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約定工資、工時、休假等關鍵內容。接下來是一些關于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我過去12個月的總收入如下:。
1.最后一個月,即206月份工資稅前為8486,稅后7140。
2.年終獎1個月,稅前7746。
3.20的工作績效獎金共稅前60418。
4.到7月份我在該單位正好工作9年。
最近12月的稅前總收入=8486*12+7746+60418=169996。
按照同事告訴我的計算方法是:。
(最近12月收入的總和/12)*(n+1)。
我的賠償金就是:(169996/12)*10=141633。
不知道以上算的對不對?
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是否算入賠償基數?
[離職補償金如何計算?]。
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4.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內容),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
眼下,有不少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合同期間員工戀愛、女職工懷孕等約定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用人單位不希望女職工在合同期內懷孕,如果單從經濟利益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從法律角度看則不被允許。這既違反了《憲法》對婦女權利利益的保護,也違反了《勞動法》對女職工權利利益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有用工自主權,但是必須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認清實踐中存在的誤區后,再分析一下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應具備怎樣的法律特征:
一、約定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
二、約定終止不同于約定解除。
根據合同法有關原理,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其次,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根據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單位可以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的可以是: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如約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又如勞動者因私人事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喪失某種專業資格的。如從事食品飲食類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有特別禁忌規定,將勞動者患慢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又如勞動者的工作職能就是開車,則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被吊銷駕駛執照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
某國有服務性企業系當地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較好的用人單位,12月31日該企業將有大批職工的期勞動合同到期,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除對個別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外,決定依法與絕大部分職工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該企業的經營結構和管理模式即將在實行重大改革,故公司人事部提出要在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同時與職工約定3條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1、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門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公司,本合同即行終止,2、合同履行中,如乙方在甲方每年實施的聘用制中落聘,本合同即行終止。3、合同履行中,如遇乙方被醫療機構確診為不適宜在服務性行業工作的傳染性疾病帶菌者,本合同即行終止。
那么,該企業人事部提出的約定終止條件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時應把握什么原則?注意什么問題?如果您是該企業人事部負責人,您將就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提出什么具體建議。
專家處方。
終止合同的五點建議。
由于《勞動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向保護勞動者一方傾斜的,對用人單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從保護用人單位勞動權益來說,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絕大多數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從而使用人單位對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條件,又無法繼續使用的職工束手無策,從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額費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本期案例討論如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這個問題,對用人單位非常及時和必要。就個人觀點看,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二、約定的終止條件應當是除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在任何情況下,時間都不能作為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只能是時間之外的某種事件或某種行為。對用人單位來說,主要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某種事件,如生產線報廢;對職工來說,主要是個人的某種行為,如出國定居考上大學或在社會上打架斗毆,經批評教育不改,其劣跡反復出現等。
三、約定的終止條件必須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現的客觀情況。如果是勞動合同生效前就已經出現的事件或行為,就不能作為終止條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而這里所說的客觀情況,是指不能確定的情況是自然出現的,不是人為制造的,即可以預見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預謀的。這就是說,用人單位不能在勞動合同中把本單位主觀制造的條件約定為合同終止條件。例如,機構合并、人事調整等。
四、約定終止條件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特點。用人單位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目的是要在這種條件出現時終止合同。因此,必須充分考慮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因為不同性質的生產性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能遇到的情況在一些經營單位是不可能出現的,如果把本單位生產經營中根本不可能遇到的情況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約定條款根本出現不了,約定的終止條件就失去了意義。
五、約定終止條件要兼顧到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情況。由于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可能出現某些客觀情況,導致用人單位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既要把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種情況約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也要把職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種行為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例如,企業聘用的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中,有的業務能力不差,工作業績尚佳,也沒有違紀問題。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風與其他員工不合,多數員工都不肯與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現出離職傾向。對于這種情況企業無法繼續使用該職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針對這類問題,可以考慮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勞動合同即可終止。具體條款可表述為:乙方(員工)履行職責期間,經年度工作總結或職工民主評議,有一半以上員工不肯繼續接受其領導或與其共事,其履行職責出現危機的,勞動合同終止。
無固定期合同不是終身合同。
自7月進入公司,當時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存),合同期滿后,一直沒有重新簽合同,至今尚在為公司服務。目前公司被收購,收購后新公司要求我們去外地上班,同時重新簽勞動合同。本人不想去外地上班,因此不準備與新公司訂立勞動關系,現提出以下問題:
1.本人是否有離職補償金;如有從何時計算,如何計算離職補償金;
2.是否有追訴雙倍工資的權利。
[離職補償金計算]。
(一)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因為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簽,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應支付經濟補償。
(六)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后可以領取相當于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盡管該規定已于被廢止,但20之前參加工作,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仍可以領取自工作之日起至年的生活補助費。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內容,終止勞動合同,在進行經濟補償的時候是會根據其工作年限和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的,若您還有什么法律上的問題,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最低標準。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三)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四)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五)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單位名稱(蓋章):勞動保障證號:
2、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或失業登記時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錄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辦理須知。
1、填寫完整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及有關材料。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需提供:
(1)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其中含辦理終解備案的所有資料及繳費明細清單);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復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轉入地區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戶;上述領取方式一經選擇并核定后將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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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應當終止而未及時終止,造成拖延或延續一段時間方欲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
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分三種類型,一為依法應當逾期終止的;二為約定可以逾期終止的;三為法定不允許逾期終止的。法定可以逾期終止的,包括:1.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還在治療期間,勞動合同可以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限應予延長到醫療終結時止。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到“三期”滿再終止合同。3.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法定醫療期未滿而合同期滿的,應當逾期至醫療期滿再終止勞動合同。
