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的范圍可以涵蓋各個領域,如教育、經濟、環境、社會等。這里有一份精心編寫的調查報告模板,希望能夠對大家的寫作提供一些借鑒和啟發。
各縣(市、區)安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0xx年3月10日上午11時10分左右,位于阜寧經濟開發區的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3號廠房鋼結構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自制吊籃鋼平臺高處墜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00萬元。經市政府“3.10”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安全生產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近日,經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復同意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寧經濟開發區花園路68號,法定代表人羅虹,注冊資本5000萬元,一般經營項目為風力發電機軸承及其相關配套產品生產、研究、開發和銷售。20xx年1月9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與阜寧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議》。該公司總投資45694萬元,占地203畝,新增建筑面積94740平方米,建成年產2.5兆瓦以上風電軸承30000噸的生產能力生產項目。
20xx年11月13日,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與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項目為江蘇京冶1號、2號、3號廠房、綜合樓、后勤服務中心、傳達室、道路、給排水等建設工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無施工資質個人唐于軍掛靠該公司施工資質承建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設工程,雙方口頭協議收取掛靠管理費20萬元。唐于軍承攬工程后,又將建設項目土建、鋼結構工程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鄒其龍和孟凡東。孟凡東以個人名義非法承攬鋼結構工程,又將鋼結構安裝業務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孫文軍。
在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3號廠房進行屋面梁鋼檁條下反扣彩鋼板安裝工作時,由于3號廠房高度較高,采用活動腳手架方式施工會投入較大,故施工負責人要求施工人員自制了兩只吊籃鋼平臺,采用吊籃施工。20xx年3月10日11時10分左右,孫文亮等人在安裝結束后,準備將吊籃鋼平臺下降至地面,當鋼平臺從作業面下降約1.5米時,該平臺東北角提升鋼絲繩突然斷裂,造成鋼平臺失穩,隨后西北角提升鋼絲繩斷裂,使吊籃北端墜落,在吊籃鋼平臺一端墜落沖擊荷載的作用下,南側兩根提升鋼絲繩相繼斷裂,致使9名施工人員墜落,吊籃鋼平臺呈180度傾覆于地面,部分人員被壓在鋼平臺下。
直接原因:一是違規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簡易吊籃鋼平臺;二是吊籃鋼平臺提升鋼絲繩選擇不符合標準;三是吊籃鋼平臺制作工藝、結構不合理;四是吊籃鋼平臺傳動裝置安裝、使用不符合規定。
間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層層轉包非法分包,現場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唐于軍非法掛靠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工程,又將建設項目土建、鋼結構工程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鄒其龍和孟凡東。孟凡東以個人名義非法承攬鋼結構工程,又將鋼結構安裝業務非法分包給無資質個人孫文軍,施工現場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二是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資質。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禮清同意無資質個人唐于軍非法掛靠本企業資質承攬工程,非法承包須具備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亂,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施工現場無人監管;三是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現場監理工作嚴重不力。對鋼結構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查,對擅自使用自制吊籃鋼平臺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四是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管不到位。
根據市政府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18名事故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其中1名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3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12名責任人分別受到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2名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具體處理情況見附件)。市安監局依據有關規定,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分別給予34萬元和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市城鄉建設局依據有關規定提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對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暫停招投標60日。同時,責成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阜寧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成阜寧縣人民政府向鹽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和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要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將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二)切實增強法制觀念。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和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等相關企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履行法定的行政許可程序,嚴禁工程施工非法轉包、分包。強化職工“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不得上崗作業。
(三)迅速整改事故隱患。陽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阜寧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江蘇京冶海上風電軸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單位要督促和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行為。要緊密結合本企業的特點和實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可能發生事故的各個環節、各個場所、各個崗位進行全面徹底地排查。對排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必須迅速落實整改人員、資金、措施,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要求,認真落實設計方案中提出的專項質量安全防護措施,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關鍵工序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建設工程監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質量監理的同時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四)強化施工項目監管。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園區、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對建設工程監管力度,對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未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項目不得要求開工建設。要組織開展打擊非法掛靠、非法轉包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留死角,不漏盲點,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五)加強建筑行業管理。鹽城市城鄉建設局要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不斷整頓和規范全市的建筑市場,針對當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在全市集中開展建筑市場的專項整治和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強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場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全市建筑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六)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阜寧縣人民政府、阜寧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xx〕136號)和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各項活動,認真做好建筑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壓降各類事故的發生,保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20xx年7月14日晚22:00點鐘左右,xxxxxx單位砼工xxx在進行dk216+900右側擋墻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高4.7米作業平臺墜落,經搶救醫治無效于當晚22:15分死亡。事故發生后項目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將事故報告xx縣安監局,xx縣安監局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小組,對本次事故原因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
