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具有約束力,一旦違約,違約方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給予對方損失。以下是一份承包合同的范例,希望對大家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
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工程地點:
立項批文: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本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計劃開始工作時間:
工期控制:日歷天,其中設計(含勘察)周期日歷天,施工工期日歷天。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4、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
施工質量標準:
5、簽約合同價。
設計(含勘察):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制訂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之規定設計收費標準下浮%計算,計費額為經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審后的預算控制價。暫定設計(含勘察)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施工:以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下浮%作為計價基礎。暫定施工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最終工程結算價款以國家審計機關審定金額為準。
6、承包人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
設計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發包人要求;
(7)圖紙。
(8)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補充協議、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以時間在后者具有最優先解釋權。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承包人提供的圖紙與發包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8、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9、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復。
10、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發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單位章)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1)全部合同解除的撤離。按18.1.5款第(4)項的約定,承包人有權將未被因抵償扣留的機具、設備、設施等自行撤離現場。并承擔撤離和拆除臨時設施的費用。發包人為此提供必要條件。
(4)項約定被抵償的機具等)。發包人為此提供必要條件。
18.1.7解除合同后繼續實施工程的權利。發包人可繼續完成工程或與其他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發包人有權與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資,及承包人為本工程編制的設計文件、實施文件及資料,以及使用根據18.1.5款第(4)項約定扣留抵償的設施、機具和設備。
18.2.1由承包人解除合同?;谙铝性?,承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在發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發包人:
(2)發包人實質上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影響承包人實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
(3)發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約定提交支付保函;。
(5)發包人破產、停業清理或進入清算程序、或情況表明發包人將進入破產或(和)清算程序,或發包人無力支付合同款項。發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據本款第(1)項、(2)項、(3)項解除合同的通知后,發包人隨后給予了付款,或同意復工、或繼續履行其義務、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時,承包人盡快安排并恢復正常工作。因此造成關鍵路線延誤時,竣工日期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8.2.2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進行的工作如下:
(3)移交已經付款并已經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設計文件、圖紙、資料、操作維修手冊、施工組織設計、質檢資料、竣工資料等。應發包人的要求,對已經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關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等,按商定的價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提交給發包人。
(4)向發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執行情況說明,由發包人承擔其費用。
(5)應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轉讓至發包人或(和)發包人指。
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資,以及相關工作;。
(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資料中,銷毀發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關的數。
據及資料的備份。
18.2.3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
14.5款保修金額暫扣與支付的款項、16.2款索賠的款項、本合同補充協議的款項,及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增減款項,以及承包人拆除臨時設施和機具、設備等撤離到承包人企業所在地的費用(當出現18.2.1款第(4)項不可抗力的情況,撤離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協商一致,作為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18.2.4解除合同后的結算。
(1)根據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結算資料,結清解除合同雙方的應收應
付款項的余額。此后,承包人將發包人根據14.2.2款約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還給。
發包人,發包人將承包人根據14.2.1款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2)合同解除時發包人仍有未被扣減完的預付款,根據14.3.3預付款抵扣。
的約定扣除,此后,發包人將預付款保函返還給承包人。
(3)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余額,有權從14.2.2款約定的發包。
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此后,承包人將支付保函返還給發包人。
(4)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應收款余額,合同又未約定發包人按。
協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
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額和利息。發包人在此后的60日內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權。
根據第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5)承包人尚有根據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結算資料中未能付給發包人的
付款余額,發包人有權根據18.1.5款約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結算中的第(2)項至。
第(4)項進行結算。
18.2.5承包人的撤離。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
他物資、機具、設備和設施,全部撤離現場。
18.3合同解除后的事項。
18.3.1合同解除后,由發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結算、及結算后的付。
款約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結算工作結清。
18.3.2解除合同的爭議。合同一方對解除合同、或對解除日期的結算資料
有爭議,采取友好協商解決。經友好協商仍存在爭議、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協商。
時,根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19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合同生效。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滿足之日生效。合同。
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2除本合同第11.1款質量保修責任書的約定外,合同雙方已履行了合同。
約定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已結清,本合同即告終止。
19.3合同雙方在合同終止后,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
等義務。
第20條補充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定,結合工程實施情況,經協商一致后,
可對本通用條款的內容,在專用條款中具體約定、補充或修改。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3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
1.4適用法律。
合同雙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1.5標準、規范。
1.5.1本合同適用的標準、規范(名稱):
