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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我局堅持男女平等的國策意識,與縣婦聯密切配合,在廣大婦女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保護廣大婦女的合法權益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加強領導,進一落實職責。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落實“男女平等”國策和建立和諧x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我局把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做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內容,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狠抓不放。一是建立組織,成立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領導小組,由局長x同志任組長,各位副局長、就業局局長任副組長,x室、x科、x中心、x科、x科、x大隊、企業x等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安排《婦女保障法》貫徹落實。二是明確目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勞動保障執法、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方面,將維護婦女農村勞動力、女職工的`權益突出出來,做為重點,列出詳細規定,落實責任科室,并逐步督導到位。三是嚴格考核。將《婦女保障法》貫徹落實情況,做為責任科室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完成情況,做為局內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因不力的,適成拖欠女職工工資、女工保護不落實、歧視女勞動力就業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科室進行嚴肅處罰。通過領導的重視和同志們的努力,全局上下形成了貫徹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圍。
二、常抓不懈,保障廣大婦女合法權益。
(一)積極促進婦女就業。一是著力提高農村婦女職業技能水平。建立了覆蓋全縣、規范統一、相互聯通的職業培訓網絡,針對市場需求,對農村剩余勞動力中的女性舉辦適合他們操作的技能培訓班,提高她們的就業能力。x年來,我們舉辦x、x、x、餐飲服務等輕體力技能培訓班x期,培訓女性勞動力x人。二是為婦女求職提供良好服務。為方便女性求職,設立了“女士專用”的勞動力市場信息查詢電腦,配備女性職業指導員,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指導,提高女性就業成功率。近x年來,有x名經過職業指導,實現了就業。在就業總人數中,女性比例占x%。三是著重維護婦女勞動就業權。加強就業管理,制定規范性文件,防止招用工中的性別歧視;規范勞務用工行為,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用工單位招用女職工必須要簽定勞動合同,特別是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中對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一律取予以取銷,視為無效合同,并督促重新簽訂。目前,維護女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已成為單位與女職工簽定勞動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四是積極幫助女性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出臺了《關于對“4050”下崗失業人員和三種家庭實施再就業幫扶的意見》,重點解決x歲以上的女職工和x歲以上的男職工的就業問題。在認定就業困難對象時,優先考慮女性人員,安排公益性勞動崗位,并幫助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此外,我們還針對制約婦女就業的瓶頸問題,定期展開調研,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婦女就業問題年年有新的突破。目前社區以保潔、保綠、家政服務為基本內容的公益性勞動崗位,已成為安置女性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主要途徑。目前,我縣已有x名女性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占實現再就業總人數的x。
(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一是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印制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匯編》,發放到女職工手中,使廣大企業女職工全面掌握和了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有效地增強了自我保護意識。二是實行聯合制約。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近幾年我們明確規定將女職工勞動保護作為企業考核負責人的重要內容。在企業法人評先評優和申報勞動模范時,凡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一律不予審批。三是加強執法監察。勞動監察大隊始終把維護女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作為日常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定期對勞動條件惡劣、雇傭女童工、女職工“四期”保護和隨意降低女職工待遇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題監察。兩年來,共檢查企業x家,查出并督促改正隱患x起。歷次檢查表明,本縣大部分企業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執行較好,女職工的合法權遇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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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則為婦女“撐腰”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皩嵭心信降仁菄业幕緡?。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皣冶Wo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敖蛊缫?、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釋義]本條是關于婦女權益保障法基本原則的規定。(一)男女平等原則。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二)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的原則。即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的特殊勞動保護,對婦女開展母嬰保健、生育保險、生育救助等權益。(三)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的原則。
受教育權男女平等。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皩W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釋義]本條是關于學校和有關部門應保障婦女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權利的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專業(如軍校、公安院校的某些專業)之外,學校在招生錄取學生時,對那些符合招生錄取條件的女性,應同男生一視同仁。
就業不得歧視女性。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案鲉挝辉阡浻门毠r,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敖逛浻梦礉M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釋義]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中,如果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則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侵犯了婦女的婚姻、生育權利,應屬無效。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錄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就業。
企業不得因“四期”解雇女職工。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案鲉挝辉趫绦袊彝诵葜贫葧r,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釋義]本條是關于辭退女職工和退休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本條還規定,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農村女性權益得到關照。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耙蚪Y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釋義]在實踐中,某些農村經濟組織在分配各項權益時發生了一些明顯的性別歧視行為,造成部分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些做法都違背了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侵害了婦女的財產權益。因此本條特別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首次將“性騷擾”寫入法律。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釋義]這是我國法律首次對性騷擾作出禁止性規定。每個人都享有平等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法律規定禁止性騷擾、對性騷擾追究法律責任的意義在于可以凈化道德風尚;積極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積極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明令禁止“家庭暴力”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皣也扇〈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肮?、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釋義]本條是關于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規定。主要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從法律上明文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二是規定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三是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夫妻平等享有共同財產。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胺蚱迺婕s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釋義]本條是關于婦女在夫妻財產關系中權利新增的規定,即婦女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權利。同時,婦女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而付出較多義務,在婚姻關系終結時,有權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的權利。同時,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只有當女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時,才有權提出補償要求。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边@表明,我國以立法的形式,將男女平等新增為一條基本國策。
---提高婦女在各級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為了更好地維護婦女享有的政治權利,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執行國家退休制度不得歧視婦女。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少數單位在女職工退休問題上,采取帶有一定歧視色彩的辦法,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為此,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我國法律首次對性騷擾說“不”
修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這是我國法律首次明確對性騷擾說“不”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對婦女的社會保障制度。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
第三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保障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六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八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九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十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任用干部時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擔任領導成員。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第十二條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干部。
第十三條對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第三章文化教育權益。
第十四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第十五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針對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受完當地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規定把掃除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納入掃盲和掃盲后繼續教育規劃,采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權益。
第二十一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禁止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女工。
第二十三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為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婦女獲得物質資助創造條件。
第五章財產權益。
第二十八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二十九條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條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第六章人身權利。
第三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四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五條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4月3日頒布的,8月28日第十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的,月1日起執行的。
答:一是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入法律;二是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政府責任;三是進一步明確婦聯的職責;四是提高人大女性代表比例;五是禁止招生中的性別歧視;六是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七是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八是禁止性騷擾;九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十是強化法律責任。
答:(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2)促進男女平等;(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5、為什么要制定婦女保障法?
