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商業合作的基礎,它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接下來是一些合同協議的模板和示例,希望能對大家寫作合同協議時提供一些靈感。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場”系指不呢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標準。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范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定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時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專利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檢驗和測試。
6.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或買方測試代表的身份通知賣方。
6.2檢驗和測試在交貨地點和/或貨物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6.3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6.4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賣方或制造廠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盒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6.6合同條款第6跳的規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7、包裝。
7.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公認或費用。
8、裝運標記。
8.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1)收貨人。
3)發貨標記。
4)收貨人編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長x寬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9.2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0、伴隨服務。
1)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5)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10.2如果賣方或制造廠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未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成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0.3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1、備品備件。
11.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3)在備品備件停止主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格。
11.2賣方應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第五章“貨物需求和技術要求”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
12、保證。
12.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末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安買方的規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2.2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最終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款)以免發生的為準。12.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
12.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2.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13、索賠。
13.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3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根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遇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2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3.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二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4、付款。
14.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有規定。
15、價格。
15.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的價格在合同中給出。
16、變更指令。
16.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1)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2)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交貨地點;
4)賣方提供的服務;
5)16.2如果上述變更時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或交貨時間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條款第16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
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18、轉讓。
18.1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9、分包。
19.1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0、賣方履約延誤。
20.1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0.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0.3除了合同條款第23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0.2條的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1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1、誤期賠償費。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元/天罰金,工期不予順延,直至竣工。
22.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胡合同實施過程為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2.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2.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23.2受影響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后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當局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23.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公認。
24、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24.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供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25、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25.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并明確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25.2對賣方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1)僅對部分貨物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對所剩貨物的采購,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服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26、爭議的解決。
