟能力和信譽,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購房款。
2、乙方給付首付款時,甲方將該房屋,例如?拆遷安臵協(xié)議、房產登記證明憑證、村委安臵房證明、房屋鑰匙等交給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筆款項時即表明甲方完全轉讓本合同項下安臵房產及附屬其上的一切權利。
3、乙方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使用、裝修裝潢、拆除重建、享有拆遷補償款等一切所有權基礎上的附屬權利,甲方僅在乙方要求配合時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條 房屋及土地過戶
1、 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為小產權房,暫時不具備過戶條件,但本合同為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財產及財產權交易之協(xié)議,并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
2、雙方約定今后國家政策允許過戶時?甲方在取到房產證等房屋權屬憑證的當日應交予乙方保管并且辦理預告登記手續(xù),當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辦理預告登記有困難時也應于當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協(xié)商具體的交付日期。
3、 甲方在取得產權證等相關權屬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應無償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及土地的過戶手續(xù)。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關于房產拆遷。本合同簽訂后,若該房屋遇到政府拆遷,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權辦理該房屋及土地的拆遷手續(xù),領取拆遷補償款、安臵房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遷過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無償配合。
二、關于房產再次買賣?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售給其他人,所售金額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擁有的權益,新的買受人同樣擁有,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三、關于房產收回
由于該房屋屬于小產權房,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房屋,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定金)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二倍計算的利息損失,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因甲方隱瞞房屋已交易事實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將視為甲方收回房產,應適用本合同第八條關于房產收回的約定支付乙方回購款,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且不配合乙方辦理預告登記手續(x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5、甲方未按約定協(xié)助和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并繼續(xù)按照約定辦理過戶手續(xù)。
6、甲方不同意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拆遷手續(xù)、不同意無償配合時、私自與拆遷方接觸簽訂文件、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吞因拆遷所應獲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因拆遷所獲利益,并且按照拆遷時房屋評估價格的50%支付違約金。
7、其他以上未明確約定之事宜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過錯方應賠償損失并承擔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的違約金。
8、以上違約情形如有重復發(fā)生,違約金重復計算。
第十條 保證人責任?
甲乙雙方充分了解上述合同,甲方各當事人愿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且本擔保不可撤銷。保證范圍是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產生的全部債務包括退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利息、評估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綜合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jiān)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代理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本條適用于甲方安臵戶中有未成年人時使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zhèn)洳椤?/p>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簽訂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的第_______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本合同項下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糾紛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系的沖突與協(xié)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
房屋作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對單位、對個人事關重大。一方面,經濟的發(fā)展、人口的增長以及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應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調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觀情況的變化,如價格波動、質量問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等,也會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不規(guī)范、不具體、不明確,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發(fā)生違約現象,同樣會引發(fā)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違反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guī),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
第一,關于認購協(xié)議與定金的效力問題。認購協(xié)議是廣泛存在于房屋銷售中的一種文書,因認購協(xié)議簽署后無法達成房屋買賣合同而引發(fā)的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地上升。由于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幾千元到幾萬元的定金,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更容易成為受損方,買受人索還定金則成為必然,從各個區(qū)縣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因認購協(xié)議產生的糾紛原告全部為買受人。
第二,關于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義務承擔問題?,F因辦證發(fā)生的糾紛,往往是出賣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的買受人辦證遲延。那么買受人購買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經營者在集體土地上開發(fā)建造商品房,消費者根本領不到產權證書?,F此類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辦證義務以及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第三,政策調整后的稅費分攤。稅費分攤爭議是指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稅收政策時期,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交易雙方均可能產生影響,稅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營業(yè)稅、契稅增加或者減少所引發(fā)的成本分攤和合同效力問題爭議。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fā)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fā)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fā)商是否會有“潛規(guī)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xié)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xié)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guī)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fā)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guī)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guī)性的錯誤。即使在發(fā)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我們也要保持鎮(zhèn)定。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就買賣房產一事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產坐落在建筑面積m2,產權證號,土地證號,附屬房m2的房地產出售給乙方,屋內設施包括。
2、該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整。乙方于年月日前,總共分次交付給甲方。
3、甲方要保證上述房地產產權清楚,若發(fā)生成交前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乙方概不負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承擔法律責任。
4、在房產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前,若甲方反悔,須按當時房價的雙倍價格對乙方進行賠償。
5、無論何時辦理過戶手續(xù),甲方均應無條件的積極配合,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
