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報告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長與進步,同時也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隨后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自查報告樣本,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根據開展《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九不準”》的工作要求,我局對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事業單位、服務對象、社會群眾征求到的意見建議和自查自糾出來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梳理,歸納為七個方面,針對存在的七個方面的問題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整改,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就我局開展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九不準”工作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1、提高整改工作認識
我局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領導小組針對自查、評議收集到的建議和意見,進行了認真分析和研究,對整改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系統干部職工務必將思想和具體行動統一到整改中來,扎扎實實抓好整改見成效,促進環保各項工作開展。
2、嚴格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對自查自糾、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際,考慮對問題解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采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認認真真地制定了整改方案,針對問題逐條提出整改措施。
3、落實整改責任制
在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時,針對存在的七個方面的突出問題,詳細列出需要整改的條目,對整改任務逐個進行分解,并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了工作職責。目前,七個方面問題的整改工作已基本結束,以整改的實際行動和效果取信于廣大群眾。
4、建立長效機制
我局把建立政風行風長效工作機制作為著力點,進一步健全規范了衛生系統工作程序、工作標準與要求、各科室及各醫院的崗位職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等,實現對干部職工教育與管理的長期性、連續性,同時建立政風行風評議監督機制,從而樹立“政風清,行風好”的衛生隊伍新形象。
針對群眾反映和自我查擺發現的問題,認真剖析,及時提出具體整改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完善規章制度。通過做深、做細、做實整改工作,逐項整改到位,真正實現“八個進一步”的工作目標:領導干部作風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能力進一步提高,為民服務宗旨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增強,衛生政風行風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按照整改工作的“六個落實”,即落實整改部門、落實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責任人員、落實監督機制,對問題整改定人、定時,確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
1、行業作風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整改落實情況:緊抓三項措施,確保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六條意見”落到實處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省委、州委“六條意見”精神,切實改進機關作風,著力促進衛生工作躍上新臺階。一是重視學習宣傳,領會精神實質。7月20日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八項規定”和“六條意見”,并下發了“八項規定”和“六條意見”的具體內容,讓全體干部職工耳濡目染,深入理解“八項規定”、“六條意見”的內涵,全面樹立“讓群眾滿意”的理念,樹新風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完善制度機制,強化貫徹落實。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梳理,進一步完善了學習、調研、檢查、會議等制度機制。同時,就“精簡會議活動,提高會議實效;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接待規定;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規范公務出行,嚴禁公款旅游;嚴格公車管理,強化節約意識;密切聯系群眾,改進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倡導文明新風” 等方面出臺了“七項規定”。三是暢通監督渠道,嚴格督辦檢查。依法引導、鼓勵、支持社會輿論、新聞媒體與網絡監督,及時掌握干部職工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了觖群眾訴求和民情民意。將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和“六條意見”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評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把對“八項規定”和“六條意見”的監督檢查作為重要事項,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不認真執行、不嚴格落實“八項規定”和“六條意見”的人和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2、醫德醫風教育有待進一步加強。
整改落實情況:大力選樹典型,深入開展楊芳先進事跡宣傳學習活動
咸豐縣清坪鎮鄉村醫生楊芳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默默堅守,甘于奉獻,被鄉親們親切地稱為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全科醫生、全天候服務的“三全醫生”,其感人事跡經各級媒體報道后,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從20××年4月上旬開始,全州衛生系統開展了“六個一”活動,即開展一次集中學習;組織開展一次專題學習討論;組織開展一次全州巡回宣講報告會;組織開展“百姓信賴的好村醫”評選和表彰活動;組織開展一次為民服務主題活動。做到用身邊的典型來教育身邊的人,用楊芳的事跡來教育全州廣大醫務人員,以此來促進醫德醫風的進一步好轉。7月9日至18日,楊芳同志先進事跡報告團在我局副局長琚兆清的帶領下,歷時十天,先后到全州八個縣市衛生系統和省、州屬醫療衛生單位巡回報告8場,現場聽眾達兩千多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贊譽。各縣市衛生局把舉行楊芳同志先進事跡報告會作為進一步深化醫德醫風、推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具體行動,作為加強農村衛生、教育和打造優秀衛生隊伍、營造良好社會風尚的重要舉措來抓,反響強烈,成效顯著。