(1)為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2)為了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3)為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199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施行對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逐漸顯現出了一些問題和不足。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了修正。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基本法,是我國人權保護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婦女權益保障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是正確的,有關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也是切實可行的。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婦女的維權意識普遍提高,且當時立法所依賴的經濟社會條件也發生了較大變化,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制度上加以解決,因此,為了解決在政治權利、財產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保障婦女的煥發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修改是必要的。
答: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以憲法為依據,注重與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銜接,維護法律的統一;二是立足國情,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進步,符合婦女權益保障的現實要求;三是保持基本框架,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現有的基礎上,針對婦女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思路:消除婦女發展的障礙,采取特別措施保障婦女切實有效地實現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對弱勢群體給予傾斜保護與救濟扶助的基本思路。
答:(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2)促進男女平等;(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答:共對32個條文做出了修改,條文總數也有原來的54條增加到61條。修改的重點內容有:
一是總則方面:(1)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2)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政府責任;(3)規范了婦聯的職能和作用。
二是婦女權益領域:(1)政治權利方面;(2)文化教育權益方面;(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4)財產權益方面;(5)人身權益方面;(6)婚姻家庭權益等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
三是法律責任部分: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內容上增設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重點突出政府部門的職責,增強了可操作性。
答:(1)政治權利(2)文化教育權利(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4)財產權益(5)人身權利(6)婚姻家庭權益。
12、婦女行使政治權利的主要途徑和形式有哪些?
答:婦女行使政治權利的主要途徑和形式包括(1)選舉、監督、罷免人大代表,通過國家權利機關管理國家事務;(2)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3)通過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途徑和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4)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5)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6)參加婦女組織、工會、共青團等,參與民主管理活動。
13、學校在錄取學生時,可以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嗎?
答: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14、婦女文化權益包括哪些方面?
15、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婦女的特殊保護包括:(1)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2)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16、對農村婦女財產權利的保障應重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1)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方面的兩性平等權;(2)在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方面的兩性平等權;(3)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方面的兩性平等權;(4)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兩性平等權。
17、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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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家和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承擔什么職責?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19、家庭暴力實施者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2)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3)刑事責任。當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當這種暴力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依法應受刑法處罰的屬性時,就觸犯了《刑法》,構成了犯罪。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20、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法律救助?
答: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尋求救助:一是要求公安、民政、勞動保障、衛生、教育、文化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二是依法申請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21、侵害婦女權益者要承擔哪些責任?
答: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分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什么是男女平等原則?
答:男女權利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男女在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婚姻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而有所歧視,尤其是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對婦女進行歧視。
23、為什么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答:
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國家的政策進入法律,可以運用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政策的貫徹實施。因此,《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滅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边@是本次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點,體現了憲法原則和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反映了廣大婦女的共同愿望,履行了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于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義。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與實行男女平等是國際人權法與婦女人權法對國家的義務性要求?!断龑D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條要求締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采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其目的是為確保她們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睂嵭心信降茸鳛閲业幕緡?,其實也是政府在履行國際條約義務。
24、什么是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的原則?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睂D女權益實特殊保護原則有兩層內容:(1)國家依法保護婦女基于其性別特征的特殊權益。如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的權益,國家應當給予充分保護。(2)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為了消除男女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國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針對性的特殊保護措施,逐步完善對婦女的權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婦女權益得到全面實現。這也是國家的義務。
25、婦聯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承擔什么職責?
答:婦聯是代表婦女利益的群眾性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各級婦聯的根本宗旨。各級婦聯組織應該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26、什么是文化教育權利?
答: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27、為什么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答:由于婦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權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關系到婦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28、為什么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p>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而和諧社會的顯著特征就是具有利益沖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勞資關系協調,只要存在歧視,社會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會不會和諧。任何人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的行為,均屬于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他不僅違反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也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29、單位錄用女職工時,應當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嗎?
答:(1)。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中提供就業機會的一方,有權自主招用職員;勞動者是自由就業的主體,雙方只要訂立了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彼此便產生了勞動法律關系,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才能受到更為有效的保護。
(2)我國勞動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p>
基于上述理由,女職工被用人單位錄用時,應當要求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
30、什么是財產權利?
答:財產權利是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包括所有權、債權、繼承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
31、為什么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边@是實現我國憲法男女平等權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實現財產權利男女平等,切實維護婦女在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2、什么是人身權利?
答:人身權,是指人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亦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33、為什么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6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逼鋬热葜饕牵海?)法律確定婦女人格獨立,具有與男子平等的主體資格;(2)法律確認婦女享有與男子相同的人身權利;(3)法律對婦女的人身權利與男子的人身權利給予平等的保護。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是對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制度的徹底否定,是男女平等在人身權利方面的體現。
34、什么是人格權?
答:人格權是人身權的一種,是指人所固有的為維護自身獨立人格所必備的、以人格為客體的權利。
35、為什么要保護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
答:婦女的名譽權是指婦女保持并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婦女的榮譽權是指婦女獲得、保持、利用榮譽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權利。婦女的隱私權是指婦女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婦女的肖像權是指婦女對通過造型藝術或其他形式在客觀上再現自己形象所享有的專有權。
36、如何保障婦女的人格權?
答:為了保障婦女的人格權,《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2條規定:“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的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p>
37、什么是人身自由?
答: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自由。
38、如何保障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答:要保障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必須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39、在農村婦女相關財產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針對婦女因婚姻狀況帶來的權益受侵害問題,婦女法強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針對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突出問題,規定“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p>
40、什么是對婦女的性騷擾?
答:對婦女的'性騷擾就是“以語言或行動形式,帶有黃色或性要求性質,具有性取向的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和冒犯,或帶有性色彩的話語?!?/p>
41、婦女受到性騷擾時,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答:在受到性騷擾時:(1)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投訴;(2)到公安機關報案,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行政處罰;(3)直接向法院起訴;(4)可以到婦聯投訴,請求幫助。
42、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關部門負有什么責任?
答:婦女法第46條第3款規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p>
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有權提出請求,村(居)委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有權提出請求,村(居)委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施暴者予以行政處罰。作為司法機關的法院、檢察院,對防治家庭暴力負有重要的職責。受害婦女可以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3、什么是婚姻家庭權利?
答:是指當事人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的內容。
44、什么是婚姻自主權?
答:是指作為婚姻當事人的婦女,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
45、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包括那些內容?
答:一是結婚自主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二是離婚自主權,指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作出離婚決定、達成離婚協議的權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婚姻關系無法維持下去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
46、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男方在哪三個時期不得提出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47、在學校錄取學生方面,新修訂的婦女法有什么新規定?
答:為了制止學校錄取學生時的性別歧視行為,婦女法規定:“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p>
48、在哪些情形下,單位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系?
答:(1)女職工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嬰兒;(2)女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3)女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9、婦女的勞動就業權益受到怎樣的法律保護?
答: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的時候,除了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工作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與女職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并不得在合同或協議中有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用人單位應當執行國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50、在農村婦女相關財產權益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針對婦女因婚姻狀況帶來的權益受侵害問題,婦女法強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針對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突出問題,規定“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p>
51、什么是代位繼承權?
答: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的子女的位置繼承遺產的一種法律制度。
52、代位繼承人必須具備哪幾種條件?
