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是指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于納稅人的各種因素。6.這些稅務總結案例充分展示了納稅人對稅務事項的重視和積極主動的態度。
根據x地稅直查(20xx)2002號文件要求,我企業高度重視x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本企業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企業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企業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企業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企業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業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
通過此次自查,我企業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業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881.10。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企業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企業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業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061.67。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000.0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061.67。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企業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企業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企業20000.00元,軟件企業現己合并,并且該企業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x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
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務檢查。稅務稽查是專業化的稅務檢查,其作為稅收征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隨著由傳統的稅務檢查向一級稽查轉變,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廣泛認可,充分認識稅務稽查的職能和現狀,對構建一個科學、規范、高效能的稽查體系,保障征管運行、維護稅收秩序、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設的不規范,納稅人的整體納稅意識不高,素質發展的不平衡,以及稅務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業精神離工作職責的要求還尚有一定的距離,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區別。
稅務檢查相對稅務稽查范疇較大。首先,從字面來理解,“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彪m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但是對這種稅務檢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語: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梢?,稅務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確,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經過選案分析系統和人工隨機產生的,它必須經過四個環節,這種具有特定目的、經過特定程序所進行的稅務檢查才是稅務稽查。其次,從目前稅務機關的實際操作來看,有些稅務檢查也不是稅務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對稅務登記證所進行的檢查、對停歇業戶所進行的檢查、對注銷稅務登記所進行的結算檢查。因為這些檢查都不是通過選案產生的,而是根據稅務機關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須進行的管理性檢查工作。
稅務稽查與稅務檢查的主要區別有4個方面:
(1)主體不同。稅務稽查的主體是稅務專業稽查機構,稅收檢查的主體可以是各類稅務機關,只不過征收、管理機構所從事的稅收檢查活動實際上是其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種手段。那種認為管理機構不能進行稅收檢查的認識是片面的。
(2)對象不同。稅收檢查的對象可以是所有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只要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即可對其納稅和扣繳情況進行核查;而稅務稽查的對象是依據舉報或科學選案而確定的有涉嫌違法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3)程序不同。稅收檢查的程序相對簡單,而稅務稽查必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經過選案、實施、審理、執行4個環節。
(4)目的不同。稅收檢查往往是由于某種管理上的需要對納稅人的某一稅種、某一納稅事項或某一時點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核,而稅務稽查一般是為打擊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嫌違法的納稅人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以震懾犯罪,維護稅收秩序??梢钥闯?,過去我們講的管理性檢查實際上屬于稅收檢查的范疇,而執法性檢查才是真正的稅務稽查。
傳統意義上的稅務稽查的職能是指稅務稽查作為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之一在其發生、發展及終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固有功能。只要開展稅務稽查,這些固有功能都會或多或少的發揮,其發揮的好壞,直接影響稅務稽查基本任務的實現,這些功能為監督、懲處、教育、收入等。結合當前征、管、查分工協作的職責要求,根據對稅務稽查內涵新的界定,稅務稽查一些職能得以強化,筆者認為它應重新表述為具有4個主要職能:
(1)打擊職能。開展稅務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嚴肅查處各種稅收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偷逃稅分子,維護稅法尊嚴,保障正常的稅收秩序。
(2)震懾職能。通過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可以對那些心存僥幸、有潛在違法動機的納稅人起到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職能。通過稅務稽查可以發現稅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征管的措施建議,促進稅收征管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4)增收職能。稅務稽查可以作為堵塞稅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線,把偷逃的稅收追補回來,增加稅收收入,減少稅收流失。
而稅務稽查的這4項主要職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擊和震懾職能是稅務稽查的主要職能和基本職能;而促管和增收職能只是稅務稽查的輔助職能和派生職能。因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稅務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稅務稽查在履行了打擊和震懾職能的基礎上,客觀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監督、教育)”和“增加稅收(收入)”的職能。那種把“促管”和“增收”作為稽查主要(基本)職能的觀點,容易導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錯位,直接影響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發揮。
稅務稽查的固有職能,決定了稽查在稅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隨著新征管模式的實施,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和征、管、查專業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這種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一般性的稅收漏洞隨著納稅人素質的提高和稅收征管手段的提高會自動修復,稅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將是如何懲處極少數納稅人故意的、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通過近年來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稅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級稅務機關在探索建立以專業化稽查和各環節分工制約為標志的新型稽查體系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稽查在查處偷逃稅行為、打擊涉稅犯罪、提高征管質量、促進依法治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客觀上講,由于受到認識、體制、手段、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在突出打擊性稅務稽查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
1、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還未得到認可。雖然也講“重點稽查”,但由于相當一部分人的思想觀念還未能完全從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轉變過來,過分強調征收單位的作用,忽視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安于現狀,不敢大膽對稅務稽查進行改革,瞻前顧后,仍沿用舊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門承擔了與其職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區的稽查部門將主要精力用于日?;楹凸芾硇詸z查,甚至漏征漏管戶、滯納欠稅戶、匯算清繳戶的檢查,至今還有對稅務稽查下稽查任務的傳統做法。據有關人士估計,目前稽查部門真正用于對重大偷逃稅案件查處的精力還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職能資源被大大浪費。
2、稽查選案不規范,還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目前稅務稽查案件的來源除了舉報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經驗來確定稽查對象,二是在進行專項稽查時,出于對某個行業或某項政策的稅收清理的需要,在該行業或涉及該政策的納稅人中普遍確定稽查對象,三是稅務稽查工作圍繞收入任務,只注重納稅大戶,而忽視繳稅小戶,。具有科學性的計算機選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礎,基本沒有做到。選案環節的準確性低,針對性差,效率不高,影響了稽查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針對性,嚴重浪費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處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顯,打擊的力度還不夠深。由于稅務稽查部門本身執法權限和稅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經費、設備等客觀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數的稽查部門雖然查處了大量的涉稅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處時間較長,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問題卻處罰難、執行難,難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大案要案。某國稅稽查局在3月份查處了所轄一企業,當初步查明該企業涉嫌偷稅100多萬元時,金融部門害怕企業破產收不回貸款,當即對企業進行了查封扣押,稅務稽查從查處到結案需要一段時間,當稅務稽查結案時,企業只剩下一個“空殼”企業,造成國家稅款難以執行。
4、稅務稽查與稅務管理性檢查銜接不強,執法缺乏公正性和嚴肅性。突出表現在多頭稽查、重復稽查的現象較為普遍,往往出現一項檢查剛完,專項檢查又來了,管理性檢查剛完,專案稽查又來了的現象,納稅人不堪其擾;稽查對象的選擇上缺乏標準,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往往稽查較多,對經濟效益差的企業稽查較少,使檢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個別稽查人員執法隨意、以言代法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稅務稽查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同時,由于稅務稽查對證據資料的收集缺乏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對同一個納稅人的檢查,稽查人員收集的證據不盡相同,由于證據的詳細程度不同,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稽查結果。比如:對某企業納稅人進行檢查,該企業賬面處理符合稅收制度的要求,a檢查組認為需要檢查賬外資料,注重對賬外資料的收集,從而查出一系列偷稅證據;而b檢查組認為對企業“查賬查賬,就賬查賬”,從而未發現偷稅問題(拋開其它因素的影響)。作為稅務機關來講,雖然得出兩種結論,但b檢查組也無過錯,該企業賬面處理正常,也沒有哪條哪款規定對每個納稅人都要檢查賬外資料,況且還有查到查不到的問題,這些都使稅務稽查的嚴肅性受到考驗。
5、稅務稽查處罰力度小,威懾作用還不夠大。在西方一些稅務稽查效能較高的國家,納稅人一聽說稅務稽查人員要找上門來,往往會十分緊張,這說明這些國家的稅務稽查具有很強的震懾力。而在我國,稅收違法行為比較普遍,由于處罰力度的限制,納稅人對稅務稽查人員上門檢查不以為然,偷稅甚至在少數納稅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為。據一線稅務稽查人員稱,一些涉稅違法犯罪份子,對一些已經確鑿的證據,在稅務人員對其進行詢問時,他能“舌生蓮花”,亂說一通,怎么好怎么說;但當公安人員對其進行詢問時,他則如實反映,經常造成稅務與公安檢查結果的不一致。對于那些屢查屢犯的納稅人,稽查也未對他們的違法行為起到強有力的威懾作用。特別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這些都嚴重削弱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量。
6、稅務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暢通還沒有真正實現。一是受企業財會軟件開發應用程度的影響。特別是許多企業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記賬或自制軟件,稅務稽查軟件變成了“高射機槍打蚊子”。二是稅務機關本身對計算機協查運用不到位?,F行的協查只能是增值稅專用票的網上協查,而對所謂“四小票”,即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海關完稅證、運輸發票、農副產品收購憑證的協查,只能通過手工發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時間長或干脆沒有回函的現象,影響稽查質量。三是國、地稅兩套機構的設置,造成信息不流暢。有的企業增值稅在國稅管轄,而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管轄,增值稅被國稅查處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處理,但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由于分屬兩個部門,信息未及時傳遞,地稅機關未作所得稅方面的處理。而對于相同企業,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都在國稅機關管轄,國稅機關對兩方面都可進行處理,從而造成對相同企業的處理不相同。
1、準確把握稽查職能,改變稽查考核機制。確立稅務稽查職能定位,盡快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打擊型稅務稽查指導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執法型稽查轉變。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單個案件質量型轉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點打擊型稽查轉變。弱化稽查的收入職能,以科學選案、規范查案、嚴格執法、依法稽查為工作導向,推動稅務稽查執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實抓好管理稅務管理性檢查與稅務稽查的銜接,向專業職能型稽查轉變,重點突出稽查的打擊懲處功能,維護稅法尊嚴。
2、完善一級稽查模式,實現稽查機構的專業化。一級稽查的模式是稅務征管改革進程中的一種體制改革,重點突出大要案的檢查。專業化是指由稅務稽查機構負責專案稽查工作,日?;?、專項稽查劃歸管理部門負責,這樣有利于實現稅務稽查的專業化、規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從體制上改變目前多頭稽查、重復稽查的現象,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保證稅務稽查工作執法的嚴肅性。
3、提高選案科學性,建立選案積分制??梢越梃b國外比較成熟的選案方法,綜合納稅人的收入、利潤、稅收變動情況、納稅人異常行為、未被稽查時間長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計分標準,常年滾動給納稅人計分,當納稅人的積分超過既定的界限時,列入案源庫。通過這種方法進行選案,可以更加客觀、動態地反映納稅人遵守稅法的狀況,避免多重標準選案造成的多頭稽查、重復稽查問題。
4、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強化案件證據的規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對一種稅務違法行為的查處,建立證據規范的體制,強化稅務稽查人員的取證意識,使取得的證據能直接為處理結果服務。
5、建立信息傳遞機制,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稅務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貫徹“科技加管理”的方針,目的是實現稽查工作的科學、規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規范統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統。由國家稅務總局結合稅收征管軟件的建設抓緊開發統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齊全的稽查軟件,可以為稽查人員提供政策法規查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訓等多方面的資訊服務。二是大力開發現有的計算機資源,建立國、地稅合用稅務稽查協查系統,使“四小票”的協查工作能上機操作,確?;橘|量;建立國、地稅稽查處理信息網上傳遞制度,確?;榻Y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強化稽查案件有關人員的責任,強化公眾的監督,促進規范稽查行為,另一方面也是對違法納稅人的懲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懾作用,稅務稽查機關應當對每一個大要案都進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員培訓制度,最終實現稽查人員的等級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來完成,現有的稽查干部都是從過去征管一線上來的,雖然熟悉稅收情況,但稅務稽查是一個復雜的涉及面比較廣的工作,它涉及到財會、管理、法律、工商、計算機軟件等方方面面,而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級稅務機關比較緊缺的人才,所以,從目前來看,要引進專業人才,并加強現有稽查人員的培訓,實行自愿式的等級考試,提高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練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對達到一定等級的稽查人員,以省為單位,以稽查個案為標準進行配備使用。