據現場技術人員、工班長和在場操作人員介紹,7月14日晚20:00時經現場監理檢驗,作業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準予施工后開始砼澆筑,作業進行至21:53分死者xxx與工友xxx協同進行最后一節砼澆筑,xxx負責操作混凝土震動棒,協助作業,因振動棒被操作平臺腳手架鋼管拌住,xxx見狀急忙前往協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臺墜落。事故發生后,現場技術員立即電話報告工區負責人xxx,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21:56工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抵達事故現場,此時工人已經在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22:00救護車抵達事故現場,22:10,救護車抵達安圖縣人民醫院,經搶救,22:15分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
二、當晚相關人員調查:
2、安全員xxx:事故當天我們要求施工班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不然不得作業。19:00我們抵達作業現場,向工人們講了作業安全注意事項,半小時后工人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我和xxx一起檢查了操作平臺的,其強度,穩定性,安全護欄,作業人員勞保用品佩戴都符合要求。自檢合格后我們向現場監理報檢,監理來現場檢查拍照記錄后在開工監理申請單上簽字準許作業。20:00混凝土澆筑準時開始,期間工人一直按章作業,作業進行非常順利。過了約兩個小時,混凝土澆筑接近完成。我們正在指導收面作業人員作業,突然聽到有人喊:xxx掉下去了,我們立即跑過去,只見傷者躺在平臺下面的地上昏迷過去了。見狀我馬上安排工人按照應急演練的方法進行救治,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此時xxx也打電話向值班領導報告了事故情況。我看了下時間是21:56分,很快值班領導xxx趕到現場,我簡單的向他報告了事故經過。約22:00急救車抵達現場我們將傷者抬上急救車。經10分鐘的車程抵達醫院,醫院已經做好了搶救準備,我們協助將傷者推進急救室,此時時間事22:12分。五分鐘后醫生宣告傷者搶救無效死亡。死者進場時已經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作業安全技術交底也在作業前完成,當日死者精神狀況良好?,F場操作平臺均按要求設置。
2、班長xxx:下午領導安排晚上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并要求我配合安質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晚上19:30完成操作平臺和欄桿的搭設,對工人進行了班前安全交底,向大家講了需要注意的安全和技術要求。19:50監理看了現場,允許混凝土澆筑。20:00開始打混凝土,一個多小時后,只剩下最后一節,突然看到xxx從平臺上掉了下來,現場技術員立即給值班領導打了電話,我馬上打了120,其他的工人將張抬出來放平,根據應急演練教過的方法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起搏,幾分鐘后值班領導到了現場,了解了事故情況,要求一定要保住傷者性命,又過了幾分鐘120到了,我們將xxx抬上車一起前往醫院,大概10分鐘后到了醫院,我們將xxx抬進手術室,幾分鐘后醫生出來說已經盡力了。我打電話給值班領導說明了情況。
文檔為doc格式。
x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于臺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領導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關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和死者家屬撫慰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臺州市和溫嶺市接到事故報警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調集人員和裝備,全力開展搶險救援。副省長毛光烈連夜趕至現場指導救治善后及事故調查等工作,并赴醫院看望慰問傷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有關領導也先后抵浙對事故調查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辦。1月15日下午,李強省長和全省11個市的市長集中參加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結束后,李強省長專門對“1.14”事故傷員醫治、善后處理、事故原因調查以及立即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和《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領導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監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消防總隊、省人民檢察院和臺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參與,依法對事故原因開展調查、取證、分析、認定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開展事故現場勘查、走訪調查取證、考察對比同類企業生產現狀、組織專家分析論證、查閱相關部門工作臺帳資料等工作,經過認真分析和討論,查明了“1.14”火災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并根據事故責任,提出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以及下一步加強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議?,F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鞋廠”)位于臺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系個體私營企業,法人代表林劍鋒,股東為林劍鋒和林真劍兄弟兩人,各持股份50%。大東鞋廠于x年6月10日通過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工商注冊號:331081100158634,注冊資本108萬元,經營范圍為鞋制造、銷售,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x年6月14日,通過溫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審核,核準通知文書號:(溫工商)登記內變字[x]第2737號。
大東鞋廠雇有員工83名(均未簽訂勞動合同),主要生產布鞋、休閑鞋和保暖鞋等,x年產值499萬元。
(二)廠房租賃情況。
x年7月,大東鞋廠租用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老村部辦公樓作為生產廠房,并經村委會同意使用村部辦公樓周邊用地1.98畝搭建鐵棚(約400平方米)用于生產。
(三)廠房建筑布局情況。
廠房主體為磚混結構,坐東朝西,地上共有三層。其中,一層是成品鞋生產車間;二層為半成品加工車間和鞋料倉庫。三層南半部為鞋幫加工車間,北半部為衛生間、廚房和休息室。主體廠房建筑中部設有一部連通各層的敞開式樓梯,主體建筑北側外墻設有一部從二層通往一層的鋼質疏散樓梯,二層通往該樓梯的疏散門為卷簾門。主廠房只在首層和二層室內樓梯處各設置1個室內消火栓,但室內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網,也未設屋頂水箱,故消火栓處于無水狀態。
租賃之初,大東鞋廠未經審批擅自在主體建筑東、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單層鐵皮棚和磚墻圍成的不規則形狀違章建筑用作生產,并使用至今。鐵皮棚高2米,建筑面積400余平方米。
(四)企業安全監管情況。
經查,溫嶺市城北街道于x年4月與大東鞋廠簽訂了年度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駐村干部每月對該企業的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檢查。記錄顯示,最近一次檢查是x年12月31日,當時檢查未發現大東鞋廠存在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據調查,大東鞋廠建立以來,當地消防、派出所、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均未對該企業進行過消防和安全生產檢查,城市管理部門也未對其搭建的違章鐵棚采取過任何處罰和責令拆除的措施。
1月14日,大東鞋廠正常生產。當日下午,在企業車間內上班的員工共有75人(其中,一樓35人、二樓8人、三樓32人),由于學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員工帶至車間。其時廠房內總計有81人。事故發生前,員工王謀文和吳昌玉正在廠房一層東側鐵棚內進行包裝作業,吳昌玉負責打小包(即將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謀文負責打大包(即將鞋盒裝入大箱)。當時,在鐵棚東北角離空壓機約2米遠處,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約600箱。在空壓機南側轉角的平臺處及廢棄流水線西側,共堆放有打包好待運至倉庫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鐵棚頂約1米。14時40分許,面對堆放鞋箱方向作業的吳昌玉突然聞到一股焦味,隨即發現靠近東北角流水線處堆放的一排鞋箱著火,便告知王謀文,并隨即呼喊附近員工拿滅火器進行滅火。發現火情后,一層成品車間管理負責人余金標聞訊立即拉下配電箱總電閘,正在一層辦公室的業主林真劍聽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辦公室,隨即指揮員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和搶搬物品。因當日東北風強勁,通過東面磚墻上排風機孔洞進入鐵棚,風助火勢,濃煙與火焰竄入一樓主廠房迅速蔓延。正在撲救的員工見火勢無法控制,便相繼逃離,并在廠房外呼喊樓上員工逃生。14時52分,逃離廠房的大東鞋廠員工陳云剛撥通119電話報警。隨后,二層和三層部分員工通過二層外側疏散樓梯或直接跳到一層鐵棚頂進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員工躲在三層房間內等待救援,一些從三層逃至二層的員工因濃煙太大被困二樓不幸遇難。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二)間接原因。
1、大東鞋廠主體廠房未經消防審批,廠房內消火栓形同虛設,各層樓梯未經封閉,疏散樓梯門未采用平開門,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廠房內電氣線路及用電設備沒有專業電工維修保養,線路陳舊、敷設不規范,部分線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護措施,直接經過存放大量紙箱、成品鞋及可燃雜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裝車間,導致電氣線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時,違規擅自搭建的鐵棚更增加了火災負荷,影響了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
2、大東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消防安全無人具體負責,并因計件工資及員工流動性大等原因,企業內部組織管理松散,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執行和落實。