1.5.2發包人提供的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成文規范、標準規定的約定:
發包人的技術要求及提交時間:研發試驗(或培訓)協議(名稱),作為合同附件。
1.7保密事項。
1.簽訂的商業保密協議(名稱):
2.簽訂的技術保密協議(名稱):承包人提交實施方法的時間:
第2條發包人。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發包人代表的職務:;。
發包人代表的職責:
2.3監理人。
2.3.1工程總監理姓名:
監理的范圍:
監理的內容:
監理的職權:
監理的權限:
2.4安全保證。
2.4.1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委托辦理事項的協議(名稱):
2.4.3發包人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
程的委托合同(名稱):,作為本合同附件。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權力。
3.1.3經合同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提交的報表類別、名稱、要求、報告期、
提交的時間和份數: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姓名:
項目經理職責:
項目經理權限:
因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兼職其他項目經理的違約約定:
3.8分包。
3.3.1分包約定。
約定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
4.3采購進度計劃。
4.3.2采購開始日期。工程物資采購及開始日期的約定: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關鍵單項工程施工計劃(名稱):
提交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計劃(名稱):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誤,每延誤1天的誤期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
合同價格的%、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說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各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
說明,分別如下:
5.1.2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承擔的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說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由承包人承擔的各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
(和)使用功能說明,分別如下: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
和時間: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
和時間:
5.2.2承包人的義務。
(1)經合同雙方商定,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的如下。
部分,可按本款中約定的如下時間期限,提出進一步要求。
5.2.4操作維修手冊。提交的份數和最終提交期限: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初步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技術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名稱):
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規劃設計階段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
6.1.2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
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及設備:
第7條施工。
7.1對發包人的義務。
7.1.1提供基準坐標資料。
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的內容和時間: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承包人的進場條件:
承包人的進廠日期:
7.1.4臨時用水電等提供和節點鋪設。
發包人提供給臨時水、電等類別和取費單價:
7.1.10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對承包人的義務。
7.2.2施工組織設計。
提交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的份數和時間:
需要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7.2.3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的時間:
7.2.4提供臨時用水電等資料。
承包人需要水電等品質、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時間:
發包人能夠滿足施工臨時用水、電等類別和數量:
水電等節點位置資料的提交時間:
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人力資源實際進場的報表格式、份數和報。
告期:
7.4.2主要機具計劃一覽表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主要機具實際進場的報表格式、份數和報告期: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檢部位與參檢方。
三方參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兩方參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檢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檢查的部位、標準及表格形式: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
7.5.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標準、表格。
和參檢方的約定: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提交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的份數和時間: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或選)本合同工程不包含竣工試驗。(不選擇的。
用筆劃掉)。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1)竣工試驗方案。
提交竣工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按工程接收的日期:(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按單項工程接收的順序和日期分別為:(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2)本工程不存在竣工試驗。
按工程的接收日期為:(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按單項工程接收的順序和日期分別為: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資料。
提交竣工試驗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
第10條竣工后試驗。
10.1責任與義務。
10.1.1發包人的義務。
(6)其他義務和工作:10.1.2承包人的義務。
(2)提交給發包人的竣工后試驗方案的份數和時間:
(7)其他義務和工作:10.2竣工后試驗程序。
10.2.5竣工后試驗日期的通知
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開始日期:10.3竣工后試驗及試運行考核
10.3.3試運行考核。
(3)試運行考核周期:小時(或天、周、月、年)。
10.6未能通過考核。
(1)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1)承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設計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單項工程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分別為:(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工程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
2)發包人提供生產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未能通過試運行考核的賠償。
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的賠償金額(或賠償公式)分別為:10.7考核驗收證書。
10.7.1本合同按工程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本合同按單項工程和工程頒發竣工后試驗及考核驗收證書。
第11條質量保修責任。
11.2質量保修金額。
11.2.1質量保修金額。
質量保修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
質量保修金額的暫扣方式:
第12條工程竣工驗收。
12.1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12.1.1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報告的格式、份數和提交時間:完整竣工資料的格式、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
13.2變更范圍。
13.2.6其他變更。
根據本工程特點,商定的其他變更范圍:13.5變更價款確定。
對每項變更價款的計算方法約定:
第14條合同總價和付款。
14.2擔保。
14.2.1履約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履約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段)。
提交履約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
14.2.2支付保函。
發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時間:14.2.3預付款保函。
承包人不提交預付款保函。
(或,以下一段,替換上一段)。
提交預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14.3預付款。
14.3.1預付款金額。
預付款的金額為:14.3.3預付款抵扣。
預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時間安排:14.4工程進度款。
