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對研究對象進行科學觀察、實證分析和理論研究的結合體。小編整理了一些調研報告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的寫作能夠起到指導作用。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代表××鎮黨委、政府,及全鎮3.1萬父老鄉親,熱烈的歡迎各位領導蒞臨我鎮檢查指導工作!
××鎮地處××市××區城南,總面積7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8.5萬畝,轄20個行政村、171個合作社,8050戶、3.1萬人。20*年被××省發改委確定為全省第一批發展改革試點鎮,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平安鄉鎮,20*年被國家環境保護部命名為××省唯一的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不同群體和階層間的矛盾集中高發,呈現多樣化、復雜化趨勢,維穩工作任務也隨之加大。在這種狀況下,實現社會的良好治理,保持社會的持久穩定,就需要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然而,當群眾的問題在第一環節不能解決時,信訪就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因此,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解決信訪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鄉鎮作為國家行政架構中的基層組織,直接面對廣大群眾,化解矛盾糾紛處在前沿陣地。但是在現實工作中,鄉鎮職能存在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職責范圍上大包大攬,管理對象上以直抓經濟為主,在職能行使上以行政手段為主;鄉鎮政府職責體系不完善,公共服務體制不健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缺失,部門間存在辦事機構多、行政層次多、行政成本高的“兩多一高”現象。我鎮原有48個內設機構,66名在編人員,每個部門平均1.38個干部,有的干部同時為幾個部門的負責人,容易出現“干部下村、部門關門、群眾辦事無人”的現象。在崗位配置上,存在著職能交叉、協調困難、苦樂不均、業務工作與包村工作矛盾、干部疲于奔波等問題,往往工作辛苦一年,結果是領導不滿意、干部有意見、群眾有怨言。加之辦事程序、制度公開不到位,群眾有什么訴求、問題是否解決、辦理是否滿意等長期缺乏監督,造成部門間推諉扯皮、責任不清、情況不明,群眾辦事經常多頭跑、多次跑,甚至“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使本來通過正常渠道能夠解決的問題上升為信訪問題,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損害了群眾利益。鑒于此,我鎮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把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緊密結合實際,從整合資源、創新工作運行機制入手,不斷改進作風,積極轉變職能,著力加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努力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整合資源,轉變職能,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20*年2月,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我鎮在保持干部分片包村不變、站所職能職責不變的前提下,先行試點,將原有的48個站所整合為“三辦三中心”6個職能部門,即黨政辦公室、發展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和便民服務中心、農科教服務中心、民生保障服務中心。按照職權與責權相統一、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思路,把“三辦三中心”的主要職能定位在服務“三農”發展,落實國家政策,加強社會管理,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上。為確保整合后權力正確行使,我們全面推行陽光政務,把“三辦三中心”的業務范圍、辦事程序、聯系方式歸納整理后,以《致全鎮父老鄉親一封信》的形式,發放到了全鎮每個農戶手中,讓全鎮群眾清楚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和辦事程序,提高工作運行透明度,著力解決以往群眾辦事多頭跑的問題。為了方便群眾辦事,在鎮便民服務中心安排專職人員,鎮政府辦公樓一樓設立便民服務大廳,實行開放式辦公,全天候負責來鎮辦事群眾的接待、引領、承辦、轉辦、反饋等服務工作,在各村設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幫助群眾協調辦理一些申辦事項。接待大廳按照便民服務中心運行辦法,對群眾來訪實行“窗口集中接待、書面分項轉辦、承諾服務事項、限期反饋結果、跟蹤問效督辦”的“一條龍服務、一單式辦結”工作新模式。本著手續齊全立刻辦、事情緊迫加班辦、行動不便上門辦、情況不熟幫助辦、有利發展變通辦的原則,對能現場辦理的事項,及時進行辦結;對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填寫《服務承諾書》,載明辦事群眾基本情況、申請事由、承諾服務時間、承辦部門等內容,轉交各部門辦理。各承辦部門辦結后,填寫兩份《服務結果反饋單》,一份由村便民服務代辦員送達農戶家中,一份交便民服務中心備案,從而徹底解決了群眾來訪重視程度不夠、回應不及時、解決問題推諉扯皮等問題。推行干部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制度,實行“審批服務零距離、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流程零障礙、服務對象零投訴”的“四零”服務舉措,促使干部在服務過程中忙時和閑時一樣耐心,生人與熟人一樣和氣,干部與群眾一樣尊重,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樣接待,受理與咨詢一樣熱心,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盡最大努力為群眾提供方便,切實解決了群眾辦事多頭跑、多次跑的問題。用來訪群眾的話說:“現在的政府有了人氣,我們來辦事首先敲的門少了”?!氨忝穹罩行慕o我一個單子,鎮上村上的干部都能上門給我們解決問題”。通過半年的運行,便民服務中心上聯區政務大廳,下聯村便民服務代辦點,真正搭建起了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連心橋。中心平均每天接待來訪群眾21人,沒有接到一起群眾投訴,滿意率達到100%。同時,政府對各項工作、群眾意愿和社會動態也做到了心中有數、有的放矢,有效預防了矛盾糾紛的發生,樹立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2、改進服務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從感情上化解矛盾糾紛。在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眾多渠道中,信訪可謂是寄托希望的“底線”。倘若這一渠道不暢,就容易使上訪群眾在失望或絕望中做出傷害自己甚至社會的極端行為,危及社會和諧穩定。為了暢通這條渠道,我鎮依托“三辦三中心”,進一步改進服務方式,變群眾上訪為干部下訪。延伸服務鏈條,組建了政策宣傳、法律服務、科技服務、勞務信息、計劃生育五個便民服務隊,深入村社每月開展不少于五次的便民服務活動,并由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公示服務內容。結合黨性鍛煉,在鎮機關黨員干部中開展每位黨員幫扶一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一場新型農民培訓會、培育一戶科技示范大戶、聯系一戶留守子女或老人、至少為困難家庭辦一件實事的“五個一”黨性實踐活動。黨委確定每季度開展一次環境衛生集中整治、舉辦一次黨員集中培訓、最后一個月15日為全鎮“便民服務日”、對工作進行一次集中督查的“每季四個一”服務活動。每到“便民服務日”,五個便民服務隊帶上花名冊、印章、現金或存折,分片深入村社,將農業直補資金、五保老人生活補助、優撫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醫療住院補助、大病救助金、計劃生育特別獎勵扶助金送到廣大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家中,最大限度地體現了黨和政府的溫暖。一位困難群眾說:“現在的黨和政府好、干部好啊,不但給我們發錢解決困難,還不用我們去鄉上、村上領了”。
》,反饋民情信息,將組織的溫暖、惠民政策送到群眾手中,切實解決群眾的困難和問題。。
3、深化法制教育,創新宣傳載體,從思想上引導群眾依法辦事。鄉鎮政府承擔著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職能,肩負著組織帶領廣大群眾發展生產、改善生活、維護穩定、保障平安的使命。如果宣傳教育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部分群眾訴求不當,置國家政策法規于不顧,進而形成不穩定因素。針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信訪問題發生的規律,狠抓預防性教育,加大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著力提高群眾的法制意識,引導群眾合理信訪、依法解決矛盾糾紛。我們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便民服務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召開法制培訓會、綜治例會、三級干部會及利用農民趕集等有利時機,以張掛圖片、散發傳單等形式,宣傳涉及糧食農資直補、農村低保、合作醫療、大病救助、計劃生育、教育“兩免一補”等惠農政策,普及政策法規、村規民約,教給群眾維權辦法和解決問題的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由鎮綜治辦公室創辦《道德與法制》月刊,以案釋法,對與農業、農村、農民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重視道德修養,主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將月刊發至村社,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將抽象的法律知識用生動、活潑的形式潛移默化地滲透到各個層面,收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效果。
4、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從機制上防范矛盾糾紛。我鎮把加強社會管理、營造發展環境作為防止矛盾糾紛發生的有效途徑。著眼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把生產經營交給市場和社會,政府重點協調服務企業上項目、爭項目、建項目;圍繞蔬菜、畜牧、制種三大優勢特色產業,抓好訂單農業落實和畜禽防疫工作,嚴格執行制種公司準入制度,做好勞務輸出培訓,積極組建專業協會、中介服務組織、運銷大戶等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產品流通,確保農民增收措施落到實處,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預防了經濟矛盾糾紛的發生。著眼于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以平安鄉鎮、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創建為載體,在教育群眾增強防范意識、配套技防設施的同時,鎮上成立治安巡邏大隊,各村成立巡邏中隊,各社建立治安崗亭,開展夜間值班巡邏,構建完善的治安防范網絡,防止了治安矛盾糾紛的發生。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開展燃爆物品、道路交通、農村危房等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消除隱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著眼于加強村民自治,不斷強化村民組織自治功能,全面推行黨務、政務、村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大力推行村財鄉管制度,村級財務運行在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之下公開實施;嚴格落實“一事一議”程序,公益事業建設由村民集體表決,村務活動做到了“陽光”作業,有效防止了干群矛盾糾紛的發生。
5、發展社會事業,提供公共服務,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倳浽邳h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全黨同志要“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把全社會的積極性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我鎮把大力發展社會各項事業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舉措,讓廣大群眾共享成果,共用資源,把群眾的注意力轉移到發展致富上來,有力地減少了矛盾糾紛,呈現出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實農村中小學“兩免一補”政策,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將有限的財力向教育傾斜,大力新建、改建中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解決了農村子女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以推廣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提升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為契機,加大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力度,村衛生所全面達到“四室分設”標準,醫療條件得到全面改善。20*年,全鎮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村社覆蓋率、農民參合率達分別達到了100%和95%,有效解決了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把農村文化事業發展作為促進和諧的重要抓手,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和“萬村書庫”工程,文化網絡日益完善,文化生活促進了鎮風民風的持續好轉。認真落實農村特困救助、五保戶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困難家庭補助等保障政策,農村困難群體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斷加強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礎設施建設,100%的村級道路得到了硬化,75%的渠系得到了襯砌,68%的農戶建起了小康住宅。以建設生態家園為目標,積極動員群眾植樹造林,改善生態環境,廣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衛生評選活動,強化群眾環境衛生意識,使群眾養成了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群眾開展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圍繞玉米制種、脫水蔬菜、草畜等優勢特色產業,大力推廣先進實用新技術、新品種,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徑開展農業科技培訓,提高了農民對科技的接受能力和運用水平。加強農業信息網絡建設,拓寬信息渠道,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生產信息、價格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讓農民準確把握市場行情,減少了生產的盲目性。
6、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從制度上保障矛盾糾紛的解決。我鎮從健全機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一是強化領導聚合力。建立鎮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書記、副鎮長為主要責任人,相關干部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機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每一位領導和干部頭上。整合綜治、信訪等方面力量,成立鎮民調中心,配備2名分管領導和7名工作人員,充實了村調委會,建立了以老干部、老黨員、老長輩為輔的“三老”義務調解員隊伍,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領導和工作機制。二是完善制度建機制。修訂完善信訪責任追究、值周領導坐班、信訪問題掛牌銷號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實行“三辦三中心”聯系指導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戶的“三級三包”信訪矛盾排查機制,將每月8日定為全鎮黨員學習議事日,由村委會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摸排匯總,制定調解方案,并迅速付諸實施;每月20日鎮上召開綜治調解干部例會,對各類糾紛動態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分析、掛牌交辦,實行“四定三包”責任制,對因工作推諉、問題久拖不決,或引起重信重訪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嚴格獎懲,使各項制度落到了實處。三是靠實責任抓落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與鎮領導干部的評先樹優、績效獎罰掛鉤,納入村級考核目標體系,實行重大事件“一票否決”,建立了目標具體、職責明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形成了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強預防早化解。在預防和處理矛盾糾紛時,切實筑牢“四道防線”,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第一道防線由社長負責,組織發動群眾自覺落實治安巡邏、鄰里糾紛調解等治安防控措施,社社有矛盾糾紛調解員和信息員;第二道防線由村支部、村委會負責,及時調處涉及本村群眾利益之爭的矛盾糾紛,保證問題及時解決、不激化、不上交;第三道防線由鎮政府聯系指導村領導負責,各辦公室、派出所、綜治辦配合,處理村社解決不了的矛盾糾紛,保證了矛盾不出鎮;第四道防線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配合,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參與,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全力以赴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熱點問題不升溫、難點問題不積壓,做到了矛盾糾紛就地化解。至目前,全鎮有村級調委會20個,村級調委會主任20人,村級調解員114人,綜治信息員513人。今年元至八月,全鎮發生矛盾糾紛59起,已成功調處解決58起,調處率達到98%;全鎮有14個村實現“零信訪”,3個村沒有發生治安案件,3個村沒有發生刑事案件。
通過積極大膽的探索和嘗試,促進了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為:一是信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通過扎實細致的基礎性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強化矛盾糾紛源頭預防,逐級解決疑難問題,使信訪問題明顯減少。今年以來,全鎮未發生進京赴省上訪和集體到市區越級上訪,越級個人上訪減少11起、下降58%,民事糾紛減少17起、下降22%。隨著矛盾糾紛的有效控制,社會治安狀況也發生了明顯好轉,與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發案數減少24起、下降38%,刑事案件發案數減少14起、下降67%。二是群眾利益得到切實維護。通過轉變職能,強化服務,開門接訪,干部下訪,最大限度方便了群眾,妥善解決了群眾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有效解決了群眾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通過走訪和調查群眾,滿意率達到100%。三是政府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鎮便民服務中心上聯區政務大廳,下聯村便民服務代辦點,以實際行動便民利民,使群眾問題在第一環節得到有效解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訪,有效樹立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四是發展步伐進一步加快。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密切了干群關系,增強了各級干部和全鎮人民加快發展的信心和決心,激發了工作熱情,形成了凝心聚力促發展的良好局面,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良好態勢。至7月底,我鎮共引進、實施建設項目21項,總投資2.16億元,較2007年增長12.44%;爭取到資金1290萬元,其中,中央級資金353萬元,省級資金495萬元,市區新農村建設資金442萬元,同比增長85%。招商引資項目4個,引進資金7500萬元,全鎮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呈現出良好發展勢頭。
關于依法治國xx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調研報告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縣招商引資力度不斷增大,各項重大工程建設全面啟動,帶動了全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迅速,社會深層次的矛盾糾紛日益暴露,人民群眾關注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山林土地權屬、企業改制等熱點、難點和敏感問題日益增多,人民群眾對各種利益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各種矛盾糾紛的大量涌現,給全縣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了諸多的壓力和問題。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將成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中之重。