為加強醫療安全管理,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我院按照醫療質量管理年活動方案的要求,對我鎮醫療安全工作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通過自查,共查處問題5條,制定整改措施5條,其中近期需要解決的4條,逐步解決的1條。
1、衛生院人員缺少,一身兼多職,造成無證上崗現象較為突出。
2、個別醫務人員不能熟記核心醫療制度,在實際工作中,門診日志、處方書寫、病例書寫、技術操作不夠規范。
3、個別醫務人員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有時出現無交接班記錄。
4、防保工作中兒童接種的表、薄、卡、冊不健全。 5三基三嚴的培訓時間不足,力度不夠強。
1、針對無證上崗存在的問題。我院在未安排新的專業上崗人員前,暫且采取有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來帶好無證人員上崗,保證醫療安全。
2、針對個別醫務人員不能熟記核心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我們在近期組織醫務人員集中學習,認真執行崗位職責制度、13項醫療核心制度、診療標準及護理操作規范等,以確保醫療護理安全。
3、針對個別醫務人員不執行交接班制度存在的問題。查出后停發值班費,對其進行警告并按照院規進行嚴厲處罰。
冊。
5、針對三基三嚴的培訓時間不足,力度不強的問題。首先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制定計劃、狠抓三基三嚴培訓,認真組織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注重人才培養。
為確保衛生院醫療安全管理工作,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成員:辦公室下設醫務科。主任: 電話:
回想xx年醫療工作中,我在醫院各級領導和老師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工作和學習。通過這一年來的工作和學習,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和學習上等各個方面都達到了一定的提高,也有不少的教訓和體會,從各個方面鍛煉了自己,但有時又感十分無賴。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起:
我在院領導的帶領下,我認真學習了《科學發展觀》的系列理論,進一步端正服務理念,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改善服務態度,營造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幫助的溫馨和諧的醫患關系開展自身思想品德建設,在醫院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科室主任的英明決策下,積極的為人民服務。
我在科室主任、老師的指導下,積極參與了普外科病人的診治工作。我在各種醫療操作中,嚴格遵循醫療常規,認真仔細,從不違規操作。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和科主任及老師們悉心教導,我更加熟練掌握了普通外科常見病、多發病以及一些罕見病的診斷和治療,在工作中,我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從不曠工,反而是多次加班工作,目前在同科醫生中,欠休假是最多。每個月的門診病人及門診收入,我不計較個人得失。
我一開始工作,就深知自己的不足,為此,我一方面再次溫習大學書本,一方面從其他途徑去了解和學習醫學知識:我積極參加院內和院外組織的多種學術活動,不斷吸取醫學的新知識和新進展;在工作學習期間,我積極參與科室的業務學習并討論發言,提出自己的見解;參加了科室組織的“三基”考試并順利過關。同時今年參加了腹腔鏡培訓班活動并取得了腹腔鏡中級技術合格證。通過不斷學習,我健全了自己理論水平,完善了自己的知識結構,豐富了自己的臨床經驗,增強了自己的法律意識。
工程建設質量自查時間為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自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投資、計劃、工程量完成情況,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基本情況,工程施工質量及評定情況,業主單位對施工企業的評價意見,保證工程建設質量的改進意見、整改措施等。自查情況簡述(內容要點):
一、工程概況。
主要簡述:質量月活動開展情況,工程審批情況,包括工程位置、審批、規模及任務、效益等;工程設計變更、調概的情況,包括變更原因、變更內容、審批結果;簡要說明工程建設實施情況或竣工面貌。
二、工程質量管理。
(一)管理機構。
機構設置。
主要簡述: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及其現場機構設置的基本情況,質量監督、質量檢測的現場機構設置情況。
主要簡述:建設單位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現場質檢人員配備情況;設計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現場設計代表;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技術質量負責人、現場質檢人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項目質量監督負責人及項目站成員組成情況;質量檢測單位派往現場的檢測負責人及檢測技術人員配備情況。(包括參建各方主要人員上崗培訓及持證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情況)。
(二)工程建設管理法規標準。
主要簡述:國務院令。
(三)質量管理制度。
主要簡述:參建各方制定的施工圖會審制度,項目劃分與質量評定制度,質量檢查“聯合開倉證”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監理月報制度,工程質量月報制度,工程進度結算制度等一系列質量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四)接受質量監督。
主要簡述:項目劃分及提交質量監督機構認可情況,及時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和接受監督情況,階段(中間)驗收有無監督機構評價意見等情況。
三、施工質量。
(一)施工管理。
主要簡述: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工藝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文明施工布局是否合理、有無違規現象等情況,施工現場測試和試驗工作是否符合規定、滿足施工要求。
(二)質量評定與工程驗收。
主要包括:已完工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及評定情況(合格數量及優良率、單位工程外觀質量得分率等),是否按照相關規程進行了分部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情況。
四、施工企業評價。
主要簡述:是否對企業資質嚴格管理、是否實行施工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主動接受監理與質監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對工程建設資料是否進行規范管理,是否及時開展工程質量評定與工程驗收等情況的綜合評價。
醫療安全隱患整改自查報告我院根據市衛生局下發關于‘醫療安全隱患整改’活動的要求,認真組織廣大職工學習活動精神,根據要求對醫院各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專項整改活動。通過整改活動開展以來,現將我院整改時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匯報如下:
1.門診科室存在的問題
根據門急、診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門急診科沒有單獨設立,沒有固定的業務技能強的門、急診工作人員。門急診醫生持證上崗率不高,存在無證行醫、非法行醫情況。部分醫務人員業務技能不高,不能夠對一些常見急救設備進行熟練地掌握和應用,對一些基本急救技術掌握不夠熟練。各科室之間配合不夠緊密,科室人員之間協作不夠。
