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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由于我單位施工的城西安置房c1-c6#樓工程,于20xx年x月x日開始施工,計劃竣工時間為20xx年x月x日,總工期270日歷天,該工程實際于x月x日開工,計劃年日竣工驗收,總工期270天,超過合同工期30天是以下原因造成:
1、因今年二、三月份雨水天氣較多,導致基坑積水,挖機無法正常工作,為了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施工,機械臺班停工半個月,同時接監理工程師通知,該段時間暫停施工,共延期15天。
2、因今年二、三月份雨水天氣較多,導致工人無法正常施工,故因降雨無人施工共延期15天。
xx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由臨汾xxx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承建的臨汾市百公里汾河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襄汾縣段一期堤內綠化工程07標工程合同工期為60天(開工日期20xx年4月5日,竣工日期20xx年6月3日),因以下原因導致工程未能按時完工。
1、曲亭水庫上游泄水導致河道土建工程未能按時完工,直接影響草皮播種,不能按時施工。
2、6月份以后溫度高,不適宜高羊茅、草地早熟禾、多年生黑麥草播種,影響發芽存活率低,只有在立秋后9月份以后進行播種。
特申請延期至20xx年10月20日,望批準!
此致
敬禮!
臨汾xx園林綠化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5日。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
2.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元人民幣。
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的標準:
2.由于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關于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后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后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
2.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后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總價結算:20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來現場配合其他工種的交叉施工,超過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勞務費。
3.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和產品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水電工程保修伍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xx:
由山西省太谷縣xx有限公司承建的臨汾市百公里汾河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襄汾縣段一期堤內綠化工程02標工程合同工期為60天(開工日期20xx年4月5日,竣工日期20xx年6月3日),因以下原因導致工程未能按時完工。
1、曲亭水庫上游泄水導致河道土建工程未能按時完工,直接影響草皮播種,不能按時施工。
2、6月份以后溫度高,不適宜高羊茅、草地早熟禾、多年生黑麥草播種,影響發芽存活率低,只有在立秋后9月份以后進行播種。
特申請延期至20xx年10月20日,望批準!
山西省太谷縣xx有限公司
20xx年5月30日
深圳市xx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監理機構):
我司承建的'xx工程,5月份正處于是主體結構施工階段,5月11日降雨量達到100毫米,屬于大暴雨程度。影響了工程的正常施工,全天處于停工狀態。雨后對安全設施造成較大損壞,為了達到施工現場的復工要求,組織人力利用2天時間進行整改恢復。按合同條款20.2第6條要求,申請工期延期3天。
請予批準!
xx。
20xx年x月x日。
我公司承建的xx市20xx年度保障性住房利民樓建設項目于20xx年8月30日正式開工,計劃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5日,工程總工期為410日歷天。我司于20xx年8月30日正式收到開工通知開始局部進場施工,因多種重要因素造成施工延期,致使工程無法按要求正??⒐?。特向業主申請該工程工程延長工期,造成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原因如下:
因甲方提供施工場地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未能達到“三通一平”存在魚塘需要填平,場地各種樹木需要清理;臨水臨電未接通。因此造成工期延期30天。
原施工場地地質不能承受靜壓樁機的承載力,經協商原施工場地需要換土施工。打亂了對該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造成工程延期30天。
該工程存在地下室,開挖深度為4.5米,場地四周為住宅;因此需要增加基坑支護項目工程?;又ёo項目時間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計105天。
在基坑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管涌;導致不能正常施工,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處理,以至于工程延期15天。
因甲方要求將原地下室底板下的消防水池移至地下室側面,取消原地下室底板下的消防水池,按修改圖位置增加一消防水池;因些延遲工期20天。
在20xx年里經常出現停電停水現象,停電時間又正好是我部進行主體結構高峰期。使我部無法對該工程進行正常的施工安排,打亂了對該工程的進度計劃,造成人力、物力、的相當損失,共延誤工期10天。
因xx市春節后臺風及雨水天氣較多,為了保證施工質量與安全施工,機械臺班停工;臺風期間暫停施工。例如20xx年4月2日暴風雨導致外墻瓷磚鋪貼滑落需要重新鋪貼等現象延誤了60天的工期。
以上問題造成工期嚴重延誤,對本工程的施工進度造成大大的影響。根據工程施工工藝要求,同時也懇請業主根據施工實際情況;現根據合同有關條款,進行工期的順延申請。綜合上述因素,累計延誤工期共400天,使竣工日期由原來的20xx年10月15日延遲到20xx年11月30日。
請貴局予以批復。
再次感謝貴局對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xx施工單位。
20xx年7月5日。
廣州廣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富強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于20xx年4月9日正式開工,計劃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9日,工程合同總工期為548日歷天。
然而,由于征地拆遷、拆遷遺留問題、施工圖變更、海仔明渠工程和天氣因素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致使工程無法按要求正??⒐?,特向貴公司申請該工程延長工期,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征地拆遷問題。
總體施工進度計劃cfg樁軟基處理計劃施工時間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計305天(前提條件是施工范圍內所有地面構筑物必須拆除,否則工期將順延),但由于本工程分三次征地:第一次于20xx年3月26日進行k1+080~k1+880段征地,第二次于20xx年8月10日進行k0+560~k1+080段征地,第三次于20xx年4月19日進行k0+000~k0+560段征地(其中k0+000~k0+160段于20xx年7月10日交付使用),因此我施工單位必須分兩階段進行施工,第一階段k0+560~k1+880于20xx年4月12日—20xx年1月1日完成,第二階段k0+090~k0+560于20xx年5月4日—20xx年8月12日完成,共計487天,期間有123天造成機械停滯和無法進行下步工序施工,因此造成總工期延誤共計123天(詳見附件施組進度計劃橫道圖、cfg樁現場施工工程量確認表)。
二、征地后遺留問題。
本工程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k0+560~k1+880右幅瀝青路面,于20xx年4月19日進行k0+000~k0+560段征地,并分兩次交付用地后,仍存在許多問題未解決:
1、第一次k0+160~k0+560段于20xx年4月19日交付用地,存在的問題主要是k0+460~k0+500右幅有4棟居民樓未征地拆遷(其中有2棟居民樓在主車道上)、k0+460~k0+500左幅有2棟居民樓未征地拆遷和k0+480處通信電線1條未遷移,因以上問題無法進行軟基處理和排水工程施工,造成工期延誤共30天(詳見附件施工單位工作聯系單015、關于富強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存在問題情況匯報、工程例會周報55期—70期)。
2、第二次k0+000~k0+160段于20xx年7月10日交付用地,存在的問題主要是:k0+000~k0+030段樹木(綠化)未征地遷移;k0+030~k0+080左幅養雞場未征地拆遷;k0+080~k0+180段墳墓若干個未征地拆遷;k0+170處有高壓線1條、家用電線(弱電)1條;k0+060~k0+120左幅房地產開發地塊未征地拆遷,因以上問題無法進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誤共35天(詳見附件施工單位工作聯系單014、關于富強路(北江路至人民西路)道路工程存在問題情況匯報、工程例會周報55期—70期)。
三、施工圖變更問題。
本工程因施工圖經常變更,現有施工圖紙與原招標圖紙變更較大,導致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圖紙存在較多的問題及工程作廢后重復施工,造成工期延誤共184天,(詳見附見富強路變更(簽證)匯總表)。
四、海仔明渠改造工程問題。
因清遠市春節后雨季天氣較多,造成工期延誤共105天(詳見附件施工月報)。
綜合上述因素,累計延誤工期共507天,現根據合同條款第31條,進行工期順延申請,使竣工日期從原來的20xx年10月9日延遲到20xx年2月27日。請貴公司予以批復。
廣州市恒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5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v^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房屋維修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
