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僅是一種交換行為,更是一種滿足需求、實現價值的方式。這是一份關于買賣的實用指南,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買賣交易。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甲方應在公證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__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區路號小區號樓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合同簽訂后即付訂金元,大寫:,余款待產權確定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歸屬手續。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承擔房屋總價的兩倍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
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后生效,一式三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電話: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漢市區,為結構、建筑面積平方米、樓層、房型、權屬、裝修狀況。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后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合同還規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區,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區,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6月20日,劉某依協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生爭執。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法過程中仍須按現行法的規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行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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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該條款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該條款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
該條款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甲方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于貴州省遵義市海爾大道錦城花苑某幢某單元某層某號房屋。
2、該房屋建筑面積共154。03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136。65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17。38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計價方式與價款: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381994元整(大寫:叁拾捌萬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先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0萬元,剩余房款81994元應當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全部付清。
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
2、由于房開商還未將該房屋產權證辦理完成,甲方現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后,及時協助乙方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已支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房屋辦理過戶登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免責條件: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本合同簽訂地為貴州省大方縣,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20xx年6月9日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合同還規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區,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區,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6月20日,劉某依協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生爭執。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法過程中仍須按現行法的規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行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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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當事人: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__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甲方原有位于的房產一套,屬于城東片區的拆遷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拆遷指揮部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根據協議,甲方對原房產可得到安置房面積平方米,甲方自愿將其中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F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F尚未選房和安置。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買賣房屋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但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120平方米,按實際面積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甲乙雙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選房后三日內付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鑰匙付元第三期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三日內付元。甲方的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戶名賬號。乙方可現金支付給甲方也可將購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賬戶。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對本房屋以后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補償費和建筑差價的享有和承擔1、根據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拆遷指揮部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________元,由乙方享有,從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2、安置房應支付給指揮部的建筑差價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給乙方。3、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4、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四條交付期限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五條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原告:
被告: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經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介紹,與被告簽訂了關于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8號210號樓16層1908a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于當日交付了購房定金人民幣50000元。
雙方同意,被告應配合原告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即20xx年8月25日前)辦理完畢該房屋過戶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義務,進行網簽及后續房屋過戶事宜,被告均以各種借口予以拖延,導致該房屋至今未辦理任何過戶手續。按照約定,被告拖延逾期辦理過戶手續視為違約,被告應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原告購買本房屋是為年底結婚作為婚房使用,被告遲遲不履行房屋過戶義務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諸多損失,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法庭依法判決被告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將房屋過戶給原告,并賠償原告損失,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買房人:
賣房單位: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
室號部位。
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投調稅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周內付清。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后,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
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
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于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
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
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
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占,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和結。
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由買房。
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后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8、其他約定:上述房產權自買方辦理完房產變更登記后歸買方所有。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
賣房人: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座落于()區(),房契號為()。該物業符合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并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
乙方房屋座落于()區(),房契號為()。該物業符合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并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換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將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由于地理位置、設備標準、破損程度、面積等存在差異,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幣()元,做為補償。
第二條:甲乙雙方承諾,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均已征得本單位同意,并保證對方今后可參加本單位的房改。
