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調查報告時,要注意組織結構的合理性,包括引言、目的和方法、調研結果和分析、結論等部分的設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調查報告的寫作方法,這里整理了一些經典的調查報告范文。
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區**鎮**村,學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F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于校園內小學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筑體(食堂于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制樓板,茶爐房建筑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于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于是引燃茶爐后,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后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余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于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于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茶爐房著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制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毀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于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于燒水工作是李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后,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志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于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后,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后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后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里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盡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后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于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梁模板工人,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為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制表人簽名:制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3日16時45分左右,湖南省鳳凰縣正在建設的堤溪沱江大橋發生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傷,1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974.7萬元。
堤溪沱江大橋工程是湖南省鳳凰縣至貴州省銅仁大興機場鳳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一個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橋全長328.45m,橋面寬度13m,設3%縱坡,橋型為4孔65m跨徑等截面懸鏈線空腹式無鉸拱橋。大橋橋墩高33m,且為連拱石拱橋。20xx年6月,湖南省交通廳批準了鳳大公路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并于同年12月批復了鳳大公路項目開工報告。堤溪沱江大橋于20xx年3月12日開工,計劃工期16個月。事故發生時,大橋腹拱圈、側墻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聲,計劃于20xx年8月底完成大橋建設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車,為湘西自治州50周年慶典獻禮。
建設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鳳大公司”),隸屬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為國有獨資公司。
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罡設計院,全民所有制,隸屬長沙理工大學。該院具有公路行業甲級《工程設計證書》、甲級《工程咨詢資格證書》和甲級《工程勘察證書》。
施工單位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以下稱“路橋公司”)。是國有獨資大型企業,下轄28個分(子)公司、參股公司(單位)。具有建設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壹級、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交通安全設施”《建筑企業資質證書》,20xx年7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路橋公司實行三級管理體制,二級機構道路七公司負責堤溪沱江大橋的具體施工任務。
監理單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金衢監理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東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級監理資質。
(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橋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拱橋上部構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質量差,降低了拱圈砌體的整體性和強度,隨著拱上荷載的不斷增加,造成1號孔主拱圈靠近0號橋臺一側約3至4m寬范圍內,即2號腹拱下的拱腳區段砌體強度達到破壞極限而坍塌,受連拱效應影響,整個大橋迅速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鳳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橋項目經理部,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現場管理混亂,違規亂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規范要求,在主拱圈未達到設計強度的情況下就開始落架施工作業。
2.建設單位湘西自治州鳳大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管理混亂,對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未認真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未經設計單位同意擅自與施工單位變更原主拱圈設計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趕進度,越權指揮,甚至要求監理不要上橋檢查。
3.工程監理單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單位擅自變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對發現的主拱圈施工質量問題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強度資料尚未測出的情況下即簽字驗收合格。
4.設計和地質勘察單位華罡設計院,違規將勘察項目分包給個人,地質勘察設計深度不夠,現場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
5.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質量監督部門對大橋工程的質量監管嚴重失職。
6.湘西自治州、鳳凰縣兩級政府及湖南省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立項審批、招投標、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監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趕工期,向“州慶”50周年獻禮。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1.謝紹華,鳳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橋一號拱圈施工隊包工頭、片石供料包工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賀杰,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材料采購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工程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項目經理部經理兼安全部負責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國強,路橋公司道路七公司經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陳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務科副科長兼鳳大公司工程部部長。涉嫌玩忽職守罪。
