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是對某一特定問題或現象進行系統性調查和分析后得出的結論與建議的一種書面材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幾篇調查報告范文,供大家參考。通過閱讀這些范文,我們可以學習到調查報告的寫作技巧和結構布局。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等人發起,于5月1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本社法定代表人:劉仲文。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慶城縣熊家廟鄉錢畔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畜牧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畜牧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第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的主要任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八條本專業合作社的經費由發起人籌資。第九條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不需交納會費。第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須向登記機關登記注冊。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合作社活動行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合作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發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作社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實行自主經營,民主管理,盈余返還。成員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四條本合作社主要業務活動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作社由成員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方式為:。
本合作社存續期間由公共積累形成的財產,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合作社可以獨資興辦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興辦與本合作社業務內容相關的加工、流通等經濟實體;可以接受與本合作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有關農業項目建設;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辦理成員的文化、福利等事業。
第八條本合作社在_________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加入手續,從事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務的農民和相關業務人員,可申請成為本合作社成員。本合作社可以吸收從事與本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本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農戶占社員總數的80%以上)。
第十條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須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書面申請,承諾按章程規定出資;承諾遵守章程規定、維護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依照章程規定享有權利。
(二)經本合作社成員大會(或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本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五)對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請,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條本合作社實行一人(戶)一票制,成員對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決權。出資額較多或者與本合作社業務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在本合作社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_________(不超過20%)票的附加表決權。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本合作社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約定向本社出資;。
(三)確保產品與本社進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五)維護本合作社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合作社成員共有財產;。
(六)不從事損害本合作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八)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承擔個人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聲明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主動聲明退出的,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結束時終止。
成員退出后,其出資額和量化為該成員所有的公積金形成的財產份額于該財務年度決算后二個月內退還。如本合作社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擔的虧損金額;如經營盈余,則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員須承擔其資格終止前應按出資比例承擔的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
成員退出并終止成員資格時,與本合作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是否繼續履行依照退出時與本合作社的約定確定。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_________個月內提出繼承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加入手續,繼承成員資格。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出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二)給本合作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其出資及公積金,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本合作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本合作社成員達到_150________人以上,每______5___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成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增加或者減少出資及標準;。
(四)審議本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七)審議批準本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對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作出決議;。
(十)決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第二十一條本合作社每年召開次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會)須提前十五日向成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______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代表)提出;。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的。
理事會不能履行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監事會可以在_________日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成員(代表)大會須有本合作社成員(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員表決。
成員(代表)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合作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標準,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表決權數,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本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_________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_________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合作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實行充分協商一致原則,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理事會會議邀請監事長、經營管理負責人和_________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合作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合作社簽訂協議、合同和契約等。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是本合作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卸任理事須待下一任期結束后方能當選監事。
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合作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合作社財務稽核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七)代表本合作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合作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須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一條本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三十二條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經營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本合作社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社理事、監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須遵循以下準則:。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辦事公道正派,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合作社及成員利益;。
(二)不從事與本合作社業務相競爭的活動;。
(四)不得以個人名義將本合作社資產為成員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五)不得將本合作社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五條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如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害成員合法權益的,本合作社成員有權向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條:本社由、、、全等人發起,于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本社名稱為:畜禽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為萬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于。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成員共同利益為宗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虧按成員的出資額返還或承擔。
第四條:本社的業務范圍:牛羊飼養、組織收購銷售本社成員飼養的牛羊;引進推廣與牛羊飼養有關的新技術、新品種;并提供相關的技術信息、咨詢服務。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盈余,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對債務承當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的盈虧,按照成員與本社的出資及交易量,共同承擔。
第七條:經本社成員大會討論,本社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分配給成員或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八條:本社全體設立人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
第二章成員。
第九條:具有行為能力,能夠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可申請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凡符合條件,向本社提交書面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的服務生產經營。
