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商業(yè)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環(huán),它規(guī)范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銷售合同范文展示了不同類型和目的的合同,適用于各行各業(yè)。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和其他的經濟合同一樣,體現(xiàn)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凡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合同,可得到法律的承認、保護和監(jiān)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義務受到法律的監(jiān)督和約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根據發(fā)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及改革和開放的要求,在不斷處理合同爭議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較明確和完整的有關銷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則和程序。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首次明確地規(guī)定了涉外經濟合同應參照該法原則和國家慣例辦理。1985年3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又正式通過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從而使有關涉外銷售合同的法律概念、原則和程序更加明確和具體。
達成和履行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范,才能受法律保護并受法律約束。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當事人分別居于不同國家,而不同國家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又往往不相一致,一旦發(fā)生糾紛或爭議,究竟按照哪方國家的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或處理的依據就成為問題。這就是通常所稱的“法律沖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國法律大多對適用何國法律均作具體規(guī)定,可是各國的規(guī)定又不盡相同,有適用締約地法律的;也有適用履約地法律的;較多國家法律規(guī)定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或允許當事人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當事?quot;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叭绻碑斒氯藳]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何謂”與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則須視交易的具體情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例如,一家設在上海的中國外貿公司與一家設在東京的日本企業(yè)在廣交會上簽訂了一項買賣合同,貿易條件是上海港船上交貨,合同雖未規(guī)定處理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由于該合同的締約地(廣州)和履行交貨的地點(上海)均在中國,按一般的國際私法規(guī)則,可以認為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是中國,應當適用中國的法律,也就是說,在一定情況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當符合合同選擇的或根據國際私法規(guī)則適用的其一國家的國內法。由此可見,在處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爭議時,一個國家的法院或仲裁機構除適用本國的國內法(實體法)外,有時也可適用外國的國內法。
其次,作為國家貿易法律的主要淵源之一的國際慣例,也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當遵循的規(guī)范。所謂國際慣例,就是指在國際交往中逐漸形成并已被廣泛使用的一些有較為明確和固定內容的貿易習慣和一般做法,從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則、準則和規(guī)則。國際慣例只有在當事人承認或在實踐中采用時才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否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國際慣例的具體內容可由當事人在采用時加以補充或更改,國際貿易方面的慣例的具體內容在各國各地區(qū)往往有不同的解釋,例如關于貿易術語的慣例,目前主要的就有三種,但有的卻有明顯的地區(qū)性。其中《華沙-牛津規(guī)則》關于cif術語的規(guī)則,歐洲大陸國家使用較多;《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主要為美國和部分美洲國家采用。只有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呈世界上多數(shù)國家通用的,并已成為能起世界性作用的慣例。與它制訂的另一慣例一一《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均已被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銀行和進出口商普遍采用,除地區(qū)性和世界性的慣例外,還有雙方當事人形成的習慣做法。在現(xiàn)行的國際慣例中,有些已被某些國家納入國內法,有些已為國際條約所采用,成為國際條約的內容,這就是慣例”條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在處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問題時我國法律未作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還應符合當事人所在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雙邊或多邊的國際條約。這些條約包括公約、憲章、協(xié)定、議定書等。目前與我國對外貿易有關的國家條約主要是我國與某些國家締結的雙邊貿易協(xié)定或貿易支付協(xié)定,一年一度的貿易議定書以及與某些國家簽訂的”交貨共同條件“等。我國已經參加和批準的于1980年通過并從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我國進行對外貨物買賣業(yè)務關系最大的一項國際條約?!豆s》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1964年海牙外交會議上通過的《關于國際貨物買賣統(tǒng)一法公約》和《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tǒng)一法公約》的基礎上制訂的。到1992年5月止,已有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保加利亞、白俄羅斯、加拿大,智利,中國、捷克和斯洛伐克、丹麥、厄瓜多爾、埃及、芬蘭、法國、德國、幾內亞、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萊索托、墨西哥、荷蘭、挪威、羅馬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敘利亞、烏干達、美利堅合眾國、烏克蘭、俄羅斯聯(lián)邦、南斯拉夫和贊比亞共34個國家交存了對《公約》的批準書或核準書,根據目前各國的動態(tài),參加國還將繼續(xù)增加?!豆s》的主要內容有:公約的適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訂立的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風險轉移,免責事項等。我國政府在交存核準書時,對《公約》的規(guī)定提出了兩項保留:
2,對公約的第11條、第29條及有關的規(guī)定提出保留,即我國企業(yè)對外訂立、修改、協(xié)議終止合同時應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信件、電報、電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6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合同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由此可見,在法律適用上,國家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除保留條款外,優(yōu)先于國內法?!豆s》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訂的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規(guī)約之一。為減少和消除各國間法律的沖突,聯(lián)合國或其所屬機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已起草或制訂的重復規(guī)約還有經聯(lián)合國于1958年在紐約開會通過的《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通稱《紐約公約》(我國于1987年正式參加),以及關于國際匯票與本票公約草案等。此外,國際上還就國際海運、陸運、空運、工業(yè)產權等方面訂有國際公約。這些公約和國際慣例,法院和仲裁機構在處理非參加國和作為國內法國家的當事人間的涉外經濟合同糾紛時,即使有關合同未明確承認和使用也末明確排除有關公約規(guī)定或慣例的情況下,也往往作為參考或予以引用。
有效成立的條件。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達成,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范,方為有效。怎樣才算符合法律規(guī)范和有效成立?各國民法一般都有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對此也有所規(guī)定?!豆s》更明確具體地規(guī)定了合同成立的規(guī)則。歸納起來,構成一項有效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必備條件,不外以下幾方面:
