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商業合作的基石,是雙方訂立交易的法律依據。為了給大家更好地展示銷售合同的寫作技巧,我們為您準備了一些范本。
甲乙雙方單方商議,簽署本條約,配合信守。
1.品質尺度:___________。
2.交貨(運輸)法子及所在:________。
3.品質查驗及驗收法子:_________。
4.包裝請求及用度承擔:__________。
5.結算法子及限期:_____________。
6.原質料供給法子:____________。
7.其余:_______________。
守約義務:
第一點:甲方負擔。
(1)變動產物種類、品質或包裝的規格給乙方形成喪失時,應償付乙方實踐喪失____。
(2)半途退貨的,償儲乙方以退貨部門貨款總值____的守約金。
(3)自提產物未按劃定日期提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_的守約金。
(4)未按條約劃定工夫和請求供給原質料、手藝材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予以順延外,逐日應償付乙方順延交貨產物總值千分之一的守約金。
(5)未按條約劃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付款總值千分之一的守約金。
(6)實施送貨或代運的產物無端回絕接貨的,答允擔因此釀成的喪失并付給運輸部分守約金。
(7)錯填到貨所在或接貨人的,答允擔因而釀成的喪失。
(8)其余___________。
第二點:乙方負擔。
(1)產物、花樣、種類、規格、品質、包裝不契合條約劃定,甲方贊成收貨的,按質講價;甲方差別意收貨的,乙方應包修、包退、包換,并負擔因而釀成的喪失。
(2)未按條約劃定的數目交貨,少交而甲方仍舊需求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能夠退貨,并負擔喪失;不克不及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以不克不及交貨的貨款總值____的守約金。
(3)包裝不契合條約劃定的,必需返修或從頭包裝,并負擔因而而付出的費用;甲方不請求返修或從頭包裝,而請求補償喪失的應予補償。
(4)未按條約劃定工夫交貨的,每延期一天,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門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守約金。
(5)不契合條約劃定產物,在甲方代保存期內應償付甲方實踐付出的保存、調養費。
(6)產物錯發到貨所在或接貨人的,除按條約劃定賣力運到指定的到貨所在或接貨人外,并負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釀成的延期交貨義務。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點:________地點: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代理銷售__________市_____鎮__________材料廠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條款:
乙方為______市______鎮_________材料廠,受權甲方為__________市的.代理商,銷售_________市______鎮______材料廠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權。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從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材料廠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廠產品,甲方有權拒收,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介紹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銷產品材料之用。
乙方負責提供有關的技術支持,必要時對甲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甲方負責在______市內的一切宣傳銷售工作,負責產品在當地的檢驗,并承擔相應的檢驗費用。
如產品出現問題,屬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屬施工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
甲方代理銷售的產品為,價格分別為______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發來的貨物后,應在三天之內付清所有款項.每延遲一天付款,加收總貨款的10%的滯納金。與次同時,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資格或終止本合同。
作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應完成銷售______噸;第二年完成______噸;第三年完成______噸;以后每年應完成______噸。如甲方的年銷售額超過所規定最少銷售定額,超過部分每噸優惠______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應盡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備貨。
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由甲方根據市場情況自行決定,銷售所得全部歸甲方所有.但產品的最低價格不能低于______元/公斤。
甲方如發現乙方產品的商標,專利和其他工業知識產權被第三者侵害時,應及時報告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相關權利。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雙方認為有必要延長合同期限,應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根據雙方的意見,本合同可以續延或重新簽訂。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不能解決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為最終裁定,雙方都應服從。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方:(以下稱:甲方)。
銷售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招標文件的要求,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如下,特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訂貨內容。
以上產品共合計人民幣費。
二、合同金額。
1、合同總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2、合同總額包含運輸、安裝費用以及含稅點。貨物必須包安裝、調試和驗收。
3、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三、交貨時間、地點及安裝方式:__________。
20xx年8月1日前,貨送鎮以上各地點并安裝完畢。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指定地址,并負責安裝。若安裝地點超出該范圍安裝,則安裝費酌情增加。
四、包裝。
包裝完好,貨品無任何損傷。
五、付款方式。
1、完成交貨、安裝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總額的100%。
2、乙方收款時必須出具有效屬地發票六、質保期及售后服務要求。
家具質量保證期不少于壹年,在項目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質量保證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解決(因甲方使用不當或期他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質保期內乙方提供上門免費服務。質保期后,乙方須為甲方提供終身的保修期,保修期內,提供免費技術咨詢及維護,如須更換故障零部件,則只收取優惠的零件費。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協商一致簽訂本銷售合同。
二、本次支付:全款()定金()訂貨時交付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
三、雙方約定送貨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雙方約定送貨地點為:
五、買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還;賣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雙倍返還。
六、合同中已標明的瑕疵處理品、一次性處理品、玻璃制品、易碎品不在三包范圍。
七、本合同簽訂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備注說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共同發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果下合同:
1、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_(地區、市、縣)經銷商,經銷甲方所經銷的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3、貨款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或現款結算。
4、供貨程序:乙方填寫書面《訂貨申請單》,經甲方業務人員確認傳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確定該批貨款到帳后,三日內發貨。
5、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所在市(縣)的車站、貨運點,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地區不同,2—10元運費/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目標銷量為_______萬元,甲方給予返利獎勵,否則不予返利。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合法證件,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聲譽,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產品和經營假冒侵權產品。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并且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并且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1、甲方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五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毀。
