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的價值不僅在于滿足個體的需求,也對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經濟的繁榮有著積極的影響。在買賣中,識別和防范假冒偽劣商品是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環節。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雙榆樹鄉邊界大隊東邊界屯 ,建筑面積 平方米,土地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產權手續同時交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第四條 特別約定:1、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簽?。?聯 系 電 話:
乙 方(簽?。?聯 系 電 話: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議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的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以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房屋老舊,日后翻蓋,需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各種重建審批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市__鎮__村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積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2、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萬_仟_佰_元(小寫___元),乙方在__年__月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3、雙方同意于__年__月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4、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5、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_方負擔。
6、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7、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中證人(簽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讓、互諒、公平、自愿的`原則,達成宅基地買賣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愿將座落張樓鄉茶庵村豐李組北邊建設用地,路西側,門面兩間宅基地面積寬_______,南鄰以人民幣給乙方。
二、乙方先支付作為預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元(大寫元(大寫)個月做好建房準備后,開始在該)。
西鄰,元(大寫米,長東鄰米,北鄰,)的價格出售處建房時,無四鄰權屬糾紛,順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三、甲方保證宅基無任何四鄰糾紛,無與宅基相關的債權糾紛,若有糾紛,甲方有權全力協助乙方調解。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后不得違約,一方若違約,將支付對方該宅基款5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護。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證人:
乙方:
年月日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锻恋胤ā访鞔_: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创@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耙粦糁荒軗碛幸惶幷亍苯ㄗh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傊?,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該宗房屋位于宅基地。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x元,乙方與xx年x月x日前交付轉讓款x元,余款x元于xx年x月x日付清。
甲方在xx年x月x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3、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5、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甲方:
xx年x月x日
乙方:
xx年x月x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來看看小編給你帶來的我國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吧。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農村的房屋買賣日漸增多,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出售,而購買者主要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和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以及城鎮居民。
農村私有房屋買賣日漸活躍,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卻并沒有明確的允許或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而相關的規定之間又存在矛盾沖突的情形。
從而導致農村房屋買賣的合法性不確定以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難以認定。
所以在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案件時,司法機關就顯得力不從心,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所以司法審判中就出現了類似案件不同判決、不同地方法院不同判決、上下級法院不同判決等現象。
而此類案件關系到市場經濟的交易安全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法律的缺失導致的這種司法漏洞,將會嚴重威脅到司法公正、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一、我國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現狀
首先,從農民出售房屋的目的來看,主要基于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融資。
房屋可以說是農民的主要財產,農民沒有太多的融資方式,當他們遇到看病就醫、做生意、婚喪嫁娶等情況需要資金時,出售房屋是非常重要的融資方式。
第二,一戶多宅。
有的農民因繼承等原因擁有多處房屋,但實際上并沒有那么大的住房需求,從而使房屋閑置,得不到充分利用,出售房屋自然就成為一個很好地選擇。
第三,進城務工,現在大量的農村人口進城務工,一年中大部分都在城市生活,并不在農村。
甚至許多人常年不回家,自然也就不需要太多的農村住房,所以也會選擇將農村的房屋出租或者出售。
第四,搬遷。
有的農民離開其集體經濟組織,到城鎮或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生活,所以賣房搬遷。
(一)立法現狀
從買賣合同的主體劃分,通常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
關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由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身具有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的特定身份,從而不會破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原則和我國的立法精神。
而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也更傾向于認可此類房屋買賣行為。
因此,司法實務中基本形成了一致的有效認定意見,即認為在房屋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的情況下既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是:
其一,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享有處分權。
其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民可以出賣自己所有的房屋,但是出賣以后,不得再向集體申請宅基地。
”可推出法律允許農民出售自己的房屋。
其三,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沒有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一般不會損害集體組織的利益,不違背我國的政策精神。
2.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
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缺乏相關法律規定,司法實務中也未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一般視情況而定,大多認定無效,少數認定有效。
如果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和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認定有效。
雖然法律和政策沒有禁止農民異地購買農村房屋,但是農村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對身份有特殊要求,只有具備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才能對該農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權。
如果允許將農村房屋賣與外村村民,是可能損害到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的,不利于農村的穩定發展,與我國的政策精神相違背。
3.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
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解決住房問題。
當前情況下,城市房價居高不下,城市居民承受著巨大的住房壓力,因此就有很多人選擇在鄰近城市的農村購買房屋居住。
第二,享受農村生活。
在生活節奏緩慢,自然環境更好的農村養老或生活也是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一個主流原因。
第三,投資。
有些城鎮居民是想通過購買一定區域的農村房屋,等待升值或者政府拆遷,從而謀取利益。
關于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買賣,雖然沒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只有大量的政策加以禁止,但因為政府表明了禁止的態度,并且根據《民法通則》第6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所以司法實務中一般認定城鎮居民買賣農村房屋的合同無效。
但也有不同判決,司法實踐中有一種常見情形是,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雙方都依約履行了合同的義務,買方已經穩定居住了相當長的時間。
但因為經濟發展,房屋價值上漲或面臨拆遷,賣房的農民看到巨大的利益,而后悔自己當初的賣房行為。
因此反悔,到法院主張當初的買賣合同無效,想要回房屋。
此種情況下,部分法院會出于保護交易安全的立場認定買賣合同有效,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還有一些例外情況:
三是城鎮居民購買了該農村房屋后,若該房屋經過有關機關批準,并得到該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組織的同意,又辦理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則該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的政策是出于保護農村集體土地和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條件的目的。