26.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出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六十(60)天還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提交仲裁。仲裁地點應在買方單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26.3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26.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7、合同語言。
27.1本合同語言為中文。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函均用中文書寫。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傳真送到“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準。
30、稅款。
30.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買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買方負擔。
30.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賣方需交納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有賣方負擔。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買方收到賣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2.付款時間與方式:
2.1乙方于收到該產品十五日內支付甲方合同全部貨款。
3.交貨方式、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
3.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內甲方交付乙方產品。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交付乙方產品。
3.2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
4.質量標準:。
4.1甲方所提供產品的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4.2在質保期內如果甲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需要在3個工。
作日內給予相應處理。
5.違約責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5.2如發生交貨日期延遲,甲方每延誤一天交貨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貨款,如乙方沒有按期支付,每延誤一天需按合同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由雙方認可的仲裁部門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開戶行:開戶行: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fidic條款適用于工程規模大、技術復雜、建設周期較長的建設工程項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這些條件。問題在于,應用fidic條款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包括:
(1)采用無限制招標選擇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單價合同。
這三個條件是實施fidic合同條件的前提,若它們不能全部得到保證,fidic條款必然變形走樣或被肢解。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建筑業發生了深刻變化,建筑市場全面推行工程報建制、招標投標制、項目建設監理制,合同監理制等。但是,我國目前建筑業的管理體制還存在不少弊端,還不完全具備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宏觀環境。比如,以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體現了線性組織結構的運行機制和組織論關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則,而我國的組織機構則習慣于職能型管理模式。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由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實施項目管理。fidic條款規定工程師有權處理由于工程量變化引起的單價爭議,我國則規定這一爭議最終由造價部門裁定。若以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條款逐條加以對照,不難發現多處這種差異。應該指出的是,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對合同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定。我國在建筑業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慣用作法與fidic條款實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國習慣于甲方管理項目、習慣于總價包干合同,工程建設監理不適應全過程全方位進行項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質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質量監理的格局,無法體現高智能服務這一宗旨。嚴格意義的招標投標,首先招標投標雙方應作到“雙盲”,我國在目前完全達到這一要求還有一定難度,有些工程項目的標底無法體現商業秘密這一特征。
外方投資項目之所以較好地應用fidic條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剛性地滿足上述三個前提條件。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除了極其復雜的地質條件、諸多極具挑戰性的.技術難題外,最令人關注的是它運用國際慣例對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說與國際慣例進行全方位的接軌。在小浪底工程沒有中國原計劃經濟下領導的權威,我國上萬名建設者和50多個國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國際通用的fidic條款。只有熟悉fidic條款,才能在國際工程的招標投標、合同談判、設備采購、風險管理和索賠處理等方面從根本上處于有利和主動的地位。
建設項目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哪一個環節出問題勢必對整個系統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質量,不能就招標投標抓招標投標,不能就監理抓監理。應以項目管理為中心,把項目管理涉及多個環節作為系統工程來研究和處理,fidic條款恰恰作到了這一點。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設方或建設指揮部統籌進行。建設結束后,指揮部即解散,無法系統總結項目管理的經驗。國外的項目管理工作由專業人士(工程師)進行,經過一百余年的實踐,已系統總結出科學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師監理項目的管理模式,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完全達到這一點,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應積極探索,向這個目標努力。對于國際工程,不論是否適應,都必須無條件按國際慣例運作與實施,否則,只能被排除在外。對于國內大型復雜工程,應積極創造條件,采用fidic條款進行項目管理,積累經驗,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同時制定按不同計。
價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實現以工程合同為核心進行項目管理創造條件。
綜上所述,應以管理機制和管理體制為切入點,逐步改革不適應科學項目管理的習慣作法,改革在建筑業管理方面不適應國際慣例要求的習慣作法,從管理的觀念、方法、組織和手段方面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縮小與國際慣例的差距,加速我國建筑業與國際接軌,帶動和促進我國建筑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基坑土方外運(甲方負責裝車,乙方負責用車外運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基坑開挖驗收規范達到全面優良。
五、合同單價及價款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項目單價總價備注說明。
土方外運元/平方米按實際方數乘以單價1土方單價以實方計算;。
2本單價含施工時的有關機械臺班費用,外運裝車等費用;。
3本單價含外運泥尾場地清理費用;。
4本單價含一切乙方機械進退場費用。
六、付款方式:
2、當主體基坑到底完成后三個月內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個月內支付5%。
七、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許可證,余泥排放證等費用;。
2、組織圖紙會審,組織監督落實班組工人進場安全教育;。
3、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負責工程控制軸線的放線、測量標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護施工圖紙一份。
八、乙方責任:
1、指派管理人員駐現場,負責管理土方隊伍,辦理準運證及相關費用;。
2、運輸車輛必須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禁止雇請非法營運“野雞車”;。
3、余泥堆放場必須是手續證件齊全(提供合格證件給甲方備案)否則承擔相關責任;。
5、負責工人的安全教育,對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技術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問題;。
6、乙方必須帶領全體工人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事故(無論任何原因)乙方負者20%事故引起的'相關費用,甲方負者80%的相關費。
7、各班組在簽訂本協議時先交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金。
8、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沒有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除。
11、乙方必須服從項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負責周邊外圍關系(如___、___、街道、村委等)。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因圖紙變更未能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責任有甲方負責;。
十、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請仲裁委員會調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副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責任書、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運距:公里運費:____________元/。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以現金方式結算)。
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__%。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解除合同/協議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時使用本條款】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處填寫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名稱】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5、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藥品gps管理,確保藥品運輸途中安全并在約定的運輸時限內將藥品送到制定地點,經過對乙方運輸資質的認定和質量保證能力及運輸條件的審查,對運輸過程中質量保證能力的審計,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戶運送藥品(不包括冷藏、冷凍藥品)事宜,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據甲方有關藥品運輸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對乙方經營資質、質量保證能力、運輸車輛的的審核、檢查,為甲方提供有關質量保證能力的一切證明資料,如上門提貨,乙方應提供上門提貨人員的法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甲方根據自己發運藥品的質量特性提出藥品發運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和要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嚴格執行,確保藥品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
三、乙方應及時將貨物發往甲方指定地點,根據發貨地區路途差異,乙方應在附件2填上約定天數(此天數以工作日計,國定假日不計)內送達貨物。逾期未送達貨物的,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說明情況,雙方積極尋求解決方案;避免擴大損失。送達貨物的日期以收貨人簽收日為準,每超過一天扣除1/5的運輸費用,以次類推。逾期5日以上仍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運費并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征詢客戶關于運輸質量問題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包括客戶投訴),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運資格。
四、合同鑒定后甲方委托乙方運輸時,甲乙雙方應共同檢查藥品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
五、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存儲、裝卸和運輸,輕拿輕放,不得野蠻裝卸,確保藥品安全送達。如因運輸不當導致客戶拒收藥品,或藥品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按照該批藥品發票含稅金額向甲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如因運輸不當導致行政部門對甲方進行處罰,或甲方因此喪失各種經營資質、代理資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運資格,并向乙方追償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六、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售后服務部門及質管部有關藥品運輸質量查詢情況,乙方在藥品運輸途中遇到事故等影響藥品質量的情況下要及時和甲方取得聯系,避免事故的擴大。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有效期年。
各區域運輸時限及價格詳見附件。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簽字):委托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在有些合同中我們會有保修期這一項,但是又的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裝修期寫的不夠清楚或籠統寫成保修一年等樣式。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住宅室內的裝修裝飾工程最低保修期為兩年,具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和外墻面一般為五年。對于沒有明確保修期和保修期縮短的情況,消費者應立刻提出并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
按照規定,裝修方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過合法的有效途徑來進行維權,對于單方規定的“不予免費保修”則無法律效力。這里建議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裝修施工方協商好,把相關事宜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簽署的裝修合同中,會出現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就需要承擔稅額。
消費者是有權利向裝修公司索要發票的,而且國家也提倡以發票作為日后維權的依據。發票產生的稅收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制定上述合同條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稅。
有的裝修合同中規定,施工過程當中如果消費者減少施工項目,需要支付該項目的減項費,或者規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等條款。
在施工當中,如果消費者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應該按照實際情況(施工方已經付出勞動成果)來收取減項費,在我們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對于這些細則進行協商。施工當中,施工方只有對房屋施工的權利,并沒有有對房屋的使用權。
在一些不規范的裝修合同當中,有的甚至沒有明確規定工期,也沒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來計算。
