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簽訂合同協議,雙方可以明確約定項目的工作范圍、價格、付款方式等重要細節。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協議的要點,以下是一些案例分析。
提示:合同第五條已經明確了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以外的費用,那么在合同中由開發商填寫的內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電、氣、有線電視、寬帶等開通費、配套費的,我們都理直氣壯要求劃去。
關于另交款項的,開發商一般放在第六條或者附件的補充協議中進行約定。
·陷阱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提示:一般實行按揭都是由買受人提供相關資料,由開發商具體辦理貸款手續。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對此進行明確,同時要明確因按揭手續遲延辦理導致逾期付款的,買受人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按揭遲延一定時間(具體以能否超過自己承受限度為準)不能辦理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經付的款項返還給買受人,并支付相應利息,按雙方約定的百分比賠償給買受人。如果不這樣約定,即使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手續不能按時辦理下來,因沒有約定按揭由誰負責,那么必然會由買受人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了。即使開發商有嚴重違約行為,你也將因理虧而不好去維權。追究別人違約,首先要自己沒違約。
同時在關于“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中,要注意數據與第十條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致,這樣才對等。買房人既然準備買房,一般就不怕在付款期限上違約,那么就大膽把這里的違約金數額約定高一些。建議把逾期付款按日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萬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10%。
·陷阱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提示:不良開發商一般會在最終面積核算中,和面積測繪單位串通一氣,增加你的公攤面積,讓套內建筑面積縮水,最終的總面積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
業主可以拒絕3%內的據實結算,并要求約定: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無論是否在3%以內,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均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陷阱四·交房期限和條件。
提示:注意兩點,一是交房日期最好用數字的大寫形式。
提示:開發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得驚人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于其守約成本。
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把違約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違約的地步。建議把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萬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10%。
交房時,為防止質量存在瑕疵的房屋進行交付,如裂縫、滲水、漏水、墻面脫皮等,最好補充約定:買受人有權拒絕房屋的質量瑕疵交付,出賣人應當對質量瑕疵整改完畢后,另行書面通知買受人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陷阱六·關于爭議的解決。
律師建議業主向法院起訴。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訴訟費下降了許多,而仲裁收費相對較高。其次,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一旦“黑哨出現,撤銷仲裁裁決的難度很大。再次,開發商搞定一名仲裁員的成本比搞定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幾級法院的成本要低的多。
據裝飾協會工作人員介紹,一些裝修公司會在合同中預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幾條可有多種解釋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公司馬上解釋以減免責任。最常見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都會注意到在裝修合同中約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裝修驗收后卻發現,油漆質量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細一追究,原來合同中雖然約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產品有多種等級,用何等級卻未在合同中約定。裝修公司就是利用這種文字陷阱另消費者蒙受損失。此外,裝修工程中有許多專業術語,而大部分消費者又是外行,一些裝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羅列大量術語,制造陷阱,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被對方偷換概念。
合同陷阱二:如何避免掉進合同陷阱,裝修合同越細越好。
1.簽訂合同時,應要求裝修公司使用正規的合同文本(正規的合同文本一般由建設部門和工商部門聯合制定),記住要對方蓋公司章。
2.在合同中,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這也是裝修公司容易“挖陷阱的”環節,其中的隱蔽工程由于不好檢查或利用消費者不懂行隨意偷工減料提高成本。
3.找裝修公司要詳細的設計圖,盡可能找專家預算價格。若委托裝飾公司挑選建材,一定要保存好材料樣品,以便日后檢查;在驗收工程的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具有資質的質檢站來驗收。最后,必須約定對裝修合同內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標的、施工項目、預算項目等需作出變更時,雙方需重新簽訂協議。對于合同附件的施工材料報價單,材料的規格、型號、品牌、單價等都應有具體標示。
本文目錄。
商品購銷合同陷阱。
租房合同須提防文本陷阱。
裝修合同陷阱。
當下,裝修市場可謂生氣勃勃,但各種裝修過程中欺詐現象也隨之愈演愈烈,特別是在房屋。
裝修合同。
中,許多商家在合同中設置陷阱,以下為這一問題匯總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簽訂標準的家家裝合同時,由于條款既多且雜,其中不僅有很多有關裝修的專業內容,而且還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內容,稍不注意,就會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別注意以下幾方面,這些都是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這里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公司名稱的章,你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飾公司名稱,是否與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飾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起訴備用,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人。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部設計、施工圖紙,均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裝修戶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會給以后進行裝修帶來隱患。裝修戶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上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承重結構的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房屋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裝修戶部分使用的,裝修戶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裝修戶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很多裝修戶在裝修前,對于裝修旨意已做出一個預算,并按此費用去選擇裝飾公司。目前在裝飾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飾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形式后逐步增加,讓裝修戶無法再找另外的裝飾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裝修戶在合同簽訂時,最好經過多方了解,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費用與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所需的費用是否相當。對工程項目工程項目時,不考慮造價總是不補簽合同,裝飾公司工程做完后,趁機問天要價。因此,如果在減或其他因素,需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裝修戶與裝飾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確認。
位于裝修材料品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飾公司都建議裝修戶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提供材料,并請裝飾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裝飾公司無權擅自更換裝修戶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協調,采取更換、替代等補救措施,避免以后因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裝飾公司以裝修戶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為借口,拒絕修理或賠償。而對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裝修戶應進行檢驗,一旦裝飾公司有隱瞞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裝修戶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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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選房,可能是情侶或是兩口子一起進行,也可能是兒子女兒為父母挑選,也可能是父母為子女早作打算,也可能是親戚朋友陪同。但是,簽訂《商品房。
買賣合同。
》的時候,《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填寫的“買受人”卻必須明確,因為這一欄填寫名的人將要為這份合同承擔責任。當然,也只有這個人才可以享有對房屋的權利。
“買受人”一欄填寫名的人:
1.將要成為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
2.需要交付首付,申請貸款。
3.遇有對方違約時,追究對方的責任。
4.一旦違反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取得產權證之前,合同可以證明房產是屬于他的財產。
開發商是樓盤的開發者,也是樓盤的大產權人,購房人購買了房屋之后,才能夠從開發商手中分割獲得“小產權”二因此,只有同開發商簽約,您才能夠順利地接收房屋并獲得產權。
那么,如何確定與您簽約的就是開發商呢?
第一,簽合同前,請您首先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出賣人”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記載的銷售單位是否一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記載的銷售單位就是樓盤的開發商。
第二,您還可以查驗營業執照正本或是上網查一下“出賣人”一欄填寫的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屬實。
第三,您還可以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出賣人”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是否相同。
第四,如果是現房,您還可以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出賣人”與《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
看房、選房、簽約到交房的過程中,您經常會遇到開發商的“代理人”,比如,開發商會把銷售事務委托給專門的銷售公司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面對這些代理人,您應該注意:
只有開發商才有權利、也有能力把房屋轉讓給您,因此您應該與開發商簽約。具體說來就是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出賣人”一欄填寫的單位是否為開發商,即是否為預售許可證上記載的售房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代理人應該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這樣,被代理人才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出賣人”一欄填寫的單位不是開發商,而是銷售公司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約付款時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付了錢、簽了約,開發商卻說從未簽訂過這份合同”的情況發生。
3.
開發商通常會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作代理人,部分地區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年度資質審查,并頒發《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劃分級別,通常一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比較雄厚,從業人員要求較高。二、三級經紀機構則條件逐漸降低。因此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上級別的記載可以初步判斷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實力。
同時還應注意查驗《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是否經過年檢。
代理人或代理機構沒有委托書或超越委托書的授權委托范圍簽訂合同,只有經過開發商的追認,開發商才承擔民事責任。否則,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開發商有時也會委托銷售公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與購房者簽合同,此時最關鍵的問題是在合同中明確:一旦房屋出現問題由誰來負責,應由開發商對房產最終負責。
一旦遇到開發商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進行銷售,購房人一定要看清委托書中開發商委托的權限范圍。如果出賣人授權代理人或代理機構代表開發商簽,購房人一定要仔細審查一下授權書的正本,同時要求將該授權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交付前款之后,一定要索要收款憑證,并且一定要索要由開發商簽蓋章的收款憑證,以證明前款已經為開發商所收取,以免發生代理人把房款“私吞”的情況。
(四)投資商、發展商和承建商。
他們經常在廣告、宣傳材料上出現,但是他們都沒有權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很多購房的朋友心目中的房屋停留在五光十色的廣告、沙盤和樓書所展現出來的“夢幻”狀態,但是,即使不考慮開發商的刻意夸張和銷售人員的信口承諾,通過電腦特技、色彩夸張、調整比例等方法而“炮制”出來的“夢幻”房屋與實際交付的房屋之間的差距往往也很大。因此一旦交房的時候,就會有購房人因為房屋與廣告、沙盤、樓書、樣板間不一致而表示不滿,甚至引起糾紛或訴訟。
無論是廣告、沙盤、樓書還是樣板間,它們本身都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除非您把它們寫到合同里面,讓它們成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開發商在廣告中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边@也不表明所有的廣告條款都可以視為合同內容,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廣告內容才可能被視為合同內容:
(1)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關于房屋及相關設施的廣告條款;。
(2)廣告條款內容具體確定;。
(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人影響。
證明一個條款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的舉證難度比較大,例如,購房者很難證明廣告內容是否屬于“開發規劃范圍內”。
至于樣板間,如果您沒有仔細地記錄樣板間的各項數據,到交房的時候,樣板間已經“了無蹤影”了,查無對一證,您也無法證明所交的房屋與樣板間不一致。
更何況開發商往往還會在文件的角落里面寫上諸如“圖例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房地產商對本廣告內容之正確性或完整性并無作出任何保證,亦不負任何責任”、“一切資料均以政府最后批準之圖則及法律文件為準”之類的免責文。
對付上述情況的唯一方法是:要求開發商把您認為最重要的內容都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有寫進了合同,您才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履行。
如果在簽訂《認購書》之前,您已經仔細審查了各種文件,那么在這里就不用再做審查了,不過仍然需要把相關重要文件的編號和頒發機構仔細地記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
如果在簽訂《認購書》之前,您沒有機會審查各種文件,或是開發商承諾日后提供,那么請您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按照前面所介紹的方法,仔細審查這些文件。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可能會拿出一份寫著“xx市建委制xx市工商局監制”樣的合同,上面還有政府統一編號,要求您簽,還有可能直接告訴或間接暗示這份合同是不能更改的,在這個時候,請您不要被“嚇住了”。
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只要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律就不會加以干預。政府出臺“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制統一合同,僅是推薦使用,而非強迫使用,更不能限制當事人的自主決定。