3、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委會以包代管、放縱違章,未盡安全管理基本職責。楊家渭村委會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基層消防安全檢查責任,放縱大東鞋廠違章搭建行為,對大東鞋廠長期存在的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沒有及時勸阻并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溫嶺市城北街道以及轄區派出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很好落實,日常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大東鞋廠開辦十年來街道有關部門和派出所沒有對其進行安全專項檢查,僅以駐村干部例行檢查代替安全檢查,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區,致使大東鞋廠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沒有得到有效整治。
5、溫嶺市相關部門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大東鞋廠違章搭建行為及企業內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長期沒有得到重視和整治,反映出當地消防安全大檢查大排查沒有真正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徹底,消防、城管、安監等部門在執法、監管和指導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溫嶺市委、市政府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履職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間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暴露出當地黨委、政府對有關部門和基層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導、檢查力度不大、落實不夠,基層安全監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整治仍不徹底。
(三)事故性質。
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一)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林劍鋒,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林真劍,大東鞋廠股東、監事。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目前上述兩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的人員。
1、決定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行政記過處分。
2、決定給予溫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行政記過處分。
3、決定給予溫嶺市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4、決定給予溫嶺市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
5、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黨工委書記余海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主任連永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7、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常務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長、安全生產工作站站長俞抒明行政撤職處分。
8、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記大過處分。
9、決定給予溫嶺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余昌鋒記大過處分。
10、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羅新軍行政記過處分。
11、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區二中隊中隊長(原溫嶺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北中隊副中隊長)陳云軍行政記大過處分。
12、決定給予溫嶺市安監局局長金良明行政記過處分。
13、決定給予溫嶺市濱海交警中隊指導員(原溫嶺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長)徐華軍行政記過處分。
14、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黨支部書記林云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決定給予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原村委會主任林德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對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臺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大東鞋廠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2、由臺州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東鞋廠依法予以取締。
3、臺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建議溫嶺市黨委、政府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產“大教育”,增強全社會防范事故意識。
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開展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法規和知識的宣傳,運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訓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生產人員以及社會民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避險能力,引導企業自覺加強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隱患,筑牢預防事故的思想防線。同時,要暢通群眾對安全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及事故的舉報渠道,充分調動廣大群眾主動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將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有效地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整治”,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環境。
當地政府要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持續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嚴格整改標準,嚴肅整治責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確保徹底排查整治到位。重點針對本地區小作坊、小企業、出租房、違章建筑等場所設備設施陳舊落后、火災隱患多、違規違章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借助當前正在開展的“三改一拆”(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筑)、“四邊三化”(在公路邊、鐵路邊、河邊、山邊等區域開展潔化、綠化、美化行動)等工作,搞好整治規劃,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重點治理企業違章違法搭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嚴重、員工安全培訓和逃生演練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堅決清除非法違規生產經營和滋生事故隱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責任“大落實”,確保安全監管措施到位。
當地黨委政府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決不要帶血的gdp。要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真正將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政府、部門、鎮街、村居、企業和房東,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責任網絡,并通過將責任落實情況與誠信體系掛鉤,加大企業違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轄區各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實施行政村安全生產兩委負責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監管和事故連帶賠償承諾制度。
(四)努力構筑安全“大監管”網絡,實施安全隱患綜合治理。
當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監等部門要發揮好政府部門安全監管的主導作用,加強源頭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證照;對于未經過審批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一經查實,堅決予以關閉、查封。同時,要根據轄區內“低、小、散”企業量大面廣的特點,進一步健全鄉鎮(街道)安全(消防)網格管理組織,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通過發揮信息化平臺作用,依靠基層網格管理力量搞好動態巡查,真正實現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置。
(五)落實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當地政府要認真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推進老舊住宅、老舊廠區和城中村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借助騰籠換鳥、機器換人等舉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高風險產業、工藝和裝備,倒逼落后產業轉型升級。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在建設規劃、證照核準、消防驗收、供電安全、出租房和外來人口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常態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門執法聯動、管理聯抓、問題聯治、信息聯通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著力小企業、小單位、小作坊內部管理松散、非法違規現象普遍等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防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同時,當地安監部門要強化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對因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不落實、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人的法律責任?!?/p>
上海靜安火災是20xx年來發生的最為嚴重的火災事故。其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所造成的社會影響都是近期輿論討論的焦點。靜安火災已經過去,但是這件事故卻沒有真正完結,緊接著而來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安慰和對人們和政府的警示,責任重于泰山。
