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享受法定的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推薦閱讀以下勞動合同案例,可以了解真實的勞動爭議案例和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員工:
本公司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現依據,將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將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終止,現因乙方態度不積極,未能按照規定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甲方決定不再與乙方續簽新合同,甲乙雙方協商于勞動合同終止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
公司(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劉xx于1999年7月進入廣東東莞市x寶裝飾有限公司(下簡稱x寶公司)任職,雙方約定了工資、工作時間等待遇,并簽訂了將于2008年7月15日期滿的勞動合同。在2008年7月15日劉xx被x寶公司以期滿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要求劉xx與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隨后在財務處結清劉xx的工資等事宜。
然而劉xx卻將公司告到勞動仲裁處,說公司解除合同并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劉xx本人,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公司則認為解除合同是因為合同期滿,屬于自然到期而終止的,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無須支付其代通知金。
問題:
1、劉xx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3、基于此案,用人單位如何做好合同期滿不再與員工續約?
專家點評:
先來看一下法院審判結果:
東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關于劉xx請求的經濟補償賠償僉、代通知金問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的原因是合同期滿終止,x寶公司解除與劉xx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且已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劉xx支付了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劉xx請求支付代通知金,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予以駁回”。劉xx不服,提起上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5日作出終審判決,認為:“首先,本案雙方勞動關系因勞動合同到期而終止,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情形,故對于劉xx關于代通知金的請求不予支持”。
2、該觀點可能源于勞動部《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7】106號)第五條“強化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勞動合同期滿前應當提前一個月向職工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3、蔣律師認為,該通知的主要目的是為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其并不能作為需要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據。在《勞動合同法》中,對于需要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的情形僅限于第40條所規定的3種條件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對于勞動合同的終止并未給企業規定提前通知的義務。本案一審法院只是籠統的說“劉xx請求支付代通知金,沒有法律依據”,而二審法院則進一步明確了“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4、再者,從另外的角度看,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簽訂者,理應關注自己的勞動權利和義務,當然也應該清楚自己勞動合同的期滿之日,如其有心,且有意續約,其完全可以在期滿之日向企業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則,如無特別約定,期滿即行終止。故本案中x寶公司在合同期滿之日通知劉xx不再與其續簽合同的行為并不違法,無需支付其1個月的代通知金。
結果卻被員工反告是解除而不是終止勞動合同,最后因企業拿不出充分的證據證明是期滿終止而非中途解除或通知之日為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而敗訴。
所以,企業在具體操作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2、通知之后,即時將員工應得的工資及補償金支付至員工的銀行帳號;。
3、即時將《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交付或郵寄給員工。
文檔為doc格式。
。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如不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xx年x月日。
。
現愿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五項保險,但本人出于的原因,自愿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放棄企業為本人繳納的五項保險,因不簽合同而引起的所有責任由本人承擔。
證明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先生/女士:
公司與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期限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
公司決定與您續簽勞動合同,如您同意續簽,請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到(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
如不同意續簽合同,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公司。
公司:(簽名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出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不續簽勞動合同。
通知書。
供大家參考!
先生/女士:
您與我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公司不再與您續簽新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后離開公司。
特此通知!