一、當前我縣矛盾糾紛呈現的特點近幾年來,我縣矛盾糾紛數呈逐年上升趨勢,糾紛內容已由傳統的繼承、贍養、鄰里等民間糾紛逐步擴展到當前圍繞重點工程建設中的征地拆遷、合同、勞動爭議及房屋拆遷補償等多樣化、復雜化的新型矛盾糾紛,此類糾紛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具體說來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類型增多,誘因復雜。近年來,由于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結構變動而引發的利益調整、觀念沖突等原因,導致了現階段各種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多樣,由安全隱患、征地、企業改制等因素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在矛盾糾紛的類型中,債權債務、損害賠償、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婚姻家庭等糾紛占矛盾糾紛總數的一半以上。
二是群體性糾紛增多?;鶎用芗m紛由過去的糾紛主體多為個人發展到以群體居多,尤其在拆遷安置、征地補償糾紛中,一般性矛盾糾紛常常演變為群體性糾紛。
三是糾紛具有可變性。受季節影響,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爭地爭水糾紛、鄰里糾紛會日益突出。農產品購銷、農作物財產侵權、勞務報酬索要、水事糾紛都具有季節性。特別是因地埂地界、澆水用電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來勢猛,發展快,帶有明顯的季節性。
四是部分糾紛會出現反彈現象,加大了調處難度。由于群眾自身的素質和一些歷史因素使得部分已達成協議的糾紛再起紛爭,進而導致糾紛難度加大。
二、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1、“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當前的許多糾紛多為利益之爭引發的,群眾之間、單位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等產生矛盾,由利益引起的居多。涉及經濟利益方面的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2、群眾法律意識淡薄。雖然普法宣傳已深入推進,但由于邊遠村寨群眾文化素質不高,知識面不廣,群眾的法制觀念不強,在解決生產生活中產生的糾紛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從而導致小矛盾變為大糾紛,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3、關于拆遷補償糾紛。隨著我縣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基礎建設投資加大,征用土地較多,因大項目建設用地、道路拆遷補償產生了許多矛盾糾紛,這部分糾紛占較大比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群眾不理解、不配合,甚至無理取鬧,以期從中獲取個人利益,阻撓施工,影響工程進度,給調解增加了難度。
4、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重視不夠。沒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監督運行機制,還沒有形成一級監督一級的長效機制;一些部門認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司法、綜治部門的事,沒有形成聯動,使得一些排查出來的土地承包、邊界、勞資、新農村建設與法律性較強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處。
三、
對策措施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我縣共建有各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110個,有調解員786人,其中專職調解員77人,兼職調解員709人,基本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組織網絡。但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對維護當前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力度,結合群眾的生產生活,農忙時節、重大工程建設、災后重建過程中產生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經常性、時效性、針對性的法制宣傳,結合中心工作,經常深入群眾中了解群眾心結,做到法、理、情三結合,使法律知識在群眾中生根,全面實現“時時學法、常常用法、辦事合法”的和諧目標。
二是強化責任機制?;饷芗m紛維護社會穩定是調解組織地重要職責,調解組織是責任主體,對各類糾紛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糾紛化解在基層。
三是啟動“四超前”工作措施,即各所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預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從而從源頭上有效地預防各類糾紛。
四是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建立專項糾紛排查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糾紛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詳細登記,定期分析糾紛的新情況和新動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調解,大排查大調解的排查工作機制。
五是建立聯動機制,提高調解效率。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聯動機制,是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根本保障。有許多糾紛需要各部門齊心協力、全民共同參與、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調解效率,保證各類糾紛及時化解,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總結。
表彰等。政府應把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按時劃撥,實行??顚S?。同時,健全激勵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調解組織、調解員,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進行宣傳和表彰獎勵,以更好地調動工作積極性,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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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要點,建立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專班,將鄉綜治辦納入專班。及時調整了各村調委會成員,建立以村支部書記為調委會組長、支部副書記為副組長的調解組織隊伍,將各村網格員納入調解組織隊伍,并吸收各類社會組織的代表以及在當地德高望重、人緣關系好、善于做群眾工作、樂于參與基層治理的調解志愿者為隊伍骨干成員,形成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干群結合的強大合力。
各項制度規范上墻,明確職責分工,使鄉、村兩級調解工作力量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大大的加強,使鄉綜治辦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二、完善排查機制,預防案件發生。
充分利用調解組織網絡,開展全面排查,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就地預防、排查、化解糾紛。明確信息聯絡員和責任領導,通過群眾與聯絡員的對接、聯絡員與責任領導的對接,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基層政權組織為基礎,以調解組織為龍頭,以基層干部為骨干,以群眾隊伍為依托的信息網絡,使信息觸角延伸到社會各個角落,各個層面,從而及時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預警各類矛盾糾紛。
三、健全預警研判機制,及時化解重大矛盾。
加強對矛盾排查信息的動態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時向鄉黨委和多元化解協調中心預警、預報重大矛盾糾紛及其隱患動態,健全了矛盾糾紛定期研判和報告制度。我鄉每月一次、下轄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類矛盾糾紛,全面收集、匯總、梳理各類矛盾糾紛動態信息,準確掌握客觀情況,分析研判趨勢動向,提出有預見性、指導性、實效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措施意見。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來,隨著我鄉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組優化調整工作、脫貧攻堅接受國家普查工作以及村“兩委”換屆工作的開展,給我鄉多元化解工作帶來了較多問題和一定困阻。但在鄉多元化解協調中心的正確領導和鄉綜治辦以及村調委會的共同努力下,解決了一批批的群眾疑難信訪問題,重大矛盾糾紛問題幾近于無。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各村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實行責任倒查。
3.進一步加強各村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賬,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
根據縣綜治委安排,我區全部開展對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把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組織: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副組長(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二、召開會議。
各單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報告排查化解情況。
每年800元付給群眾。低由廠方租種。并對廠方污染源進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項工作開展以來通過認真細致摸排口頭調出經營性矛盾4起,目前園區范圍內經營戶和睦相處,沒有發生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各項事業穩步推進。
為提高工作要求,鎮、村嚴格落實上級要求,建立健全了《xx鎮綜治信訪和維穩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全面實行了“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落實,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要求融入責任體系中,區分黨政領導、科室村居、鎮村干部等各個層面,督導各村(居)、各科室和鎮屬單位嚴格落實上級工作精神,明確時限、嚴格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始終保持工作常態。201x年以來,完成矛盾調解xxx件,主要類型為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損壞賠償等方面,從調解情況看,各村居調解委員會嚴格落實上級要求,積極主動抓好了調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隱患,和諧了鄰里關系。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以組織領導促進工作統攬。
(社區)建立常態化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機制,主動分析形勢、研究工作對策,確保了矛盾糾紛信息準、情況明、底數清,做到了應對有策、化解有效;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將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黨建考核內容,強化了工作督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片面性較強,缺乏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開展的創新方法。主要表現為在調解中多事運用道理、人情進行調解,沒有更好的從法理、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在很多矛盾問題的處理上還需要加強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機結合。
(二)責任體系健全有效,以崗位責任促進工作開展。
一是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依托鎮綜治辦,組建“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內設接待室、調解室、等辦公室,擔負全鎮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調處化解等職責,協調指導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發揮主導、協調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網絡。健全完善鎮、司法所、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依托鎮綜治辦和網格化管理體系,設立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同時設立調委會,負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并指導調解工作站、調解工作室的建設和調解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11個村(居)設立調解工作站,由各總支書記或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工作站長,具體負責協調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各調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歸檔工作,并及時匯總上報。
三是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運行機制。建立會議機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統籌協調調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報的要求,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錄入臺賬;同時建立研判例會制度,對上報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化解。
(三)積極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對群眾反映的訴求進行政策上的宣傳和耐心的疏導解釋,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到目前為止,我鎮排查矛盾糾紛95起,已調處91起,調處成功率達95.78℅,有效維護了全鎮的和諧穩定。
(一)糾紛類型多樣化。
隨著我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矛盾糾紛也趨于多樣化,從過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鄰里矛盾為主,轉變為家庭、鄰里、經濟、土地、林地、保障、維權等各類糾紛共同存在。矛盾糾紛的范圍和牽涉面不斷擴大,而且往往是幾種類型的糾紛融合在一起交織在一起,或由一種糾紛引發出其他糾紛,調處的難度加大。
隨著廣大群眾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從過去表現形式單一的矛盾糾紛發展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項目征地、林權糾紛、贍養糾紛、社會保障、產業結構調整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尤為突出。這些新型糾紛較之于傳統糾紛,起因復雜、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就會蔓延激化,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影響。
(三)糾紛上訪率升高。
村(居)調委會的糾紛解決功能相對較低,調解糾紛的主動性和數量明顯下降,糾紛當事人受“沒人管”和“法不責眾”等心理因素的影響,認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訪就越容易解決問題。有了矛盾和問題不是逐級反映協商解決,而是采取集體上訪甚至越級上訪的辦法,給政府和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也成為困擾鎮黨委、政府的一大難題。
(四)糾紛調處難度增大。
新的發展形勢下,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調處疑難化、牽涉范圍廣、持續時間久、對抗程度強等新特點。有些矛盾的解決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現有的條件下難以得到解決,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徹底化解,或是現在解決了將來還有可能再次出現甚至加劇,致使形成重復訪、越級訪和纏訪。舊的問題沒有解決的同時新的矛盾還在不斷產生,新舊矛盾相互疊加相互影響,這給調解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難度。
1.健全完善矛盾調解組織網絡,制定綜治維穩月任務清單,通過清單對各村(居)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的落實進行檢查評比,通過檢查督促,使矛盾糾紛排査得到全面落實。
2.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村(居)調委會對本轄區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深入排査,及時調解,并定時上報。鎮綜治辦對各村(居)發生的糾紛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進行匯總分類;對重大疑難糾紛及時上報;對依法屬于某個部門調處的,移送某個部門并配合調處。
3.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身上,做到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和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4.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做好調解員的培訓,是做好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應結合“法律明白人”培訓等工作,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專業的培訓,提升其法律素質。
5.進一步落實調解人員補貼,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為搞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堅強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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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類矛盾風險,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和獲得感。決定自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制定了具體行動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夯實責任,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全面開展排查。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別是農村地區婚姻家庭、感情、鄰里、宅基地、經濟債務等民間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其中,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房地產、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企業倒閉破產、邊界和資源糾紛等。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感情)變化、撫養關系變動、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的家庭問題,可能采取極端方式發泄不滿或報復社會的問題,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進京聚集上訪活動的問題等。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因各類矛盾糾紛揚言以殺人、放火、爆炸、槍擊、投毒、駕車沖撞等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和他人的人員;因生活無著、長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觀厭世透露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傾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以及曾多次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的人員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分類,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做好疏導、化解、穩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化解。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綜治中心和矛盾調處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對本地區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對一批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建立調處化解臺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對積怨較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刑轉命”傾向的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民間糾紛,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對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人員,要逐一落實見面、化解、穩控、消除危險的責任。