(三)按照章程規定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財會報告及其它。
(五)對本社提出批評和提議。
(六)三人以上可提議召開臨時大會。
(七)按照章程,自由、自愿提出退社聲明。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出資占總額30%的成員和理事長享有2票的表決權(附加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和制度,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二)按章程向本社出資。注:當本社出現經營困難時,應加大出資額。
(三)積極參加本社的各項科技業務(并引導新品種、技術向本社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保護成員共同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拖欠出資額,或抵銷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本社均為農民成員,農民成員占成員部額%。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的,四成員大會和理事長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
(二)喪失行動能力。
(三)死亡的。
(四)違法犯罪的。
(五)損害本社利益的。
第十五條:成員退社須在財務年終結賬的六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資格終止的,在該社的年度決算三個月內按本社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退還其應得的盈余,如本社虧損則在該成員的出資額中扣除。
第十六條:
若成員死亡的,由其法寶繼承人在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繼承資格。
第十七條:損害本社利益或其它原因被本社除名的成員,應對本社作出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和其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是否增加或減少出資額。
(五)審議本社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
(六)審批財務和盈虧處置方案。
(七)決定聘用人員及薪酬。
(八)審議發展中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成員大會決議的事項,應經過三分之二的成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本社的理事長一名,為法寶代表人,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有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成員大會和理事會。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用人員聘書。
(四)代表本社簽定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社設立理事會,理事成員為四人,對本社的發展負責。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執行大會決議。
(二)制定發展規劃,內部管理制度、提交成員會決議。
(三)制度、預算、決算、盈余虧損,分配彌補方案。
(四)決定發展中出現的其它問題處理方案。
(五)擬定經營管理制度、經營方案、投資方向、發展規模并提交大會審議。
(六)理事會對理事長及成員有監督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社監事一名,對本社的發展和財務管理負責監管和督查。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社對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嚴格按照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處理經營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本社按實際經營盈虧、虧損記載于每個成員的個人賬戶中,本社實行每月公開的財務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
(一)成員出資。
(二)經營盈余。
(三)國家扶持資金。
(四)他人捐贈。
(五)其它資金。
第二十七條: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庫房、土地、養殖場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
第二十八條:成員認繳的出資額,應在三個月內繳清。
第二十九條:為實現發展目標須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討論通過,每個成員應按調整后的出資額出資。
第三十條:本社按國家補助,他人捐贈,在解散,破產時不得作為剩余財產分給分配給成員。
第三十一條:本社在年終結算盈余部分,按出資額比例分配給成員,不愿領盈余的記入個人賬戶,充作出資額,虧損部分則在出資額中扣除。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可以隨時審核財會帳薄。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的清算。
第三十三條:本社與他社合并,合并決議作出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確定債務存續或新設的組織繼承。
第三十四條:合作社分立時,分割本社財產,通知債權人商討確定清償事宜。
第三十五條:有出現下列情形,成員會決議后。報登記機關解散。
(一)本社少于五名成員。
(二)成員會決議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與他社合并,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無法經營。
(五)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七條:清算組成立后,十日內通知成員的債權人,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制定清算方案。
第三十八條:本社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和公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農民成員交易欠款。
(二)員工工資及社會保險。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
(六)第三十九條: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社需要向成員公布的事項,采取成員方式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事項,采取登報方式發布。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設立大會表決通過,全體設立人簽字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須經半數以上成員提出方能修改本章程,成員大會討論通過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全體設立人簽名:
本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由發起人(),戶農民自愿組成,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第三條。
本社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宗旨是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為社員服務。
第四條。
本社的業務范圍包括: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畜牧養殖生產資料,組織收購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著的畜牧產品,開展牲畜配種、改良、育肥、獸藥防疫治療等服務,引進畜牧業發展新技術、新品種推廣,開展畜牧業發展經營的.有關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信息咨詢服務。
第五條。
本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組織供應、生產和銷售,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關單位的監督。
第二章合作社資本。
第六條。
本社創建資本總額【】萬元,分為【】股份,每股【】元,其中。
【】入股【】萬元(【】股),社員入股【】萬元(【】股)。
第七條。
社員必須按其業務量認購相應股份,并在注冊登記時一次付清,由合作社開據股金證書。
第八條。
一個社員,不論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認其為一個股東,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繼承和轉讓,但必須到合作社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社員。
第九條。
承認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規章制度,并認購股金者,經本人申請,由理事會批準,即為本社社員。
第十條。
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1、依據生產資料供應證,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務。
2、參加社員代表大會,有發言權、表決權、咨詢權和監督權;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細則。
3、按照章程的規定程序改選或罷免董事、監事。
4、參加年終分紅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社員的義務:
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根據章程的規定交納入社費,認購股金及由社員大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3、保證按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要求實施生產,嚴格履行合同,保證供貨時間、數量和質量。違反者,按合作社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社員有退社自由。退社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社員退社一定要在業務年度結束前2個月提出,經理事會批準,完成當年任務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中途不得退社。
2、社員退社時,根據當年本社的財務狀況,退還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當本社財產不夠抵償債務時,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擔股份以外的虧損額。
第十三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經董事會決議,給予除名:
1、社員不遵守章程及決議,不履行社員義務,不執行本社簽訂的合同,向本社提供偽、劣產品。
2、不論以何種方式,給本社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按合作社有關規定處理。第十四條。
對社員除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出席董事2/3以上的票數通過,方能生效。
編輯本段。
第四章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社員代表大會。
社員代表大會是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由董事會負責召集,董事長主持。社員代表大會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代表出席方能舉行,多數票通過方可有效。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六條。
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力:
2、選舉和罷免董事,選舉或罷免監事。
3、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批準本社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增加新社員數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終分配方案。
第十七條董事會。
董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向社員代表大會負責。設董事長1人,董事。
【***】人,任期為【***】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次會議,除例會外,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出,可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1、董事會執行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負責管理合作社,確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開展。
2、提出、審議合作社的年度計劃,財務預養殖專業合作社章程決算及年度工作報告。
3、在同國家、集體、私人等三者關系中,董事會代表合作社開展工作,有權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約。
4、決定資金的借貸、使用、償還等工作。
第十九條。
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主持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2、代表董事會行使權利,有權對外簽署一切合同,對內簽署社員證、股金證和生產資料供應證。
3、提名并經董事批準,聘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4、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
合作社實行董事會聘任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
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合作社財務狀況負責。
3、有權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門負責人;有權決定內部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獎罰;組織對社員進行培訓。