答:(1)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被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3)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53、如何保護喪偶兒媳的繼承權?
答:喪偶婦女對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是公、婆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喪偶婦女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有權處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54、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答:按照法定夫妻財產制規定,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合法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p>
55、哪些財產是夫妻一方財產?
答:(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6、夫妻間能否對財產進行約定?約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褪钦f法律允許當事人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對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或某項財產收入做法定財產之外的約定,即將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或所得約定為某一方所有。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1)約定的時間。
(2)約定的范圍。
(3)約定的內容。
(4)約定的方式。
(5)約定的優先力。
(6)約定的約束力。
57、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
答: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的自由;(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義務包括:(1)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58、在哪些特殊情況下,女方有權拒絕離婚?
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9、在什么情況下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
答: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
60、夫妻共有的房屋,在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集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p>
61、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應如何解決?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款規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p>
62、我國有那些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權益作了明確規定?
答: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等專項法律、法規亦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勞動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有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
63、我國《憲法》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有那些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64、《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自身提出了怎樣的要求?
答:婦女應當努力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睂D女權益實特殊保護原則有兩層內容:(1)國家依法保護婦女基于其性別特征的特殊權益。如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的權益,國家應當給予充分保護。(2)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為了消除男女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國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針對性的特殊保護措施,逐步完善對婦女的權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婦女權益得到全面實現。這也是國家的義務。
66、婦女通過什么途徑和形式參與國家各項事務的管理?
答:婦女參與國家各項事務管理,有以下一些途徑和形式:
(1)我國婦女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來參與政治生活。
(2)我國婦女通過加入中國共產黨來行使政治權利,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
(3)我國婦女通過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來參政議政,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
(4)我國婦女通過各級婦女聯合會來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我國婦女通過參加政府工作來參與國家和社會生活的管理。
(6)其他途徑,如通過信訪、媒體等。
答:婦女的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婦女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
(一)禁止學校錄取學生時的性別歧視;
(二)保障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對婦女的繼續教育。
68、國家為什么要推行生育保險制度?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第1款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眹彝菩猩kU制度,是基于以下原因:
(1)在現代社會中,生育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2)生育保險制度的受益者絕不僅僅是廣大婦女,而是全體社會成員。
(3)我國的生育保險制度建設已經實踐了多年,并積累起一定的經驗,推行生育保險制度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應當抓住現有的大好時機全面推行該制度,保障婦女和其他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
69、因結婚男到女家落戶的,對男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p>
婚姻法第9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p>
1、實行男女平等是我國的(a)。
a.基本國策b.基本政策c.根本原則。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女職工進行(c)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女職工。
a.上崗前b.離崗時。
c.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
3、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b)的共同責任。
a.各級政府b.全社會c.各級黨委。
4、女職工是(c)的統稱。
a.女工人b.女職員。
c.女職員和女工人。
a.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
b.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文化權利、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利。
c.政治權利、勞動權利、文化教育權利、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利。
6、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b)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a.較少數量b.適當數量c.相當數量。
7、(a)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a.喪偶b.離婚c.獨身。
8、婦女的(b)受到法律保護,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它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a.名譽權b.人格權c.肖像權。
9、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參與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分配權,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b)。
a.男女平等b.同工同酬c.利益平等。
10、工會有女會員(b)以上的單位,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
a.25人b.10人c.8人。
1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適用于(c)。
a.單位固定女職工、合同制女職工、不包括臨時女職工。
b.全民、城鎮集體企業女職工,不包括非公有制單位女職工。
c.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
12、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b)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a.年齡b.性別c.學歷。
13、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
(c)。
a.生活保護b.保險待遇c.勞動保護。
14、禁止招收未滿(b)周歲的女工。
a.15b.16c.17。
15、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b)周歲的勞動者。
a.17b.18c.19。
16、女職工產假為(a)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a)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a)天。
a.1281515b.1803030。
c.902015。
17、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
(c)。
a.不應作為勞動時間。
b.若領導同意可視為勞動時間。
c.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18、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b)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它勞動。
a.半周歲b.1周歲c.2周歲。
19、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c)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a.公安機關b.工會。
c.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20、國家保護婦女的(b)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a.人身自由b.婚姻自主c.戀愛自由。
2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b)周歲。
a.22b.20c.23。
22、已婚婦女(c)周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a.23b.20c.24。
23、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b)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a.7b.15c.10。
24、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a)、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a.使用b.分配c.饋贈。
25、因履行保護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c)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依法提起訴訟。
a.女職工b.女職工委員會c.工會。
一、調查目的。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通過獲得貫徹實施婦女法情況的基礎性資料,總結和評價婦女法實施十年來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為今后進一步貫徹實施及修改完善婦女法提供參考依據。