1、買賣雙方當事人應具有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例如,若是”自然人“,則必須是公民。未成年人對達成的合同可不負合同的法律責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漢,在發(fā)病期間和神志不清時達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責任,若屬”法人“,則行為人應是企業(yè)的全權代表。如非企業(yè)負責人代表企業(yè)達成合同時,一般應有授權證明書、委托書或類似的文件。在中國只有經政府允許和批準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yè),才能從事對外貿易活動,才能就其有權經營的商品對外達成銷售合同。世界上有許多國家也有類似規(guī)定。
2、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買賣雙方的法律行為,不是單方面的行為,所以,必須雙方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這種合同才能成立。而這種一致必須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所以,通常要通過一方的發(fā)盤和另一方對這個發(fā)盤的接受的程序,方能證明這是在雙方自愿基礎上的意見一致。這種自愿,又應以合法為前提,如發(fā)現(xiàn)一方用詐騙、威脅或暴力等行為使另一方接受而達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3、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商務合同,是有償?shù)慕粨Q。有償?shù)慕粨Q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有的國家對此稱作”對價“(consideration),有的國家稱作”約因“(cause)。所謂”對價“或”約因“,一般就是說雙方行為有償,雙方都擁有權利又都承擔義務,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有向對方賠償損失的責任。賣方交貨,買方付款,是互為有償。不按合同條款交貨付或款,都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4、合同的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所謂”標的合法“,即貨物和貨款等必須合法。貨物應是政府允許出口或進口的商品,倘屬政府管制的,則應有許可證或配額。外匯的收付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4條和第9條規(guī)定,”訂立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啊边`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quot;我國政府訂有一系列對外貿易的條例、法令和管制措施。一切對外銷售合同都必須遵守而不得有任何違反。而有些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規(guī)定合同的標的物必須合法外,還規(guī)定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規(guī)定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是無效的。限制價格、限制銷售地區(qū)、限制競爭等的合同,如不符合反壟斷法、競爭法等的規(guī)定,即屬于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范圍,是無效的。
5、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和審批手續(xù)。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基本經濟合同。有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超過一定金額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不承認口頭合同的有效性。有的國家的法律則允許使用口頭形式,《公約》第11條規(guī)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條件的限制。中國政府在核準《公約》時,如前所述,對該條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作了保留。中國的對外銷售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否則無效。此外,世界各國除少數(shù)外都規(guī)定有不同程度的對外貿易管制措施。某些銷售合同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xù)方為有效。凡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獲得批準時,方為合同成立。
凡符合以上條件或原則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法律所承認,受法律保護,又為法律所約束。法律保護雙方的權利,又要求雙方各自承擔義務。當事人雙方必須恪守合同規(guī)定,按規(guī)定條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無權片面變更或廢止合同。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合同是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審理爭議時,根據合同規(guī)定條款按照法律判定責任方履行義務,賠償對方的損失,并在必要時強制執(zhí)行,需要指出的是,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合同不僅無效,當事人還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合同的基本內容。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是地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雙方買賣一定貨物達成的協(xié)議,是當事人各自履行約定義務的依據;也是一旦發(fā)生違約行為時,進行補救、處理爭議的依據。為此,一項有效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具備必要的內容,否則就會使當事人在履行義務、進行違約補救或處理爭議時產生困難。一般說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包括以下5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1、合同的標的。主要包括:
(1)貨物的品名和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這是構成合同標的的主體,確定價格的主要依據,核定是否正確履行合同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合同中對此必須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2)貨物的數(shù)量。銷售合同對買賣貨物的數(shù)量,一般均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在特定情況下不作明確規(guī)定時,也應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規(guī)定如何確定數(shù)量的方法。
(3)貨物的包裝。包括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的用料、方式、單位包裝的容量,裝滿、裝飾等,如由買方提供包裝或裝潢材料、物料的,則還須確定保證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交貨所需材料和物料到達賣方指定地點的時間,以及包裝物料未能如期到達的責任。
(4)貨物的檢驗。貨物檢驗是對貨物的品質、數(shù)量,包裝的檢驗。確定所交貨物是否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貨物的檢驗通常涉及檢驗的機構、時間、地點、方法以及檢驗證書的效力。按長期形成的習慣做法,國際銷售合同的貨物是由第三者,即專業(yè)檢驗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的。檢驗機構、方法、時間、地點不同,其結果可能不同,所以,必須事先在銷售合同中作出規(guī)定。檢驗證書作為收取貨款的依據和證明貨物狀況的依據,也應事先在合同中確定。
(5)貨物的所有權和工業(yè)產權。買賣的貨物必須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請求的貨物。這在法律上稱為賣方對所售貨物的權利擔保,即賣方應保證對所售貨物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他有權出售該項貨物,并保證買方能安穩(wěn)地占有和支配貨物而不受任何第二方的侵擾。也就是說,賣方不能把非法侵占他人權利得來的貨物出售給買方,以致使買方遭到該項貨物的合法權利人(包括所有權和抵押權)的追索或指控,買賣的貨物還必須及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yè)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如著作權)要求任何權利或提出請求的。在銷售合同中,對于貨物的所有權和工業(yè)產權等權利的擔保未作規(guī)定的,如發(fā)生糾葛,應按《公約》或合同所適用的國內法處理。
2、貨物買賣的價格。價格對構成一項銷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對買賣雙方利益影響極大的重要內容,因此,在實際業(yè)務中,通常都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至少應該規(guī)定如何確定價格的方法。例如,可以規(guī)定按交貨日期某一交易所的收盤價來確定價格。
3、賣方的義務。賣方的義務主要是交付貨物、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和轉移貨物所有權3項。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是交付貨物。因為交付貨物是基礎,賣方只有交付了貨物,移交單據和轉移所有權才有可能。交付貨物要涉及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一般都需在銷售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如果對其中某項或某些問題未作規(guī)定,則可按《公約》或國際慣例辦理。