3、因乙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甲方規定目標之內的需求計劃,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在合同規定區域以外銷售或分銷甲方產品,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執行45天內,如果乙方沒有達到kb類店50%以上的鋪貨率,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書中規定的終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會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果價格、銷售數據、知識、技術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為自身目的使用。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簽署后,如果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貨款,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并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出現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終有效簽署人為甲方營銷副總經理以上職位者。
事后商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下列條款,并嚴格執行。
一、需方所訂商品:
二、從簽訂之日20天起供貨,3天內供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交貨期的,可順延交貨日期。
三、交貨地點,運費負擔:在需方工地交貨,運費與卸車費均由供方承擔。需方須提供離貨車15米以內的存放地,如超出距離由供、需方協調解決。質量及驗收標準:以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廠標優等品為標準,加工產品除外,按供方所提供的樣板驗收。由于陶瓷燒制過程復雜,所供產品的色澤基本與原版相同,允許稍有偏差。
四、驗收方法:貨到后由需方派員以抽查的方式驗收。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驗收。
五、結算方式:貨款的支付分一次完成,具體方法如下:需方在簽訂合同時支付總貨款的30%做為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需方驗收合格后七天內即付清余款元。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須征得對方同意并協商后按需簽訂補充協議書。
七、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均按。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約后,即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甲方授權乙方為(地區、市、縣)經銷商,經銷甲方所經銷的品牌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3、貨款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或現款結算。
4、供貨程序:乙方填寫書面《訂貨申請單》,經甲方業務人員確認傳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確定該批貨款到帳后,三日內發貨。
5、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所在市(縣)的車站、貨運點,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地區不同,2-10元運費/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目標銷量為萬元,甲方給予返利。獎勵,否則不予返利。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合法證件,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聲譽,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產品和經營假冒侵權產品。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并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并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1、甲方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五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毀。
3、因乙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甲方規定目標之內的需求計劃,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在合同規定區域以外銷售或分銷甲方產品,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執行45天內,如乙方沒有達到kb類店50%以上的鋪貨率,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書中規定的終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會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知識、技術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為自身目的使用。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簽署后,如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貨款,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現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終有效簽署人為甲方營銷副總經理以上職位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中:(1)有破損;(2)有殘缺;(3)經生效判決后確認商品或商標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一律退貨,退貨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提供符合產品運輸條件的簡易包裝。
3、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全部符合國家標準和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以乙方的質檢報告為準,如不符合,甲方可以要求全部退貨。退貨商品產生的運費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被國家行政部門處罰,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4、供應商所提供的商品如有吊牌與洗標、成分標不符時,乙方為甲方無償提供打印貼紙,符合標準的貼紙在五個工作日到達甲方指定處。貼紙收到后,甲方書面通知乙方。
5.如乙方所售產品和/或其包裝、標識上使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應事先取得該第三方合法有效的使用許可,按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許可使用登記,并嚴格在許可使用的產品范圍、地域范圍以及許可使用期限內依法使用這些知識產權。同時,乙方須確保其擁有銷售或者經銷所售產品的權利。
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立即將所涉產品下架或者撤柜,并。
進行封存或者退貨。
7、其它。
1、乙方交貨時間:乙方收到貨款后一周內發貨。
2、乙方交貨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經濟開發區龍城大街56號。
3、合同貨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采購的編號、顏色、數量進行裝箱,并附裝箱單,在甲方物。
流中心驗收完畢,甲方需以書面傳真方式。如發現包裝內有破損、臟、亂等與。
甲方需求不一致,經乙方書面確認后由乙方在驗收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退。
換。退換的一切物流由乙方承擔。
1、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乙方的稅務登記證(地方的和國家的)復印件;。
3、由乙方法定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并發給乙方談判人員和合同簽訂人員的授。
權書原件;。
4、商標注冊證;。
5、提供相應商品的國家權威部門出具的質檢報告。
1、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甲方的稅務登記證(地方的和國家的)復印件;
3、由甲方法定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并發給甲方談判人員和合同簽訂人員的授。
權書原件;
4、收貨地點和簽收人(身份證復印件)。
1、付款方式:現金。
2、付款信息: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應排他性地采用電匯方式支付至下述銀行帳號。
部門編號:
乙方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本合同所述價格為含稅價,乙方應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
4、如有價格變動,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
自變更價格。價格變動在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乙方須承擔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費用,甲方自行承擔物流中心至門店。
的物流費用。
1、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或其它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盡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甲方如有退貨時(除貨品有殘次,破損,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預付了貨款,乙方應全部返還,并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額貨款前,乙方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時間按時付款,每逾費天,甲方應按已到期金額的%承擔違約金。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于20xx年5月5日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以上價格為含稅貨到工地價格,以甲方實際收貨數量為準。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
第三條付款方式。
3.2付款方式:
第四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4.1乙方第一次交貨不遲于20xx年月_日,以后的在接到訂單三日內到貨。
4.2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出現拒付貨款,付款延遲、付款不足等情形,乙方可以拒絕交貨,且不承擔因此給甲方帶來的任何損失。
第五條交貨方法、貨物的裝卸責任、費用及到貨地點5.1交貨方法:送貨。
5.2送貨方式說明:乙方應在收到貨物訂單后立即按要求加工,于4日內將加工好的貨物送至指定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接貨人),在甲方驗收后,交付行為完成。
5.3其他補充條款:
5.4交接相關信息:
使用項目名稱:到貨地點:
接貨單位:深圳市科源建設集團。
接貨人:(1)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供貨單位聯系人:固定電話:聯系手機:
第六條貨物的驗收和異議。
