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與生產密不可分,應通過可持續的方式進行生產活動。生產是指人類通過運用科學技術和勞動力將原材料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或服務的過程,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如何提高生產效率是生產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生產的實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xx(身份證:xx162117)是屬舅侄關系.
2010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20135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10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優秀作文推薦!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許,在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與停在路右外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及車邊裝卸的工人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一般道路運輸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和縣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時間1990年10月20日,注冊地址:福州市晉安區沁園路77號,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溫裕洪,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工程總承包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械設備租賃;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工程勘察設計;物業管理;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對外貿易;園林綠化工程服務;景觀和綠地設施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砼結構構件、金屬結構的制造。xx建設有限公司興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為建設用料的采購方。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許金獅,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花崗巖開采、石仔加工;主要負責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食品添加劑、飲料穩定劑、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發及零售;生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學危險品)批發及零售;鐵路道砟加工及銷售,主要負責按照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莊細清,登記住所:福建省蒲城縣蓮塘鎮蓮塘村,車輛型號:歐曼牌bj5253vlcjb,核定載質量12455kg,實載27320kg,超載119.34%,外輪尺寸8470x2495x3400mm,該車初次登記時間:20xx年4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道路運輸證:閩交運管南字350722002886號,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投保于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業險投保于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實際管理人為莊細戀。20xx年之前,該車掛靠泉州市良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有辦理渣土驗收工號牌,20xx年開始未掛靠車隊,未辦理泉工號牌。事故時,該車為滿載狀態。
2.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王宗燕,登記住所: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遠景村陳家灣14號,車輛型號:長城牌cc1032pa62a,核定載人數:5人,核定載質量480kg,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駕駛員基本情況。
1.蘭世武,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時間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貨運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經查,蘭世武由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莊細清于20xx年10月聘用。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蘭世武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尿液毒性檢測為陰性。
2.藺祖江,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駕駛員,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陜西省白河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藺祖江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四)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情況。
福建方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證明,事故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制動性能、轉向性能良好,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事故臨發時的行駛速度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發地點位于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干燥平直水泥路面,雙向四條機動車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設置花圃隔離,花圃中設有920cm寬的缺口,花圃兩側分別為快速車道,寬380cm,慢速車道385cm。事發路段有一橋,橋面處加寬,加寬寬度為410cm。事發地往北0.21km處設有限速60km的限速標志,路口路面處設置為振蕩減速標線,路口處設置有叉路口標志,事發時為晴天,路面視線良好。根據《福建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查標準(修訂試行版)》中有關“危險路段”的認定條件,該路段目前未被列入為危險路段,近3年來,除本事故外,事發路段未發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車輛承接道路運輸情況。
事故發生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承接的運輸任務為向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運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運輸路線為:xx有限公司行經惠黃路,至惠黃公路黃塘高速路口紅綠燈左轉直行至惠安縣城西大道,最后到達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蘭世武駕駛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運載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駛與快速上,行駛至惠安縣黃塘鎮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況向右側避讓過程中,碰撞停于路右外由藺祖江駕駛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后部及車邊裝卸的工人,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被撞后180度側翻于路面,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撞斷路右橋欄桿沖出橋面,造成路邊工人周晉運、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慶錄、熊世成、湯田邦、姚忠偉、王德安、高志記受傷及上述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0xx年9月27日5時48分許,惠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匿名群眾和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蘭世武報警電話稱“在黃塘鎮亭林村路段,貨車(車牌不詳)和皮卡車鄂ss2k29相撞,人傷”。接報后,指揮中心立即指派縣交警大隊紫山中隊出警處置,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時2分,紫山交警中隊出警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在初步查明現場傷者損傷情況后,立即將現場多人受傷情況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對現場采取單向管制,保護現場,引導車輛從對向車道借道分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現場處置工作,協助現場的“120”急救人員及惠安消防大隊出警人員開展施救工作。在現場“120”急救人員確認事故傷者周晉運已死亡后,現場民警立即將現場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和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報告。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后,指派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出警處置,指令紫山中隊增援,同時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告。9時50分事故現場恢復雙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當場死亡的周晉運尸體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經惠安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王宗庭尸體由惠安縣醫院停尸房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
接到事故報告后,惠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立即帶領公安、交通、衛健、應急、交警等相關部門和黃塘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啟動應急救援機制,成立“9·27”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組,指揮開展施救工作。隨后,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陸續來惠指導現場搶救和處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完成。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一)直接原因。
蘭世武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施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
(二)間接原因。
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4.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
5.惠安縣建筑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
6.惠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紫山交警中隊(以下簡稱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蘭世武,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經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事故的相關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莊細清,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收益權。經查,莊細清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莊惠戀,女,擁有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的收益權。經查,莊惠戀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且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對事故的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有限公司作為xx建設有限公司碎石供應商,負責碎石供料、運輸及裝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三)對事故的相關監管單位及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資源局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2.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按照《關于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惠渣土辦〔20xx〕39號)要求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渣土辦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3.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紫山交警中隊通報批評。
4.林澤輝,男,時任縣資源局地礦股負責人。經查,林澤輝對xx有限公司渣土車源頭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對其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5.張森民,男,時任縣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渣土組負責人。經查,張森民負責縣渣土辦日常工作,縣渣土辦移交后未及時組織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一)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嚴格落實加強對鐵路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要做好非煤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對碎石運輸車輛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車管控力度?;莅部h渣土辦要加強渣土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有效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跟蹤督促?;莅部h公安局交警大隊、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繼續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嚴懲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加大對各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震懾力度。同時,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項制度”,科學優化路面執勤警力部署,加強對轄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執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莅部h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主動上報及時提請相關部門進行整改?;莅部h道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綜合分析,系統全面地梳理轄區道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點及危害程度,對于存在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道路點段,要納入整治計劃進行有步驟的改。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__。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__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__單位維修__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__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__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__、王__,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__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__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__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__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__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崔__、王__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__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__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__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__,__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__,__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__,__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__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__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__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__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__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x月x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年xx月xx日。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xx。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年xx月xx日。