4、買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中要是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兩項,其中支付貨款尤為主要。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通常要確定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還要確定使用何種貨幣作為結算和支付的貨幣。至于收取貨物問題,在由買方負責安排運輸工具接貨的合同中,應規(guī)定買方按時安排運輸工具及事先發(fā)出通知,以便賣方及時裝運貨物;由賣方負責安排時,應涉及買方不及時接收貨物的額外運輸以及倉儲費用的負擔問題。買方在任何情況下不接收或不及時接收貨物還涉及貨物的損失問題。這些問題都直接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在銷售合同中大多要求規(guī)定得比較具體。倘若未作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夠具體時,則按雙方已確定的習慣做法或國際慣例處理。如慣例或習慣做法又不明確時,則容易引起爭議。
5、爭議的預防與處理。銷售合同訂立以后,倘若發(fā)生爭議,勢必影響合同的履行或預期效益的實現(xiàn)。因此,對合同訂立后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或問題,須在合同中訂立適當?shù)念A防性條款。例如,出口人為了保證能按時交付貨物,在合同中規(guī)定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必須送達買方的期限。除了根據具體情況需要規(guī)定的預防性條款外,還有一般交易通常都需規(guī)定的對貨物不符提出異議的期限和索賠依據的條款,以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免責條款等。至于一旦發(fā)生爭議時如何處理,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爭議發(fā)生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或由雙方同意的第三者調解,是較好的辦法,此外還有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由仲裁機構解決的辦法。仲裁較之法院訴訟,有程序比較簡便、費用較低、處理案件迅速、氣氛較緩和、法律效果較好等優(yōu)點。根據慣例和一些國家的法律,凡采用仲裁方法處理爭議,當事人之間必須訂有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構方能受理,當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xié)議時,一般可以起到排除法院對該爭議案的受理權。仲裁協(xié)議的訂立,以在合同中訂立較在爭議發(fā)生之后訂立較為方便且易取得協(xié)議。事后訂立有時會遭到受損方的拒絕,而由受損方訴諸法庭。所以,在一般的銷售合同中都應訂立如有爭議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通過仲裁解決的條款,包括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程序以及裁決的效力等內容。在我國與對方國簽訂的政府間貿易協(xié)定中,如訂有仲裁條款的,則在銷售合同中可以省略,發(fā)生爭議時,按政府間協(xié)定的條款辦理。
1.雙方確認的結算方式為:
(1)預付貨款(2)貨到付款(3)鋪貨后按結算周期付款,鋪貨期為______日。
2.采用第1條第(3)種方式結算的,雙方應當在本合同中明確對賬及結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銷售周期,甲乙雙方確認的對賬周期為:每月______次,具體對賬日期為每月______日。對賬日前3日,甲方應當按照進貨、銷售、退貨等清單載明的數(shù)量及數(shù)額向乙方提供《商品對賬單》,乙方持相關單據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無故不確認的,視為認可《商品對賬單》的內容。
(2)雙方確認的結算周期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他。
3.如因商品種類不同,確定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不同,可就具體商品的對賬周期、結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對賬、結算辦法另行制作本協(xié)議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為:(1)現(xiàn)金(2)轉賬支票(3)電匯。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型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guī)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交貨,由買方到賣方公司所在地提貨,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后,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shù)量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shù)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并運走后,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shù)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圓整)。在賣方交貨,并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額(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萬圓整)。
六、售后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tǒng)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shù)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賣方與買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按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賣方:__________(簽章)。
買方: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賣方: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fā)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計.該信用證在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fā)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為.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guī)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fā)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所有發(fā)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fā)貨時間、合同號、發(fā)票金額、發(fā)運件數(shù)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zhí)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簽發(fā)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guī)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協(xié)議編號:
甲方:
乙方: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年月日
為嚴格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保護協(xié)議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履行的義務,根據《_食品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協(xié)議并共同信守以下條款:
一、產品名稱、規(guī)格、單位、數(shù)量、金額: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到站:
協(xié)議簽訂后內交貨,送貨到乙方指定醫(yī)院并負責安裝。
三、結算方法:簽訂協(xié)議后乙方一次性結清所有貨款到指定的賬戶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協(xié)議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不履行協(xié)議時,應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對方拒絕接受,違約方應支付協(xié)議貨款總值5%計算。但遇雙方協(xié)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手續(xù)的,不按違約處理。
2、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利率1%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2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違約條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五、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法:先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xié)議以協(xié)議簽訂地為訴訟管轄地。