醫療文書書寫不規范。門診處方書寫不規范,要素不全,劑量用法不詳,抗生素應用不規范,存在不合理用藥情況。門診留觀病歷內容過于簡單,不能夠嚴格規范書寫留觀病例。住院病例質量管理不到位,部分醫務人員病例書寫不規范、不及時。
各種記錄不規范,急危重病人談話記錄、搶救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死亡病人討論記錄等書寫不規范,書寫要求遠未達到醫療文書書寫質量規范要求。各種門診日志記錄登記不全、不連續、不全面。部分醫療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與進一步建立、健全、落實各科室相關制度,尤其是鄉鎮醫院持續改進的核心制度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現階段醫院管理的需要。
護理部存在的問題各項護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項護理制度是以門診制度管理為起點建立起來的,自從住院部大樓投入使用以來,原來的制度已經不等夠適應現在管理的要求,現需結合住院部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相關標準制度。
護理管理組織體系不建全。未能夠按照《護士條例》制度規定,實施相關護理管理工作,未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自醫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來護理管理部門不能夠按照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和任務建立起完善的護理管理體系,各崗位職責不明確,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諉情況。
護理人力資源管理不建全,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護士管理制度。對各級各類護士的資質、技術能力、技術標準無明確要求,未能建立健全護士級別、績效考核機制。根據醫院護理人員配備標準,病房護士與床位達不到要求標準。
護理工作考核標準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對護理工作進行考核不及時,流于形式。不嚴格按照《病例書寫基本規范》書寫護理文書,護理文書書寫不規范,書寫質量不高。各種登記不全,如消毒記錄、留觀記錄,急危重病人的搶救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無菌技術觀念不強,操作仍需進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項護理技能操作規范標準,部分護理人員技能操作不規范,一次性物品的銷毀不徹底、不規范。門診、住院部等科室衛生較差,存在交叉感染隱患,被套、床單陳舊,玻璃不干凈,清洗不及時。
3.藥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藥房藥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劇藥品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帳務記錄不規范,管理有隱患。藥品管理工作不到位,過期失效蟲蛀藥品仍存在。
門診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患者時有反應,服務態度、服務意識、服務質量差,醫療服務當中存在冷、碰、硬、頂等問題,服務態度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改進。
護理工作人員服務質量不高,未能體現人性化服務。提供的基礎護理和等級護理措施不到位,對住院病人的護理停留在原始階段。部分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不高,服務態度差,患者反映強烈。部分護士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夠,“三查七對”制度執行不到位,存在醫療隱患。護理差錯報告和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對患者的觀察不到位,護士不能夠主動報告一些護理不良事件。
3.藥房工作人員
服務態度需進一步改進。工作人員服務意識差、態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為中心”的藥學管理服務模式。對患者服務言語生冷,態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況,患者反應強烈。服務態度方面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部分醫務工作者得過且過、進取心、責任感、主動性不強,需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緊迫感、危機感,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改善醫患關系,使群眾對醫療機構的作風滿意度明顯提高。部分醫務人員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間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證、脫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夠以昂揚的工作狀態投入到醫療工作當中去。
(四).環境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醫療系統存在衛生單位不衛生的情況,通過我院檢查各科室地面、玻璃普遍存在衛生臟、亂、差情況,桌面物品亂堆、亂放,影響醫療衛生單位形象。
按照《關于開展全市軍糧供應大檢查的通知》(x商糧函〔20xx〕104號)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并組織有關人員對軍糧供應質量等進行了自查,現就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軍糧供應政策及質量監管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局“軍糧質量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軍糧供應質量管理制度,強化軍糧質量監管職責,提高軍糧質量管理水平,確保放心糧油供應部隊,我局一是加強領導,由分管副局長親手抓軍糧供應工作,確保軍糧供應工作順利開展;二是落實責任,專門落實一個責任人,經常和部隊保持溝通、聯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供應糧油質量完好、數量準確、供應及時。
二、軍糧質量制度執行情況。
為正確掌握和執行軍糧質量管理制度,我局一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局“軍糧質量管理辦法”;二是完善軍糧質量管理制度,強化軍糧質量管理職責;三是制定軍糧供應質量責任制,實行責任制管理,層層負責,確保糧油供應質量;四是制定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糧食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維護部隊用糧安全。
三、軍糧供應質量抽樣檢測情況。
我局下屬糧油公司軍糧供應貨源嚴格按照市糧食局要求,全部在有資質的軍糧定點加工企業進貨,質量和衛生都符合國家標準,公司有化驗室和檢測設備,有獲國家糧食局頒發的糧油檢驗資格證兩人,隨時對軍供糧進行抽樣檢驗,確保軍供糧質量安全。
四、社會調查情況。
我局在軍供糧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軍糧供應政策,軍糧供應實行送貨上門,盡量方便部隊,供應糧油品種根據部隊需求,實行品種調劑串換,滿足供應。堅持節假日走訪慰問部隊,和部隊官兵聯歡、座談、聽取部隊官兵對軍糧供應的意見和建議,大家歡聚一堂、暢所欲言、親切交談,增進了軍民之間的感情,并認真改進服務態度,自覺接受部隊監督,供應工作得到了部隊官兵的一致好評。