4、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決議。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機專業合作社土地流轉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1、機械化率提高,促進了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了農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利用合作社優勢,改變單一耕作方式,從化肥種子使用到土地深松。
2、解放勞動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通過土地流轉和合作社服務模式,農民不需要參與勞動,徹底從繁忙的耕作、勞務中解脫出來,從事效率更高的工作,解除了農民離土離鄉的后顧之憂。農忙時空巢老人不用愁了,年輕人在外務工不用請假了,農民真正做到了省心省力。同時,有效減少了土地撂荒的現象,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3、促進了農村社會分工,提高了農民的素質。先進的理念、生產技術,為使合作社發展壯大成立了農業新產品、新技術推廣中心。xx-xx年,在省、市、縣農機、農業部門支持下,為我縣選定優良小麥品種2個,水稻品種6個,花生品種2個,玉米品種3個。通過合作社工廠化育秧、機械化插秧、花生機械化種植、機械化收獲、示范帶動,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土地等社會資源重組,進一步優化了農村社會分工。
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農機合作社通過機具、資金、技術等資源的整合,合理地調劑了農機具的有償使用,解決了農機部門包不了、村級集體統不了、一家一戶干不了的問題。既滿足了合作社自身的發展,及廣大農戶對農業機械不同的需求,提高了農業機械化的使用率,又帶動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機合作社把分散的農業機械與分散的'農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土地流轉、托管、代管,有效破解了集約化、規?;洜I與分散型、消耗型、傳統農業之間矛盾,在農業生產發展、農民增收致富、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社區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制約合作社發展、土地流轉主要因素:
1、推動土地流轉困難。一是農民對土地固有情節,舊習慣根深蒂固,外出務工經營的農民大多對土地眷戀很深,寧愿土地撂荒,也不愿轉讓土地,制約土地流轉規模。
2、不連片、不集中。合作社所流轉土地,分布在各組,有些連生產路都沒有,致使規模成本增高,出現土地經營虧本。
3、風險大、效益低。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效益比較低,農產品賣難、自然災害突出、水利設施跟不上。xx-xx年,合作社工廠化育秧總計5000畝,本來是豐收年景,因天旱無雨或水利設施不到位,實際機插面積3000余畝,造成虧本經營。
4、金融部門支持力度不夠,合作社資金短缺,嚴重制約土地流轉規模。
如何發揮農機合作社土地流轉,實現土地集約化、規?;洜I,實現農業現代化作用,提一下幾條發展建議:
1、拓寬土地流轉的服務主體。目前,土地流轉面積較少的原因是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比較少,要拓寬服務主體,爭取大戶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龍頭企業聯辦,外來工商資本協辦的方式,拓寬服務主體,形成市場化多方聯動的格局。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合伙經營養殖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方以現有土地使用權________畝出資,共同組建養殖場________________處。
2、養殖場設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具體的位置荒地,此地塊為乙方承包村民小組所取得土地艘用權,權屬清楚,承包期二十年。
3、雙方出資到位后由甲方負責養殖場建設及開辦事宜,養殖場使用場名及執照為養豬場。
4、雙方約定由甲方________作為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養殖場全部事宜,法人。
5、甲乙雙方合伙經營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到期后可另行協商,延長經營期限。
6、雙方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比例為________。
7、合伙期間需吸收新的合伙人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任何-不同意,另-不得單方決定吸收新合伙人。
8、此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認真遵守協議內容,如一方違約造成合伙事項損失,應予全額賠償對方損失。
9、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0、此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份,此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等人發起,于5月1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本社法定代表人:劉仲文。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慶城縣熊家廟鄉錢畔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畜牧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畜牧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第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的主要任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提高甲方豬場的經濟效益,并充分發揮甲方豬場的資源優勢和地理優勢,提升豬場的形象,經雙方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協議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合同期滿,乙方若要繼續留在甲方豬場工作,則另行商議決定。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及職責甲方聘用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如乙方為甲方豬場進行豬場設計規劃、提供技術指導、培訓豬場員工、防疫、治病等一系列任務。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為合作開發__________海水養殖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甲乙雙方經濟收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探討研究制定本協議。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一條、合作方式。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的海水養殖場授權委托給乙方管理養殖,海水養殖場歸甲方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每一星期或半月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匯報有關養殖的情況。
第二條、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將海水養殖場提供給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養殖場給乙方養殖,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得養豬,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允許隨意改變養殖場使用用途和破壞養殖場,期滿后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否則每立方罰款________元。
3、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的養殖場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表和漏電開關,才能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4、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共同商議分配方式)。
5、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養殖場的人力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有看管好魚的義務。
4、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5、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筑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后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雇請人員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7、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清點并交還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養殖場。房屋等設施,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8、協議書規定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五條、收益分配。
在承包期內,甲方出錢,乙方出力合作經營與管理,魚長大能賣得時,乙方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派代表核算利潤,除去所有成本(包括魚苗,飼料等投入),實際賺錢總額甲乙雙方平分。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六條、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按違約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終止之前根據本協議簽訂的活動。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發起,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某肉牛養殖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xx。
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肉牛養殖銷售,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肉牛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肉牛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二)統一采購架子牛、飼料和藥品等;
(三)統一組織銷售成員的產品;
第二章社員。
第八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成員。本專業合作社成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九條成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銷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條成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成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成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成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成員義務;
(三)6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活動;
第十三條成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成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組織機構。
構。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經授權,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由成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成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成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成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成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第二十條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召開成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成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成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監事宋文才。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向成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成員大會提交成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成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
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六條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成員報告。
第四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二十七條成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成員出售的產品(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
