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編寫報告范文,可以全面了解某個問題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以下是一些經典的報告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希望有所幫助。
第十六條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
作為一項整體建設項目的規劃,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建設單位可以簡化。
第十九條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名單,應當予以公布。
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第二十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
第二十一條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對屬于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編制不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屬于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依法不應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予以批準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路工程的建設和開通會對周圍的環境產生一系列的影響,這些影響是不可避免的,在公路建設前以及建設后期都要對公路工程給環境帶來的影響進行一個評價,使公路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降到最小,充分照顧到環境效益。下面就對公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中應該關注的問題做一個探討。
公路工程的建設無疑會對環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這些影響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間接的,有的是短期的,有的則會是長期的。所以在對公路工程環境影響進行評價時要進行多方面的綜合考慮。公路工程造成的影響會涉及到社會環境、生態環境以及環境污染等方面,社會環境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環境景觀、拆遷安置、交通環境等方面。生態環境則包含土壤侵蝕、水資源破壞、野生動植物、地形地貌等相關問題;環境污染上會涉及到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等污染類型。所以,在對公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時就要進行整體考慮,對各方面可能形成的影響做好充分考量,通過充分的評價,在具體公路修建過程中減少不利因素的影響,使環境受到的干擾降到最小。
2.1土壤問題。
公路工程的建設不可避免會對公路周圍的土壤產生影響。公路工程建設前一般是路基的施工,路基施工時一般會在路基周圍的土地開挖,以獲取路基的培土。這樣在路基兩旁就容易形成溝塘,由于沒有耕地、林地等植被的保護,這些土壤極易發生變化,如果遇到較大的降雨會形成水土流失,使原有土地的營養成分減少,另外這些土地長時間的裸露,經過風化的作用也極易出現沙化現象,使土地失去利用價值。對于這種取土方式建議盡量不采用,雖然節約工程成本,但造成的環境影響較大。項目工程應明確取土場、取土方式、取土場的土壤修復方式,或利用建筑垃圾輔助培土的施工方案進行路基施工。因為表層土富含大量有機質或已形成特色生態環境(如西部地區礫石表層),所以表層土一定要用于土壤生態的修復,不能直接用于路基培土;表層土的堆放也要明確地點和堆放方式,不能造成表層土的流失。公路工程對土壤產生的影響在西北內陸地區尤其嚴重。這些地區公路修建時對植被的破壞,從而形成地表土壤的裸露,裸露的土壤如果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在很短時間內就會出現沙化現象,一旦出現了沙化這個過程就是一個不可逆的,再想恢復到之前的情況就變得不可能。所以,在對公路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要首先考慮會對土壤產生的可能影響。
2.2對水資源產生影響。
公路工程的修建會對水資源產生一定影響。對水資源的影響在平原地區多是對地表水的影響。公路工程施工時會排放一些污水,這些污水如果不進行處理直接排放,會對當地的河流、地下水等造成污染,特別是在生活營地、砂石場、預制作場地、棄土場、橋梁施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會產生很多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這些污水含有很多有害物質,直接排放就會對當地的地表水造成污染。另外如果公路工程的修建在有地表徑流的山地,那么公路的修建就很可能改變地表徑流的原有狀態。公路在修建過程中會對地面徑流發生阻隔,影響地表徑流的匯水區域,從而對當地的水資源情況產生影響。在山地地區修建公路,如果大量棄土進入河道則會使河道變窄,誘發一些水患。山地地區的公路修建挖土的路段如果位于地下水位線之下,就會造成地下水位的下降,從而影響地表植物對水分的吸收。同時對穿越河流的橋梁的選址要考慮橋梁周邊水體的流速、流量、功能、用途,上下游的取水口位置等情況。橋梁設計時要考慮特發事件對河流的環境影響,要同步規劃設計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如橋面的廢水收集系統等),對上下游存在取水口的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
2.3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一個地區的生態系統具有整體性,一個要素發生變化,對生態系統中的其他要素都會有影響,公路工程在修建中對生態系統就會造成一定的破壞。上面論述了公路工程的修建對土壤和水資源的影響。土壤和水資源是一個生態系統中的最基本的要素。這兩方面的要素受到影響,整個生態系統的平衡就會被打破。比如一個地區如果在公路修建時對當地的土壤造成了破壞,那么在土壤上生長的植被就會受到影響,植被的減少或者缺失對一些食草性動物而言就沒有了食物來源,這些動物隨之減少,食草動物的減少對食肉動物而言食物來源也缺少,最后使整個食物鏈遭到破壞,生態系統的平衡被打破。所以在公路修建過程中要保護好當地的生態系統,結合所在地生物特性,建立有效的生物通道,保持好原有的生態平衡。在對公路工程環境影響進行評價時要從當地整個生態平衡著眼,充分考慮到系統內的各要素,實現公路建設和生態平衡的保持相協調。