4、合同工期:開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后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就需要維修部位及工程量,進行技術聯系單形式會簽,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簽字確認后的技術聯系單內容為基準,確定工程總造價。
甲、乙雙方將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系單,作為合同附件附后。
四、工程總價。
暫定為人民幣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值為準)。
五、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企業規范及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甲方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維修工程結束后,由甲、乙雙方及被維修房屋的業主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三方簽字確認的《施工記錄單》為準。在竣工驗收時,對于甲方或業主確認的尚未修復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繼續維修,并承擔逾期責任。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總額的97%,剩下3%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全額支付乙方。
七、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工程保修金為工程款的%,保修期滿后十日內,甲方將保修金的剩余部分無息返還。
3、保修期內,如維修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時內派人進行檢查及維修,并應在甲方確定的合理期限內修復完畢,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復或二次維修后仍出現問題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維修,所需費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工藝要求操作,維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現發霉、滲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兩天內修復完畢,并承擔由于再次出現發霉、滲漏問題而引發的一切影響和經濟賠償的后果。如住戶裝修、物品遭受損失的賠償等。
5、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并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無條件于兩日內退場,雙方于乙方退場后結算。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范及環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合同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并負責同住戶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小區內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在住戶家維修要嚴格遵守物業規定的制度,如有住戶投訴或乙方損害物品,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為本工程駐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之內容。并負責與甲方進行溝通、聯系,該負責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針對本工程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做法以及質量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并承擔費用。
6、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并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督,為檢查、檢驗、監督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維修施工所需辦理的一切審批手續(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報批的項目)由乙方負責辦理并承擔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維修過程中應注意與維修業主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產生糾紛,如因乙方原因與維修業主產生糾紛而使甲方受到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1、乙方在維修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愛護甲方及業主的財產、物品,不得破壞小區內的建筑物及相關設施、設備。在維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業主或有關權利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相關的確認需經甲方代表、甲方預算部門確認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確認、或非加蓋甲方公章(例如簽證章等),甲方均不予認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經甲方代表、工程部經理共同會簽且加蓋甲方簽證專用章后方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雙方確定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系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工期延誤時的搶工措施由于施工生產中影響進度的因素紛繁復雜,如設計變更、技術、資金、機械、材料、人力、水電供應、氣候、組織協調等等,仍不可避免會出現在某階段暫時性的工期滯后,為了防止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現象發生,保證目標總工期的實現,就必須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克服上述影響進度的諸多因素,為此,提出以下具有針對性的趕工措施。
制定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工藝及技術保障措施(如混凝土施工及養護、地下防水、后澆帶施工、支模承重架及拆模的施工技術措施,小到屋面防水節點構造等的施工方法及程序),提前做好一切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從而保證嚴格按審定的進度計劃實施。
2、積極引進、采用有利于保證質量,加快進度的新技術、新工藝,在本工程中采用常用的泵送混凝土、鋼筋直螺紋連接、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等,以保證進度目標實現。
3、落實施工方案,在發生問題時,及時與設計、甲方、監理溝通,根據現場實際,尋求妥善處理方法,遇事不拖,及時解決,加快施工進度。
4、施工面積大的有利條件是作業面寬敞,在保證足夠勞動力的前提下,進行作業分棟管理,通過作業分棟來縮小工程規模,組織平行加流水施工。
5、建立準確可靠的現場質量監督網絡,加強質檢控制,保證施工質量,做好成品保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返工、返修,以質量保工期,加快施工進度。
6、施工班組人員多,所以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須做好技術質量交底,制定詳細而實施性強的保證各工序順暢銜接,減少窩工,提高工效。
7、針對交叉作業多的情況,施工中統籌安排,合理安排工序之間的流水與搭接。
8、實行進度計劃的有效動態管理控制并適時調整,使周、月、季計劃更具有現實性。以工程總體進度網絡為綱,編制各施工階段詳細的實施計劃,包括季度、月度、周計劃,明確時間要求,據此向各作業隊、班組下達任務。在安排施工進度時,各分部分項工程工作安排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予以提前5%~10%,以確保工期目標的實現。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及專業特點,把握施工周期中關鍵線路,決不允許關鍵線路上的工作事件被延誤,對于非關鍵線路的工作,則可合理利用時差,在工作完成日期適當調整不影響計劃工期的前提下,靈活安排施工機械和勞動力流水施工。做到重點突出,兼顧全局,緊張有序,忙而不亂。
二、經濟措施1、落實實現進度目標的保證資金,根據施工實際情況編制月進度報表,工程款做到??顚S?,使之合理分配于人工費、材料費等各個方面,公司財務定期檢查核實,從資金上保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簽訂并實施關于工期和進度的經濟承包責任制,包括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管理人員及作業班組,乃至作業班組與工人個人之間的責任狀。
3、建立并實施關于工期和進度的獎懲制度,實行獎懲制度是項目管理上激勵機制和制約機制的具體體現,根據招標文件業主承諾的工期獎罰額度以及項目部層層簽訂的責任狀,層層落實,層層考核,層層兌現。并預先將獎金分解到各工種班組中去,在全體參施人員中牢固樹立質量爭第一、進度也要第一的思想,通過對目標實現與否的重獎重罰增強項目部所有人員的責任心與積極性。
4、特殊時期還需考慮人工緊張勞動力增加費、停水停電機械租費等的資金儲備。
三、
組織協調措施1、建立施工項目進度實施和控制的組織系統及目標控制體系,實行以總承包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調度中心,強化總承包管理,將所有參與本工程施工的各專業力量擰成一股繩,控制在總承包的統一部署之下,及時同有關分項隊組互通信息,掌握施工動態,協調內部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工作,注意后續工序的準備,布置工序之間的交接,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促成各專業幾近同步地完成各自的施工任務。并成立快速應變工作小組,發現問題,當場解決,不推不拖,化解矛盾,減少工期損失。