工期是由消費者和裝修公司兩方人員一起來進行協商的,一般為2個月左右。工期的計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來進行計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況需要改變工期的情況下,必須經雙方商議,并寫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還是按日歷天數來計算。
一些霸王合同條款中會規定,施工預付款開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進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結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處施工方中途沒有確切定義,如果出現爭議,消費者就比較被動。
對于這些合同條款,不僅僅要按照范本簽訂,還應該明確標出施工進度具體指那個階段。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則。
4、國際規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機構、發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務的發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機構,以及促進發展中國家咨詢業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發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務的不斷發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包市場。
企業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包行業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展中國家咨詢業務的發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一)fidic于年為適應不同發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生后的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對于買方來說,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價獲得性能更高的標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價比。因此如何控制標的物的性能,是買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標。
合同標的分為產品和服務,產品又分為標準化產品和非標準化產品。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標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標準化產品只要明確其生產者、品牌、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生產日期,以及驗收標準等即可以使標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標準化的產品,則還需要明確設計方案、工藝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標準化產品的性能。如果標的物為服務時,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對人的控制,即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具體人員的控制。在標的物為服務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體提供服務的團隊和具體人員,因為甲方是基于對該指定人員的服務水準的信賴而締結合同,因此只要該等指定的人員發生變動,甲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標的物的范圍不僅包括單位標的物的性能,還包括數量,因為數量決定合同總價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進展,因此買方對標的物數量的控制對整個合同履行也同樣重要。
在合同簽訂時,標的物的數量通常僅基于計劃,而甲方實際需要的標的物數量通常會有所變化,或增多或減少。如果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數量超出實際需要時,則會造成資源浪費;相反如果合同約定的數量不足時,則會影響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個項目的實施進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標的物的數量,而實際需求的數量發生變化的,則買方有面臨違約或額外增加費用的風險。因此對甲方較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許買方對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數量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不視為違約行為。
換而言之,就是由買方掌握標的物數量的調整權。
甲方有權依據項目需要,增減約定貨物的數量,出現此種形式,不視為甲方構成違約,但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期限屆滿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乙方必須按約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藝,加工制作合同約定的貨物,并保證實際交付甲方的貨物其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約定且能夠滿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1、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法文詞頭縮寫),由歐洲的法國、瑞士和比利時三國的咨詢工程師協會于1913年成立于比利時,fidic總部現在設在瑞士洛桑。1998年全球有68個國家的成員協會,我國唯一的成員協會是——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2、fidic合同條件,總結了發達國家近百年工程和國際工程建設的經驗,在合同條件中,集技術、設計、融資、采購、工程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缺陷修復,以及法律、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國際保險等規則于一體。一句話——就是保障雇主項目能夠順利圓滿地完成的標準合同條件。
3、fidic合同條件源于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英國皇家建筑師學會(riba)和美國同業的某些合同條件,故,具有濃厚的“案例法制度約定法律條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聯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推理和時限、時效的規律等特點,也具有與成文法相結合的特點,以適應國際工程承包和國際規則。
4、國際規則就是解決各種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規定不一致性的問題。特別在國際工程承包商的爭端和仲裁中顯得尤為突出,而fidic合同條件恰恰是符合國際慣例要求標準合同條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為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機構、發展中國家工程咨詢業務的發展提供信息、資格預審標準格式、研討會文件,以及客戶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協議書等。不難看出,fidic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咨詢工程師、雇主和國際開發機構,以及促進發展中國家咨詢業務開展。一句話,最終是為雇主服務。同時,為保障雇主工程能夠順利實施的過程中,對雇主、承包商、各類分包商的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做出了“相對”均衡的分配規定。
6、fidic合同條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發展銀行等國際基金組織推薦使用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國較普遍采用的國際招標和國際基金組織招標項目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
7、鑒于目前跨國公司、國際基金組織的對外融資、各國信貸資金的對外融資、招商引資、各國國際招標和國外承包業務的不斷發展等,fidic合同條件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適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參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國際公認規則和各國法律結合的標準合同條件范本。也是國內發包項目的雇主和承包企業與外國雇主、合資項目、融資項目、外國承包商進行合作或國際合作方面與國際接軌的主要合同條件范本。