開發商拿來的“不能改”的合同范本很可能就是自己擬定或已經填好空的合同,條款的內容可能損害購房者既得利益或剝奪購房者的權利,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不要隨意妥協。
“示范文本”只是范本,只對合同起示范作用,里面的條款還需要雙方進一步的約定,如果考慮不周全而輕易簽署可能會使自己陷入被動。
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合同文本中設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購房人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合同空白處的內容進行選擇,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寫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如不作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另行約定時,應劃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合同中涉及選擇的,自行約定的內容優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條款。
范本的每一個條文都涉及雙方的切身權利和義務,因此對于每一個條款都要仔細閱讀,否則,一旦簽就要承擔責任。
尤其是合同中的空白處已經被開發商填寫好的情況,這樣的內容僅代表房地產商一方的意愿,購房人有權不接受。
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開發商予以解釋。
對于合同條款含義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要求開發商予以解釋,必要的時候將開發商的解釋寫人合同,以免糊里糊涂地喪失自己的權益。
(
由于開發商和購房人處于不平等的談判地位,因此開發商會以拒絕簽約為要挾,拒絕對自己提出的“范本”進行修改,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當據理力爭,并號召其他購房者共同談判,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條款。
(五)事先準備一份《示范文本》。
建議您在買房子之前準備一份《示范文本》,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可以拿出來和房地產商提供給您的合同做一下對比,看看有沒有被“偷梁換柱”。
從認購到簽約的整個過程中,開發商隨時會拿出幾張小紙片要求您簽,對于這些小紙片,請您不要小視。在法律上,這些小紙片就是“補充協議”,其內容可能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作出修改或變更,即使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認定這種修改或變更的效力。
因此,在這些小紙片上簽之前,請您仔細閱讀上面的每一個條款,了解條款的含義和后果,如果難以接受,就要堅決拒絕,以免為自己增添麻煩。對于那些拿不準的條款,最好能夠向專業律師咨詢,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模糊的約定最終可能導致購房者的權益受損。比如,房地產商的廣告中表示臥室將采用中空玻璃。購房者咨詢的時候,銷售人員可能回答“臥室的整個窗戶的玻璃都是中空的”,但是購房者并沒有要求房地產商將之寫人合同條款。等到了交房時,購房者很可能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一小部分是中空的,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這時候如果訴至法院,法院就很有可能以“約定不明”駁回購房者的訴訟請求,因為合同并沒有約定整個玻璃窗都是中空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曾經有一位銷售人員作出過承諾。
因此,購房者一定要盡力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的含義都約定清楚,避免模糊約定,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太多了,想要把任何問題都約定清楚談何容易。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開發商和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給第三人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有權請求確認開發商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發生了這五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然無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對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會支持對方的請求。
6.銷售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這樣的情況,您可以發出通知,詢問開發商是否愿意為此事負責,如果開發商在1個月內不予理睬或明確表示拒絕,您只能起訴代理人要求賠償;如果開發商表示愿意為此事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開發商就要按照約定把房屋交付給您。不過,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好處,開發商是不會選擇后一種做法的。
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您買了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這表明房屋最終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只要是在起訴前,開發商都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您的要求一定會得到支持。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后果。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需繼續履行,開發商(第b種情況下應為銷售人員)應當返還已經交付的購房款,并賠償損失。
(三)可撤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例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如果遇到了以上情況,即使合同沒有約定,您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不過這種撤銷權必須在您知道存在上述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撤銷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履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者已經交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和損失(包括因此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
(一)約定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共同約定的結果,如果雙方愿意,也可以共同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需要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如果對方已經違約,合同繼續履行對于守約一方“百害而無一利”,守約一方就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法律列舉了守約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一些情況: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9.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1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三)解除權行使的期限。
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行使解除權,如果沒有約定,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四)解除權的行使方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行使解除權,只需通知對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的后果。
(六)別忘記解除《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
除了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購房者往往同時還會與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簽訂《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如果您已經通知開發商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定不要忘記同時通知銀行和保險公司,辦理解除《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仍然要承擔還款責任或支付不必要的保費。
(一)最徹底的辦法:退房。
“退房”是一種最為徹底的辦法,從此以后,與開發商再無關聯。在法律上,購房者要求退房,關鍵之處在于斷絕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系,可以提出這樣幾種請求:
1.宣布《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2.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3.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三種方法的適用條件、行使方法和法律后果等,詳見前面的兩個問題。
(二)最堅決的辦法:繼續履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因此只要不被當事人取消,就一定要“進行到底”。因此如果您對房子實在是滿意,而開發商卻沒有兌現,那您可以堅決地要求開發商繼續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必要的時候可以訴諸法律。
這個時候請您注意,首先要向開發商作出書面的通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最保險的辦法是直接把擬好的通知交給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然后請他簽,表明已經收到了通知。記得要同時記錄這位工作人員的頭銜,最好找級別比較高的經理、銷售部主管等,因為他們不像銷售人員那樣流動頻繁。
如果對方堅決不簽收,還有一個辦法:查找開發商的所在地址,給他發一封掛號信,記得保留好回執。
通知中最好給開發商的繼續履行限定一個最后時限,到了這個最后時限,如果開發商還沒有履行,您就可以向法院要求判決開發商來履行合同。
(三)最無奈的辦法:修理、改進。
如果是一些小毛病,您又不想退房,那就只能采取這種無奈的辦法了。具體的方式可以是口頭要求對方修理或改進,但是如果口頭方式不管用,還可以借用上面介紹的發書面通知的方式。
由于開發商可能會將樓盤委托給物業公司打理,因此在提出要求的時候,一定要“咬住一方不放松”,以免被當作“皮球”踢來踢去。
(四)最萬用的辦法:索賠。
無論您選擇采用上面的哪一種方法,只要對方違約了,您都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因此這種方法是最萬用的。
根據您在合同中的約定不同,索賠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種情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如果開發商……(就是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應當向購房人賠償x元違約金(或是已經交付房款的%)”。這種情況下,只要開發商違約,您就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的數額進行賠償,如果對方不給,可以理直氣壯地向法院起訴。
另一種情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如果開發商……(就是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應當賠償因此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如果是這種情況,您首先要準備一些材料,就是證明自己存在損失的證據,比如發票之類的。
(五)不能追究責任的情況:不可抗力。
現實生活中,總會發生一些大家都無法預見,也無法避免或克服的情況,最典型的就是地震或是戰爭,遇到這樣的情況,對方就是想履行也是有心無力,如果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未免有些不太公平。因此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了類似事件(法律上的名詞叫做“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但是,開發商也可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把“不可抗力”的范圍無限擴大,借此來逃避責任。比如說約定“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或“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出現延誤”屬于不可抗力,開發商可以免除責任等。而這些問題是開發商開發樓盤之初就應當解決的,不能算作不可抗力。遇到這樣的約定,請爭取刪除。
此外,開發商還可能約定某些“特殊情況”下免除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也應當爭取刪除。
但是在雙方地位不平等的條件下,刪除有時候是無法做到的,那就要請您三思,是否還要簽訂這份合同,畢竟開發商還是有所顧慮才會在合同中增加這類條款的,日后難保會發生這些情況。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后面,往往會附加很多文件,請不要因為是“附件”而忽視這些文件。因為合同條款大多是概括性的規定,對于一些細節往往無法描述,而恰恰這些細節關系到購房者最終的舒適和方便。合同附件則可以補充這種不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合同附件應該是越詳盡越具體越好。
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您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名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附件中的每一句話。
合同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
2.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3.該商品房取得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證明及抵押當事人的相關約定;。
4.計價方式與房款的其他約定;。
5.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6.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
如果您認為還有其他文件應該寫人合同,也可以要求把這些文件作為附件,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由雙方共同簽署的,就存在一個誰先簽的問題。通常情況,售樓人員會要求購房人先簽,然后說要拿走讓領導簽蓋章,這種做法可能會令您處于不利的境地。
合同必須在雙方簽之后才生效,但是,合同簽訂之后,并非全都即時生效。合同何時生效,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寫的是“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將使先簽的一方處于不利境地,因為后簽的一方可以借故不簽而主張合同無效。因此,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購房人要特別注意避免自己先簽,保留主動權。最公平的做法還是雙方在現場同時簽。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寫的是“本合同自合同備案之日起生效”,那么誰先簽的后果都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最應保證的是及時去辦理合同備案,這個問題在下一個部分介紹。
為了使買賣行為更加透明化,在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實行網上簽約制度,房屋交易將實行網上簽約和網上公示。
在北京,從xx年1月1日起,市民可通過北京市建設網和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現房項目、樓盤和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均價等信息,并在網上簽約。簽約后,購房人可憑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置的密碼和合同號,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所購房屋的網上簽約情況。聯網打印的《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也成為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文件。明年起,購房者可在網上查詢現房樓盤、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價等,實行現房網上簽約,將使買賣行為更加透明化。
1.商品房現房項目相關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名稱、房屋坐落和發證日期;土地所有權證號、土地用途及年限。
2.樓盤表信息,包括樓棟的層數、總建筑面積。
3.每套房屋的房號,建筑面積(xx年1月1日后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4.用不同顏色對樓盤房屋已認購、已簽約和未簽約的狀態進行標示。
5.退房情況。
為防止房屋炒作,現房買賣網上簽約時,認購和簽約的購房人名稱不得隨意變更,因此,購房者一定要事先考慮好在合同上簽誰的名。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原則上,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如果房地產商有任何違規行為,還將被管理平臺的信用系統公示,嚴重的還會停止該開發企業網上簽約系統的運行。
現房合同網上認購和網上簽約程序參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約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執行,但考慮到購買現房的特殊性,購房者可按以下流程執行,避免上當受騙。
1.看房。
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提供項目的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大產權證原件,尤其注意土地使用證他項權利一欄是否有記載。
2.查詢。
可通過北京市建設網和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現房項目、樓盤和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均價等信息。
3.驗收。
拿著開發商提供的《質量分戶驗收表》,委托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去房屋現場驗收。
4.簽約前。
簽訂協議時,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人名稱,因為為防止房屋炒作,規定在網上簽約時,認購和簽約的購房人名稱不得隨意變更。