(三)加強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公安部門對排查出來的重點人員要逐人建立臺賬,將重點人員錄入公安部門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情報信息預警,建立動態管控等級機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民警,定期走訪了解現實表現,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對重點人員身份信息、違法犯罪記錄、敏感物品購銷、寄遞物流信息、出行信息等進行比對碰撞,對社交媒體信息數據加強監測,研判可疑軌跡動向,跟進穩控處置。
與會人員:全體心理健康工作小組成員。
會議記錄:
一、回顧、交流前一階段工作。
1、暢談班主任工作的心得、體會,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反饋五、六年級學生家長座談會的情況;。
3、尋求解決存在問題的策略;。
4、介紹法制安全教育活動的情況;。
5、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講座的情況分析。
二、布置下階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結合學校文化藝術節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
2、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心,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圍繞紅五月開展愛國主義主題教育;。
4、做好各類優秀學生的評選工作;。
5、加強德育研究,創新德育工作方法;。
6、各班開展好學生心理輔導工作;。
7、開展好家庭道德方面的主題教育。
為掌握新常態下社會矛盾糾紛規律特點,有效管控重點領域不穩定因素,我局深入開展排查摸底,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加強冬季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工作。一是加強排查化解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區局與各司法所上下聯動,協調開展工作,對矛盾糾紛多發地區、行業、領域開展“梳篦式”排查,加大涉及校園安全、環境保護,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勞動保障等冬季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逐社區、逐單位、逐門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并登記造冊,發揮人民調解基礎優勢,加強源頭治理,深入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糾紛解決在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組織協調多方參與。發揮區、街、社區三級人民調解組織作用,發揮綜治、公安、法院、信訪、司法行政五部門協調聯動作用,實現人民調解與其他執法部門的有效對接。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引導激勵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邀請社會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參與勞動保障、征地拆遷、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物業管理、交通事故等領域的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效果。發揮信息員、平安志愿者、社區工作者、“五老人員”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法制宣傳,運用典型案例,引導群眾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提高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給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確?;顒尤〉妙A期效果。
根據中共宣漢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重點工作及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系列重要會議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大力提升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能力,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堅持事要解決,注重預防的原則。
夯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完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努力實現“小事不出部門、大事不出單位、無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市容市貌、違法建設、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部門排查。各部門負責組織排查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匯總上報到政策法規股。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各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定期召開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4)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各部門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局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成立宣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在局政策法規股,郎馬濤任辦公室主任,陳冀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工作。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近期,按照市、縣綜治辦通知要求,我鎮抽調精干力量,結合農村實際,對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專題調研,對歷年典型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剖析,研究處置方式和解決方法,探討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報告如下:。
一、加強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矛盾糾紛的主體、類型、訴求變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徑也變得多元化起來。在矛盾糾紛越來越復雜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打造平安穩定的生活氛圍,提升公眾安全感。鄰里之間產生糾紛是正常的,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訴求的多樣化,矛盾糾紛也會隨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創建和諧社會的成就。只要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難,公正客觀地幫助群眾解決糾紛,使群眾的矛盾化于無形,安居樂業,不斷提升公眾安全感和幸福指數。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經濟建設的大潮中,不斷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三是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深入。解決群眾矛盾糾紛,也是當下政府由管理轉向服務的重要內容,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自上而下,結合實際,制定了各類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進了創建平安社會進程。在新的形勢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政法領域不斷深入。
二、結合實際,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及解決機制在農村地區,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內容上簡單來說,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類。民事糾紛如鄰里糾紛、債務糾紛、婚姻糾紛、宅基地糾紛等,也包括如勞資糾紛、合同糾紛、財產受損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等產生的一般性民事糾紛;行政糾紛主要是由于行政機關不作為、越權行政、執法不公等違法行政行為或行政行為不合理所引發的,這類糾紛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訪案件;刑事糾紛指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且由司法機關解決的糾紛,如侵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糾紛情形。
行政、刑事糾紛不是此次調研的重點,姑且不談。針對日益繁雜的民事糾紛,鎮村、政法部門都是廣泛參與處置,但由于人員缺乏、經費難以保障,難以做到矛盾糾紛全覆蓋。
然選擇。
三、在推進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經驗教訓。
在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比如鎮村干部同時參與調解,現場辦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況下,調解盡量貼近雙方訴求,可以較好地解決矛盾糾紛,避免后遺癥。
在推進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教訓也有。比如,各部門各自為政,很難形成合力;缺少人員和經費保障;參與調解的干部培訓不夠,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應付復雜的局面。還有法律判決執行難的問題,不服判決或執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復上訪,就又產生了新的矛盾糾紛。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建議一是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理性思維。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并沒有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統一協調、功能和程序互補銜接的有效機制。作為一種機制,必須要靠制度來保障,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同時,圍繞司法搭建一個平臺,發揮社會化的力量,利用民間組織、群眾團體來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更好更快解決,又分擔了基層干部維穩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一種多元化解決的方式。
二是積極推動立法,使各類糾紛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
則可循?,F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當的干部把“調解”理解為一般的協調解決的意思,認為人民調解可以統攬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調解可以包醫社會矛盾糾紛的百病。實際上,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而且這些解決方式在社會上都有所實踐并積累了經驗?,F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并把這些經驗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科學有效地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對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夠進一步突出司法體系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會自治精神,強調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與司法的銜接。
三是建立實踐平臺探索糾紛解決新模式。一要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綜治部門對政法口各部門的指導作用,負責協調和督辦,力求做到矛盾糾紛件件有著落。二要健全服務網絡,建議整合現有的綜治、信訪、司法、法庭、公安等資源,在鎮一級設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在村一級設立分支機構,力求在第一時間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給群眾提供一個固定的服務窗口。三要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由“中心”確定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相關的責任主體,實現歸口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2020年工作要點,6月份將聽取和審議區法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情況報告。為做好常委會的審議工作,5月28日,區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在徐灶米主任帶領下,深入區法院開展調研工作,調研組參觀了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觀看了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開展情況的宣傳片,詳細了解訴調對接平臺建設、糾紛化解渠道、訴前調解實效、經費保障等方面情況,聽取了區法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情況的匯報?,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9年以來,區法院認真貫徹落實《xx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積極構建調解五大平臺,極大促進了多元解紛工作的開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業糾紛聯動調處平臺,在8個鎮街,19個社區分別設立“物業糾紛調解委員會”、“物業糾紛調解工作站”和“物業糾紛調解工作室”,成功調解物業糾紛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臺,采用“領導包片,法官包點”模式,先后成立覆蓋全區的十個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0余次;建立律師專業調解平臺,成功調解各類案件194起;建立法院專職調解平臺,積極開展訴訟糾紛調解,累計調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體化平臺,成功調解23件,累計標的額達152.54萬元。
2019年以來,區法院深入探索訴源治理,大力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實現了訴與非訴的有效銜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積極推進繁簡分流雙軌運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審判效率,既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為促進市域治理現代化、維護全區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兩個一站式訴訟服務建設先進單位”。
二、存在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待提高?!栋不帐《嘣饧m紛促進條例》于2019年1月頒布實施,一些部門、單位對該部法規宣傳不到位,一些干部群眾對該法規了解不夠深入;個別矛盾化解主體履職主動性不夠,缺乏擔當意識;部分群眾對多元解紛的有效性尚存疑慮,訴前調解積極性不高。
(二)聯動機制有待完善。從目前情況看,法院是多元解紛機制的主力軍。各化解主體之間工作銜接不夠及時高效,信息交流不暢,資源不能共享,沒有很好形成合力,聯調互動良性機制尚未形成。
(三)調解能力有待提高。許多糾紛調解在基層進行,一些調解員在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上比較缺乏,與新時期糾紛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糾紛化解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幾點建議。
(一)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互相聯動,便民司法。要向區委、政府積極匯報,政法委牽頭相關綜治部門出臺相關多元解紛的長效機制,做到多部門互相聯動、共享信息、綜合治理,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基層。
(二)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樹立多元化解糾紛理念。除在機制上賦予當事人在解紛方面廣泛的程序選擇權外,還應引導群眾克服過分依賴訴訟解決糾紛的觀念,對多元解紛機制的優勢和效果加強宣傳,在群眾中普及多元解紛觀念,引導民眾形式正確、理性的解紛觀念,推廣使用調解等非訴訟解紛方式解決民商事糾紛,讓自治的觀念以及對和諧的追求深入人心,為構建非訴訟解紛機制提供誠信和諧的社會基礎,積極推進“和諧屯溪”建設。
(三)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要著力加強基層調解員隊伍建設,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人士擔任;注重選聘律師、醫生、教師等社會專業人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民警等人員擔任調解員,積極探索人大代表參與調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要切實加強基層調解員思想政治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新時期要注重線上調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的基層調解員隊伍。
(四)完善激勵機制,強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紛職責分解到相關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推動多元解紛機制的長遠發展和常態化運作。要強化經費保障,爭取資金增加多元解紛經費投入,適當提高個案補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紛的考核獎懲制度,實現考核制度與激勵機制并行,促進調解人員盡職盡責參與糾紛化解,進一步提高多元解紛機制的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
今年初召開了專題工作會議,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要點,建立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專班,將鄉綜治辦納入專班。及時調整了各村調委會成員,建立以村支部書記為調委會組長、支部副書記為副組長的調解組織隊伍,將各村網格員納入調解組織隊伍,并吸收各類社會組織的代表以及在當地德高望重、人緣關系好、善于做群眾工作、樂于參與基層治理的調解志愿者為隊伍骨干成員,形成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干群結合的強大合力。
各項制度規范上墻,明確職責分工,使鄉、村兩級調解工作力量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大大的加強,使鄉綜治辦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二、完善排查機制,預防案件發生。
充分利用調解組織網絡,開展全面排查,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就地預防、排查、化解糾紛。明確信息聯絡員和責任領導,通過群眾與聯絡員的對接、聯絡員與責任領導的對接,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基層政權組織為基礎,以調解組織為龍頭,以基層干部為骨干,以群眾隊伍為依托的信息網絡,使信息觸角延伸到社會各個角落,各個層面,從而及時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預警各類矛盾糾紛。
三、健全預警研判機制,及時化解重大矛盾。
加強對矛盾排查信息的動態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時向鄉黨委和多元化解協調中心預警、預報重大矛盾糾紛及其隱患動態,健全了矛盾糾紛定期研判和報告制度。我鄉每月一次、下轄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類矛盾糾紛,全面收集、匯總、梳理各類矛盾糾紛動態信息,準確掌握客觀情況,分析研判趨勢動向,提出有預見性、指導性、實效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措施意見。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來,隨著我鄉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組優化調整工作、脫貧攻堅接受國家普查工作以及村“兩委”換屆工作的開展,給我鄉多元化解工作帶來了較多問題和一定困阻。但在鄉多元化解協調中心的正確領導和鄉綜治辦以及村調委會的共同努力下,解決了一批批的群眾疑難信訪問題,重大矛盾糾紛問題幾近于無。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各村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2.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實行責任倒查。