7.吳志華,鳳大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8.游興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總工程師兼鳳大公司總經理。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9.胡東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長、黨組書記兼鳳大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
10.余陽,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派駐鳳大公路現場監理處副處長兼現場監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廣,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派駐鳳大公路現場監理處處長。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蔣建良,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405隊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項目經理部經理。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張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設質量監督自治州分站站長。涉嫌玩忽職守罪。
道路交通案件的數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識不強,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甚至還有翻越隔離欄桿的行為,電動摩托車在馬路上隨意行駛,造成事故頻發。另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門的調解職能,改變了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調解為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導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811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419件,占當年民一類案件51%。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730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占當年民一類案件50%。
(二)案件審理期限長。
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其中需要傷殘鑒定以及財產損失鑒定的案件為270件,約占總數的3/4。這類案件從立到審,大都經歷較長時間的中止程序來進行鑒定,造成大量案件審理期限過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人身受到傷害的,一般應自醫療終結后或者作出鑒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于財產受到損害的,一般應在二年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會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事故責任方逃避、隱匿、轉移賠償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盡管此時受害方尚未醫療終結或作出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采取中止審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過審理期限。待當事人醫療終結后有些案件還需要經過司法鑒定這一個步驟,也就是說治療終結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無形中將該項程序納入了法庭的審理步驟。當事人的鑒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鑒定的事項屬于提出反駁證據、相反證據、新的證據范圍內的,提出鑒定申請的時間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另外,對申請鑒定的事項涉及重大利益的,為了解決矛盾、平衡雙方利益,提出鑒定申請的時間也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的也不計入審限。這自然造成了案件審限過長,因此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在審理時往往會因證據來源的條件顯得較為繁瑣復雜,由簡易轉為普通審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對簡單,但雙方不容易達成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報告,此份報告是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且證明力強。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一方要求盡快得到賠償救治。事故責任一方以及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則表示在責任劃分明確后進行合理賠償。法院的審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責任、費用等問題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該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書。據此,可以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程序選擇權,即可以選擇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也不認可調解書,交強險是一種社會性質的保險,它區別于商業保險,不盈利、不虧損是其自身特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事故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雖然調解書在執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險公司根據其自身的業務需要拒絕調解,往往雙方當事人拿到的是調解而成的判決文書。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現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是明確的侵權案件,機動車保險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屬于兩種案由。但為提高審判效率,保障當事人權利。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追加機動車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直接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雖然有法釋【20xx】19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依據,但法理依據欠缺。
案件自身特點(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鑒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其中)及監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個環節多又缺乏制度約束,各個環節的機構又很難統籌的達成更高的監督體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漏洞(即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進行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趨勢)已經出現部分人員通過先行墊付治療費用而盈利的現象。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賠償又等不到法院判決執行款的情況下,部分人員提供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待判決生效后提取賠償執行款中除治療費用外更多的利益。
(一)部分案件較為復雜,需要具有經驗的法官加以審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大部分是經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權責明確的案件,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復雜情形例如:判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買受人、受贈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掛靠人、承租人、承包經營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借用人責任問題;判定駕駛員的責任問題;判定車輛被盜搶后的責任承擔問題;判定車輛維修人、保管人的責任問題;判定學習駕駛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產權人、維護人責任問題;判定行為人的違法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或者破壞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的問題;判定無償搭乘人責任問題等情況,這需要富有經驗的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運用法律加以解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審判人員短缺,案件審理期限長且不易調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通過數據已經充分顯現出來。法院審判人員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面臨較大壓力。雖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對簡單,但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點造成審理期限過長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調解結案。這樣為審判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往往案件當年立案不能在當年審理結案變成積案轉而給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負擔,影響法院的綜合指標。