5.注冊。
現房銷售方在網上簽約前須到市建委辦理用戶注冊手續,并補錄銷售項目初始登記的相關信息后方可簽約。
6.簽約。
簽訂現房合同,仔細斟酌每一條款,避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上陷入開發商設計的圈套,可請有關律師參與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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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的《房屋。
租賃合同。
》、《房屋承租居間合同》推薦文本非常有針對性,如果能夠推廣使用,可以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大量的事例,大多是由于經營者采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或者利用消費者沒有合同意識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租賃市場所使用的合同大多數是由經營者起草的格式條款,一旦出現爭議,消費者往往沒有憑證或僅有一份經營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不法經營者卻以無合同或不利于消費者的合同內容做為托辭,不服務、不退款,甚至反誣消費者違約等?,F在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很強,所以不簽合同的現象不多,大多是被不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來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看房費上有貓膩。
關于看房費的問題,有的租賃中介大多在合同中約定:看房后支付看房費。消費者一般理解為只有找到自己滿意的房屋后才能付款,但是在實際看房的時候往往是看一處房收一次看房費,滿意不滿意都收費,甚至到了看房的現場發現房主不在也收費,還有的是雇傭其他人員冒充房主做“托”來坑害消費者,提出一些消費者無法接受的條件甚至苛刻的要求來導致消費者無法租賃成功,其實是根本就沒有確實的房屋提供給消費者。針對這一情況,中消協的推薦文本中約定:中介為消費者尋找的房屋不滿足消費者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消費者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消費者有權拒絕簽并拒絕支付看房費。
中介費說法很模糊。
某些中介在和消費者簽定的合同中沒有明確收取的是何種費用,只是籠統地稱為中介費。消費者簽定了這樣的條款以后,中介會以各種名目來要錢。針對這一情況,中消協的推薦文本中約定:除看房費、傭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中介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
所有的合同文本都是可以修改的,有些合同還包括留待雙方約定或補充的空白行,不僅合同的空白部分要協商后簽訂,就連合同已經印刷完成的部分也是可以更改的。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對方簽訂自己擬訂的合同。而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房屋中介一般總是站在維護自己利益的立場上,事先擬訂填好本應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制作成格式條款。消費者一旦簽訂了格式合同也不必驚慌,法律對于那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格式條款的處理早有規定。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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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社會業主與裝修公司的糾紛頻發,裝修陷阱讓許多業主吃了悶虧,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下面是由整理的一些常見裝修合同陷阱,希望對您有幫助,僅供參考!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必須有裝修公司提供詳細的報價單,需要注意的是,應該要求裝修公司盡量詳細的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因為,同樣實現你所要求的水電改造項目,不同公司的工程量可能是不一樣的,讓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這樣更方便你在不同公司的報價中比較,你可能會發現,同樣的電路改造項目,有的公司出的工程量是80米,而有的卻是100米,因為合理的設計可以讓你以更少的改造量實現一樣的結果。
所以不但應要求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而且應該約定報價單中預算工程量應該和最終結算工程量的誤差值在10%之內,否則差價由裝修公司來承擔(這條約定在很多專業水電改造公司的合同中都有)。
現在的裝修公司有很多家裝設計師在設計的時候故意增加一些裝修項目,如,不需要做梁的地方增加一個梁,不需要的地方非要吊頂。這樣一下來整個房屋的裝修報價就高出了很多,相對來說裝修的報價也就高出了很多。設計師這樣做的目的是如果提高了裝修報價,那么設計師所獲取的提成也就高了很多。
我們業主在裝修房屋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在裝修設計的中發現造價較高,有沒有很大的實際價值的項目,在裝修設計的時候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要求。
現在很多建材商家都和設計師是私下約定好了的嗎,只要是裝修設計中使用了建材商家的材料,那么建材商家就會給設計師一定的回扣。很多設計師在設計裝修的時候就會故意使用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便有其他價格比較便宜、裝飾效果更好的裝飾材料,設計師在設計中也不會采用,結果讓消費者花冤枉錢。
一,在裝修設計費上大做文章,增加不必要的費用。很多裝修公司會有意的增加一些裝修的項目,在測量家居面積時會多報,在裝修事項上會多報甚至謊報,以此來增加工程量,使裝修的費用更加的高。所以在找裝修公司前,我們不妨先對自己的房子進行大體的測量,比如看一下哪里需要改動的,房子套內面積一共有多少,并且對裝修中的一些建材做一些價格上的市場了解,這樣才能夠有底氣與裝修公司在裝修的具體事項上討價還價。同時我們也可以多參考一些裝修的圖片和式樣,同時參考已經設計好的房子,做的有效的成本控制。
二,將不必要的裝修條目細化,以此來增加收錢的名目,達到斂財的效果。有時候裝修公司會把一個項目化分成多個單項來報價,比如墻面,他會分成底漆、面漆、磨平等小項,雖然每項的價格不高,但是加起來卻是一筆不扉的費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裝修合同中的每一個小項,不可讓裝修公司鉆了空子。
簽訂裝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項重要的法律活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發包方的切身利益。為了盡可能保護發包方在裝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應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
1、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
3、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發包方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
在合同中關于材料應進行詳細的約定,如可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在合同中,應對工期進行明確的約定,承包方應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當順延。但如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裝修合同中,作為承包方,應注意對承包事項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質量標準施工。
1、對于產品質量標準應進行明確約定,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以避免產品質量標準方面發生爭議。
2、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發包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質量。
為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裝修合同應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驗收合格后起算,雙方可在驗收合格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為了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在裝修合同中對價款支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
1、明確約定款項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確約定款項支付時間,開工前發包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當于總價款30%的工程款;竣工驗收后,支付總價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訂立合同時,建議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概況、違約責任、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1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簽訂合同之前,業主應先審查裝飾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
2參觀裝飾公司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檢查工地施工工藝以及工人的素質,還應該著重檢查施工工地的管理、衛生和防火情況。
3一般裝修公司會對減項有約定,即如果業主要求對合同[2]約定的工程項目減項也需要支付該項目一定百分比的費用,這樣很多時候在裝修中如果業主修改裝修方案就會成為減項,而需要額外支付裝修公司費用,建議把此條款改為對裝修總款額的的約定,比如約定業主不能減項以使整個工程費用低于多少錢。
4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要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客戶應該嚴格審定,如有可能找相關專家咨詢。如果委托裝飾公司選擇建材的話,裝飾公司一般會提供預選的材料樣品,客戶應該保存以便日后檢查對照。
5在簽訂合同時,應詳細注明施工工期、幾次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在約定裝修的材料標準時,一定要非常細致,包括外墻、內墻、頂棚、地面、廚房、衛生間、陽臺等,每個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號都要清楚標明,不能籠統地用“國內名牌”、“國際名牌”之類的眼。
6驗收方式可在合同上約定由政府質檢站來驗收,這樣你就可以不為請質檢站而另付費用。
7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復印委托書,同時向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索要項目經理和工程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司正式職工的工作證復印件以及聯系電話。
8交付的工程款要由業主親自交到公司財務,并索要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盡量防止出現其他人代收工程款的情況。
10上述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在裝修中還應注意以下幾種情況,裝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購買的材料明細表、合格證、發票;業主自己包料的,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志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裝修材料。
11另外,在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檢測不合格的,如屬承包人的責任,承包人應返工,并承擔相應損失。
12預算項目變更時,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我們在裝修的時候要對目前的裝飾建材市場有個大致的了解。那種材料合適我們的房屋,這些材料的零售價等等,我們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如果消費者在設計中堅持自己的想法,刪去了多余的設計,而且選擇的材料又比較便宜,設計師仍有辦法來增加預算。即在測量時,有意多報、謊報,加大工程量。例如在計算涂刷墻面乳膠漆時,沒有將門窗面積扣除,或將墻面長寬增加,都會導致裝修預算的增加。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裝修費以實際發生金額來計算,多退少補,這樣您在工程驗收時,可以將工程實際發生面積再仔細丈量一次,并依據這個數據來付工程款。
(1)索賠事件發生7天內,索賠方向被索賠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書;。
(2)索賠方在發出索賠意向后7天內,向被索賠方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
(3)被索賠方在接到索賠資料后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或要求索賠方進行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被索賠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則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簽訂合同一定要明白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注意聯系方式一定要寫清楚(如圖1),且在蓋章的時候特別要求:不僅要蓋公司名稱的章,還要把裝修公司的名一并寫上,不能一個章子就算了,而且公司的章要與所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相符合,不能有半的差錯。(如圖2)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說完合同蓋章、主體身份確認的問題,下面我們來講一下裝修合同中具體事項應該注意的問題:裝修公司一般喜歡裝修的總體報價,混淆材料籠統報價,混淆概念多算費用。簽合同時將某一材料籠統報價計算,施工時更換單項材料,從中賺取差價。比如:只說五金件總價多少錢,并沒有說明五金件具體用什么品牌,業主在此忽略了,裝飾公司從其中以不同的材質賺取差價。此外,還會炮制一些不具體或可多種解釋的條款,來糊弄業主。業主在簽訂合同時候特別要注意這一項,要明確材料,注意仔細詢問清楚,并且明確標明。
特別提醒: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一定要詳盡,書面文件一定要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業主一定要與裝飾公司簽訂好并且保護好,不要丟失了,另外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裝修合同是家裝質量的約束憑證,也是避免家裝糾紛的保證書。因此,簽訂家裝合同時一定要在全面考察市場價的基礎上,對于裝修流程、所需建材、詳細價格、基本工藝等都要有一個大致了解,對協商到的設計和施工都要寫入合同或補充協議里,做到細致入微,才能將裝飾公司挖的“陷阱”徹底鏟除。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詳細了解情況,切不可疏忽大意,可以多問問有經驗的人和裝修過來人,確保合同簽訂萬無一失。
。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現住址郵編聯系電話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其中試用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工作地點為。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酬為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2。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租賃房屋本身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引發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
(二)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可以法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1.《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p>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第八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三種情形包括例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情形。
給承租方的建議:在上述情況下,建議承租人在簽署租賃合同之前首先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以及房屋產權證明。
根據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分為以下2種情況。
1.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直接出租給承租人。
給承租方的建議: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該人出租房屋的授權。
委托書。
2.出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的情形。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條)。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如果房屋在租賃之前已經存在抵押,那么在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屋,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房屋為臨時建筑時,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意向書可能構成租賃合同,也可能不構成租賃合同。
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意向書有可能被認為是一個租賃合同:a意向書是由有權雙方簽署;b意向書是由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所簽署的;c租賃內容是確定可行的(如意向書中列明了租賃場所、租金和起始時間);以及d意向書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
給承租方的建議:若承租方不想意向書構成租賃合同,可在意向書中明確約定。示例條款如下:本意向書不應被認為是一個租賃合同。它僅僅是對構成租賃合同部分條款及條件的羅列,除意向書第條外,其他條款對雙方不產生約束力。只有雙方正式簽署的租賃合同才構成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即沒有備案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但沒有備案會有一些行政處罰。
商業物業租賃的租金通常有三種支付方式:a)固定基準租金;b)提成租金(即按承租人經營收入的百分比計算提取的租金;)c)固定基準租金及提成租金孰高.