五、發揚成績,繼續做好軍糧供應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繼續積極探索軍糧供應的新思路、新舉措,進一步增強員工的國防意識,切實做好部隊后勤保障工作,我局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繼續加強軍糧供應的質量管理,確保部隊對軍糧供應的需求,進一步做好電話預約、品種調劑、送貨上門等優質服務,為部隊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努力把我縣的軍糧供應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為認真落實市衛健委等7部門《關于印發市醫療機構廢棄物廢棄物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物規范管理和安全處置,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規范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的`回收處置渠道,實現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定點定向、閉環管理,斬斷醫療廢棄物黑產業鏈,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
二、整治范圍。
全區范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以及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收集、登記和交接廢棄物;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盛裝醫療廢物,未按照規定暫存醫療廢物;未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或自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且處置不規范;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
(二)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物;未按規定及時收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廢物的轉運和處置不符合要求;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
(三)整治其他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非法倒賣、回收利用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外輸液瓶(袋)回收利用脫離閉環管理等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衛生監督執法大隊。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檢查指導,督促其規范管理各類廢棄物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各醫療機構分類收集、登記和交接醫療廢棄物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分類、盛裝、暫存、交接、登記醫療廢棄物的行為進行查處。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規范管理各類廢棄物處置,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限時整改。開展醫療廢棄物處置知識培訓,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
五、實施步驟。
(一)自查整改和推進工作階段(11月1日―10日)。
各醫療機構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限時整改。衛生監督執法大隊開展醫療廢棄物的專項監督檢查,對不規范分類收集、登記和交接廢棄物;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盛裝醫療廢物,未按照規定暫存醫療廢物;未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的醫療機構進行處罰。
(二)總結評估階段(11月11日―20日)。
各單位總結評估專項整治工作,報送數據,工作總結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整治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于11月20日前報送到區衛健局。
六、工資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明確責任,建立制度,強化監督執法,推動整治工作有效落實。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統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宣傳工作,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渠道進行宣傳。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重點引導正確認識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和安全性。加大對涉及醫療廢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強力震懾不法分子和機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檢查指導。各單位要切實抓好整改落實,將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和暗訪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協助解決困難問題。對于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批評,限時整改,確保整治取得成效。
我院在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國家政策不動搖,廣泛宣傳實行新農合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F就將我院08、20xx年兩年開展新農合工作情況匯報下:
一、20xx年、20xx年度我鎮新農合工作實施情況。
我鎮20xx年、20xx年新農合工作運轉順利,20xx年參合人數為41658人,參合率達90、2%;20xx年參合人數為43426人,參合率達95、02%;同期增長4、98個百分點。20xx年新農合門診人數為61481人,住院就診人次為355人,20xx年門診補償金額達391266元,住院補償金額為349517、50元;20xx年新農合門診人數為89064人,住院就診人數為476人,20xx年門診補償金額為684082、50元,住院補償金額為477048、20元;門診人次同比增長27583人次,住院人次同比增長121人次,住院補償增長127530、70元,我院在門診、住院患者逐年增長的情況下,無一例套取門診基金、造假病例出現,申報資料齊全,無多報和少報補償基金現象發生。
二、存在的問題。
1、近幾年來,我院參合病人住院補償以及縣外補償報銷手續復雜,患者反響很大,一直沒得到解決。
2、財務賬目有待規范。
3、村衛生室門診統籌基金存在門診、住院公示不及時,藥品替換、代簽字、分解處方現象發生。
三、自查整改措施。
1、我院將進一步規范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工作,減少住院患者補償環節,做到出院即補,對縣外住院患者補償多方籌措資金,做到結算即補。
2、加強財務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或派往上級有關部門進修學習。
3、加大村衛生室門診統籌基金監管力度,對出現的藥品替換、分解處方現象絕不姑息遷就,嚴肅查處,院領導將此項工作納入我鎮20xx年農村管理工作重點。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和本機構的規模、功能定位和事業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
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考慮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注重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和閑置浪費。