總之,只要我們始終按照“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治稅方針,各個環節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相互銜接、相互制約,一方面建立規范化的操作方法,強化稽查打擊職能,另一方面強化法制意識,推進稅收法制化進程,就能真正體現稅務稽查工作在現代稅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全民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全面實施。
國際稅收協定沖突規范的內容之一。指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將與其總機構和第三者進行經濟活動的常設機構視為獨立企業處理的一項原則。具體運用這項原則,要求締約國一方企業通過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在該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時,將常設機構視同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從事相同或類似活動,并且與其所隸屬的企業完全無關的獨立企業。該常設機構在締約國各方可能得到的利潤應屬于該常設機構,在計算常設機構利潤時,不論是采取實際所得方式,還是比例分配方式,或是核定所得方式,要求奉行“一致性”原則。除特殊情況外,要求不同時期采用相同方法確定常設機構的所得。實行這項原則,一方面是防止跨國納稅人將跨國所得在國與國之間轉移,造成一國經濟利潤的損失;另一方面是為了防止跨國納稅人將跨國所得轉移到低稅國或避稅地逃避稅收。參見“沖突規范”。
按照《林業局關于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相關人員對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進行認真清理,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20xx-20xx年度,我縣林業改革發展資金計劃總投資185.62萬元,其中森林撫育20xx年度計劃投資60萬元,20xx年度計劃投資50萬元;天然林停伐補助20xx年度計劃投資75.62萬元,實際到位185.62萬元。
(二)天然林停伐補助由于資金到位遲,目前正在編制實施方案。
我局按照國家規定對林業專項工程資金實行??顚S?、專賬核算,并安排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工程報帳程序,按進度、憑考核、依驗收合格證報賬,嚴格資金支出管理,做到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嚴禁弄虛作假騙取、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做到了資金管理規范有序,保障了資金運行安全有效。
(一)加強管理,強化監督。
一要加強項目建設指導,完善項目制度建設。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建設過程的監管和指導,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制度。
二是要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項目建設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的項目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林業項目資金管理培訓工作。重點培訓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基本建設財政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制度、招投標制度等內容。及時查找和發現在林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正?,F象和問題,并及時進行糾正,確保國家及各級部門的項目資金的安全運行,又快又好地發展林業經濟。
(二)強化資金管理,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是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避免擠占挪用等問題的發生。
二是對項目結余資金要及時進行清理。
(三)建立健全工程制度,確保林業建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制度建設是規范和加強林業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提高項目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的一項重要內容。要高度重視制度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健全和完善各項資金管理制度,做到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使林業項目和資金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
科學監督稽查執法過程,在認真貫徹落實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制約機制,加大案件復查力度,強化對執法權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為的發生。
1、完善案件復查,加大檢查制約。按照“內外監督、逐級監控”的目標,完善案件復查復審制度,分時間段實施由州級稽查局對縣局上年稽查案件復查復審,由州、縣局法規、監察等部門牽頭對州、縣局稽查局當年檢查案件復查復審,由州局抽調稽查骨干力量對各地稽查案件進行交叉復查。通過全面深入案件復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問題,糾正檢查中的不足,區分不同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增強執法檢查,突出過程監控。成立執法檢查領導小組,明確專人,參加每年一度的執法檢查。專門負責稽查系統異常數據信息的監控和考核,形成以異常數據分析-核查-復核-整改-追究為核心的執法檢查機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標體系,分析執法過錯信息,及時核查整改,定期通報,突出對程序合法性、實體規范性和適當性、執法效率性的監控。
3、統一執法尺度,規范處理處罰。統一案件處理尺度是公平執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確保公平執法的有效途徑。為此,稅務稽查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消除分歧,正確把握好執法與服務、合法性與合理性關系,盡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較強的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規則,明確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原則、適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規范稅務行政處理自由裁量權的使用,避免涉稅處理差異化、處罰畸重畸輕等不規范現象的發生,消除責任與風險顧慮。
4、拓寬監督渠道,實施外部監督?;楣ぷ髦苯用嫦蛏鐣?、面向納稅人,每位稽查人員的工作作風與言行舉止,直接關系到整體地稅形象,為此,實施稽查執法外部監督,已成為稽查部門和地稅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實行全方位的“陽光作業”,杜絕“暗箱操作”,通過互聯網、涉稅公告欄、報紙、電臺等多種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職責公開、紀律制度公開、權利義務公開、救濟方式公開、查處結果公開為主要內容的稽查政務“五公開”,將稽查執法辦案置于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之下,讓社會監督稽查辦案是否客觀、公正、公平。推行實地回訪制,充分了解納稅人對地稅稽查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意見和呼聲,進一步加強對稽查人員執法行為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監管,稽查部門領導要邀請紀檢監察人員積極走訪重點被查單位,了解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表現,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耐心解釋,對群眾反映稽查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認真落實,堅決查處。
(三)強化稽查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繼續堅持分類分級檢查、重大案件督辦、稅源聯動管理,積極推行和諧稽查建設,依法稽查,嚴格執法,維護公平稅負,充分發揮稽查打擊職能作用。
1、完善和規范分類分級辦法。全面推行分類分級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計劃,抽調人員,集中力量加大對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力度,確保對重點稅源戶三年輪查一遍,進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騙稅案件的發生,防范重大涉稅違法活動和稽查干部執法風險。
2、加強重大案件的督辦。針對督辦案件檢查難度大、定案阻力大、執行難度大的特點,切實抓好對督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部分案情重大和當地查處不利的案件,將直接請州局派員進駐檢查督辦,減輕基層辦案阻力,增加基層辦案信心,對各縣督辦案件查處情況將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并與辦案經費分配直接掛鉤,真正起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作用。
3、發揮稽查在稅源聯動中作用。稅源管理四聯動工作是縣局的一項重點工作。作為稽查部門,要找準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的聯動機制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稅源管理聯動互動機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資源,提高稽查選案準確率;另一方面,要強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議工作,緊密圍繞“以查促管”的目標,以預見性強、推廣價值高、改進措施有效明顯的稽查建議和作案手法、特點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報告,使征管部門及時掌握違法動向,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通過涉稅案件的查處和案例分析,發現當前稅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征管的意見和建議,促進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諧地稅稽查建設。提升稽查部門的服務水平、深化和諧地稅建設,是切實解決稽查執法與納稅服務矛盾的有效辦法。一是服務納稅人。切實轉變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在確?;榘讣姓妥h無過錯、行政訴訟無敗訴、納稅人投訴無責任的同時,積極尋找稽查與服務的結合點,通過采取對納稅信譽良好的單位實施免檢制度、實行日?;榈摹安榍案嬷?、查中規范、查后輔導”的“陽光”稽查行動、稽查案件限時辦結管理辦法、遵循“無異常不打擾、無依據不檢查”的檢查等多項措施,努力營造檢查與被查的和諧氛圍,提高稽查社會滿意度。二是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依法稽查、規范執法是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是對地方經濟發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杜絕畸輕畸重的現象,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做到違法事實相同,處理處罰相同。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為江蘇實現“兩個率先”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
(四)強化稽查隊伍的專業化建設。
加強稅務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隊伍的素質至關重要。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治隊,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稽查專業干部隊伍。
1、全面培養稽查干部隊伍。一是始終加強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全面實施“精兵稽查”戰略,積極開展分專業分層次的稽查業務培訓,切實加大對稅收法制知識、業務知識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營造熱愛學習、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氛圍。重視在稽查實踐中的“幫、傳、帶”作用,鼓勵稽查老兵對稽查新兵的“傾囊相受”,培養其榮譽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勵機制,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采取鼓勵干部自學成才、給予重獎重用待遇、獎勵大案有功人員等,進一步激發稽查干部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充分調動稽查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三是進一步調整結構、充實力量、保持穩定。針對稽查人員年齡結構不盡合理、學歷水平參差不齊、隊伍素質整體不高的現狀,完善稽查人才庫建設,選拔人才時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種證書、稱號,而是與實際工作相結合,特別注重考察其在歷次檢查實戰中的表現,將那些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成績突出,特別是有查處重大專案經歷的人員選拔擴充到稽查人才庫中,增強稽查工作的后備力量。對不適應稽查工作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整,滿足稽查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
2、積極推行稽查績效管理。建立科學的稽查績效考核體系,正確引導稽查工作方向。結合稽查相關工作制度的要求,出臺績效管理的具體辦法,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和科學、規范、高效的要求,對稽查各項工作指標進行分析,制定科學、標準化的稽查工作績效考核指標,進一步增強其可操作性。深化稽查績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員的潛在能力,引導稽查部門通過高質量查處稽查案件來促進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質量與效率。
3、強化稽查人員的廉政建設。深入落實“一崗兩責”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筑牢反腐防線,強化對稽查執法重點環節、重點人物、重點時期的監督制約,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確?;殛犖椴怀鍪?、稽查干部不掉隊。做好稽查人員勤廉雙述雙評工作。在案件查結后,定期邀請已查結的被查對象參與稽查人員述勤述廉、評勤評廉活動。由班子成員、檢查人員和執行人員進行勤政廉政雙述、納稅人代表對勤廉雙述人員進行現場質詢、相關人員作出解答、參評人員對勤廉雙述人員進行測評,目前這種監督的形式已經在稽查部門推廣了兩年,也受到了納稅人和被查對象的一致肯定。實行雙查雙究。探索與監察部門建立查辦涉稅違法案件的聯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雙查雙報告”制度,規定對涉稅案件實施稽查中,發現的直接舉報稅務人員有廉潔問題的、檢查中發現有稅務人員廉潔問題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區域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不廉行為的,實施“一案雙查”,對有關線索和事項及時報告紀檢監察部門,擴大案件檢查的監督效力,強化稽查人員的內控制約。
我局協查系統自7月1日開通運行以來,始終保持網絡暢通,運行平穩的總體態勢,系統運行質量不斷提高,協查系統為各級稽查局提供了案源和快捷,準確,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對專用發票案件的查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地意識到協查工作還存在著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還需要我們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二,目前制約協查工作質量的主要因素。
(一)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我市現有協查人員絕大部分都是近年來調整,充實進入協查部門的,沒有受過系統的培訓,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有的連金稅工程的基礎知識都不具備,因而不適應日趨繁重的協查工作需要,直接影響協查系統運行質量.
(二)疲于應付難以深查.當前從全國各地協查案源選票情況來看,準確率偏低,大量的發票協查信息(其中包括許多垃圾信息)使協查部門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應付日益繁重的協查工作,造成協查部門疲于應付難以深查的不利局面,客觀上影響了協查工作質量的提高.
(三)證據不足難以定性.一是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與開票方在當前開放的經濟條件下很難確定是否一致,故受票方惡意還是善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難以定性;二是受票方自提貨物的銷售模式很難確定票貨是否一致,也就是說貨物是否真正運抵購貨方難以確定,從而影響協查回函質量.
三,協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程序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協查發現有問題的發票轉入稽查程序,而在轉入稽查程序前,各地往往采取簡易程序,具體做法是收到協查函后,打電話告知企業發票協查事宜,企業根據協查要求復印相關資料,出具說明并簽字蓋章,然后交到協查部門,協查部門根據其提供的資料進行處理并回函.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第一,在程序上顯然不符合稅務檢查的程序要求;第二,提供資料往往不完備,不直接,其真實性效力性差;第三,對資料的分析,處理及回函存在一定隨意性,不符合規范執法的要求.
(二)廢票處理問題.稅法賦予納稅人這樣的權利,即只要具備資格的納稅人通過合法的交易從正常渠道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有權利按照有關規定抵扣進項稅款,沒有義務為開票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至于開票方是否申報納稅,是否在開票后就走逃,受票方是沒有義務去管的,而且也管不了,因此無論是“作廢發票”還是“失控發票”,只要受票方是無辜的,那么稅務機關自然不應該將開票企業的責任全部追究到受票企業頭上.
(三)考核指標問題.協查系統運行以來,各地對受托協查按期回復率和委托協查選票準確率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斷提高,但在“兩率”問題的認識仍然存在偏差,突出表現在:重視按期回復而忽視對要求協查的問題查實,查透,回函內容含糊不清,使委托方無法據以定性查處;重視委托協查準確率而忽視對有問題的發票及時發出協查,案件檢查效率大打折扣.因此“兩率”和協查質量之間在客觀上存在矛盾,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是擺在我們協查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四,對協查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業務培訓.各地在對協查部門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的同時,建議省局稽查局舉辦幾期全省協查業務短期培訓班,象培訓“稽查能手”那樣培訓“協查能手”,力爭使全省各地協查人員的業務水平上一個新臺階,以適應當前協查工作的需要.同時,定期召開全省各地協查經驗交流會,組織各地協查人員到協查工作做的比較好的省市參觀考察,學習別人的好經驗,好做法.
(二)提高選票準確率.進一步提高協查選票的準確率是提高協查工作效率,減輕協查部門工作強度的重要途徑.當前協查系統選票主要是稽核系統選票,內部生成選票和認證系統選票,其準確率明顯偏低,導致大量垃圾信息進入協查系統,使得協查系統人員疲于奔波,無法對有“問題”的企業進行有效檢查,反而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去對垃圾信息驗明正身,從而最終導致理應高效率的協查系統陷入了低效率.因此必須改變稽核系統數據比對模式,即屏棄當前的存根聯信息與認證信息比對的模式,改為存根聯信息與實際申報抵扣數據進行比對的模式;進一步提高內部生成選票人員的素質,提高稅務檢查水平,切實加大打擊假票的力度,從源頭上遏制假票的出現.
(三)實現數據共享.真票虛開騙取出口退稅是當前稅收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新動向,由于稅務管理,稽查,出口退稅和海關等部門互相之間信息不暢,給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被動局面.為此應建立以金稅工程網絡為平臺,將協查系統與ctats稅務管理系統,稅務稽查和海關信息系統溶為一體,實現數據共享,提高稽查信息利用效能,保證稽查選案科學性和準確率,促進稽查信息化建設.