一般來說,租金如果是租賃期限不是很長,在三年以內。就是說存在每年上調租金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但如果一旦涉及到租金的就是說租賃期限比較長,那么一般,出租人會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就是每年租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這個完全是根據雙方談判的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控制的就是說,上浮的比例是按照這個物價指數的每年的物價指數的增長比例進行相應的對租金的調整。
另一個方面,就是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別是對承租人來講,在合同中限制物業管理費的調整幅度,每年的調整次數。而且約定物業管理費的調整是適用于整個大樓的。
給承租方的建議:雙方可在合同中限制物業管理費調整幅度,每年的調整次數,且約定該物業管理費調整應適用于整個大樓。
根據合同法,出租方對物業有維修義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出租物業需要維修時,出租方應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對物業進行維修。如出租方未能履行其維修義務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維修,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出租方承擔。
根據物權法,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如果業主自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應于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前取得相關資質。通常物業管理服務包括: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客戶服務。
目前全國范圍內的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尚未就租賃合同中的停水停電措施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作出明確規定,各地方也較少就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但其中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停水停電措施作出了較為明晰的解答,規定停水停電應當與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數額、比例及過錯程度相適應,超過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地方對待出租人停水停電的合法性問題更多體現在司法判決中。
就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法院一般認可租賃合同中停水停電條款的有效性,并且認可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在租賃合同明確約定停水停電條款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電措施符合合同約定情形,并且承租人應交納停水停電期間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司法實踐對出租人停水停電措施的程度有一定限制,即如果出租人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給承租人帶來的損失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法院可能認定出租人需要就超出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雖未約定停水停電條款,但出租人在承租人出現欠租等違約行為時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則法院對于這種情況審查一般比較嚴格,主要考慮雙方的過錯以及出租人停水停電措施給承租人造成的影響,可能減少承租人在停水停電期間的欠繳租金。
現行法律允許當事人在租賃合同自行約定違約金條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若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出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如租賃房屋用于商業用途的,承租人還可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合理期間內的經營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渡虾J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印發《關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認為租賃期限未滿,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賠償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過3個月的,補償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余租期不滿3個月的,補償額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計付。給承租人的建議:建議承租人在審核租賃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時,確保出租人提出的違約金不至于過高。一旦違約金過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另外,在出租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時,要求出租人賠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補償損失、即裝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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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為大家盤點一些求職陷阱的常用招數:
首先是名曰培訓,實為騙錢。比如一些招聘單位條件誘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帶薪培訓等等,但一旦上崗后卻要求求職者購買本公司產品,提出“象征性”地收取費用。
二是先,再騙錢。一些公司招聘時,一番煽動性的演講加培訓后,各位求職者基本已被,心甘情愿地自掏腰包。
三是跨省招工行騙,再行“打劫”。一些大學生通過網絡或其他形式在外地發現適合自己的工作,與對方聯絡后,前往企業所在地面試。結果前來接站的人常常會以借用電話或其他事由騙取求職者財物,更有甚者將求職者帶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搶。
此后就以沒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將求職者開除,并扣下抵押金。
五是給一份錢,干多份活。一些企業在招聘時打出一份職務,上崗工作時一個人要干幾份活,而工資只開一份。
六是簽合同,捆住腿。用人單位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不少日后可能發生爭議情況的處理辦法,這些處理辦法對于求職者的權利沒有保護,卻在懲罰員工方面規定嚴格。
七是名義招聘,實則誘人犯罪。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談,反復強調招聘職位輕松、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誘你加入、色情及其他非法機構。
八是“境外就業”,實則被奴役。部分人力資源公司、商務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發布“境外”招聘信息,求職者應向勞動保障部門求證這些招聘信息的真實性。
九是招聘勞務工,“合同制”作門面。在發布招聘信息時注明工作性質為合同制,不少求職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較為正規,單位能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欣然前往應聘。但在面試時卻被單位告知該崗位只招勞務工(即協保人員等不需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員)。由此造成了求職者徒勞往返應聘。
十是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目前有不少企業單位或人才信息公司,短時間內在網上發布招聘信息近千條,均為中介信息,并在每條信息的崗位描述中留下郵箱和公司的網址,要求求職者將個人簡歷直接發送公司郵箱或登錄公司網站應聘。
求職陷阱一般有以下幾種:
1、招聘過程中,以各種名目收取介紹費、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等;
2、借招聘之名儲備人才;
3、以招聘之名盜取個人信息,要求職人員填寫各種證明材料;
4、以招聘名義吸收求職人員成為人員,例如安利、各類保險推銷員等等;
5、招聘時設下薪酬陷阱;
更多。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雙方約定條款:
第六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七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據了解,哈爾濱市部分家裝公司利用人們對格式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點,預先埋下陷阱。
一、價格陷阱。
人們往往忽略了簽訂合同的同時,核查整體裝修項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的公司故意漏項或者報價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項等等,最后的裝修費用會高于當初的報價。例如,王先生在國土資源局的家屬區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選擇了一個報價最低的公司來裝修,結果邊干邊加項,結算工錢時比原先高報價公司的價格還要多出3000元。后來,他回憶說,是一些五金件上花了他不少錢,當初這些都沒有寫進合同里。本來請裝修公司是為了省心,沒想到在我們還要為廚房多加兩塊隔板爭論不休,真憋氣!
二、打折陷阱。
有些裝飾公司在做合同時用打折來誘惑消費者。這些公司會在合同中附加很多條款,什么減項不減價,增項另算,改項重新付違約金等。例如,鮑先生和某裝飾公司簽了合同,總價打8折。當施工單位進入木工活時,鮑先生突然不想做吊棚的造型了,這時裝飾公司說已經把材料都訂完了,設計圖您都簽字了不能改,如果非改不可,也不減錢。因為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寫著,對增項、減項等都視為違約,那么打折自然取消。這里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好合同的附加項,天上不會掉餡餅。
三、瞞天過海,蒙混過關。
對于裝修中使用的材料,施工者往往不按規定通知消費者驗收其品質,或是以次充好。裝修公司在開始報價時,其中材料這部分的費用他都按照較好的材料價格來定價,但在實際施工中卻使用低價材料代替。這些水分比較大的材料主要是水管件、電線管盒;其次是五金件、油漆、涂料等,而一般消費者對看見的材料比較注意,對隱蔽工程和細節都忽略了。
四、合同“縮水”。
簽訂家裝合同,首先必須在合同中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消費者在工程進行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填寫相關的“工程變更單”,并作為合同的'附件并入裝修合同書中;第四,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
專家提醒:裝修之前應與裝潢企業簽訂合同時,看報價高低一定要在同一標準的情況下比較,不要只看價格,不看細節。消費者在選擇裝修公司時應仔細核對其裝修資質和營業執照,并應讓其出示原件,看裝飾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必須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這一項。消費者還要留意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據等。
對公司工作人員應該讓其出示相關證件,如電工證、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等,并核對該公司營業場所的地址、電話是否真實有效。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裝修服務的公司,許多都是沒有申請國家頒布的裝修“資質等級”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考察,以免吃虧上當。
格式合同仿照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文本,條款表述含糊,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用人方按照“合同”的漏洞為自己辯護。
生死合同:只用工不管死活一些危險性行業的用人單位為逃避責任,常常要求應聘方接受勞動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部分求職者違心地簽了合同,結果發生意外時也許連的機會都沒有。
有的企業看中一名技術員后,便先與其親友簽勞動合同,給予高薪優待,再與其本人談判,并脅以解雇其親朋好友。
“兩張皮”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懾于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
暗箱合同:義務繁多權利少“暗箱合同”是指這類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邊倒。有些企業所提供的勞動合同,只從企業的'利益出發規定用工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規定用工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
收集。
”
湖北瀚海潮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周明達表示,如果一個聘用合同受聘方簽了名,而無其他內容,那么這種合同本身就帶有很大的狹隘性。由于受聘者對合同具體條款毫不知情或產生歧義,它可能導致勞動關系的無效,也可能產生用人單位索賠的現象。
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沒有學校的蓋章,也沒有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面對用人單位索賠時可以不去理會,用人單位也無權強行收取違約金,但畢業生必須及時向自己的學校匯報情況。
他提醒求職者,在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三思而行,要明白自己的簽名很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后果。
在家居裝修施工前,大多數業主已經比過去更為精明,為了防止事后麻煩,一般都會主動與裝修企業簽訂合同。
一份裝修合同,如果不仔細閱讀,它也可能成為一個圈套,將所有責任推向消費者,而裝修企業卻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為了避免對方設下的圈套,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小心。
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是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付款只有時間約定,沒有付款的前提約定。因為家居裝修工程基本上是業主先付款,后施工,而且是按施工進度支付,即然是按進度支付,那就是在前一工序完成合格后才能支付下一工序的工程款,而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
2、合同中很多只有驗收辦法卻沒有驗收標準。
3、對施工方的違約約定很少或者不清等。
二、材料上虛高報價。
在裝修過程中,一些裝修公司在開工前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工程預算清單。而這些預算項目往往是裝修方單方面的,消費者心中沒有數。像這種看似詳細的報價單,如在計算施工面積時有意加大面積數,該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規則處按最大尺寸計算面積。報價單上的材料與實際使用的不符,特別是基層采用偽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損耗,或損耗之后加大工程量。有的還采用套餐報價法蒙騙消費者,看似科學,實際含糊,工程造價變相增高。
三、偷工減料暗牟利。
由于消費者對家庭裝飾裝修行情的不斷了解,一些家裝企業尤其是家裝“游擊隊”明來不行,暗中牟利。在招攬生意時故意低價簽約,承攬業務。有的做得了則做,做不了拿錢一走了之。而有的則采取減少施工程序、降低材料等級等方式以偽充好,混等混級達到降低裝修成本的目的。如本該刷6道漆的只刷3道,木質基層不作牢固處理,乳膠漆加水比例不對等。不僅降低了房屋裝修質量,同時也抬高了裝修造價。
四、買小零碎兒花不少銀子。
許多消費者都抱著“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裝修公司便利用這一心理,采用“低開高走”的手段,暗射陷阱迫使消費者“就犯”。一些公司通常先開出較為低廉的報價,吸引裝修戶“掉進陷阱”,然后再施工過程中不斷提高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項目。這時候人們往往會忽略了簽訂合同的同時,核查整體裝修項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些公司故意漏項或者報價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項,裝修費用自然水漲船高。
五、條款不詳細設置文字陷阱。
一些裝修公司會在合同中預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幾條可有多種解釋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公司馬上解釋以減免責任。
最常見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都會注意到在裝修合同中約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裝修驗收后卻發現,油漆質量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細一追究,原來合同中雖然約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產品有多種等級,用何等級卻未在合同中約定。裝修公司就是利用這種文字陷阱另消費者蒙受損失。此外,裝修工程中有許多專業術語,而大部分消費者又是外行,一些裝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羅列大量術語,制造陷阱,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被對方偷換概念。
六、明知故“漏”
建設部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已經規定:進入小區承接家庭裝修的裝修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但現在小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并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質量和服務負責。
而在合同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有“委托代理人”一欄。有些裝修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卻故意漏寫“委托代理人”一欄,也不填寫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以便出現問題后推卸責任。一旦裝修期間或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的利益將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一些不正規的裝修公司為消費者提供裝修方案時,僅僅是口頭介紹,這很容易在后期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矛盾,消費者又無據可依。通常裝修公司應提供一張平面戶型圖;兩張效果圖(一般為主臥室和客廳);如果有吊頂這一項,還應提供頂面圖;一張水電路改造圖;有木工制作的還應提供具體項目的`施工圖,復雜工程的應該有節點圖。在施工圖紙中應該標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報價相對應。
七、故意埋伏筆。
一些裝修公司利用消費者的不內行,特別擬制了一些不具體或可做多種解釋的條款。如很多裝修合同上都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家裝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材料。
但實際上,這種“相同材料”卻可有多種解釋:是同質量的、同品牌的,還是同價格的均沒有寫明,弄假空間非常大。
八、打折陷阱。
有些裝飾公司在做合同時用打折來誘惑消費者。這些公司會在合同中附加很多條款,什么減項不減價,增項另算,改項重新付違約金等。例如,鮑先生和某裝飾公司簽了合同,總價打8折。當施工單位進入木工活時,鮑先生突然不想做吊棚的造型了,這時裝飾公司說已經把材料都訂完了,設計圖您都簽字了不能改,如果非改不可,也不減錢。因為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寫著,對增項、減項等都視為違約,那么打折自然取消。這里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好合同的附加項,天上不會掉餡餅。
既然裝修合同中也存在這些隱含的問題,那么業主們在簽訂裝修合同之前就要對合同的內容做詳細的了解,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當然,除了這些問題之外,裝修中還隱藏了其他一些陷阱,大家也要做充分的了解!