深圳市萬科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你與公司_____年__月__日所簽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公司決定不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
請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完成相關工作交接,并到財務部門辦理相關財務結算手續。
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滿。
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后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F提前30日通知。
請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月日。
。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規定,符合(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已發給相當于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月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條合同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業務代表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三亞市。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第三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但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以變更通知書為準)等,調整乙方當月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一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上述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做經濟賠嘗)。
第十三條乙方已收悉并詳盡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愿嚴格遵守并接受獎罰。
第六章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轉正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職業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無需任何賠償。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后三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未經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職達三天以上;。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第三方兼職或在公司期間做公司以外業務的,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兩萬元以上的。
8.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乙方經多次指導或培訓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12.乙方違反公司保密工作要求,給公司造成相關損失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限滿后,公司就當前運營情況和個人考核狀況進行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書面向對方提出。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完下列義務,甲方才為乙方結算最后一個月工資及其他費用:。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如乙方需要,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應乙方要求,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二十六條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甲方不予結算相應的工資及其他費用。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轉正后,任何一方在對方未違約的前提下,提前終止合約,乙方必須履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否則不結算離職前的工資;如因甲方單方面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需按國家法律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給予相應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依法向乙方追討。
第十一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有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或學習考察,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應相應延長。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三十條雙方也可另行簽訂《培訓/考察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三十一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應充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
2.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五條自本合同生效后,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六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三十七條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協議期限。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類型為——期限協議。
本協議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協議——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協議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協議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協議: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協議。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協議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協議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協議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協議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并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因本人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特此聲明。
本人明確:
一、公司在已告知本人是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內容,并知曉勞動合同內容,其基本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限)、工作崗位及職責、勞動報酬及發放的條件和方式、工作地點、駕駛員安全協議等。
二、本人確認在沒有簽署此申明之前,公司已經以書面的形式向本人發出告催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公文。在公司多次告催無效的情況下(口頭、書面形式),公司方才要求本人簽訂一份《放棄簽訂勞動合同聲明》的,不簽勞動合同完全是本人自已的意愿,本人同時自愿要求放棄工齡工資以及其它相關經濟補償等的索賠、債務和其他已知或未知的事件提起訴訟及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責任。
申明人: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ㄗ灾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于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單位領導:
本人xxx,男,xx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部門上班。x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F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樹立良好的工作態度。工作過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與同事融洽相處,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及時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任務,并協助同事完成各項工作。
二是合同期內,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一年來,在同事的支持下,工作之余,積極主動地抓好專業經驗的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對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軟件進行進一步的掌握,達到熟練運用的程度,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不斷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夠更快、更好的完成。
x年來,雖然在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自己的各方面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勞動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類型為——期限協議。
本協議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協議——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協議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協議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協議: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協議。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協議。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協議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協議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協議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協議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協議或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協議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原勞動合同續定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
第二條:除上述重新確定之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從 20xx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 27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業務代表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亞市 。
第四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 乙方實行 不定時 工時制。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但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以變更通知書為準)等,調整乙方當月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 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上述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做經濟賠嘗)。 第十三條 乙方已收悉并詳盡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愿嚴格遵守并接受獎罰。
第六章 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轉正 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海南 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職業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 變更相關內容。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無需任何賠償。
1. 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后三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 未經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職達三天以上;
5.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第三方兼職或在公司期間做公司以外業務的,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 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兩萬元以上的。
8.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10.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1. 乙方經多次指導或培訓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12. 乙方違反公司保密工作要求,給公司造成相關損失的。
1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期限滿后,公司就當前運營情況和個人考核狀況進行續簽。
第九章 后合同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書面向對方提出。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完下列義務,甲方才為乙方結算最后一個月工資及其他費用:
1. 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 完好歸還其占有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3. 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4. 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5. 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6. 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如乙方需要,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三十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 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二十六條 乙方不辭而別,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 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 視為乙方放棄甲方提供的任何福利待遇, 甲方不予結算相應的工資及其他費用。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轉正后,任何一方在對方未違約的前提下,提前終止合約,乙方必須履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否則不結算離職前的工資;如因甲方單方面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需按國家法律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年限給予相應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但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依法向乙方追討。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如有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或學習考察,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應相應延長。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三十條 雙方也可另行簽訂《培訓/考察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 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應充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 身體狀況:身體健康,符合崗位要求。
2. 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第三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五條 自本合同生效后,雙方之前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六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三十七條 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除雙方約定的外,沒有自動續簽之說。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期滿前沒有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視為該合同續簽的除外,其它情形勞動合同沒有自動續簽之說,都必須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個月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滿一年未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xx。12)》。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該規范用工。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xx〕7號。
答: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到期后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雙方實際履行了該約定的,視為雙方之間訂立了新的勞動合同,因此,延長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能直接終止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應予支持。但勞動者以延長期間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尊敬的領導: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F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F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日常工作作為一名行政人員,每天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這一年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能力學識還有一定距離,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努力改正自身缺點,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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