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條成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款。第三十條非成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五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成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成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成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成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
項、換屆審計。
第六章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二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成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3)繳納本專業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20xx年7月22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王秋生.身份證號612722197408051631.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忠利.身份證號61272219740918161x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引亮.身份證號612722197703221613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東生.身份證號612722197212171615出資100萬元.占股20%。
5人發起,于7月22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神木縣陳美玲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陳美玲。
本社住所:陜西省神木縣喬岔灘王家墕。郵編:719300。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業務范圍:種植養殖、無土栽培、活畜飼養、農產品初加工銷售。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一條:本社是由從事狐貉養殖的農戶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西豐鎮聯合狐貉養殖專業合作社,本社住所設在饒河縣西豐鎮聯合村。
第三條: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合,為社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提高社員生活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提供其它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狐貉養殖戶,自愿聯合、民主控制的獨立市場主體的合作制經濟組織。
第二章社員。
第六條:凡從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本社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經營活動;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第九條:社員的義務:。
(二)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先與本社開展業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展;。
(四)為本社提供養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十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社實行社員大會制度,設立管理機構,社員大。
臨時社員大會:。
(一)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出時。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半數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管理機構需提前1日向社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管理機構主任;。
(三)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
(四)決定有關本社合并、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五)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管理機構是社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由主任1名,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管理機構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社員大會審議批準;。
(四)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批準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六)負責管理本社經營活動,努力保證社員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管理機構會議必須由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成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有效。管理機構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組織機構:
主任:安家明。
社員:張景誼馮明寬。
劉文軍孫舉成。
產業項目:狐貉養殖。
組織原則:自愿互利,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強抗御市。
場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擴大規模,發揮整體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牽動本區域狐貉養殖業發展,帶動農民致富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繁榮。
經營管理方式:為了擴大狐貉養殖業的規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實行合作化經營的四統一即:
統一養殖技術。
統一購進飼料。
統一銷售。
統一防疫。
組織機構:
主任:陳國秀。
社員:曹廣娟牛振華馮廷超。
白春福王富陳國慶。
產業項目:養鴨。
組織原則:自愿互利,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強抗御市。
場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擴大規模,發揮整體。
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步。
伐,牽動本區域養殖業發展,帶動農民致富和。
農村經濟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繁榮。
經營管理方式:為了擴大養鴨業的規模、加快致富奔小康。
的步伐,本社實行合作化經營的五統一即:
統一購進鴨芻。
統一購進飼料。
統一養殖技術。
統一銷售。
統一防疫。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等人發起,于月8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奶牛、肉牛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奶牛、肉牛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三)6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活動;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奶牛、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
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第三十五條本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四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決定解散時,由社員大會選出5人組成清查小組,對本專業合作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社員大會批準。本專業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3)繳納本專業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劉福榮馮興玉魏玉學谷郭留楊根強等人發起,于5月7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嘉祥縣龍騰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劉福榮。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臥龍山馬莊村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畜牧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畜牧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三)6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活動;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生豬)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第四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清償方案報社員大會批準。本專業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3)繳納本專業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鄭建紅、張成順、何發、張金花等人發起,于4月8日召開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張掖市甘州區順祥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5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鄭建紅。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甘州區大滿鎮城西閘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生豬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育肥羊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三)6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活動;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生豬)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
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第四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鄭建紅、張成順、何發、張金花等人發起,于年4月8日召開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張掖市甘州區順祥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5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鄭建紅。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甘州區大滿鎮城西閘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生豬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育肥羊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一條為規范本合作社活動行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合作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發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作社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實行自主經營,民主管理,盈余返還。成員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四條本合作社主要業務活動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合作社由成員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方式為:。
本合作社存續期間由公共積累形成的財產,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合作社可以獨資興辦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興辦與本合作社業務內容相關的加工、流通等經濟實體;可以接受與本合作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有關農業項目建設;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辦理成員的文化、福利等事業。
第八條本合作社在_________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加入手續,從事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務的農民和相關業務人員,可申請成為本合作社成員。本合作社可以吸收從事與本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本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農戶占社員總數的80%以上)。