當前,部分納稅人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不斷發生,并且偷逃稅的手段呈現出科技化,復雜化和隱蔽化的趨勢.在目前的偷稅方式中,以設置帳外帳進行偷稅的方法最為普遍,最具有代表性.在此情況下,傳統的,簡單的就帳查帳方法已很難將帳外帳偷稅的問題查清,查透.結合自己的查賬經驗,介紹幾種對帳外帳偷稅形式的檢查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帳外帳偷逃稅款的形式。
所謂帳外帳就是不法分子為偷逃國家稅款,私自設立兩套賬簿,對內賬簿真實核算生產經營情況;對外賬簿記載虛假的經營收入和利潤情況,以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對各方檢查并以此作為納稅申報的依據,通過的手段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其常見手法主要有三種:。
1,電腦作弊型.電腦賬和紙制手工賬并行,電腦賬記錄真實的業務,紙制賬記錄虛假業務并對外提供,以此進行申報納稅.小型的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通常使用這種手法.
2,兩賬并行型.設置內,外兩套帳,內,外帳之間沒有任何聯系.企業的資金,生產,費用和銷售從開始就被分為兩部分,分別進行記賬,一部分作為對外申報納稅的依據,另一部分作為企業的小金庫.大型的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通常使用這種方法.因這種形式將資金和生產經營以及相關的制造費用,工人工資等支出在體外循環,所以更具有隱蔽性,更難查處.
3,內外聯系型.內,外帳之間相互關聯,只是將某筆業務或某部分業務自賬內分離出來單獨記賬,設立小金庫或挪作他用,主要手法是將原材料或下腳料銷售單獨記賬等,國有企業通常使用這種手法.
二,帳外帳的檢查方法。
在對帳外帳偷稅方式進行檢查時,應從被查對象資金流,物流,帳證報表勾稽關系的角度去發現問題,尋找證據.要針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情況確定不同的檢查方法,跳出就帳查帳的圈子,做到帳內帳外結合,內查和外調結合.以下主要介紹對帳外帳檢查最常用的四種方法,這四種檢查方法既可以分別作為一種檢查方法單獨應用,也可以將四種檢查方法聯系起來,作為檢查帳外帳的操作流程.
1,突擊檢查法。
突擊檢查法是針對被查對象的實際情況,查前不事先通知進行檢查的一種檢查方式.此種方法主要適用于舉報有帳外帳的案件和已掌握一定證據帳外帳案件的檢查.具體操作方法是:在實施檢查前,首先做好查前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調閱被查對象的納稅檔案等資料,對被查對象的經營規模,生產狀況,行業特點,財務核算以及生產流程進行綜合分析,尋找檢查的切入點,確定突擊檢查的重要環節或部門.然后對檢查人員進行明確分工,對確定的檢查目標如產品倉庫,銷售部門和生產經營場地以及分支機構一并同時展開檢查,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備.檢查中,每位檢查人員應高度負責,善于在每一環節抓住戰機,做到迅速及時,以快制勝.不給違法分子隱匿,銷毀,轉移證據的機會,獲取第一手證據資料.
例如,在對某煉油企業舉報案進行檢查時,檢查組進入檢查后,在其財務,銷售等部門調取了相關資料,但是經過分析,發現有明顯的造假痕跡,于是檢查組成員馬上進行研究,決定殺個“回馬槍”,針對該企業的生產流程和內設部門的職責情況,確定出檢查目標,分別對其財務科,銷售科,生產科,計劃科和保管發油處的資料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兩人一組于當日下午五時又進入了企業,各組按照部署迅速到達各個部門,抓住了企業各部門正在按照財務資料進行造假的行為,在經過了企業停電,找人等百般推諉后,檢查組頂住了各種壓力,終于迫使企業拿出了產,銷,存等證據資料.
2,邏輯推理分析法。
此種方法主要是從貨物流向的角度進行研究,根據被查對象的財務核算指標和生產業務流程進行分析論證,通過對資料之間的比率或趨勢進行分析,從而發現資料間的異常關系和某些數據的意外波動.分析中,既可以選用收入增長率,銷售毛利率,銷售利潤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周轉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也可以根據稽查的銷售稅金負擔率,成本毛利率,加成率,投入產出率等選案指標進行分析.將通過分析得到的數據在橫向上與同行業的相關數據資料進行比較,縱向上與本公司不同時期的數據資料進行比對,查找疑點,尋找突破口.此方法主要是搜集被查對象存在帳外帳的疑點,通過分析得來的資料雖然不能作為認性定案的依據,但是可以作為查案線索,提供檢查的目標和方向.從而將案件查深查透.同時它也是對第一種檢查方法尚未解決問題的有效補充.具體操作方法是:首先對被查對象的生產工藝流程,收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以及成本計算資料等進行分析,確定每種產品的原材料消耗量,成品產出量和產品銷售量之間的配比關系.其次,選擇生產產品消耗的專用直接材料進行分析,結合車間的投入產出記錄等資料,剔除異常因素后,測算出各種產品的`投入產出率,列出相應的數學關系式,與同行業的該項指標進行對比,以確定是否合理.然后將各期專用直接材料的耗用數量乘以各種產品的投入產出率,求出每一種產品的正常產量,再與產成品明細賬記錄的入庫數量進行核對.對兩者之間的差額一般可以確定為是帳外經營的部分.而對于將原材料或下腳料銷售單獨記賬的偷稅行為,則可從獲取單位產品的材料消耗定額或計算其正常消耗量的方向去檢查.
例如,在對某化工企業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首先對企業產品結構構成進行分析,確定產品品種,然后通過在本市同行業摸底調查,確定出每種產品的投入產出率,即投入多少原材料應產出多少產成品的比率.再將企業當期主要材料耗用數量乘以產品的投入產出率,求得每種產品的正常產量.在與企業產成品明細賬上記錄的入庫數量核對后發現:該企業應產出乙醛156噸,而賬面入庫105噸;應產出對本甲基胺氫132噸,而賬面入庫98噸.檢查人員通過對核對差額的調查落實,查出該企業銷售產品72噸,取得產品銷售收入112萬元未入賬偷逃稅款的事實.
此種方法適用于對所有被查對象的檢查.但是,對本文中所列的第二種帳外帳偷稅形式該方法不會提供太多的線索.
3,異常情況分析法。
此種方法主要是在認真檢查企業各種帳證之間的勾稽關系,仔細分析每一處疑點的基礎上,注重結合企業產品的性能和用途,了解和熟悉企業生產中各環節之間的勾稽關系,發現企業帳務中不合乎企業產品實際,不合乎常規的疑點和問題,從而快速發現檢查工作的突破口.具體操作中,重點對異常數字,異??颇?異常行為進行分析:。
(1)對異常數字進行分析.數字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構成財務會計資料的基本要素.所謂異常數字,就是按正常會計核算處理后出現的不應或極少出現的數字.數字異常與否,是由它所能傳遞的信息內容所決定的.所以,分析異常數字,必須結合經濟業務的內容.在對數字進行分析時應重點關注企業帳薄中資金運動的來龍去脈,因為各類企業財務會計資料都是以資金運動形式從價值方面客觀反映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成果的,只有從資金運動的方向檢查分析,才能將每筆業務落實清楚.例如,某企業有筆往來業務,會計處理是“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后附銀行匯票,摘要中注明的是自外省某企業匯來的購貨款.而在下一月的會計處理中“借:應收賬款貸:銀行存款”后附轉帳支票,摘要中注明為退購貨款.檢查人員對這種異常的會計處理產生了懷疑,通過追查所退貨款的去向,到銀行查閱相關傳票,發現了企業存在的帳外賬戶,查清了該企業利用兩套帳進行偷稅的行為.
(2)對異??颇窟M行分析.會計科目是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的基本要素,雖然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記賬方法,但是,會計科目的性質卻是一樣的,因此,對違反了會計核算常規的異常會計科目進行分析,搞清楚所記錄業務的來龍去脈,是檢查的重點.檢查中應重點關注對“應收,應付”等往來科目的分析,將那些不按照會計核算要求記賬的業務落實清楚.例如,某企業“其他應付款”明細賬記錄的業務為“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其他”,后付原始憑證為企業開具的借款憑據記賬聯,并且該項業務的發生比較有規律,主要集中在月末或季末.其借方發生額業務很頻繁,會計處理為“借:其他應付款-其他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后附原始憑證為企業開具的借款憑據收據聯.企業解釋說是生產經營中遇到資金困難時向職工借的周轉款,借方發生額是還給職工的借款.檢查人員對其產生了懷疑,通過落實借款利率和所支付的利息以及職工手中的借據情況,迫使企業交代了銷售下腳料未入賬的事實.
(3)對異常行為進行分析.企業的所有行為都是圍繞生產經營和會計核算發生的,每項行為之間都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分析行為之間的合理性應作為檢查的一部分.例如企業的產品銷售費用中“運雜費”與銷售收入之間有著密切聯系,成正比關系.假如運雜費發生額大量發生,而銷售收入卻變化不大.對此異常行為應重點分析,落實清楚原因所在.再如,實行產品生產銷售數量與工人工資直接掛鉤的企業,可以通過調查分析計算工人工資升降幅度與產品生產或銷售數量的比例變化,來核實企業的真實產銷量,是否存在問題.
此方法的應用,要求檢查人員不但要有較高的業務素質,過硬的稅收知識,嫻熟的查帳技巧,甄別不合理現象和情況的能力,而且在檢查中要有很強的責任心,不放過任何疑點,能夠對異常的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斷和認定.
4,外圍查證法。
此方法是檢查程序的最后階段,也是最后一種檢查方法,因其取得的證據在案件的定性中最直接,最有效,所以是目前帳外帳檢查中最普遍采用的方法.此方法主要是將前三種檢查方法中所排查出的問題,逐筆落實清楚,進行搜集證據,調查取證,找出事實的真相,并且讓不法分子認罪伏法的定案階段.此方法的應用重點是作到取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使取得的證據能夠作為定案的依據.具體操作主要是對資金流向和貨物流向進行檢查.
(1)對資金流向進行檢查.這種檢查方法主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帳外賬戶和不通過正常使用的銀行賬戶進行結算的情況.因銀行結算是企業最主要的結算方式,銀行賬單存根能客觀地記錄和反映企業交易行為,根據這一特點,以檢查銀行存款賬戶為突破口,通過銀行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逐筆核對,排查出款項的來源和款項的性質,從而發現疑點,知“根”問底,查出企業的偷逃騙稅行為.具體操作辦法是:到人民銀行或各專業銀行取得企業設立銀行賬戶的證據,然后與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對未入賬的銀行賬戶,到銀行調閱銀行存款對賬單,并逐筆查閱銀行傳票,落實款項的收取和支付情況,找出款項的往來對象進行統計,為下一步的調查取證作好準備.對企業入賬核算的銀行賬戶,也應調閱銀行存款對賬單與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核對,查閱企業的所有業務是否全部入賬,未入賬的業務應到銀行查閱相關的銀行傳票.對于以現金形式進行款項收取和支付的,可以通過對被查對象在銀行設立的個人儲蓄存款賬戶的檢查,了解其資金流向,從而將案件查清.
(2)對貨物流向的檢查.上述對資金流向進行了落實取證,但是,僅有資金流的證據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因為它只是證明了企業收到和支付款項的實際數額,而不能說明款項往來的性質,究竟是借入款項還是銷貨款項,是借出款項還是購貨款項,沒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所以,僅有資金流的證據是不能對案件進行定性的,還缺少證據鏈中的物流.對物流的調查取證應分為對銷售貨物,購進貨物和支付費用等方面的查證.檢查中注意收集掌握企業貨物流轉的線索與證據,通過對相關企業調查落實,鑒別被查企業賬簿真偽,尤其對于購銷用戶相對單一的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通過檢查有疑點的幾筆業務,即可起到去偽存真的效果.
銷售貨物的查證,需要調查落實以下內容:所售貨物的名稱,數量,金額,開具的票據,企業的記錄,購貨方的付款憑證,購貨方的帳薄記錄,記賬憑證等,在調查取證中,還應注意購貨方的所支付的貨款是否與通過銀行所掌握的資金數額相符,假如不符應根據新的線索繼續調查落實.
在購貨方也無帳,無任何資料的情況下,調查取證工作首先要爭取當地稅務部門的支持,然后可以根據檢查資金流時掌握的賬戶情況到購貨方開戶銀行調查落實,掌握購貨方匯款的證據,由當地稅務稽查部門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了解業務往來情況,重點詢問所購貨物的數量,金額,所取得的憑證,結算方式,交貨方式以及業務的聯系人等情況.也可以由購貨方根據上述內容寫出業務往來的證明.調查人員還應對購貨方提供的業務聯系人進行詢問,制作《詢問筆錄》,了解業務往來情況,重點詢問所購貨物的數量,金額,所取得的憑證,結算方式,交貨方式等,與購貨方的供述是否相符.至此,證據鏈條已經形成,既有銷售方收到的貨款憑據和業務員的業務往來證明,又有購貨方所述業務往來的證明和匯出貨款的證據.有了上述證據,就可以對銷售方的行為進行認性定案,作出處理.
購進貨物和支付費用的查證,也應從上述角度出發,注意證據之間的聯系性,使各證據間形成一個鏈條關系.