(三)案件執行難。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強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責任者是未參加保險的司機或是摩托車駕駛人員,案件發生后有些人員責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員在事故發生后自身受傷需要治療,沒有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往往原告拿著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對責任人不能執行,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鏈條以及審理模式,在法律法規未作改進的情況下很難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依據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鑒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可以說動一發便觸動全身。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執行下,這些人員及部門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質量,即使通過加強管理,調配人員提高某一個環節也難以追趕上這類案件增長的速度。
任何一項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針對問題產生并隨著事物的發展而隨之變化,應以疏導為主,防治為輔。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隨著時代的發展產生新的規律。因此找到這一規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還應大力加強對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機動車交通案件的審理模式以及這一鏈條是在處理問題過程中運用法律與實踐結合形成的,它已經形成了穩定模式。問題也突顯出來,針對法院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優化環節,達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簡分流,以一個審判庭為例,這個審判庭共9人在面對基數龐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審理案件中,會遇到案件審理周期平均分攤在這9個人身上,盡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權責明確極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與此同時這9個人還負責審理較為復雜的合同及土地糾紛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上,每名審判人員都要經過很長審理周期才能將案件審理完畢。這樣造成案件無奈的積壓,若能根據案件情況,劃分出容易和復雜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集中負責這項工作,將審理周期長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這幾名同志負責處理,進而讓其余審判員從案件簡單且周期長得案件中解放出來審理其他案件,也許會在審判工作中達到很好的效果。但這個辦法在實際中也會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體上看,案件依舊滯留在我院只是將此類轉移到幾個人員那里去;這樣做也會造成權利過于集中,審判工作中會產生帶有個人色彩較濃不良的慣性。此法在實際操作中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還需進一步實踐??梢钥紤]定崗不定員的交流辦法加以改進。
思考二案件審理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庭,將此機構直接設立在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這樣做會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簡化了訴訟程序。但這一制度并不適合全部法院,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具有多樣性、地域性、行政行為先行且分布不均等諸多特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運用。
思考三嚴控收案范圍,為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部分法院采取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范圍,即明確凡此類案件如原告未治療終結或提出訴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發生后就立即立案而在醫院接受長時間的治療,造成案件中止、積壓。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數量,但于法無據。造成此類案件社會上的積壓,也不利于社會穩定,效果不佳??梢赃M一步改進為嚴控收案范圍的同時擴大現予執行的受案范圍。
思考四加強業務培訓。在審判工作中更應加大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應對復雜多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梢约哟笃胀ò讣喴讓徖淼哪J?,將雙方爭議不大且權責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普通案件簡化審理,做到案件的快審快結。
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計算設置成如同規范化公式模式上來,并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可以使案件在審理時更為簡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規。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審判人員適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釋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強,但取消了調解前置環節,造成大量此類案件涌入法院?!肚謾嘭熑畏ā返炔糠中路m然實施,但在審判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規中關于保險規定及執行法規,增強力度。擴大將可能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到強制保險的范圍,使得這一社會性質的保險能更大的發揮作用,解決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這一弱勢群體的救治。
__年至20__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共產黨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__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__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____”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大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大。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
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潰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嚴格管理。我們既要認真總結近年來煤礦安全生產上取得成功經驗,更要看到我們薄弱環節,特別是在制度的落實上還存在著差距,為此要抓好(1)企業要進一步針對煤礦的實際制定和完善煤礦采掘作業規程,并且按照規程要求切實加強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真正按照規程操作。(2)每一個生產企業都要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監測、周報告、月分析”,即“日監測”:每天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對每一個生產環節、每一時段生產過程都要做到監測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章行為,同時保證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員不下班。改變以前管理人員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業的問題。同時對每天的工作情況都要做到有書面記載,并報告有關礦領導?!爸軋蟾妗保褐鞴馨踩a的副礦長要將每一周的工作情況及時梳理、總結,并報告給礦長以及有關的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霸路治觥保壕褪瞧髽I礦長每月要召集有關的人員對當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產胸中有數。(3)建立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隱患。一方面企業自身要重視安全生產,不僅要加強安全生產的硬件設備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產的檢查,特別是對井下采掘磧頭、盲巷、廢巷的通風瓦斯管理,對井下運輸大巷、工作面的支護管理危巖的處理對水災的預兆等都要嚴格的進行檢查,制定好嚴密防范措施,確保生產安全。