3.進一步加強各村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賬,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中辦發[2015]60號),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全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總體狀況進行了調研,探討如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F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為加強基層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根據《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關于完善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辦[2014]35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平安xx建設的實施意見》(信發[2014]15號)等規定和要求,我縣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兩會”、紀念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慶典、十八屆五中全會等重要敏感時期全縣社會大局穩定,實現了赴京“零非訪”。
(二)加強“三調聯動”化解糾紛。我縣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規章制度,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法律援助、保險理賠、物價定損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調解機制,實現了對交通事故當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務。除此之外我縣還建立了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h、鄉兩級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要事項、決策、措施出臺的前置條件、必經程序和剛性門檻,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項目、重大決策事項納入評估范圍,認真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2015年以來,我縣對36個重大項目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穩定因素。
長、群工部部長、公安局局長擔任副主任,中心下設辦公室。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以及各村(居委會)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應的組織,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同時,縣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督導組5個,分片督導鄉鎮(辦)、縣直重點單位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到6月底,縣、鄉、村三級矛盾調處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為100%;縣直單位調解室達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個平臺建設。一是建立完善系統化工作平臺。按時建立縣鄉村三級基層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工作平臺和縣級分行業、分系統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平臺。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臺。我縣依托“陽光信訪”信息系統,將矛盾糾紛的分析研判、調處過程和處理結果,上傳到該信息系統,做到網下辦理,網上監督,隨時查詢。三是完善民聲手機短信平臺建設??h、鄉、村三級不斷完善手機短信工作平臺建設,全面受理群眾訴求和意見建議,實現群眾訴求和意見建議的處理過程、辦理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可問責,打通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臺。推進法律援助進信訪大廳工作,充分發揮了法治在矛盾糾紛調解中的作用,將法律服務貫穿于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全過程。
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總的要求是著眼于“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排查調處機制、應急處置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正確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團結的局面。解決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穩定社會,要在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實際效用。
(1)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力求在第一時間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以便抓“早”抓“小”,及時化解社會矛盾。通過兩個渠道來實現:一是整合現有的綜治、信訪資源,在鎮、街一級“糾紛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領導值班接待制度、給群眾提供一個便民利民的服務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區進一步將組織網絡延伸到村民組,及時將社會矛盾糾紛動態信息向村一級“中心”報送。
(2)要加強矛盾糾紛的臺賬管理。各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要對矛盾糾紛集中梳理,實現歸口管理?!爸行摹币獙φ莆盏拿芗m紛逐件進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確定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相關的責任主體,歸口處理,建立調解臺賬。
“中心”或綜治機構。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和分析利用。各級綜治機構對本轄區社會矛盾動態要及時掌握,包括辦結的、待辦的、督辦的,各類糾紛的數據統計,每件糾紛及解決的具體情況。
(5)要加強領導。各級綜治機構要統一組織協調和督辦,對具體矛盾糾紛的解決,要件件有著落,項項抓落實;適時召開會議,總結情況,分析傾向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綜治責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存在著各部門之間缺乏配合聯系,各自為戰,沒有形成凝聚力,沒有專職部門來牽頭,致使工作缺乏交流、匯報和向心力,有些工作處于無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沒有與時俱進,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斷的豐富和完善管理條件。
(二)缺乏開展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經費。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存在勞動和報酬不相協調的問題,無法落實無固定收入人員的勞動報酬和綜合治理的激勵機制,形成多干少干一個樣,特別是村民小組一級。
(三)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作用發揮不明顯。多元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雖然形成,但是少數干部認識不足,缺乏工作積極性,沒有一套合理的制約辦法開展糾紛排查,難以真正發揮機制作用。
(四)基層基礎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調解有所弱化。人民調解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而法院、公安受案數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員素質有待提高。有的基層干部缺乏應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專兼職人民調解員年齡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專職調解員聘用經費及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落實效果不理想,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有效開展。
(五)信訪難題亟待破解?,F行的信訪考核機制是以“戶籍所在地”為主,上級只通報,不調查不處理,給正常信訪造成負面效應,少數非正常上訪戶抓住基層政府“軟肋”,選擇敏感時機纏訪、鬧訪、越級上訪并“漫天要價”,基層迫于考核壓力,只能一次次進京赴省帶人,工作愈加被動;對于長期生活在異地且矛盾糾紛發生在異地的人員,進京上訪按戶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學又不實事求是。
一是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理性思維。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并沒有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統一協調、功能和程序互補銜接的有效機制。作為一種機制,必須要靠制度來保障,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同時,圍繞司法部門搭建一個平臺,發揮社會化的力量,利用民間組織、群眾團體來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更好更快解決,又分擔了基層干部維穩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一種多元化解決的方式。
二是積極推動立法,使各類糾紛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F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當的干部把“調解”理解為一般的協調解決的意思,認為人民調解可以統攬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調解可以包醫社會矛盾糾紛的百病。實際上,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而且這些解決方式在社會上都有所實踐并積累了經驗?,F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并把這些經驗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科學有效地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對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夠進一步突出司法體系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會自治精神,強調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與司法的銜接。
三是加強源頭預防,完善考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重視源頭預防,把推進依法行政作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舉措,把法治宣傳教育作為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基礎。要進一步推進信訪問題解決,積極探索信訪考核機制的科學化,逐步破解信訪終結難題。要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配齊基層人民調解員。在老黨員、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師等人員中擇優選擇一些責任心強、素質高的同志擔任專業調解員,并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和調解經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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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歷史問題和現實問題相互牽扯,體制改革、企業改制、政策轉型、社會結構變動、利益分配格局調整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領域不斷產生大量的矛盾糾紛。這些矛盾糾紛既有因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先富”和“后富”之間的矛盾;也有因經濟社會轉軌造成的在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利益分配的矛盾;還與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和社會保障救助等政府職能不到位有關。
目前,民間糾紛的主體更多地由公民與公民之間,向公民與經濟組織之間、公民與基層政府管理部門之間擴展;民間糾紛的內容也由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婚姻、繼承糾紛或鄰里之間簡單的侵權、債務糾紛,發展為合伙投資糾紛、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資糾紛、安全事故糾紛、城市建設噪聲擾民糾紛、物業管理糾紛、拆遷征地糾紛、村務糾紛等等,這些糾紛在總體上呈現出非對抗性質的矛盾糾紛。
隨著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矛盾糾紛日趨錯綜復雜;不同類型和性質的糾紛矛盾沖突表現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樣,因此化解這些不同類型的矛盾糾紛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異。經過長期的實踐,我國逐步形成了包括訴訟、仲裁、行政處理、調解等涵蓋各種糾紛解決方式在內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該機制中,各種糾紛解決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獨立運行,而且在功能和體系上可以互補銜接,形成動態的程序體系和運作調整系統,得以滿足不同性質、類型和主體之間的矛盾糾紛。由于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期,在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利益多元化及沖突的復雜性更為明顯,由此決定了社會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迫切要求。
我國民間糾紛解決機制以“仲裁”和“調解”為主要組成部分,民間糾紛解決機制因其具有靈活性的優勢得到了民眾的認同,但因其不確定性又使其不能適應現代社會規范性的要求。為了克服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的缺陷,充分發揮其優勢,經過近年來的逐步探索,我國有針對性地把民間糾紛解決方式納入了法律規范化的軌道,目前已基本實現與訴訟的良好銜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對各類調解和仲裁與訴訟的銜接進行了規范,允許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調解協議,克服了調解協議不能直接作為執行依據的不足,進一步推動了調解在民事糾紛解決方面發揮作用。2011年1月,《人民調解法》實施,該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次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申請確認和執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程序依據,從而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訴訟在技術層面的銜接。
面對日益增多的繁復的社會矛盾和由此產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機關對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從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明確指出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并進一步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的協調機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對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審判領域,多元化糾紛解決主要體現為“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在刑事司法領域,則表現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貫徹。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審判中也必須重視社會矛盾的化解,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各地司法機關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機制探索,比如嘗試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區矯正等。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尚不完整、系統。雖然近年來《人民調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釋,人民調解與訴訟的銜接在法律層面已經沒有問題,但人民調解、仲裁等民間糾紛解決方式與訴訟方式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具體的分工和作用的領域仍不清晰,存在著程序設計和職能替代上的重復,導致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發揮。比如,醫療事故糾紛解決中既有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又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在當事人之間認為造成了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的沖突和不信任;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首先是要進行勞動爭議的仲裁,不服仲裁后還可以繼續向法院起訴,造成了仲裁和訴訟的重復。法律程序設計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來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等社會矛盾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要實現的社會目標尚不夠清晰。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探索應當以“為民”、“人本”理念為基礎,以能否體現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優劣判斷的重要標準。在司法與政治關系密切的背景下,實踐中很難界定何為司法應當追求的社會目標,何為政治應該實現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正確理解“為人民服務、為大局服務”的精髓、深刻領會司法人文關懷和司法社會矛盾化解功能的內涵,否則就會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產生消極影響。
靈活調解與依法調解之間的沖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靈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規是人民調解的獨有優勢,而依法調解是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基本原則,如何平衡好“靈活”與“依法”之間的關系依然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課題。同時,因為必要的上位法依據缺失,地方司法機關進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現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質疑。比如,各地法院開展的委托調解在《民事訴訟法》、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中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地方司法機關實踐中各自為政造成司法不統一。近年來,各地司法機關積極發揮司法能動性,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對糾紛化解方式嘗試了多種多樣的探索。各地司法機關的實踐經驗值得肯定,但也應當注意由此帶來的對司法制度統一性的沖擊。以刑事和解為例,有的法院主張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被告人真誠悔罪,即使是故意殺人案件,也可以適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則認為只能在輕微刑事案件中適用刑事和解。這種情形對司法制度的統一性產生了消極影響,對司法機關在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過程中起到了負面作用,終將不利于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堅持以法治為軸心,完善相關立法。筆者建議在《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修訂時,在原則部分加入符合“為民”、“人本”理念的規定。一方面,在《刑事訴訟法》明確引入成熟的、正確可行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主動依法化解當地社會矛盾糾紛,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顧情理。
強化和發揮各種調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對現有的訴訟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人民調解與行業調解進行合理的分類分工,實現各種調解方式之間的有機過渡和銜接,同時在調解過程中,既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但也必須要堅持依法調解的原則不動搖。筆者建議,建立由政法委綜治辦、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等單位參加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聯席會議機制,針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可變性、動態性、復雜性的特點,互通信息、通報案件、分析探討,使各相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增強對未來事態發展的預見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導和防范措施。