8、對雇主和承包商來說,研究和探討fidic標準合同條件范本,對于保障雇主項目的順利完成和保護承包商的信譽和權益是尤為重要的,特別是,國內雇主的國際公開招標項目,以及國內外的承包項目。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
隨著我國加入wto之后,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股份制改造、外資項目的進入、對外國承包商準入規定的變化、全國一體化市場的逐步形成、合資/國外獨資/跨國公司/私人股本企業在國內的不斷增加和發展、國際基金組織在國內的不斷融資,特別是我國對外的資本支持的國外投資項目和國際工程業務的開展等,項目雇主,咨詢、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都面臨著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內外資項目、國際基金組織和外國政府對國內的融資項目的承發包市場;一個是,按照國際慣例要求的國際項目承發包市場。
企業要在狹縫中奮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奮力求發展,雇主則要求項目技術的先進性、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和項目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又要求承包價格具有競爭力。各類承包商(含專利技術供應商、勘查、設計、施工、勞務、租賃和供應制造商等)都要以技術、質量、安全、工期、服務和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優勢來競爭。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與國際合同條件接軌,方能更好的保護雇主或承包商的應得權益,而fidic合同條件正是承發包行業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從雇主的角度來看,為了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面臨著國內外承包商的投標競爭,如何維護雇主項目的投資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應用fidic合同條件。但是,對雇主來說,往往是一次性的項目發包,如何盡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條件?因為,fidic合同條件是在項目管理的動態過程中約束和促進雇主與承包商的,所以,與國內的合同管理理念有著極大區別。雇主應尋求——既熟悉全過程的項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條件的咨詢實體或咨詢工程師,是雇主的最佳選擇。所以,fidic合同條件又是工程咨詢實體和工程咨詢工程師應必備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用fidic合同條件來管理工程和約束承包商。按國際的慣例作法,不是成立龐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決的,這種作法不僅增加雇主額外的投資開支和人員編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項目動態過程的約束和索賠規定,勢必使我國的雇主或我國的承包商蒙受損失。
國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項目管理(不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條件能力相結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或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實體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師代表”,在雇主授權下負責組織完成合同項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有關投資費用的增減、質量缺陷的修復和竣工期的延長縮短都由雇主全權負責,克服了雇主對“代表”在決定重大問題方面的疑慮。
從承包商的'角度來看,盡管fidic主要是為雇主、咨詢工程師、國際基金機構和發展中國家咨詢業務的發展服務的,但是,各類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國際慣例招標的雇主的fidic合同條件的促進和約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盡管增加了對雇主的若干重要約束。但是,只要我國承包商認識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濃厚的與“成文法制度”相結合的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是嚴謹的、是與工程管理過程相結合的合同條件、合同條件的管理應放在項目部,承包商就會在長期的國際項目的合作中站穩腳跟。承包商要想在國內外兩個國際競爭市場求得長期的生存和發展,fidic合同條件的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條件之一。既要滿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責任、職責和義務的要求,又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應得權益。對承包商來說,由于能夠長年在該市場上運用fidic合同條件,將會越來越熟悉,運用也會越來越熟練。
(一)fidic于1999年為適應不同發包項目內容的國際招標編制了《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和《簡明合同格式》4個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條件基本上統一了條款名稱、定義、界定和措詞,條款數目統一為20條,定義和界定分別為40-60個左右,普遍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間條款解釋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2、四個標準合同條件的最新版本。
——新“綠皮本”(合同的簡單格式,適用于中小的簡單項目的發包,但是,合同條件更趨嚴密和詳盡)。
(二)合同價格。
“新綠皮本”列出了計價方式,但合同價方式需雙方約定。
(三)四個版本串換應用的體會和看法。
標時,可參考與雇主的合同條件,以“綠皮本”實行招標和簽約。
當然,雇主也可以根據自己發包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來決定使用那個更加適合發包項目的fidic標準合同條件版本。
(一)新版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的要求更嚴格,對雇主工程利益是極大保護對承包商一般義務的要求,提到的許多方面屬于正常義務。但是,為保護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條件寫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給雇主擺脫了工程從始至終的若干風險和責任。其提法是從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安全性和有效運行性等含意內容廣泛的用詞出發,為實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責任隱含了諸多責任條款。如,承包商應為滿足合同“隱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為工程的穩定、完成、安全和有效運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對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
(二)轉變觀念,認識fidic合同條件具有與項目管理實施過程相融的特點。下面僅以“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為例,即,最高形式的總承包項目為例,談談看法:
1、雇主關注的主線條款。
2、雇主關注的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約束性控制條款。
2.5款〈雇主的索賠〉—正反23個條款和條款、3.5款〈確定〉,正反22個條款;
3、實施工程的法人實體和實體條款。
4、非保險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簽約本意的條款。
15由雇主終止、16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應對條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賠〉——正反16個條款和條款;
20索賠、“爭端和仲裁”;
(三)轉變觀念,fidic合同條件的談判和管理應由項目部全權負責。
2、項目經理,不能僅僅以組織設計和(或)施工的能力作為項目經理選擇的唯一標準,而應是項目全過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關國際經驗、國際慣例規則和設計/施工組織能力等相結合能力的人員。否則,應按時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沒能足數扣(或收)回、應索賠的款項沒有索賠,應屬于合同外的合同沒有簽證,不該丟的款項丟了,如,國際航運、國際保險、雇主變更和調整、法律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竣工期的延長或縮短等。