另一方面縣級有關部門,特別是煤炭局片區負責人和產煤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煤礦的日常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的采掘作業規程是否合理、通風設備設施是否完善、井下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是否配齊配足、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預案是否制定、井下的開采布局是否合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重大隱患制定專人負責的預案,確保隱患整改及時,從而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20xx年7月14日晚22:00點鐘左右,x單位砼工在進行dk216+900右側擋墻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高4.7米作業平臺墜落,經搶救醫治無效于當晚22:15分死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將事故報告xx縣安監局,xx縣安監局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對本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據現場技術人員、工班長和在場操作人員介紹,7月14日晚20:00時經現場監理檢驗,作業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準予施工后開始砼澆筑,作業進行至21:53分死者與工友協同進行最后一節砼澆筑,負責操作混凝土震動棒,協助作業,因振動棒被操作平臺腳手架鋼管拌住,見狀急忙前往協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臺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技術員立即電話報告工區負責人,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21:56工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工人已經在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22:00救護車抵達事故現場,22:10,救護車抵達安圖縣人民醫院,經搶救,22:15分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二、當晚相關人員調查:
1、標八工區值班領導:因施工需要,當天安排夜間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前已要求相關人員按照安全技術規程做好現場防護和照明后方可作業,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驗和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已按要求搭設作業平臺及防護欄桿,作業人員安全帽佩戴齊全,現場設置照明碘鎢燈兩只。于20:00準時開始作業,作業開始半小時后我因故離開現場,約21:50接到現場技術員事故報告電話,我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約五分鐘后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已經在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等急救措施。幾分鐘后120急救車到了現場,我立馬安排人員將傷者抬上車,跟車前往醫院,二十分鐘后工班長打電話告訴我傷者醫治無效的噩耗,我向安質部人員詢問事故報告程序和報告電話后打電話給安圖縣安監局,報告了事故。
2、安全員:事故當天我們要求施工班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不然不得作業。19:00我們抵達作業現場,向工人們講了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半小時后工人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我和一起檢查了操作平臺的,其強度,穩定性,安全護欄,作業人員勞保用品佩戴都符合要求。自檢合格后我們向現場監理報檢,監理來現場檢查拍照記錄后在開工監理申請單上簽字準許作業。20:00混凝土澆筑準時開始,期間工人一直按章作業,作業進行非常順利。過了約兩個小時,混凝土澆筑接近完成。我們正在指導收面作業人員作業,突然聽到有人喊:掉下去了,我們立即跑過去,只見傷者躺在平臺下面的地上昏迷過去了。見狀我馬上安排工人按照應急演練的方法進行救治,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此時也打電話向值班領導報告了事故情況。我看了下時間是21:56分,很快值班領導趕到現場,我簡單的向他報告了事故經過。約22:00急救車抵達現場我們將傷者抬上急救車。經10分鐘的車程抵達醫院,醫院已經做好了搶救準備,我們協助將傷者推進急救室,此時時間事22:12分。五分鐘后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死者進場時已經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也在作業前完成,當日死者精神狀況良好?,F場操作平臺均按要求設置。
2、班長:下午領導安排晚上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并要求我配合安質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晚上19:30完成操作平臺和欄桿的搭設,對工人進行了班前安全交底,向大家講了需要注意的安全和技術要求。19:50監理看了現場,允許混凝土澆筑。20:00開始打混凝土,一個多小時后,只剩下最后一節,突然看到從平臺上掉了下來,現場技術員立即給值班領導打了電話,我馬上打了120,其他的工人將張抬出來放平,根據應急演練教過的方法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幾分鐘后值班領導到了現場,了解了事故情況,要求一定要保住傷者性命,又過了幾分鐘120到了,我們將抬上車一起前往醫院,大概10分鐘后到了醫院,我們將抬進手術室,幾分鐘后醫生出來說已經盡力了。我打電話給值班領導說明了情況。
20xx年**月**日12點50分,**公司**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溫作用,墻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溫拌發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濃煙積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xx年**月**5日12:55:28,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公司**廠房發生火災。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于12:57:32出b區大門;于12:58:57過a區大門;于12:59:25過a區二門;于12:59:34過a區地磅房;于12:59:40過a區**部電工班門口;于12:59:54過**廠房門口并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后,由于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采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溫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盡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于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后,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并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p>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現。
由于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溫度應該很高,高溫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月**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說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并沒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時發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筑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筑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見高溫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恒溫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筑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溫后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并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室當班工作人員*部測試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月**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毀、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毀。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墻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墻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毀的跡象。