集中優勢司法資源,群策群力,不斷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有效解決。當前我國的信訪案件中,涉法涉訴案件占有較大比例,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無疑是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功能實現的重要體現。要提前預防信訪苗頭,及時化解當事人積累的怨氣,不斷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樣的溝通平臺,把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和解決納入法制化軌道。
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情報信息網絡。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暢通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通道,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與建議,并將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納入政務督查范疇,及時催辦督辦并定期通報。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報送和分析反饋機制,積極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治理,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的發展動向,對各類動態信息進行匯總梳理,及時分析預測并作出快速反應和處置,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為領導科學決策、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思想工作是黨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不斷深化對思想政治工作規律性的認識,是新時期的一個重要課題。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為切實加強農村黨組織建設,進一步研究和解決新形勢下農村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全面掌握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情況,為下一步開展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打好基礎。最近我們按照市委組織部的要求,組織成立了調查組,采取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個別談話、下發問卷等形式,對全鎮個黨總支和個黨支部的組織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調研。
××鎮黨委下轄有個黨(總)支和個黨支部,共有黨員人。個黨總支分別是教辦黨總支、機械廠黨總支和口琴廠黨總支;個黨支部中,有機關事業黨支部個、農村黨支部個和企業黨支部個。通過調查,我們對全鎮基層黨組織進行劃類分析,其中作用發揮好的黨(總)支部個,占總數的%;較好的個,占總數的%;一般的個,占總數的%;軟弱渙散的黨支部個,占總數的%,總體較好,略有問題。
幾年來,鎮黨委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市委的總體要求和部署,結合我鎮基層黨組織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大力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
1.堅持抓黨建與抓發展相結合,全面推動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全鎮基層黨組織緊緊圍繞加快發展這一中心任務和大局,把黨建工作目標和經濟建設的中心任務緊密結合起來,明確加強黨的建設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為推動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不竭的動力,有力地促進了我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障和推動了中心任務的完成,把黨建工作做到了實處。
2.堅持與時俱進,不斷開辟基層黨組織建設新領域。鎮黨委適應經濟和社會結構的重大調整和變化,不斷更新黨的基層工作理念。一是更新組織建設理念,注重研究各類黨組織作用發揮的途徑,做到各有側重、分類指導。二是更新黨員價值理念,通過給在職黨員和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強化黨員意識,拓展黨員參與社會工作的領域,使黨員的價值在更多更廣的領域得到體現。三是整合黨建資源的理念,充分認識新時期基層黨組織增強自身資源整合能力的重要性,通過實施黨的政治領導和組織領導,實現對政治資源和組織資源的整合和運用。
3.扎實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近年來我鎮把提高基層黨員素質作為一項硬性任務,從教育培訓入手,全面提高農村基層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科技文化素質。通過加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針政策的教育,提高了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自覺性。通過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技術知識和法律知識等理論知識的教育,提高了廣大基層黨員的素質,不斷增強他們“帶頭富、帶領富”的本領。
4.建立和完善了各項制度,保證了基層黨組織建設有章可循。鎮黨委堅持以健全和完善基層黨組織制度為根本,注重加強制度建設,先后在農村基層黨組織中建立健全了黨建工作目標管理制度、黨員教育管理制度、黨組織生活制度、村務和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基層黨建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黨的民主集中制,促進了黨的生活正?;?,規范化了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使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整體水平有較大提高。
5.實行鎮領導掛鉤責任制,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駐村鎮領導通過幫助所駐的村和企業建班子、強隊伍、訂制度、抓落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全鎮名正、副科級干部每人駐一至兩個村和若干企業,同村、企黨員干部一道研究工作,制定措施,解決問題。鎮黨委實行定期調查匯報檢查制度,對指導不到位的及時提出批評和指導意見,對工作不力,出現問題的追究領導責任,并及時總結不足,研究下步改進措施,真正把鎮領導掛鉤負責黨建工作落到實處,有效的促進了基層黨建工作的開展。
近幾年來,鎮黨委按照中央及省、市委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要求,結合實際,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使全鎮基層黨組織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從調查情況看,我鎮農村黨建工作開展的還很不平衡,在黨組織自身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兩個作用”發揮不夠,個別黨員混同于普通群眾??偟膩碇v,大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得是比較好的,但也有少數基層黨組織缺乏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缺乏干事創業的信心和勇氣,缺乏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精神和能力,不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少數黨員受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的影響,宗旨意識和理想信念弱化,黨員意識有所退化,只顧個人小家庭,對國家和集體的事不管不問。有些年齡大的黨員由于年邁體衰,喪失勞動和工作能力,無力在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中發揮重要作用。有些年輕黨員雖然在理論水平、文化素質、技術能力和生機活力等方面占有優勢,但這部分黨員流動性強,也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2.個別黨支部組織生活不健全,組織制度得不到很好地落實。調查發現個別黨支部存在活動次數少、間隔周期長的實際情況,特別是發現了個軟弱渙散支部:其中防水公司等個支部,班子嚴重缺額,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配備長期不到位;馬橋建筑公司等個支部,半年以上沒有正常開展組織生活。這些現象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順利開展,形成了不利的局面。還有部分黨支部班子不團結,尤其是個別村兩委班子嚴重不協調,各唱各的調,甚至互相拆臺,使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損害了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在群眾中的形象。
3.部分基層組織班子事業心不強、責任目標不明的現象依然存在。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各項工作的基礎,肩負著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職責,直接關系到一個地區、一個單位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個別黨支部成員尤其是支部書記事業心不強,素質能力較差,加上責任目標不明,沒有樹立起干好黨的事業、做好群眾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政治上不思進取,工作上被動應付,沒有干一番事業的精神,導致班子弱化、工作散漫,上邊政策不清、下邊情況不明,“帶頭致富、帶領致富”更無從談起,黨員群眾對其很不滿意。
4.一些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方法簡單,缺乏實效性。有的黨(總)支部不能把上級布置的黨建工作任務作為推動工作的動力及有利條件,反而當成工作負擔。把開展組織活動僅限于傳達上級文件和中央精神,讀書讀報,不能把開展活動與本村、本單位的改革與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深入討論,解決實際問題,學習缺乏針對性、目的性,學習深度不夠;有的黨支部組織活動變成了業務工作會,失去了應有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嚴肅性,對黨員的思想動態過問較少,思想教育的方法很少采用。
上述問題的產生,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既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黨組織和黨員隊伍自身方面的主觀原因。通過調查我們感到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基層黨組織整體工作水平與快速發展的形勢不盡適應。當前經濟建設全面提速,改革不斷深化,開放程度日益加深,面對這種快速發展的形勢,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上出現了一些“不適應”。一是思想觀念和精神狀態不適應。有些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觀念、精神狀態,還不完全適應這種快速的、跨越式的發展形勢。有的固步自封,固守過去的老傳統老辦法;還有的等、靠、要思想嚴重,缺乏主動進取和創新的精神。二是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適應。有的基層黨組織思想觀念陳舊,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代行政命令的方式來推進黨的工作,使黨的工作出現機關化、行政化的現象。三是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質不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要求基層黨組織的負責人具備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質,成為復合型的人才,而事實上我們一些基層黨組織書記是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作能力不強。
2.部分黨組織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意識有待于進一步增強。有的基層黨組織在實際工作中,“抓中心忘黨建”,中心任務和黨的建設“兩張皮”,有的是職能錯位,履行黨務職責較差。有的職能部門對基層黨組織情況缺乏深入了解,對基層黨建情況不明,出現“談行政業務滔滔不絕,說黨建工作一竅不通”的現象。部分黨員干部對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存在重經濟、輕黨建的思想,工作存在畏難情緒,積極性不高,沒有把抓經濟工作與抓黨建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落實工作只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分工不明確,職責不清,出現了“都管、都不管”的現象。
3.部分村黨支部工作思路不清,發展農村經濟辦法不多。村集體經濟發展滯后,黨支部為群眾辦實事,解決實際困難能力不足。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部分村沒有長期發展規劃,在發展農村經濟中,不能從傳統種植結構中解脫出來,帶領農民致富的路子不寬,辦法不多,不能滿足群眾致富的要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黨支部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嚴重影響村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威信。
4.黨員整體素質偏低,制約了黨員作用的發揮。黨員隊伍結構不合理。經過調研分析,目前農村黨員隊伍結構出現老齡化現象嚴重,學歷層次偏低。由于年齡結結構老化,導致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缺乏應有的生機和活力;由于文化知識素質低,有些黨員干部在發揮作用上顯得有心無力,存在著三個不適應:一是獨立駕馭市場經濟和帶領農民致富的本領,與群眾盼望致富迫切心情不適應;二是有的黨支部班子成員政策水平不高,有私心雜念,與群眾要求公開、公正、公道的迫切愿望不適應;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弱,與群眾日益增強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和參與意識不適應。
5.個別村干部更換頻繁,財務交接不清。調查發現大多落后村,一是干部難選、更換頻繁,二是財務制度混亂、交接不清。導致遺留問題年復一年,群眾積怨深,新上任干部工作難開展,并且每任干部互不服氣,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短期行為嚴重,根本無干事業的長遠打算。財務交接和財務公開都沒搞好,財務監管失控,“雙代管”執行不好,財務制度形同虛設,有的村民理財小組人員只是村干部報個名,從沒理過財,開過會,財務公開避實就虛,只是做個樣子,長此以往導致財務收支失去監管,難免負債越來越重,問題越來越多,造成村級工作開展十分被動。
(一)健全組織,為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打好基礎。要真正做到基層黨組織健全完善、堅強有力,確保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不留空白”,覆蓋到基層所有黨組織和全體黨員。一是“應建未建”的要建,符合單獨建立黨支部條件而沒有建立的,要抓緊組建;正式黨員不足人的單位,要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原則,盡快建立聯合黨支部。二是花大力氣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清理整頓工作,屬于支部班子或負責人缺乏戰斗力和組織領導能力的,要及時調整;屬于班子成員缺額不齊的,要充實加強;屬于一時沒有合適負責人人選導致軟弱渙散的,上級黨組織要及時下派優秀干部任職。三是抓好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結合流動黨員的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規范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使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走上規范化的軌道。
(二)以活動為載體,全面抓好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黨員先進性的發揮取決于主客觀兩方面因素,沒有一個好的載體,即使黨員有發揮先進性的愿望,也很難充分發揮出來。通過活動,確保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經?;?、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我鎮將結合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好以“爭做五好黨組織、爭做優秀黨員”的“雙爭”活動和以“學理論、學技能,比黨性、比貢獻”為主要內容的“雙學雙比”活動,進一步加強黨員理想信念、宗旨意識、作風建設、學習能力等方面的素質,增強廣大黨員的發展和創新意識,提高他們“帶頭富、帶領富”的本領,把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展現在各行各業、各個崗位上,探索出一條開創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新途徑。
(三)選派機關干部回村任職,配齊配強黨支部班子。鎮黨委從實際出發,通過大量調查研究后決定從機關選派一批優秀同志到村任職,一方面解決這部分村選人難的問題,充實后進村班子;另一方面使這些年輕黨員干部自身得到鍛煉。我鎮將結合下一步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按照“雙強”標準,選準配好村支部班子,尤其是選好支部帶頭人。鎮黨委經過認真分析基層黨組織狀況,摸清實底,組織了專門工作班子,盡職到位抓基層班子建設,繼續抓好兩推一選,試點搞好公推直選,選準選好支部班子,在選人上做到思想解放、視野開拓,大力從有文化的優秀青年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和后備干部,促進黨員干部隊伍結構的優化,以有效解決黨員、干部后備力量不足的問題。同時明確任期目標,以一手抓黨建、一手抓經濟來強班子,帶隊伍。
(四)認真抓好后進村財務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順利開展。在抓班子建設、制度建設的同時,注重抓村級財務整治工作。財務不清是農村矛盾的焦點,要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堵住漏洞,消除群眾疑慮,化解干群矛盾,要通過民主手段健全民主議事、民主理財制度,切實發揮他們的監管作用,不要流于形式。村務、政務公開和財務公開一定要讓群眾信得過。對因干部更換財務交接不清的鎮將成立專門班子,辦理交接,理清頭緒,建立往來帳,通過建章立制,切實把村級財務管理好,特別是對村級與群眾發生的債務,要制訂具體措施加以消化。要嚴格控制支出,嚴格管理,有效遏制財務制度混亂的現象,為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順利開展提供有效保障。
按照省委《關于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實施方案》要求,7月3日至7月5日,我先后到xxx等x個鄉鎮,通過聽取匯報、座談交流、征求意見建議、查閱黨建資料等方式,開展了推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的專題調研?,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總體來講,近年來,全縣各級黨組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著力深化理論武裝,著力推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著力夯實黨建基礎,著力正風肅紀,以高質量黨建為xx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黨建工作質量實現新提升。各級黨組織對標對準,一方面建立健全抓黨建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促進管黨治黨責任扎根到基層、落實到人頭。另一方面立足各自實際,圍繞業務工作,從工作實踐中找到抓好黨建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實現了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三)黨組織建設呈現新活力?;鶎狱h組織以基層黨組織建設標準化工作為載體,強化政治功能,夯實黨建基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一是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鶎狱h組織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對照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工作的x項標準x項規范進行自查,對不達標內容全部建立“問題清單”,逐一整改銷號、爭創達標,夯實了黨建基礎。二是嚴肅黨內生活。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制度,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肅規范的黨內生活逐步成為常態和習慣。
(四)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新成效?;鶎狱h組織以嚴明紀律規矩為抓手,及時為黨員干部糾偏正向,把好的做法變成習慣,把好的習慣變成自然,最終達到了“俗成于下”的好效果。比如,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將整治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問題納入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內容,督促黨員領導干部帶頭移風易俗、抵制不良風氣。