帳外這種檢查方法對帳的檢查比較徹底,容易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例如,在檢查某紡織企業舉報案時,該企業賬面無任何問題,檢查人員于是到當地人民銀行查實企業設立銀行賬戶情況,發現該企業在當地農行開設了三個銀行賬戶;在建行開設了兩個銀行賬戶;在農村信用社開設了兩個銀行賬戶.再與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帳核對后發現,只入賬核算了四個銀行賬戶,有三個賬戶未入賬核算.檢查人員對未入賬的三個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了逐筆落實,統計出該企業帳外資金收入額三千余萬元,資金支出額二千八百余萬元,涉及五個省市二十六個單位.辦案人員根據檢查確定的線索,兵分兩路,一組落實資金收入部分,一組落實資金支出部分.經過長達一個月的調查取證,認定三千余萬元的資金收入均是企業銷售產品的收入,而二千八百余萬元資金支出既有購進原材料的支出,又有支付工人工資和電費等生產費用的支出.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企業交代了設置兩套帳進行偷稅的事實.
此種方法適用于對所有被查對象的檢查,它要求辦案人員在調查取證前,對所調查的問題進行分析,對需要調查落實哪些內容才能將問題查清,提取哪些證據才能做到合法有效的定性,做到心中有數.特別是對外調過程中將要遇到哪些困難,解決的辦法等要估計到位,制定外圍調查方案,爭取外圍調查的成功.
以上介紹了檢查帳外帳的四種方法,這只是眾多檢查方法中的一部分,工作中,應根據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會計核算,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不同的檢查方法.但是,總的說來,對帳外帳的檢查主要是從資金流向和貨物流轉兩個方面來搜集提取證據,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應特別注意資金流和物流之間的聯系,兩者之間要相互認證,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將案件查深,查透,辦成鐵案.
稅務機關法實施稅務稽查而向被檢查人下達的稅務行政文書。稅務稽查通知書是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執行稅收法規和繳納稅款情況實施檢查,要求其做好準備,接受檢查而下達的書面通知。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6)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劾U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儲蓄存款,須經銀行縣、市支行或省市分行的區辦事處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無稅務檢查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向稅務機關如實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下達《稅務稽查通知書》便于納稅人提前做好所需資料等的準備。以便稅務人員順利實施稽查,有利于保證稽查進度、質量和規范稅務稽查操作行為。
根據市局黨組的決定,從20xx年3月起在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開展“愛崗位、強素質、正作風、做表率、樹形象”為主題的“隊伍建設年”活動,活動開展以來,使我們的隊伍建設和各項業務工作有了明顯提高。根據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我隊回顧一段時間以來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深刻反思,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稽查隊現有工作人員6人,主要負責對假劣藥品及醫療器械投訴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全縣藥品及醫療器械抽驗工作、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在這次活動中,我隊堅持自查自糾與開門納諫并舉,虛心傾聽、征求全隊意見。歸納梳理問題如下:
1、自身建設方面。學習氛圍不濃,理論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待提高,工作中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存在被動應付思想。人才隊伍結構不夠合理,懂專業、會管理、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不多;同志之間思想交流、工作交流不夠;個別同志缺少工作責任心,大局意識宗旨意識不強,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重視程度不夠,辦理不及時;機關文化建設氛圍不濃,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方法、新舉措不多。
2、行政執法方面。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少數同志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文書書寫潦草、不規范;執法行動不夠規范,執法手段單一;對法律條規理解掌握的不全面,法律適用不夠準確,定性不夠科學;缺少主動發現問題的能力和手段,有被動等待舉報投訴的現象;極少數執法人員在工作時不夠冷靜,行為急躁;執法方法簡單,有以罰代管的現象。
3、組織紀律觀念不強。個別同志未按時上下班,有時有遲到早退現象,有時有事外出不履行請銷假手續。
4、市場監管方面。藥品市場監管仍有盲區和死角,網上銷售假藥,街頭擺攤設點賣藥,坑害群眾的現象時有發生;藥品、醫療器械虛假廣告依然存在;食品藥品舉報投訴快速反應處置機制需要不斷健全。
一是理論聯系實際有差距。對如何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與本部門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做得不夠。
二是推動科學發展的舉措不多。如何在監管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延伸監管做的不夠。
一是根據實際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國地稅分設以來,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局的正確領導下,某某地稅全面建設水平年年進步,稅收收入歲歲攀升。入庫地方稅收5210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入庫稅款增加1524元,增幅達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組織入庫地稅收入3350元,同比增長達到22。始終保持良好的增長態勢。但與鼓樓、建鄴等區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的差距,從經濟和稅收總量上與鼓樓、白下、玄武等區拉開較大距離;而從增速方面相比,又與建鄴、棲霞等區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積極組織參觀學習。我局在全局范圍內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學先進、找差距”活動,分局領導不僅跟隨區里到先進發達地區進行參觀見學,還根據稅務的實際,組織分局領導、全體科所長和部分業務骨干,分批到鼓樓、白下、玄武、建鄴等區學習取經,全方位考察外區加快經濟發展好做法、好經驗。三是針對差距訂措施。努力查找自身問題與不足,著力從強化稅收宣傳提高稅法遵從度、強化執法力度提高稅法執行力、強化職責履行提高服務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和不斷促進稅源增長的目標要求,從實際出發,制訂切實可行的加快發展、爭先進位的措施。確保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
二、積極打造透明稅政,強化稅收法律的宣傳。
積極舉辦專題政策培訓。在各項專項工作開展前,認真梳理相關政策,匯編整理成冊,舉辦專題政策宣傳培訓班,提高納稅人對專項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納稅人的辦稅能力,確保納稅人對稅收政策掌握的準確性。
三、狠抓制度落實,提高稅法執行力。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認真做好稅收法律的貫徹執行。一是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規定,注重工作程序與權限,堅持審批合議制度;二是以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檢查和過錯責任追究制落實為主要內容,重點抓好對稅收執法過程的全面監督;三是以履行“兩個維護”、做好“兩個服務”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富民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要求,運用績效考評機制,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到位、執行到位。
四、立足納稅人需求,強化稅收服務效果。
以納稅人的需求為第一考慮,按照“服務五個零”的.標準,創新服務方式,突出服務的主動性、針對性、便捷性、及時性、準確性,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及時的納稅服務。
(一)、堅持提醒服務,注重服務的主動性。堅持上門服務,對重點稅源戶實行每月至少上門服務一次制度,其他納稅戶采取不定期上門服務方式;遇有新政策出臺或開展稅收專項工作,及時匯總編印宣傳手冊,廣泛贈送,積極宣傳;運用電話提醒、郵寄提醒、上門提醒等多種提醒服務方式,提醒納稅人有關注意事項和需把握的時間節點。提高服務的主動性。
(二)、堅持預約服務,注重服務的針對性。堅持在受理窗口設立《納稅人需求預約登記簿》,《稅法政策培訓需求登記簿》的做法,按納稅人的需求提供預約服務;對重點稅源戶,利用互聯網絡,通過電子郵箱給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及辦稅人員郵寄“政策文件包”,為其提供網上速遞服務;對其他納稅人的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編印寄發一些宣傳材料,推行個性化郵寄宣傳,為納稅人提供“到家”的服務。提高政策服務的針對性。
(三)、堅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務的便捷性。堅持科所長大廳輪流值班制度,暢通稅收服務“快速通道”,實行首問負責制,開展“一站式”服務,落實相關部門責任,為納稅人提供“一條龍”服務。提高服務的便捷性。
稅務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選案是稅務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過計算機、人工或者兩者結合,對各類稅務信息進行收集、分類、分析、比對和數據處理,從而在所管理的納稅戶、扣繳義務人中選取最有嫌疑的逃稅者,進而為下一步的稅務檢查鋪墊基礎。這是稅務稽查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稅務稽查效率,有效地將有限的人力調配到最需要稽查對象上的重要措施。而選案準確與否直接決定著稽查成果的大小,選案準確程度涉及整個稽查工作的質量。但在選案實踐中常常會碰到與準確率相制約的問題,比如,選案當中時常會出現認為選出的是正常經營戶,但到了現場卻己注銷,認為是大戶卻是一個小戶,認為有偷稅嫌疑,卻已經如實審報納稅。導致稽查人員在實施環節上的應有作用大打折扣,不僅造成人員和時間的浪費,也降低了稅務稽查的威懾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選案準確率是我們必需思考的問題。
一、影響稽查選案準確率的主要因素。
1.稽查選案機構及人員受客觀條件限制。從《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實施的調查情況看,在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的四個環節中,選案是最薄弱的管理環節,由于受稽查人員少的限制,絕大多數地區都末按稽查工作規程的規定設置選案科和專職的選案人員,案源管理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2.稽查選案信息不足。由于選案工作未與征管及相關部門實現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因此可提供稽查選案利用的有效涉稅信息少之又少,只有管戶的稅務登記信息和上年度納稅情況的基本信息,而且在執行中由于現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時,經常造成納稅戶的注冊地址、電話與實際不符,對稽查實施工作的開展造成很大的不便。
3.現行稽查選案方法不規范,沒有形成一套科學、全面的選案指標體系。目前全國都沒有統一的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稽查選案基本上還是依靠人工選案,計算機選案尚沒有科學嚴密的選案指標,選案隨意性較大,準確性較低。人工選案主要是根據稽查計劃按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隨機抽樣選擇確定稅務稽查對象,依賴稅務臺帳或憑借選案人員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觀印象進行,缺乏科學性和準確性。
4.選案部門不能有效掌握納稅人情況。由于選案人員既不直接接觸納稅人,也不保管納稅人檔案資料,而稽查與征收部門之間缺乏有效協調配合,導致具體選案人員對納稅人情況不了解。征管部門與稽查部門案件信息交流少,在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運作過程中,案件移送、信息傳遞還沒有一整套好的辦法,未形成良好的按職責規定移送、轉辦的.工作流程。與其它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少,信息互通少,可比信息少。
5.專項檢查,交辦、轉辦及群眾舉報案件,協查案件影響選案準確率。每年配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專項檢查多,結合當地實際征收管理情況的檢查;上級交辦、轉辦及群眾舉報案件也逐年增多。另外,全國協查案件增長迅猛,這樣稽查部門安排相應的稽查計劃其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約束。
1.選案工作應引起各級稽查部門的重視。各級稽查部門應根據人員情況進一步充實選案人員,不能配備專職選案人員的,對兼職選案人員一定要明確職責,選案人員要牢固樹立信息第一的觀念,要解決目前選案準確率的問題,就必需首先解決好人員問題,這是做好選案工作的基本條件。
2.建立科學、統一的稽查選案方法。首先,稽查選案要做到開門選案。改變稽查部門單獨選案的做法,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系,掌握選案的第一手資料。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定期與征管部門聯系,了解納稅戶經營、納稅情況。同時積極與工商部門聯系,了解業戶營業執照、注冊資金、經營項目等有關基礎信息,為選案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其次,以計算機選案為主、人工選案為輔。我省目前征管、稽查軟件正在開發,屆時就可實現稽查與征管聯網,實行計算機選案?;楸旧硇枰浞终加行畔⒉π畔⑦M行篩選、分析和加工,因此應進一步強化稽查信息管理系統、案源管理系統、稽查輔助查詢系統,做到信息共享,提高選案的準確性。
3.建立科學、全面的稽查選案指標體系。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稅源監控信息,稅收管理信息,收集相關信息,包括各個方面的涉稅信息,如納稅人收入信息、財產信息、生產信息、銷售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租賃信息、投資信息、注冊信息等。
地稅系統內部信息。征收窗口單位的納稅申報、稅務登記、發票領用情況;征收單位所轄納稅人的稅源變化、經營情況、停歇業、非正常戶、異常戶等信息,尤其是納稅評估信息;稅務管理部門有關納稅人征收方式鑒定情況及繳納情況,欠稅情況,建筑房地產經營納稅人項目管理情況。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隨著會計電算化的迅猛發展。稅務稽查工作面臨著新的挑戰。近幾年的日常工作中,檢查人員常常感到會計電算化帶給傳統手工查帳模式的強烈沖擊。就以往相關案件的實際操作過程來看,對會計電算化企業進行檢查時往往會面對以下難題:首先是稽查人員對會計核算的邏輯性與真實性難以判斷。很多財務軟件允許設置多個帳套,各帳套之間可以相互傳遞數據,可以對憑證科目和帳冊再加以篩選、過濾,這就為企業設置ab賬,編制虛假財務報表提供了可能。系統超級管理員還能直接進入任意環節篡改,會計信息失去了傳統意義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財務數據存儲方式靈活,易遭轉移和銷毀。
電子帳套可以存在本機硬盤上,也可通過網絡存儲在其他硬盤、磁帶、光盤中。再次是稽查人員獲取企業財務軟件的基礎信息的渠道過窄,雖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但是稅務機關往往因為沒有相應的運行環境和人員配置而無法試用。
這種情況下想在檢查前深入了解財務軟件的運用情況就受到相當程度制約。最后是信息化環境下對控管、檢查企業財務數據的相關法律依據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實施細則沒有明確指出稅務機關有檢查、封存有關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權力。國稅發[20xx]年47號文雖明確了稅務機關有開展電算化檢查的權力,但法律位階低,且對電子取證、電子檢查的具體執法程序缺少規定。
局針對稅務檢查手段滯后于信息技術發展的現狀,因此。轉變傳統稽查思路,創新稅務檢查手段,從20xx年7月起,將部署地稅稽查查帳軟件列為跨年度的重點工作之一。一年半來,實踐中摸索,摸索中前進,對稽查信息化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執法程序和管理制度?,F就軟件開發應用過程中的經驗和心得與大家做一個交流。
二、查帳軟件的功能特點。
其產品已推廣應用于全國二十個省(一百多個城市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應用效果。局與該公司聯合開發的查帳軟件包括數據準備、分析評估、項目檢查、帳務檢查、成本檢測、結果處理、綜合管理、帳套管理、基礎數據、模型管理、系統功能等11大模塊,從每個模塊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塊,每個子模塊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單,無錫奇星軟件科技有限公司擁有多年稅務查帳軟件的研發經驗。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點:
可采集近百種300多個版本的財務軟件中的數據;采集數據類型多,一采集范圍廣。包括:帳務數據、物流數據、工資數據和固定資產數據;提供了多種采集方法。
層層逼近分析技術和模型項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強大二提供比較全面的分析方法。
針對不同稅種、不同項目提供相關的檢查工作表、檢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幫助檢查人員完成項目檢查。三提供分稅種項目化檢查平臺。
四提供個人所得稅和固定資產的專項檢查平臺。
五提供物流數據及成本檢查分析方法。
加強稽查實施過程監控管理。六提供數據集中管理平臺(b/s結構)以實現數據增值應用。
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七可以將企業多個年度的相關數據放在一個檢查平臺上。以強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加強了分析模型的適用性和軟件的伸縮性。對于主要模型的運行結果,八各種分析模型按照行業和不同年度進行設置。內置數據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準確性。
三、使用查帳軟件查帳初見成效。
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對稅務檢查的有力推動:查帳力度大大增強,案件質量得到切實提高,稽查威懾力明顯提升,隊伍建設再上一個臺階,經過一年半來的探索和實踐。內部管理更為規范化、科學化和精細化。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查深查透案件一提高效率和準確度。
而軟件通過科目的名稱、憑證的摘要內容、金額等信息,查帳軟件所提供的查帳工具和多樣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帳的工作效率。傳統的手工查帳只能從海量憑證中單純憑經驗來抽查。運用查找、過濾等刪選手段,能快速地將所需要的信息匯總列示,方便了檢查人員進行數據處理;利用軟件提供提供的指標分析、報表分析、帳戶分析、帳戶檢測、分錄比對和存貨檢測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發現異常信息,并通過穿透式閱帳功能幫助稽查人員任意透過總帳看明細帳,透過明細帳直接看記帳憑證,省去了稽查人員到企業大量的原始憑證中去翻找這一煩瑣的工作環節。
提升稽查威懾力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
進一步強化了查賬手段,利用信息化查賬工具??梢詫Χ喾N常用財務軟件數據進行導出,也可以多人聯合對一個案件同時進行案頭分析,拓展了檢查的廣度和深度。使用軟件以前,按照傳統的查帳方式對會計電算化企業進行查帳,面對海量的原始單據,調帳費時,費力,如要企業把憑證打印出來可能需要兩、三天的時間,一旦遇到企業不配合的情況,工作就難以順利展開?,F在只需帶光盤和u盤,稽查人員就可以獨立將企業數據采集出來帶回去檢查,研究,不需要會計從旁協助,企業也不必擔心憑證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帳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減輕了企業對于稅務稽查的抵觸情緒,同時也為我稽查隊伍塑造了文明,親和,高素質,高科技的形象。
查賬軟件對企業的會計分錄進行全面檢測往往只要用幾分鐘時間,據一線檢查人員反映。而人工檢查起碼要兩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稅務部門能快速、高效、準確地摸清對方的底牌,極大的震懾了那些企圖以高科技手段蒙混過關的不法分子。
加強隊伍監控三規范稽查業務流程。
加上對各稅種、各項目計稅依據的歸集和對查帳過程的記錄與控制,查帳軟件的使用過程體現了實施檢查的業務流程。使內部管理更為規范化、科學化和精細化。
規范了各類工作底稿,對檢查人員而言。檢查內容和范圍,統一了各類計算標準,實現定式檢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額預先設置好參數(如業務招待費、計稅工資限額、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等)一旦歸集好計算依據就可自動計算出結果,可以避免檢查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造成的誤差,規范檢查內容的同時,對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的提高大有幫助。特別是所得稅的歸集設置的項目,從內容到口徑全部與省局的所得稅申報表基本一致。這樣,對所得稅申報繳納不足的情況,可以直接找出稅款差異的原因。