4、由機至平臺,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認定**公司火災事故起火點為:**室后,機起火。
:后勤部門。
:責任事故。
20xx年2月24日我礦司機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將夜班下班員工送往阜康市市區指定地點,送完職工后,邱玉成駕駛三菱車(新a91262)返回礦區,以及時的返回礦區用三菱車將外派學習(采掘機司機)人員送至米泉技校,當天下雪,路面積雪比較厚,根據邱玉成說以每小時20公里行駛(通過詢問得知車速為:20km/h)在通向我礦區簡易的公路上,在行駛離礦區不到2公里處時,這段路的坡度比較大,(通過詢問得知當時邱玉成以2檔行駛),這時(當時時間為:12::00左右)車轱轆開始打滑,邱玉成馬上采取制動,減檔,這是車頭偏東(以駕駛員的位臵區分方向)行駛,方向盤失去控制,剎車失靈,順路巖滑行了大約13米左右,整個車身一下側翻在公路左側防洪溝里,當時邱玉成困在車里,他趕緊采取熄火,慢慢的打開車門從駕駛室位臵爬出來,邱玉成看看自己身體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邱玉成馬上采取打電話向礦辦及楊坤肅(法人代表)匯報情況,由于翻車地點沒有信號覆蓋,電話未打通。邱玉成徒步走到礦區,把事情匯報給礦領導及調度室,礦調度室及礦長召集礦區管理人員和在礦職工到現場去勘察,到事故現場勘察一番。午飯后14:00時左右,在礦長的指揮下現場人員用大繩將車頭拉正,將整個車身正翻過來,之后周春祈檢查事故車輛,發現地面有少部分漏油的痕跡,副駕駛車門窗戶玻璃全部破裂,副駕駛整個車門凹陷,副駕駛后面的車門有部分凹陷,靠副駕駛一邊的后視鏡掉落。周春祈發動事故車輛,車輛能夠正常發動著,事故車輛能正常行駛,之后周春祈將事故車輛開向礦區,停在指定位臵。
2、間接原因:由于霧霾較大,積雪較厚,路面滑。
1、根據事故分析導致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員行駛過快,根據天氣情況和路面情況未能及時有效的控制車速,從而導致車輛側翻和車窗玻璃、后視鏡等損壞,駕駛員邱玉成負主要責任。根據我礦司機崗位責任制度規定,邱玉成承擔事故車輛損壞維修費用的20%。
1、及時安排鏟車清理路面積雪。
2、必須以我礦車輛行駛時速為界(進入礦區車輛時速為15km/h)。
3、駕駛員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自保,增強安全意識。
4、駕駛員行駛中提高警惕。
5、嚴禁超載人員。違者,按超拉一人罰款100元。
責任人意見:
阜康市磨盤溝煤礦。
20xx年8月21日,航城街道深圳機場碼頭貨運區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要求,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機場公安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寶安市場監管局、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與,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監委派人參加,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F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深圳前海龍海物流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海物流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11日,法代表人:林錦濤,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26702248j,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公司經營范圍:碼頭倉儲、貨物裝卸。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深圳市機場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港務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3日,法代表人:王威,公司總經理:曾慶藝,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1922041467,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機場南路機場碼頭候船樓三層,公司經營范圍:碼頭管理等(客運、貨運、游艇)。
(三)事故相關概況。
1.20xx年6月20日,機場港務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引進龍海物流公司,由龍海物流公司包干深圳機場碼頭建材、木材類堆場堆存業務,雙方簽有《碼頭堆場堆存作業包干協議》及《業務合作安全協議》,協議包干使用范圍包括:堆場20000平方米、現有碼頭泊位1#一個、臨時兩層辦公場地350平方米、配備非專屬使用的碼頭40噸門座式吊機一臺及裝卸服務所需的10噸叉車兩臺。
2.涉事設備概況:涉事設備為mq型港口門座式起重機,20xx年1月5日制造,設備編號:47104403002010000471,設備額定起重量40t、起升高度20m、起升速度35m/min、最大幅度25m、回轉速度1rpm、大車運行速度25m/min,設備登記單位為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該設備使用地點為深圳市機場碼頭,目前按照《碼頭堆場堆存作業包干協議》配備給龍海物流公司使用。
(一)事故發生經過。
經查:。
1.涉事鋼卷直徑1880mm、寬度1166mm,重量21070kg。
2.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提供的《門座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報告》、《寶安機場碼頭起重傷害事故技術分析報告》結論:(1)涉事門座式起重機檢驗結論為合格;(2)涉事門座式起重機未見損壞。
3.事發時涉事工人的工作區域位于起重機吊臂半徑范圍內。
4.事發時賀蘇堂站立位置位于(船頭方向)船艙右上角,發生事故時賀蘇堂面向涉事鋼卷(相隔約1.5米),背后與右側緊貼艙壁,左側緊鄰另一鋼卷,當涉事鋼卷轉動撞向賀蘇堂時,因所站立位置空間狹小導致其未能躲避。
5.工人韋海勇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項目代號q3),不具備涉事吊裝作業信號指揮知識及技能。
6.涉事起重機司機陳軍(具備門座式起重機司機證q6)在駕駛室能清楚看到下方作業人員(韋海勇、林炳軍、賀蘇堂)活動狀況,但仍在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就起吊涉事鋼卷,不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xx)第17.1條“起重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如下:d)司機應對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負責。無論何時,當懷疑有不安全情況時,司機在起吊物品前應和管理人員協商”的規定。
7.龍海物流公司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事故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事發時死者是第二天上班,公司僅在口頭上跟死者交代做事要注意安全,沒有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
8.龍海物流公司主管張云韜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工人韋海勇及未經過吊裝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的賀蘇堂從事涉事吊裝工作。
9.機場港務公司對龍海物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其員工龍雄仔未認真巡檢,公司也未督促龍海物流公司派專門人員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監管。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陳軍立即將涉事卷鋼吊開,賀蘇堂隨即倒在船艙內并大聲呼救。張云韜趕到后立即報了120和110,約過了20分鐘,120趕到將賀蘇堂送醫院搶救,后其經搶救無效死亡。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文書》(深公(司)鑒法病字[20xx]08003號)證明賀蘇堂的死亡原因為:符合胸部受巨大外力作用造成胸廓嚴重變形,心肺挫傷導致死亡。
(一)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賀蘇堂,男,49歲,山西省鄉寧縣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17萬元。
(一)直接原因。
1.龍海物流公司工人賀蘇堂安全意識淡薄,在涉事鋼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艙角落位置(與被吊物距離僅約1.5米),導致被突然發生擺動的鋼卷撞擊至胸部受傷死亡。
2.起重機司機陳軍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吊涉事鋼卷,因吊鉤前端碰觸到相鄰鋼卷,導致涉事鋼卷突然發生擺動,擺動的鋼卷撞向賀蘇堂,將賀蘇堂擠壓在鋼卷與船艙壁之間,導致其胸部受傷死亡。
3.龍海物流公司工人韋海勇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無證上崗,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指揮起吊涉事鋼卷,導致賀蘇堂被鋼卷撞擊受傷死亡。
(二)間接原因。
1.龍海物流公司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進行涉事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2.龍海物流公司主要負責人林錦濤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員工違章作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龍海物流公司主管張云韜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工人韋海勇及未經過吊裝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的賀蘇堂從事涉事吊裝工作。