由于房屋與土地的依附關系,農村房屋的買賣,勢必會影響到該房屋項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變動,而在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的買賣中這種變動是很可能會損害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利益的。
(二)理論爭議
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理論界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1.合同無效說
(1)主要根據
合同無效說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認為,農村房屋的買賣必然涉及到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農民出賣自己房屋的同時,宅基地使用權必然隨之轉移。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允許進行買賣的。
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當然無效。
(2)一戶一宅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人授權__________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平方米之內;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報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給付報酬____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給付勞務費_____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托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托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托授權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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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樹木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畝顆林木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樹木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林木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林木的出賣價款共計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于簽訂合同當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項待砍伐結束裝運完畢時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砍伐、裝卸、運輸上述樹木的相關事宜,并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x元,乙方與xx年x月x日前交付轉讓款x元,余款x元于xx年x月x日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xx年x月x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3、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5、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年x月x日。
乙方:
xx年x月x日。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北屋________,東屋________,西屋________,南屋________,院落面積為________,房屋登記在________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________名下。
二、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三、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_______。
五、房屋交付
乙方根據第五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
六、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_%違約金。
七、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____%的違約金。
八、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地上附著物),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________________圓(小寫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付給甲方。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四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五條、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乙方(簽章):__
中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平等協商,就位于的農村房屋買賣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共識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均為_____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坐落于____
三.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投資建設,所使用的土地為集體土地____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保證:
3.如甲方違反本保函,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
六、房款支付: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并將款項匯入甲方賬號:如未能按期支付房款,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的額外違約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未支付房款的,甲方可不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并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七.房屋交付:自乙方按第六條規定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戶之日起日內,甲方應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場地使用權和房產證在內的所有原始相關資料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則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交付房屋,乙方可未經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但乙方未支付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過戶通知后,應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配合,甲方應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幣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財產轉移。如因不可抗力、政策或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導致轉讓無法辦理,則與甲方無關..
9.該房屋交付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遷補償;甲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后,應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支付乙方,除支付全部賠償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違約金。
10.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與該房屋有關的一切事宜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侵犯乙方依據本合同占有、使用和處分該房屋的權利;如甲方因個人原因侵犯乙方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導致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該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購房款外,還應按阻止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該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發生時的市場總量對乙方進行補償。
十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該房屋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協議擅自處分該房屋,甲方應退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購房總價款的100%作為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雙方對本合同的事項如有爭議,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先請求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至少邀請兩名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并按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并繼續有效。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jun(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
見證人jun(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
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身份證
號:
乙方(簽字捺?。荷矸葑C號:
見證人(簽字捺?。?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集體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p>
甲方(簽字捺?。?/p>
乙方(簽字捺?。?/p>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二期工程超遷安置卡搬安字(20)第號安置房轉讓給乙方、
一、轉讓價格:每平方900元,按實際平方計算。
二、門窗、水電及光纖不計價、天然氣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盡可能在國土局交房前將戶頭轉給乙方,經努力,實在轉不了戶頭就形成買賣關系所產生的費用,按規定甲乙雙方各承擔自己的繳納費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20年8月9日向甲方繳納二萬元整,8月10日繳納二萬元整,作為該房定金、在20年10月低付房款四萬元整,余款在交房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四條按期履行付款,所繳納四萬元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在國土局交房后一月內未將該房交給乙方,甲方將乙方所繳納四萬元定金退給乙方,并再賠償四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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