近年來,全縣各級黨組織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扎實有效地推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做了大量工作,創造了好的經驗,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在調研中也看到一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理論學習抓得還不夠實,停留在讀文件、翻書本、抄筆記的層面上,沒有帶著問題、聯系實際深學細悟。有的基層黨組織書記說不上“入黨誓詞”“三會一課”等黨的基本知識,有的黨員干部答不全“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四個全面”,理論武裝上不去,更談不上指導實踐。二是基層黨組織建設標準化水平還不夠高,黨建工作整體上歷史欠賬大,還處在趕工補課、整改推進階段。個別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開展不嚴格,黨建臺賬不齊全,“三會一課”記錄不規范。三是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還不夠到位,個別基層黨組織書記對誰來抓、抓什么、怎么抓,心中無數。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在思想認識上還存有偏差,有“應付一下就好了,不必太認真”的想法。四是黨內生活還不夠嚴肅規范,部分基層黨組織將學習傳達文件會議精神等同于“三會一課”,沒有充分調動黨員參與討論和發表意見。個別基層黨組織敷衍塞責、被動應付、流于形式,有重制度、輕落實或有制度、不落實的現象。五是作風整治還不夠徹底,慵懶散慢等作風頑疾尚未完全根除。六是黨員培訓方式還較為單一,仍以直接灌輸為主,黨員干部普遍感覺形式單調、內容枯燥。七是黨務干部隊伍的素質有待提高,黨建活動經費、黨組織工作經費不足。
這些問題的根源還在于機關基層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兩張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思想認識方面,個別基層黨組織“一把手”思想認識上有偏差,對“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抓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等還沒有深刻認識,主體責任落實上有缺位,黨建工作往往是“講起來重要、抓起來次要、忙起來忘掉”。二是在工作落實上,有些黨務干部結合實際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強,往往是就黨建而抓黨建。有些業務干部總認為黨建工作是“虛功”,任務軟、內容虛、周期性長,在工作上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往往應付了事。三是在作用發揮上,一些黨員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只看重業務工作,忽視分管方面的黨建工作,覺得黨建是基層黨組織書記的工作,和自己沒關系。一些黨務工作者也很用功,很想把黨建工作做好,但由于不掌握工作重點、不結合業務工作、不征求意見建議,往往憑經驗開展工作,靠文件落實工作。
推進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工作優勢轉化為推動業務工作發展的優勢,為新時代xx縣改革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證。
(一)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全面推進黨的建設。一是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政治道路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把“兩個維護”體現在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行動上,體現在履職盡責、做好本作的實效上,體現在黨員、干部的日常言行上。二是推動理論武裝上水平。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持續抓好黨員日常學習教育。通過專題學習、研討交流、主題黨課等形式,推動黨員干部真正學有所思、學有所悟、學有所獲。堅持抓好“關鍵少數”,發揮縣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帶頭作用,抓好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干部的集中輪訓,引導領導干部先學一步、學深一點、學透一些。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著力解決全縣改革發展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在解放思想上有新進步、在改革發展上有新突破、在比學趕超上有新成效。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完善理論學習考核激勵機制,強化述學、評學、考學措施,把學習教育情況作為考核領導班子和衡量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的重要指標。三是推進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銳利武器,讓黨員干部習慣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工作。
(二)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新修訂的《黨章》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核心作用。一是把黨的領導融入業務工作全過程。明確基層重大決策事項全部由黨組織事前把關定向,切實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工作優勢轉化為創新優勢、改革優勢、發展優勢。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做到業務工作開展到哪里、黨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實現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進。找準黨建工作服務中心工作的結合點,大力實施“黨員品牌工程”,設立“黨員責任區”,建立“黨員示范崗”,把黨員身份亮出來、把先鋒形象樹起來。二是全面落實黨建主體責任。各級黨組織書記要牢固樹立抓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的理念,堅持“書記抓、抓書記”,領導干部要履行“一崗雙責”,做到明責、履責、盡責。要進一步完善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三是切實加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黨務干部是做好黨建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加強對黨務干部的培養和使用,多交任務,多壓擔子,多給機會,多加關心,使他們以更加飽滿的激情、更加充足的干勁投入到黨建工作中去。要把政治上強、學歷較高、業務精通、熱愛黨的工作的優秀年輕干部充實到黨務干部隊伍中來。
(三)堅持夯實基層基礎,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
突出政治功能,以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為指導,抓實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基本制度,進一步規范述職評議、考核考評、督促檢查、觀摩交流等工作,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增強促進發展的戰斗力。大力推進“互聯網+黨建”工作模式,充分運用新媒體,實現黨建信息實時共享,提高黨建信息化水平。加強和改進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努力傳遞黨的溫暖,不斷增強黨員的榮譽感、歸屬感和責任感。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建設高素質干部和人才隊伍。干事創業,關鍵在人,干部是決定性因素。堅持好干部標準,堅持事業為上,以事擇人、人崗相適,使選出來的干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干部服氣。重視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著力培養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擔當負責、數量充足、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年輕干部隊伍。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積極拓寬干部交流渠道,激發干部隊伍活力。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加大治庸治懶力度,防止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讓忠誠干凈擔當、為民務實清廉、奮發有為、銳意改革、實績突出的干部得到褒獎和重用,讓陽奉陰違、弄虛作假、不干實事的干部沒有市場。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積極推進“走出去”培訓和“引進來”教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五)堅持以永遠在路上的韌勁,持之以恒加強作風建設。堅持以上率下,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切實防范和認真查處群眾不滿和干部痛恨的“四風”問題。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發揚密切聯系群眾的優良傳統,凡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都要嚴肅認真對待,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果斷糾正。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基層開展調研,真正把情況摸清楚、把癥結分析透,研究提出解決問題、改進工作的辦法措施。著力整治干事創業精氣神不夠、患得患失、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激勵黨員干部勇于挑重擔子、啃硬骨頭、接燙手山芋,面對矛盾困難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挑戰挺身而出、面對瓶頸制約敢于改革突破。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讓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習慣在受監督和受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根據省委組織部通知要求,7月上旬,我們專門組織人員,由部領導帶隊,對我市基層黨建工作創新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從調研情況看,近年來,特別是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基層黨建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大創新工作力度,全面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全市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明顯增強,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
(一)創新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活力基層黨建特別是農村黨建工作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要想抓好抓實,必須在創新管理上下功夫,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
1、實行目標管理。每年年初,市委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工作重點,制定規劃和各項工作目標,并就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召開專題會議,下發專門文件,明確要求,布置任務。市委組織部定期組織考核檢查,年終總結評比,保證各級黨委完成好各項任務。我們還注重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了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一整套工作制度,特別是建立和健全了市、縣、鄉、村、黨員之間的責任網絡,抓好配套工作制度的完善。
2、完善獎懲激勵機制。依靠政策來調動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抓基層組織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市委對黨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每年考評一次,對黨建工作扎實、績效突出的黨組織,除命名“五個好”基層黨組織外,在經濟上給予重獎,在政策、項目、資金方面予以傾斜。對幫促工作成效明顯的市直單位和工作隊通報表揚,對表現優秀的駐村工作隊員予以提拔重用;對完不成任務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年度內不得評為各類先進。
3、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我們對先進黨組織不搞一評定終身,對全市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提出一年一回訪、兩年一復驗,對先進鄉、村黨組織堅持一年一考證一審定。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及時解決,對問題嚴重的亮黃牌,直到取消榮譽稱號。特別在農村黨建工作中,我們通過開展“正排抓典型,倒查抓整頓”活動,加強對村級組織、“雙強”支部書記的動態管理,使村級組織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
“育強爭先樹旗”活動(百面紅旗競賽活動)這一工作思路,樹立鄉鎮黨委10面紅旗、村黨支部50面紅旗、鄉鎮站所20面紅旗、農村基層干部10面紅旗、黨員10面紅旗,激發了各級爭創的積極性,有力推動“三級聯創”工作的深入開展。在機關黨建上,我們以創建學習型黨組織,爭當學習型黨員活動為統攬,組織基層黨組織積極開展主題鮮明、各具特色活動,推動機關基層黨建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在黨員隊伍建設上,我們在總結前幾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圍繞一個主題”(與時俱進強素質,建功立業當先鋒)、“開展四項活動”(農村黨員設崗定責、黨員活動日、黨員先進性教育、下崗職工黨員再創業),全面提升全市黨員隊伍建設總體水平的整體思路,并按照這一思路抓好落實,有效地激活黨員干部隊伍,提高黨員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為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我們進一步建立完善了發展、教育、管理、監督、清退“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特別是嚴把入口關,廣泛發揚民主,擴大監督范圍,推動“兩推兩考兩公示”,確保了新黨員發展質量。在流動黨員管理上,我們針對外出流動黨員量大、分散、不易管理的實際情況,按照管住、管好、管活的工作思路,提出了“聯、建、轉、定、評”五字工作法,逐步把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納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三)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基層黨建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發揮典型帶動作用。注重發現、培育、宣傳和推廣各個層面的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近年來,市委先后對全市農村涌現出的鄉鎮黨委和“雙強”村黨支部進行了大張旗鼓地表彰,并利用新聞媒體廣泛的宣傳,有效地帶動了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催生了北舞渡鎮、召陵鎮、繁城鎮、孟廟鎮、杜曲鎮、翟莊鄉和南街村、北徐莊村、龍堂村、干河陳村等一批明星鄉村群體。我們在市直單位通過選樹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等一批緊緊圍繞全市大局和單位業務工作開展黨建工作的先進典型,帶動了機關黨組織抓好黨建促作風轉變,促業務工作發展的積極性。我們通過選樹雙匯集團、銀鴿集團、漯河卷煙廠、漯河電廠、匯通公司等一批完善黨員活動陣地,健全黨內規章制度,開展黨內活動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典型,有力地促進了全市國有及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注重分類指導。
在“三級聯創”活動中,為增強爭創效果,我們根據全市農村班子狀況、經濟基礎、農民素質和治安狀況等因素,劃分不同的類型,努力使先進的上臺階,中間的趕先進,后進的變面貌,實現逐型升級,層層轉化。在村級類別劃分上,對全市有知名度,產業基礎雄厚,經濟發展較快的經濟強村,劃分為“示范型”,通過提升發展標準,項目傾斜,派工作隊幫扶等手段,鼓勵其干大事、創大業,努力達到小康示范村標準。舞陽縣吳城鎮英張村班子團結、戰斗力強、經濟基礎較好,但由于信息、技術、資金等原因,村辦企業發展緩慢,效益不佳。在縣鄉及教育廳駐村工作隊的幫助下,該村對原有生產設備、工藝流程進行了全方位改造升級,年產值提高到1500多萬元,并帶動周邊村發展優質小麥5500多畝,農產品加工項目20多個。把支部班子堅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產業基礎,達到村民自治模范村標準的村劃分為“建設型”,通過組織外出參觀、落地培訓,開闊視野,進一步增強其發展意識,使其盡快向示范型靠攏。把那些支部班子無戰斗力,無集體經濟收入,熱點難點問題多的村劃分為“軟散型”,開展后進村集中整治活動,通過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癥結,實行分類施治,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使一大批軟、癱、散支部逐步強了起來。三是找準結合點。我們堅持把黨建工作放在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中來謀劃,找準黨建工作服務經濟建設的切入點,使黨建工作滲透、融合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我們把“三級聯創”作為農村黨建工作的總抓手,作為凝聚人心、提升人氣,促進漯河農村發展的牽頭攬總工程高度重視。通過實施“一把手”工程、“領頭雁”工程、“強村”工程和建立農村政治工作新機制等,全市上下形成了“縣、鄉、村聯創”、黨政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
目前,全市三縣一區全部達到先進縣標準,臨潁縣、郾城縣、舞陽縣先后被省委命名為“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90%以上的鄉鎮黨委、85%以上的村黨支部達到“五個好”標準。我們把農村黨建工作與駐村工作相結合,從2000年4月起,我市先后派出了“包聯促”工作隊和三批駐村工作隊1520支,入駐1027個村,占行政村總數的82%。各級駐村工作隊緊緊圍繞村黨支部“五個好”標準,幫助村里理思路、建制度、育干部、謀發展,培訓農村黨員干部14000多人次,協助鄉鎮黨委調整充實村兩委班子406個,培育選拔“雙強”村黨支部書記320名;為群眾辦實事、好事30600多件,累計為群眾協調各類資金1.65億元,選上各類項目3000多個。通過駐村工作的全面幫促,夯實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基礎,促進了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在機關黨建工作中,我們始終牢牢地定位在服務大局促發展上,通過推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一站式辦公等便民利民措施,使“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特別是涉農部門,把服務“三農”作為黨建活動的主題,經常組織農業科技服務團深入農村,通過舉辦培訓班,印發宣傳資料,提供免費技術咨詢,把農業科技宣傳到千家萬戶,傳播到田間地頭,及時幫助農民群眾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類難題,深受群眾好評。企業黨組織緊緊圍繞生產經營,組織廣大黨員開展崗位練兵、建言獻策、評選技術標兵等活動,激發了廣大黨員鉆研技術、敬業奉獻、拼搏進取的積極性,形成了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推動了企業快速發展。
(四)創新工作領域,擴大黨建工作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當前,隨著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崗位和就業形式的日趨多樣化,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新的變化?;鶎咏M織工作必須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不斷拓寬工作領域。一是適應新經濟組織發展,加強基層黨組織設置,消除基層組織工作“空白點”。在新經濟組織中,非公有制企業是大頭,也是黨建工作的薄弱環節。抓好了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黨的工作覆蓋面就相應地擴大。為此,我們把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作為開拓工作新領域的突破口,力爭做到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到哪里,黨員隊伍和黨組織就延伸到哪里。通過采取“獨建、聯合、掛靠、選派”等方式,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提高了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組建率。全市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已全部建立了黨組織。在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帶動下,社會中介組織、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建立黨組織也取得了比較大的突破,出現了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二是拓展活動范圍,積極開展社區黨建。我們把社區黨員的管理融入社區管理,立足為民服務,為民造福,組織開展了“在職黨員進社區”活動,變8小時“單位黨員”為24小時“社區黨員”,探索出了一條既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又加強對黨員干部8小時之外考核和監督的新路子。三是把握發展趨勢,黨員管理注重從固定向流動區域延伸。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大批青壯勞力包括部分黨員紛紛外出務工、經商,在區域和行業間形成了特殊的流動群體,增加了管理的難度。針對這種情況,我們一方面在流動群體黨員中建立黨支部,加強聯系和指導,并在外出的優秀分子中培養發展新黨員;另一方面,大力實施“回歸工程”,動員并引導那些經過市場經濟大潮鍛煉、會經營、善管理的優秀人才返回本土,并將他們推選到村級領導班子中來,讓他們在家鄉兩個文明建設中建功立業。