4.機場港務公司對龍海物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公司員工未認真巡檢,公司也未督促龍海物流公司派專門人員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監管。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公司及其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事故責任單位。
1.龍海物流公司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進行涉事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機場港務公司對龍海物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機場港務公司員工未認真巡檢,公司也未督促龍海物流公司派專門人員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監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人。
1.龍海物流公司主要負責人林錦濤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員工違章作業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龍海物流公司工人韋海勇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無證上崗,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指揮起吊涉事鋼卷,導致賀蘇堂被鋼卷撞擊受傷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3.涉事起重機司機陳軍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吊涉事鋼卷,導致賀蘇堂受傷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4.龍海物流公司主管張云韜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工人韋海勇及未經過吊裝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的賀蘇堂從事涉事吊裝工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5.龍海物流公司工人賀蘇堂安全意識淡薄,在涉事鋼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艙角落位置,導致被擺動的鋼卷撞傷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經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6.機場港務公司員工龍雄仔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未認真巡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一)龍海物流公司應認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做到如下要求:。
1.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進行演練。
2.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嚴格督促員工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及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3.加大對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公司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嚴格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公司的生產安全隱患。
(二)機場港務公司應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做到如下要求:。
1.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承包人資質,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公司或個人。
2.加強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管理,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加大對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加強對施工單位管理,督促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毀,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F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20-年-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后,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后消防隊趕到,并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于被撲滅。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員及時趕到,并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9k、一幢3k*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并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后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了解情況,并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范,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馂膭偘l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范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1、企業詳細名稱:
地址:
電話:
2、經濟類型:
國民經濟行業: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班時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
8、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
種工齡。
安全教。
育情況。
傷害。
部位。
傷害。
程度。
損失。
工作日。
傷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事故——事件發生時可能或已經造成物資損壞、財產損壞、人員傷亡,并且引發或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治安安全等事件。
失誤——事件發生是因為對工作崗位不了解或責任心不夠,或其他原因,可能或已經造成物資損壞財產損失相關經濟損失,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但不會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一)封面“×××公司”××報告。
(二)由事故(包括:生產、工傷、安全、營運、自然災害等)當事人,相關責任人和現場見證或知情人提交事故發生經過和現場處理經過報告,并附上對事故的認識,反醒或感受報告及簽名確認。
(三)由事故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部門上級主管,對事故作出評核總結和責任認定,以及處理意見及相關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警告、書面警告、辭退等。違規罰款、賠款、取消或注消安全基金,降低工作守規表現評級或取消相關獎項)。
(四)由安全主任對事故分析評核(交通事故除外),并對事故處理過程和有關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還須據提交的有關資料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責任認定分析和處理、處罰意見。
(五)如涉及到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他職能部門對事故或工作失誤進行處理及責任認定的,應附加相關資料到事故、工作失誤報告中。
(六)事故或工作失誤中所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費用、獎勵等應由財務人員出具報表并復印所有相關單據及原始單據,附在事故報告或工作失誤報告中。
(七)如出現事故,該管理規定須結合安全基金運行管理規定執行。
(八)事故或工作失誤中產生的相關經濟損失、費用、獎例支出等,按事故或失誤的評核總結和責任認定進行費用攤分,各自承擔須負責的份額。如屬于公司負責的安全事故費用,由安全基金支付,超額的由公司補貼支付。
(九)對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揚或在其評核表上給予獎勵批示。
(十)由行政總監。
(十一)由行政總監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事故總結和審批以及批核處理意見,并在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包括相關部門主管)的評核表上作出處理批示。
(十二)對事故處理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揚或在其評核表上給予獎勵批示。
(十三)加強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提高安全知識,加強崗位技能,崗位安全要求,崗位安全責任的提升和管理,并通過事故吸取教訓和經驗,加強安全管理,杜絕事故發生。
(十四)將所有資料復印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安全主任作為安全事故檔案備存檔;第二份交由財務作賬務和費用支出憑證;第三份張貼公告欄上一周后交由資料室存檔。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職工信息。