6.1乙方在交付貨物之前應對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性能進行全面的檢驗,并在交付貨物時向甲方出具證明貨物與本合同規定相符的證明書。
6.2甲乙雙方應在貨物交付時共同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現交付的貨物的數量、型號、品牌、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書面提出,將異議內容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于收到書面異議5日內無償換貨或補發,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裝貨費用和運費。但對貨物的檢驗只有在乙方人員在場時方可進行。
第七條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
7.1乙方保證貨物采用優質材料,先進工藝加工制造,在質量和規格等方面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進一步保證提供以下服務:
貨物在交付后1個月內產生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于接到通知后的3日內派技術服務人員到乙方單位進行查看。如證實為質量問題,乙方應給甲方無償提供相應產品。
7.2乙方的質量保證僅及于甲方對貨物進行正常使用的情況,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不保證貨物的質量能夠達到本合同的規定,并且不保證提供相應貨物:
第八條違約責任:8.1乙方的違約責任:
8.1.1乙方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但賠償不得超過總合同金額的5%。
8.1.2如乙方交付的型號、品牌、規格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按照本合同第6.2條的規定辦理。
8.1.3如交付的貨物非因甲方的不正常使用出現質量問題,參照本合同第7.2辦理。
8.2甲方的違約責任:
8.2.1甲方如拒付貨款或延遲付款,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向乙方加付所拖欠款項的同期銀行罰息利率。
第九條其他補充事項:
11.1需要加工產品,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需產品的圖紙后進行加工。
11.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議并加蓋公章,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時間:
第一條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戶名:戶名:帳號:帳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甲方指定乙方為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代理商。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如特別要求制作電視廣告、印制單獨的宣傳材料、售樓書等,該費用則由甲方負責并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于此幅度時應征得甲方的認可。
1.乙方的代理傭金為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2.代理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并獲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所約定房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傭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應不遲于3天將代理傭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傭金后應開具收據。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并在扣除乙方應得傭金后,將其余款項返還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戶對認購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5)甲方簽署的委托乙方銷售的獨家代理委托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3)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
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產品名稱牌號商標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貨方式。
六、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七、合理損耗計算方法。
八、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九、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十、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十一、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擔保。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需方:
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現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股權投資協議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 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 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
貨運代理企業和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 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 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xx]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征收印花稅。
9. 會計、審計合同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 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 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13. 商業票據貼現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 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于什么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xx]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于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征收印花稅。
15. 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 培訓合同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屬于技術培訓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17. 企業改制
根據財稅[20xx]183 號文規定,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后只需變更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沒有變動,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
18. 資金賬簿
(1)合并、分立、聯營、兼并企業的資金賬簿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聯營等變更,若不需要重新進行法人登記,企業原有的已貼花資金賬簿,根據國稅發[1991]第155號文規定,貼花繼續有效,無需重新貼花。企業發生兼并,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并入單位的資產已按規定貼花的,接收單位無需對并入資產補貼花。
(2)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機構的資金賬簿
跨地區經營的總、分支機構,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如果由總機構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所撥付的資金屬于分支機構的自有資金,分支機構需就記載所撥付資金的營業賬簿按照資金總額貼花,其他營業賬簿則按件貼花??倷C構只需就扣除所撥付資金后的余額貼花。如果總機構不撥付資金給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只需就其他營業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3)企業改制
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重新辦理法人登記成立新企業,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業,其新啟用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根據財稅[20xx]183 號文規定,只需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
(4)根據(88)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9. 土地租賃合同
在印花稅稅目表的“財產租賃合同”稅目中并沒有列舉土地使用權租賃項目,因此土地租賃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20. 承包經營合同
承包經營合同在印花稅稅目中并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
(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和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以及企業內部實行的承包、租賃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無需貼花。
21. 修理單
修理合同屬于 “加工承攬合同”,但對于委托商店、門市部的零星修理而開具的修理單,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2.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
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xx]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于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于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于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xx]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即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