2.4公路工程噪音的問題。
公路工程在修建和開通后都會有噪音產生,這些噪音也會形成噪音污染,對道路附近的居民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在公路修建的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噪音,比如爆破聲、攪拌聲、車輛運輸聲以及路面的碾壓鋪攤等噪音,這些噪音會對附近居民的白天工作及夜間休息造成影響,另外長時間的噪音會對道路附近的生物也會形成干擾,使一些生物的生物鐘等遭到破壞。當公路建成后也還會持續形成噪音,這些噪音主要來自過往的車輛鳴笛、發動的聲音。在做完公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之時就應該采取相應措施,比如道路鋪設用料的選擇、道路兩旁隔離帶的建設、建設隔音設施等,來減弱噪音的傳播,減小噪音對民眾生活的影響。
2.5固體廢棄物問題。
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固體廢棄物,這些固體廢氣物如果得不到處理會對環境造成較大的污染。這些廢棄物一般包括石塊、水泥塊、石灰、砂石料等,這些固體廢棄物在公路完工后很可能被遺棄在道路兩側,造成對周圍水系和土地的破壞。所以對于這些固體廢棄物,在公路工程竣工后要及時進行處理,及時清理掉,防止其對環境造成破壞。當然在對棄土場進行選擇時要充分考慮場址及場址周邊的地理地質環境和生態環境,要做到不影響地理地質環境的同時,也不能惡化場址及場址周邊生態環境。
2.6環境景觀問題。
環境景觀影響分析是公路項目評價中一個重要環節,城市道路的建設我們在考慮交通通暢、安全的前提下,要注重道路亮化美化與沿線建筑的協調性,同時要避免光污染的產生。特別是在立交橋的選址設計過程中,我們應充分論證通達性、合理性、必要性、美觀性。城市間道路建設要充分調研路線沿線的地質特點和環境風貌特點,在線路規劃論證過程中要考慮沿線的風景設置,可采取充分利用、合理回避、確當隔離的原則來規劃設計路線及沿途的風景。道路的景觀影響不僅僅是道路周邊的環境風景,還考慮到道路本身的環境景觀建設。特別是道路的綠化美化設計、路牌設置,服務區的規劃設置、收費站的規劃設置,同時在符合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地形地貌充分分析道路起伏度設置、道路的曲率設置等因素對環境景觀的影響,并結合人體視角原理,分析遠近景觀的影響。
3積極采取防護措施。
在公路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完成后,對那些可能會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因素就要積極采取防護措施,對于有些不合理的設計要及時進行修改。公路建設造成裸露的土壤在施工完成后要積極開展植被恢復工作。對于施工和運營時產生的污水要經過提前處理然后再進行排放,避免對當地的水源造成污染。生態系統方面,避免在公路施工過程中對某些要素造成徹底破壞,對于受損的要素要及時進行修復,與工程同時修建生物通道等預防措施,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噪音處理上可以在道路兩旁栽種高大喬木,建設隔音屏等措施來減弱噪聲影響。對固體廢棄物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時進行清理,防止其影響當地植被生長;利用地形地貌,結合環境因素,合理修建棄土場。充分落實景觀設計方案,優化選線,合理設置施工場站和服務區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從源頭控制入手,在實施過程中落實。通過采取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公路修建給環境帶來的影響,社會和自然效益都能兼顧。
4結束語。
公路工程的建設對自然產生影響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過有計劃地防治,可以把這種影響降到最低,使這種影響降到自然可承受范圍內,這樣就可以實現人與自然地和諧,讓人在擁有便捷的交通的同時還有美好的環境。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本轄區的縣級人民政府編制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
第三十七條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興國經濟開發區(南區)首期拆遷安置區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12月2日-12月8日(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第二章:項目建設背景和必要性,結合區域社會經濟環境描述項目的立項背景和必要性,目的是說明該項目立項的目的和意義。
第三章:市場供求分析及預測,結合全球、全國及省內項目所投資產品的市場供求、價格情況,說明項目所投資產品的市場前景。
第四章: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結合項目承擔單位的'資金、技術、產品、市場等描述說明該單位承擔本項目的實力。
第五章:項目地點選擇分析,結合項目自身對環境的影響,說明交通、運輸、周邊位置等情況說明選址科學合理。
第六章:生產工藝技術方案分析,說明投資該項目生產的流程、工藝、闡明其技術來源和先進性以及預期會達到的工藝參數。
第七章:項目建設目標,說明項目投產后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水平和市場供求能力。
第八章:項目建設內容,根據工藝流程分步驟闡明各個環節的建設內容及所需要采購的儀器設備等。
第九章: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根據實際建設內容,結合實際市場價格因素,估計項目總投資,說明資金來源,是中央、地方還是自籌,分別占的比例是多少。
第十章:建設期限和實施進度安排,說明項目建設的期限以及各個階段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十一章:環境影響評價,結合項目自身實際情況,分析項目對當地生態、水源、噪聲等的潛在的污染情況及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二章:項目的組織管理和運行,闡明項目建設期間和運行期間的組織管理情況。