調查的目的:將以互聯網為主要資源,完成一輪整體的報告,將整個靜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給家,并提出我們小組成員對于這次事故的意見。
調查的意義:鍛煉我們小組成員搜集資料,整合資料以及分析資料的能力,體驗分工合作帶來的好處,并且通過互聯網的調查,體會對資料的篩選過程,了解調查的基本事項以及書寫調查報告書的格式。
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
經過初步分析,起火樓在裝修作業施工中,有2名電焊工違規實施作業,在短時間內形成密集火災。
這起事故還暴露出5個方面的問題: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操作規程,引發火后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火迅速蔓延;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后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政府:
1、下午2時5分左右樓層發生火災。
2、14時16分,接到火警報警電話。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鐘,有消防車輛出現在火災現場進行救援。緊接著救護車趕到,消防車利用水救火,并沖入樓救人。
4、14時40分許,警用直升機也已經趕赴現場。
5、15時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壓水開始控制火勢。
6、15時50分三架警用直升機已經飛抵著火樓的頂部,實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樓頂的居民。
7、16時,警用直升機飛離頂樓。
8、18時30分,火勢基本撲滅后,消防人員及時進入火災現場,逐層收拾殘火,仔細搜救各樓層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戶搜救;45個消防中隊122輛消防車出動,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災人果斷關閉電源和煤氣,用濕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發現火情后直接跑到樓外腳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從樓上跳下去。
4、跑到樓頂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傷員救治:
上海市衛生系統第一時間全力以赴救治傷員,120市醫療急救中心調集30輛救護車搶救、轉運傷員和投入應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傷員醫院的醫務人員徹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災受傷者。
災民安置:
緊急安排16家賓館的700余個房間,將發生火災樓以及同小區另外兩棟樓的居民800余人緊急安置到賓館中。對于當晚有30多戶找不到親人的受災戶,靜安區安排專人陪同他們到醫院、接待點和各安置點尋找親人,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16日上午,靜安區安排尋親者到殯逸認領遇難者。與此同時,靜安區已經將第一批臨時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區募捐首批240余萬元善款。
賠償事項:
靜安區“1115”善后工作小組公布了每位遇難者96萬元賠償和救助金的具體構成。除去政府綜合扶和社會愛心捐助資金31萬元以外,事故責任單位將承擔65萬元的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據介紹,包括火災中遇難死亡的賠償金在內,受傷人員的傷殘賠償、失火房屋和財產損失賠償金都將全部由事故單位進行賠償。平安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應急小組,統計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并及時提供理賠服務。該公司人員已經前往相關醫院,確認客戶信息,可提供現場理賠。另外,該公司還在3個居民安置點設立了理賠臨時受理小組。太平人壽上海分公司也成立應對小組,由客戶部門核實客戶信息并負責理賠。
1、靜安火災帶給了社會巨的損失,影響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員傷亡:上?!?115”特別重火災確認遇難人數為58名。其中男性為22人,女性為36人。
經濟損失:根據官方統計數據,火災造成的物質損失同樣非常巨。記者初步估算,僅房產一項,這場火造成的損失就將接近5億。
交通影響:來自靜安區交警監控中心消息,目前膠州路余姚路、膠州路常德路、膠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響。采取的交通管制是:從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靜安火災的發證證明了某一些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的權威。
事故調查證明電焊工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嚴重違操作規程,引發火后逃離現場;裝修工程違法違規,層層多次分包,導致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措施不落實,存在明顯的搶工期、搶進度、突擊施工的行為;事故現場違規使用量尼龍網、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導致火迅速蔓延是因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業和無證電焊工上崗,對停產后復工的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這樣的話會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權威,致使政府的影響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
3、靜安火災還影響了社會的安定。
事故調查表明這起事故的責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幾位無證電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機關拘留了。但是就是因為這樣有著更多的人越來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網友的一段話:這就是中國式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工程層層分包,賺的最多的是老板,其次是項目經理,再次是包工頭,包工頭也分幾層,工資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們的農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親戚就是全國兩億多農民工中的一員,他們的生活條件最艱苦,但他們從沒有說過苦,樸素樂觀勤勞的工作態度,從源頭保證了工程的質量,也正是因為他們無數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國現在城市化的迅速發展,才有中國開放的偉勝利,社會就是這么現實,包工頭項目經理以最婪的壓榨方式,剝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出了事故就將抓我們可憐的工人。這樣的言論可能會引起家的共鳴,從而擾亂我們的社會安定,引起民眾對政府機關的普遍不滿。
荊州市保險行業協會,根據20xx年在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xx]70號)中,將理賠問題作為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的重點工作之一,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理賠服務標準、規范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服務質量。按照這一要求,協會組織專人于20xx年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區各財險公司、城區相關的修配廠、荊州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處相關部門、荊州市汽車維修檢測行業協會及客戶進行個別的座談,集中座談了解分析荊州市保險事故車輛定損維修的情況,得到了各個部門領導支持和重視,使這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F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荊州市城區經發證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修配廠,城區修配廠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類資質的11家,二類資質的70余家,三類資質的200多家。保險公司有業務往來和協議的修配廠共有30家,其中:一類修配廠家、二類修配廠家、三類修配廠家、無證修配廠家。人保財險荊州分公司在城區四家固定(指定)定損修配廠四家,并簽訂協議書。公司實行遠程定損、24小時對定損單位進行監控。除人保財險對四家修配廠簽訂書面協議外,其他公司沒有規范的協議書,調查中相關人員反映只是口頭協議和客戶自選修配廠。
(二)城區修配廠維修中存在問題。
保險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客戶對修理廠反映:一是擴大損失項目,報價不真實。對車輛的結構、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說,保險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發生爭議和糾紛。二是修配廠和司機(客戶)聯合騙保,擴大修理范圍和隨意提高修理和配件價格,引起保險公司與客戶的矛盾。三是修理廠拉業務給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廠無事做,自己業務不能保時保質,影響了理賠效果和質量。四是客戶反映修理廠不能保質維修,正品更換次品。如:保險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損是400元/根的只給更換200元/根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保險公司定損維修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座談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員素質不商(業務素質),不能準確定損,不能給客戶一個滿意的答復,引起客戶與保險公司發生矛盾。同時給修配廠帶來維修中的難處。二是保險公司選修配廠,不是以維修技術和質量,而是用業務換業務,例如(4s店提供車輛保費,產險公司提供維修業務)并簽訂了交換協議書。不能保證維修質量,損害了客戶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個別查勘人員和客戶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員要求車主(客戶)換上舊件進行第二次碰撞,偽造現場,騙取賠款進行分利。四是個別查勘員到修配廠拿錢物用修理費沖帳。