2、訂立進度控制工作制度,在施工中,定期檢查,隨時監控施工過程的信息流,實現連續、動態的全過程進度目標控制,比照計劃,分析進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人力、物力、資金及機械的投入量。并及時。
總結。
前一段或借鑒兄弟單位的成功經驗,不斷改進優化施工工藝與程序,上下動員,齊心協力,出謀獻策,共同把工作做到最好。
3、落實各層次進度控制人員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職責,實行節日期間不停工,雙休日、春節等國定假日實施輪休,合理安排班組工作作息,以經濟嘉獎作為鼓勵。重點部位進行不間斷連續施工,主要施工人員日夜值班,采用二班或三班工作制。
內部工程例會主要總結工程施工的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傳達外聯工程會議精神,明確各專業的施工順序和工序穿叉的交接關系及責任,全面分析施工進度狀況,找出問題根源,提出調整措施,加強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每周定期召開例會。
5、根據業主指令與安裝單位協調,工程分區分批施工,分區分批驗收交付安裝。
四、合同措施1、以合同形式保證工期進度的實現,首先是保持總進度控制目標與合同總工期相一致,其次為分包合同的工期與總包合同的工期相一致。
2、供貨、供電、運輸、構件加工等合同規定的提供服務時間與有關的進度控制目標一致。
3、以上各種合同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明確各自在本工程中所應承擔的義務,若有違反追究其違約的法律責任。
五、材料計劃管理措施1、鋼筋、水泥、砂石及早聯系,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各項材料計劃表,按計劃分批進場,適應施工進度的需要,并根據計劃落實各種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材料貨源,以保證其相應的運作周期。
2、地方材料采購,充分做好市場調查工作,落實貨源,確保工程對材料的需求。
3、現場分別建立足夠大的各種建材及周轉材料儲備倉庫、堆場,防止災害天氣影響供貨中斷,保證工程正常施工。
4、隨時了解材料供應動態,對缺口物資要做到心中有數,并積極協調,如對工程進度產生影響時,要提出調整局部進度計劃和有效的補救措施,使總進度計劃得以順利實施。
5、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要求,需業主、設計認可的材料、設備,在采購前提供樣品及時確認,縮短不必要的非作業時間。
6、本工程中模板、鋼管等周轉材料用量極大,采取支模時梁板分離、后澆帶與板承重架分離自成體系的模板早拆等技術措施。
六、勞動力配置及保障措施1、施工勞務層是施工過程的實際操作人員,是施工進度最直接的保證者,故我公司在選擇勞務操作人員時的原則為具有較高的技術等級及有過類似工程施工經驗的人員。
第三類為非技術工種,后二類人員的來源為長期與我公司合作的固定施工勞務隊伍,素質好,信譽可靠。
七、后勤保障措施1、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將進行科學而人性化的管理,在抓進度趕工期的同時,后勤配備包括食堂、醫務、清潔等雜工考慮30人。認真仔細地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使工人們能夠安心愉快地投入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2、特殊工種的手套、口罩、防護眼鏡、安全帶等勞保防護用品供應及時而到位。
3、高溫季節現場準備充足茶水供應。
4、雨季雨衣套鞋等勞保用品亦應充分。
5、在生活區設置必要的文娛設施,做到勞逸結合,調劑緊張的勞動生活。
6、后勤服務人員要作好生活服務供應工作,重點抓好吃、住兩大難題,食堂的飯菜要保證干凈衛生且品種多、味道好,同時開飯時間要隨時根據施工進度進行調整,晚上加班應備有夜餐。職工生活區要每日派專人打掃衛生,做好防蚊驅蠅工作。
。
根據合同第四款承包方式第5條約定,因貴司原因造成停工,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從開工至今由于貴部原因停工具體情況如下:
1、2012年月日至月日,停工天。停工原因:
2、2012年月日至月日,停工天。停工原因:
3、2012年月日至月日,停工天。停工原因:
累計停工:天。因停工造成的損失情況共計:元,具體明細表如下:
勞務人員:
管理人員:
租賃材料:
根據以上情況請貴部補助我部的損失共計: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承包人將其承建的部分建設工程違法轉包給個人,后轉包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并由此導致工期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導致合同無效及造成損失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
2月19日,浙江大地公司中標承建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工程。同日以備忘錄形式約定:乙方承諾不將本合同工程轉包或者肢解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一經查實后自動退場,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205月,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柯娟娟代表浙江大地公司(甲方)與唐華(乙方)簽訂一份《合同協議書》,約定由乙方承包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第22.3合同段所有橋梁工程。年11月1日,唐華又與劉戰來簽訂《工程轉讓協議》,4月11日,涉案工程監理單位向浙江大地公司發出工作指令,指出留西河橋工程存在問題,204月27日,安徽省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改建工程項目j11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向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發出《關于對第22.3合同段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通報》,指出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存在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整個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與安排、欠缺協調組織能力、質量管理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意識差、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等問題。后因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劉戰來亦未繼續組織施工,留西河橋工地目前仍留有劉戰來施工的部分工程和部分機械設備。由于雙方未能就清場事宜達成協議,浙江大地公司無法就留西河橋重新組織施工。9月26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損失鑒定申請,要求對工程延誤造成浙江大地公司管理費用及人工工資費用增加、材料費用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g205國道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橋梁工程因施工延誤造成工程管理費用、人工工資、材料費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即工程成本增加962650元。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962650元應如何承擔。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報告書確認浙江大地公司因工程延誤造成的損失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導致合同無效及造成損失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不得將工程轉包他人,仍將工程轉包給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同時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自身管理混亂、欠缺組織協調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且另四座橋梁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開工,導致另四座橋梁工期延誤,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90%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對該損失應承擔10%責任,劉戰來與浙江大地公司并無合同關系,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劉戰來賠償損失于法無據,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浙江大地公司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施工,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所簽的《合同協議書》無效。因合同無效導致浙江大地公司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經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唐華沒有施工資質,仍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唐華施工,工程轉包后,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等也是導致涉案工程工期延誤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對另四座橋梁進行施工,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且在工程停工后未能及時撤出施工現場,亦存在過錯。一審判決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令浙江大地公司承擔962650元損失的90%,唐華承擔該損失的10%,判處適當。浙江大地公司和唐華稱己方對合同無效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二、案件來源。
三、基本案情。