(五)創新工作載體,激發基層黨建工作的內在活力我們結合形勢的發展,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發揮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相結合的工作載體,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在服務于黨的中心工作任務中得到加強。一是實施了“領頭雁”工程。以農村“雙強”黨員干部選拔為突破口,實施了“四個培養”,即把致富能手培養為黨員,把黨員培養為致富能手,把黨員致富能手培養為村干部、把致富能力強的村干部培養為村支部書記,全面提高農村黨員干部的素質和帶動能力。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雙強”村支部書記889名,占現任村支部書記總數的70%;“雙強”型村干部3283名,占村干部總數的48%以上;“雙強”黨員10662人,占農村黨員總數的25%。舞陽縣在“領頭雁”工程中,提出并實施了“三百強”計劃,通過集中培訓、擇優幫扶、設崗培育、獎懲激勵等有效措施,在全縣農村篩選出100名“雙強”村黨支部書記,100名“雙強”村主任,100名“雙強”黨員進行重點培育?;顒娱_展以來,涌現出了陳永新、杜民山為代表的一大批農村黨員干部典型,在他們的影響帶動下,先后有100多名“雙強”黨員走上了村干部崗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二是大力實施“素質”工程。制定了以針對性、實用性、開放式為重點的一系列教育培訓制度。依托各級黨校、農業示范園區,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鄉村干部黨員培訓基地。實施了“十百千”工程,每年選派10名村支部書記參加省農業高效科技知識培訓,選派100名村干部到發達地區農村落地培訓;選派1000名黨員參加市內培訓。舉辦鄉鎮黨政干部短期強化班,提高鄉鎮干部素質,幾年來,我們已在江蘇蘇州、浙江杭州、山東青島和濰坊等地舉辦了農業現代化和農村黨建培訓班6期,培訓鄉鎮干部300多人。三是開展“雙學雙帶”活動。即在農村黨員中開展“學習理論、學習技術,帶頭致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活動,全市農村有80%的黨員通過這一活動,學習掌握了1—2門實用技術。各縣區還開展了黨員科技致富示范戶、黨員聯系戶、黨員奉獻日、先鋒杯等活動;成立黨員種植協會、養殖協會、農產品銷售協會等,拓寬農民致富渠道;企業普遍開展了創建“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等活動。一些地方還開展了“讓黨旗飄起來、讓黨組織強起來、讓黨員紅起來”的活動,開展“德政工程”、“堡壘工程”、“兩為”(為下崗職工排憂、為貧困戶解難)、“雙促雙帶”、“好班子”等活動,推動了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
一是創新工作發展不平衡。大多數黨組織立足單位實際,在組織建設,經濟發展走出了一條新路子,但也有一少部分基層黨組織對創新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把創新工作貫徹到具體工作中。二是對創新工作落實力度不夠,沒有正確處理務實與創新之間的關系。一些基層黨組織雖然在創新思路和方法上做了一些工作,但重安排輕落實,虎頭蛇尾,成效不是很明顯。三是黨建創新工作與經濟發展結合的不夠緊。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基層黨組織所處的社會環境和面臨的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只有適應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開拓創新,才能使之始終保持先進性,增強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一要調整基層組織設置方式。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以往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為:一方面農村傳統的以行政村設置黨組織的管理模式也不適應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經營中心村鎮,農村城鎮化的新發展。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等新經濟和各類社團組織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員自由擇業,出現了一些黨的工作延伸不到,覆蓋不了的空白點,“有人群無黨員,有黨員無黨組織”的現象普遍存在,直接影響了黨的執政基礎。因此,適時調整黨組織設置,拓展黨組織的活動領域勢在必行。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方面,可以積極探索依托產業、股份公司、中介組織建立黨組織和相對集中設置黨組織進行管理的黨建新模式。非公有制經濟黨組織設置方面,凡是具備條件的個體、私營、“三資”企事業以及各類學會、協會等群眾團體和中介組織應抓緊建立黨的組織,逐步形成以黨(工)委為主體,黨支部為核心,以新興組織中建立黨組織為重點的黨建格局,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取聯合、上掛、區域統籌等多種形式組建黨組織,力求做到哪里有人員活動,哪里就開展黨員工作,哪里有黨員哪里就有黨組織,不斷壯大黨的工作的覆蓋面。
二要改進基層干部培養選拔工作。要緊緊圍繞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這一新時期農村的中心任務,進一步更新用人觀念,改革選人辦法,采取內育、外選、下派等多種方式,打破所有制,地域行業和身份界限,把那些善于謀發展、促發展、快發展的人才推選出來,并予以重用。要通過“兩推一選”和深化“雙強”工程,不斷探索農村基層干部培養選拔的新路子,不斷把農村黨員干部的精力引導到發展經濟上,引導到帶民致富奔小康上。
三要強化黨員隊伍建設。要嚴把入口,搞好發展黨員工作,做好在新的社會階層中發展黨員工作,不斷擴大黨的階段基礎。要積極探索農民黨員、機關黨員離退休黨員、企業黨員等不同層次黨員隊伍的管理模式??梢酝ㄟ^推行農村黨員設崗定責活動,積極探索農村無職黨員及離職退休黨員的管理,促其發揮作用的新途徑;按照“管住、管好、管活”的原則,不斷探索流動黨員管理新模式;通過開展“一崗雙責”、設置“先鋒崗”、劃分“責任區”等活動,在加強機關黨員、企業黨員管理上取得新進展。要進一步創新黨員教育培訓模式,可以通過赴高校落地培訓、外出參觀、請進來施教、到沿海發達地區外派掛職鍛煉等全方位、多層次、大規模的教育培訓,全面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素質,為農村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進一步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要完善工作機制。要繼續強力推進農村“三級聯創”活動,進一步提升“三級聯創”標準,拓展“三級聯創”范圍,豐富“三級聯創”內涵,創新“三級聯創”載體,完善“三級聯創”機制,務求“三級聯創”實效;要進一步推進城市分行業創“五好”活動,引導企業黨組織始終堅持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爭創活動;引導機關黨組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完善爭創機制,改進考評辦法;要把社會團體黨建工作納入基層組織建設的總體格局,加強督查和分類指導,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要進一步完善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農村干部規范化管理、基層組織建設動態管理、組織領導責任等黨建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基層組織建設整體水平。
按照上級紀委、組織部的工作部署,xx鎮著力在全鎮xx個行政村推行小微權力運行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抓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新形勢下,隨著制度政策的不斷嚴格和規范和群眾法治、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因行使“小微權力”引發的腐敗和信訪問題越來越凸顯。2019年,市紀委、市組織部、縣委紀委、縣組織部先后聯合印發的《全面推進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為我鎮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操作方法。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行動,鎮村兩級迅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一致認為規范小微權力運行是市委、縣委作出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政治任務,也是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鎮因村級小微權力不規范造成的“微腐敗”、群眾誤解、工作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反復出現,因此抓好小微權力運行,勢在必行。
(二)抓宣傳,擴大群眾知情權。
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利用村務公開欄張貼,向群眾發放明白紙、宣傳圖冊、利用網格微信群、村廣播、黨員活動會等方式做到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應公開盡公開。編印下發《村級事務權力清單及流程圖》小冊500本,農村黨員干部人手一冊;印制5萬份主題明白紙,發放到各村所有農戶;各村在顯著位置,制掛“小微權力清單”及運行流程展板;利用廣播、微信、宣傳欄等媒介,在鎮村主干道等顯著位置書寫或懸掛宣傳標語,使“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傳遍千家萬戶,走進百姓心中,確?!鞍辞鍐无k事、依規矩用權”意識入腦入心。
(三)抓運行,確保按照流程操作。
1、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確保了全鎮xx個村小微權力運行的有序開展。
2、厘清小微權力清單,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理清基層干部權力邊界,減少用權隨意性和失范性結合實際,編印了《村級事務“小微權力清單”及運行流程》,內容涉及黨務工作、民政民生、便民服務4大類,工程項目管理、商品物資和服務采購、財務管理及臨時用工、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陽光村務等共46項。把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工作流程列在最前面,作為總的遵循,對村干部依法依規承擔的各項管理權力和服務事項進行了分類、梳理,對每個事項的界定范圍和容易產生矛盾問題的關鍵環節予以明確,對重點事項強化了監督管理,基本上涵蓋了村級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類事項。
3、建立小微權力規范運行機制。鎮村兩級多次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調度會、推進工作的開展。鎮黨委先后召開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及各單位各村參加的培訓會、推進會議5次。xx個村都召開了動員部署會和培訓會議,確保了小微權力運行工作全覆蓋。明確確定鎮黨委是規范監督“小微權力”的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抓推動,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村級組織是規范監督“小微權力”工作的實施主體,黨組織要帶頭堅決執行“小微權力”清單,村委會負責清單中涉及村務、財務、便民服務等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要把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推進情況,納入農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考核,與評先樹優、報酬待遇掛鉤。民政民生、農辦、財政、經管、審計、計生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程序和有關配套制度的指導,督促村級組織和干部規范用權。建立了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機制。
(四)抓監督,強化責任擔當。
村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專門承擔監督任務,全程監督。明確了鎮黨委、鎮紀委、村支委、村民委、村監督委員會五級責任。鎮紀委對村級“小微權力”的督促檢查實行常態化,聯合黨建、經管、民政、扶貧、城建等部門,定期督查,狠抓落實,從嚴管理。并強化對村紀檢委員工作的領導指導,充分發揮紀檢委員“紀檢”作用,明確紀檢委員工作職責和績效考評辦法,有效解決基層黨組織“誰來監督、不會監督、監督不力”的問題。形成了小微權力擺在群眾眼前、用權過程接受嚴格監督,違紀亂權必被追究的良好工作機制。截至當前鎮紀委已經先后監督檢查xx村,支出不嚴格按照程序運行問題xx項需要整改問題xx項,有利的促進了該項工作的正常推進。
工作成效:xx鎮自推行小微權力清單制工作以來目標是村級權力運行規范化、重大決策科學化、村級事務公開化。按照這個目標,在各村持續推進黨員活動日活動、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基礎上,小微權力清單讓村級各項事務的工作流程更加透明了,群眾辦事與監督更加方便了,村干部想“偷工減料”節省流程走“捷徑”、優親厚友走“后門”更加不容易了,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諸如貧困戶退出與納入、土地承包、危房改造、低保核定等工作的參與率、知曉率更高了??梢哉f對推進黨建廉政建設、預防微腐敗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一)干部群眾思想觀念。部分基層干部法紀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認為自己“勞苦功高”,習慣用個人意志代替法規政策。少數農村干部將自己形同村內“家長”的作風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群眾積極性不高。大多數群眾主動參與村務管理民主監督的意識不強,怕給自己“惹麻煩”,不愿意監督,認為只要是個自己辦了事就行,至于村里集體的利益別人能過去自己就能過的去。再就是外出務工群眾知曉率和參與度不夠高,使權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
(三)權力行使中業務不熟悉。部分村干部對流程掌握不夠牢固,對于流程的運用不熟悉,甚至從未接觸到。特別是工程招標、資產評估處置等業務急需要相關部門的培訓。工作流程圖中的46個事項,辦理過程中不是每個干部都能掌握,整個事項流程熟悉起來還要需要一定的時間。
(一)加大宣傳,真正實現“讓權力陽光、給群眾明白”。創新辦法提高群眾的參與知曉率,比如可以在各村的微信群中推送小微權力清單與流程圖,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實行權力清單內容、規章制度、運行程序、運行過程、運行結果“五公開”,讓人民群眾能夠清晰了解到權力運作的各個方面。
(二)加強學習教育。一是開展廉政教育。結合“兩學一做”、黨員活動日等活動,督促基層黨員干部深入學習黨章黨規黨紀。二是加大業務培訓。將“小微權利”清單納入基層干部經常性教育培訓計劃,充分利用黨員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學習會等多種形式,對基層“小微權利”清單逐類逐項進行講解,促使基層黨員干部真正掌握“小微權利”清單內容,營造學清單、知清單、用清單的良好氛圍。
(三)構建立體監督網絡。一是全程監控。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紀檢委員的“監督員”、“前哨員”作用。從決策程序、政務公開、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等多方面,監督“小微權力”是否按清單、按制度、按程序運行。二是多方監控。構建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部門監督的三級監督體系。鎮和村公開監督聯系電話和聯系人,明確專人負責做到有問必復、有疑必釋。
(四)完善權力制約鏈條。一是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和落實每項“小微權力”行使的責任主體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追究措施,將每個人的職責與小微權力流程圖同步公示,責任到人,方便群眾。避免“不知權或濫用權”的現象發生。二是定期調查評估。制定“小微權力”行使評估機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對“小微權力”行使的效果進行評估,并將評估情況納入村干部年度目標考核,督促基層干部正確行使“小微權力”。三是嚴查基層貪腐。對基層干部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保持整體社會政治和諧穩定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形式,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和平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2018年漢源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要點》(漢多解決方案)〔2018〕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訪問四川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大美漢源、區域中心的總體要求,密切聯系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實際情況,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糾紛,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解決問題、注意預防的原則。
2、堅持鄉村差異、分類指導的原則。
3.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堅持共同管理、各方協調的原則。
集中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年度信訪總量、異常上訪數量和群體性事件進一步減少;從源頭上鞏固預防和解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提高基層調查和解決突出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和權利的長期工作機制,努力實現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標。
1、明確矛盾糾紛排查重點。重點是:因土地流轉、農民工工資、涉法涉訴等引發的信訪突出問題;社會遺留重點、難點問題;信訪老戶問題。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排查工作進行分村排查和駐鄉單位、站所排查。各村負責組織排查本村內存在的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隱患。要健全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嚴格落實鄉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村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逐級匯總上報。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和敏感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零報告”制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將相關情況定期報送鎮聯席辦和上級主管部門。鄉綜治辦要匯總排查結果,并進行跟蹤管理。
3、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1)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網絡,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預警防范工作。(2)聯合調處機制。鄉村負責解決本鄉范圍內的矛盾糾紛。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細化任務。(3)分級調處機制。實行兩級調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4)督查指導機制。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定期回訪當事人,督促協調化解事項的落實,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狀況和行為動態,防止激化矛盾,發生越級上訪或滋事情況。(5)應急處置機制。對問題比較突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要組織力量全力做好調處化解工作;對有激化蔓延傾向的問題,要由鄉、村組織調解并負責掌控、疏導;對大規模集體上訪,鄉黨委、政府和村負責人要親自處理,依法妥善處置,并跟蹤處理落實情況,堅決防止由集體上訪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4、加強法治教育和依法處置工作。鄉、村要按照《信訪條例》的要求,堅持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千方百計解決信訪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嚴肅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信訪事項尤其是信訪老戶反映問題的終結工作,對上訪人員反映有實質性訴求的問題,當事人不接受辦理意見的,應書面告知、引導信訪人按程序逐級組織復查、復核。對非正常上訪、串聯聚集上訪等違法上訪行為,要加大以《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采取以圖釋法、以案說法等形式,增強法制教育的直觀性、實效性。通過召開懇談會,組織“三個講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強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疏導情緒,引導上訪人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訴求,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對三級復核和司法終結后仍堅持過高要求,纏訪、鬧訪的,要依法進行訓誡;對以上訪為名制造事端、煽動組織鬧事的違法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移交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受境內外敵對勢力資助、支持、操縱的各類“維權組織”及“挑頭人物”,要堅決依法打擊、果斷處理。
鄉、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的責任,鄉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其他領導結合工作分工具體抓;黨委、政府每周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具體措施,明確人員,負責落實排查化解工作任務。對上級交辦和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反饋、匯報。