(四)轉變觀念,努力提高理直氣壯的“索賠”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條件中,已經明確“雇主的索賠”和“承包商的索賠”條款,使得索賠已經公開化,已經變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索賠,在條款中也已經明確了,由雇主按“確定”條款的規定,首先與承包商進行商定、協商、談判和調解等方法來解決雙方的索賠問題。一旦無法奏效,雇主可“確定”,對確定的結果無法達成一致,產生了爭端后,方能啟動“一人或三人爭端裁決委員會”(英文簡稱dab)進行“決定”,對該“決定”的不滿,仍要采取“友好解決”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應提交仲裁。對決定仍有“爭端”后,以雙方同意的(國際)規則,最終以dab的仲裁方式來解決。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對索賠條件應有新的認識。不能一談到“索賠”就認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賠條款在合同條件中,僅僅從正面寫出了幾個(epc是雇主5個/承包商2個)索賠條款,應將其余10幾個(epc是雇主18個/承包商14個)反向索賠的聯系條款和其他“阿是”(即與有關事項相關的)索賠條款全部找出來,深入研討,熟練地掌握索賠條款的根據、條款的相互根據、條款的啟動程序和其相互啟動程序、時限時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夠證實的證據,方能達到為遵守合同條件實行索賠的約束目的。
索賠時限的規定是不對等的,雇主可隨時發出索賠通知,而承包商必須在事件或情況發生后的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賠通知雇主應免除承包商索賠的全部責任。但,對雇主沒有此項規定。
應對上述“雇主的索賠”或“承包商的索賠”條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對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責任、職責、義務和權利的信譽基礎上,減少或杜絕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賠,對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尋找雇主“確定”條款的反向聯系條款,做到心中有數,爭取主動。
在epc合同條件中,雇主要行使“確定”條款的正反向條款有22個,但,在“確定”條款中正面指出的僅僅是1個條款。掌握反向聯系的21個條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實施合同項目中的大事,能夠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見,雙方進行商定或確定,誰抓住這方面的條款,誰就能夠爭取部分主動,使項目實施過程中雙方能夠得到更好的協調和統一。
對雇主、承包商和咨詢工程師來說,加入wto后與國際接軌的主要方面是,現代項目管理技術,與工程有關的國際規則(服務貿易、國際經驗、有形貿易、無形貿易、投資貿易、國際運輸和國際保險等)、it技術,以及合同條件等,而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接軌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將起到了依據國際慣例適用的法律來保護雇主、或承包商應得利益的法律條款根據。咨詢工程師掌握了上述,就會對一次性的雇主、或沒有上述經驗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詢服務。
(七)fidic合同條件學習運用應把握其精髓,學會使用和躲藏“明搶暗箭”
1、從“成文法”觀念上轉到“案例法”與部分成文法相結合的觀念上來。
——成文法國度的合同中,是依據國家立法部門的有關法律規定來簽約的,因為國家在諸多方面都有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有法律約束的細則,法官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總是寫出“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合同條件簡捷,簡單,對承包商較寬松。所以,國內的雇主和各類承包商必須在成文法的基礎上來適應案例法的合同條件的特點,才能確立學習應用fidic合同條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觀念。
文檔為doc格式。
。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戶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預算表及有關設計方案、施工圖紙。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總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總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工作。
一、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二、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以及其他約定的必要條件保障。
三、負責辦理房屋物業部門開工手續和應由業主支付的有關費用。
四、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負責協調現場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范、防火規范、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安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二、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不得擾民、污染環境。
(1)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居陳設的保護。
(2)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三、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的安全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一、按乙方工程預算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始施工。
(2)如一方對對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卻是不合格的,檢測費用有責任方承擔。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有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有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六條、工作驗收和保養。
(1)隱蔽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驗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日期起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購買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內因質量原因所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均由乙方承擔。
六、保修期內非裝飾的外力因素所產生的結果,不再保修范圍。維修的材料和人工費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之間一切約定需簽訂書面協議。
二、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核實工程項目及工程量。乙方為甲方施工的項目以預算書上文字寫明的項目為準,工程量按施工中實際發生地為準,竣工后進行結算。
三、施工圖或效果圖等一切相關圖紙或文檔中所標注的用材若與預算和主材料清單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異,以預算和主材料清單為準。
四、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1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負責將鑰匙還與甲方。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并填寫補充協議。
(簽章)(簽章)。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為了共同做好運輸業務,雙方根據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及有關貨物運輸法律文件等,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具體甲方要求,為甲方承擔——公路運輸業務。
二、運輸業務程序: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認可發車。3、乙方裝車。4、雙方驗收簽收。5、發往目的地并簽收回單。6、下月費用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與職責:
1、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按規定時間、地點、數量把貨物安全、及時甲方出庫單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的貨物種類主要為甲方生產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權要求和監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險物品進行裝卸及做運輸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違規等行為而造成的運輸過程中、風險轉移前的貨物的損壞、滅失,要求乙方先予賠償;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運輸問題通知單》三天內沒有得到回復,有權作“默認賠償”處理。
(4)甲方有運輸業務當日向乙方訂運車輛,乙方需要在半小時內給予答復,并確保車輛準時到達甲方指定的提貨點,否則甲方有權另找承運單位。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的貨物,按甲方企業包裝標準的規定進行包裝。
(2)甲方須出示明確的送貨詳細地址、聯系人、電話及發貨時間和數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庫單四聯(三聯做回單,一聯交客戶)。
四、乙方的權利和職責:
1、乙方的權利:要求甲方有運輸業務當日18:00點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運輸數量、發運目的地地址、所需車類;告知方式為電話或傳真。
2、乙方義務: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提貨地點后須在門衛處登記并通知甲方倉庫負責人;提貨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乙方介紹信及有關聯系單。經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擔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及出門手續。
(2)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公司區域或庫房區域時,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車輛進入甲方上述區域時,應減速慢行,并加裝車輛排氣管防火裝置;人員進入上述區域必須申領并掛胸掛臨時出入證,嚴禁在上述區域吸煙,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車間及辦公室等。
(3)乙方承運的運輸業務以甲方填寫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的運輸任務單為準,運輸任務單一式兩份,乙方保留一份作為結賬憑證。
(4)乙方負責裝車,對甲方的貨物,應妥善保管,禁止野蠻裝卸,禁止用與有菱角、有腐蝕性的貨物拼裝、混裝及其他不合理的裝運方式裝運,在每一層鐵通包裝貨物的上面,鋪一層甲板再裝第二層或其他貨物以保證貨物的完好無損。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損失外,運輸過程中導致甲方的貨物包裝變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內漆油未溢出的、按貨物價格的50%賠償損失;桶內油漆溢出的。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
(5)貨物到達甲方客戶后,乙方負責卸貨,協同收貨人做好貨物的清點工作,并要求收貨方在甲方的出庫單上簽收并加蓋章與出庫單上所有列收貨人名稱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貨單據丟失,客戶收貨后沒有簽字蓋章或所蓋公章與收貨人名稱不一致,所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貨物送完后,乙方將有甲方客戶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有關單據回執及時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車輛不能及時返回,則必須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在規定的日期將回執寄回甲方;單據的回執從客戶簽收后返回甲方的時間:見附件《運輸價格表時間》。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單據回執,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業務往來。
(7)乙方承接運輸后,必須將甲方的全部貨物進行保險。因為投保導致甲方的損失無法彌補的,有乙方進行賠償。乙方運輸車輛應配備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貨物受損。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遭雨淋損壞、被凍壞等情況,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造成貨物短缺、送貨逾期等情況的,也給甲方客戶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的客戶損失也須由乙方承擔。但對上述的賠償,乙方承擔的方式為先予賠償并按實際損失賠償。
(8)乙方應按運輸任務單及協議附件約定的運輸時間安排運輸到貨時間,如果發生送貨逾期的情況,每逾期6小時甲方將扣除該筆運費的5%,加急運輸的,每逾期6小時,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運費外,同時還扣除該筆運費的10%以做補償。延長時間到貨以此類推,單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洪澇災害、臺風、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交通中斷,大霧等突發惡劣天氣造成的拖延等情況造成的逾期到貨除外。
(9)沒有甲方的運輸任務單等單據認可,乙方不得擅自從甲方客戶處帶回貨物至甲方倉庫;對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0)貨物送到甲方客戶處,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地址有異、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
乙方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不得擅自作任何決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將貨物拉回甲方倉庫。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負責人驗貨,并對客戶拒收理由由做書面具體說明(出庫單回執中應做具體說明并請客戶簽字蓋章)。如果客戶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過失造成的,由此產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運費的結算為月結,每月5日開始結算上月運費,結算前乙方必須履行完成以下義務:
(a)提交正式發票,發票內容填寫規范、完整。
(b)提交運輸業務發生明細(具體列明:承運日期、運輸任務單號碼、出庫單號碼、客戶名稱、出門證號、噸位、運費金額等)
(c)經客戶簽字蓋章的單據回執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的單據)。
(d)凡運輸貨物單上付款方式一欄注明“貨到付款的”為甲方替甲方客戶代辦運輸,其運輸按甲乙雙方協議價格執行并由甲方客戶直接與乙方結算,乙方同時向甲方客戶提供正式發票。
(e)乙方對結算月度的賠償全部確認完畢。
五、其他。
1、運輸價格及運輸、回單時間見運價表格。該表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益。
2、里程時間省外從裝貨后第二天起算,省內當天到達,
3、本著互惠原則,本合同運費價格為全年統一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時間表)。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協議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營業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某涂料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如果我方中標,訂貨合同簽訂后,我方將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時間內,將所需貨物運達需方指定地點,并在產品裝運發車當日將發貨情況向需方報告。并且承諾將按照合同中要求的交貨期,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
如我方中標后,不能按期交貨而給需方生產帶來一定的困難,我方將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違約金。違約金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份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并且需方可從質量保證金中抵扣。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生產周期和供貨時間時,我方將與需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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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參加貴方組織的設備一批及排煙系統項目中,若我司中標保證交貨期為:在合同簽訂之后1個月內完成供貨并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交貨地點:
特此保證!