2008年2月19日,浙江大地公司中標承建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工程。同日,安徽省交通廳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安徽省公路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甲方)與浙江大地公司(乙方)就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工程第22.3合同段有關問題,以備忘錄形式約定:雙方同意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工程第22.3合同段合同總價為22509885元,乙方按照招標大件提出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承擔第22.3合同段的.工程施工、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全部工作。乙方承諾不將本合同工程轉包或者肢解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一經查實后自動退場,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經業主同意并批準的分包工程量嚴格控制在合同價10%以內,且本項目主體工程不得分包。本項目合同總工期為18個月。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將上述備忘錄內容作為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并在備忘錄上加蓋公章。2008年3月20日,浙江大地公司與業主單位安徽省交通廳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簽訂《合同協議書》,約定由浙江大地公司承建安徽省恢復和改建項目(第二批)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工程,中標價格為22509885元。
2008年5月,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柯娟娟代表浙江大地公司(甲方)與唐華(乙方)簽訂一份《合同協議書》,約定由乙方承包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第22.3合同段所有橋梁(即汪家中橋、南山河小橋、西壇河橋、留東河橋、留西河橋)工程,工程總價為2806900元。合同簽訂后,唐華向浙江大地公司交付履約保證金15萬元。2008年11月1日,唐華又與劉戰來簽訂《工程轉讓協議》,將蔡家橋至譚家橋橋梁涵洞工程轉讓給劉戰來,由劉戰來按業主項目部圖紙要求完成該項目所有工程。后劉戰來投入部分資金進行施工。年4月11日,涉案工程監理單位向浙江大地公司發出工作指令,指出留西河橋工程存在如下問題:1、橋臺高程變更未履行變更程序、擅自進行基礎砼施工;2、砼施工現場無項目施工技術及實驗人員值班;3、片石砼施工質量差,未按照相關規范施工。2009年4月27日,安徽省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改建工程項目j11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向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發出《關于對第22.3合同段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通報》,指出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存在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整個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與安排、欠缺協調組織能力、質量管理體系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意識差、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等問題。后因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劉戰來亦未繼續組織施工,留西河橋工地目前仍留有劉戰來施工的部分工程和部分機械設備。由于雙方未能就清場事宜達成協議,浙江大地公司無法就留西河橋重新組織施工。205月12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終止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2、判令唐華、劉戰來賠償經濟損失2806900元;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唐華、劉戰來承擔。2010年9月5日,浙江大地公司變更訴訟請求為:1、確認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2、判令唐華、劉戰來排除妨礙,不得干擾浙江大地公司繼續施工;3、判令唐華、劉戰來返還已預支的材料款、工程款170840元;4、判令唐華、劉戰來賠償經濟損失832732元;5、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唐華、劉戰來承擔。
2010年9月26日,浙江大地公司向一審法院提出損失鑒定申請,要求對工程延誤造成浙江大地公司管理費用及人工工資費用增加、材料費用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g205國道蔡家橋至譚家橋路段橋梁工程因施工延誤造成工程管理費用、人工工資、材料費上漲、工程返工費用等損失即工程成本增加962650元。
除留西河橋外,浙江大地公司已于2009年6月后對其余四座橋梁另行組織施工,具體開工時間為:汪家中橋為2010年1月;留東河橋和南山河小橋為2010年4月;西壇河小橋為2010年7月,上述四座橋梁現已完工。一審庭審中,唐華和浙江大地公司對雙方簽訂的合同系唐華以個人名義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均無異議。
施工期間,浙江大地公司向唐華、劉戰來提供水泥320包,共計16噸,水泥價格為每噸365元,計5840元。2009年5月28日,唐華代表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與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簽訂勞務承包協議,約定由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承包施工k30+450-k37+155.57標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屬結構物工程。唐華于2009年6月9日至27日分四次從浙江大地公司領取165000元,唐華稱其領取的該165000元系k30+450-k37+155.57標段路基工程款。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浙江大地公司與業主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浙江大地公司不得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但該公司卻違法將g205蔡家橋至譚家橋第22.3合同段橋梁工程分包給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確認無效,劉戰來與浙江大地公司無合同關系,唐華、劉戰來進駐施工工地現已無合同依據,故唐華、劉戰來應將其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工地。浙江大地公司提出要求唐華、劉戰來排除妨礙,不得干擾浙江大地公司繼續施工的訴請應當予以支持;因合同無效,唐華從浙江大地公司領取的水泥價值5840元,該款應當予以退還;唐華在浙江大地公司預支的工程款165000元,浙江大地公司認為系在涉案橋梁工程中支取證據不足,對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唐華返還該165000元工程款的訴請不予支持。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報告書確認浙江大地公司因工程延誤造成的損失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當事人對導致合同無效及造成損失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不得將工程轉包他人,仍將工程轉包給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同時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自身管理混亂、欠缺組織協調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項目資金運轉不合理、管理和技術人員缺乏橋梁工程施工經驗、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且另四座橋梁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開工,導致另四座橋梁工期延誤,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90%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對該損失應承擔10%責任,劉戰來與浙江大地公司并無合同關系,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劉戰來賠償損失于法無據,不予支持。綜上,案經一審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定,判決:一、浙江大地公司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二、唐華、劉戰來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汪家中橋、南山河小橋、西壇河橋、留東河橋、留西河橋施工工地,不得干擾浙江大地公司繼續施工;三、唐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浙江大地公司損失96265元;四、唐華返還浙江大地公司水泥材料款5840元;五、駁回浙江大地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綜合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質證及訴辯意見,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1、唐華領取的165000元工程款是否為本案所涉的橋梁工程款;2、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962650元應如何承擔;3、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施工現場是否正確。