在簽訂標準的家裝合同時,由于條款既多且雜,其中不僅有很多有關裝修的專業內容,而且還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內容,稍不注意,就會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這些都是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
在簽訂標準的家裝合同時,由于條款既多且雜,其中不僅有很多有關裝修的專業內容,而且還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內容,稍不注意,就會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這些都是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
陷阱一:故意增加裝修項目。
有些設計師在設計中故意增加裝修項目,不需要做梁的地方加個梁,沒必要吊頂的地方非要吊頂。這樣一來,裝修報價就要高很多,設計師的提成也就會增加很多了。
對付這種陷阱,消費者一定要明確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在設計中出現了造價較高,又沒什么實用價值的項目,您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要求。
陷阱二:舍低就高撈取回扣。
有一些建材商和設計師私下約定,只要設計師在設計中使用了他們的材料,最后由建材商給設計師回扣。所以設計師在進行設計時,就故意使用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使有其他價格比較便宜、裝飾效果更好的裝飾材料,設計師在設計中也不會采用,結果讓消費者花冤枉錢。
對付這種陷阱,就要求您對目前的裝飾材料市場有個大致的了解。什么材料適合自己的新居,這種材料大致的市場零售價等內容,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
陷阱三:虛報面積增加預算。
如果消費者在設計中堅持自己的想法,刪去了多余的設計,而且選擇的材料又比較便宜,設計師仍有辦法來增加預算。即在測量時,有意多報、謊報,加大工程量。例如在計算涂刷墻面乳膠漆時,沒有將門窗面積扣除,或將墻面長寬增加,都會導致裝修預算的增加。
如果出現這種問題,您對工程的實際發生量又不太清楚,您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裝修費以實際發生額計算,多退少補。這樣您在工程驗收時,可以將工程實際發生面積再仔細丈量一次,并依據這個數據來付工程款。
陷阱四:口頭承諾難兌現。
裝飾公司卻振振有詞地說:“合同中并未有壁柜和玄關項目,拒絕贈送?!倍鴺I主因拿不出證據,只能作罷。
某裝飾劉工:現在很多設計師都愛打“親密牌”,就是說,設計師為了吸引業主簽單,在前期溝通中,會與業主頻繁接觸,處處為業主著想,減弱業主的戒備心,同時,口頭答應一些贈送項目博得業主的好感,在與業主建立親密的關系后,業主就會對設計師產生強烈的依賴感,甚至言聽計從,往往糾紛隱患就會在這個時候埋下。劉工建議業主,無論與哪家裝飾企業打交道,都要有一定的戒備心,尤其是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寫明具體、詳細的裝修項目,裝修的具體要求以及關鍵項目施工工藝,口頭承諾也應在合同中有文字體現。若日后發生糾紛,消費者就可以憑以上書面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陷阱五:文字游戲多算費用。
一家裝公司與消費者王先生簽訂的合同有一條內容是:各種櫥柜、低柜、吊柜等高度不足1米的家具均按延米計算,工程量少于1米的按1米計算,超過1米按延米據實計算。
業主季先生:我相信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跟我有相同的理解,即不足1米時按1米計算,超過一米就按實際長度算。但完工后的結算卻不是這樣,家裝公司的所謂“延米”計算,是不管長度是多少,尾數不足1米時均按1米算。如主臥大衣柜2.47米以3米計、電視柜3.2米以4米計……僅這個“延米”算法裝修款就讓我多支付了一大筆費用。他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若發現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仔細詢問,切勿理所當然的以為,必要時,應要求設計師將解釋寫到合同備注中,以防后患。
陷阱六:替換材料質量懸殊。
多數家裝公司的協議上就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缺貨時,乙方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若甲方堅持使用原品牌材料,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趙工:這項條款給一些不規范企業留下了偷換材料的好借口。細心的`業主都應該注意到,合同中的這個“同”并未注明是同等質量、同等材料、還是同等價格,這樣一來,一些低價劣質的材料就會輕而易舉地混進工地,危害業主的健康。
趙工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中,如遇到類似情況,務必要求裝飾公司將更換的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都注明清楚,消費者可以根據此憑證監工、維權。
陷阱七:增減項目不簽合同。
業主方先生的簽訂的合同中預付款是近四萬元,但到中期付款時,總費用已經超過四萬元,遂找裝飾公司理論時發現,合同報價中漏掉了一些必要的項目,如果不加價,整個工程就沒辦法施行,同時,合同中有一條款明確注明,按實際發生計算,要求據實結算工程款,否則停工。
點評:裝修公司漏填、增填,漏報工程量,已構成合同欺騙,因此消費者在裝修過程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將相關的“工程洽商單”作為附件列入裝修合同書中。并在合同中注明增減項目雙方必須以“工程洽商單”
的形式簽字確認,否則一律不予認可。另外,如在裝修中消費者如果認為裝飾公司有欺詐現象和計算工程量、裝飾費用有誤差,可直接找有關方面申請公正的計算、測量。他建議業主,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反復查看項目約定,最好多找幾個已經裝修完成的朋友的項目單來看看,以免遺漏。
一位業主近日用南寧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的格式合同和裝飾公司簽約。
相關數據顯示,由家裝合同欺詐引發的糾紛占家裝糾紛的八成以上。裝修合同雖然對業主和裝飾公司做了約束,但從對合同的了解程度來看,非專業的業主們無疑處于弱勢地位。不少“圈里人”仍然利用消費者對合同文本和行業的不熟、不懂,在個別條款上鉆空子,為消費者裝修時“埋雷”。因此,如何讓業主利用裝修合同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已成為當務之急。一個好消息是,南寧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近期推出了統一格式的裝修合同,按照這一格式合同簽約,可大大減少和避免裝修糾紛。
【投訴】匆忙簽下合同,發現不合理想反悔難。
市民邱女士和劉女士是很要好的朋友,去年11月,兩人在聯發尚筑小區各有一套即將交付的房子。兩人的房子即將裝修,但都對裝修知識幾乎是一無所知。11月11日,邱女士和劉女士一起到某裝飾公司,本想先咨詢裝修事宜,但到了裝飾公司后,公司的設計師及眾多客服人員圍攏過來,在幾人左一言右一語的攻勢下,邱女士和劉女士匆忙簽下了裝修合同,并每人交了6000元的首付款。
當晚回家后,家人看了合同,發現裝修合同上不合理的條款太多,存在太多的陷阱,她們當晚就打電話跟裝飾公司說要終止合同并拿回首付款,但遭到裝飾公司拒絕。此后,多次找裝飾公司協商也不肯退款。目前,邱女士二人的合同糾紛依然未能得到解決。邱女士隨后將此事投訴到了本報。
日前,記者將邱女士的合同拿到南寧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請協會專業人士分析。專家分析合同發現,消費者對合同表明的相關信息不全或不清楚的情況下,被有意引誘、盲目簽下合同,房屋裝修的設計方案尚未形成并確認,僅憑預算單就確定裝修首付款,實屬違規。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尚未收房,房屋的面積、戶型、朝向、通風、采光等因素都沒有確定,急匆匆簽下合同,是否對雙方有約束力值得質疑。另外還發現,其中一份合同上并沒有加蓋公司公章。
雖然被協會專業人士指出有諸多“埋雷”之處,但某裝飾公司依然對邱女士兩人的協商要求沒有給出回應,至今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南寧市目前在裝修過程中的糾紛,主要集中在價格、質量、款式等方面,經營者往往利用消費者對家裝知識的匱乏,不遵守法律法規,在合同中私設陷阱。一般來說,裝修合同常見的陷阱有下面這幾種:
陷阱一:工藝說明模糊不清。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應有的說明。有裝修公司和工頭給的報價單上如果用了模糊字詞,例如:柜體、柜框用大芯版,實木收邊,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陷阱二:單項面積上做手腳。
一般業主也是關注單項的價格,至于實際的面積一般是大致估計,實際上這一塊也是裝修公司或工頭做手腳的地方,如果每項面積都稍微增加一些,單項價格又高,那么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就出去了。單項價格談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裝修公司或工頭一起把單項的面積尺寸丈量一下,并記下來落實到紙面上,以免到時就面積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陷阱三:在最后提供的報價單上做手腳。
一些奸詐的裝修公司或工頭會在工藝說明或面積上做些手腳,簡化一些工藝或者說對某些材質進行偷換。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親自逐項比較和核對相應的條款,是否跟裝修公司或工頭談妥的最后條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細節,不給對方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陷阱四:材料進場時提供劣質產品。
雖然在合同上和報價單上寫得很清楚,該用什么材質、什么規格、什么等級的產品,但一些抱有僥幸心態的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鋌而走險,改頭換面來個以假蒙真,如果業主不細心、不關心的話,劣質材料就這樣偷偷進場了。材料進場的時候,最好要親自到場,帶上合同和報價單,并請懂行的人或監理到場一起驗收。
陷阱五: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材料蒙騙過關。
材料陸續進場時先進部分好的材料讓你驗收以求蒙騙過關,趁業主不在時進劣質材料。工人進場的時候工頭肯定會進一部分材料,并要求業主到場驗貨。有一開始就按合同規定來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現一些黑心的工頭,先進一些好材料,趁業主不在偷換一些劣質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訴業主裝修進程,先讓劣質材料使用在隱蔽工程里。
專家提醒,現在很多裝修糾紛都是源于一開始的裝修圖紙、預算和合同沒有約定好。所以,如果業主沒有把握,可以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
【提醒】南寧市裝修合同有了統一的格式。
記者從南寧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了解到,目前,在南寧工商注冊的裝飾公司有近家,但是取得資質的裝飾企業卻不多。南寧家裝市場魚龍混雜,大大小小的裝飾公司和野馬裝修隊在市場上各自為戰,近年來因為合同問題引發的糾紛不斷。消費者期待能有一個規范統一的格式合同,以避免陷入糾纏不清的合同糾紛。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南寧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今年3月份起開始在其會員單位中推行統一的合同格式,此舉一經推出,立刻受到消費者和裝飾公司的歡迎。
記者翻看這份版的格式合同發現,格式合同共分九大項,包括工程概況和造價、材料供應、工程質量和驗收、安全生產和消防、工程價款及結算、施工配合、違約責任、其他約定和糾紛處理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八條款“其他約定”是雙方協商填寫外,其余條款明文規定了裝飾公司和業主之間違約各自承擔的責任,不再是業主承擔責任,裝飾公司就能免單。
合同簽訂前,正式合同前的“使用說明”上也體現了這份合同的規范化:提醒消費者裝修的時候要查看裝飾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而且最重要的是,這份合同為三方簽訂,除了業主和裝飾公司簽約外,合同上加入了第三方鑒證,協會也要在合同上蓋章簽字。協會對合同內容進行把關監督,從合同簽訂開始,就對該裝修工程進行全程監督。
南寧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過去,合同不規范引發了不少矛盾,付款方式、驗收標準、增減項目等都是矛盾的焦點。很多裝飾公司在預算上面打埋伏,很多項目故意不進入預算,然后中途增項,所以格式合同提醒消費者要驗看預算的材料名稱、價格、品牌、型號、規格、等級、數量、合同價,防止“打悶包”。同時約定了增項不能超過報價的8%,否則視為裝飾公司的設計缺陷。
對于消費者而言,統一格式合同有行業協會在背后撐腰,讓他們在簽訂合同時心里有了底,不必提心吊膽總擔心被坑。
一家裝飾公司的老總坦言,格式合同的出臺給他們戴上了一頂“緊箍咒”,短期看好似對公司發展有所束縛,但從長遠看并不是一件壞事。如果大家都用規范統一的合同格式,提高了公平競爭的機會,相信只要誠信踏實做事,會漸漸贏得更多的客戶,因此很贊成推廣統一的格式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準備了至少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內容完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簽訂,以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可在勞動過程中并不照此執行,真正執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1.在校大學生是否能簽訂勞動合同?