14.4.1工程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14.4.2其他進度款。
其他進度款有:
14.5質量保修金額。
14.5.2質量保修金額的支付。
質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額和時間:14.6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
按月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14.7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
付款期數、每期付款金額、每期需達到的主要計劃形象進度和主要計劃工程量進度:
付款申請報告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
第15條保險。
15.1承包人的投保。
15.1.1合同雙方商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的保險種類、保險范圍、投保金額、
保險期限和持續有效的時間:
15.2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
土建工程一切險的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安裝工程及竣工試驗一切險的投保方及對投保的相關要求:
第16條違約、索賠和裁決。
16.3爭議和裁決。
16.3.1商定的仲裁機構(名稱)和地點:
第1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8.1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
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重新訂貨及后果。
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
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
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
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
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根據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衛生、安全。
和環保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工程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事故處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義務。
(1)在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⒐ぴ囼灧桨附洶l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⒐ぴ囼灧桨柑峤坏姆輸岛吞峤粫r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后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托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設備、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竣工試驗領導機構??⒐ぴ囼烆I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并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數據,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上。
8.2.3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項目、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加,試驗合格后,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后,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后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試驗,并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項目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并通過驗收。
8.2.5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3)工程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并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設備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并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工程落后于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后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8.6.1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
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3)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4)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后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并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使單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蚋鶕?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工程或(和)工程進行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
(2)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同約定辦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驗收。
9.1.2接收工程時承包人提交的資料。除按8.1.1款(1)至(3)項約定已經提交的資料外,需提交竣工試驗完成的驗收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9.2接收證書。
9.2.1承包人在工程或(和)單項工程具備接收條件后的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接收證書申請,發包人在接到申請后的10日內組織接收,并簽發工程或(和)單項工程接收證書。
單項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2項約定的日期,作為接收日期。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3項約定的日期,作為接收日期。
9.2.2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對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操作、使用沒有實質影響的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能作為發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的承包人完成該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的合理時間,作為接收證書的附件。
9.3接收工程的責任。
9.3.1保安責任。自單項工程和(或)工程接收之日起,發包人承擔其保安責任。
成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區域。
9.3.3工程的投保責任。當合同約定施工期間的工程的應投保方是承包人時,承包人將工程投保期限保持到9.2.1款約定的發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該日期之后的應投保方是發包人。
9.4未能接收工程。
9.4.1不接收工程。當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證書申請后的15日內不組織接收,視為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證書申請已被發包人認可。從第16日起,發包人根據9.3款的約定承擔相關責任。
9.4.2未按約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提交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證書申請的、或未能通過單項工程或工程接收條件的,發包人有權拒絕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
發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約定,使用或強令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將承擔9.3款接收工程約定的相關責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強令接收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后進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損失、損壞、損害和(或)賠償責任。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承包內容及范圍:
(1)變電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中變電站站址范圍內的基礎及電纜溝開挖、基礎混凝土的澆筑、道路平整、站內綠化工作。
(2)變電站建筑工程:主控樓、高壓配電間、辦公樓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裝飾工作;變電站圍墻、大門的土建工作。
(3)變電站輔助設施工程:全站照明、給排水、通風、空調、消防、防雷接地等輔助設施建筑及安裝工作。
(4)變電站安裝工程:變電站主輔設備的安裝、設備交接試驗、單體調試、系統調試。
(5)線路工程:至送電線路架設;全線基桿塔組裝及附件安裝;全線基桿塔基礎開挖及澆筑;桿塔接地;線路參數測試等工作。(線路全長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纖通信線路架設工程。(線路全長公里)。
(7)系統試運行。
(8)用于工程實體的設備、裝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購。