(一)關于唐華領取的165000元工程款是否為本案所涉的橋梁工程款。經查,唐華與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簽訂橋梁工程承包協議后,又代表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與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簽訂勞務承包協議,承包施工浙江大地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k30+450-k37+155.57標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屬結構物工程。唐華于2009年6月領取該165000元工程款時,既是涉案橋梁工程的承包人,也是路基工程承包人的代表人,唐華分四次領取該165000元所寫的借據中,并未注明款項用途?,F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出具證明,表示該165000元是唐華代表該公司領取的路基工程款,而浙江大地公司與黃山市晶鑫自來水有限公司尚未就路基工程進行結算,故認定該165000元為唐華領取的路基工程款,對浙江大地公司的利益并無實際影響,故一審判決認定該165000元不屬于本案所涉橋梁工程款并無不妥,浙江大地公司要求唐華返還該款的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962650元應如何承擔。浙江大地公司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唐華個人施工,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所簽的《合同協議書》無效。因合同無效導致浙江大地公司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經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建設工程咨詢審價中心鑒定為962650元,該損失應根據雙方的過錯大小予以分擔。浙江大地公司明知唐華沒有施工資質,仍將涉案橋梁工程轉包給唐華施工,工程轉包后,浙江大地公司項目部管理混亂、對工地現場缺少整體計劃和安排等也是導致涉案工程工期延誤的重要原因,而且,在唐華、劉戰來停止施工后,浙江大地公司未能及時對另四座橋梁進行施工,造成損失進一步擴大,故浙江大地公司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唐華明知自己沒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仍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施工合同,且在工程停工后未能及時撤出施工現場,亦存在過錯。一審判決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令浙江大地公司承擔962650元損失的90%,唐華承擔該損失的10%,判處適當。浙江大地公司和唐華稱己方對合同無效和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施工現場是否正確。二審期間,經浙江大地公司與唐華、劉戰來確認,除留西河橋外,其余四座橋梁已由浙江大地公司另外轉包他人施工完畢,唐華、劉戰來并未占據該四座橋梁的施工現場,故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該四座橋梁已無必要,應予更正。但劉戰來等并未撤出留西河橋的施工現場,鑒于唐華系與浙江大地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的相對人,其負有將妨礙施工的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的義務。由于唐華與劉戰來所簽的工程轉讓協議亦屬無效,故劉戰來占據施工現場并無合同依據,理當撤離。為使浙江大地公司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一審判令唐華、劉戰來撤出留西河橋施工現場并無不當。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判令唐華、劉戰來將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汪家中橋、南山河小橋、西壇河橋、留東河橋施工工地已無必要,本院予以變更。依照《中華人年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黃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3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一、三、四、五項,即“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與唐華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無效;唐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損失96265元;唐華返還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材料款5840元;駁回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二、變更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黃中法民一初字第00013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二項為:唐華、劉戰來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施工人員和設備撤出留西河橋施工工地,不得干擾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繼續施工。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
(6)發生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者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工期可以順延的根本原因在于,這些情況屬于發包人違約或者是應當由發我人承擔的風險。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是承包人的違約或都應當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則工期不能順延。
當發生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時,應按以下做法予以確認。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后14天內,應將延誤的工期向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的14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視為報告要求已經被確認。
當然,工程師確認的工期順延期限應當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誤,由工程師根據發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工期定額、合同文件等的規定予以確認。經工程師確認順延的工期應該納入合同工期,作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師的確認結果,則按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一)實踐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因發包人過錯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如:
b、不及時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導致承包人無資金施工的工期延誤;。
d、不及時提供建筑材料、設備、場地、資金等導致的工期延誤;。
a、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返工等所導致的工期延誤;。
e、第三人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和施工人一般互不負擔賠償責任;。
由于鑒定、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等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一般可相應順延工期,雙方互不負擔賠償責任。
對于因第三方原因所導致的工期延誤,一般應由承包方先向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然后承包方向第三方追償。
(三)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一般是發包方拒絕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在承包方訴請支付工程款時,發包方通常都反訴承包方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而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工程款支付和工期延誤兩個問題經常交織在一起。
導致工期延誤的原因非常重要,很多情況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設計變更等可以導致工期順延,雙方或一方不需要承擔工期延誤的不利法律后果,在實踐中,判斷這些問題往往要根據監理報告、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來往文件(特別是工程師的監督記錄)或其他證據(如連續下雨無法施工證據等)來判斷是否屬于工期延誤,繼而判斷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施工單位建造師為該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直接責任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承擔該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理責任。
二、嚴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力爭無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無中毒事故、無火災事故、無坍塌事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格率達到100%。