二、受傷過程。
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青島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青島骨科醫院治療,14日下午被轉至x人民醫院繼續住院治療。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四、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通過此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
20xx年1月29日,張家港永興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熱電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后,張家港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1.永興熱電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住所位于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注冊資本8000萬元,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范圍為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供應;技術服務。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現已離職,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總經理沈某。
2.事故地點位于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永興熱電公司,10kv開關室102柜(1#爐送風機高壓開關柜)處。
3.傷亡人員情況:尤某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于20xx年5月申領“低壓電工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證書編號t3209241991######,有效期至20xx年5月。
4.涉事電氣設備情況:永興熱電公司對該開關柜內部編號“102”,系1#爐送風機電機配套開關,額定電壓12kv。該設備為鎧裝移開式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型號為kyn28a-12z,柜體長*寬*高為800*1600*2300毫米,由上部的繼電器儀表室及母線室、中部的斷路器室、下部的電纜室四部分組成部分組成。當斷路器移出,母線側靜觸頭即被隔板(活門)阻隔,但母線側靜觸頭仍帶電。本次事故發生在該開關柜中部的斷路器手車室內母線側靜觸頭處。
5.部門、屬地履職情況:
(2)永興熱電公司廠區所在為張家港市鳳凰鎮魏莊村,而企業注冊地則為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安慶村于20xx年12月28日組織開展歲末年初安全大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慶村與永興熱電公司簽訂20xx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工作承諾書,并同步開展年后復查檢查工作。
6.專家意見:
尤某某在不具備高壓作業資格的情況,冒險實施高壓“開關柜”清灰作業;且在開關柜清灰作業過程中,推開母線側隔板、接觸母線側靜觸頭銅排,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加之作業時未穿戴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致遭高壓電擊導致受傷。
20xx年1月25日,永興熱電公司停機停爐進入年度設備檢修階段。29日,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根據檢修計劃安排電氣檢修人員對1#爐附屬送風、排風等五臺電機高壓開關柜實施開關清灰作業,并由電氣運行專業工程師季某某簽發“第一類工作票”。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辦理工作票后,8時25分會同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某、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電氣運行電工沈某某、金某某、張某5人進入10kv開關室,準備實施開關清灰作業。
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方進入開關室,實施“閉合接地閘刀”等安全措施后,于8時28分許離開。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等5人隨即利用工具小車將102柜(1#爐送風機開關柜)、161柜(1#爐水泵電機開關柜)斷路器自開關柜中部的斷路器室移出至通道內,光某某、金某某、沈某某、張某四人分兩組利用抹布、酒精試劑,分別對102柜、161柜移出斷路器進行斷路器清灰作業(即為工作票中的“開關清灰”作業),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則利用毛刷、抹布對102柜中部斷路器室內部實施清灰作業。8時32分,正在實施清灰作業的光某某發現有弧光閃現,看到尤某某趴倒在清灰作業所在的102柜斷路器室內,立即將其拉出并進行現場急救,后送至張家港市澳洋醫院搶救。尤永鋒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于當日10時許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尤某某,男,26歲,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章作業,擅自實施開關柜清灰作業,并打開母線側隔板直接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永興熱電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排不具備高壓電工作業資格的人員參與高壓設備檢修作業,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反工作票要求、超越工作范圍冒險實施開關柜內部清灰作業,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尤永鋒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責任。
2.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制止尤某某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對開關清灰作業缺乏針對性安全交底,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永興熱電公司主要負責人沈某,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永興熱電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嚴,“工作票”管理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現場缺少安全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永興熱電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永興熱電公司必須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作業現場的監管力度,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永興熱電公司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于兩個并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明確的規范,而《勞動法》第1條就明確規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盡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關系。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生的。要求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生。對于多數中國企業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系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和行業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或雇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于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并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該工程總建筑面積20660平方米,是集體育、住宿、餐廳、車庫為一體的綜合樓。經現場勘驗,事發部位位于基坑3標段,深約13米、寬約42.2米、長約58.3米。底板為平板式筏板基礎,上下兩層雙排雙向鋼筋網,上層鋼筋網用馬凳支承。事發前,已經完成基坑南側1、2兩段筏板基礎澆筑,以及3段下層鋼筋的綁扎、馬凳安放、上層鋼筋的鋪設等工作;馬凳采用直徑25mm或28mm的帶肋鋼筋焊制,安放間距為0.9至2.1米;馬凳橫梁與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大多數未固定;馬凳腳筋與基礎底板下層鋼筋網少數未固定;上層鋼筋網上多處存有堆放鋼筋物料的現象。事發時,上層鋼筋整體向東側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積20xx余平方米。
20xx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制定了《鋼筋施工方案》,明確馬凳制作鋼筋規格32mm、現場擺放間距1米,并在第7.7條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板面上層筋施工時,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開,不得將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撐筋上,防止荷載過大而導致支撐筋失穩”?!朵摻钍┕し桨浮方洷O理單位審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項目部未向勞務單位進行方案交底。