(四)修配廠和保險公司合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有的公司年終在修配廠報銷費用和職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額提取適當利潤(提成)。三是個別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在修理廠有股份(分紅)。三是保險公司與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損只是一個擺設,存在“人情損”、“指定損”,不能公正、公平、公開、合理地現場出具車輛損失定損價格,還要等幾天才能出單。報價下來后,保險公司還要對價格進行壓價,承修方怕得罪保險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贏利,受害方是客戶(車主方)。四是大型車與小轎車定損維修標準不合理,某些項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員業務不熟悉,對大型車零部件定價高,特別是工時價及折裝費(比如:大型貨車的大梁校正工時就達七八千元,換一個全車的大梁,價格才1萬元),車輛只要一出險,維修企業風雨無阻,比保險公司的查勘人員跑得還要快,吊車、拖車一起上,特別是外地的代查勘車輛,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價格定的更高,因為都有好處:1、維修企業施救費、拆定損費,不在該修配廠修理還要收其他費用;2、查勘人員得到客戶好處(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現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給客戶出謀劃策,使假現場改為真實,擾亂汽車維修市場。3、客戶在現場給查勘員承諾,只要你辦好事,花點錢也無所謂。
(五)近幾年來,保險車輛事故逐年增加,賠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賠付9039.7萬元,賠付率48%;xx年年共賠付1.29億元,賠付率50.4%;20xx年共賠付1.53億元,賠付率54.1%;20xx年一季率共賠付5181.11萬元,賠付率51.5%,由于保險車輛事故發生頻繁,保險車輛定損維修糾紛不斷增多,引起的糾紛和爭議既影響了保險行業的形象,也影響了客戶對保險投保率,同時引起了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經過調查情況,反映我市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市場確實還存在一些問題,規范修理市場克不容緩,是保險業發展的需要。規范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市場是提高理賠服務質量,提高汽車維修質量,是防賄賂、防腐敗,維護客戶利益,維護行業利益的重要舉措。
建立行業標準,規范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市場,是維護消費者和保險行業的利益。汽車修理廠與車險理賠有著密切關聯,必須循求一個最佳最好最適合措施和方法,解決現行矛盾,推動行業標準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機制、搭建合作的平臺,獲得者得三贏的.效果,建立行業標準,不斷提升車險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汽車維修水平和質量。
(一)建立行業標準日益迫切,規范查勘定損及維修市場勢在必行。一是汽車產業發展迅猛,汽車市場汽車出售逐年增加,既給保險公司帶來了機遇,也伴隨著危機。xx年荊州市汽車總量達輛,其中私家車輛,20xx年汽車總量達輛,其中私家車輛。汽車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車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車家庭化、社會化程度增高,這一發展趨勢將使消費者對汽車修理質量與服務更加關注,相關糾紛和矛盾將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個有效的機制,保險公司在理賠服務中越來越被動,特別是汽車保險事故定損和汽車維修矛盾糾紛越來越突出,必須建立行業標準,維護客戶利益,減少矛盾和糾紛的發生。二是新保險法對理賠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險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險法對理賠程序和時限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對保險公司和維修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監管部門日益關注?!袄碣r難”是目前我們保險發展過程中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現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20xx年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xx]70號)中,將理賠難的問題作為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的重點工作之一,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理賠服務標準、規范理賠和維修程序,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四是車險業務影響廣泛。車險作為一個大眾化的險種,涉及面廣,影響大,在理賠方面,特別是定損維修的問題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糾紛,也容易激化為社會矛盾。建立車險行業維修標準,是提高理賠服務水平,無論對保險公司和對消費者,還是對維修企業都大有裨益。
為了進一步規范各分廠、各部門未遂事故、輕微事故信息的報告程序,確保未遂事故、事故快報信息的時效性,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預防控制措施,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保證正常安全生產經營秩序。
本程序適用于各分廠、各部門未遂事故、輕微事故信息的報告程序。本程序不適用于《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匯編》,(a版)“事故管理制度-3.1.6根據國家相關要求,事故分類”中的事故。
《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20xx】23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1號;《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wj9049-20xx。
4.1安全環保處負責未遂事故、輕微事故的統計、存檔,并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確保該程序的有效運行。
4.2事故所在單位管理人員要迅速、逐級上報,并簡要說明現場情況。
4.3事故調查的任務: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分清事故的責任,提出防范類似事故的措施。
4.4事故處理的任務:根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落實防范重復事故發生的措施,實現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
5.1.1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崗位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直接或逐級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須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安全環保處,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或微傷事故,還應同時報告生產部分管經理。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5.1.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b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c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1.3事故發生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果認真填寫《未遂事故報告》或《事故報告》,按規定的時間上報安全環保處,上交時間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過3天。
5.1.4安全部門按規定每月對公司人員傷亡事故情況進行統計,月初按要求向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報出事故月報表,年初報出上年事故年報表。
5.2.1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于三日內將未遂事故報告報安全部門。
5.2.2嚴重未遂事故和輕微傷事故由安全環保處或公司指定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a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害情況;
b確定事故責任者;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5.2.4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5.2.5事故調查組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5.2.6事故處理要求:
5.2.6.1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5.2.6.2在處理事故時,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1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事故的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5.3.1.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從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
5.3.1.2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有以下七種:
5.3.1.5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5.3.1.6勞動組織不合理;
5.3.1.7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3.1.8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5.3.1.9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5.3.1.10其他。
5.3.2.1在分析事故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
5.3.2.2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然后再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3.2.3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是指某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5.3.2.4事故調查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走群眾路線,詳細了解與事故有關的各方面情況,盡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過程,為事故分析提供依據。
5.3.2.5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危急情況而不采取應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惡化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者的責任。
5.3.2.6凡因違章指揮,缺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職工無章可循,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或知設施有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5.3.3.1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實措施,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規定整改期限,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審查驗收。