能夠以查閱人員的身份查閱最原始的帳冊數據,對審理人員而言。從軟件應用各模塊的記錄中可以看出整個查帳過程。審理時就彌補了傳統的審理僅審查紙質案卷的缺陷。審理人員可以看出取證是否完整,對“事實清楚“把握更到位更準確,有效地排除差錯。
事中、事后的工作過程都會在檢查帳套內留下記錄,對領導層而言??梢苑奖憔诸I導監督、檢查稽查工作的全過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檢查人員須敬業愛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業務水平。
必須具備基礎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基本的會計電算化知識。檢查干部在使用查帳軟件的過程中積累和共享查帳經驗,稽查人員要想成功地運用查帳軟件開展稽查工作。不斷接觸和加深這些知識的研究和學習,尤其是計算機應用能力,工作即學習,學習即工作,潛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業務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
可減少調帳檢查的次數與成本,電子數據比較容易復制、轉儲。軟件查帳減少了單個企業查帳時間,大大降低了稅務稽查成本。
六實現數據增值應用。
積累的案件數據會越來越多,隨著查帳軟件的不斷應用。查帳軟件應提供數據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這些工具進行各種統計分析,以自動生成相關行業數據,自動修正查帳軟件中的相關參數。同時可以將已查案件自動或半自動生成案例庫,用以指導類似企業檢查或案例學習。
四、開發應用中的幾點體會。
人員培訓,感到上馬查帳軟件項目是一項系統工程。人、物、財、目標、機器設備、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要達到最優設計、最優控制和最優管理的目標。制度建設等環節必須全程伴隨開發過程。這里談一談開發應用中的幾點體會:
統籌規劃開發工作一成立強力領導小組。
帶頭參與,領導重視。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長為組長,各分管副局長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局中層干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小組,由查帳能手和業務骨干組成,具體負責項目的測試、應用、二次開發的業務和技術工作。班子成員結構合理,既有綜合管理人員,也有專業技術人員,既保證了團隊的有效溝通交流,又便于在開發過程中高效靈活地配置人、物、財、機器等各類資源。
尊重軟件開發客觀規律,領導小組結合實際??茖W統籌,將開發應用工作細化成實施準備、實地采集數據、測試應用、測試應用評估、項目實施等五階段,分解責任,落實到人,有條不紊地予以實施。
邊開發、邊測試、邊修改、邊完善,一年多來。分行業、有重點、有針對地對查賬軟件進行實地測試、應用、比對,充分將稽查經驗、方法與計算機信息技術相結合,攻克了財務軟件版本繁多、數據接口不統一等難關,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了任務。
人員培訓貫穿始終二重視配套隊伍建設。
不僅要有豐富的財會、稽查知識和技能,查賬軟件應用要求稽查人員具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熟悉稅收法律法規,而且還應當掌握計算機及網絡技術,掌握數據處理和管理技術。所以我認為“寧可人等裝備,不可裝備等人“決不能等軟件出來后再培訓干部。局里從開發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隊伍建設,對人員的培訓工作貫穿始終。目前為止,已利用雙休日大規模集中培訓3次(包括召集市本級全體人員和各縣(市部分人員集中培訓1次,市本級全體人員單獨集中培訓1次,檢查人員集中培訓1次平時,通過演示性培訓,小組討論,赴企業現場實地培訓和互幫互學等形式,使全體稽查人員了解了軟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財務軟件的運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賬軟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檢查模型設置原理、能熟練應用軟件提供的各種查賬技巧。
嚴格規范執法程序三探索完善相關制度。
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國稅發[20xx]47號文明確了稅務機關有開展電算化檢查的權力。這是電子查帳的主要執法依據。然而以上法律條文對電子數據作為稽查證據所涉及的證據完整性、規范性、安全性以及證據使用、儲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體操作都缺乏詳細指導。局在參考了兄弟單位相關經驗的基礎上,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結合相關法律和本地實際,大膽探索,主動創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利用查賬軟件實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見附件1規范了電子數據的調取、保管、歸還、存檔等多個環節,將利用查賬軟件實施稽查與tf20xx設定的流程相結合,為檢查人員在實際操作中規范執法、嚴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科學規避項目風險四采用二次開發模式。
近一半的項目存在開發延期,現代軟件工程學實踐表明。預算超支等風險因素。為把項目風險降至最低,項目小組決定大膽創新,參照快速原型法(rapidprototyp思想進行二次開發。即首先構造一個具備主要功能的查帳軟件原型,然后通過對它不斷試用,不斷修改,不斷擴充完善得到本地化“查帳軟件。
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綜合性查帳軟件為原型,這個思想指導下。將稽查問題分析轉化成查帳軟件業務需求,邊試用、邊細化、邊完善,順利實現了軟件的本地化“此基礎上,再進行二次開發,成功開發出工業、商業、餐飲業、房地產業、建筑業、金融業等六個行業的專業查帳軟件,并在各行業的檢查中進行了應用,尤其是餐飲業、所得稅匯總繳納企業的檢查中發揮了重要功能。
風險低,這種開發模式前期投入小。非常適用業務需求經常變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業務人員不懂技術,技術人員不懂業務的鴻溝。
http://稅務稽查報告案件編號稽查對象名稱法定代表人納稅人地址稽查所屬期間稽查類型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稽查實施時間稽查人員納稅人識別號根據工作安排,我檢查組于*****年*****月*****日至*****月*****日依法對******公司****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我們采取調賬檢查的方式,調取了該單位**年度至**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會計報表及其它涉稅資料。在檢查過程中,該單位能夠積極配合并及時提供涉稅資料/,我們主要采用了抽查法,全面檢查了企業的賬簿、會計報表及部分原始憑證,[全面詳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并對該公司銀行賬戶和往來賬戶等相關資料進行了外調核實,實地查看了該公司廠房、土地/進出貨現場(,舉例:從房產局**科取得了該公司的售樓登記資料并實地查看了商品房銷售入住情況,并對部分購房業戶進行了訪談)。如果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下達限改通知書,是否采取了突擊檢查場地、帳務存放地等,要作重點說明,如果有側重地檢查部分稅種,也可以說:本次重點檢查了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代扣代繳)情況。[本段一般很短,說明有關檢查方法等基本情況,如果采取了外調和保全措施,突擊檢查措施等,(一)、檢查基本過程及采要做重點和詳細的說明,此時可以單獨加標題,(二)。
(三)改成(二)。
(三)(四)]取得措施,相應的下面標題。
(一)(一)、企業基本情況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辦理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屬于獨立核算的有限責任公司(簡介分支機構及其核算情況);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地址:********;公司現在辦公地點:********;該公司經營范圍:***,***,***。該公司于****年*月*日辦理了地方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號碼為:********,隸屬于***地方稅務局**局征收管理;于****年*月*日辦理了國稅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號碼為:********,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情況:******行營業部,開戶名稱******,賬號******;******行營業部,開戶名稱******,賬號******;******行營業部,開戶名稱******,賬號******;******行營業部,開戶名稱******,賬號******;******行營業部,開戶名稱******,賬號******。企業負責人:***,辦公電話:0539-****,移動電話:****。財務負責人:***,辦公電話:0539-****,移動電話:****。該公司現有正式職工****人,年平均擁有臨時工***人,[注:如該單位工資水平很高,牽扯企業所得稅計算,不管是正式工還是合同工,一定要看用工合同及養老保險繳納人數]截至2007年底該公司資產總值****萬元、負債****萬元,所有者權益****萬元。(二)、企業生產經營及納稅情況二該公司2006年度賬面主營業務收入****元,利潤總額元,實際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元、營業稅****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元、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元、車船使用稅*****元、印花稅*****元、教育費附加***元,代扣代繳**所得稅目的個人所得稅*****元。該公司2007年度賬面主營業務收入****元,利潤總額元,實際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元/或說明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或企業所得稅由****(集團)有限公司集中繳納、營業稅****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元、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元、車船使用稅*****元、印花稅*****元、教育費附加***元,代扣代繳**所得稅目的個人所得稅*****元。(三)、該公司自查情況三*****年*月*日,該公司出具了稽查自查報告,于*****年*月*日自查申報繳納了**(分年度分具體自查應稅項目進行說明)***元應納的***稅***元、***稅***元、*****元。
增值稅。
(一)進項稅額。
1、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發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是否有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是否有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是否存在以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等情況。
3、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具體包括:擴大農產品范圍,把非免稅農產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鋸材等)開具成免稅農產品(如原木);虛開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虛開數量、單價,抵扣稅款)。
4、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廢舊物資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5、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6、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7、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8、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等往來賬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二)銷項稅額。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記收入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產品不開發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規定入賬的情況;是否存在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的情況;是否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是否將應收取的銷售款項,先支付費用(如購貨方的回扣、推銷獎、營業費用、委托代銷商品的手續費等),再將余款入賬作收入的情況。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用于內設的食堂、賓館、醫院、托兒所、學校、俱樂部、家屬社區等部門,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及將外購的材料改變用途對外銷售等,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開具的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例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運輸裝卸費等等)是否按規定納稅。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于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是否有應繳納增值稅項目的業務按營業稅繳納。
8、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對增值稅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征稅的行為是否按規定納稅;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是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9、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10、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各項應稅收入是否全部按稅法規定繳稅,各項成本費用是否按照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稅前列支。具體項目應至少涵蓋以下問題:
(一)收入方面。
1、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是否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計稅問題。
5、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如“預提費用”等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收取的授權生產、商標權使用費等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7、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各種減免流轉稅及各項補貼、收到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9、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0、是否存在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為,如接受本企業以外的經銷單位發票報銷進行貨幣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應由其他納稅人負擔的費用。
5、是否存在將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在成本費用中一次性列支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未作納稅調整;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未進行納稅調整。
6、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范圍、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是否在申報扣除年度實際發放。
7、是否存在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超過計稅標準,未進行納稅調整。
8、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為職工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由基建工程、專項工程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未予資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繳納、多提少繳虛列成本費用等問題。
9、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10、是否存在未按稅法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隨意變更固定資產凈殘值和折舊年限;不按稅法規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等問題。
11、是否存在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未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
12、是否存在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違規加計扣除等問題。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未進行納稅調整;是否存在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關聯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規定。
15、是否存在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未作納稅調整。
1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將回扣、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計入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收取對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稅前扣除比例是否超過稅法規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條件或超過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未進行納稅調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務費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以合同(或協議)形式明確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服務;子公司是否實際支付費用。
19、是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視同經營性租賃,多攤費用,未作納稅調整。
20、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改變用途后,是否進行納稅調整。
(三)關聯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四)扣繳預提所得稅。
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股東分配股利,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三)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六)車改、通信補貼。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房產稅。
(一)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二)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四)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質,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二)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三)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后是否補繳印花稅。
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下達稅務稽查任務的內部文書?!抖悇栈槿蝿胀ㄖ獣肥嵌悇諜C關內部上級稅務機關根據工作計劃、部署,要求下級稅務機關在指定期間內對文件所列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而下達的文字通知。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下達《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必須隨附待查納稅人清冊,以便明確稽查對象,重點稽查內容等,便于下級稅務機關按要求組織實施稽查。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的下達,可有效保證稅務稽查工作重點,便于稽查任務的落實和下級稅務機關組織稽查實施。