20xx年10月,楊澤中與安陽誠成勞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輔料和部分周轉性材料款的內容,且未按照要求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勞務單位相關人員進場后,作業人員在未接受交底情況下,組織筏板基礎鋼筋體系施工作業。田勇只確定使用25mm或28mm鋼筋制作馬凳?;?、2段底板澆筑完成后,趙金海、李雷、李成才組織作業人員綁扎3段底板鋼筋。
20xx年12月28日下午,勞務隊長張煥良安排塔吊班組配合鋼筋工向3標段上層鋼筋網上方吊運鋼筋物料,用于墻柱插筋和掛鉤。經調看現場監控錄像,共計吊運24捆鋼筋物料,其中12月28日17時58分至22時16分,吊運21捆;12月29日7時27分至7時47分,吊運3捆。12月29日6時20分,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實施墻柱插筋和掛鉤作業。7時許,現場鋼筋工發現已綁扎的鋼筋柱與軸線位置不對應。張煥良接到報告后通知趙金海和放線員去現場查看核實。8時10分,經現場確認筏板鋼筋體系整體位移約10厘米。隨后,趙金海讓鋼筋班長立即停止鋼筋作業,通知信號工配合鋼筋工將上層鋼筋網上集中擺放的鋼筋吊走,并調電焊工準備加固馬凳。8時20分許,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失穩整體發生坍塌,將在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內進行綁扎作業和安裝排水管作業的人員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之間。
事發時,上層鋼筋整體向東側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積20xx余平
方米。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施救,并撥打報警電話。市區兩級政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對現場人員開展施救,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據統計,事故共計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馬凳,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施工違反規定堆放物料,將整捆鋼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現場堆料過多,且局部過于集中,導致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
此外,現場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馬凳,導致馬凳承載力下降。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經營管理混亂、項目監理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十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凋謝了,他們本身有什么過錯呢?他們只不過是按進度施工,他們不懂得施工步驟,方法,他們只是每天重復做最基本的的綁扎鋼筋的工作??墒鞘┕Q策者,監理者的失誤,卻要他們付出生命的代價。雖然事故的原因調查清楚了,各種領導們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罰??墒侨绻蛔鞒龈镜母淖?,這些處罰又有什么用呢?丟掉的官位,以后還可以再升上去。
每年我國都有大量的工程事故發生,歸根結底都是施工方違反施工操作,監理發現不了施工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以后不能及時解決。還有就是,施工人員無相關資格。作為一名土建類的大學生,我深有感觸身邊有很多同學考二建,九大員為的是掛靠出去,或為了以后工作加薪。一些施工單位就利用他們的這些資質來進行相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如果相關部門在審查施工單位資質的時候能夠嚴格把關,把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拒之門外,或許就不會有那么多的事故發生。同時施工單位,也要嚴格審查相關技術員的資質,嚴格把關不弄虛作假。如果一切施工操作都按科學的步奏來實施,有怎會有如此多的工程事故發生!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4、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5、事故地點:xx廠房內。
6、事故類別:
7、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濃縮池工程概況:濃縮池是xx公司選場技改工程中一項主體工程,主要由濃縮池和濃縮機組成,濃縮池直徑45米,旋轉軌道141米。軌道由齒牙鏈和鐵軌組成,軌道寬度為20厘米。軌道外下部有檢修平臺,檢修平臺寬1米,距軌道有1.2米高差。檢修平臺距地面5.5米,地面多為土和石子?,F主提工程施工與設備安裝已基本完成,正在進行后續安全防護和周邊附屬項目施工作業。
xxxxx年xx月xx日14時左右
xx公司選場濃縮池濃縮機軌道上19號處。
a某,現任選場技改副總指揮,負責土建工程。事故造成其左手腕骨折、右胳膊拐破裂、面部碰傷、盆骨破裂等部位多處受傷。
xxxx年xx月xx日xx時左右,a某從選場濃縮池的濃縮機軌道上從西邊向南行走,準備去看池下東南角處正在施工的過橋綁鋼筋作業。當他行走到濃縮機軌道19號處時,對講機有電話打來,于是他就邊接電話邊行走。由于接電話分散他的注意力,在行走時腳踩空跌倒在濃縮池檢修平臺上(安全帽掉在該平臺),后又從平臺上掉落到地面(總高度6.7米)。事故發生后,選場技改指揮部立即進行事故搶救,將其送到長治市二院進行治療。
本次事故屬于高空墜落事故。
根據現場查看和對知情人了解,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分析,對本次事故做以下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某在距地面6.7米高的軌道上行走,本身就具有危險性,加之接打電話分散注意力,導致踩空發生墜落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1)a某的安全意識較淡薄,對在距地面6.7米高的軌道上行走的安全性沒有充分的認識,沒有意識到在不足20厘米的軌道上行走是危險的,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2)在具有危險性的軌道上行走應該注意力集中,但其還邊走邊接電話,注意力分散也是本次事故的一個原因。
(3)技改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危險地方和危險作業場所沒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告誡或提醒工人“注意安全”或“禁止xx”等安全牌,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經過對本次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為本事故為責任事故。
1、a某技改項目部副總指揮,主管土建工程,也是本項目部安全管理的主要領導。由于本人安全意識差在工作中沒有注意高處行走時要注意力集中,導致事故發生,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參照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中重傷的處理規定,建議對其罰款4000元。
2、b某是技改項目部總指揮,是技改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下級人員安全教育不夠,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參照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中重傷的處理規定,對其罰款5000元。
3、技改項目部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得力,現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建議對技改項目部罰款10000元。
九、事故整改措施
為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做好技改項目部的安全工作,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開展事故分析、事故教育活動,讓所有領導和作業工人對本事故有一個深刻認識,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安全規定,做好本職崗位上的安全工作。
2、項目部應設專人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處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3、作業場所要多設置安全標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場所要設置禁止標志,提醒和制止工人違章作業。
4、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規范作業程序,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杜絕現場設備、零件亂堆亂放、工人違章作業、勞保用品配備不齊不規范行為、安全警示標志少等問題的存在。
5、技改指揮部領導和各工程隊領導要提高安全認識,一定要堅持“安全第一”原則,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視、管理上到位、措施上有力,確保技改項目工程施工安全順利完工。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 地 址:xx市xx區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圖片已關閉顯示,點此查看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版權聲明:此文自動收集于網絡,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本文地址:http://www.springy.cn/fanwendaquan/gongzuobaogao/98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