第十三章:效益分析與風險評價,分析項目的經濟效益、投資回報及潛在的風險,并作出財務評價。
第十四章:招標方案,根據國家相關招投標法案,初步擬定基礎建設、設備儀器的招投標方案,這一步只需簡單提一下,在項目通過可行性驗收后的實施方案再來細化。
第十五章:項目可行性結論與建議,可研報告編寫機構需結合實際給出項目是否可以的結論,同時針對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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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前需要的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用途。
可行性研究報告分類。
工程分析的主要內容就是通過對建設項目工藝特性的分析,經過現場測試、類比研究及物料平衡等工作來確定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對于不能達到國家要求的則需選擇合理的防治措施,確保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
筆者認為,成功的工程分析應該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
要想做好化工項目的工程分析,必須有一個清晰的思路。
第一,需要了解原輔材料名稱、用量、理化性質、常溫常壓下的狀態、含量(包括雜質或水的含量)及物質的純度。
第二,列出反應的化學方程式,用分子式描述主副反應,確定物料組分、性質,從化學方程式中能直觀地看出有沒有三廢及副產物的產生,判定污染因子。
第三,了解化學反應類型,由此了解副產物和廢物的'產生情況,通過轉化率、回收率和物料衡算確定污染物的產生量。
第四,了解中間產物、副產物和介質的狀態及水溶性,分析物質的分離是固液分離還是液液分離,是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分離還是有機物和有機物的分離等等,從而初步確定污染因子和污染物類型。
工程分析中,難點在于掌握詳細的生產工藝。
雖然許多建設單位都能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但是工作深度不一,且立足點是工藝路線的選擇和最終產品的生產成本和經濟效益,因此提供的工藝流程簡單,沒有污染物產生工段的情況說明和治理措施說明。
對于復雜的項目,企業只關注產品的得率,對于廢棄物產生的種類、數量等不清楚。
這些情況都給環評工程分析帶來很大的難度。
四、污染防治對策評述。
化工項目品種繁多,原輔材料、合成工藝及產品的化學組成相差極大,使“三廢”的組成也千差萬別。
對化工項目“三廢”治理方案的確定,必須根據污染物的特性選取有效、經濟的處理方式。
在評價工作中,不能只是簡單地列出各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對策,還需對各防治對策的工藝從捕集率、除塵率、脫硫率、成本等方面進行分析,最終從經濟技術兩方面論述所選擇污染防治對策的可操作性。
1.化工廢水。
化工項目產生的廢水,不同于生活廢水和其他項目產生的廢水。
由于化工產品和工藝的不同,產生的廢水差異很大,采用的處理方法也不同。
其廢水一般cod值都很高,既含有易降解的醇類、醛類、脂類等雜環物質,又含有鹵代烴、多環烴等不易降解的物質,有時還含高鹽分,應對不同的廢水按易降解和不易降解進行分別處理。
少數難降解的和高鹽分的,需要預處理后再進入常規處理工藝。
2.化工廢氣。
化工廢氣常常含有有毒有害的成分,并有惡臭(如h2s、cs2、三甲胺等)。
應針對不同的廢氣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常用的有洗滌、物理吸附、催化水解、催化燃燒等。
3.化工廢渣。
一般化工廢渣如廢催化劑、精餾殘液等都屬于危險固廢,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高溫焚燒。
對許多廢催化劑和廢吸附劑等,要考慮由生產廠家進行回收利用。
參考文獻。
摘要:人類和化工的關系十分密切,在現代生活中,幾乎隨時隨地都離不開化工產品。
本文從環境影響的識別、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對策等角度,結合作者多年來從事化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經驗,提出一些思考后的建議。
在眾多行業的環境影響評價中,化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是最為復雜的,其產品、原輔材料千差萬別,且大多是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等危險性物質,有的化工產品還是跨行業的綜合產品,工藝不盡相同,排污環節多,污染物質復雜多變,對環境影響大。
化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各個環節都是相互關聯并互相依托的,準確的工程分析、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客觀科學的清潔生產評述和可信的風險分析是一個化工項目環評的核心,同時也是化工項目環評的難點和重點。
現代社會,無論是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還是文化藝術、娛樂等精神生活,都需要化工產品為之服務。
環境影響評價的英文是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它是指依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擬建工程項目在建設中投產后排出的廢棄、廢水、灰渣、噪聲及排水對環境的影響,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進行預測和評估,并提出書面報告。
環境影響評價的總體意義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評估、預測,提出預防或者是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由于化工產品大都有毒有害且易燃易爆,其生產所需原、輔材料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產物和副產物一般也屬于有毒有害的危險品。