稅務違法案件公告屬于法定事項公告是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查處的偷稅案件或其它情節嚴重,涉稅違法數額較大案件的違法事實,稅務行政處理決定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為主要的內容,向社會進行公告的一項工作制度。
1.稅務違法案件公告的主體是稅務機關,這里所說的稅務機關機可以是稅務檢察機關也可以是稅務征收機關。
2稅務違法案件公告的內容必須是已經生效的稅務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理決定,對于尚未生效的稅收行政處理決定不能以公告的方式公開對外發布。3.稅務違法案件的形式主要是公告文體或者其它形式。4.,,的目的是接受社會監督,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
1.查賬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以及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進行檢查的權利。
2.場地檢查權稅務機關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3.責成提供資料權是指稅務機關擁有指定或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4.詢問權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5.查證權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6.檢查存款賬戶權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7.稅收保全措施權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后稅款的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采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8.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采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9.調查取證權是稅務機關依法擁有的在稅務稽查時調取證據材料的權力。
1.案件來源及初查情況2.備查對象的基本情況3.檢查時間和檢查所屬期間。
4.檢查方式方法以及檢查過程中采取的措施。5.查明的稅收違法事實及性質手段。
9對其他應當說明的事10.檢查人員簽名和報告時間。
案例一1998年6月20日,某縣地稅局,,王某汽車的輪胎等部件被盜。
2.稅務機關在查詢時應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3.稅務機關可以對碼頭拒絕檢查行為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的第54條第五項的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元有關情況時有關單位就覺得有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以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案例三: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a是一家私營企業,,提供了方便。3.a公司的上述行為是否構成阻礙稅務檢查行為?本案中a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阻礙稅務檢查行為。首先,稅務機關已按規定辦理了有關調帳通知的手續,實施稅務檢查時兩個人以上、出示了檢查證和送達了稅務檢查通知書。因此,a公司并沒有《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條賦予的拒絕稅務檢查的權力。其次,a公司已違反了《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條關于“納稅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的規定。最后,a公司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有明顯阻礙稅務機關獲取任何資料的目的。檢查需能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得以順利進行,但a公司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在公安機關到來之前就已發生。如果沒有公安人員到場,稽查人員就不能獨立地行使稅務檢查權。也就是說,其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行為已經構成。
案例四何某是一家私營企業的業主,,有權檢查。
答;稅務機關有權檢查該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但對何某妻子王某的儲蓄存款檢查不合法。根據《稅收征管法》第54條第6項規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因此,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檢查該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但對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儲蓄存款賬戶的檢查必須經過市,自治州稅務局局長的批準。
何某屬于私營企業主,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何某在銀行的存款儲蓄存款賬戶,屬于銀行存款賬戶的檢查范圍。但對何某妻子的儲蓄存款的檢查需要按照《稅收征管法》的第54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
案列五某納稅檢查局人員張某,,商業,技術保密權。5.納稅人可以請求保密權?納稅人可以請求保密權,所謂請求保密權就是指納稅人和納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稅收執法而知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有請求為自己保密的權利,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行檢查時,應擔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檢察人員保守秘密”由此可擔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情況保密?!保ǘ愂照鞴芊?第59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人員進見,請求保密權具有強制性,它既是法律賦予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稅務機關法定義務,納稅人具有請求稅務機關為自己保密的權利,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因為自己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給納稅人和生產經營或個人名譽造成損害,應承擔法律責任。
為加強案件的銜接和管理,確保的有效落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案件的查處質量及效率,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銜接原則。
(一)本制度是貫徹我局局級執法管理規程、規范案件在全部檢查過程中的銜接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要在稅務稽查工作中全面落實,形成內部環節分設、對外體現局級整體的高效機制,以提高案件的檢查質量及效率。
(二)案件銜接與管理是指在稅務稽查工作中,依照各環節職責分工,案件及時傳接,相關問題及事項及時協調解決,并將典型問題向有關部門及時反饋。
(三)案件在查處工作中涉及的環節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實施、案件審理、案件執行。
二、選案環節銜接與處理。
(一)案件管理科負責對受理案件的統一管理。對受理的案件應記錄、登記、編號,并進行篩選、綜合分析,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審批后進入領案程序。評估約談科對案件管理科轉辦案件提出評估意見,經科長審批后報案件管理科,一般案件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案件按規定期限完成;自評和評估處交辦案件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評估意見,經科長審批后報案件管理科。
第七條進入領案程序的案件,案件管理科在受理7日內完成案件處理、輸機工作;轉出案件批示后5日內辦理完畢;局存案件30日內歸集。第八條案件管理科對進入領案程序的案件依據以下原則分配案件:
(一)重大、重要、特殊以及市局要求辦案時限的涉稅案件,經局長批示后可指定專門檢查組并提前安排實施稽查。
(二)根據市局或我局專項稽查工作計劃確定的專項稽查案件,可結合實際情況統一部署,并直接安排實施稽查。
(三)其他各類進入領案程序的涉稅案件,將根據各稽查科在查案件數量及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充分考慮各稽查科承受能力,原則上按照局長批示的時間順序安排實施稽查。
第九條案件管理科按照上述原則將案件分配給稽查科后,檢查人員應按規定實施查前準備工作。相關科室認為有必要的可上立案會研定,其他案件經局長審批后可直接實施稽查。
第十條立案會由案件管理科負責組織并編發會議紀要,有上會案件及時召開?;榭茟陂_會前1日將查前準備情況以電子文檔形式報案件管理科。
第十一條經立案會確定稽查或局長直接批準立案稽查的案件,會后或批準后2日內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稅務稽查項目書》、《稅務檢查通知書一》及《送達回證》,送交實施部門,并以《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的下發時間作為正式進入稽查計時階段的起始時間。
對需調查核實的案件,經局長批準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稅務檢查通知書(二)》及《送達回證》,送交實施部門。
三稽查實施(一)已立案的案件,經查找無法找到核查對象的案件,檢查人員需填寫《結案報告單》,報經局長批準后,“查無此戶”辦理結案。
(二)檢查期間需要采取調賬、調查取證、查詢銀行存款帳戶等方式時,稽查科應填制《稅務行政措施審批表》,并制作相應的《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調取賬簿資料清單》、《稅務檢查通知書(二)》、《稅務機關檢查存款賬戶、儲蓄存款許可證明》及《送達回證》等檢查文書,經案件管理科報局長審批同意后實施。
(三)對于相關稅務機關發來的協查案件,經批準后,可視情況分別采取實施檢查或單一調查取證形式。協查完畢后,檢查人員制作《協查報告》報案件管理科,經局長批準后予以回復。
(四)檢查人員在實施檢查期間,判定被查對象有涉稅違法行為擬處罰的,應于研定會后及時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備案表》,報經案件管理科及局長簽字后并入案卷。
(五)15個工作日內未檢查完畢的案件,檢查人員制作《中間報告》,說明未完成原因、延長時限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由稽查科報主管局長審批,并將《中間報告》復印件報案件管理科備案。
(六)對督辦案件、要求時限的案件,檢查人員應在規定期限2日前制作《案件辦理情況報告》、由稽查科長批準后以電子文檔形式向案件管理科報告案件辦理情況。
(七)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查辦涉稅案件已達到重大案件標準,經審理會審理定案后,檢查人員按審理會確定的處理意見制作《重大案件情況報告表》及《重大案件呈閱單》,報送案件管理科審核,經局長簽字同意后一并上報市局。市局批復后,案件管理科將市局批復意見轉審理科,審理科制作相應稅務處理文書轉入執行環節。
(八)實施檢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延伸檢查的案件,稽查科擬寫《延伸檢查申請》,經研定會批準或經局長批準后,由案件管理科進行案源輸機、法律文書的登記制作及備案工作。
(九)實施檢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其他區縣或外省市協查的案件,由稽查科提出申請報研定會確定或局長審定。市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將情況報市局舉報中心進行協調解決。
(十)實施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要求被查對象如實填制《單位基本情況報告表》,掌握其資金及資產狀況,以利于查補稅款組織入庫工作。
(十一)檢查人員在案件報送審理科同時填制《評估轉稽查案件情況反饋單》(附表1),針對《納稅評估意見書》中提出的評估疑點將核實情況以電子文檔形式反饋評估約談科。
第二十四條經研定會同意,檢查人員制作檢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單位予以確認。檢查人員依據相關證據和檢查情況制作《稅務檢查報告》。
稽查科在將案卷報送審理科之前,需按要求將《稅務檢查報告》在稽查模塊輸機時上傳。審理會審定需修改《稅務檢查報告》,審理科將案件回退到稽查環節,由檢查人員修改后再次上傳并轉入審理環節,經審理科審核后轉入執行環節。
(一)對稽查科報審案件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審理完畢后3日內制作《審理工作底稿》并提交審理會。(二)審理會由審理科及時組織會議并編發會議紀要。遇特殊案件可根據局領導指示或研定會決定,審理科在稽查環節認定稅務檢查底稿之前,可提前介入進行案件審理工作,并及時提請召開審理會審定。
(三)審理會決定需退回稽查科的案件,在審理會后2日內制作《案件退回通知單》退回稽查科。退回案件稽查科應按審理會要求時限報送審理。
(四)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由審理科制作《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達到聽證標準的,由稽查科送達文書,并于送達當日將《送達回證》交審理科;未達到聽證標準的,由執行科送達文書。告知期內未提出聽證申請,期滿后5日內審理科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報局長批準后轉執行科;經過聽證的案件,我局維持原處罰決定的,審理科接到聽證報告后5日內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改變原處罰決定的,依據聽證報告5日內重新制作,報局長批準后轉執行科。
(五)未涉及行政處罰的有問題案件,審理科于審理會后5日內制作《稅務處理決定書》,報局長批準后轉執行科。
第三十一條經市局批準需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由局長審閱批件后2日內將稽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業務科協助案件管理科進行案卷審核。案件管理科在15日內制作《涉稅案件移送意見書》,報局長審批簽發后與公安部門辦理案卷交接,將案卷復印件移交公安部門。第三十二條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審理科針對經審定的有問題案件制作《稅務處理決定告知函》,并送交案件管理科反饋屬地稅務機關。案件管理科將《稅務處理決定告知函》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復印并報送市局有關處室。
第三十三條經審理會審定無問題的案件,審理科制作《稅務檢查結論》,由稽查科送達被查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將《送達回證》送交審理科。審理科在3日內按照要求進行核心系統稽查模塊和稽查管理軟件審理環節的輸機工作,整理、自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歸檔。
五、案件執行銜接。
(一)執行人員收到審理科轉來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7日內,將執行文書送達被執行人。
(二)經研定會或局長批準,有必要對欠稅人采取停售發票或限售發票措施的,由案件管理科與市局有關處室協調辦理。
(三)我局欠稅公告應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上季度應當發布公告的告知送達、數據確認、報審、批準和發布工作。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查無下落的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對超出公告權限的欠稅情況,執行科應在發現上述情況5日內將有關情況和相關資料書面報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在3日內審核完畢經局長同意后上報市局。
(四)欠稅人在公告后補繳欠稅的,執行人員應在收到檢查補稅稅收繳款書2日內進行輸機,并以書面及電子文檔的形式報案件管理科,經審核無誤后核減網上公告的欠稅余額。
(五)執行科在下發《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及《欠繳稅款事項告知書》后,被查單位對告知事項提出異議的,執行科應在接到其提交的書面材料1日內上報案件管理科,由案件管理科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所提出的異議進行研究,如有必要可向市局相關處室請示,并初步擬定答復意見報局長審批。需要函復的,案件管理科制作復函經局長批準后,交由執行科送達被查單位。
(六)對執行完結的案件,在確認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全部入庫后3日內制作《執行報告》,并按照要求進行核心系統稽查模塊和稽查管理軟件執行環節的輸機工作。執行科應對在本環節使用的法律文書、證據資料、稅收繳款書按戶收集、整理、并入稅務檢查案卷。移交案卷之前,應依據案卷目錄整理,從程序法、實體法對案卷資料進行自查后報案件管理科。
(七)執行科負責對稅收繳款書的使用、保管等工作,每月末2日前完成票證使用情況的統計,報案件管理科。
六、其他方面銜接。
(一)案例編寫。審理會確定需編寫案例的案件,由檢查人員編寫案例,并按《稅務檢查案例編寫通知》規定期限內報送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于5內審核完畢報辦公室和市局檢查處。
(二)各環節輸機。案源管理、稽查實施、案件審理和案件執行各環節應按要求進行核心系統稽查模塊和稽查管理軟件相應環節的輸機工作,做到情況數字準確、錄入及時。
(三)報表統計。為符合報表報送的要求,除各環節及時、準確錄入數據以外,審理科、評估科應填報《稅務檢查查補收入統計表(附表2-審理)》、《納稅評估補稅收入統計表(附表3-評估)》并于每月27日報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匯總后按規定上報市局檢查處。
(四)業務政策問題的請示。
2、對研定會、審理會確定需請示市局的,由我局負責政策請示答復的承辦科室及時向市局相關處室請示。
(五)稽查建議。
案件審理完畢,根據個案查處情況,經稽查科長批準,檢查人員對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應向被查對象或相關稅務部門提出稅務稽查建議。偷稅并擬移送的案件、上級指定的特殊案件不適用稅務稽查建議。
對外建議應由檢查人員填制《稅務稽查建議表》經稽查科長批準后,由檢查組送達被查單位,并將復印件報案件管理科備案。
對內建議由檢查人員根據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所反映出的問題,向相關稅務部門提出稅務稽查建議,內容包括系統內各方協調、政策法規、征管過程和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經稽查科長批準,報送案件管理科審核,經局長同意后,反饋有關部門。
(六)案卷整理、交接與歸檔案源管理、稽查實施、案件審理和案件執行各環節應依據案卷目錄整理檢查案卷資料,從程序法、實體法對案卷資料進行自查后報下一環節。環節間辦理案卷交接工作時應認真核實并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資料完整、手續齊備。對不符合標準的案卷,后一環節應予以退回補正。案件管理科對審理科、執行科報送的檢查結案的案卷資料要逐一核對,對審核后的案件30日內歸檔立卷;業務科按照稅收執法檢查的有關規定對案卷進行全面審核,對不合格的案卷予以退回修改。
稽核辦設稽核主任1名,負責稽核辦統籌及運作。(稽核主任:xxx)稽核專員1名,負責協助主任完成工作及具體的執行與落實。(稽核專員:xxx)。
4負責稽核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
1對公司從總經理至員工的工作狀況有檢查權;
2對稽核發現問題有督導改進和處罰權;
1由稽核專員統籌及具體執行;
2在稽核中重事實、看數據,對照各種制度、作業流程,嚴格檢查;
3稽核時,組織被稽核部門相關人員座談,了解運作狀況、存在問題,商討改進的方法,掌握相關數據,便于改進和規范流程。4要嚴于律己,潔身自好,不占小便宜,遵循公平、公正的稽核作風,確?;宿k的權威。
品質口號。
1以質量求發展,以質量求發展,向質量要效益。2.市場是海,質量是船,品牌是帆。
稽核口號。
1.專業、公正、嚴禁、服務2.用心稽核,實事求是。
務稽查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共七章六十條。
含選案、實施稽查、審理、執行等四個部分。
其他部門或是上級轉辦、交辦等。
查結論》的活動過程。
見是否得當等內容。
《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報人的事宜。
性地進行檢查。
否正確,從而發現問題的一種檢查分析的方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貫徹實施,規范稅務稽查工作,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稅務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
稅務稽查由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實施?;榫种饕氊?,是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榫志唧w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依照《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細則》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稅務稽查應當依靠人民群眾,加強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系和配合。第四條稽查局在所屬稅務局領導下開展稅務稽查工作。
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稽查業務進行管理、指導、考核和監督,對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和協調。
各級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應當加強聯系和協作,及時進行信息交流與共享,對同一被查對象盡量實施聯合檢查,并分別作出處理決定。