2.大學生求職須知的勞動法知識。
3.在校大學生能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嗎?
4.勞動法中有關大學生求職注意事項。
5.大學生求職兼職常見騙局以及如何維權?
6.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簽訂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7.同事代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9.大學畢業生就業求職要學會維權。
10.大學生求職謹防就業陷阱。
看房選房,可能是情侶或是兩口子一起進行,也可能是兒子女兒為父母挑選,也可能是父母為子女早作打算,也可能是親戚朋友陪同。但是,簽訂《商品房。
買賣合同。
》的時候,《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填寫的“買受人”卻必須明確,因為這一欄填寫名字的人將要為這份合同承擔責任。當然,也只有這個人才可以享有對房屋的權利。
“買受人”一欄填寫名字的人:
1.將要成為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
2.需要交付首付,申請貸款。
3.遇有對方違約時,追究對方的責任。
4.一旦違反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取得產權證之前,合同可以證明房產是屬于他的財產。
開發商是樓盤的開發者,也是樓盤的大產權人,購房人購買了房屋之后,才能夠從開發商手中分割獲得“小產權”二因此,只有同開發商簽約,您才能夠順利地接收房屋并獲得產權。
那么,如何確定與您簽約的就是開發商呢?
第一,簽合同前,請您首先審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出賣人”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記載的銷售單位是否一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記載的銷售單位就是樓盤的開發商。
第二,您還可以查驗營業執照正本或是上網查一下“出賣人”一欄填寫的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屬實。
第三,您還可以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出賣人”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是否相同。
第四,如果是現房,您還可以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出賣人”與《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
看房、選房、簽約到交房的過程中,您經常會遇到開發商的“代理人”,比如,開發商會把銷售事務委托給專門的銷售公司或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面對這些代理人,您應該注意:
只有開發商才有權利、也有能力把房屋轉讓給您,因此您應該與開發商簽約。具體說來就是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出賣人”一欄填寫的單位是否為開發商,即是否為預售許可證上記載的售房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代理人應該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這樣,被代理人才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出賣人”一欄填寫的單位不是開發商,而是銷售公司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約付款時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付了錢、簽了約,開發商卻說從未簽訂過這份合同”的情況發生。
3.
開發商通常會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作代理人,部分地區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年度資質審查,并頒發《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劃分級別,通常一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比較雄厚,從業人員要求較高。二、三級經紀機構則條件逐漸降低。因此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上級別的記載可以初步判斷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實力。
同時還應注意查驗《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是否經過年檢。
代理人或代理機構沒有委托書或超越委托書的授權委托范圍簽訂合同,只有經過開發商的追認,開發商才承擔民事責任。否則,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開發商有時也會委托銷售公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與購房者簽合同,此時最關鍵的問題是在合同中明確:一旦房屋出現問題由誰來負責,應由開發商對房產最終負責。
一旦遇到開發商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進行銷售,購房人一定要看清委托書中開發商委托的權限范圍。如果出賣人授權代理人或代理機構代表開發商簽字,購房人一定要仔細審查一下授權書的正本,同時要求將該授權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交付前款之后,一定要索要收款憑證,并且一定要索要由開發商簽字蓋章的收款憑證,以證明前款已經為開發商所收取,以免發生代理人把房款“私吞”的情況。
(四)投資商、發展商和承建商。
他們經常在廣告、宣傳材料上出現,但是他們都沒有權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很多購房的朋友心目中的房屋停留在五光十色的廣告、沙盤和樓書所展現出來的“夢幻”狀態,但是,即使不考慮開發商的刻意夸張和銷售人員的信口承諾,通過電腦特技、色彩夸張、調整比例等方法而“炮制”出來的“夢幻”房屋與實際交付的房屋之間的差距往往也很大。因此一旦交房的時候,就會有購房人因為房屋與廣告、沙盤、樓書、樣板間不一致而表示不滿,甚至引起糾紛或訴訟。
無論是廣告、沙盤、樓書還是樣板間,它們本身都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除非您把它們寫到合同里面,讓它們成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開發商在廣告中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边@也不表明所有的廣告條款都可以視為合同內容,只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廣告內容才可能被視為合同內容:
(1)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關于房屋及相關設施的廣告條款;。
(2)廣告條款內容具體確定;。
(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人影響。
證明一個條款同時符合這三個條件的舉證難度比較大,例如,購房者很難證明廣告內容是否屬于“開發規劃范圍內”。
至于樣板間,如果您沒有仔細地記錄樣板間的各項數據,到交房的時候,樣板間已經“了無蹤影”了,查無對一證,您也無法證明所交的房屋與樣板間不一致。
更何況開發商往往還會在文件的角落里面寫上諸如“圖例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房地產商對本廣告內容之正確性或完整性并無作出任何保證,亦不負任何責任”、“一切資料均以政府最后批準之圖則及法律文件為準”之類的免責文字。
對付上述情況的唯一方法是:要求開發商把您認為最重要的內容都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有寫進了合同,您才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履行。
如果在簽訂《認購書》之前,您已經仔細審查了各種文件,那么在這里就不用再做審查了,不過仍然需要把相關重要文件的編號和頒發機構仔細地記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
如果在簽訂《認購書》之前,您沒有機會審查各種文件,或是開發商承諾日后提供,那么請您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按照前面所介紹的方法,仔細審查這些文件。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可能會拿出一份寫著“xx市建委制xx市工商局監制”字樣的合同,上面還有政府統一編號,要求您簽字,還有可能直接告訴或間接暗示這份合同是不能更改的,在這個時候,請您不要被“嚇住了”。
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只要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律就不會加以干預。政府出臺“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制統一合同,僅是推薦使用,而非強迫使用,更不能限制當事人的自主決定。
開發商拿來的“不能改”的合同范本很可能就是自己擬定或已經填好空的合同,條款的內容可能損害購房者既得利益或剝奪購房者的權利,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不要隨意妥協。
“示范文本”只是范本,只對合同起示范作用,里面的條款還需要雙方進一步的約定,如果考慮不周全而輕易簽署可能會使自己陷入被動。
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合同文本中設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購房人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合同空白處的內容進行選擇,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寫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如不作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另行約定時,應劃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合同中涉及選擇的,自行約定的內容優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條款。
范本的每一個條文都涉及雙方的切身權利和義務,因此對于每一個條款都要仔細閱讀,否則,一旦簽字就要承擔責任。
尤其是合同中的空白處已經被開發商填寫好的情況,這樣的內容僅代表房地產商一方的意愿,購房人有權不接受。
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開發商予以解釋。
對于合同條款含義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要求開發商予以解釋,必要的時候將開發商的解釋寫人合同,以免糊里糊涂地喪失自己的權益。
(
由于開發商和購房人處于不平等的談判地位,因此開發商會以拒絕簽約為要挾,拒絕對自己提出的“范本”進行修改,遇到這樣的情況應當據理力爭,并號召其他購房者共同談判,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條款。
(五)事先準備一份《示范文本》。
建議您在買房子之前準備一份《示范文本》,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可以拿出來和房地產商提供給您的合同做一下對比,看看有沒有被“偷梁換柱”。
從認購到簽約的整個過程中,開發商隨時會拿出幾張小紙片要求您簽字,對于這些小紙片,請您不要小視。在法律上,這些小紙片就是“補充協議”,其內容可能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作出修改或變更,即使起訴到法院,法官也會認定這種修改或變更的效力。
因此,在這些小紙片上簽字之前,請您仔細閱讀上面的每一個條款,了解條款的含義和后果,如果難以接受,就要堅決拒絕,以免為自己增添麻煩。對于那些拿不準的條款,最好能夠向專業律師咨詢,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模糊的約定最終可能導致購房者的權益受損。比如,房地產商的廣告中表示臥室將采用中空玻璃。購房者咨詢的時候,銷售人員可能回答“臥室的整個窗戶的玻璃都是中空的”,但是購房者并沒有要求房地產商將之寫人合同條款。等到了交房時,購房者很可能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一小部分是中空的,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這時候如果訴至法院,法院就很有可能以“約定不明”駁回購房者的訴訟請求,因為合同并沒有約定整個玻璃窗都是中空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曾經有一位銷售人員作出過承諾。
因此,購房者一定要盡力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的含義都約定清楚,避免模糊約定,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太多了,想要把任何問題都約定清楚談何容易。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例如開發商和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給第三人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購房者有權請求確認開發商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發生了這五種情況,《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然無效,您完全可以不必履行,即使對方要求您履行,法院也不會支持對方的請求。
6.銷售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
通常,遇上了這樣的情況,您可以發出通知,詢問開發商是否愿意為此事負責,如果開發商在1個月內不予理睬或明確表示拒絕,您只能起訴代理人要求賠償;如果開發商表示愿意為此事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開發商就要按照約定把房屋交付給您。不過,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好處,開發商是不會選擇后一種做法的。
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
也就是說,如果您買了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這表明房屋最終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這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只要是在起訴前,開發商都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您的要求一定會得到支持。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后果。
《商品房買賣合同》無需繼續履行,開發商(第b種情況下應為銷售人員)應當返還已經交付的購房款,并賠償損失。
(三)可撤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例如,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如果遇到了以上情況,即使合同沒有約定,您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不過這種撤銷權必須在您知道存在上述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撤銷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履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者已經交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利息和損失(包括因此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
(一)約定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共同約定的結果,如果雙方愿意,也可以共同達成解除合同的協議,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需要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如果對方已經違約,合同繼續履行對于守約一方“百害而無一利”,守約一方就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法律列舉了守約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一些情況: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9.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1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三)解除權行使的期限。
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行使解除權,如果沒有約定,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四)解除權的行使方法。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行使解除權,只需通知對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的后果。