第十三條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機構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結合各使用部門裝備配置和保障需求,編制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
第十四條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由機構領導集體研究批準后方可執行。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的,機構領導集體研究前還需經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應當獲得批準后執行。經批準的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五條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單價在1萬元以下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以下的,由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確定管理方式。
第十六條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單價為50萬元以下的.,由醫療機構根據本機構實際情況確定論證方式。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采購管理。
第十八條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實行集中采購,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采取公開招標以外其他方式進行采購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第十九條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采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采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一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訂本地區應急采購預案。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采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需采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進口設備采購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醫學裝備采購合同規范管理,保證采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學裝備驗收制度。醫學裝備到貨、安裝、調試使用后,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應當組織使用部門、供貨方依據合同約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后應當填寫驗收報告,并由各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醫學裝備驗收工作應當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內完成。經驗收不合格的,應當及時辦理索賠。
第二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申請和購置納入國家規定管理品目的大型醫用設備,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用耗材準入管理制度。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遴選。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但確需使用的,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嚴格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用耗材入出庫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采購記錄管理。采購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原產地、規格型號、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采購日期等,確保能夠追溯至每批產品的進貨來源。
(一)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市級將成立“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推動工作的落實,確保按進度完成建設任務。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明確項目建設的責任分工。各縣(市、區)要明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目標任務,各建設項目確保年底開工建設,已經開工的項目,務必按照省規定序時進度要求,加緊加快推進。省將集中采購部分計算機、打印機、交換機配發給各縣(市、區),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調劑配送給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使用并組織安裝、調試?;鶎俞t療機構衛生信息系統軟件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市衛生局負責驗收,省衛生廳根據各設區市驗收報告支付實施費。新農合信息系統等接口改造由市衛生局組織實施改造,費用由投資銀行支付。讀卡器由市衛生局協調市勞動保障部門由投資銀行配給。
(三)落實項目建設的資金籌措。17個鄉鎮衛生院建設項目(含漳平市d級危房拆建項目5個),總投資1769萬元(中央投資330萬元,省級投資580萬元,地方配套859萬元)。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總投資374萬元(省級補助120萬元,地方配套254萬元)。22個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改擴建及環境改造項目,總投資3479萬元(中央投資200萬元,省級投資1160萬元,地方配套2119萬元)。18個d級危房拆建項目,總投資1436萬元(省預算內投資824萬元,地方配套612萬元)。各縣(市、區)要落實項目建設配套資金,務必盡快足額到位。按照省政府10月10日《關于研究社會保障卡項目和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的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133號)提出的“分級承擔”的原則,市級居民健康信息系統建設經費由市級財政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算機配置數量的50%、打印機配置數量的60%、交換機配置數量的100%,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不足部分市級財政適當補助、大部分由縣(市、區)負責解決?;鶎俞t療衛生機構讀卡器由我市協調社??ㄍ顿Y銀行承擔?;鶎俞t療機構衛生信息系統軟件由省衛生廳統一配發,并給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定的實施費的補助。省級財政也將補助我市一定資金,用于購置市級平臺運行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所需的服務器和存儲設備。