為了從不同角度了解婦女法來的實施情況,本次調查從兩個層面進行:一是社會公眾。調查公眾對婦女法的認知程度,對婦女權益保障狀況的評價以及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的要求。并以男性為參照,圍繞政治、勞動、婚姻、家庭等問題較突出的領域分析婦女權益保障的現狀。二是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群眾團體等婦女權益保障機關機構的負責人。調查上述單位和部門對婦女法的認知水平,貫徹落實婦女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開展工作的情況和建議。
二、調查對象。
1、居住家庭戶內的16歲至60歲的中國男女公民:
2、婦聯、宣傳部門、法院、檢察院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婦女法頒布實施十年來,執法機關認真履行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社會公眾熱情支持并積極參與到這部法律的實施中,侵害婦女權益的現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婦女平等參與經濟、文化事務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可,形成基本的社會共識??傮w上看,婦女法的執行情況較好,群眾的滿意度較高。主要表現在:
85.3%的被訪公眾知道我國目前有保護婦女的專門法律,其中75.8%的人能夠正確的說出婦女法的名稱。在知道婦女法的人中,56.2%認為這部法律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很有用,36%左右認為有點用。
74.0%的人對婦女法認知程度較高,58.9%的人能正確寫出該法中涉及的婦女六項基本權益。
四、主要問題。
婦女法實施十年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績和進步,但調查也表明目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一定人群和領域中,侵害婦女權益問題的程度仍比較嚴重。半數以上的相關機構負責人認為,近5年來侵害婦女權益問題有增多的趨勢。作為婦女權益保障的相關單位,被調查的機構負責人經常接觸到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各種問題和事件,從親身感受中高達57.8%的人認為工作中涉及的婦女權益問題有增多的趨勢,認為沒有變化和減少的人數比例分別為21.1%和21.1%。
主要表現為:
社會政治參與方面:
1、女性的參政意識較男性薄弱;
2、女性社會事務參與度和參與意愿低于男性。
勞動權益方面:
1、女性因為性別,在就業、再就業中受到歧視的現象較男性突出;
2、婦女享受的社會保障、職工福利的程度總體低于男性;
3、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落實不到位;
4、男女兩性職業結構存在較大差異,女性工作職位和晉升機會處于較不利位置;
5、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不容忽視。
婚姻家庭方面:
1、婦女是配偶間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
2、婦女在家庭中財產權利受到侵害。
五、對策和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更有利于婦女法貫徹實施的社會環境;
2、加大執法力度,重點解決當前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問題;
3、完善立法,加強法律監督,優化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制環境。
各位主任、委員:
一、基本情況。
我區現有*個辦事處、*個鎮,轄***個居委會、***個行政村,婦女人數***萬人?!秼D女法》實施**年來,我區婦女的政治、文化教育、人身權利和勞動權益等得到較好的維護,主要表現為:
1、婦女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截至目前,全區共有女干部****人,占干部隊伍總數的51%,比199*年提高了14個百分點;共有科級以上女領導干部***人,占全區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總數的16.4%;領導班子中配備女干部的黨政群機關有**個,占部門總數的48.5%,比199*年提高了14.2個百分點。鎮(辦)黨政領導班子配備女干部**人,平均每個班子配備1.9人;全區***個村“兩委”班子配備了女干部,其中有女黨支部書記6人,女主任4人,婦女進“兩委”比例達到42.3%。
2、婦女就業和勞動權力得到進一步保護。截止底,全區企業有女職工**萬人,占職工總數的57%。90%的企業設立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大力推行生育保險區級統籌,參加生育保險的城鎮職工達到***4萬人,今年1-9月份有****名女職工在生育保險中受益,共領取生育保險金****萬元。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1-9月份,有失業女職工***人次,領取失業金*****萬元。各地積極開拓適合婦女特點的就業領域和就業方式,發展民營經濟,拓展了婦女的就業渠道。
3、建立起三級婦幼保健網絡,并不斷鞏固。婦幼衛生監測體系日益完善,截止20底,全區新法接生率、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率分別達到100%和98.5%,孕產婦死亡率為0,嬰兒死亡率和5周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6‰和7‰,計劃免疫率達到95%以上。優生優育工作全面落實,優生優育優教普及率達100%,計劃生育率達100%。人口平均壽命77.2歲,衛生保健水平居于全國前列。
5、婦女婚姻家庭權益和人身權利得到較好的維護。結婚自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觀念逐步深入;民主、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法律觀念、法律意識明顯增強,90%以上的婦女能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人身、家庭、財產權益。各級執法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維護婦女的各項權益,嚴厲打擊殘害、拐賣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每年都能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專項治理行動,較好地維護了婦女的人身權利。
二、主要做法。
(一)黨政領導重視支持,各部門積極配合,努力形成實施《婦女法》的整體合力。
婦女的發展水平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是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為了使《婦女法》在我區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我們從政治、從全局的戰略高度出發,反復強調婦女地位的重要性,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中形成共識,并予以高度重視,區委、區政府及各鎮、辦事處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為女干部的選拔任用、婦女再就業及婦女人身權利的保障等創造了良好條件。區里將《婦女法》納入全區普法總體規劃中,區領導經常聽取有關《婦女法》的實施情況的匯報,幫助解決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中的難題。區人大多次對《婦女法》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視察,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秼D女法》的貫徹執行是《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實施的重要內容之一,為做好“兩綱”的實施工作,區委、區政府成立了環翠區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由區委副書記任組長,副區長、區人大副主任、區政協副主席、區婦聯主席任副組長,勞動局、衛生局等32個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區婦聯。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為《婦女法》的貫徹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積極營造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強大輿論氛圍。
為使全社會達成尊重婦女、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共識,形成實施《婦女法》的良好輿論氛圍,我們從多方面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制定了“堅持四個面向,突出四項內容,建好三級陣地”的工作方案。堅持“四個面向”,即在宣傳對象上,堅持面向各級黨政領導宣傳,促使他們提高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面向各級有關部門宣傳,促使他們明確責任,履行職責;堅持面向基層群眾宣傳,促使他們樹立尊重婦女保護兒童的自覺意識;堅持面向婦女自身宣傳,促使她們爭做“四有”,“四自”新女性?!敖ê萌夑嚨亍?,即建好以區電視臺為主陣地的區級輿論宣傳教育陣地;以鎮黨校為主陣地的鎮級輿論宣傳教育陣地;以“婦女之家”為主陣地的村級輿論宣傳教育陣地。二是堅持經常性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平時,我們充分利用櫥窗、板報、閉路電視、送法律下鄉、市集宣傳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每逢“三八”節、《婦女法》宣傳月、家庭文化建設月、“十一”、春節等婦女工作的黃金時期,則開展大張旗鼓的集中宣傳。三是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每年舉辦全區婦女干部培訓班的時機,組織婦女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并邀請律師進行現場解答。每年組織女司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走上街頭發放宣傳資料,為廣大婦女解疑釋惑;在各類新聞媒體上開辟婦女專欄及專題,宣傳婦女運動新動態及優秀婦女典型。為了維護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新《婚姻法》修改后,我們邀請法律專家就修改部分錄制了一期專題訪談節目,在**有線臺反復播放,并組織廣大婦女進行集體收看。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活動,增強了婦女群眾的法制意識和參與意識,使她們依法維權的能力不斷提高。
(三)突出重點,狠抓難點,切實保障婦女各項合法權益。
貫徹落實《婦女法》過程中,各級各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婦女參政、勞動就業、人身權益、貧困兒童入學等突出問題上,集中力量重點突破。
1、注重大力選拔培養女干部。區里將培養選拔女干部、發展女黨員作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成立了由分管書記任組長,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婦聯、工會、團委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區婦女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女干部培養選拔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先后出臺了《關于全區婦女干部培養選拔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發展婦女黨員工作的通知》等全區性的規范意見,為女干部、女黨員的培養選拔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方法。每年的組織工作會議,都堅持做到研究醞釀干部時有女干部的內容、組織培訓時有女干部的名額、換屆安排時有女干部的比例、選拔青年干部時有女干部的要求,在女干部的使用上,堅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女干部、班子有空位時優先安排女干部的原則,把經過培養、比較成熟的女干部及時提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目前,我區有8個區直部門的一把手由女干部擔任。紀委、組織部、財稅、公檢法等重要部門都有女領導干部負責業務工作。
2、進一步加強婦女就業和勞動保護工作。在促進婦女就業方面,區里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關于對下崗女職工再就業的安排意見》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鼓勵再就業的政策。區勞動局以勞動力市場為依托,設立就業窗口,并實行空崗報告制度,幫助下崗女工重新上崗。婦聯、工會、勞動等部門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下崗女工1500多人次。今年4月中旬,區婦聯與勞動局聯合召開了4050人員供需見面會,**人當場達成了初步就業協議,架起了下崗女工和就業單位之間的`橋梁。在女職工勞動保護方面,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細則,女職工“四期”特殊保護制度得到了較好落實,基本上做到懷孕七個月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不上夜班。針對部分企業用工制度不規范,勞動保護設施不健全的實際,婦聯協同勞動、工會等部門定期進行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檢查和督促整改,促進了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