以上工程內容的細項最終以甲方審定的概算書或工程量清單相對應的條目為準。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進行施工總承包。
4、工程合同金額:人民幣整。(項目建設所需的備品備件購置、管理車輛購置、工器具辦公生產生活家具購置以及甲方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價格內。)。
5、工程質量要求:單位工程合格率100%,整體工程達到優良標準。
6、工程工期要求: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8、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本合同包括:(1)協議書(2)專用條款(3)通用條款。
10、本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怡和苑二期2#/4#樓。
2、工程地點:襄城區閘口路。
3、施工范圍:施工現場的臨時水電、工程藍圖及圖紙變更范圍的所有水電安裝工程(不包含消防),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安排最少一人在工地解決施工中的臨時水電問題。
4、工程性質:單包工的承包方式。
5、單位工程造價: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質量要求。
按國家現行工程質量規范要求執行。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根據現行的施工規范,隨時檢查乙方的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若發現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現行規范或圖紙設計要求,可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負責組織分部分項工程的中間驗收、竣工驗收。
(3)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工程進度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安裝的臨時施工用水、電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的現行規范和建設單位的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2)乙方的每道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必須通知甲方進行驗收,并由甲方組織監理及建設單位進行驗收。
(3)乙方負責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進入甲方的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及一切安全措施。
(4)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明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及監督,若因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質量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不得破壞甲方場地已有的設施。
(5)工程竣工后,協助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按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作。
四、付款方式: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同具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及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構或法律裁決,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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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旱地承包經營一事,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地點:
2、面積:
3、用途:乙方可開發做養殖場和種植場。
承包旱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兩處旱地處的承包金每年每畝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結付一次,承包金在簽訂合同之日后15個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全部付清。
3、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旱地及山地交給乙方自行經營。
2、承包期內,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義務,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3、承包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其承包經營的農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者經營。
4、承包期內,本合同項下之旱地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由甲方出面負責調解處理。
5、承包期內,經營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均由乙方負責。
1、合同期滿,乙方承包的果園及所開發的養殖場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內的一切果樹、作物、房屋及養殖場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另計殘值;且每畝果園的優質荔枝樹或優質龍眼樹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樹和龍眼樹的冠面直徑要有4米以上,如每徑每少1米則罰款人民幣_______元,由此類推。
2、合同期滿,乙方如有續約要求,屆時另訂新約;同等條乙方享有優先權。
1、承包期內,若乙方中途退出經營或擅自將其承包經營的旱地承包給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經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繳交承包金的,除應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給甲方,如逾期三個月不交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資金和和所繳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內的一切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并賠償人民幣______萬元給甲方。
2、承包期內,若甲方違約中途收回發包的果園,賠償因違約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實際損失,同時向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萬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屆時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據實減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變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內,如中途遇國家政策變動,不允許承包的,即按國家政策規定的處理;如中途因國家或集體確需征用本合同項下旱地、果園或養殖場的,雙方均應服從,其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清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及養殖場的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合同期內,凡執行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1、合同期內,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確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補充之,其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名、甲方單位蓋章及見證機關見證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見證機關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員工工資標準的規定,增加乙方。
(衛生工)的工資為33010。00元/年;
三、補充協議的有效期:
補充協議條款從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
四、付款方式:
五、協議附件:
2、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名:
乙方法人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x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同意將本工程項目設計、采購、施工及開車任務,委托總承包人進行epc工程總承包,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建設項目工程地點:xx省xx縣工業園區。
工程承包范圍:負責活性炭建設項目的全部設計、采購、施工、開車、試生產階段的各項工作,并負責在質保期內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詳見附件)。
二、主要技術來源。
依據建設安裝有限公司所做的x有限公司x項目設計。
三、主要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壹億貳仟貳佰陸拾萬元整。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1月19日。
合同訂立地點:xx省xx市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代表: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權益轉讓給發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義務延伸到缺陷責任期期滿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分包合同義務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轉讓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負責。