(六)別忘記解除《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
除了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購房者往往同時還會與銀行和保險公司分別簽訂《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如果您已經通知開發商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定不要忘記同時通知銀行和保險公司,辦理解除《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仍然要承擔還款責任或支付不必要的保費。
(一)最徹底的辦法:退房。
“退房”是一種最為徹底的辦法,從此以后,與開發商再無關聯。在法律上,購房者要求退房,關鍵之處在于斷絕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關系,可以提出這樣幾種請求:
1.宣布《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2.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3.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
這三種方法的適用條件、行使方法和法律后果等,詳見前面的兩個問題。
(二)最堅決的辦法:繼續履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因此只要不被當事人取消,就一定要“進行到底”。因此如果您對房子實在是滿意,而開發商卻沒有兌現,那您可以堅決地要求開發商繼續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必要的時候可以訴諸法律。
這個時候請您注意,首先要向開發商作出書面的通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最保險的辦法是直接把擬好的通知交給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然后請他簽字,表明已經收到了通知。記得要同時記錄這位工作人員的頭銜,最好找級別比較高的經理、銷售部主管等,因為他們不像銷售人員那樣流動頻繁。
如果對方堅決不簽收,還有一個辦法:查找開發商的所在地址,給他發一封掛號信,記得保留好回執。
通知中最好給開發商的繼續履行限定一個最后時限,到了這個最后時限,如果開發商還沒有履行,您就可以向法院要求判決開發商來履行合同。
(三)最無奈的辦法:修理、改進。
如果是一些小毛病,您又不想退房,那就只能采取這種無奈的辦法了。具體的方式可以是口頭要求對方修理或改進,但是如果口頭方式不管用,還可以借用上面介紹的發書面通知的方式。
由于開發商可能會將樓盤委托給物業公司打理,因此在提出要求的時候,一定要“咬住一方不放松”,以免被當作“皮球”踢來踢去。
(四)最萬用的辦法:索賠。
無論您選擇采用上面的哪一種方法,只要對方違約了,您都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因此這種方法是最萬用的。
根據您在合同中的約定不同,索賠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種情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如果開發商……(就是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應當向購房人賠償x元違約金(或是已經交付房款的%)”。這種情況下,只要開發商違約,您就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約定的數額進行賠償,如果對方不給,可以理直氣壯地向法院起訴。
另一種情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如果開發商……(就是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應當賠償因此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如果是這種情況,您首先要準備一些材料,就是證明自己存在損失的證據,比如發票之類的。
(五)不能追究責任的情況:不可抗力。
現實生活中,總會發生一些大家都無法預見,也無法避免或克服的情況,最典型的就是地震或是戰爭,遇到這樣的情況,對方就是想履行也是有心無力,如果還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未免有些不太公平。因此法律規定,如果發生了類似事件(法律上的名詞叫做“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但是,開發商也可能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把“不可抗力”的范圍無限擴大,借此來逃避責任。比如說約定“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或“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出現延誤”屬于不可抗力,開發商可以免除責任等。而這些問題是開發商開發樓盤之初就應當解決的,不能算作不可抗力。遇到這樣的約定,請爭取刪除。
此外,開發商還可能約定某些“特殊情況”下免除違約責任,這樣的條款也應當爭取刪除。
但是在雙方地位不平等的條件下,刪除有時候是無法做到的,那就要請您三思,是否還要簽訂這份合同,畢竟開發商還是有所顧慮才會在合同中增加這類條款的,日后難保會發生這些情況。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后面,往往會附加很多文件,請不要因為是“附件”而忽視這些文件。因為合同條款大多是概括性的規定,對于一些細節往往無法描述,而恰恰這些細節關系到購房者最終的舒適和方便。合同附件則可以補充這種不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合同附件應該是越詳盡越具體越好。
合同附件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您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名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附件中的每一句話。
合同附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
2.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3.該商品房取得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證明及抵押當事人的相關約定;。
4.計價方式與房款的其他約定;。
5.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6.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
如果您認為還有其他文件應該寫人合同,也可以要求把這些文件作為附件,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
十一、誰先簽字。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由雙方共同簽署的,就存在一個誰先簽字的問題。通常情況,售樓人員會要求購房人先簽字,然后說要拿走讓領導簽字蓋章,這種做法可能會令您處于不利的境地。
合同必須在雙方簽字之后才生效,但是,合同簽訂之后,并非全都即時生效。合同何時生效,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寫的是“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將使先簽字的一方處于不利境地,因為后簽字的一方可以借故不簽字而主張合同無效。因此,如果屬于這種情況,購房人要特別注意避免自己先簽字,保留主動權。最公平的做法還是雙方在現場同時簽字。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寫的是“本合同自合同備案之日起生效”,那么誰先簽字的后果都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最應保證的是及時去辦理合同備案,這個問題在下一個部分介紹。
十二、網上簽約。
為了使買賣行為更加透明化,在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實行網上簽約制度,房屋交易將實行網上簽約和網上公示。
在北京,從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可通過北京市建設網和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現房項目、樓盤和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均價等信息,并在網上簽約。簽約后,購房人可憑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置的密碼和合同號,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所購房屋的網上簽約情況。聯網打印的《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也成為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文件。明年起,購房者可在網上查詢現房樓盤、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價等,實行現房網上簽約,將使買賣行為更加透明化。
(一)網上公布的5種信息。
1.商品房現房項目相關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名稱、房屋坐落和發證日期;土地所有權證號、土地用途及年限。
2.樓盤表信息,包括樓棟的層數、總建筑面積。
3.每套房屋的房號,建筑面積(2019年1月1日后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4.用不同顏色對樓盤房屋已認購、已簽約和未簽約的狀態進行標示。
5.退房情況。
(二)網上簽約后戶主不能隨意改。
為防止房屋炒作,現房買賣網上簽約時,認購和簽約的購房人名稱不得隨意變更,因此,購房者一定要事先考慮好在合同上簽誰的名字。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原則上,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四)開發商違規行為將公示。
如果房地產商有任何違規行為,還將被管理平臺的信用系統公示,嚴重的還會停止該開發企業網上簽約系統的運行。
(五)網上簽約流程。
現房合同網上認購和網上簽約程序參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約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執行,但考慮到購買現房的特殊性,購房者可按以下流程執行,避免上當受騙。
網上簽約流程圖:
1.看房。
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提供項目的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大產權證原件,尤其注意土地使用證他項權利一欄是否有記載。
2.查詢。
可通過北京市建設網和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查詢現房項目、樓盤和房屋銷售狀態及成交均價等信息。
3.驗收。
拿著開發商提供的《質量分戶驗收表》,委托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去房屋現場驗收。
4.簽約前。
簽訂協議時,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人名稱,因為為防止房屋炒作,規定在網上簽約時,認購和簽約的購房人名稱不得隨意變更。
5.注冊。
現房銷售方在網上簽約前須到市建委辦理用戶注冊手續,并補錄銷售項目初始登記的相關信息后方可簽約。
6.簽約。
簽訂現房合同,仔細斟酌每一條款,避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上陷入開發商設計的圈套,可請有關律師參與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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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五招教你預防裝修合同的陷阱。
四招教你防范家庭裝修合同陷阱。
裝修合同有陷阱,專家教你簽放心合同。
在簽訂標準的家裝合同時,由于條款既多且雜,其中不僅有很多有關裝修的專業內容,而且還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內容,稍不注意,就會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這些都是容易出現糾紛的問題:
裝修合同陷阱曝光——常見陷阱。
陷阱一:故意增加裝修項目。
有些設計師在設計中故意增加裝修項目,不需要做梁的地方加個梁,沒必要吊頂的地方非要吊頂。這樣一來,裝修報價就要高很多,設計師的提成也就會增加很多了。
對付這種陷阱,消費者一定要明確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在設計中出現了造價較高,又沒什么實用價值的項目,您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要求。
陷阱二:舍低就高撈取回扣。
有一些建材商和設計師私下約定,只要設計師在設計中使用了他們的材料,最后由建材商給設計師回扣。所以設計師在進行設計時,就故意使用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使有其他價格比較便宜、裝飾效果更好的裝飾材料,設計師在設計中也不會采用,結果讓消費者花冤枉錢。
對付這種陷阱,就要求您對目前的裝飾材料市場有個大致的了解。什么材料適合自己的新居,這種材料大致的市場零售價等內容,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
陷阱三:虛報面積增加預算。
如果消費者在設計中堅持自己的想法,刪去了多余的設計,而且選擇的材料又比較便宜,設計師仍有辦法來增加預算。即在測量時,有意多報、謊報,加大工程量。例如在計算涂刷墻面乳膠漆時,沒有將門窗面積扣除,或將墻面長寬增加,都會導致裝修預算的增加。
如果出現這種問題,您對工程的實際發生量又不太清楚,您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裝修費以實際發生額計算,多退少補。這樣您在工程驗收時,可以將工程實際發生面積再仔細丈量一次,并依據這個數據來付工程款。
陷阱四:口頭承諾難兌現。
裝飾公司卻振振有詞地說:“合同中并未有壁柜和玄關項目,拒絕贈送?!倍鴺I主因拿不出證據,只能作罷。
業主就會對設計師產生強烈的依賴感甚至言聽計從往往糾紛隱患就會在這個時候埋下。劉工建議業主無論與哪家裝飾企業打交道都要有一定的戒備心尤其是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寫明具體、詳細的裝修項目裝修的具體要求以及關鍵項目施工工藝口頭承諾也應在合同中有文體現。若日后發生糾紛消費者就可以憑以上書面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陷阱五:文游戲多算費用。
一家裝公司與消費者王先生簽訂的合同有一條內容是:各種櫥柜、低柜、吊柜等高度不足1米的家具均按延米計算,工程量少于1米的按1米計算,超過1米按延米據實計算。
家裝公司的所謂“延米”計算,是不管長度是多少,尾數不足1米時均按1米算。如主臥大衣柜2.47米以3米計、電視柜3.2米以4米計……僅這個“延米”算法裝修款就讓我多支付了一大筆費用。他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若發現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仔細詢問,切勿理所當然的以為,必要時,應要求設計師將解釋寫到合同備注中,以防后患。
陷阱六:替換材料質量懸殊。
多數家裝公司的協議上就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缺貨時,乙方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若甲方堅持使用原品牌材料,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趙工:這項條款給一些不規范企業留下了偷換材料的好借口。細心的業主都應該注意到,合同中的這個“同”并未注明是同等質量、同等材料、還是同等價格,這樣一來,一些低價劣質的材料就會輕而易舉地混進工地,危害業主的健康。
趙工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中,如遇到類似情況,務必要求裝飾公司將更換的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都注明清楚,消費者可以根據此憑證監工、維權。
業主方先生的簽訂的合同中預付款是近四萬元,但到中期付款時,總費用已經超過四萬元,遂找裝飾公司理論時發現,合同報價中漏掉了一些必要的項目,如果不加價,整個工程就沒辦法施行,同時,合同中有一條款明確注明,按實際發生計算,要求據實結算工程款,否則停工。
點評:裝修公司漏填、增填,漏報工程量,已構成合同欺騙,因此消費者在裝修過程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將相關的“工程洽商單”作為附件列入裝修合同書中。并在合同中注明增減項目雙方必須以“工程洽商單”
的形式簽確認,否則一律不予認可。另外,如在裝修中消費者如果認為裝飾公司有欺詐現象和計算工程量、裝飾費用有誤差,可直接找有關方面申請公正的計算、測量。他建議業主,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反復查看項目約定,最好多找幾個已經裝修完成的朋友的項目單來看看,以免遺漏。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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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就像下一盤棋,由無數環節、難點構成,每個環節都蘊含著數理化、美術、電子水力等方面的智慧考量,而且互為因果,一招出錯,可能全盤皆輸。作為一個業主,要想贏得棋盤大勝,每個步驟都要下得清楚明白,富有遠見。機會是給有準備的人的,漂亮的房子亦然。