(四)強化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對于進展緩慢的項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克服一切主觀原因,確保加快推進項目進度。實行項目建設進展旬報制度,各縣(市、區)及市直醫療機構每10天向市衛生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對項目建設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并在全市衛生系統予以通報。
第三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全國衛生系統醫療器械儀器設備分類與代碼,建立本機構醫學裝備分類、分戶電子賬目,實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健全醫學裝備檔案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作到檔案齊全、賬目明晰、完整準確。檔案保管期限至醫學裝備報廢為止。國家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建立管理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申購資料、技術資料及使用維修資料。單價5萬元以下的醫學裝備,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學裝備。用于醫療活動的,應當具備醫療器械注冊證。納入國家規定管理品目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當具備配置許可證。
未經注冊的醫學裝備臨床試驗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加強醫學裝備安全有效使用管理。生命支持類、急救類、植入類、輻射類、滅菌類和大型醫用設備等醫學裝備安全有效使用情況應當予以監控。國家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醫學裝備質量保障。醫學裝備須計(劑)量準確、安全防護、性能指標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生命支持類、急救類醫學裝備應急預案,保障緊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學裝備維修制度,優化報修流程,及時排除醫學裝備故障。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確保醫學裝備按期保養,保障使用壽命,減少故障發生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學裝備使用人員進行應用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大型醫用設備相關醫師、操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須接受崗位培訓,業務能力考評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十條醫療衛生技術人員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及有效日期等,并進行登記。醫用耗材使用后屬于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學裝備使用評價制度。加強大型醫用設備使用、功能開發、社會效益、費用等分析評價工作。
對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醫學裝備管理部門應當在本機構范圍內調劑使用。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四條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鼓勵有關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十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第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條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后,方可通過水路運輸。
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第五十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衛計發〔〕第180號)同時廢止。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抓緊落實事關群眾利益十項實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夯實基層基礎,統籌城鄉衛生事業發展的重大舉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保障民生工程,決定在繼續實施醫改等四大民生項目的基礎上,再辦一批貼近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的實事,把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列為當前應抓緊落實的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十件實事之一,并納入打好“五大戰役”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對改善民生、統籌城鄉衛生發展及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作用,加緊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按時完成目標任務。
二、目標任務。
當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的總體要求是: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全面實施社??ň驮\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統網底建設。
(一)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一是底前完成17個鄉鎮衛生院建設項目(含漳平市d級危房拆建項目5個),該項目總投資1769萬元,建設規模1.5萬平方米。二是底前完成4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項目,該項目總投資374萬元。三是底前完成22個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改擴建及環境改造項目,該項目總投資3479萬元,建設規模2.04萬平方米。四是底前完成18個d級危房拆建項目,該項目總投資1436萬元,拆除及新建面積3.1萬平方米。五是再安排6-10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擴建。
(二)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ň驮\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統建設。底前為基層醫療機構配備放置計算機等硬件設施所需要的辦公桌椅等;203月底前,全市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社??ň驮\一卡通改造,確保社??軌蜃鳛榫驮\卡使用;年12月底前,完成市級居民健康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并接入省級平臺互聯互通。具體任務如下:
1、配置硬件。為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一配置適應社??☉盟璧挠布O備,主要包括計算機、打印機、交換機、讀卡器。遵循按崗位定需求的原則,基層醫療機構硬件配置標準為:甲類衛生院(打印機13臺、交換機1臺、讀卡器46個),乙類衛生院(打印機8臺、交換機1臺、讀卡器21個),丙類衛生院(打印機5臺、交換機1臺、讀卡器13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打印機9臺、交換機1臺、讀卡器23個)。計算機配置數量由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工作崗位實際需求配置并上報。省衛生廳確定后給予補助配置。