3、切實維護婦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權利。各部門通力合作,不斷加強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力度。民政局在辦理結婚登記過程中,嚴格把關,杜絕了包辦、買辦婚姻和重婚納妾等現象的出現;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在財產分割、子女監護等方面特別注重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政法部門與拐賣、殘害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不懈斗爭,促進了社會穩定;各級婦女組織認真做好婦女信訪工作,千方百計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婦女實際困難,9*年以來,接待上訪案件***起,結案率達到95%。為適應新形勢下維權工作的需要,,區婦聯與司法局聯合成立了“環翠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為貧弱婦女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多人次。建立了特邀陪審員制度,將全區各鎮、辦事處婦聯主任全部納入隊伍加強培訓,對有影響的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會同法院共同審理。針對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現狀,與政法各部門聯合開展了創建“零家庭暴力社區”活動,進一步優化維權環境,制止了部分家庭暴力現象的發生。
4、維護兒童受教育的權利。自“春蕾女童”活動以來,累計資助孤貧兒童856名。近幾年,我們進一步加大助學力度,去年和《**晚報》聯合開辦專欄,對我區**名孤兒的學習、生活情況進行了追蹤報道,為他們找到了長期、固定的資助對象。今年,我們又協調民政局、體育局等七家單位捐款4萬元,為全區**名貧困學生繳清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全部學費,并在“六一”前夕舉行捐贈儀式,向孩子們贈送了學習用品和衣物,在全區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婦女自身素質,增強婦女參與社會競爭的實力。
“有作為才能有地位”,我們把貫徹執行《婦女法》的最終目標落腳于提高廣大婦女素質,增強社會參與力上,使廣大婦女在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中,社會地位不斷提升,各項權益得到根本維護。
1、組織帶領廣大婦女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我們通過開展“美在家庭”、“巾幗文明隊”建設兩項主題活動,組織帶領廣大婦女在更大范圍內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在“美在家庭”活動中,各鎮、辦事處均推出一個示范村(居)。在做好家庭綠化、美化、凈化的同時,結合《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的實施,重點做好家庭美德教育工作,全區涌現出各類五好文明家庭3000多個。開展了“大眾讀書”活動,協調相關部門豐富“婦女之家”和大眾圖書點的藏書量,通過“好書伴我行”演講比賽、知識競賽等一系列活動,使讀書成為廣大婦女的自覺行動。在“巾幗文明隊”建設中,全區各級婦女組織建起了科技服務、衛生保潔、文藝宣傳等800多支“巾幗文明隊”,擁有隊員6200多人,她們活躍在城鄉各個街道,組織文藝演出、傳播科技知識、調解鄰里關系,成為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我們不斷提高“巾幗文明隊”的活動檔次和水平,200*年組織了“全區婦女健身操大賽”,參與婦女達千人,賽后全區10多萬名中老年婦女迅速掀起了健身熱潮,健身操、秧歌舞遍布城鄉各個街道,兩個單位榮獲省級“先進健身單位”稱號。200*年,又組織了“全區婦女腰鼓大賽”,各鎮、辦事處成立了80多支腰鼓隊,購買多個腰鼓并配備服裝,14支代表隊的1300多名婦女參加了比賽,這一活動被中央、省、市等多家新聞媒體報道,產生了強烈的社會效應和“品牌”效應。腰鼓隊多次被邀請參加市、區一些單位的大型慶典活動,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高度評價。
2、組織帶領廣大婦女積極參與經濟建設。我們牢牢把握發展這一主題,通過三項“特色活動”組織廣大婦女為推動全區經濟健康發展做貢獻。一是進行庭院經濟開發。圍繞“深挖庭院潛力,求得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組織廣大農村婦女進行了庭院經濟開發,全區庭院經濟開發率達到了100%,20%的家庭實現了立體開發,戶均庭院收入達2210元。為將庭院產品推向市場,我們連續四年舉辦了“家庭手工藝品展銷會”,架起了家庭產品與市場的橋梁,全國婦聯主席彭佩云來我區考察時,對這一作法給予了高度評價。二是開展滾動扶貧工作。多年來,我們一直把扶貧工作作為一項常規性工作來抓,一方面通過調查摸底,掌握最新貧困家庭情況,另一方面積極協調民政局增加扶貧資金數量,實行“造血性”扶貧。以來,籌集扶貧資金***萬元,為貧困家庭發放“珍珠兔”、“朗德鵝”、奶山羊等種苗,通過滾動,幫助全區***多個家庭脫貧。今年,我們還協調林業局為20名婦女種植大戶贈送了價值1萬多元的新品種板栗苗和梨苗,并進行了專門技術培訓,預計三年后就能產生經濟效益。11月,我們將協調民政局再出資1.5萬元,購買40只奶山羊,在橋頭和草廟子兩鎮繼續開展滾動扶貧工作,目前已處于實施階段。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婦女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力度和層次偏低。主要表現在:(1)婦女參政議政的層次偏低,女領導干部中副職多,正職少,虛職多,實職少;(2)婦女參政議政的領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領域多集中在無管理職能或管理職能小的部門,“議政”的多,“參政”的少。
2、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力度不夠。(1)婦女的勞動權益保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現實生活中,女職工下崗多,女大學生就業難,婦女在“四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婦女在人類自身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等男女不平等現象大量存在;(2)家庭暴力屢禁不止,婦女上訪案件中,家庭暴力約占80%,每年都有15起以上,還有大量受欺辱虐待的婦女,法律對這些受害婦女卻常常表現為無能為力,施暴人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
分析以上問題出現的原因,一是在婦女參政問題上,社會上還存在受傳統思想影響而輕視或歧視婦女的現象,婦女成才成長缺乏良好的環境和有力的條件,選拔重用女干部特別是重用高層次女干部長期處于“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的狀態;受“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長期熏陶,婦女自身參政議政的觀念和意識不強,缺乏拼搏競爭精神,加之家庭責任感強烈和生育勞動繁重,使許多德才兼備的婦女干部只能“望洋興嘆”或“舍車保卒”。二是部分人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單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部分企業勞動保護機制不健全,從而導致侵害女職工勞動權益現象時有發生。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1、進一步加大《婦女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大力宣傳與婦女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婦女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宣傳優秀婦女典型,增強全社會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推動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自覺性。
2、切實做好女干部培養選拔工作。要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為婦女參政議政提供更多的機會和更廣闊的空間。同時要加強對女干部的培訓,鼓勵和引導有發展潛力、素質好的女干部到基層去經風雨、見世面,提高她們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
3、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要把促進下崗女職工再就業作為工作重點,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幫助下崗女職工轉崗、轉業和自謀職業,同時引導她們轉變擇業觀念,在發展民營經濟中創新業,出佳績。
4、要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要認真貫徹《勞動法》、《婦女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制度。
根據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這是因為:
(一)按照勞動法的要求,職工工資是勞動者基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種勞動報酬,其中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資和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的工資,統稱為“一般工資”。只要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不得隨意單方降低女職工的法定最低工資和協商一致確定的工資。
(二)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和哺乳子女的行為,并不單純是女職工個人的私事,而是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家庭的和睦、民族的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期持續發展的大事。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不僅侵害了女職工個人的合法權益,也侵害了社會利益。
為什么強調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方面不得歧視婦女?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對女職工退休制度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即:“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闭_理解這一新的規定,應當把握以下三點:
(一)國家通過立法規定的退休制度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保護著所有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以及其退休后的養老等社會保障利益。因此,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必須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勞動權益和社會保障利益。
(二)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的退休制度,以性別為由強迫女職工提前退休或者變相提前退休。
(三)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退休制度,以性別為由強迫女職工退休的,女職工可以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并賠償給女職工造成的損失。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2、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4、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5、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6、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7、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8、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護婦女各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它是我國人權保護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法主要出于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一)為了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
(二)為了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三)為了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1992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施行對保護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和不足。正是在這個背景下,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了修正。
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進一步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推進婦女事業的發展;是為了進一步貫徹男女平等憲法原則,促進國策的貫徹落實。
為什么要保護婦女的特殊權益?