根據衛生局安全生產會議精神要求,結合實際狀況,我院及時召開會議,周密部署各項工作,在全院內開展安全醫療大檢查工作?,F將自查狀況總結如下:
由院長召開主管領導及科室會議,將院內重點科室,重點崗位進行檢查,主管領導親自到崗進行現場查看,并教育職工人人做好安全工作,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消除影響醫療安全的隱患。
院辦公室對全院進行了一次徹底檢查,包括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及落實狀況。用電及消防狀況,易燃、易爆、麻毒藥品等危險品管理以及醫療安全管理等項目,具體狀況如下:
(一)組織領導。
領導職責制落實狀況良好,成立了由衛義能院長、科主任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值班人員到位,各項規章制度健全。
(二)預防醫療事故方面。
落實了醫療安全的各項核心制度,急危重癥患者的搶救措施到位。醫療安全的各項硬件設施完善,供應室、手術室等科室設施建設規范。醫療廢物處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處理方式貼合標準,做到了有專人管理并職責到人。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醫療衛生保障方面。
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事故,制定了相關應急處理預案,成立了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持續通訊暢通,建立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物資儲備。
(四)治安保衛和消防方面。
建立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了治安保衛和消防職責、工作制度,人員和經費落實到位。重點要害科室的防護監控措施嚴密。
(五)、自查發現安全隱患。
1、部分電線路老化,個別科室部分開關及電器損壞,存在隱患。
2、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滅火器材配備不到位。
3、水井未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門診綜合樓建設現場未設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識。
我院透過這次安全生產自查和整改活動發現了我院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我們將采取過硬措施用心整改,以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限制在20xx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畢,到時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現場檢查,對限期不改者或整改不到位者將嚴肅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年x月x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
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件。
(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
(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文檔為doc格式。
。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根據某某辦20xx號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門的相關指示精神,項目部x月x日下午召開了項目部安議,現場負責人佚名組織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主要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如下:
我方現在的型機械設備有2臺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設備進行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塔吊)的備案、安裝告知和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登記手續齊全,均符合起重設備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設備操作人員均持有特種操作證。
目前,2#樓南立面為落地腳手架,其它三面為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為5.4米,已對二樓施工進行了有效的防護,檢查中發現懸挑首層的硬質封閉滯后,且個別位置立桿離結構邊于300mm。另外對現場模板支撐體系進行了檢查,發現2#樓2層結構的支撐體系,部分位置掃地桿稀缺,現場要求班組人員當天組織人員按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整改。
對于現場倉庫的氧氣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擺放達到安全距離,滅火器材數量基本配足,現場木材堆放處已設置滅火器,消防器材專人進行負責管理,集體宿舍內檢查未發現功率電器,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暢通。
此次檢查后,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了起重設備和安全防護的檢查,對查出的違規行為,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下步工作中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自身的安全責任感,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
xxx:
1、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生產過程;狀態。
(2)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事故狀態。
(4)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應急救援情況。
(1)救援過程。
(2)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質。
1、是否為責任事故。
2、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1、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附: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復印件(2)現場照片(3)現場示意圖(4)筆錄復印件(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7)罰款收據復印件(8)行政處分的復印件(9)黨內處分的復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xx年至20xx年全縣共發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中國發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都是由于企業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或者是企業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程,致使從業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
4、從事故發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說明了企業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發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發展和社會穩定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定。我縣煤礦由于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改變不。為此,縣煤炭、安監部門和產煤鄉鎮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按照國家安監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業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知剩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生。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
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年x月x日。
事故公司:事故地點: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注明:備注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一、引言。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經營范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附件:(一)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后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3、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鑒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鑒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鑒定書);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鑒定證明);4、善后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x、王x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王x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一)直接原因: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xx。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xx年x月x日。
xxx:
x年x月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1.傷亡人員情況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云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后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于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巢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著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后,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峰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為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筑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云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xx)是屬舅侄關系。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于車輛后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云p13531后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于上翻的后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后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后,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于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xx,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xx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1、運磚車輛云p:13531的駕駛員李xx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伙違操作程序,違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后車門,就在后車門下作業,造成后車門下落,并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1、xx縣建設局對該建筑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xx省xx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雇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通過調查、取證后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xx縣xx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巢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伙違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后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伙屬于弱勢群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1、建議縣建設局加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筑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并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并經市政府批復結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制空心樓板架設于人字形鋼結構橫梁上。建筑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于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梁。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于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筑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桿件應力大于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筑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筑結構、建筑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筑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準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范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xx區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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