六、其他約定事宜: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品因質量問題或不良反應引起醫(yī)療事故、糾紛的行政、法律、經濟處罰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證書和文件的。
3、甲方銀行賬號:
4、甲方設備配置清單及技術參數(shù)附后:(設備保修期一年)。
七、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xié)議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1.商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guī)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自身主體資格的證明,同時提交有關商品生產、代理、批發(fā)或進口許可等有關附隨文件。
3.上述商品價格已經雙方確認,如因原材料價格、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關系等變化導致合同期內商品價格變化,要求價格變動一方應當提前15日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調價。價格變動自確認之日起生效,適用于確認之日后的新訂單。
4.乙方對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別指定原料或樣式等專門條件時,需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交指示說明書或樣式說明書。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當符合_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與廠址、規(guī)格、等級、采用的產品標準、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等。商品應當使用正規(guī)條形碼,以便于pos機識別;無條形碼的商品應當在《附件一》中說明,同時向乙方購買內部條形碼貼于商品外包裝上。
6.甲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符合本合同或訂單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提供有關商品質量說明的,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無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已經支付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乙方不予返還;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2.任何一方出現(xiàn)如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不予返還;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實際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還已經收取的各種促銷服務費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條第2、3、4款約定的嚴重違約行為時;
(4)未經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時。
3.合同解除后,雙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方式進行對賬和結算。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甲方選擇的退換貨類型為______:
2.在選擇有條件退換貨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乙方合理庫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轉,雙方同意: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同意更換商品: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種條件時,甲方接受乙方退貨:
(1)殘、次品(2)滯銷、過季商品(3)其他。
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乙方退換貨應當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退換貨通知,甲方應當于收到后5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10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貨方):
根據《_協(xié)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遵循“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協(xié)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合法有效的證件和相關資料;。
2.為了保證本協(xié)議的合法有效,甲方業(yè)務員與乙方簽定本協(xié)議時,應出具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托書原件及業(yè)務員身份證復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并嚴格按委托書授權的范圍開展業(yè)務活動:
3.甲方對所銷售商品的質量在其有效期內負責(不包括因乙方責任如儲存、運輸?shù)炔划斣斐傻纳唐焚|量問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應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頒發(fā)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銷售進口藥品,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證書和文件;商品包裝符合有關規(guī)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合法的藥品(醫(yī)療器械)經營或使用單位,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yè)資格證件(證件的復印件應加蓋乙方原印章):
2.乙方對甲方供應的商品質量有權提出異議,商品的質量異議根據不同的性質應在相應的時間內提出: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甲方所供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不包括因乙方責任如儲存、運輸不當造成的商品質量問題),應提供詳細、確定的質量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3.乙方承諾,對非質量問題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供貨價格:
1.甲方的供貨價格不得違反國家物價政策:
2.甲方供貨價格按照發(fā)貨當日核準的價格執(zhí)行。(具體見發(fā)貨清單)。
四、商品的運輸:
2.甲方按照與乙方即時達成的訂貨計劃進行配貨,并根據乙方對運輸方式的要求(a火車.b汽車.c其他方式)由甲方代辦發(fā)運或乙方自提。費用包括:a長途運費.b市內短途費用,由方承擔。
五、結算:
1.乙方依照甲方開具的銷售清單,應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給甲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乙方以。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付款期限付款的,每延長一日,乙方應承擔未付款金額的‰的違約金給甲方。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的行為,經警告后仍不予糾正的守約單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并由違約方賠償另一守約方全部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協(xié)議若產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解決;。
八、其它:
1.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3.本協(xié)議有效期滿后,可根據需要由雙方續(xù)簽協(xié)議。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鑒定日期:年月日鑒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號: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shù)陌b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fā)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fā)貨重量及相應發(fā)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shù)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guī)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件數(shù)、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guī)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fā)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和數(shù)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fā)現(xiàn)規(guī)格或數(shù)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fā)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fā)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xù)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guī)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guī)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guī)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zhí)1份為憑。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總價。