四、嚴格按照以下要求規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行為:1、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內容;及時審查、簽認、支付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2、施工、監理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明確鼓勵爭創省、市建設工程優良樣板工地,明確對榮獲省、市優良樣板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的工地予以獎勵,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地予以處罰。
由施工單位與負責項目管理的部門簽署預防交通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項目安全管理資料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
5、實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加強施工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一線作業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參加安全培訓等信息記錄。
6、按照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按照以下標準規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1、嚴格遵守jgj59--99標準和有關規范要求。
2、安全生產目標明確,制度健全,資料齊全,安全責任到人,安全措施落實。
3、設置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并按總平面圖掛設安全標志牌。
4、抓好安全三級教育和日常安全防事故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5、施工用電規范,采用tn--s系統,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使用標準電箱,電線、開關、漏電保護器等使用合格產品。
6、按規范搭設外腳手架,使用經過檢測合格的安全網,做好四口五臨邊防護,明確各樓層防護責任人。
7、使用合格的機械設備,有物料提升機(井字架、龍門架)、施工外用電梯、塔吊、樁機安裝拆卸方案,有完備的驗收、檢測手續。
不使用沒有安裝防護罩、超過使用期限及沒有保險裝置的卷揚機,不使用單根鋼絲繩的井字架,按規定搭設獨立的卸料平臺。
8、健全防火制度,落實防火措施,配足防火器材,不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氣爐等,不在在建建筑物內居住或辦公。
9、嚴格遵守安全監督程序,按規定完成達標驗收之后才進行施工。
10、按規定編制各項特殊專項作業安全組織設計或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六、按照以下標準規范落實文明施工措施:1、按照jgj59--99標準和省建設廳有關文明施工檢查評分標準,搞好文明施工。
2、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圍墻、大門堅固、美觀,門楣書寫企業、項目名稱。
3、施工現場布局合理、規范,五牌一圖及各種標牌齊全,掛設整齊美觀。
4、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出入口、材料堆放場、宿舍、辦公場所、倉庫、廚房、廁所等實現硬地化;施工現場衛生、整潔、排水暢通;材料實行分類堆放、整齊有序、標識規范。
5、宿舍采用磚墻鐵皮屋頂或其它安全實用的金屬結構活動房屋,不使用石棉瓦及樹皮搭設。
6、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洗車槽,沖洗干凈離開施工現場的車輛,防止環境污染。
7、飲食及用水符合衛生標準,食物做到生熟分開,廚房設置紗門紗窗,有廚房衛生許可證及炊事員健康證。
8、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周圍社區工作,不引起周圍居民投訴或糾紛。
2、接受暫停施工整改期間由珠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安排的現場全員安全教育;。
3、接受珠海市建設局依法作出的停止承接任務、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暫停建造師(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執業資格、處以各方責任主體、責任人罰款等行政處罰。
八、本承諾書一式五份,建設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存一份。
九、本承諾書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計劃》。
一、安全防護項目清單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二、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預防突發事故、預防自然災害等搶險設備。
10、交通輸導、警示設施11、基坑支護、檢測12、提升架體圍護用安全網購置。
一、施工單位項目安全管理架構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號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的監理單位。
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核查情況。
1.1建造師(項目經符合不符合。
26、施工升降機(人貨電梯)司機應配備:施工升降機(人貨電梯)(每臺)司機。
47、樁機工應配備:樁機(每臺)樁機工。
28、架子工應配備:按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初級以上架子工20人以上。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后,履行過程中建設方代承包方支付了部分工程費用款項的,建設工程完工后,雙方就建設工程進行了結算,結算書載明結算數額為工程總造價,應理解為施工工程價值,未包含扣除其他債務。如果承包方主張已經扣除了建設方代其支付的工程費用款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有利證據證明,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6月28日,心怡公司就其投資興建的位于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地段的四棟物流倉庫的土建及鋼結構部分工程與高錫洪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后,高錫洪即進場施工。8月20日,高錫洪寫給心怡公司一份承諾書,內容為:心怡倉儲a4倉庫土建工程人工數、基礎工程人工費208350元、砼地面工程人工費18614.83元、裝修班人工費44767.45元,三班組合計84217.28元由心怡公司代支付,結算后從工程款扣除。庭審中,高錫洪表示,心怡公司代支付的工資款84217.28元已在208月22日雙方的結算中扣除,故不存在再行扣減的問題。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應付工程款中是否扣除84217.28元的舉證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心怡公司2008年8月20日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雙方在2008年8月22日進行工程總結算,心怡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結算中未扣除上述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主張其代付工人工資未在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雙方爭議在于原審判決上訴人應付工程款中是否扣除84217.28元。經審查,雙方當事人結算書載明結算數額為工程總造價,應理解為施工工程價值,未包含扣除其他債務。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上訴人代付款項,實質為被上訴人以應收工程款償還上訴人代付款,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付款人對付款行為的舉證責任。
二、案件來源。
三、基本案情。
206月28日,心怡公司就其投資興建的位于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地段的四棟物流倉庫的土建及鋼結構部分工程與高錫洪簽訂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心怡公司將其投資興建的位于廣州市蘿崗區永和街賢江村地段的四棟物流倉庫的土建及鋼結構部分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680元/平方米)發包給高錫洪,該工程總占地面積80415平方米,工程總造價為32340120元,合同還對材料漲價后的工程造價調整及材料的規格進行了約定,同時,合同還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辦法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等等。上述合同簽訂后,高錫洪即進場施工。年8月26日,高錫洪以心怡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簽訂《鋼結構工程合同》,合同約定:合同甲方為心怡公司,乙方為力強公司;工程名稱為廣州心怡倉儲a3、a4倉庫;工程地點為廣州永和開發區;承包內容為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負責鋼結構建筑材料的加工、安裝;工程總造價a4倉庫為5184000元,a3倉庫為2085760元;付款方式為按每棟倉庫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工程款結算為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按工程進度分階段通知心怡公司,心怡公司及時組織驗收并按付款規定進行結算工程款,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收到進度款即組織進行下一步工作等內容。合同簽訂后,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按約定施工。其后,上述工程被廣州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責令全面停工。2008年7月12日,高錫洪與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對a4倉庫鋼構工程量進行了結算并確認欠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幣3299222元。2008年8月20日,高錫洪寫給心怡公司一份承諾書,內容為:心怡倉儲a4倉庫土建工程人工數、基礎工程人工費208350元、砼地面工程人工費18614.83元、裝修班人工費44767.45元,三班組合計84217.28元由心怡公司代支付,結算后從工程款扣除。2008年8月22日,心怡公司與高錫洪對a4鋼結構及a3、a4土建工程結算總價為7800000元。