5.3.3.2整改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調查報告整改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安全環保處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5.3.3.3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單位要按要求寫出驗收報告,由安全環保處組織檢查驗收。審查驗收合格的,整改單位向安全環保處報告全部整改資料,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為止。
5.4.1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由經安全環保處審查。
5.4.2嚴重未遂事故、輕微事故由生產部分管領導或其指定部門負責處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落實整改。
5.4.3事故單位填寫未遂事故、輕微事故報告,報安全環保處統計、存檔。
5.5.1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對事故苗頭發現及時,及時報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態擴大的;
(3)對事故正確處理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5.5.2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危急情況而不采取應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惡化的,取消主要責任者當月abc證。
5.5.3有關管理人員凡因違章指揮,缺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職工無章可循,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或知設施有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據有關領導人員責任大小對其當月abc證進行相應分值扣除。
5.5.4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履行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當月取消abc證:
(1)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5)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或者事故發生后擅離職守的;
(6)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7)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
(8)《事故報告》或《未遂事故報告》報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9)其他違規行為。
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事故調查報告怎么寫。
地點:at33井。
事故類別:設備損壞事故。
三、事故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
20xx年8月17日10:00當班司機陳寶平接班保養1#、2#、3#柴油機離心濾子,10:20將4#柴油機啟動起來,啟動前油水正常,水溫50℃左右帶負荷,運轉正常,11:30左右去巡檢發電機出來,聽到柴油機異常聲音,跑至機房將四號車停下,報告給司機長李欣華,正盤車至328°有卡滯現象,反盤至卡點位置有輕微阻卡,但能盤動,二次盤車后卡滯現象消失,此時司機長發現油底殼機油油位異常,打開放油閥后有防凍液流出,打開機體側面觀察孔檢查,發現4#缸缸套碎、活塞斷。下午15:00拆下4號缸缸蓋后發現機體在缸套下密封帶處損壞,柴油機已不能使用。匯報給裝備科后,于18日凌晨更換柴油機完畢開始磨合。
4#柴油機基本情況:
型號:g12v190pzl-3/o生產廠家:濟南柴油機股份有限公司機體編號:l04-11-1088生產日期:20xx年12月第一次大修時間:20xx年5月大修編號:20080507大修廠家:庫爾勒中興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該柴油機于20xx年4月3日由設備庫調撥給70730隊使用,之前在60808隊使用一口井,使用時間1000小時左右(具體時間因資料不全無法準確查證),使用情況正常,后存放設備庫備用。調入70730隊后資料顯示使用時間在1128小時,使用時問題較多,振動大、油水溫度高、儀表易壞,隊上將其當成備用柴油機使用。事故發生時3臺柴油機工作,雙泵鉆進,排量55l、泵壓22mpa,柴油機轉速1000r/min。
現場觀察活塞、缸套殘片發現有明顯拉傷:
機體4號缸缸套下密封帶損壞三分之二:
四、事故傷亡情況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機機體一部:
修理費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從缸套、活塞的殘片分析,缸套殘片的表面鍍層磨損嚴重,拉痕多且深度較大,以此判斷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現象。
2、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導致該缸活塞、缸套拉傷情況加重,在重負荷時,由于缸內溫度較高,活塞運動速度較快,潤滑油不能在拉痕處形成有效的潤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點處卡死,其它缸的繼續工作將此缸活塞從活塞銷處拉斷,連桿小頭失去活塞在缸套內往復運動的約束,隨著柴油機的旋轉而自由運動,將缸套搗碎。機體密封帶損壞。
3、當班司機處理不及時,使連桿小頭失去約束的時間加長,從而將機體密封帶損壞,造成機體報廢。
六、事故性質:
檢查、保養不及時、正確;處理事故不及時準確,是本次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八、事故處理建議:
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嚴格按設備的保養、操作規程操作和保養。
2、平時的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項點要認真落實,細致操作,不要走馬觀花流于形式。
3、平時檢查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銷項,不能讓設備帶病工作。
4、超負荷使用設備,易造成設備的過早老化及磨損。
5、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處理問題的能力。
裝備資產科。
20xx年xx月xx日。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20xx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截至8月13日中午12時,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療520人,其中重癥傷員66人。
發生事故后,市運管局立即召開了專項主題會議,針對“8。12”天津爆炸事故提出三點要求:
一是結合公司實際開展自查自糾專項活動;
二是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三是總結事故經驗,杜絕事故發生。
會議結束后,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了企業內部專項會議,要求在取得實效上下功夫,明確分工,將工作嚴而又嚴、細而又細的開展?,F依據運管部門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將隱患專項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如下: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認真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為確保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特成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針對公司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源、隱患漏洞。堅持把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加大整改力度,加強安全監管。
(一)專項隱患排查主要分4個方面:
1、車輛設施設備、消防器材排查。
2、對車輛牽引車進行全面排查;
3、對車輛罐車進行排查;
4、gps動態監控排查;
(二)發現的問題:
1、豫mxxx。
9、豫mxxx1等部分車輛存在共震問題;
2、豫mxxx。
1、豫mxxx、豫mxxx號車排氣軟管壞、曲軸后油封漏油。
3、車輛磨損嚴重、“吃”胎。
4、gps客戶端系統不穩定。
(三)風險分析;
2、牽引車曲軸后油封漏油原因是由于油封口密封不嚴或磨損松曠,軸頸磨損起槽,螺絲紋松動導致曲軸后油封漏油,如長期不整改處理,為事故埋下隱患,很可能發生事故。
3、驅動輪胎“吃”胎,由于位置調整存在誤差,一邊花紋磨損的比同一車軸的另一邊磨損的快,長期會造成偏磨、爆胎導致輪胎報廢或引發事故。
4、gps監控系統由于升級為北斗系統,網絡全面升級,導致車輛終端數據經常出現異常超速、異常疲勞駕駛情況,部分車輛信息監控不到。
(四)整改措施。
1、對于車輛共震、油封漏油情況:我公司安全經理給東風車輛售后部門電話聯系,告知車輛各種隱患后,昨日東風車輛售后部安排專家來我廠了解車輛情況,實地勘查部分車輛隱患部位后,積極討論解決方案,一周后將隱患陸續解決完畢。
2、gps系統異常:我公司安全員給gps客戶終端(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人員取得聯系,反映了車輛數據異常情況,三門峽金燕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工作,現已恢復正常。
(五)組織學習,加強教育。
“8。12”天津爆炸事故發生后,在開展自查自糾專項行動的同時組織公司所有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新聞信息和新聞材料并與上級通報的會議內容相結合的方式傳達此次爆炸事故,教育引導所有從業人員,積極踴躍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總結事故經驗、吸取事故教訓,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
xxx儲運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后勤部門。
:責任事故。
20xx年2月24日我礦司機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將夜班下班員工送往阜康市市區指定地點,送完職工后,邱玉成駕駛三菱車(新a91262)返回礦區,以及時的返回礦區用三菱車將外派學習(采掘機司機)人員送至米泉技校,當天下雪,路面積雪比較厚,根據邱玉成說以每小時20公里行駛(通過詢問得知車速為:20km/h)在通向我礦區簡易的公路上,在行駛離礦區不到2公里處時,這段路的坡度比較大,(通過詢問得知當時邱玉成以2檔行駛),這時(當時時間為:12::00左右)車轱轆開始打滑,邱玉成馬上采取制動,減檔,這是車頭偏東(以駕駛員的位臵區分方向)行駛,方向盤失去控制,剎車失靈,順路巖滑行了大約13米左右,整個車身一下側翻在公路左側防洪溝里,當時邱玉成困在車里,他趕緊采取熄火,慢慢的打開車門從駕駛室位臵爬出來,邱玉成看看自己身體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邱玉成馬上采取打電話向礦辦及楊坤肅(法人代表)匯報情況,由于翻車地點沒有信號覆蓋,電話未打通。邱玉成徒步走到礦區,把事情匯報給礦領導及調度室,礦調度室及礦長召集礦區管理人員和在礦職工到現場去勘察,到事故現場勘察一番。午飯后14:00時左右,在礦長的指揮下現場人員用大繩將車頭拉正,將整個車身正翻過來,之后周春祈檢查事故車輛,發現地面有少部分漏油的痕跡,副駕駛車門窗戶玻璃全部破裂,副駕駛整個車門凹陷,副駕駛后面的車門有部分凹陷,靠副駕駛一邊的后視鏡掉落。周春祈發動事故車輛,車輛能夠正常發動著,事故車輛能正常行駛,之后周春祈將事故車輛開向礦區,停在指定位臵。