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鄉黨委分情況,將依據《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為提高工作要求,鎮、村嚴格落實上級要求,建立健全了《xx鎮綜治信訪和維穩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全面實行了“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落實,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要求融入責任體系中,區分黨政領導、科室村居、鎮村干部等各個層面,督導各村(居)、各科室和鎮屬單位嚴格落實上級工作精神,明確時限、嚴格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始終保持工作常態。20**年以來,完成矛盾調解xxx件,主要類型為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損壞賠償等方面,從調解情況看,各村居調解委員會嚴格落實上級要求,積極主動抓好了調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隱患,和諧了鄰里關系。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以組織領導促進工作統攬。
(社區)建立常態化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機制,主動分析形勢、研究工作對策,確保了矛盾糾紛信息準、情況明、底數清,做到了應對有策、化解有效;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將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黨建考核內容,強化了工作督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片面性較強,缺乏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開展的創新方法。主要表現為在調解中多事運用道理、人情進行調解,沒有更好的從法理、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在很多矛盾問題的處理上還需要加強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機結合。
(二)責任體系健全有效,以崗位責任促進工作開展。
一是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依托鎮綜治辦,組建“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內設接待室、調解室、等辦公室,擔負全鎮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調處化解等職責,協調指導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發揮主導、協調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網絡。健全完善鎮、司法所、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依托鎮綜治辦和網格化管理體系,設立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同時設立調委會,負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并指導調解工作站、調解工作室的建設和調解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11個村(居)設立調解工作站,由各總支書記或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工作站長,具體負責協調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各調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歸檔工作,并及時匯總上報。
三是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運行機制。建立會議機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統籌協調調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報的要求,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錄入臺賬;同時建立研判例會制度,對上報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化解。
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為深入了解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范疇。二是群眾對黨員干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額敏縣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群體性特征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征更為明顯。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加強。
“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社區(村)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盡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盡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范機制建強“縣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縣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縣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臺專業團隊規范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三、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中存在的問題。
(一)干部法治理念樹立得不牢。由于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少,部分干部在遇到問題時特別是在面臨多種問題或是棘手問題時不能首先研判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不能較好地合理合法地處理好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轄區各站所在矛盾調處中協調配合不夠。轄區各站所由于體制的制約,在日常的矛盾調處工作中,缺乏相應的協調溝通機制,未形成工作合力,致使部分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如何對轄區的維穩力量進行了有效整合,充分發揮綜治、司法、法庭、派出所等部門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三)調解隊伍參差不齊,年齡偏大,法律水平偏低。我鎮人民調解員除司法所人員外,多數是由村委會主任、委員兼任,沒有經過法律專業教育培訓,矛盾調解水平不高,制約了矛盾調處工作的開展。
四、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干部人員配備和法律指導,切實提高法律素質與業務水平。綜治維穩工作應及時吸納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知識、懂政策、懂法律、文化程度較高的干部,將新觀念、新思路融合到調解工作中,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導調解工作的進行,并適時組織相關培訓及訓練,以增強他們的調解業務素質,調動他們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積極性。
(二)加強聯系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所、司法、法庭等部門應加強聯系,針對矛盾調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建立聯絡機制,通報工作情況,共同解決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投入,完善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近年來,人民調解組織在綜治維穩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組織各項活動,落實各項任務,都離不開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保障,但在實踐中,經費保障問題始終是制約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只有解決了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問題,調解工作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發揮。
。
為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規范我鄉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按照上級文件指示精神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全面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構建調解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和系統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靈、發現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則,健全完善鄉、村(居)二級綜治中心調解組織網絡,依照“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工作機制,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標,全面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成立棕坪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鄉政法委書記任組長,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負責人、各村(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綜治中心,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轄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統籌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調聯動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匯總、分析研判、分流交辦、督辦督導、考核通報等工作;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調處工作信息收集反饋、經驗總結及推廣工作;完成縣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傊浫谓M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村綜治中心,各村(居)根據實際情況,選齊配強領導小組成員。開展好矛盾糾紛摸排登記、分析研判、調處化解及信息上報等工作;按時完成鄉綜治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
設立網格調解組織。以自然組、小區(樓院)等為基本單位,合理劃分網格,在網格中設立調解員,負責網格內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預警、分級處理”制度。
1.三色預警。對受理登記的矛盾糾紛,分紅、黃、藍三色分類預警。將“不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類矛盾糾紛”定為藍色。將“容易引發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糾紛”定為黃色。將“對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非訪、極端案事件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定為紅色。
2.分級處理。矛盾糾紛由同級綜治中心分色預警后,明確牽頭領導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調處。
(1)村(居)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村(居)網格包保干部組織網格調解員化解;屬于黃色的,由村(居)主要領導組織調委會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鎮、街道)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獬晒Φ霓k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村(居)總支書記簽字后報鄉(鎮、街道)綜治中心。
(2)鄉綜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糾紛。屬于藍色的,由鄉綜治中心組織化解或以“交辦”形式交由屬地村(居)化解;屬于黃色的,由鄉綜治中心明確分管行業或掛幫村領導組織化解;屬于紅色的,由鄉黨委主要領導組織化解?;獬晒Φ霓k結歸檔,確實不能化解的,經鄉黨委主要領導簽字后報縣綜治中心。
(一)強化認識,履職盡責:矛盾糾紛調處及突出信訪問題的處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條件,各村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細化工作措施,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切實擔當起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各級干部必須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做一個調解矛盾糾紛及解決信訪問題的能手。
(二)堅持調解原則:矛盾糾紛調處及信訪突出問題的處理堅持誰主管、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疑難事不出鄉,不發生因糾紛調處不及時上升為刑事案件,不發生問題未及時處理而發生到縣到市到省進京的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嚴格依法調解,規范調解過程。調解矛盾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結合民俗。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必須有書面調解協議書,重大矛盾糾紛必須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等。調解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突出信訪問題,除具備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外應具備建議意見書。調解或未調解的矛盾糾紛實行日登記、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記內容詳實,分析問題要切合實際,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體。
(四)堅持分級調解,規范調解秩序:發生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后實行三步調解法:第一步由管轄的村或部門按照第三條規定在5個工作日介入進行初始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二步針對第一步調解不成功的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由村和掛村領導聯系涉及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糾紛或信訪突出問題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調解卷宗交綜治中心備案;第三步針對第二步調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突出問題由掛村領導簽字審核后交鄉綜治工作中心,由鄉綜治工作中心主任組織政法及相關部門聯合調解。
(五)強化督促管理:鄉綜治工作中心接到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突出信訪問題按本處理辦法分級調解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解決問題村、單位進行初次調解,并要求相關村或單位限期5個工作日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鄉綜治工作中心,鄉綜治中心對二步調解未成功的矛盾糾紛及信訪問題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當事人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建議意見書等材料,對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補齊相關材料。
(六)強化考核和責任追究:鄉綜治工作中心對矛盾糾紛調處和突出信訪問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對違反本辦法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1.對群眾到綜治工作中心或鄉領導反映的矛盾糾紛。
及突出信訪問題,經核實各村、單位未作處理或不了解情況的進行全鄉通報批評。
2.對矛盾糾紛調處或處理不及時從民事轉為刑事案。
件的或出現到縣到市到省進京上訪的取消該單位或村當年的評優評獎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不稱職處理,同時交紀檢監委追究相關責任。
3.對矛盾糾紛未調處或調處不及時釀成嚴重刑事案。
或群體性上訪的,由鄉紀委按干部管理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政法機關追究責任。
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為深入了解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范疇。二是群眾對黨員干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山區鎮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平原鎮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群體性特征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征更為明顯。
(一)“三調聯動”,讓三種類型的調解實現了各展所長、優勢互補。探索建立了“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能把法、理、情有機融合優勢,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過程中“法律約束剛性但沒有彈性空間”“政策側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約束”的不足,將三者有機結合成一個常態化實體、固定化平臺、專業化團隊。
(二)“警調對接”,讓更多矛盾糾紛在發生現場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整合社區民警、社區輔警等村居警務力量,將全市232名社區民警納入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隊伍進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補貼待遇,提升了基層民警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積極性。一年來,共化解矛盾糾紛4000余起,今年前8個月警調對接化解矛盾糾紛占總量的46.2%,成功率達100%。
(三)“訴調對接”,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的壓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參與訴前調解的工作機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一年來,共參與訴前糾紛調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訴訟立案數量下降達9%,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壓力。
(四)“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組建,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中“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去干”。組建了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糾紛、環境保護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12個市級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去年以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1700余件,極大提升了疑難類矛盾糾紛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動著的“老崔調解車”實現了“變上訪為下訪”。司法局和大峪鎮以“老崔調解車”為載體,打造出了流動服務平臺。目前,“老崔調解車”年處理矛盾糾紛200余起,濟源年信訪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調庭”北海品牌,壓實了矛盾就地化解責任制。北海街道創新設立“一庭三組”,即矛盾診斷調解庭、矛盾調解專業組、觀察員組、檔案文書組,以模擬法庭形式運行,使疑難問題能夠藥到病除。
(七)“道德積分管理”制度,讓德治的軟約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標準。軹城鎮以“道德積分儲蓄站”為載體,以“孝、善、信、勤、儉、美”為積分內容,以戶為單位積分,群眾根據積分可到合作商戶(銀行)兌換禮品逐步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的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坡頭鎮白道河村將每個道德積分兌換成0.5元,極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強。
“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村(居)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盡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盡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范機制建強“市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市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市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臺”“專業團隊”“規范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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