第三條: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十日內,乙方將補償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對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交付給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騰空,水、電、暖、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乙方相應作出同樣的承諾。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房屋置換后接受原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進行統一管理。
第七條:在辦理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應先退還房屋補償款,同時違約方將支付人民幣()萬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宅基地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共間以及相應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交付轉讓款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2、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3、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4、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6、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萬福店農場西環路住房一套及一樓中間門面一間售給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簽訂以下合同資料:
一、房屋位置、面積、價格:
1、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
3、房屋價格:壹拾伍萬元整。
二、房屋質量及裝修要求:
1、房屋建筑質量為合格等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狀況外如有房屋非人為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
2、甲方負責所有塑鋼窗戶、進門防盜門、室內三套玻璃門、門面轉閘門、室內地板磚(客廳80__80mm,其他60__60mm)及水電安裝、廁所大便器安裝、墻壁普通裝修。甲方同時負責水過戶手續到位。
三、付款方式:首付捌萬元,第二次在年內付二萬,乙方付款時甲方另帶給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副本各一份。
四、其他;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否則一切職責由甲方承擔;
4、該房屋的所有稅費含在房屋價格中。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時由當地法院判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主管部門備案。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 應屆畢業生網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矸葑C號:
住址: 電話:
協議雙方:。
甲方(受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一、乙方應如實填寫《出售房屋登記表》,并出示產權證及身份證,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二、乙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無爭議,無糾紛,并已征得共有人(或產權人)同意,否則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三、該方最終成交價,由買賣雙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參考意見。乙方與甲方所介紹的賣房達成買賣協議時,須交甲方按成交價的1%的中介費,成交價低于伍萬元按500元收費。
四、乙方也可同時委托他人或自行聯系賣房,但不得與甲方介紹的買方以各種借口私下交易,否則,應承擔雙倍的中介服務費(乙方賣房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須按規定給付中介費)。
五、甲方應通過媒體發布賣房信息。物色,篩選,推薦適合買方。帶客戶到乙方現場看房。如實傳遞買賣雙方的要求,積極周旋,直至買賣成交。
六、甲方還可以為乙方提供下列服務:起草房屋買賣協議、代辦產權轉移過戶手續;為定金、房款的收付提供信用帳戶,鈍化矛盾、調解糾紛,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七、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雙方今后另行簽訂協議或委托書,本協議終止,權利義務關系以后簽協議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買方:
姓名:性別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買賣雙方于年月日就購買諾德假日花園一期棟座層號房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以下簡稱認購書),現雙方就認購書做如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買賣雙方約定采取下述第2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買方須于7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簽定本認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
(2)向銀行借款方式:
若買方選擇銀行按揭,買方須于7日內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幣元(含定金)。按揭金額、按揭年限以銀行最后批復為準,如銀行貸款金額減少,首期款將相應增加。
2如買方采用銀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賣方或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或不簽署相關文件)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項不計利息退回買方;由于銀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發生巨大變化等)導致未能成功辦理銀行按揭借款,買方已付款項不計利息全額退還回買方。
無論何種原因買方未能成功辦理按揭,但同意繼續認購本房地產的,買方應在賣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3買方須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支付房款,若買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每逾期1日,買方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五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4買方應在付清定金后,自簽訂認購書之日起2日內按賣方和相關按揭銀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關按揭資料,接到賣方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按揭銀行辦理按揭相關手續并與賣方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5認購書中所稱的第五條所述買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買方逾期付款超過3日;。
(2)買方逾期未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或買方單方解除認購書或本補充協議;。
(3)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簽訂的其他買方原因。
若發生上述事由之一,賣方有權終止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權將標的房地產另行出售,且無須通知買方,并有權追究買方違約責任,買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買方授權賣方單獨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認購書解鎖手續。如主管部門要求買方前去辦理解鎖手續的,買方應按賣方通知時間辦理完畢,否則每延遲1日,應按購房全款向賣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并賠償因延誤給賣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賣方已向買方出示《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及其補充協議、《業主臨時公約》(即《臨時管理規約》)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等相關購房信息,買方確認已詳細閱讀并理解上述文件,且無異議,承諾按賣方的通知簽署上述文件并遵守執行。
7買賣雙方的通知以認購書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地址等為準,任何一方均應確保其聯絡方式的真實性、準確性。若有變更,應在變更后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因未通知所產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擔。如賣方向買方所發函件傳真出現錯發等錯誤,買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即時告知賣方,避免延誤和不必要的損失。
8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與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有抵觸的地方,以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為準。
9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本補充協議為認購書的補充約定,當二者內容沖突時,以本補充協議條款為準。
買方提別聲明:對認購書及本補充協議等法律文件之各項條款約定,特別是其中有可能限制買方權利、減輕或免除賣方義務和責任不封,以及違約責任部分,賣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請買方注意并作充分說明,買方已逐字逐句仔細閱讀并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內容和含義以及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予接受。
賣方:深圳市中鐵諾德投資有限公司買方:
賣方代理人(簽章):買方代理人:
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政府審批而沒有黎飛律師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情形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情形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車庫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 ,共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車庫。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車庫共計作價 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轉讓款 元,余款 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____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3、乙方應擔依照合同約定交付購房款,每逾期____日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房屋價款20%的違約金。
4、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5、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鑒于稅費等考慮,于合同簽訂后________年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接到乙方過戶要求后,甲方予以配合。
6、所有權轉移后,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7、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二)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范圍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遠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__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交付標志: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合同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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