第十條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須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書面申請,承諾按章程規定出資;承諾遵守章程規定、維護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依照章程規定享有權利。
(二)經本合作社成員大會(或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
第十一條本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五)對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請,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合作社。
第十二條本合作社實行一人(戶)一票制,成員對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決權。出資額較多或者與本合作社業務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在本合作社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_________(不超過20%)票的附加表決權。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本合作社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約定向本社出資;。
(三)確保產品與本社進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
(五)維護本合作社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合作社成員共有財產;。
(六)不從事損害本合作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八)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承擔個人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聲明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主動聲明退出的,須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其中,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退社,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結束時終止。
成員退出后,其出資額和量化為該成員所有的公積金形成的財產份額于該財務年度決算后二個月內退還。如本合作社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擔的虧損金額;如經營盈余,則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員須承擔其資格終止前應按出資比例承擔的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
成員退出并終止成員資格時,與本合作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是否繼續履行依照退出時與本合作社的約定確定。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_________個月內提出繼承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加入手續,繼承成員資格。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出手續。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二)給本合作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其出資及公積金,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
第十八條本合作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本合作社成員達到_150________人以上,每______5___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成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增加或者減少出資及標準;。
(四)審議本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七)審議批準本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對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作出決議;。
(十)決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十一)決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作社每年召開次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會)須提前十五日向成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______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代表)提出;。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的。
理事會不能履行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監事會可以在_________日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成員(代表)大會須有本合作社成員(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員表決。
成員(代表)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合作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標準,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表決權數,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本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_________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_________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合作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實行充分協商一致原則,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理事會會議邀請監事長、經營管理負責人和_________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合作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合作社簽訂協議、合同和契約等。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是本合作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卸任理事須待下一任期結束后方能當選監事。
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合作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合作社財務稽核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七)代表本合作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合作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須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一條本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三十二條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經營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本合作社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社理事、監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須遵循以下準則:。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辦事公道正派,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合作社及成員利益;。
(二)不從事與本合作社業務相競爭的活動;。
(四)不得以個人名義將本合作社資產為成員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五)不得將本合作社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一條 為規范本合作社活動行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合作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社由_________等人發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本合作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作社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實行自主經營,民主管理,盈余返還。成員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四條 本合作社主要業務活動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作社由成員共同出資。具體出資方式為:
本合作社存續期間由公共積累形成的財產,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合作社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本合作社可以獨資興辦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興辦與本合作社業務內容相關的加工、流通等經濟實體;可以接受與本合作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有關農業項目建設;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辦理成員的文化、福利等事業。
第八條 本合作社在_________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本社由【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人發起,于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二章成員。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定此項可刪除】。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以上或者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以上的成員,在本社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定此項可刪除】。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個月內【注: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時與本社的約定確定】。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注:如不設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此項可刪除】。
(三)理事會提議;。
(四)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權數,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定此項可刪除】。
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第十八條本合作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本合作社成員達到150人以上時,每_5_名成員中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任期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成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議成員增加或者減少出資及標準;。
(四)審議批準本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七)審議批準本合作社理事會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對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十)決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十一)決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作社每年召開次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會)須提前十五日向成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代表)提出;。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的。
理事會不能履行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定職責的,監事會可以在_________日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成員(代表)大會須有本合作社成員(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員表決。