總值。
2、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shù)陌b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裝船時間:
6、裝船港口:
7、目的港口:
8、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交貨期15~20天前,由——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蕩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后于7天內付款。
10、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fā)票)。
3、裝箱單5份:注明發(fā)貨重量及相應發(fā)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shù)量證明書2份,如第14條第(1)項中所規(guī)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1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1份(本條第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船期前40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件數(shù)、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中國公司(電報掛號:),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10天,將船名、預計裝貸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30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31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guī)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的一個月。
14、檢驗和索賠:
(1)發(fā)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shù)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以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和數(shù)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fā)現(xiàn)規(guī)格或數(shù)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30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fā)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fā)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考試延續(xù)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條15條規(guī)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7天收0.5%,不足7天時以7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guī)定10同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guī)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嵊訴方承擔。
18、補充條款: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zhí)1份為憑。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1、質量與技術標準:以符合貨物說明書的相關說明為準。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商包裝的,按原廠商標準;。
(2)沒有原廠商包裝的,按乙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1、收貨信息。
(1)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收貨單位(人)全稱為:
(2)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完整收貨地址為:
(3)甲方指定的聯(lián)系人的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為:
2、甲方變更收貨人的方式。
在乙方發(fā)貨前,甲方提出變更收貨人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的收貨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通訊地址、固定聯(lián)系電話和郵政編碼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書面通知之前有權向本合同所約定的收貨人交貨。收貨人對乙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簽字、確認或承諾)無爭議地視為甲方之行為。
3、簽收方式。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在收到貨物后,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的約定對貨物進行簽收,以示確認收到合同項下貨物。
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未履行本條上款簽收義務,乙方有權拒絕交付合同項下貨物,并視為甲方違約不接貨,乙方不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延遲交貨或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責任;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倉儲、再次運輸、人員食宿等費用。
1、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日內。
2、交貨方式:
3、運輸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1、對于甲、乙雙方交接發(fā)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甲方取得發(fā)票并不代表甲方貨款已付清,貨款已付清以甲方貨款全部到乙方指定賬戶為準。甲方付款后如未能收到發(fā)票的,應在付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索要。
2、付款方式:甲方于貨到2日內支付總貨款的30%,收到甲方銷售發(fā)票后再支付65%,剩余5%需在質保期(1年)到期后5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發(fā)票開具: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總貨款30%貨款2日內,向甲方開具全款的貨物銷售發(fā)票,按照稅務局規(guī)定貨物銷售發(fā)票稅點為13%。甲方自收到乙方開具的發(fā)票之日起3日內完成發(fā)票的驗收。如甲方驗收不合格,應在5日內聯(lián)系乙方重新開具發(fā)票,說明驗收不合格原因。否則視為發(fā)票驗收合格。
1、甲方如指定收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甲方同意對收貨單位(人)的書面接收、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2、接收流程。
(1)貨物質量驗收應在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5日內完成貨物的質量驗收。如甲方驗收不合格,應在5日內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拒收的理由。否則視為貨物驗收合格。若無正當理由又拒絕驗收的,甲方應當承擔貨物送至雙方約定收貨地點后的一切風險。對于以送貨上門方式交付的貨物,甲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甲方應負責免費提供暫時性保管。
2)其他。
(1)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貨物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2)上述拒收或異議屬于乙方責任的,由乙方在15日內負責更換或補齊。
(3)甲方對本合同標的用途、性能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僅以不適用等理由或類似理由拒絕履行本合同。
1、安裝調試:甲方自行安裝調試工作。
2、產品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提供免費操作使用培訓及一年技術指導和上門協(xié)助服務,詳見售后服務承諾書。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逾期交貨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物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質量、外包裝經雙方確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則雙方可重新協(xié)商合同價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應根據貨物的具體情況負責補齊、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更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如因貨物制造商或供應給乙方貨物的供貨商的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貨的,由乙方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4)在乙方送貨和乙方代辦托運的交貨方式中,如因甲方錯誤告知交貨地點和接貨人,致使乙方無法按時送達,乙方除不承擔任何責任外,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須按逾期支付的款項金額的0.1%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于此批貨物是乙方專為甲方而準備的,非質量原因甲方不得無故退貨。