3.7履約擔保。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等方式。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公寓會所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依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和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部位及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部位及內容如下,乙方應按下列工程部位及內容組織設計和施工。
1、將該會所外墻干掛石材的防水打膠、玻璃打膠及打蠟工程。
2、屋面部分石材的干掛工程。
具體見后附報價單。
甲方負責的內容如下:
1、甲方負責免費提供電接口及施工水電。
2、甲方不提供施工人員的吃、住宿場所。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
一、根據第一條規定的工程部位及內容,雙方協商確定該工程按包施工、包質量包安全、包工包料(安裝石材所需的輔料)、造價包干方式承包施工,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總價,不含稅。
第三條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3天內完成施工前期工作,并組織設備和人員進場,完成外墻清洗后,甲方支付乙方2萬元進度工程款。
二、乙方完成外墻打膠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包含之前支付乙方2萬元的工程款)。
三、在乙方完成外墻打蠟工程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
四、在乙方完成屋面干掛石材工程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95%。
五、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后,經甲方整體驗收合格后,14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結清余款。
第四條工期。
一、該工程工期為30天。
二、在具備各項開工條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開工申請書,甲方審查開工申請書以后方可發出開工通知書。自乙方收到開工通知書后的第二天起計工期。
三、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不滿足施工要求,影響工程進度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方案改變、工程量增加或施工停頓而延誤工期。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迫使施工停頓。
4、因甲方自己工作(如地下室施工)延誤工期。
5、因客觀條件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等向甲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48小時內批復,逾期不予答復的,則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同意。
第五條工程施工。
一、甲方的責任。
1、免費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電源,施工的水、電由甲方免費提供。
2、應派駐工地代表全權負責施工監督、簽證、驗收等工作。駐地代表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簽證,過期視作同意簽證。
二、乙方的責任。
1、負責施工和編制施工方案。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按國家有關規定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對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全責。
4、負責組織現場施工,并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5、乙方該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工程結算與驗收。
二、驗收標準:施工滿足北京市相關規范要求。施工完成當天現場完成施工驗收??傭炇赵谕旯ず笫膫€工作日內進行。
第七條保修責任。
一、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兩年,工程竣工結算后算起,保修期間所有質量問題和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及其他任何責任:
甲方沒有付清尾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及義務,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2、如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余款(尾款),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500元,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結算總額的1%。
二、乙方的責任。
1、因乙方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的,乙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或返工,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拖延工期責任款,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結算總額的1%。
第九條除外責任。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錯誤造成被施工建筑物開裂、傾斜、倒塌的,由乙方負責。但對于在任何時間的下列損失和相關責任,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社會因素。
2、該建(構)筑物原設計本身或原結構內在或潛在的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
3、乙方完工后,該建筑物違章或非正常使用(如超載等)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
4、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所規定施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損失。
5、由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按照合作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一方有權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并于結清工程款后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號:授權代表: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開戶銀行: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⒐と掌谘诱`,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蛟斐晒こ剃P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采購進度計劃。
4.3.1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
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1條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質量與驗收。
第14條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采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采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第2條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1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采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設計變更。
第25條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準: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準后,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后,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后1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后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竣工與結算。
第27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竣工結算??⒐蟾媾鷾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并將副本送乙方。行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條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xxx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地方行政法規和甲方公司的要求,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協商出以下條約。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4、建筑規模:以甲方的圖紙和所有設計為準。
5、資金來源、企業方自籌。
6、工程價格:》按河北201年定額計算,以一級取費計算。并結合河北當地,人工、材料,按河北定額站發行的最新信息價調差近行計價結算。
7、工程總價約:十億左右,以最后預結算為準。
二、總承包方式。
注:包工包料,另建設施工,三通一平,包質量、施工安全、施工機械、文明施工和所有裝修水電弱電消防,整個工程內的環境綠化路道,包括所有資料等,車間機械調試通過《內機械甲方負責》。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個工作日,陰雨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氣,雙方作以記錄,工期順延。
2、本工程開工時間,以甲方的自籌資金,第一筆到位,甲方在十一日內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施工組進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甲方圖紙到位,手續完工,立即進行了主體工程開工。
四、甲方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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