2、間接原因:由于霧霾較大,積雪較厚,路面滑。
1、根據事故分析導致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員行駛過快,根據天氣情況和路面情況未能及時有效的控制車速,從而導致車輛側翻和車窗玻璃、后視鏡等損壞,駕駛員邱玉成負主要責任。根據我礦司機崗位責任制度規定,邱玉成承擔事故車輛損壞維修費用的20%。
1、及時安排鏟車清理路面積雪。
2、必須以我礦車輛行駛時速為界(進入礦區車輛時速為15km/h)。
3、駕駛員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自保,增強安全意識。
4、駕駛員行駛中提高警惕。
5、嚴禁超載人員。違者,按超拉一人罰款100元。
責任人意見:
阜康市磨盤溝煤礦。
20xx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航行至湖北省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的國務院調查組,并聘請有關方面院士、專家參加。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圍繞“風、船、人”三個關鍵要素,組織上百名國內外專家科學分析論證,判定了事發時的天氣狀況;多次進行風洞風載模型等試驗,對船舶進行了細致全面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了認真復校核算;收集匯總各類證據資料1607份、711萬字,對生還旅客、船長、船員及目擊者進行逐一調查取證,形成50余萬字的筆錄,召開各類會議200多次。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形成了調查報告。
20xx年12月30日,長江沉船事故調查報告公布,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是一起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
調查組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航行至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突遇颮線伴有下擊暴流襲擊,瞬間極大風力達12-13級并伴有特大暴雨。船長雖采取了穩船抗風措施,但在強風暴雨作用下,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持續后退,處于失控狀態,傾斜進水并在一分多鐘內傾覆。
調查組查明,該客輪抗風壓傾覆能力雖符合規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極端惡劣天氣。船長及當班大副對極端惡劣天氣及其風險認知不足,在緊急狀態下應對不力。
天有不測之風云,人有旦夕之禍福。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事故發生時 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 故 地 點: x x廠房內 5、事 故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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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 x x、王 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 與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市信訪局:
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后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中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后經調查了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昆山打工。事故發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并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后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并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說: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4月2日正是清明節假日運輸高峰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于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鑒于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F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療費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處理。
二oxx年xx月xx日。
以上調研報告希望大家喜歡。
一、 事故發生的經過: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鉆機沖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柜面板按鈕脫落,樁機操作人員余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打開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于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項目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余曉剛私自打開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后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布置處理善后有關事宜。 (1)、向有關部門報告。 (2)、項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1)、對全線布設電桿、電源線路進行排查。(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范整治。(3)、對工地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說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現已處理 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該工程總建筑面積20660平方米,是集體育、住宿、餐廳、車庫為一體的綜合樓。經現場勘驗,事發部位位于基坑3標段,深約13米、寬約42.2米、長約58.3米。底板為平板式筏板基礎,上下兩層雙排雙向鋼筋網,上層鋼筋網用馬凳支承。事發前,已經完成基坑南側1、2兩段筏板基礎澆筑,以及3段下層鋼筋的綁扎、馬凳安放、上層鋼筋的鋪設等工作;馬凳采用直徑25mm或28mm的帶肋鋼筋焊制,安放間距為0.9至2.1米;馬凳橫梁與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大多數未固定;馬凳腳筋與基礎底板下層鋼筋網少數未固定;上層鋼筋網上多處存有堆放鋼筋物料的現象。事發時,上層鋼筋整體向東側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積20xx余平方米。
20xx年7月,建工一建公司清華附中工程項目部制定了《鋼筋施工方案》,明確馬凳制作鋼筋規格32mm、現場擺放間距1米,并在第7.7條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板面上層筋施工時,每捆筋要先放在架子上,再逐根散開,不得將整捆筋直接放置在支撐筋上,防止荷載過大而導致支撐筋失穩”?!朵摻钍┕し桨浮方洷O理單位審批同意后,建工一建公司項目部未向勞務單位進行方案交底。
20xx年10月,楊澤中與安陽誠成勞務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包含輔料和部分周轉性材料款的內容,且未按照要求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勞務單位相關人員進場后,作業人員在未接受交底情況下,組織筏板基礎鋼筋體系施工作業。田勇只確定使用25mm或28mm鋼筋制作馬凳?;?、2段底板澆筑完成后,趙金海、李雷、李成才組織作業人員綁扎3段底板鋼筋。
20xx年12月28日下午,勞務隊長張煥良安排塔吊班組配合鋼筋工向3標段上層鋼筋網上方吊運鋼筋物料,用于墻柱插筋和掛鉤。經調看現場監控錄像,共計吊運24捆鋼筋物料,其中12月28日17時58分至22時16分,吊運21捆;12月29日7時27分至7時47分,吊運3捆。12月29日6時20分,作業人員到達現場實施墻柱插筋和掛鉤作業。7時許,現場鋼筋工發現已綁扎的鋼筋柱與軸線位置不對應。張煥良接到報告后通知趙金海和放線員去現場查看核實。8時10分,經現場確認筏板鋼筋體系整體位移約10厘米。隨后,趙金海讓鋼筋班長立即停止鋼筋作業,通知信號工配合鋼筋工將上層鋼筋網上集中擺放的鋼筋吊走,并調電焊工準備加固馬凳。8時20分許,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失穩整體發生坍塌,將在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內進行綁扎作業和安裝排水管作業的人員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之間。
事發時,上層鋼筋整體向東側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積20xx余平
方米。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施救,并撥打報警電話。市區兩級政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對現場人員開展施救,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據統計,事故共計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馬凳,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施工違反規定堆放物料,將整捆鋼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現場堆料過多,且局部過于集中,導致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
此外,現場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馬凳,導致馬凳承載力下降。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經營管理混亂、項目監理不到位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十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凋謝了,他們本身有什么過錯呢?他們只不過是按進度施工,他們不懂得施工步驟,方法,他們只是每天重復做最基本的的綁扎鋼筋的工作??墒鞘┕Q策者,監理者的失誤,卻要他們付出生命的代價。雖然事故的原因調查清楚了,各種領導們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罰??墒侨绻蛔鞒龈镜母淖?,這些處罰又有什么用呢?丟掉的官位,以后還可以再升上去。
每年我國都有大量的工程事故發生,歸根結底都是施工方違反施工操作,監理發現不了施工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以后不能及時解決。還有就是,施工人員無相關資格。作為一名土建類的大學生,我深有感觸身邊有很多同學考二建,九大員為的是掛靠出去,或為了以后工作加薪。一些施工單位就利用他們的這些資質來進行相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如果相關部門在審查施工單位資質的時候能夠嚴格把關,把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拒之門外,或許就不會有那么多的事故發生。同時施工單位,也要嚴格審查相關技術員的資質,嚴格把關不弄虛作假。如果一切施工操作都按科學的步奏來實施,有怎會有如此多的工程事故發生!