因此,環評中應將化工項目的原、輔材料、中間產品或副產物產品的物理、化學性質、毒性作用及類型,火災爆炸危險性,環保參考標準等詳細列出。
另外,工程分析中應將主、副反應方程式一一列出,才能全面細致她進行環境影響的識別,尤其要特別關注特征污染物和副產物。
化工廢水中一般含有大量鹽分及少量有毒物質,其對生化處理過程中選用的微生物是有毒有害或有明顯抑制作用的。
有些污染物在國家已頒布的廢水排放標準中沒有列入,所以,單純有cod、bod表示其污染狀況不能反映出其危險性(致突變、致畸型、致癌、水生生物毒性),評價中應提出特殊因子的污染控制標準,以防其流失到水域中影響水生生物及人體健康。
水環境影響預測應包含化工廢水排放對水生生態、飲用水及人體健康的危害影響分析.而不單純是污染影響。
化工項目風險評價也不應僅限于對生產過程中物料泄漏造成的污染進行影響分析,還應對有毒有害物料或產品的貯運過程中進行事故風險分析、評價。
另外,對事故排放廢水污染河流水域也應充分考慮,提出應急防范措施。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委?托?人:咨?詢?人:
委托人:?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跟蹤審計。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_____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該工程施工開始實施,至工程竣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結清咨詢費用后失效。
委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住?所:?開戶銀行:?帳?號:?編碼:?公司電話:?公司傳真:?聯系人電話:?電子信箱:?簽訂時間:
聯?系?人:?住?所:?開戶銀行:?帳?號:?編碼:?公司電話:?公司傳真:。
聯系人電話:?電子信箱:?簽訂時間:。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_____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_____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摘要:通過對近年來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影響評價實例的回顧,在對環境評價結果與實際效果進行分析和總結的基礎上,對環境影響評價中的若干問題進行綜合探討,包括環境保護目標的選擇、源強類比的準確性、噪聲與振動預側方法及采取控制措施的原則等。
城市軌道交通不僅在城市客運交通中發揮了骨干作用,而且對于引導城市規劃建設,促進土地開發利用,帶動房地產經濟發展,其優勢顯著。然而,軌道交通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尤其是軌道交通在施工期和運營期所產生的噪聲和振動影響,引起了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對于地面或高架線路,噪聲對環境影響最為突出;而對于地下線路,其振動影響是首要的環境問題。因此,在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影響評價中,聲環境影響評價和振動環境影響評價通常作為評價重點被列為專題,它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針對聲環境影響和振動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中,開展聲環境影響和振動環境影響專題評價時,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特別需要注意。
1、環境保護目標的充分性。
對于評價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目標應進行充分的調查,應從敏感保護目標的類型、功能、時間、區域、分布及特點等方面,做到內容全面、調查充分。
1)類型。
教學單位、醫療單位、重要科研單位、幼兒園、療養院、養老院、居民住宅,以及世界文化遺產、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性建筑均視為環境保護目標。
2)功能。
同一環境保護目標包含多個環境敏感點。環境敏感點是指軌道兩側評價范圍內的學校教室、學生宿舍、醫院病房、療養院和敬老院住房以及居民住宅等。
3)時間。
環境保護目標不僅包括既有的建筑,而且拆遷后暴露出來的,需要重新規劃且尚未實現規劃的未來的環境保護目標,均應列為環境保護目標。
4)區域。
環境保護目標不僅包括建成區的既有建筑,而且對于未建成區,應結合城市規劃,對已經獲得規劃部門審批,在建、籌建以及待建的建筑,均應作為保護目標,列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疇。一般情況下,當軌道交通開通運營后,發生環境投訴的往往是在軌道交通開通前建成,而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又未被列入評價范疇的保護目標。
5)分布。
聲環境影響和振動環境影響的評價范圍根據評價等級而確定。評價范圍內的聲環境保護目標分為受列車噪聲影響和風亭、冷卻塔噪聲影響兩類。受列車噪聲影響的保護目標一般分布在高架線和地面線尤其是區間線路兩側,或出入段線兩側及車輛段或停車場周圍;而受風亭、冷卻塔噪聲影響的保護目標一般分布在地下線路車站周圍。評價范圍內的振動環境保護目標基本分布在地下線路或高架線路,尤其是區間線路兩側。換句話說,高架線、地面線區間兩側的環境保護目標受列車運行噪聲和振動的影響,以列車噪聲影響為主;地下線區間兩側的環境保護目標受列車運行振動的影響,地下車站周圍的環境保護目標受風亭、冷卻塔的噪聲影響。因此,對于高架線路和地面線路,其線路兩側的環境保護目標在評價中可同時作為聲環境保護目標和振動環境保護目標;而對于地下線路,聲環境保護目標和振動環境保護目標分別為不同的保護目標。
6)特點。
被列入評價范疇的環境保護目標應按環境要素給出以下信息:保護目標的名稱、線路形式、站間區段、里程位置、與聲(振)源的平面及空間的相對位置關系(方向、距離、埋深、高差)、建筑物類型、功能、樓層、數量、建設年代、受影響的人數、所屬環境功能區域、執行標準以及污染源類型(噪聲源、振動源),等等。
2、源強類比的準確性。
2.1噪聲與振動源強。
軌道交通噪聲和振動影響預測是聲環境影響評價專題以及振動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的重要內容,而軌道交通噪聲和振動源強的確定是軌道交通噪聲和振動影響預測的關鍵。其中需考慮的源強有:列車運行噪聲(車輛設備噪聲、輪軌噪聲、橋梁結構輻射噪聲)、風亭和冷卻塔噪聲、車輛段作業噪聲等其他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噪聲源,以及列車運行振動、隧道結構和橋梁結構的輻射振動等。