1、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2、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交付貨物后,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zhàn)爭、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政策變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現(xiàn)在貨物制造運輸、倉儲或交付過程中,出現(xiàn)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面第1種方式進行解決。
1、由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3、本合同正文部分應采用打印文本簽署,任何手寫的填充、補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訂,均需雙方在修訂處蓋章確認,否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購買建筑材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形成購銷合同如下:
第一條材料交貨地點:__萬科碧海藍灣項目。
第二條供應規(guī)格和單價。
備注:價格按市場浮動調整。本合同單價為甲方供應到乙方工地指定地點落地價,(包括裝卸費、運費)。如需要發(fā)票稅款由乙方提供,甲方負責開具發(fā)票。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每月10日前核對上月送貨單據,乙方每月30日前必須結清前一個月度的貨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應每日付與甲方總貨款2‰的滯納金。
第四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水泥磚的質量達到樣板質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收貨,甲方并無條件進行更換,甲方提供送檢磚塊及資料。
2.供貨時間以乙方施工需要為準,乙方應提前12小時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規(guī)格、數(shù)量及其卸貨地點等。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乙方要求將貨送達,如甲方沒有送夠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數(shù)量導致誤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送貨到場后,乙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xié)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此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買方購進,由賣方出售下列商品,訂立本合同:
1.品名及規(guī)格、數(shù)量、單價、總價。
2.合同總值:_________。
3.包裝:_________。
4.保險: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5.嘜頭: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裝運期限:_________。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裝運單據:賣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fā)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shù)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shù)量和(或)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份。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名的、并經賣方認可公證行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shù)量和(或)規(guī)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其他有關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14.仲裁: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15.其他:對本合同之任何變更及增加,僅在以書面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guī)定之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自本合同簽訂后,以前有關本批交易的函電均作為無效。
16.備注:_________。
買方(公章):_________賣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協(xié)議。
三、付款方式。
2.貨款支付:
四、貨物交付。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4.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guī)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的,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yǎng)的費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6.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干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zhàn)爭、罷工、騷亂、政府禁止令、征收征用等引起的;三是突發(fā)重大疫情。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約定事項。
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__日內,按銀行規(guī)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傳真件有效。
九、生效方式。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康寶廚衛(wèi)(煙機,灶具,消毒柜,熱水器)系列產品的推廣與普及,增進本公司與廚房配套設備推廣商,櫥柜店經銷商的合作,實現(xiàn)雙方的共同利益,現(xiàn)達成以下協(xié)議:
經甲、乙雙方協(xié)定,乙方出樣的產品如下:
a,消毒柜系列:出樣機型:出樣保證金;
b,灶具系列:出樣機型:出樣保證金;
c,煙機系列出樣機型:出樣保證金。
注:實際出樣產品以出樣收據為依據。
1、乙方需保證出樣樣機一年,同時保證出樣效果,甲方需開具押金收據給乙方。
2、出樣樣機處理:為照顧雙方利益,本著共同發(fā)展,互惠互利的原則,樣機在出樣4個月以后的處理方法如下:
(1)若乙方4個月之后或一年內將樣機出售,則按照供貨價的9折與甲方結算。合同期滿后或其它原因終止合作,乙方有義務幫甲方處理樣機。
(2)若乙方在出樣過程中,遺失或損壞了樣機(自然損壞不在此列),則乙方按進貨價賠償給甲方。
1、乙方應重點介紹和推薦康寶廚衛(wèi)系列產品給消費者,尤其是出樣型號的產品。
2、常德市內免費為乙方送貨、安裝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甲方所銷售甲方產品的售后服務(與商場銷售享受相同的服務)。周邊縣城的售后費用由乙方與常德售后服務中心統(tǒng)一結算,但必須按康寶廠要求填好各類表格,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結算,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客戶簽訂電器訂單后必須電話告知甲方,以便備貨并在送貨前一周通知甲方送貨。如因乙方未通知甲方備貨和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送貨而影響乙方收款,甲方概不負責。
為了維護甲方產品的市場體系和達到雙贏的宗旨,甲乙雙方必須保證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保證在各自營商場執(zhí)行全國統(tǒng)一掛牌價的基礎上,統(tǒng)一實行最低成交價(含套餐特價)。
2、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自營商場最低成交價的基礎上下浮5%和顧客成交。
3、乙方如發(fā)現(xiàn)甲方低于最低成交價在自營商場銷售,所造成的差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需出具顧客在甲方自營商場的正規(guī)電器銷售發(fā)票憑證)。
4、乙方與顧客的銷售成交價格必須遵守第四款第2條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違背此條規(guī)定,甲方有權拒絕供貨和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貨款由乙方打到甲方帳戶上,乙方先打款甲方再發(fā)貨。甲方只負責將貨發(fā)到乙方指定地方,運費由乙方提付。如因乙方拖欠貨款,甲方有權拒絕發(fā)貨。
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出樣機型進行更換。甲方出樣后,如乙方三個月內無銷售,甲方有權收回樣機并退回押金給乙方。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2,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執(zhí)行,如需要變更任何條款需雙方正式書面文件為準。