6、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過戶之前,甲、乙雙方不得用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進行抵押貸款、質押。否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總房款的25%的違約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賣方(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已購買甲方開發(fā)的(以下簡稱為商品房),
雙方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xxx)號,且辦理了房源網簽合同,網簽合同編號為:xxxxx號。
現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xié)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此房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xxxxx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首期款:(人民幣)xxxxx元。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的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xié)議、解除買賣合同、注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并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xù)費由乙方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xié)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
除本協(xié)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為一式伍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壹份,貳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設施設備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二)國有土地證號為:
(三)該房屋性質為私有住宅。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格及定金。
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整。本合同簽定的購房定金為____________元。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附件一清單里的內容。
第四條買方付款方式與期限(一)在簽訂本合同時買方向賣方支付購房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住房借款人民(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由銀行直接將所貸房款放款給賣方。如銀行實際放貸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買方應在銀行放款當日將差額支付給賣方。
(三)除首付款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借款外,剩余購房款(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時,買方向賣方全部支付結清。
第五條房屋交付時間。
在簽定本合同后銀行確認放貸之日起個月內,賣方將此房屋交付給買方。
第六條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賣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條件。
(二)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交付時,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費用由賣方承擔結清,交付日以后發(fā)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四)買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賣方支付購房款,如實向借款銀行申報有關資料,負責完成銀行借款和有關房屋過戶的工作,賣方提供協(xié)助。
第七條過戶費用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應該繳納的各項稅、費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后,若買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15日內將買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買方,但購房定金歸賣方所有。若賣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買方,并自違約之日起5日內應以買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返還給買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3份,買方、賣方、銀行各執(zhí)一份。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進行變更或補充。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字手?。嘿I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20年___月____日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上海市奉賢區(qū)(拆遷號:滬奉),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地下車庫、閣樓(平方米)附屬設施停車位等的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憑證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以下簡稱目標房產。
二、雙方議定目標房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整)。
三、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年月日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整),該筆款項計入購房款。
四、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其余房款人民元(大寫元整),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及相關證書、憑證交付乙方,目標房產同時轉移給予乙方處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所有權,能完全處分出售該房產,甲方保證無任何家庭成員等任何第三方向目標房產主張任何權益,如因甲方的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購房款的違約金和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目標房產的裝修費用。甲方保證目標房產無任何擔保,無抵押,無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戶口遷入。
六、由于目標房產暫時無法辦理房產過戶等相關手續(xù),因此特約定,在目標房產具備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時,甲方在兩個月內無條件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所產生的契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之前辦理的產證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支付購房款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正常居住使用的相應手續(xù),如:電話、水電、網絡安裝等等變?yōu)橐曳矫Q,如客觀原因無法辦理,則不算甲方違約。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雙倍購房款的違約金;如甲方未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則乙方可以起訴甲方履行義務,并甲方需賠償乙方購房款雙倍的違約金和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目標房產的裝修費用。
九、乙方在付清本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后,如需要轉讓出售目標房產,甲方無條件配合;如目標房產遇到拆遷等相關變動,目標房產所涉及的一切經濟補償利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任何利益,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目標房產出售后到辦理過戶產證期間,目標房產所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糾紛,在目標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敗訴一方承擔所有費用。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已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村興林路七巷1——9號(建筑面積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層,雜房面積約貳拾平方米)房地產出賣給乙方(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94)第01033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95)003號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95)13號)。四界以證號上所標為準。
2、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雙方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證該房屋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該房屋未辦房產證手續(xù),如乙方要辦理手續(xù),新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屋過戶手續(xù)。
4、甲方應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將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爭議,交付該房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屋的結構。
5、合同簽定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支付陸萬元違約金。
6、本房屋買賣合同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執(zhí)筆人:在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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