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是指婦女基于生理特點產生的特殊利益需要。
婦女權益保障法保護婦女特殊權益的內容主要包括: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規定了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以及母嬰保健、生育保險、生育救助等特殊保障制度;在婚姻家庭方面,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以及在離婚時采取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等。
大家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了解多少呢?那么,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婦女權益保障法常識,如有變動,以主頁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1款規定,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依照我國勞動法第3條的規定,婦女享有如下的勞動權利:
(1)平等就業權利。除不合適婦女的工種和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和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選擇職業的權利。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婦女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選擇自己從事的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婦女在付出勞動的同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4)休息休假的權利。婦女有權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
(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婦女有權享有特殊的勞動安全保護。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婦女有權獲得必要的職業培訓。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婦女在退休、患病、負傷、生育、失業等情形下、有權獲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享受國家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婦女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有權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9)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第5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具體而言,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女提出了以下要求:(1)婦女應當努力發揚"四自"精神,實現自我價值。(2)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這是國家、社會和學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人口流入的政府應采取多種形式,接受農民工子女在當地的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酌情減免費用。社會應當為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提供物力和人力支持。各社會團體應積極開展捐資助學活動,努力改善女童受教育狀況,通過社會辦學的方式,創建民辦學校,資助失學、輟學女童重返校園。學校也應采取各種措施,為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興辦各種學校(班);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在師資力量中,應為這些特殊學校(班)配備合格的教師和其他人力資源,保證學生們順利地完成義務教育。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钡?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p>
這些規定主要是對尚未構成犯罪的性騷擾行為做出的,為受害婦女提供了明確的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主要有4個方面:(1)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投訴。(2)到公安機關報案。(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4)可以到婦聯投訴,請求幫助。婦聯以“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宗旨,可以為受害婦女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協調有關部門查處侵犯婦女權益的行為。有條件的地方婦聯還可以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
受害婦女一定要提高證據意識,收集一切能夠證明對方實施性騷擾行為的證據,包括證言、書面材料、錄音等。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
(1)被侵害的婦女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例如,對于正在進行侵害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理;對于侵犯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對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要求鄉鎮政府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行為,婦女可以要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2)被侵害的婦女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侵害的婦女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投訴。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2款及第54條第1款之規定,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時,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婦女組織對于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因此,對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有給予幫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責任,婦女組織有對受害婦女進行訴訟給予支持的責任。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33條規定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該合同有關試用期的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秳趧雍贤ā返?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薄巴挥萌藛挝慌c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薄耙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薜膭趧雍贤蛘邉趧雍贤谙薏粷M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薄霸囉闷诎趧趧雍贤谙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p>
本例中,阿芳與用人單位訂立了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應不得超過二個月,其六個月的試用期屬于違法約定,必須予以糾正。
《勞動合同法》第83條還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是我國保護人權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數十年婦女運動經驗的結晶。其核心在于全面體現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確認和保障婦女所享有的六大權益,即: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制定后跨越了13個年頭,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要求,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十分必要。
(1)、時代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婦女權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3)、原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可操作性不夠強,有些規定已經過時。
(4)、修改的時機已經成熟。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對立法的要求,結合婦女權益保障法貫徹實施的實際,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堅持遵循了以下三項原則:
1、以憲法為依據,注重婦女權益保障法與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協調、銜接,維護法律的和諧統一。
2、立足國情,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進步,符合婦女權益保障的現實要求。
3、保持基本框架,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現有規定的基礎上,針對婦女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進步修改完善。
這次修改共對32個條文做出了修改。一至九章都有新修改內容,條文總數也由原來的54條增加到61條。修改的重點內容有:
1、總則部分。
(1)、明確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履行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因此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保ǖ?條第2款)。
(2)、進一步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政府責任?,F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主體不夠明確,影響該法實施。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從“各級政府”、“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政府有關部門”三個層面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強化責任,做出了相應規定。
(3)、規范了婦聯的職能和作用。
(1)、政治權利方面。婦女政治權利的保障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保ǖ?1條第2款)“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保ǖ?2條)。
(2)、文化教育權益方面。重點是從消除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和關注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方面進行修改。
(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重點是從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強化女職工懷孕、生育等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推進生育保險等方面做出修改。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保ǖ?3條第1、2款)“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保ǖ?6條第2款)“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案鲉挝辉趫绦袊彝诵葜贫葧r,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保ǖ?7條)。
(4)、財產權益方面。針對近年來各地集中反映的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的問題,突出了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和相關經濟利益的保護。