成員(代表)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合作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標準,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表決權數,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本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_________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_________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合作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實行充分協商一致原則,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理事會會議邀請監事長、經營管理負責人和_________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合作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合作社簽訂協議、合同和契約等。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是本合作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卸任理事須待下一任期結束后方能當選監事。
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合作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合作社財務稽核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七)代表本合作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合作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須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一條本合作社監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三十二條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經營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本合作社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社理事、監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須遵循以下準則: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三)不得將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據為已有;。
(四)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
(五)不得從事損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動;。
第三十五條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如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害成員合法權益的,本合作社成員有權向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發起,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某肉牛養殖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xx。
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xxx鎮xxx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肉牛養殖銷售,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肉牛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肉牛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二)統一采購架子牛、飼料和藥品等;
(三)統一組織銷售成員的產品;
第二章社員。
第八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成員。本專業合作社成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九條成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銷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條成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成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成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成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成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三條成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成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
構。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經授權,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由成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成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成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成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成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第二十條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召開成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成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成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監事宋文才。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向成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成員大會提交成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成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
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六條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成員報告。
第四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二十七條成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成員出售的產品(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
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條成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款。第三十條非成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五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成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成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成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成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
項、換屆審計。
第六章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二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成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3)繳納本專業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20xx年7月22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王秋生.身份證號612722197408051631.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忠利.身份證號61272219740918161x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引亮.身份證號612722197703221613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東生.身份證號612722197212171615出資100萬元.占股20%。
5人發起,于2014年7月22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神木縣陳美玲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陳美玲。
本社住所:陜西省神木縣喬岔灘王家墕。郵編:719300。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業務范圍:種植養殖、無土栽培、活畜飼養、農產品初加工銷售。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一條:本社是由從事狐貉養殖的農戶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西豐鎮聯合狐貉養殖專業合作社,本社住所設在饒河縣西豐鎮聯合村。
第三條: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合,為社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提高社員生活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提供其它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狐貉養殖戶,自愿聯合、民主控制的獨立市場主體的合作制經濟組織。
第二章社員。
第六條:凡從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本社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經營活動;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第九條:社員的義務:。
(二)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先與本社開展業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展;。
(四)為本社提供養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十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社實行社員大會制度,設立管理機構,社員大。
臨時社員大會:。
(一)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出時。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半數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管理機構需提前1日向社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管理機構主任;。
(三)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
(四)決定有關本社合并、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五)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管理機構是社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由主任1名,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管理機構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社員大會審議批準;。
(四)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批準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六)負責管理本社經營活動,努力保證社員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管理機構會議必須由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成員的半數以上通過方有效。管理機構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組織機構:
主任:安家明。
社員:張景誼馮明寬。
劉文軍孫舉成。
產業項目:狐貉養殖。
組織原則:自愿互利,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強抗御市。
場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擴大規模,發揮整體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牽動本區域狐貉養殖業發展,帶動農民致富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繁榮。
經營管理方式:為了擴大狐貉養殖業的規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實行合作化經營的四統一即:
統一養殖技術。
統一購進飼料。
統一銷售。
統一防疫。
組織機構:
主任:陳國秀。
社員:曹廣娟牛振華馮廷超。
白春福王富陳國慶。
產業項目:養鴨。
組織原則:自愿互利,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增強抗御市。
場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擴大規模,發揮整體。
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步。
伐,牽動本區域養殖業發展,帶動農民致富和。
農村經濟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繁榮。