2、基層軟件安裝和應用。省衛生廳統一招標采購基于居民健康檔案和區域衛生信息平臺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軟件(b/s模式),內容涵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業務,部署于市級平臺,供我市轄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保健機構業務應用和傳輸健康檔案信息;本軟件將與國家疾控中心下發的免疫規劃軟件客戶端程序對接,通過省疾控中心平臺與居民健康信息系統交換數據。
3、接口改造。對全市新農合信息系統(含民政醫療救助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將原有以新農合證作為結算憑證改造為以個人社??閼{證的結算方式,并實現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對部分已有信息系統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進行數據接口改造,實現社??ㄉ矸葑R別、醫保(新農合)結算和電子錢包醫療支付應用。
4、居民健康信息系統建設。為全市所有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匯集預防、保健、醫療健康信息等,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統市級平臺并接入省級平臺,使之成為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與省級平臺間的樞紐。
第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運送工具使用后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和清潔。
第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第二十一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
第二十二條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三)具有負責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四)具有保證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設施,應當遠離居(村)民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和交通干道,與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有適當的安全防護距離,并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并負責醫療廢物的貯存、處置。
第二十六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使用后,應當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遺撒醫療廢物。
第二十八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檔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第三十一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可以納入醫療成本。
第三十二條各地區應當利用和改造現有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和其他設施,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并達到基本的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第三十三條尚無集中處置設施或者處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應當在1年內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縣級市應當在2年內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h(旗)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尚未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期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核實,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有關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五)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控制現場,并根據需要責令暫停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四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并可以對政府主要領導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時未及時采取減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發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收回違法發給的證書;并可以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四)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五)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六)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七)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貯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四)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第四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三)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四)對醫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
(六)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郵寄或者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郵寄人、托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明知托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運輸醫療廢物,仍予以運輸的,或者承運人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載運的,按照前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學科研、教學、尸體檢查和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的管理,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六條軍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管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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