供應商簽章:廚業有限公司。
供應商代表簽字:
日期:06月16日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于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雇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合同文件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范,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范相區別,本合同文件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投標文件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文件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后,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并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愿,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并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項目劃分的第二級項目,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項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應在合同文件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裝系列產品,具體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價格詳見附后清單。
二、產品質量標準、特殊工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時間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個工作日內交貨,送達方式另行協商確定,交貨時由甲方確認,并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四、驗收標準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按樣衣標準進行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此間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_______________。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貨日內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九、服務承諾:_______________。
1、產品交付使用一月內,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修改,費用由乙方負擔。
2、本次批量生產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補制作要求,在布料規格質量及價格與本次產品相同的基礎上,乙方依樣衣標準制作,經雙方協商另簽訂合同。
十、違約責任:
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交貨日期。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應延長交貨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預付款后,按合同相應要求開始制作;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貨款,甲方應按欠交貨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納違約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換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需延長交貨日期,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災害和確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交易完畢(含付清貨款)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項目需要向乙方采購鋼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品名、數量及質量標準。
甲方向乙方采購的鋼材總需求量為噸;其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1、線材:gb/1499.1-20--;2、螺紋鋼:hrb335或hrb400gb/1499.2-20--;3、圓鋼:gb/1499.1-20--;4、型材:具體品牌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乙方送貨時應隨車提供乙方蓋章的鋼材質量證明文件。
二、包裝標準。
以鋼廠的原廠包裝為標準。
三、鋼材采購計劃、交貨地點。
鋼材采購數量和品規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甲方采購計劃為準。甲方每月20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蓋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計劃,具體分批次需求計劃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至乙方,雙方指定人員簽字確認后生效。乙方按照雙方確認的甲方采購計劃將鋼材送至項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貨到工地后甲方應隨時派人驗收(當天應完成驗收)。
四、運輸、裝卸及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項目工地,所送鋼材的出庫吊裝費、運輸費均由乙方承擔,加入貨物單價一并結算。貨到工地卸車及其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鋼材的驗收標準與計量方式。
螺紋鋼、線材、圓鋼采用磅計驗收,按過磅計量交貨,甲方可復磅,磅差在正負0.3%以內(含0.3%),以乙方倉庫出庫計量為準。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為準。
六、鋼材配送、驗收、簽收。
乙方指定負責鋼材配送服務,(身份證號碼:)手機:;甲方授權本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號碼:)手機:,負責鋼材收貨、驗收、簽收、價格確認,簽收時該工作人員應出示身份證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員收貨時,應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蓋其公章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凡是簽收員簽字認可的送貨單,均視為甲方認可的有效結算憑據,乙方以此送貨單與甲方結算鋼材款。鋼材運至指定的收貨地點時,甲方應及時辦理相關交接手續,交付前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由乙方負責;交付簽收后,由甲方負責。
七、結算價、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結算價:螺紋鋼、盤螺、線材以供貨當天“我的鋼鐵網”當日長沙市場螺紋鋼、盤螺、高線價格行情列表中對應鋼廠及品規單價作為結算價;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結算單價執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結算單價執行;遇單品規缺貨或少貨,按備注欄中加價執行;遇漲隨漲,遇跌隨跌;墊資利息從到貨當日開始,按月息1.5分計算。
2、貨款的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結算價格、逾期加價款;。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現款部分乙方貨到甲方工地驗收合格后,按第七條第1款結算價格在1日內支付乙方貨款。
b:墊資部分甲方須在20--年月日辦理付款手續,在7天內支付乙方全部貨款及墊資利息。留10萬元貨款作為后期信貸保證金,保證金在最后一次結算隨貨款一起一次性付給乙方。
c:逾期加價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墊資利息外,按每天每噸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貨款為止。
d、因乙方報給甲方的鋼材價格及交易價格未包含稅金,其稅金按甲乙雙方。
交易額的17%由甲方承擔,在甲方付清甲方全部貨款并支付全部稅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發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現金、轉賬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5、乙方為本項目鋼材的唯一供貨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從其它渠道進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其它約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鋼材之日起10天內付清所有鋼材款(含墊資利息加價款)。
2、甲方計劃、簽收、對賬等,加蓋或者該項目負責人簽字認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項目主體完工且所有款項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一、醫院應訂有各該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參閱。
二、各該醫院的住院通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文件申請。
(六)出院手續。
三、住院手續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的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應攜帶或持憑的.文件。
(三)辦理住院手續應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的規范。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的義務。
(三)禁止吸煙的規范。
(四)財務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的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的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的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七、文件申請的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的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的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的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的事項。
(二)自動出院的許可程序與填寫自動出院書的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立即辦理出院或轉診的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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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對價,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兜底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并不能認定該勞動合同為無效。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必備條款增補在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備條款,也可以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報酬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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