(5)、人身權利方面。立足于解決婦女人身權利保護中出現的新問題,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保ǖ?0條)“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保ǖ?2條第2款)。
(6)、婚姻家庭權益方面。針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家庭暴力的制裁缺乏可操作性,離婚婦女財產權益難以實現等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明確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救助責任,加大了對離婚婦女財產權益的保護力度。
3、法律責任部分。
法律責任是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點之一。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內容上增設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從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補充了原有的司法救助規定,完善了對婦女的救助途徑。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重點突出了政府部門的職責,體現了保障婦女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的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還明確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要承擔行政、民事、刑事三個層面的責任。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是以廣大婦女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總結了十幾年來保障婦女權益的成功經驗,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家庭生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補充和完善。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婦女權益保障的需要,以促進男女平等、禁止歧視婦女、保護婦女的特殊權益為原則,進一步明確了執行主體;突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婦女權益保障的重點;加大了依法維權的力度;對婦女的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等方面做出了更全面的規定。
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頒布與實施,是全面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和婦女事業的發展,實現社會公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調動廣大婦女投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進一步維護和提升我國國際形象,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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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趙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職工。去年3月28日他被妻子劉蓮告到法院,說他不拿錢給需要做心臟二尖瓣置換手術的妻子治病,要求他拿出10萬元給她做手術。南岸區法院調查得知,劉在10多歲時就患心臟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發嚴重,最后導致半邊癱,生活無法自理。劉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訴女兒的病情和無奈,甚至還將女兒抬到法院。
“并不是丈夫不盡扶養義務?!蹦习秴^法院維權合議庭承辦法官黃家琴經多方了解,就在去年春節,趙明還出錢給妻子治療。趙是聘用人員,每月800多元工資,為了家庭和妻子,他舍不得吃穿,上下班穿的都是工作服。
了解情況后,黃法官開始做雙方的工作。開始,趙仍以無錢為由拒付醫療費。法官跑了10天,趙終于多方籌集了一筆巨款交給妻子做手術。手術期間,黃法官還三次前往西南醫院探病。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錢,終于感動了劉,去年5月18日,劉主動向法院撤訴。經歷了這個官司后,二人也因此離婚。
案情回放:,張芹和吳建戀愛并于次年結婚,后生下一子?;楹髢扇烁星椴⒉缓?。199月至2003年10月期間,吳建受工作單位委派,先后到瀘州和成都工作。20至去年1月期間,他與別的女子同居,不再對張芹盡夫妻義務,隨后提出離婚。
市一中院認為,吳建未離婚而與他人同居,對婚姻有過錯,而且在離婚過程中有隱匿和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根據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終審判決兩人離婚,孩子歸張芹撫養,吳建一次性給付17萬余元撫養費、財產補償6萬元,損耗賠償5萬元。
案件背后:主審法官認為,吳建長期在外工作,未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對家庭和子女缺乏關心,并在婚姻期間與他人同居,嚴重傷害夫妻感情,依法應給予張芹賠償。在離婚過程中,吳建又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導致夫妻共同財產無法確定,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張芹應該得到補償。5、離婚欲割腕調解去心結案情回放:今年45歲的劉軍和王蘭是大學同學。10多年前,他們在同一所重點大學讀書時,曾談過戀愛。畢業時,被同學們稱為“才子佳人”的劉軍和王蘭卻因種種現實原因,不得不含恨分手。
去年年初,劉軍和王蘭在同學會上不期而遇。此時,他們才發現雙方居然在同一個城市工作。這次偶遇讓兩人埋藏10多年的戀情突然爆發,他們告別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終于走進婚姻殿堂,圓了兩人10多年前的夢。
然而,他們此時才發現,同為重點大學教授的兩人,個性都很要強,經常為家庭瑣事各不相讓,矛盾逐步升級。去年年底,劉軍以夫妻感情不合為由,起訴到南岸區法院,要求與王蘭離婚。而王蘭堅決不同意離婚。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蘭被劉軍的一句氣話刺激,突然打開隨身攜帶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早就注意到王蘭異常表現的主審法官當即沖過去,奪過小刀,這才化險為夷。事后,經法官精心調解,女教授最終答應離婚,兩人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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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第三條國務院制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八條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九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十二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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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個男女平等的社會,女性的權益應該得到法律的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第三條國務院制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八條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第十條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第十二條國家積極培養和選拔女干部。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
國家重視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
第十三條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各級婦女聯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推薦女干部。
第十四條對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批評或者合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第十五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第十六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第十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政府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并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九條各級政府應當依照規定把掃除婦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納入掃盲和掃盲后繼續教育規劃,采取符合婦女特點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根據城鎮和農村婦女的需要,組織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活動,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
合同。
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二十八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二十九條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三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三十一條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二條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第三十四條婦女享有的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五條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第三十六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第三十七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
第三十九條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各級政府和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按照其職責及時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善后工作,婦女聯合會協助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第四十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第四十一條禁止賣淫。
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猥褻活動。
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婦女進行淫穢表演活動。
第四十二條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
第四十三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四條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五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條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第四十八條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解決。
第四十九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五十條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五十二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第五十四條婦女組織對于受害婦女進行訴訟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