約定可以逾期終止的,主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法定終止合同時間已到,在何種條件下可以逾期終止合同的情形,須要注意的是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法定不逾期終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1.合同期滿或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當事人一方要求終止合同,而另一方則堅持延續合同,致使出現逾期履行合同的狀況;2.合同期滿或合同終止的約定條件出現,合同應當終止,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及辦理終止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3.特殊工種可能影響職工身體健康國家限制工作年限(如放射性、高溫、井下等有保護時間限制的),合同期滿雙方均同意延續合同的情形。
對于法定應當逾期終止勞動合同而不逾期終止或法定不應逾期終止合同而強行逾期終止的,應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因此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可依法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依法進行處理。
對勞動合同到期或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雙方當事人既不續訂合同,又不終止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逾期終止合同引起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依據《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96號)的規定,首先督促雙方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同時要區別雙方各自的責任,其次再依據續簽的合同或國家的規定,以及雙方責任的大小進行處理。
總之,逾期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爭議原因是多方面的,處理此類案件既要依法準確界定,又要分清責任,合情合理的給予仲裁。
日解除(終止、中止)勞動關系乙方簽字。
方見年單位(章)甲意方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章)月日。
鑒關證意機見備案時間:年月日鑒證機關(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留存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憑此表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辦理養老保險、調動等手續。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如果約定的終止條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經發生的事件或行為,則該合同無效。而客觀情況指的是,合同終止情況的發生是自然出現的,不是人為制造的,不能事先預謀的。因而用人單位以考核結果的某種等級(層次)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觀因素,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用人單位若要把對勞動者的考核情況作為勞動者能否勝任工作的依據,只能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用人單位不能將企業并購、機構外包等主觀制造的重大變化約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根據合同法有關原理,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其次,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根據如上分析,可得,用人單位可以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的可以是: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如約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又如勞動者因私人事務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喪失某種專業資格的。如從事食品飲食類用人單位所從事的行業有特別禁忌規定,將勞動者患慢性傳染病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又如勞動者的工作職能就是開車,則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被吊銷駕駛執照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
國家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并且對終止的情形做了明確的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梢?,終止的情形是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此之外設定任何的終止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該條明確地規定了終止的法定情形,超出則屬無效約定,不受法律保護,這也是勞動法與民法自治原則的重要區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該條規定是指具有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該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即職工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該條就是通常所講的女職工的“三期”的規定。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關系協議書。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我們公司去年處理了一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事件,其實也跨越前后,按理說201月1日前的部分只需要按當時的月工資標準支付就行,但我們公司是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因為超出了三倍)支付了補償金,通過本篇文章的學習,知道了今后處理類似事件的計算方法,可以減少公司的損失。另外,上年度職工月工資水平通常公布比較遲(5月左右),在公布前只要按上一年的標準支付就行吧。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由乙方提出協商終止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已與甲方辦理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檔案和社保相關轉移手續;
五、雙方履行完上述事項后,不再相互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甲方:
乙方: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是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六是勞動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于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于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并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后,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并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已經早已到期,須簽訂終止合同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2、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檔案交接手續后支付乙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元,保險補償金_____元(醫療、養老)。
3、甲方代收乙方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押金等,可以憑收款收據,到甲方財務室辦理退款手續。
4、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可以到人社部門辦理社會靈活就業養老、醫療等保險;如果本單位下一步有新崗位需要招聘員工,同等條件下,憑此協議可優先錄用;乙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本單位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轉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項目的移交,資產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戶信息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如乙方的個人檔案、戶籍關系在本協議簽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下簡稱“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個人檔案及戶籍關系從甲方調出,否則甲方將在上述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個月內將乙方的檔案及戶籍關系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從甲方轉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_________個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_________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調離手續后,甲方于年月日公司工資統一發放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在工資發放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5、乙方離職后需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b、協商一致解除(由勞動者提出);。
c、勞動者單方解除;。
d、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e、用人單位裁員;。
g、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i、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j、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k、用人單位破產;。
m、其他: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與該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x月x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xx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時間:20xx年x月x日時間:20xx年x月x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xx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xx。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20xx年x月x日。
同志(先生、女士):。
身份證號:
[]年[]月[]日,我單位與您簽訂的[]期限的勞動合同(編號:),
現因原因,[]年[]月[]日終止(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年[]月[]日,公司已經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征求工會意見,工會已經同意。
根據《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的情形,經濟補償金按照本人月工資元人民幣整,工資待遇按照正常發薪日,停薪日為[]年[]月[]日。
請于[]年[]月[]日到公司人力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本通知書原件一式兩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單位:(簽字蓋章)。
時間:
簽收頁。
簽名:
日期: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_______(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內從事工作,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收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于乙方于年月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月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xxx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
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因 根據《勞動合
止或簽訂的勞動合同,于 年月 日
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在甲方工
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
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本協議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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