2.2噪聲與振動源強的確定。
噪聲與振動源強的確定一般通過兩種途徑,即類比測量法和資料類比法。類比測量法即選擇與新建項目類型和編組相同的車輛(設備),并在運行工況、線路形式、軌道結構以及環境條件相似的情況下,對列車(設備)運行噪聲進行類比測量,并根據類比條件的差異進行必要的聲學修正;資料類比法也稱數據調查法,即引用車輛(設備)類型、運行工況、線路形式、軌道結構以及環境狀況相似條件下的既有噪聲源或振動源的測量數據。選擇何種方法確定源強,取決于評價等級的要求。對于一級評價等級的評價專題,必須采用類比測量法;評價等級為二級或二級以下的評價專題,可采用資料類比法。在進行類比實測時,關鍵的要求是測量對象、測量參數、測量方法、測量的量以及測量環境等邊界條件的一致性,即既有車輛(設備)類型與新建項目車輛(設備}類型、運行工況、線路形式、軌道結構,以及環境條件在盡可能相似的情況下,按照有關測量標準規定的測量方法,對既有列車(設備)噪聲進行類比測量。引用已有的測量數據同樣要求在測量對象、測量參數、測量方法、測量的量以及測量環境等邊界條件相似的情況下,對源強數據進行類比引用,并對測量條件進行說明。類比引用應說明資料數據的來源,應為公開發表并經專家鑒定的數據。
3、預測參數的適用性。
3.1噪聲和振動預測參數。
為減小預測結果的誤差,需要根據既有源強與類比源強邊界條件的差異,對既有源強的類比測量數據進行必要的聲學修正,以使類比源強的準確度更高。此外,還要考慮傳播途徑和受聲(振)點的特性,以便對受聲(振)點的噪聲和振動影響進行預測。受聲(振)點的噪聲和振動影響與聲(振)源、傳播途徑和受聲(振)點的特性有關。噪聲和振動預測參數包括聲(振)源、傳播途徑和受聲(振)點的特性參數。不同線路形式產生不同的環境影響,而不同環境影響又與線路、軌道、橋梁、隧道、輪軌、車輛、設備、運營組織、開行計劃以及敏感點與聲(振)源的相對位置關系等各種工程條件有關。地上線路包括高架線、地面線、出入段線及車輛段或停車場,對環境保護目標的噪聲影響主要是列車行駛過程中所產生的,并且受到車輛、運營、輪軌、軌道、橋梁、行車組織,以及敏感點與聲源的相對位置關系等因素的.影響;地下線路對地面建筑物的噪聲影響主要是風亭、冷卻塔等設備設施所產生的噪聲,并且受到設備及其運行與安裝方式、安裝位置、設備數量、運行時間、敏感點至噪聲源的距離、高度等因素的影響。
3.2預測參數的適用性選擇。
由于不同的線路形式引發不同的噪聲源,因而在聲環境影響評價中,對于高架線、地面線、出入段線和車輛段的列車噪聲以及地下線的設備噪聲,應根據不同的預測內容和預測目的,考慮車輛、設備、運營、軌道、隧道、橋梁等實際狀況,對與列車噪聲和設備噪聲相關的預測參數進行適用性判定,同時對于正線線路的列車噪聲和出入段線的列車噪聲還應針對不同的軌道條件(道床、軌枕、扣件)、列車速度、列車開行對數、運營時間等選擇適用的預測參數進行噪聲影響預測,分別說明各種軌道交通噪聲的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和超標情況。
在采用數學模式法預測環境影響的過程中,應盡量選擇通用、成熟、簡便并能滿足準確度要求的方法。必要時,應對預測模型的計算結果進行驗證,包括對擬采用的數學模式進行實測驗證,或采用被實測驗證過的預測方法進行驗證。
4、監測點、預測點與保護目標的一致性。
4.1監測點及預測點的布設。
(1)噪聲和振動監測范圍與預測范圍一般與評價范圍相對應,評價等級決定評價范圍。因此,環境監測與環境預測的覆蓋范圍根據評價等級而確定。按照一級評價等級的要求,現狀監測點的布置一般要覆蓋全部評價范圍,且應實測;環境預測點應覆蓋評價范圍內的全部敏感目標。
(2)現狀監測點的布置應關注既有噪聲源和振動源對敏感保護目標有影響的點位,區分軌道交通噪聲、振動和既有噪聲、振動的影響程度,以確定軌道交通噪聲和振動對環境影響的貢獻量。
(3)現狀監測點的布置還應考慮評價范圍內需要特別關注的敏感保護目標。例如:位于隧道上方或距軌道中心線10m以內,建筑類型為ii類(磚木結構的平房或簡易建筑)的敏感保護目標,應在建筑物內選擇點位進行振動現狀監測。
(1)軌道交通振動預測評價量包括晝間振級、夜間振級。
(2)晝間振級、夜間振級應為不包含環境本底振動的,列車運行引起的鉛垂向軌道交通振動。
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是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一種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美國是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并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國家。我國對公路建設環境影響的研究起步較晚,以1987年西安公路大學編寫的《西安至臨潼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為標志,之后,這一技術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而日臻完善。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及國家政策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和估計。我國目前只做前兩項工作。通過對公路建設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識別、預測和評價,以提出合適的清除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和對策。
由于公路是大型的基礎性公共設施,所以修建公路對區域環境的影響將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評價擬建公路可能對區域環境質量產生的影響、影響的程度和采取的對策。
本人曾在中國水泥雜志、中國建材報發表文章,就中國水泥工業發祥地的現存定論提出質疑.文章發表后,行業內外掀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論,同意本人觀點的大有人在,不同意本人觀點的為數也不少.兩家媒體都發表了相關的`爭鳴文章,有的讀者還打電話找到筆者,就此話題進行探討.看來,在全社會明確中國水泥工業發祥地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在此,筆者想就該話題再深入地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供業內同行甄別時參考.