經營管理方式:為了擴大養鴨業的規模、加快致富奔小康。
的步伐,本社實行合作化經營的五統一即:
統一購進鴨芻。
統一購進飼料。
統一養殖技術。
統一銷售。
統一防疫。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等人發起,于20013年4月8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奶牛、肉牛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奶牛、肉牛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奶牛、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
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第三十五條本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四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決定解散時,由社員大會選出5人組成清查小組,對本專業合作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社員大會批準。本專業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3)繳納本專業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劉福榮馮興玉魏玉學谷郭留楊根強等人發起,于2010年5月7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嘉祥縣龍騰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劉福榮。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臥龍山馬莊村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畜牧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畜牧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生豬)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第四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清償方案報社員大會批準。本專業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3)繳納本專業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鄭建紅、張成順、何發、張金花等人發起,于2013年4月8日召開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張掖市甘州區順祥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5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鄭建紅。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甘州區大滿鎮城西閘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生豬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育肥羊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社員。本專業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社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生豬)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
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制定本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合作社發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根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本專業合作社接受農業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第四十三條本專業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一)本專業合作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本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合作社無法繼續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一條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鄭建紅、張成順、何發、張金花等人發起,于2013年4月8日召開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張掖市甘州區順祥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5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鄭建紅。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甘州區大滿鎮城西閘村。
第四條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生豬養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育肥羊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三)統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
一、加大對養殖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1.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應將養殖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列入預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養殖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交流、社員技能培訓、畜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畜牧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2.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各有關金融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為養殖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對實力強、資信好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貸額度,適當增加信貸額度,減化辦理手續。3.制定優惠政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優惠政策,為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提供用地方便;積極幫助完善在建或規劃建設的養殖專業合作社的供水、供電及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養殖生產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4.實行獎勵政策。各級政府定期對管理規范,帶動能力強,對農民增收貢獻突出的養殖專業合作社組織及工作者進行表彰和獎勵。5.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養殖專業合作社在農產品購銷環節的減稅、免稅政策。6.積極支持參與畜牧業項目建設。養殖專業合作社可作為畜牧業建設項目的實施單位,獨立申報、承擔畜牧業建設項目。7.做好工商登記和商標服務??h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做好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幫助完善工商注冊登記,依法保護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商標、商號等知識產權。
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推進養殖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對《合作社法》的宣傳力度,為發展養殖專業合作社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按照分級對口的原則,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管理部門業務骨干、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進行政策法規、誠信意識和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健全示范體系,開展抓點示范工作,通過典型示范,輻射帶動養殖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鼓勵畜產品銷售經紀人、畜牧龍頭企業等牽頭領辦各具發展特色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幫助有條件的農民協會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養殖專業合作社。按照法律規定建立健全組織章程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制度,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社員股金結構,規范財務制度、會計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強化合作社服務功能,積極推行統一供種、統一技術培訓、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的運營模式,推進畜牧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洜I。
三、提高養殖專業合作社組織化程度。1.加強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內部管理,通過實行“五統一”等辦法,降低飼養成本,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增加二次返利額度,增強社員的凝聚力。2.推進同類型的養殖專業合作社組建跨村跨鄉的養殖專業合作社聯合社。3.鼓勵和支持不同類型養殖專業合作社按市場運營辦法實行上下游產業鏈對接,增強共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4.不斷完善養殖專業合作社之間的協調和協商機制,著力提高自律和維權意識,增強綜合能力。
四、進一步探索發展畜牧產業化經營模式。發展養殖專業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產業化經營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經營體系,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實惠,并為龍頭企業擴大生產基地、延伸產品加工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養殖專業合作社自辦加工流通項目,形成一體化經營模式,使農民更多地獲得加工流通環節的利益。
五、尋找途徑,破解養殖專業合作社發展用地。1.各級政府在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將養殖專業合作社的養殖建設用地納入規劃,落實養殖用地,滿足用地需求。2.養殖專業合作社興辦規?;笄蒺B殖場所需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農業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3.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4.由政府出面,對土地實行劃撥或長期租借方式,合作社充當擁有人或租借人角色,以便長期擁有固定的用地。5.突破空間束縛,合作社可帶社員走出去,到畜牧用地相對寬松的地方,采取租用或購買或同當地養殖戶合作等形式,簡化土地的租購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緩解可能帶來的矛盾。
同志們:
上午好,近年來,__集團有限公司在全體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項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經營實力和發展后勁顯著增強,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在新的起點上,為適應集團發展戰略的要求,經國家工商局注冊批準,__集團有限公司自20__年4月1日起,正式易名為__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今天,我們懷著激動、自豪的心情,在這里舉行__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揭牌儀式,我代表集團全體員工表示熱烈地祝賀!對集團全體員工多年來為集團發展所付出的艱x努力表示衷心地感謝!
更名__科技集團,就是集團公司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就是集團公司全體員工的一件團圓,標志著集團公司已經具有了為高起點、現代化產業入x的實力,標志著將以嶄新的管理理念步入更好更慢發展的歷史階段,也標志著集團員工自我價值將存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和更幸福的未來。
希望集團公司各部、各公司要以易名__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為契機,切實領會易名__科技的深刻內涵,研究加快企業創新步伐,科技興業、切實提高企業運作管理水平,真正使本部門,生產、發展、管理、科技創新等各方面年年都有大提高,年年都有大進步。
期望全體員工必須以全力以赴的工作熱情和聰明智慧,叫響“__科技”品牌,不斷提高產品的科技貢獻率和經營管理水平,為打造出“__科技”品牌獻上智出力,毛偉明迎x。
希望全體員工繼續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的拼搏精神和優良傳統,以只爭朝夕、分秒必爭的`干勁和拼勁,踏踏實實地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把自己的每一項工作、每一份勞動融入到__科技的發展中,爭做__科技發展的功臣和先鋒。
借此良辰吉日,預祝大家身體健康、工作成功、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謝謝!