一、購銷合同0.3‰。
二、加工承攬合同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0.5‰。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財產租賃合同1‰。
六、貨物運輸合同0.5‰。
七、倉儲、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1‰。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0.5‰。
十二、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計算方法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偤贤慕杩罱痤~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屬于正列舉,未列入印花稅列舉的征稅范圍的不征稅?,F對工作中常見的22種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務合同歸納總結,希望對納稅人有所幫助。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 1997 ) 505 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 [1991] 第155 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托方簽訂的合同和開出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 [1991] 第 155 號、 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 [1990]173 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 88 )國稅地字第 025 號文規定, 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財稅 [20xx]162 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不征收印花稅。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稅三(1988)776 號文規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購銷合同不包括供水、供電、供氣(汽)合同,這些合同不貼花。
9.會計、審計合同。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10.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 “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 [20xx]91 號文規定,“工程監理合同”不屬于“技術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筑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11.三方合同中的擔保人、鑒定人等非合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12.沒有書面憑證的購銷業務不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 1997) 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13.商業票據貼現。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
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14.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憑證。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 [1991]155 號、國稅函 [1997]505 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至于什么情況才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可參照國稅函[20xx]749 號文的解釋: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節,由于沒有發生購銷業務,不予征收印花稅。
15.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不需補貼。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16.培訓合同。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便y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稅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的規定。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法釋[1999]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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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合同:融資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根據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內部備份存查,根據[19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無需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向股東貸款是企業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企業所簽訂的已貼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載權利義務關系尚未履行完畢,需繼續執行合同所載內容,即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該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沒有增加,無需再重新貼花。但如果合同所載內容和金額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畢事項另簽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另行貼花。
代理單位和委托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根據國稅發[xxxx]第155號文規定,不屬于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在貨運代理業務中,委托方和貨運代理企業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貨運代理企業開給委托方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根據國稅發[xxxx]第155號、國稅發[xxxx]173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在貨物托運業務中,根據國稅發[xxxx]173號文規定,承、托運雙方需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貼花。但對于托運快件行李、包裹業務,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根據財稅[xxxx]162號文規定,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作為購銷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而簽訂的三方合同,雖然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但參與簽訂合同的擔保人、鑒定人、見證人不是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無需就所參與簽訂的合同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直接通過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不使用書面憑證的,根據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定,不需繳納印花稅。例如通過網絡訂書、購物等。
企業向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貼現,從銀行取得資金,但貼現業務并非是向銀行借款,在貼現過程中不涉及印花稅。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為提前獲得現金,將票據所有權轉移給銀行,銀行將票據到期值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支付給持票人的業務。
集團內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公司之間,總、分公司之間,以及內部物資、外貿等部門之間使用的調撥單(或卡、書、表等),若只是內部執行計劃使用,不用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的,根據國稅函〔20xx〕9號、國稅發[xxxx]155號、國稅函[xxxx]505號文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合同,征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而不是根據實際業務的交易金額。如果已按規定貼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定,不再補貼花,也不退稅。
企業簽訂的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共同發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經銷條款:
1、甲方授權乙方為 ,經銷甲方所經銷的電器品牌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型號、單價詳見發貨清單;
3、供貨程序:乙方下訂貨單,經甲方確認后三天內將產品配送到指定點發貨。
二、甲乙雙方責任條款: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并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并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三、退換貨條款:
1、甲方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五日內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
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毀;
四、解除合同條款: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五、其他條款: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訂立附加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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