2、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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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整。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經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將剩余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xiàn)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xiàn)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一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延遲一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10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xiàn)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
型號規(guī)格
數(shù)量
單價(元)
合計(元)
總金額(大寫)
第二條包裝: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fā)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xiàn)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后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后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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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及費用清單
產品名稱
型號規(guī)格
數(shù)量
單價(元)
合計(元)
總金額(大寫)
第二條包裝:由乙方按國家標準進行包裝。任何因包裝不善所致之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交貨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條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第五條付款方式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總價的全額銷售發(fā)票,甲方在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條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1.乙方承諾所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具有可追溯性,產品質量保證期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2.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如出現(xiàn)產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如屬甲方人員使用不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但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和材料成本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修改
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變更、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變更后的內容與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友好協(xié)商不能解決,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后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其產品名稱、規(guī)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略]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guī)格及費用_________
第三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規(guī)定
1.交貨方式: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
4.運輸費:_______
第六條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數(shù)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shù)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guī)定包裝價值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guī)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guī)格、質量或包裝的規(guī)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xié)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guī)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guī)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guī)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xié)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xié)商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fā)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guī)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xié)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負責人:___(蓋章)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
一、本合約自簽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終止本代理關系,需經由甲乙雙方之任一方以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效力將自行展延(付費項目則需另行付費本合約方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產品供貨期間屆滿,甲方已不從事該產品之制造生產或代理,甲方需于終止供貨前一個月內通知乙方使產品下架,該產品代理關系終止。
如消費者交易糾紛事件已經由甲方完成善后處理,甲方需另行以書面通知乙方進行續(xù)約,本契約時效始繼續(xù)。
(三)甲方之產品在本契約時效期間于乙方網站展售之產品資料,其代工處理費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貨,需配合乙方服務申請流程制度,提供約定比例之利潤,作為本站進行產品市場推廣之勞務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違法、違禁或違反其它相關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糾紛或訴訟,概由甲方負法律責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傳送之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扣除國定假日),需將商品交由特約物流公司或掛號郵寄方式送出,所需之運費一律在售價(報價)中內含。
甲方產品送出時,務必核對由消費者本人親自簽收,關于產品之物及權利擔保責任,以及運送風險由甲方負擔。
五、消費者訂購之商品一律以貨到付款方式銷售,購物之發(fā)票由甲方開立寄送。
六、消費者于本公司系統(tǒng)中的訂購行為,除甲方于商名說明項上注明不得退貨外,其猶豫權利受相關法令保障,以收貨單為憑7日內退貨,惟送貨成本由消費者負擔。
七、每月售貨額于每月15日及月底結算,甲方并于結算后10日前,將本公司網站代理銷售之勞務所得,存入本公司帳戶。
八、甲方與消費者之交易糾紛,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交易糾紛含客戶購買之產品有瑕疵、錯誤或其它因素導致消費者使用本系統(tǒng)后拒絕付款等情事。
而糾紛經仲裁單位仲裁后若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擔上項交易款項之退還,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銷售勞務所得,無返還責任。
九、甲方有權參與乙方舉辦之各項促銷與展覽活動,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參加活動費用者需獨立于本契約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商品短缺時,應于一周內主動告知乙方,并于網站系統(tǒng)上將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因故歇業(yè)時,應義務告知乙方,本合約得自動時效中斷。
十二、本合約如有疑議或爭執(zhí)依誠信原則解決。
十三、本合約未約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關法令之規(guī)定處理。因本合約引起之疑義、爭執(zhí)或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郵遞地址:_________。
郵遞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絡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絡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賣方:
地址:
公司所在國:
電報:
傳真:
買方:
地址:
公司所在國:
電報:
傳真: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術語簽訂本合同,并就如下條款達成一致:
1、商品名稱:
2、品質/規(guī)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詳細記錄(如果具體合同要求)。
3、單位:
4、數(shù)量:
[允許在金額及數(shù)塾上有%的損溢,由[]賣方或[]買方選擇。
5、fob/cfr/cif/fca/cpt/cip單位價格___。
6、總額:
實交數(shù)量按照第4款規(guī)定,比原定數(shù)量損溢()%,則應對價格作出相應的調整。[]。
7、原產國及生產國:
8、運輸標志:
9、裝運。
9.1裝運時間:___。
9.2裝運港:___。
9.3卸貨港:___。
9.4[]允許,或[]不允許"甲板上"裝運。
9.5[]允許,或[]不允許轉運。7。
9.6[]允許,或[]不允許分批裝運。
9.7[]集裝箱運輸。
9.8最終目的地:__。
9.9卸貨港轉貨商/貨運代理人___。
10.支付條款。
賣力銀行賬戶:___。
買方銀行賬戶: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證。
[]10.1.1(這一段將作[]保留或[]刪除)。
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價款,即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
[]裝運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天。
[]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
[]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月。
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10.1.2即期付款。
買方應于。
[]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日,
[]合同簽訂后日內,
[]即期付款信用證。
[]議討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xù)至開證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當?shù)靥崾締螕?/p>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10.1.3延期付款。
買方應于。
[]即期。
[]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lián)運單據。
[]提示單據,
進行。
承兌。
[]延期付款。
[]議付。
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xù)至開證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當?shù)靥崾締螕?/p>
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2)托收。
[]10.1.4憑單付款(d/p)。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10.1.5承兌變單(d/a)。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3)匯付。
[]10.1.6。
買方應于。
[]收到所需單據后[]天內,。
[]提單日后()天內,以。
[]電匯,
[信匯,[]票匯。
方式將貨物發(fā)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賬戶。
10.2有關單據。
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1)標明通知收貨人或--的全套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
[]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或[]運費待付。
[]2)簽發(fā)給-一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
[]預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聯(lián)運單據。
[]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鐵路運輸單據。
[]6)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
1)商業(yè)發(fā)票。
2)[]保險單。
[]保險憑證。
3)由--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4)原產地證明。
[]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5)裝箱單。
6)重量單。
7)[]發(fā)貨通知書。
[]裝船浦知。
l到7項單據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
10.3銀行費用。
依照根據上述10.1款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發(fā)生在。
[]開證行(如以信用證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匯付行(如以匯付方式支付),
所在國的所有銀行費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應承擔發(fā)生在該國以外所有銀行費用。
11.交貨條款。
11.1包裝。
所有貨物均須包裝,以防止因受潮、生銹、水份、腐蝕及震動致?lián)p,且包裝應適合[]海運,甲板上/非甲板上運輸,[]多式聯(lián)運,[]集裝箱運輸。
賣方應承擔貨物因不充分或不適當包裝造成的貨物損害或滅失的責任。
如果持運的貨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險品,賣方應在每一包裝表面注明運輸及搬運中特別注意的事項以及識別號碼或國際慣例及/國際規(guī)則中對此類物品要求的其它標記。
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11.2裝運條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條件下裝運,賣方應在裝運前不遲于()日,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裝運船名、船籍、船齡和其它有關該船的詳細情況,以及每次裝運貨物的合同號。經買方對船只公司確認接受后,賣方才可裝運。但買方不能無理延遲上述確認,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最遲5個工作日內做出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1.2.2如果是在fob條件下發(fā)運貨物,買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訂艙。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期前至少()天,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總金額、件數(shù)、總重量、總體積以及貨物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于裝運船只預計抵達裝運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電報/傳真的方式通知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總金額、件數(shù)、總重、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適合裝運的日期、買方應至少在船只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抵港日期及合同號,以便賣方辦理裝運。如果需對運輸船只或到達日期做出變動,買方或其貨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但不能遲于預計抵達目前()日,以便賣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后日內未抵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自()日后評始計算的一切實際費用,包括倉儲費及利息.但這不影響賣方根據合同及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規(guī)定所要求的索賠。
如果運輸船只按賣方通知到達裝運港而賣方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貨物備妥待運,那么賣方應對空艙費及滯期費負責。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條件下發(fā)運貨物,賣方應于貨物裝運完畢后立即以電報/傳真的方式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收出發(fā)貨通知書。該通知書應包括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毛重.尺寸、發(fā)票金額、提單號、啟航日及預計抵達卸貨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條件下裝運貨物時,賣方未及時向買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貨人發(fā)出發(fā)貨通知以致買方不能及時投保,那么賣方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發(fā)生的損害和/或損失負責。
11.2.4此條款應作保留或刪除。
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隨船將下列單據的副本一式兩份發(fā)送給買方:
(1)海運提單(或根據10.2條第2款要求的其它運輸單據)。
(2)商業(yè)發(fā)票(分批裝運時須注明裝腔作勢船批號)。
(3)裝箱單。
(4)重量/數(shù)量。
(5)原產地證書。
(6)由__簽發(fā)的品質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7)所需的其它單據:____。
11.2.5賣方應在實際裝船日后()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航寄上款所列單據副本各一份。
11.2.6裝運期以第10條規(guī)定的食用證的及時簽發(fā)為準。
發(fā)貨日報指提單日,航空運單日期,鐵路發(fā)貨通知或多式聯(lián)運單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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