作者:石常軍作者單位: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河北,秦皇島市,066004刊名:中國水泥英文刊名:chinacement年,卷(期):“”(3)分類號:f4關鍵詞:。
第一條為規范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為,保障審批行為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統稱。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江西省設區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h級環保部門的審批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開工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六條各級環保部門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同時,省環保局在政府網站(網址:)公示。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建設單位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其中,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建設項目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分別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布的內容、格式編制或填報。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江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向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建設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準予文件(備案制項目)1份;
(四)下一級環保部門初審意見;
(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
(三)按照審批權限規定不屬于本部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第十條各級環保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方式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審查。
第十一條環保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認為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環境影響評估機構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技術評估,組織專家評審。評估機構一般應在30日內提交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省環保局審批部門定期對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匯審。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審定。
第十二條對可能嚴重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公開聽證結果,說明對有關意見采納或不采納的理由。
(一)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涉及依法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關于該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依法需要征得有關機關同意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取得該機關同意。
(二)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清潔生產標準或者要求。
(三)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布局是否符合區域、流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四)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是否滿足相應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標準或要求。
(五)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產生放射性污染的,擬采取的防治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六)是否按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是否提出可行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和事故防范、減緩措施。
(七)擬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能否有效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環保部門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
(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無變化。
第四章批準。
第十五條符合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條件,經審查通過的建設項目,或十四條中所列情況均未發生變化的重新審核項目,環保部門作出予以批準或核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對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保部門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環保部門在作出批準決定后,采取有效方式公開建設項目審批文件,供公眾查閱。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對審批或重新審核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期限。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根據審查結果,分別作出相應的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二十條依法需要進行聽證、專家評審和技術評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由省環保局和設區市環保局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依法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的下一級環保部門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委托的環保部門按照委托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將審批決定向委托的環保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設區市環保部門于每月5日前向省環保部門上報轄區內(含縣級)上月建設項目審批項目清單,省環保部門定期在政府網站公布全省建設項目審批項目清單。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江西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6年2月14日起實施。
文章分析了集約化畜禽養殖項目的特點,總結了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并對其評價重點進行了詳細分析,同時提出減緩不利影響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后對畜禽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應該關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作者:趙勇作者單位:攀枝花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勞動衛生防護研究所,四川,攀枝花,617023刊名:職業圈英文刊名:occupationalcircle年,卷(期):“”(12)分類號:x820關鍵詞:畜禽養殖環境影響評價探討。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公路建設步伐越來越大。近年來,我國公路總里程不斷增長,汽車保有量持續增加,公路在國民經濟綜合運輸體系中的位置愈來愈重要。伴隨著公路的高速發展,公路污染、公路對周邊環境影響等問題也大量凸現出來。
如何面對公路建設產生的環境問題,如何按照現階段我國實際情況,分析評價公路建設各階段對環境的作用與影響,采取何種措施減少或杜絕公路環境污染、恢復路域生態損失。這是擺在我們廣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1.1環境與環境保護定義。
環境是指人類和生物生存的空間?!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環境的定義是: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按照環境的自然和社會屬性分類,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環境保護是指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必須做好綜合治理,以創造出適合于人類生活、工作的環境。
1989年5月,聯合國環境署第15屆理事會通過了《關于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明確地提出了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認為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維護和改善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環境。