種養殖專業合作第一文庫網社財務預算分配方案本社按公歷年度實行會計財務預算,由理事長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交成員(代表)大會討論,經理事會審查批準后執行,當年扣除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成本,彌補虧損,按照下列順序分配。一、本社從當年稅后盈余中提取15%的`公益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二、本社從當年稅后盈余中提取10%公積金,用于合作社知識教育及文化、福利事業生活上的互助互濟。三、本社從當年稅后盈余中提取10%進行教育基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四、本社從當年稅后盈余中提取5%風險基金,用于成員生產、經營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補貼。五、本社按照成員與本社的業務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稅后盈余的60%。六、本社如有虧損,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彌補。
現存的養殖專業合作社按飼養品種可分為生豬、家禽、肉牛、奶牛、兔、蜂、肉羊、綜合類等養殖專業合作社。按合作社的運作模式不同大致可分為三類:1.“公司+合作社+農戶”型。此類合作社大多以食品加工企業為龍頭,實行產加銷一體化,帶動能力強,社員基本利益有保障,市場風險較低,社員素質高、發展后勁強,符合合作社發展方向。但該類養殖專業合作社數量較少。2.“規模養殖場+合作社+農戶”型。此類合作社大多以較大的養殖場(小區)為基礎,技術上能相互交流,信息上互通,帶動能力較強,可維護合作社的基本運作。但防范和化解風險能力低,當不確定因素發生時,很可能出現合作社解體。該類養殖專業合作社數量較多。3.“合作社+農戶”型。此類合作社大多是鄉鎮或行政村或某農戶領辦,社員之間關系松散,在飼養管理、養殖技術、疾病的預防治療等方面缺乏交流,沒有穩定的基礎,銷售市場不一,帶動能力低,管理難度大。該類養殖專業合作社數量最多。
存在問題。
1.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務工作跟不上合作社發展的需要。
2.一些養殖專業合作社不具備合作制性質。有些成立的養殖專業合作社是以套取國家扶持資金為目的的'“空殼”合作社。
3.一些養殖專業合作社組織化程度不高,動作不夠規范。
4.合作服務功能不強,帶動能力差。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由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成員(代表)或理事會理事在章程上簽字后生效,并報_________區經管站備案。
第五十九條 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成員(代表)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六十條 本章程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修改。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號內文字部分為解釋性規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為示范性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照本示范章程制訂和修正本社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發起人姓名或名稱]等______人發起(其中,農民成員______人,占成員總數的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及同類生產經營者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上述內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核定的業務范圍為準。]。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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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
大家下午好!
在這金風送爽,桂子飄香的日子里,開發區中學又迎來了一個收獲的時刻,首先請允許我代表學校黨總支、校長室,代表開發區中學20xx多名師生員工對各位領導的到來表示最熱烈的歡迎,感謝你們的蒞臨和指導!
鹽城經濟開發區中學是一所年輕而又充滿生機的學校,她始創于1993年,20xx年遷至現址。新校園建設工程總投資1.1億元,占地面積200畝,建筑面積68000平方米,綠化面積64000平方米,綠化總投資450多萬元,校園綠化覆蓋率達48.5%,人均綠化面積30.48平方米,生均綠化面積33.33平方米。20xx年我校被確定為“市級綠色學?!币院?,我們就迅速啟動了省級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
三年來,隨著創建工作的不斷深入,新校園基礎設施和功能建設不斷完善,綠化、美化、文化工程的逐步推進,學校的自然環境、人文環境、教育環境和辦學品位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我們在省級綠色學校的創建中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組織領導。
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和學校領導班子重視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堅決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精神,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省級綠色學校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從人力、物力、財力多方面予以保證。
2、建設一流校園環境。
20xx年以來,我們抓住三校合并的有利時機,以創建市級綠色學校為契機,整體規劃,以凈化、美化、綠化、文化為原則,使校園基本建設與綠化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在學校財力相對緊張的情況下,僅20xx年一年我們用于綠化的總投資就達40多萬元。我們在校園內添置了分類回收垃圾箱,設置了節約糧食、節約水電、不攀折花木、不踐踏草坪等宣傳標志。漫步校園,小橋流水,綠樹成蔭,環境幽雅,空氣清新,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
3、注重學科教育滲透。
課堂教學是學校教育的主陣地,在各學科教學中,我們要求老師們根據各自的學科特點,融入綠色教育理念,使綠色教育同課堂教學有機結合,讓學生在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對環境科學的原理和意義也有了認識和了解,形成人人參與綠色學校創建的良好局面。
4、豐富綠色教育形式。
自創建工作啟動以來,我們在廣大學生中開展了國旗下的講話、校園文化藝術節、校園文學社、主題班會、主題板報、社會調查、勞動實踐、征集環保宣傳用語等活動,讓綠色意識在每個人心中扎根,增強學生關注大自然、熱愛大自然、保護大自然和自覺維護生態平衡的意識,提高了學生自主參與環保的積極性,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揭牌儀式,既是對我們過去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對未來工作的一種鞭策和強勁的動力,我們在深感榮幸的同時,更感到綠色教育工作意義的深遠,責任的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不辜負各級領導的厚望,繼續推進綠色學校建設,讓綠色從有形的生態走進無形的心靈,進一步激發廣大教師對綠色教育的興趣和崇高的責任感,充分發揮示范作用和基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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