2008年12月16日,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起訴心怡公司及高錫洪,要求其連帶支付工程款3299222元及利息。12月28日,原審法院以()蘿法民二初字第13號案判決心怡公司及高錫洪連帶支付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工程款3299222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3299222元為本金,自2008年7月12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還款之日止)。心怡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心怡公司以其實際支付給高錫洪的工程款二審法院未有最后判決為由,要求本案中止審理。10月25日,原審法院以(2010)蘿法民三初字第515號民事裁定書,中止本案訴訟。3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0)穗中法民五終字第192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了原判。據該生效判決認定,心怡公司支付給高錫洪的工程款只有2300000元,尚欠高錫洪工程款5500000元。關于該工程的質量及賠償問題,心怡公司已另案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現正在審理中。庭審中,高錫洪表示,心怡公司代支付的工資款84217.28元已在2008年8月22日雙方的結算中扣除,故不存在再行扣減的問題,至于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主張的3299222元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而且該案中高錫洪也是當事人(屬于共同被告),故不同意心怡公司扣減意見。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雖然高錫洪與心怡公司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但高錫洪已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實際施工,且雙方在工程停工后對完成的工程已進行結算,依照雙方的結算書,心怡公司應支付高錫洪工程款7800000元?,F心怡公司只支付了2300000元工程款,尚欠5500000元未支付,高錫洪要求心怡公司支付余款5500000元及自雙方簽訂結算書之日起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有理有據,原審法院予以支持。心怡公司2008年8月20日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雙方在2008年8月22日進行工程總結算,心怡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結算中未扣除上述代支付工資款84217.28元,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至于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主張的3299222元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而且(2009)蘿法民二初字第13號案中高錫洪也是當事人(屬于共同被告與高錫洪承擔連帶責任),現心怡公司明確表示其實際并未支付上述3299222元工程款給東莞市力強鋼結構有限公司,因此,心怡公司要求扣減上述兩筆款項的抗辯事實及法律依據均不足,原審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心怡公司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其已另案提起訴訟,不在本案調處。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原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將工程款5500000元一次性支付給高錫洪;二、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將2008年8月22日起至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給付期限內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55000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一次性支付給高錫洪。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訴訟費用50370元,由廣州心怡倉儲服務有限公司承擔(此費高錫洪已預交25185元,原審法院予以退回,心怡公司履行本判決時將50370元逕付給原審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主張其代付工人工資未在應付工程款中扣除,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雙方爭議在于原審判決上訴人應付工程款中是否扣除84217.28元。經審查,雙方當事人結算書載明結算數額為工程總造價,應理解為施工工程價值,未包含扣除其他債務。被上訴人認為已在工程結算中扣除上訴人代付款項,實質為被上訴人以應收工程款償還上訴人代付款,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付款人對付款行為的舉證責任。被上訴人雖提出工程造價原值為900多萬元,但僅為口頭陳述,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原審法院將爭議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上訴人,并不符合證據規則。故,原審判決認定工程結算中已扣除84217.28元,認定事實不當,二審予以糾正。至于另案執行問題,與本案沒有關聯,本院不予審查。上訴人認為因被上訴人未主動履行另案債務應免除已方支付利息的違約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上訴人主張在欠付工程款中扣除其代付款84217.28元,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審法院查明事實基本清楚,唯認定工程款債務數額不當,二審予以改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三、駁回高錫洪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致xxx有限公司:
半島商務中心室外景觀綠化工程由我施工方承建,根據上午會議領導提出的工期要求,制定出施工進度計劃,我方將配備精兵強將,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為你方服務。
從4月8日至4月23日這16天中,按照施工進度合理有效的安排施工工作,保證滿足在4月24日前完工的工期要求。如我方工期延誤,給你方造成損失的,我方將承擔賠償責任。
特此承諾。
xxx項目部。
承諾人:張xx。
以下為法院在判決書中“本院認為”部分對該問題的論述:
凱創公司反訴請求三建公司承擔工期延誤賠償責任,包含監理費損失、過渡費損失、人工和材料上漲費、增加工程造價損失和逾期交房賠償費用。一審認為雙方對工期延誤均有過錯,逾期未足額支付工程款是導致工程停工并產生糾紛的直接原因,對凱創公司的訴請未予支持。凱創公司上訴請求本院支持其一審訴請。
綜合以下三點原因,本院認為:凱創公司的上訴請求缺乏依據:
首先,樁基工程未按合同約定移交。案涉樁基工程由其他公司承建,三建公司的施工工作在樁基工程移交后才能進行。合同二約定工期540天(暫定),開工日期以凱創公司書面通知為準(2011年9月30日之前單體樓及裙樓施工場地移交完成,10月31日之前地下車庫施工場地移交完成)。但是凱創公司未按合同約定移交,亦未出具有關開工的書面通知。雙方簽字確認的《工序交接、中間交接、單位之間交接檢查記錄》可證明1#-17#樁基交接的時間和地下車庫施工場地移交的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均有延遲。開工時間延遲,工期應相應順延。
其次,存在合同外增量工程。2013年11月28日,凱創公司、三建公司、監理單位林華公司在tj-401《工作聯系單》上簽字蓋章。該聯系單明確載明工程內容增加地下車庫、會所、幼兒園、商業裙樓幾項內容。工程內容增加,工期亦應相應順延。凱創公司上訴稱未增加工程內容,上述內容雙方在合同二中已作約定,凱創公司一審提交的圖紙、三建公司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雙方2011年移交基坑的事實,以及三建公司2015年4月7日向凱創公司發出的《關于陳楊新界項目2015年全面復工需貴公司配合解決問題的工作聯系函》,均可證明上述內容屬于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經查,合同二未約定上述施工內容,凱創公司所稱其他證據亦均不能證明上述內容系合同內施工內容,不足以推翻tj-401《工作聯系單》。一審判決認定雙方增加了工程量,處理正確。凱創公司此項上訴理由缺乏證據證明,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凱創公司未按約定的付款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2013年2月19日,三建公司向凱創公司發送《因延期付款造成的工期及費用索賠報告》,索賠人員窩工、材料、機械租賃費用、資金利息、企業管理費用、規費及稅金等共計元。報告稱各棟樓進度陸續達到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但自第一棟樓達到付款要求開始,建設單位因資金不到位,在工程款支付上一直滯后,遠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支付數額。由于項目資金嚴重缺乏,且長時間無法有效解決,致使項目進展緩慢,基本處于半停工狀態。2013年3月12日,凱創公司向三建公司發送《關于總包方2013年2月19日提交的人工費調整、認質認價、工期索賠等函的回復意見》,對三建公司的索賠報告作了回復,認為凱創公司的責任僅在于超過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足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第十條約定了該項責任,明確了甲方應承擔的責任及乙方可采取的措施。凱創公司就欠付工程款同意與三建公司協商,按照合同約定盡快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本院認為,上述三建公司的索賠報告與凱創公司的回復意見,可以證明凱創公司未按約定的時間節點支付工程進度款。凱創公司有關該公司付款總額已達%,不存在未足額支付工程款情形的理由,不足以抗辯該公司未按約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事實。