1.2公路環境保護內容。
對照上述定義,公路環境保護是基于生態可持續發展原則調節與控制“公路工程與路域環境”對立統一關系的發生與發展。公路環境保護由兩項基本工作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對環境產生的各種影響及其影響的程度和范圍,根據需要采取專門的環境保護措施,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設計、施工及運營管理過程中,注意凸顯公路各組成部分的環保功能,使公路在運輸功能發揮的同時,對沿線環境的負影響最小。
1.3公路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是指環境中出現的不利于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現象。
公路建設必然影響環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設,其施工、營運期造成的環境問題會更嚴重。公路建設將造成如下環境問題:
1)選線不當會破壞沿線生態環境;
2)防護不當會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蝕與泥沙沉淀等;
3)公路帶狀延伸會破壞路域自然風貌,造成環境損失;
4)公路施工造成環境污染;
5)公路通車營運期間,車輛對沿線造成污染。
1.4公路環保功能。
一般情況下,一條公路如果嚴格按照現行公路工程設計標準及《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進行設計,按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對路域自然環境的保護作用,并能夠對社會環境進行調整和完善。
公路各組成部分的環保功能歸納如下:
1)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結合造地還田與疏導排水,各部分相互協調配套,可使工程穩定堅固,外觀順適優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2)路面工程對路基起保護作用,同時也起著防塵、防水,保護公路沿線環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3)橋梁涵洞工程設計與施工中重視對公路路域景觀環境的影響,可起到美化環境的作用。
4)排水工程對公路工程的整體性和穩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進入農田,避免耕地淹沒、土壤污染。
5)防護工程確保了路基穩定,減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環境保護作用。該工程與環保的關系最為密切。
6)其它工程(通常包括公路與公路、公路與鐵路的平面交叉和立體交叉、公路工程的'沿線設施、公路養護管理用房屋及場、廠建筑物以及公路綠化等),特別是公路綠化,是國土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可以有效地改善行車環境,還可以起到美化路容,優化環境的作用。
1.5公路環保措施。
公路建設的不同階段,環境問題的產生與環保工作的重點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須具有針對性。
2)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設計;
3)招投標階段:在合同書中納入環境保護條款;
4)施工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及監理;
5)竣工和交付使用階段: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環境后評價;
6)營運期:進行環保設施維護及處理環境問題投訴。
針對實際工作需要,現結合國家目前的環保法規對公路施工階段、營運期采取的環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階段環保措施。
a生態環保。
1)在土方開挖回填時避開雨季,雨季來臨前將開挖回填、棄方的邊坡處理完畢。
2)施工取土時采取平行作業,邊開挖、邊平整、邊綠化,計劃取土,及時還耕,及時進行景觀再造。
3)在雨水充沛地區,及時設置排水溝及截水溝,避免邊坡崩塌、滑坡產生。
4)在雨水地面徑流處開挖路基時,及時設置臨時土沉淀池攔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時將土沉淀池推平,進行綠化或還耕。
5)對路堤邊坡及時進行植草綠化。
6)對施工臨時用地,先將原表層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畢后,再將這些熟土推平,恢復原地表層。
b噪聲防治。
1)當施工路段距住宅區距離小于150m時,為保證居民夜間休息,在規定時間內禁止施工。
2)主動與施工路段附近的學校和單位協商,對施工時間進行調整或采取其他措施,盡量減小施工噪聲對教學和工作的干擾。
3)注意機械保養,使機械保持最低聲級水平;安排工人輪流進行機械操作,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對在聲源附近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人,發放防聲耳塞、頭盔等,對工人進行自身保護。
c大氣污染防護。
1)公路施工堆料場、拌和站設在空曠地區,相距200m范圍內,不應有集中的居民區、學校等。
2)瀝青路面施工,瀝青混凝土拌和廠設在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點以外的下風向處,既方便生產,又須符合衛生要求(衛生防護距離分級中,規定的防護距離為300m),不采用開敞式、半封閉式瀝青加熱工藝。
3)施工便道定時灑水降塵,運輸粉狀材料要加以遮蓋。
d水污染防治。
1)瀝青、油料、化學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進入水體。
2)施工駐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糞便等集中處理,不直接排入水體。
3)對橋梁施工機械、船只嚴格進行檢查,防止油料泄漏。嚴禁將廢油、施工垃圾等隨意拋入水體。
1.5.2公路營運期環保措施。
a交通噪聲防治。
1)對公路附近的學校、工廠和其他單位,根。
據具體情況采取噪聲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圍墻、設置聲屏障、臨路兩側密集植樹綠化、建筑物設置雙層窗或封閉外走廊等。
2)附近有學校的路段兩端設置禁止鳴笛標志。
3)加強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設置噪聲監控站,禁止噪聲過大的車輛上路。
b大氣污染防治。
1)路邊植樹綠化。根據當地氣候和土壤特點,在靠近公路兩側,特別是環境敏感區附近密植喬木、灌木,這樣既可凈化吸收車輛尾氣中的污染物,衰減大氣中的總懸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環境、降低噪聲以及改善公路路域景觀的作用。
2)嚴格執行車輛排放檢驗制度,利用收費站對汽車排放狀況進行抽查,限制尾氣排放嚴重超標的車輛上路。
c水污染防治。
1)嚴禁各種泄漏、散裝、超載車輛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體污染。
2)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門的生活區設置污水處理站,各種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d潛在風險及農作物污染防治。
1)對運載危險品的車輛嚴格進行檢查、嚴格監控,防止事故發生。
2)在洪澇季節,要加強與氣象水利部門聯系,確保洪水期行車安全。
3)在公路兩側30m范圍內嚴禁種植蔬菜、馬鈴薯等根莖入口農作物。
承包人:
合同簽訂日期;
水電單項工程承包合同。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有效證件:
承包人住址:
聯系方式: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工程名稱: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城區六個派出所綜合業務用房建設項目。
2、工程概況:昭通市公安局昭陽分局城區六個派出所綜合業務用房建設項目位于昭通市昭陽區城區,包含鳳凰派出所、蒙泉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珠泉派出所、龍泉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六個派出所,工程總建筑面積約15000.00平方米。
3、結構類型:混凝土框架結構。
4、建設地點:昭通市昭陽區。
5、建筑面積(水電安裝):以土建竣工實際面積為準。
6、總建筑面積:以土建竣工實際面積為準。
二、乙方進場人數(附名冊)。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聘用臨時工并簽訂勞動施工協議,按本工程承擔的內容,組織進場所需工種人員,并按昭通市流動人員管理辦法持本人身份證、健康證、婚育證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就業證、作到“三證齊全”,相關工種、特殊工種必須持上崗證書,無關人員不得進駐現場。
三、工期進度要求。
(一)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總(日歷)工期:個月。
(三)具體工期與作業內容,必須遵照甲方制定的進度節點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與范圍。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質量、包輔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圍:
1.給排水安裝:給水管安裝到使用房間、排水管安裝到化糞池、地漏的安裝、閥門及試水龍頭的安裝等。
3.弱電安裝:電話、電視、監控、寬帶線管預埋底盒安裝。
4.以設計圖所列和投標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項施工范圍。
5.水電測試、試通水、試通電等。
6.工長及管理人員由乙方自己配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應的單價(包工包料):合計元/?o總價萬元,結算面積以建筑施工圖面積結算。
1.該工程圖紙范圍內的水電安裝人工費及管理費,乙方負責為所屬員工購買意外傷害_____。