婦女聯合會或者相關婦女組織對侵害特定婦女群體利益的行為,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揭露、批評,并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的,或者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權益的,由鄉鎮政府依法調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婦女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婦女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人身和財產權益以及婚姻家庭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依據本法規定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婦女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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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53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
(1)被侵害的婦女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例如,對于正在進行侵害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理;對于侵犯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為,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對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要求鄉鎮政府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于通過大眾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行為,婦女可以要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2)被侵害的婦女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侵害的婦女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投訴。
(209月28日)。
王主任,各位代表:
xx縣轄7鎮3鄉1區,859個行政村,總面積101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77.8萬畝,人口51.9萬。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保障婦女兒童各項合法權益工作,把貫徹落實“一法一辦法”和兩個“綱要”作為促進男女平等、加快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總抓手,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推動了全縣婦女兒童事業的快速發展。全縣婦女政治地位和參政議政水平顯著提高,婦女就業及再就業渠道不斷拓寬,農村婦女科技骨干隊伍日益壯大,婦幼保健水平顯著提高,婦女兒童受教育的條件日益完新,婦女兒童的各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F將我縣貫徹落實“一法一辦法”和兩個“綱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一法一辦法”貫徹落實情況。
(一)提高認識,強化措施,培養選拔和配備女干部工作實現新跨越。加強女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是選拔女干部工作的基礎,是保證女領導干部后繼有人的一項戰略性措施。為此,我縣把女后備干部的培養選拔納入整個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加強女后備干部隊伍建設。一是結合一年一度的縣鄉領導班子年度考察考核進行后備干部推薦,掌握了一批優秀女后備干部。二是充分發揮縣婦聯的橋梁紐帶作用,發動各級婦聯組織向組織部門推薦優秀婦女人才。三是對全縣科級以上女干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建立檔案,對各鄉鎮黨委推薦的每個村的女后備干部進行認真篩選。在此基礎上,通過層層把關,建立起了全縣女干部人才庫,形成了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女后備干部隊伍,為選拔使用女干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我們注重把縣鄉婦聯作為培養輸送干部的基地,加強對婦聯干部的培養使用。
在選配女領導過程中,我們具體掌握了以下三個原則:一是同等條件,優先推薦女干部原則。我們面向社會,從各行各業、各條戰線的不同崗位上發現優秀婦女人才。只要是經過民主評議、推薦,且得到群眾公認,經考察確認素質好、政績突出的積極予以推薦。二是同等條件,優先選擇女干部的原則。近幾年來,我縣在選拔使用女干部上進一步解放思想,考核考察時,不以性別論高低,不分性別講水平,注重發現女干部“閃光點”;在堅持同一標準的前提下,優先重用女干部人選。鄉鎮領導班子換屆,共提拔女干部10人,占新提拔干部的30%。三是不唯臺階,破格提拔女干部的原則。我們在堅持德才兼備標準的前提下,對發展潛力大的優秀年輕女干部,盡快放到高層次上任實職。目前,全縣共有各級女干部3415名,占全縣干部的33.4%。其中,縣級女干部5名,科級女干部126名,女黨員2579名。女性比較集中的教育、衛生、文化、商業、鄉企和公檢法等維權部門的領導班子中都配備了1名女領導成員;11個鄉鎮黨政班子全部配上了女干部;30%的行政村“兩委”中配備了女干部,任正職的6人。
(二)千方百計做好婦女就業及下崗再就業工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推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有關勞動保障領域各項目標的落實,切實保障婦女的各項合法權益,我縣按照省、市有關扶持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文件精神,結合全縣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扶持下崗職再就業的優惠政策,為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了《再就業優惠證》,使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職工,持《優惠證》,可享受到工商、稅務、衛生、民政等部門一定數額的稅費減免。同時,以社區服務業為重點,采取促進、扶助和鼓勵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計幫助婦女擴大就業門路,幫助家庭困難和有再就業愿望的800余名失業婦女和1300余名下崗女職工實現再就業。重點開發家政服務、社區文化、教育、綠化、清潔等領域,同是時鼓勵下崗失業婦女積極參與個體私營經濟發展?,F已完成了1208名婦女的再就業安置,其中,國有和集體企業安置710人,民營企業安置402人,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扶持下有96人從事個體經營。
(三)堅持依法治教,努力提高中小學入學率和婦女接受職業教育工作??h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堅持制止中小學生輟學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社會各部門在制止學生輟學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中小學生輟學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實行《義務教育合同書》制度。在司法部門公證下,全縣近八萬名中小學的家長都與學校及政府簽訂了《合同書》,把義務教育納入合同化管理的軌道。二是采取扶貧救助措施。對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學校采取減、緩、免繳雜費和代繳課本費以及實施“希望工程”、“春蕾計劃”等措施進行幫扶。以來,全縣共有3844名貧困生得到救助而重新獲得學習機會。對接受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的婦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宣傳招生學校的前景、發展趨勢、就業安置、優惠政策等,使受教育的婦女自覺參加職業教育。目前,全縣小學適齡女童共21378人,入學率100%;全縣初中適齡女生12056人,入學11574人,入學率96%;小學女童輟學率0.21%;初中女生輟學率3.12%。全縣婦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人數:縣中等職業學校入學62人;市屬中專入學143人;華宇學院入學110人,其它中專學校(包括私立中專)入學302人。
(四)大力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強婦女科技培訓工作。我縣始終把農業科技隊伍建設和科技培訓工程作為全縣農業發展的頭等大事來抓,大力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建立健全了全縣農民培訓組織和網絡,完善推廣機制,在科技培訓過程中尤其把勞動婦女作為重點培訓對象,全面提高婦女的科技文化素質和農業技術水平。從至今,以“農函大”為依托,以農廣校為陣地,以“農民夜?!焙颓噢r工程培訓班“巾幗科技致富工程”為基礎,大力加強婦女科技培訓工作。在科技培訓網絡建設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及時新增《奶牛飼養》教材,聘請有經驗的農業專家不定期地進行培訓,深入實地解疑難。在完善科技服務網絡中,組織農、林、牧、菜等專家和技術人員成立了農村婦女科技指導中心,并在臨南鎮、林子鎮等產業突出、規模集中,且有固定教室,檔案資料齊全的4個鄉鎮建起了農村婦女科技指導站??萍贾笇е行模ㄕ荆┏浞职l揮服務職能,采取送科技下鄉、辦班集中培訓、結對幫扶等形式,為農戶送去最盼望的技術。同時,建好基地網絡,為農村婦女增收致富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我們不斷擴大合作社規模,對基地進行規范化管理,做到新技術在基地傳出、新品種在基地示范、新成果從基地推廣、新產業由基地帶起。全縣有科技示范園區13處,“三八”科技示范基地55個,示范點15個,有力地促進了“巾幗科技致富工程”的進程。
自工程實施以來,我縣共培訓農民學員4.8萬人,發放綠色證書6626份,其中婦女占80%以上。通過培訓,使學員科技意識、市場意識大大增強,文化素質和實踐技能顯著提高,95%以上的婦女學員掌握了2―5門實用技術。孟寺鎮的韓紅英參加養殖培訓班,辦起了養雞廠,不到三年時間發展成固定資產50萬元,年交稅10多萬元的納稅大戶,并帶動了一方農村經濟的發展。臨南鎮的'解長紅于20參加了大棚蔬菜培訓班,現建有高科技大棚17個,固定資產30萬元,成為當地有名的“女能人”。像這樣的婦女學員還有很多,她們作為農村科技致富的帶頭人,成為我縣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
(五)加大宣傳力度,切實維護好婦女的財產、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合法權益。我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2001〕26號文件精神,積極宣傳貫徹實施“一法一辦法”,特別面向農村,在婦女的財產權益、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方面應享有的權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印發《婦女權益保障法》宣傳提綱5萬余份,分管縣長發表電視講話2次。為提高村級干部的法律知識水平,我們將一法一辦法及《土地承包法》列為村級干部培訓班重要的學習內容,并聘請法律工作者就農村如何保障婦女在家庭財產、宅基地、責任田等方面的權益搞了專題講座,提高了村級干部的思想認識。在工作中村干部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法》,對出嫁到外地,以及男到女家落戶的都依法分給了口糧田、責任田、宅基地,使農村廣大婦女群眾都能以法享有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雖然,我縣在貫徹落實“一法一辦法”和兩個“綱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在婦女干部的培養、選拔及配備工作中,還存在著婦女領導干部后備人選不足,特別是缺乏擔任正職的后備人選,婦女干部隊伍整體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的問題。二是婦女就業及再就業渠道還需要進一步拓寬。三是在社會大環境影響下,女童輟學問題還不容忽視,防止出現反彈。四是農村婦女參加科技培訓的積極性還不夠高,科技致富的效果還不很顯著。五是農村婦女和兒童生存的自然環境還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切實維護好廣大婦女的各項合法權益。一是進一步加大“一法一辦法”和兩個“綱要”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宣傳車、明白紙等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省實施辦法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積極創造條件,為婦女干部學習培訓、實踐鍛煉提供更多的機會,做好婦女后備干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力爭使更多的優秀婦女干部走上“一把手”的位置。三是努力拓寬婦女就業及下崗再就業工作渠道,加強技能培訓,健全信息搜集網絡,確保婦女就業及再就業工作健康發展。四是加大綜合執法力度,維護好婦女兒童的各項合法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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