20xx年8月21日,航城街道深圳機場碼頭貨運區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要求,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機場公安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寶安市場監管局、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與,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監委派人參加,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F調查組對本起事故調查完畢,具體情況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深圳前海龍海物流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海物流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11日,法代表人:林錦濤,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26702248j,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公司經營范圍:碼頭倉儲、貨物裝卸。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深圳市機場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港務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3日,法代表人:王威,公司總經理:曾慶藝,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1922041467,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機場南路機場碼頭候船樓三層,公司經營范圍:碼頭管理等(客運、貨運、游艇)。
(三)事故相關概況。
1.20xx年6月20日,機場港務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引進龍海物流公司,由龍海物流公司包干深圳機場碼頭建材、木材類堆場堆存業務,雙方簽有《碼頭堆場堆存作業包干協議》及《業務合作安全協議》,協議包干使用范圍包括:堆場20000平方米、現有碼頭泊位1#一個、臨時兩層辦公場地350平方米、配備非專屬使用的碼頭40噸門座式吊機一臺及裝卸服務所需的10噸叉車兩臺。
2.涉事設備概況:涉事設備為mq型港口門座式起重機,20xx年1月5日制造,設備編號:47104403002010000471,設備額定起重量40t、起升高度20m、起升速度35m/min、最大幅度25m、回轉速度1rpm、大車運行速度25m/min,設備登記單位為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該設備使用地點為深圳市機場碼頭,目前按照《碼頭堆場堆存作業包干協議》配備給龍海物流公司使用。
(一)事故發生經過。
經查:。
1.涉事鋼卷直徑1880mm、寬度1166mm,重量21070kg。
2.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提供的《門座式起重機定期檢驗報告》、《寶安機場碼頭起重傷害事故技術分析報告》結論:(1)涉事門座式起重機檢驗結論為合格;(2)涉事門座式起重機未見損壞。
3.事發時涉事工人的工作區域位于起重機吊臂半徑范圍內。
4.事發時賀蘇堂站立位置位于(船頭方向)船艙右上角,發生事故時賀蘇堂面向涉事鋼卷(相隔約1.5米),背后與右側緊貼艙壁,左側緊鄰另一鋼卷,當涉事鋼卷轉動撞向賀蘇堂時,因所站立位置空間狹小導致其未能躲避。
5.工人韋海勇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項目代號q3),不具備涉事吊裝作業信號指揮知識及技能。
6.涉事起重機司機陳軍(具備門座式起重機司機證q6)在駕駛室能清楚看到下方作業人員(韋海勇、林炳軍、賀蘇堂)活動狀況,但仍在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就起吊涉事鋼卷,不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20xx)第17.1條“起重機械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如下:d)司機應對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負責。無論何時,當懷疑有不安全情況時,司機在起吊物品前應和管理人員協商”的規定。
7.龍海物流公司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事故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事發時死者是第二天上班,公司僅在口頭上跟死者交代做事要注意安全,沒有培訓記錄和考核記錄。
8.龍海物流公司主管張云韜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工人韋海勇及未經過吊裝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的賀蘇堂從事涉事吊裝工作。
9.機場港務公司對龍海物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其員工龍雄仔未認真巡檢,公司也未督促龍海物流公司派專門人員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監管。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陳軍立即將涉事卷鋼吊開,賀蘇堂隨即倒在船艙內并大聲呼救。張云韜趕到后立即報了120和110,約過了20分鐘,120趕到將賀蘇堂送醫院搶救,后其經搶救無效死亡。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文書》(深公(司)鑒法病字[20xx]08003號)證明賀蘇堂的死亡原因為:符合胸部受巨大外力作用造成胸廓嚴重變形,心肺挫傷導致死亡。
(一)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賀蘇堂,男,49歲,山西省鄉寧縣人。
(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17萬元。
(一)直接原因。
1.龍海物流公司工人賀蘇堂安全意識淡薄,在涉事鋼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艙角落位置(與被吊物距離僅約1.5米),導致被突然發生擺動的鋼卷撞擊至胸部受傷死亡。
2.起重機司機陳軍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吊涉事鋼卷,因吊鉤前端碰觸到相鄰鋼卷,導致涉事鋼卷突然發生擺動,擺動的鋼卷撞向賀蘇堂,將賀蘇堂擠壓在鋼卷與船艙壁之間,導致其胸部受傷死亡。
3.龍海物流公司工人韋海勇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無證上崗,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指揮起吊涉事鋼卷,導致賀蘇堂被鋼卷撞擊受傷死亡。
(二)間接原因。
1.龍海物流公司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進行涉事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2.龍海物流公司主要負責人林錦濤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員工違章作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龍海物流公司主管張云韜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工人韋海勇及未經過吊裝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的賀蘇堂從事涉事吊裝工作。
4.機場港務公司對龍海物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公司員工未認真巡檢,公司也未督促龍海物流公司派專門人員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監管。
(三)事故性質。
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公司及其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事故責任單位。
1.龍海物流公司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進行涉事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機場港務公司對龍海物流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機場港務公司員工未認真巡檢,公司也未督促龍海物流公司派專門人員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進行監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人。
1.龍海物流公司主要負責人林錦濤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員工違章作業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龍海物流公司工人韋海勇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無證上崗,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指揮起吊涉事鋼卷,導致賀蘇堂被鋼卷撞擊受傷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3.涉事起重機司機陳軍明知工人賀蘇堂未撤離到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起吊涉事鋼卷,導致賀蘇堂受傷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4.龍海物流公司主管張云韜安排未取得特種設備起重機械指揮證工人韋海勇及未經過吊裝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的賀蘇堂從事涉事吊裝工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5.龍海物流公司工人賀蘇堂安全意識淡薄,在涉事鋼卷被吊起后仍停留在船艙角落位置,導致被擺動的鋼卷撞傷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經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6.機場港務公司員工龍雄仔對涉事吊裝作業現場未認真巡檢。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深圳市寶安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一)龍海物流公司應認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做到如下要求:。
1.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進行演練。
2.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嚴格督促員工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及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3.加大對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督促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公司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嚴格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公司的生產安全隱患。
(二)機場港務公司應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訓,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做到如下要求:。
1.加強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承包人資質,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公司或個人。
2.加強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管理,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加大對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加強對施工單位管理,督促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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