陜西高院一審認為: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簽證等方式確認,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確認,但能夠證明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申請過工期順延且順延事由符合合同約定,承包人以此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約定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視為工期不順延的,按照約定處理,但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順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辯的除外。
雙方在合同二第三條合同工期約定,開工日期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2011年9月30日之前單體樓及裙樓施工場地移交完成,10月31日之前地下車庫施工場地移交完成)??⒐と掌冢撼邪秶鷥人泄こ虄热?012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暫定540天。根據凱創公司在2019年11月16日談話中的陳述,雙方協商案涉工程應于2014年4月30日交工。從三建公司離場前9棟樓的交付時間來看,工期確有延誤。
三建公司請求凱創公司賠償的損失為因凱創公司拖欠拖延支付工程款、移交基坑工作界面不具備開工條件等給其造成的停工、怠工等損失。三建公司未舉證證明其曾就凱創公司移交基坑工作界面不具備開工條件按合同通用條款約定,向凱創公司主張過工期順延或索賠。雖舉證其就逾期支付工程款曾于2013年2月19日向凱創公司發出過索賠,但凱創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就索賠事項給予了答復,認為索賠事宜理由不足,依據不清楚,建議三建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事實情況,提供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書面依據再行報審。三建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凱創公司答復后就逾期支付工程款后續又向凱創公司主張過索賠,故不能視為凱創公司對該索賠已經認可。根據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六條規定,三建公司工期順延的主張成立,但其以前述理由主張停窩工損失證據不足。根據2013年9月28日會議紀要的記載,三建公司存在施工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該因素勢必會影響施工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建設工程的開工日期應依據開工令、開工報告記載的時間予以認定。當事人認為實際開工時間與開工令、開工報告記載的時間不符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延誤開工的,以實際開工時間作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延誤開工的,以開工令、開工報告記載的時間作為開工日期。
既無開工令、開工報告,又無法查明實際開工時間的,依據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予以認定。(省高院指導意見第三條)
二、關于實際竣工日期
(一)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二)承包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或者《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其承包部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上述資料提交齊全之日為竣工日期。但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除外。(省高院指導意見第五條)
(一)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二)承包人以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工期順延權,發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抗辯的,如承包人舉證證明其在合同約定的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期限內向發包人提出過順延工期的要求,或者舉證證明因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對其主張,可予支持。
因發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而認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順延權的,順延期間自發包人拖欠工程進度款之日起至進度款付清之日止。(省高院指導意見第15條)。
(三)承包人未能提供順延工期的簽證等書面文件,但能夠證明工程存在延期開工、不具備施工條件、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發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遲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承包人的原因,影響施工進度的,可以允許承包人相應順延工期。(省高院指導意見第四條)。
四、工期鑒定的一般規定。
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條)。
五、工期違約的一般處理原則。
(一)賠償損失。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出現波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無約定,當事人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或者行業規范處理。
因工期延誤導致上述費用增加造成損失的,由導致工期延誤的一方承擔;雙方對工期延誤均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省高院指導意見第十五條)。
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施工期間停窩工產生的工人工資、設備租賃等費用,承包人將該費用與工程價款一并主張優先受償權的,應予支持。(省高院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
(二)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司法解釋第八條)。
為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穩定,維護國家,業主和我方的合法利益?,F根據國家相應法規、相關市場管理條例,經我方慎重考慮,做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黨中央制定的有關的條例、規定及國家制定的有關施工合同備案及相關規費的法律、法規,尊重有關制度,在業務和經濟往來活動中堅決履行我方在投標時簽訂的合同,共同創建良好的經濟環境。
二、我方將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第四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三、我方將完全按照國家、國家相應制度,在規定日期前繳納各種規費。
四、我方若違反上述承諾,我方將接受貴方對我方的教育和批評,由此對貴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我方負責,并視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而定。
承諾人:公司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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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良好的`施工現場,更好的安全施工及施工駐地的安全衛生條件,我方現鄭重承諾:
一、在施工期間,嚴格按業主和市場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施工許可證》,明確安全責任,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服從業主和市場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和檢查。
二、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記錄,保證施工人員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市場和公司監管。
三、我方將實行文明施工,設立現場安全負責人,向市場和相關部門解釋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情況及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保證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
四、嚴格遵守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施工中嚴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施工駐地,我方將配備清掃人員,并定期進行宿舍衛生檢查,堅決杜絕違規使用電器,我方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嚴格履行。
承諾人:公司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8月5日
基于上述原因相關的司法解釋做出了如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施工方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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