在簽訂家裝合同時要把握最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在簽合同時心中不能再有疑問。你在來到家裝公司的時候,要了解的東西很多:有關于工程質量方面的、有關于裝飾材料的、有關于設計的、有關于售后服務的、有關于投訴方面的、有關于裝修合同的等等。具體到某一家公司時,還有一些強弱項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在沒有做到心中有數之前,盡量不要急于簽合同。
還有一點,如果裝飾公司在與你談判的過程中頻繁變換談判人員,你應該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為人員流動,簽合同時就應該更加謹慎。
為什么你還是會發現在做工程結算的時候,結算金額與自己的預期有差距呢?其實除了在施工過程當中的工程變更所發生的費用變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電改造上。原來,在裝飾公司和消費者簽訂家裝合同的時候,由于現場一些情況在這個時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報價里一般標注的是水電改造的項目單價,而工程總費用是不包含水電改造的費用的。而工程結算的時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項目的結算,出現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議你盡量要求裝飾公司在工程報價里給您一個水電改造的參考報價。
很多家庭裝修的糾紛都反映在對工程項目的理解上。比如對一些項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沒有較為詳細的圖紙,可能設計師和你在理解上會有一些差距,有的項目由于圖紙不明確,在具體尺寸上也會存在差距。因此,建議你在簽合同的時候,盡量把圖紙準備齊全,避免開工以后再進行這些方面的工作,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一個比較完整的家裝合同除了工程預算、設計圖紙以外,還應該包括關鍵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施工計劃以及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
施工工藝,是一個約束施工方嚴格執行約定工藝做法、防止偷工減料的法寶。施工計劃也很重要,因為現在家庭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比比皆是?,F在很多的家裝合同對于合同甲乙雙方的材料采購單都不太重視,盡管合同里做了一些規定,但是大多比較粗淺,主要反映在對于材料的品牌、采購的時間期限以及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裝修合同當中一般容易忽視的一些文件盡量不要遺漏。
有的家裝合同條款中,規定了在相關的工程報價之下根本達不到的施工質量,有的合同條款則規定了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內空氣環境條款。比如一位業主在合同的附加條款中要求“裝修完工以后,請專業監測機構對室內環境進行監測,要求室內絕對環?!?。但什么是“絕對的環?!?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況凡是裝修過的住宅都會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環境污染問題,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絕對環?!?。因此,一旦發生糾紛,相關機構對這一要求一般都不予支持。所以建議你簽合同的時候不要考慮那些在目前市場現實之下達不到的要求。因為即使這樣做了,裝飾公司為了簽合同也同意了,今后還是少不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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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進行家庭裝修時特別注重家居的美觀和舒適度,卻往往忽視了家裝合同的重要性。個別家裝公司利用消費者對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點,設置了一些模糊、籠統的條款,用以規避責任、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業內人士提醒裝修者應防范家裝合同陷阱。
一些家裝公司故意在合同中設置一些模糊的概念,炮制一些不具體或含糊解釋的條款,一旦發生糾紛便任由他們解釋,借以減免、規避應承擔的責任。有些裝修公司少報裝修預算,并在設計裝修方案時故意隱報或少報工程量,讓消費者覺得劃算而痛快簽約。等到最后結算時,房主才發現嚴重超支。
另外,部分家裝公司和房主簽合同時,故意埋下以次充好的“伏筆”,如規定“裝修中若原材料沒貨時,乙方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而更換的結果是同型不同質,價格差別很大。
業內人士指出,在和家裝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房主應該在合同中盡量細化裝修的具體要求,明確裝修的工期;其次在裝修合同中,對家裝公司單獨設立的補充條款要進行認真檢查,搞清補充條款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在裝修過程中,房主如果對裝修項目有所增減,一定要及時填寫“工程變更單”,并列為合同附件進入裝修合同書;第四,對裝修時使用的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型號都要最詳細的規定,同時,合同中保修條款一定要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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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哈爾濱市部分家裝公司利用人們對格式合同既信任又不熟悉的特點,預先埋下陷阱。
人們往往忽略了簽訂合同的同時,核查整體裝修項目以及材料的使用。有的公司故意漏項或者報價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項等等,最后的裝修費用會高于當初的報價。例如,王先生在國土資源局的家屬區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選擇了一個報價最低的公司來裝修,結果邊干邊加項,結算工錢時比原先高報價公司的價格還要多出3000元。后來,他回憶說,是一些五金件上花了他不少錢,當初這些都沒有寫進合同里。本來請裝修公司是為了省心,沒想到在我們還要為廚房多加兩塊隔板爭論不休,真憋氣!
有些裝飾公司在做合同時用打折來誘惑消費者。這些公司會在合同中附加很多條款,什么減項不減價,增項另算,改項重新付違約金等。例如,鮑先生和某裝飾公司簽了合同,總價打8折。當施工單位進入木工活時,鮑先生突然不想做吊棚的造型了,這時裝飾公司說已經把材料都訂完了,設計圖您都簽了不能改,如果非改不可,也不減錢。因為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寫著,對增項、減項等都視為違約,那么打折自然取消。這里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好合同的附加項,天上不會掉餡餅。
對于裝修中使用的材料,施工者往往不按規定通知消費者驗收其品質,或是以次充好。裝修公司在開始報價時,其中材料這部分的費用他都按照較好的材料價格來定價,但在實際施工中卻使用低價材料代替。這些水分比較大的材料主要是水管件、電線管盒;其次是五金件、油漆、涂料等,而一般消費者對看見的材料比較注意,對隱蔽工程和細節都忽略了。
簽訂家裝合同,首先必須在合同中寫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其次,在合同中必須注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第三,如果消費者在工程進行中,對某些裝修項目有所增減,就一定要填寫相關的“工程變更單”,并作為合同的附件并入裝修合同書中;第四,合同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
專家提醒:裝修之前應與裝潢企業簽訂合同時,看報價高低一定要在同一標準的情況下比較,不要只看價格,不看細節。消費者在選擇裝修公司時應仔細核對其裝修資質和營業執照,并應讓其出示原件,看裝飾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必須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這一項。消費者還要留意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據等。
對公司工作人員應該讓其出示相關證件,如電工證、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等,并核對該公司營業場所的地址、電話是否真實有效。由于目前承接家庭裝修服務的公司,許多都是沒有申請國家頒布的裝修“資質等級”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考察,以免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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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發放年終獎的時候,知道拿年終獎最痛苦的事嗎?不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少,而是你的獎金比別人多,但領到的錢比別人少。
這不是說笑話,因為年終獎在計算應該適用的稅率時會出現一個臨界點,只要超過臨界點,不管超過多少所對應的稅率就會發生變化。今年9月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相比去年,這些臨界點發生了變化。
發年終獎有個臨界點。
“對于年終獎的發放,很多企業沒有充分重視員工的實際利益,往往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焙贾萋撔哦悇諑熓聞账呒墪嫀熷X曉輝舉了個去年的例子:某單位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其中一個員工是24000元,另一個是25000元,按照舊的個稅法來算前者繳稅2375元,后者卻要繳3625元的稅,“這樣算下來,后者的年終獎名義上比前者高出1000元,但要多繳稅1250元,到頭來實際拿到手的錢比前者少了250元?!?/p>
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兩人個稅所對應的稅率發生了變化。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雇員年終獎適用于哪一級的稅率是根據年終獎除以12個月的商來確定的。按照舊稅法,24000元除以12剛好是2000,從屬10%的稅率,而25000元除以12已經超出2000,對應的是15%的稅率。
但隨著金額的增加,增加稅額和增加的獎金之間的差會越來越小,直到兩個剛好相抵。之后又重新回到獎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納稅額提高的幅度的狀態,即多發獎金稅后也能多得。
“這就相當于年終獎的一個陷阱,在一個區間內多發獎金反倒是得不償失的?!卞X曉輝說。
新個稅“設”的6個陷阱。
按照錢曉輝的測算,舊稅法因為有9級稅率,產生了8個年終獎“陷阱”,最低一個臨界點是6000元(見表一)。
今年9月新個稅法實施后,稅率由9級縮減為7級,最低一個臨界點變為18000元(見表二),“陷阱”也相應縮減為6個,也即6個獎金區間,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個區間為例,如果年終獎是960000元,應交稅330495元。如果年終獎是960001元,應交稅將會達到418495.5元,兩者相差88000.5元。在這個區間里直到年終獎增加到1120000元,才會剛好出現多發年終獎實際也會多得的情況。
錢曉輝說,這些恒定的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工薪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員工工薪沒有達到3500元,計算時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后再算應交個稅。比如年終獎為24100元,當月工薪為3400元,計算時先用年終獎的100元補足工薪,按年終獎24000元征稅。
合理安排年終獎可使員工多得利。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發放年終獎時存在多發少得的情況,開始合理安排年終獎增加員工的凈收入,“除了企業刻意扣牢臨界點發獎金外,無論企業和個人都有一些方法來規避這些陷阱,比如企業做好工資和年終獎之間的調節?!卞X曉輝說。
以年收入12萬元的公司職員為例。按照原來每月發放工資5000元,年終獎發放60000元,全年收入應交稅11995元。如果方案調整為每月發放工資6000元,年終獎發放48000元,應交稅能降到6435元,員工凈收入將增加5560元。
錢曉輝說,這種操作的原則是工資和年終獎哪塊適用的稅率高就相應減少哪塊的收入,像原方案60000元年終獎的稅率是20%,工資的稅率才3%,所以可以考慮減少年終獎,增加工資。
至于個人,假如年終獎的金額剛好落在了上文所述的6個區間里,也有補救措施,比如把超出的部分捐出去。這一方案企業也可以采用,或者將多余的部分當做其他福利發給員工,減少因交稅引發的損失。
另外,由于新個稅法擴大了個稅每檔的級距,使得今年的年終獎少交稅已經成為既定事實。按年終獎12000元計算,去年應交稅1175元,今年只需要交360元,少交稅815元。
[小心年終獎的6個陷阱!]。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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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不通過正規的渠道招聘。
人員招聘是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正規的局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備的就把自己的簡歷等材料交給單位。
陷阱2:說工資很高,但是要先收費。
剛參加工作,薪酬不高是正常的。相反,如果出現一個不熟悉的單位提供高薪酬時,畢業生就應該引起注意,因為不少不法人員企圖利用高新待遇的幌子,騙取畢業生所謂的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畢業生千萬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的獲得高收入,對有些單位提出的所謂押金,培訓費,服裝費要敢于說不。
陷阱3:要你介紹他人加盟。
有些大學生因被騙而涉足,到頭來后悔不已。因此,畢業生在求職的過程中如遇到非類似單位對你非常主動,把加盟后的前景說的異常振奮人心,并要你介紹朋友和同學一起加入時,就要想想這句老話:天上時不會掉餡餅的。
陷阱4: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應主動要求用人單位解決這些問題,并通過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協助辦理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的接收。
陷阱5: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用人單位對招聘中的內容并非必須承擔履行義務。作為畢業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兌現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將這些承諾寫入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由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向畢業生履行承諾。
如何防范求職過程中的陷阱?
1.拒交各種名義的費用任何招聘單位,以任何名義要求求職者收取抵押金,服裝費,產品押金,風險金,報名費,培訓費等收費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
2.不輕信許諾到外地上崗對外地企業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高薪招聘,無論其待遇多好,求職者千萬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輕信他的`口頭許諾,一是不去,二是到勞動保障部咨詢,并辦理的手續否則會吃大虧,被騙工,騙錢,甚至被人販子騙賣,悔之晚矣。
3.不要將重要的證件作抵押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等相關重要證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單位以保證學生實習時間等為由扣住學生的證件,根據相關的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扣押證件。
4.掌握勞動法規和相關政策主動學習一些勞動法規和相關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職素質和獨立思考的能力。
6.謹慎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企業簽訂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的合同無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準確,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三看勞動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備的內容。勞動合同的一般內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8)違反勞動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9)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其中前8項為法定條款,必須具備;第9項為協商條款。
7.發覺被騙應及時報案,通知輔導員(班主任),應撥打110與公安局取得聯系,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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