2.所需固定工具、手動工具、焊機、套絲機、溝槽機、熱熔機、切割機、試驗工具等所有工具費用;材料下車及搬運費用水用電等。
3.輔材指:氧氣、乙炔、泡沫、扎絲、鋼絲、鐵絲、釘子、膨脹螺絲、封口膠帶、鋸條、砂輪切割片、絕緣膠布、抱箍、焊條、無齒鋸片、云石機片、磨光機片、密封條、海綿條、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眼鏡、雨鞋、雨衣、電焊面罩、螺母、木螺絲、麻絲、鉛油、自攻絲、平墊、彈墊、網格布、紅藍鉛筆、手電、電池、墨汁、膠水、拖掃帚、滾刷、彩條布、勞保手套、防塵面罩、塑料布、尼龍繩、竹掃把、小掃把、麻繩、膠皮水管、噴霧器、膠帶、粉筆、低壓燈泡、棉絲、各種油漆、稀料、汽油、機油、黃油、齒輪潤滑油、酒精、去污粉、界面劑等費用。
4.需水電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組的配合(如消防、通風、照明、施工用電線、電表等)。乙方進入施工時,一律由乙方自備。
5.對于設計變更,人工費增加1000元以內的甲方不再對乙方補價;超過1000元,超出部分按實補價。
五、工程要求:
(一)質量要求:按iso9002質量標準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組織施工。
1.必須具備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圍相應的工程技術和組織管理能力,能夠_____履行相應的現場管理職責,施工人員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操作證和上崗證。
2.乙方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按照設計圖紙(含書面通知)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驗收每個部分必須合格,通過備案并達到合格標準。
3.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如實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的記錄,并接受甲方的質量檢查及現場簽證和各種試驗。
4.對檢出的不合格品(項),乙方必須無條件地進行及時整改,直至通過質量檢驗達到要求。
5.乙方必須負責對半成品及成品進行切實有效的保護,其保護措施須事先報經甲方認可,以保證產品的交驗質量。
6.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若因乙方技術不到位或對圖紙理解造成的錯誤,遺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擔人工費和工期外,還應賠償相應的材料費。
7.甲方提倡各施工方開展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競賽,比技術比管理比進度比質量比安全文明施工,對于好的單位給予獎勵。對在管理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嚴重不足或經建設單位、監理、甲方管理人員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嚴重者清退出場。
8.保修期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制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乙方接受監理單位、建設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員對進度的檢查、整改、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建設方、監理工程師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經確認后執行。
2、工期延誤。
(1)乙方在施工中要積極主動施工,預埋線管不單獨安排時間,鋼筋安裝完工時水電的預埋也必須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誤工期,一切損失(含建設方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處以乙方雙倍罰款。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須科學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窩工現象發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節水,節電、節材料等原則。
2.各種工程材料必須實行限額領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費和因返工延誤的工程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須經甲方同意簽字方可領用。
4.乙方領出的材料如出現丟失或損壞,乙方雙倍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操作規程,嚴格按“一標三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檢查。
3.乙方必須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崗操作,更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乙方做好_____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其操作層人員繳納意外傷害_____,且回執單上交甲方備案。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工傷、死亡、病殘按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如何確認臨時用工主體的復函》規定辦理,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責,甲方不予承擔。
六、結算公式。
基價結算方式:原則上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款以雙方約定結算乙方的勞務費價款結算。
1、甲方每次向建設方申報成功工程進度款后,向乙方工程款的70%。
2、安裝調試一次性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向建設方辦理完畢工程竣工結算手續后的3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勞務費的93%。
3、3%的維修質保金,兩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質保期內因質量問題,甲方通知乙方進行維修若乙方維修不及時甲方有權按比例扣除維修質保金。
七、違約責任處理。
(一)凡出現以下情況均視為違約:
1.乙方工程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協議所列述的各項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將承包的工程再行轉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種損失的過失行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變更一切及單方解除協議。
5.不服從甲方的管理。
(二)違約處罰。
1.乙方不按質量工期要求施工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以口頭和書面指證。若乙方不予及時整改和糾正,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賠由此帶來的損失。
2.對其他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罰三萬元的違約罰金。
3.乙方必須確保自己勞務隊伍的工資及生活費的發放,杜絕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勞務隊伍在施工期間至竣工驗收3個月內,勞務隊伍人員出現勞務糾紛問題,勞動監管部門每出面一次罰款1000~5000元。
4.乙方對材料管理不到位,甲方對乙方一次罰款1000~5000元。
5.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在工作中出現扯皮、推諉及整改不及時,造成甲方管理困難對乙方每次罰款20_________~5000元的。
(三)其他獎懲約定。
發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接受甲方的處罰,第一次罰款10000元。再次發生,則乙方自動接受無條件的退場處理,由此帶來的工程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附則:
(一)本協議發生糾紛時,應由雙方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各級經濟合同促裁委員會申請_____,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處理糾紛期間,任何情況下不得影響工程施工,若影響正常施工超過兩天,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協議,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另找勞務隊伍。
(二)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雙方所執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完后自動失效。
發包單位(章):
發包單位(章):
發包人(簽章)。
發包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一條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第三條編制本法第九條所規定的范圍內的規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四條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國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技術規范進行科學研究,建立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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