第五條稽查局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時,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分工制約原則?;榫衷O立選案、檢查、審理、執行部門,分別實施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工作。第六條稅務稽查人員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保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稅務稽查人員有《稅收征管法細則》規定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被查對象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回避的,或者稅務稽查人員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長依法決定是否回避?;榫志珠L發現稅務稽查人員有規定回避情形的,應當要求其回避?;榫志珠L的回避,由所屬稅務局領導依法審查決定。
第八條稅務稽查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行使職權;
(二)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四)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對象通風報信、泄露案情;
(五)弄虛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隱瞞案情;
(六)接受被查對象的請客送禮;
(七)未經批準私自會見被查對象;
(八)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稅務稽查人員在執法辦案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征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前款規定以外的稅收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發現地的稽查局查處。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稽查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條稅務稽查管轄有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本著有利于案件查處的原則逐級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協調或者決定。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稅源管理和稅收違法情況分析成果,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以下標準在管轄區域范圍內實施分級分類稽查:
(一)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納稅規模;
(二)分地區、分行業、分稅種的稅負水平;
(三)稅收違法行為發生頻度及輕重程度;
(四)稅收違法案件復雜程度;
(五)納稅人產權狀況、組織體系構成;
(六)其他合理的分類標準。
分級分類稽查應當結合稅收違法案件查處、稅收專項檢查、稅收專項整治等相關工作統籌確定。
第十三條上級稽查局可以根據稅收違法案件性質、復雜程度、查處難度以及社會影響等情況,組織查處或者直接查處管轄區域內發生的稅收違法案件。
第十四條稽查局應當通過多種渠道獲取案源信息,集體研究,合理、準確地選擇和確定稽查對象。
選案部門負責稽查對象的選取,并對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第十五條稽查局必須有計劃地實施稽查,嚴格控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檢查次數。
稽查局應當在終了前制訂下一的稽查工作計劃,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稽查局備案?;楣ぷ饔媱澲械亩愂諏m棛z查內容,應當根據上級稅務機關稅收專項檢查安排,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稽查工作計劃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選案部門應當建立案源信息檔案,對所獲取的案源信息實行分類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一)財務指標、稅收征管資料、稽查資料、情報交換和協查線索;
(二)上級稅務機關交辦的稅收違法案件;
(三)上級稅務機關安排的稅收專項檢查;
(四)稅務局相關部門移交的稅收違法信息;
(五)檢舉的涉稅違法信息;
(六)其他部門和單位轉來的涉稅違法信息;
(七)社會公共信息;
(八)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稽查局設立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單位和個人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檢舉。
對單位和個人實名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并經查實,為國家挽回稅收損失的,根據其貢獻大小,依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應當對檢舉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區分不同情形,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分別處理:
(二)檢舉內容不詳,無明確線索或者內容重復的,暫存待辦;
(三)屬于稅務局其他部門工作職責范圍的,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四)不屬于自己受理范圍的檢舉,將檢舉材料轉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九條選案部門對案源信息采取計算機分析、人工分析、人機結合分析等方法進行篩選,發現有稅收違法嫌疑的,應當確定為待查對象。
待查對象確定后,選案部門填制《稅務稽查立案審批表》,附有關資料,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立案檢查。
稅務局相關部門移交的稅收違法信息,稽查局經篩選未立案檢查的,應當及時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門;移交信息的部門仍然認為需要立案檢查的,經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后,由稽查局立案檢查。
對上級稅務機關指定和稅收專項檢查安排的檢查對象,應當立案檢查。
第二十條經批準立案檢查的,由選案部門制作《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連同有關資料一并移交檢查部門。
第二十一條檢查部門接到《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后,應當及時安排人員實施檢查。檢查人員實施檢查前,應當查閱被查對象納稅檔案,了解被查對象的生產經營情況、所屬行業特點、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熟悉相關稅收政策,確定相應的檢查方法。
第二十二條檢查前,應當告知被查對象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但預先通知有礙檢查的除外。
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聯合檢查的,應當出示各自的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檢查應當自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
第二十三條實施檢查時,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實地檢查、調取賬簿資料、詢問、查詢存款賬戶或者儲蓄存款、異地協查等方法。
對采用電子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對象,可以要求其打開該電子信息系統,或者提供與原始電子數據、電子信息系統技術資料一致的復制件。被查對象拒不打開或者拒不提供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采用適當的技術手段對該電子信息系統進行直接檢查,或者提取、復制電子數據進行檢查,但所采用的技術手段不得破壞該電子信息系統原始電子數據,或者影響該電子信息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實施檢查時,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收集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并與所證明的事項相關聯。
調查取證時,不得違反法定程序收集證據材料;不得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并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后簽章確認。
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應當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并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應當經所屬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并在30日內退還。
第二十六條需要提取證據材料原件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提取證據專用收據》,由當事人核對后簽章確認。對需要歸還的證據材料原件,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并履行相關簽收手續。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或者個人開具《調驗空白發票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退還。
提取證據材料復制件的,應當由原件保存單位或者個人在復制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于我處”,并由提供人簽章。
第二十七條詢問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實施。除在被查對象生產、經營場所詢問外,應當向被詢問人送達《詢問通知書》。詢問時應當告知被詢問人如實回答問題。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詢問筆錄有修改的,應當由被詢問人在改動處捺指??;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在尾頁結束處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者向我宣讀過),與我說的相符”,并逐頁簽章、捺指印。被詢問人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章、捺指印的,檢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證人可以采取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陳述或者提供證言。當事人、證人口頭陳述或者提供證言的,檢查人員可以筆錄、錄音、錄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書寫,也可使用計算機記錄并打印,陳述或者證言應當由陳述人或者證人逐頁簽章、捺指印。
當事人、證人口頭提出變更陳述或者證言的,檢查人員應當就變更部分重新制作筆錄,注明原因,由當事人、證人逐頁簽章、捺指印。當事人、證人變更書面陳述或者證言的,不退回原件。
第二十九條制作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內容。
調取視聽資料時,應當調取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難以調取原始載體的,可以調取復制件,但應當說明復制方法、人員、時間和原件存放處等事項。
對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對圖像資料,應當附有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三十條以電子數據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應當要求當事人將電子數據打印成紙質資料,在紙質資料上注明數據出處、打印場所,注明“與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并由當事人簽章。
需要以有形載體形式固定電子數據的,應當與提供電子數據的個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一起將電子數據復制到存儲介質上并封存,同時在封存包裝物上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文件格式及長度等,注明“與原始載體記載的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并由電子數據提供人簽章。
第三十一條檢查人員實地調查取證時,可以制作現場筆錄、勘驗筆錄,對實地檢查情況予以記錄或者說明。
制作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檢查人員簽名和當事人簽章。
當事人拒絕在現場筆錄、勘驗筆錄上簽章的,檢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原因;如有其他人員在場,可以由其簽章證明。
第三十二條需要異地調查取證的,可以發函委托相關稽查局調查取證;必要時可以派人參與受托地稽查局的調查取證。
受托地稽查局應當根據協查請求,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調查;對取得的證據材料,應當連同相關文書一并作為協查案卷立卷存檔;同時根據委托地稽查局協查函委托的事項,將相關證據材料及文書復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注明原件存放處,并加蓋本單位印章后一并移交委托地稽查局。
需要取得境外資料的,稽查局可以提請國際稅收管理部門依照稅收協定情報交換程序獲取,或者通過我國駐外機構收集有關信息。第三十三條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的,應當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憑《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向相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
查詢案件涉嫌人員儲蓄存款的,應當經所屬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憑《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向相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
第三十四條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跡象的,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依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第三十五條稽查局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收保全措施決定書》,告知其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內容、理由及依據,并依法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采取凍結納稅人在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措施時,應當向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凍結存款通知書》,凍結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采取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措施時,應當填寫《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由納稅人核對后簽章;采取扣押納稅人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措施時,應當出具《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專用收據》,由納稅人核對后簽章。
采取查封、扣押有產權證件的動產或者不動產措施時,應當依法向有關單位送達《稅務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其在查封、扣押期間不再辦理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過戶手續。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
(一)納稅人已按履行期限繳納稅款的;
(二)稅收保全措施被復議機關決定撤銷的;
(三)稅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決撤銷的;
(四)其他法定應當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第三十七條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時,應當向納稅人送達《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通知書》,告知其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間、內容和依據,并通知其在限定時間內辦理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有關事宜:
(一)采取凍結存款措施的,應當向凍結存款的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解除凍結。
(二)采取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并收回《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
(三)采取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并收回《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專用收據》。
稅收保全措施涉及協助執行單位的,應當向協助執行單位送達《稅務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相關事項。
第三十八條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延長稅收保全期限的,應當逐級報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一)案情復雜,在稅收保全期限內確實難以查明案件事實的;
(二)被查對象轉移、隱匿、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其他證據材料的;
(三)被查對象拒不提供相關情況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阻撓檢查的;
(四)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可能使納稅人轉移、隱匿、損毀或者違法處置財產,從而導致稅款無法追繳的。
第三十九條被查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細則》有關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檢查的規定處理:
(一)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阻止檢查人員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復制與稅收違法案件有關資料的;
(三)在檢查期間轉移、隱匿、損毀、丟棄有關資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行為的。
第四十條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當制作《稅務稽查工作底稿》,記錄案件事實,歸集相關證據材料,并簽字、注明日期。
第四十一條檢查結束前,檢查人員可以將發現的稅收違法事實和依據告知被查對象;必要時,可以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在限期內書面說明,并提供有關資料;被查對象口頭說明的,檢查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由當事人簽章。
第四十二條檢查結束時,應當根據《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有關資料,制作《稅務稽查報告》,由檢查部門負責人審核。
經檢查發現有稅收違法事實的,《稅務稽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案件來源;
(二)被查對象基本情況;
(三)檢查時間和檢查所屬期間;
(四)檢查方式、方法以及檢查過程中采取的措施;
(五)查明的稅收違法事實及性質、手段;
(六)被查對象是否有拒絕、阻撓檢查的情形;
(七)被查對象對調查事實的意見;
(八)稅務處理、處罰建議及依據;
(九)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十)檢查人員簽名和報告時間。
經檢查沒有發現稅收違法事實的,應當在《稅務稽查報告》中說明檢查內容、過程、事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檢查完畢,檢查部門應當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移交審理部門審理,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檢查暫時無法進行的,檢查部門可以填制《稅收違法案件中止檢查審批表》,附相關證據材料,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中止檢查:
(一)當事人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調取且尚未歸還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檢查的。
中止檢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及時填制《稅收違法案件解除中止檢查審批表》,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恢復檢查。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檢查確實無法進行的,檢查部門可以填制《稅收違法案件終結檢查審批表》,附相關證據材料,移交審理部門審核,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終結檢查:
(二)被查對象稅收違法行為均已超過法定追究期限的;
第四十六條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后,應當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審理。
審理人員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提出書面審理意見,由審理部門負責人審核。
案情復雜的,稽查局應當集體審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應當依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報請所屬稅務局集體審理。
第四十七條對《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審理人員應當著重審核以下內容:
(一)被查對象是否準確;
(二)稅收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數據是否準確、資料是否齊全;
(三)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是否適當,定性是否正確;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六)稅務處理、處罰建議是否適當;
(七)其他應當審核確認的事項或者問題。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理部門可以將《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退回檢查部門補正或者補充調查:
(一)被查對象認定錯誤的;
(二)稅收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四)稅務文書不規范、不完整的;
(五)其他需要退回補正或者補充調查的。
第四十九條《稅務稽查報告》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錯誤,或者提出的稅務處理、處罰建議錯誤或者不當的,審理部門應當另行提出稅務處理、處罰意見。
第五十條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但下列時間不計算在內:
(一)檢查人員補充調查的時間;
(二)向上級機關請示或者向相關部門征詢政策問題的時間。案情復雜確需延長審理時限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第五十一條擬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作出稅務行政處罰的,向其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抖悇招姓幜P事項告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和性質;
(二)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三)擬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告知書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五十二條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審理人員應當認真對待,提出判斷意見。
對當事人口頭陳述、申辯意見,審理人員應當制作《陳述申辯筆錄》,如實記錄,由陳述人、申辯人簽章。
第五十三條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聽證主持人由審理人員擔任。
聽證依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審理完畢,審理人員應當制作《稅務稽查審理報告》,由審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抖悇栈閷徖韴蟾妗窇敯ㄒ韵轮饕獌热荩?/p>
(一)審理基本情況;
(二)檢查人員查明的事實及相關證據;
(三)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情況;
(四)經審理認定的事實及相關證據;
(五)稅務處理、處罰意見及依據;
(六)審理人員、審理日期。
第五十五條審理部門區分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認為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處理的,擬制《稅務處理決定書》;
(二)認為有稅收違法行為,應當進行稅務行政處罰的,擬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認為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擬制《稅務稽查結論》。
《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注明文件全稱、文號和有關條款。
《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經稽查局局長或者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后由執行部門送達執行。
第五十六條《稅務處理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查對象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三)稅收違法事實及所屬期間;
(四)處理決定及依據;
(五)稅款金額、繳納期限及地點;
(六)稅款滯納時間、滯納金計算方法、繳納期限及地點;
(七)告知被查對象不按期履行處理決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八)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九)處理決定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第五十七條《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三)稅收違法事實及所屬期間;
(四)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五)行政處罰履行方式、期限和地點;
(六)告知當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八)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第五十八條《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三)稅收違法事實及所屬期間;
(四)不予稅務行政處罰的理由及依據;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第五十九條《稅務稽查結論》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被查對象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
(二)檢查范圍和內容;
(三)檢查時間和檢查所屬期間;
(四)檢查結論;
(五)結論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
第六十條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后,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附送以下資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二)《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復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證據材料復制件;
(四)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情況明細表及憑據復制件。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六章執行第六十一條執行部門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等稅務文書后,應當依法及時將稅務文書送達被執行人。
執行部門在送達相關稅務文書時,應當及時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將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通報稅源管理部門。
第六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稽查局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三條經稽查局確認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確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的,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六十四條被執行人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行政處罰事項,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五條稽查局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應當向被執行人送達《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告知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六十六條稽查局采取從被執行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措施時,應當向被執行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扣繳稅收款項通知書》,依法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并及時將有關完稅憑證送交被執行人。
第六十七條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在拍賣、變賣前應當依法進行查封、扣押。
稽查局拍賣、變賣被執行人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前,應當擬制《拍賣/變賣抵稅財物決定書》,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后送達被執行人,予以拍賣或者變賣。
拍賣或者變賣實現后,應當在結算并收取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入庫手續,并擬制《拍賣/變賣結果通知書》,附《拍賣/變賣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經稽查局局長審核后,送達被執行人。
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和拍賣、變賣費用后,尚有剩余的財產或者無法進行拍賣、變賣的財產的,應當擬制《返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通知書》,附《返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清單》,送達被執行人,并自辦理稅款、滯納金、罰款入庫手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第六十八條被執行人在限期內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后,執行部門應當制作《稅務稽查執行報告》,記明執行過程、結果、采取的執行措施以及使用的稅務文書等內容,由執行人員簽名并注明日期,連同執行環節的其他稅務文書、資料一并移交審理部門整理歸檔。
第六十九條執行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執行部門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審理部門,并提出向公安機關移送的建議。
對執行部門的移送建議,審理部門依照本規程第六十條處理。第七十條執行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執行部門填制《稅收違法案件中止執行審批表》,附有關證據材料,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中止執行:
(一)被執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確定可執行財產的;
(二)被執行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尚未終結的;
(三)可執行財產被司法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致使執行暫時無法進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其他可以中止執行的。
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應當及時填制《稅收違法案件解除中止執行審批表》,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恢復執行。
第七十一條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抵繳稅款或者依照破產清算程序確實無法清繳稅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終結執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稅收違法案件終結執行審批表》,依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權限和程序,經稅務局相關部門審核并報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后,終結執行。
第七十二條《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本規程第四十五條進行終結檢查或者依照第七十一條終結執行的,審理部門應當在60日內收集稽查各環節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資料,整理成稅務稽查案卷,歸檔保管。
第七十三條稅務稽查案卷應當按照被查對象分別立卷,統一編號,做到一案一卷、目錄清晰、資料齊全、分類規范、裝訂整齊。
稅務稽查案卷分別立為正卷和副卷。正卷主要列入各類證據材料、稅務文書等可以對外公開的稽查材料;副卷主要列入檢舉及獎勵材料、案件討論記錄、法定秘密材料等不宜對外公開的稽查材料。如無不宜公開的內容,可以不立副卷。副卷作為密卷管理。
第七十四條稅務稽查案卷材料應當按照以下規則組合排列:
(一)案卷內材料原則上按照實際稽查程序依次排列;
(三)其他材料按照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稅務稽查案卷內每份或者每組材料的排列規則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匯總性材料在前,基礎性材料在后。
第七十五條稅務稽查案卷按照以下情況確定保管期限:
(一)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以及涉嫌犯罪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永久;
(二)一般行政處罰的稅收違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30年;
(三)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稅收違法案件,案卷保管期限為10年。第七十六條查閱或者借閱稅務稽查案卷,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辦理手續。稅務機關人員需要查閱或者借閱稅務稽查案卷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以外人員需要查閱的,應當經稽查局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
查閱稅務稽查案卷應當在檔案室進行。借閱稅務稽查案卷,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完整歸還。
未經稽查局局長或者所屬稅務局領導批準,查閱或者借閱稅務稽查案卷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摘抄、復制案卷內容和材料。
第七十八條本規程相關稅務文書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第七十九條本規程所稱簽章,區分以下情況確定:
(一)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相關人員簽名,加蓋單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屬于個人的,由個人簽名并注明日期。本規程所稱以上、日內,包括本數。
第八十條本規程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12月1日印發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同時廢止。
緊張而又繁忙的2006年即將過去了,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感慨頗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們在“三個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在分局領導班子的正確領導和親切關懷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勝利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F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強化“稽”字。
認真履行職能。
稅務稽查是打擊偷漏稅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職能有稽審、監控、懲處、督導、促收等,我們在稽查時有效的將這些職能有機地結合起來,體現了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
二、著眼“穩”字。
確保收入完成由于目前我區企業的經營情況不是很好,經濟效益下滑,資金周轉不暢,導致稅收收入很難完成。稅收收入是我們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計劃按平均進度考核,這就要求我們稽查科在完成任務時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當查補出稅款時,我們就立即組織入庫。由于企業有困難,總想一拖再拖,我們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說破嘴、跑斷腿”窮追不舍的工作態度催繳入庫,保證了全局一盤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
解決營養不良。
干部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反映著稽查質量的高低,為了保證稽查質量,我科的同志們在跟上分局的業務學習的同時,本著缺啥補啥的原則,結合全國稅務執法資格考試,自己每天抽出半個小時的時間“充電”,著重解決工作中急用的知識,掌握最新的稅收動態,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通過學習每個人的查帳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淺。我國以加入wto,我們必須跟上時代的步伐,否則將被時代所淘汰。在做好業務學習的同時,我們沒有放松政治理論的學習。今年我們著重學習了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了江澤民“7.31”講話以及在“十六大”上的報告,提高了我們每個人的思想理論水平,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通過一系列政治業務學習,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質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業務更加精通了,稅收政策、法規掌握更加準確了,執法程序更加規范了,政治立場更加堅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準”字。
貫徹稅收政策。
在貫徹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力求準確,我們按照分局制定的“四無”承諾,準確無誤地加以貫徹,我們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獨厚的便利條件,具體落實不走過場;在稽查質量上力求準確,“準”在稽查當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結果的綜合體現,我們在實施稽查前,先對被查企業納稅情況進評估,找到最佳切入點。實施稽查時,為了政策掌握的準確,我們還經常咨詢綜合科的同志,求得幫助,一年來我們稽查過的企業沒有因我們的稽查結果而發生爭執。
五、推進“優”字。
提高服務水平。
經過幾年的“雙評”工作,我們更加牢固地樹立了優化服務意識,我們時刻沒忘以服務經濟發展,服務納稅人作為出發點,改變了過去只注重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忽視納稅人權利,只注重行使征稅權利、忽視對納稅人服務的傾向,我們擺正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增強了服務意識,將服務寓于稽查中,贏得了納稅人的理解與支持,從而保證了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不忘“廉”字。
樹立地稅形象。
清正廉潔、務實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們嚴格按照分局年初簽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一級負責一級。一年來,我們認真參加分局的各類廉政建設活動,認真學習關于稅務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認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平時我們還結合每個季度的廉正寫實,全體同志重溫自己所寫的廉潔自律保證書。全年累計拒吃請10余次,還謝絕了禮金。我們的做法得到了納稅人的好評。
七、提高“率”字。
%。表面上簡單的數字,實際上標準是非常高的,這就要求我們在稽查中既要高標準又要嚴要求?;橹形覀儾徽摱惙N大小稅額多少,都認真對待一絲不茍,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沒少得罪人,盡管如此,我們也樂此不疲任勞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證了稽查質量。
八、突出“嚴”字。
遵守規章制度。
我局是全國稅務系統文明服務示范單位,是省級文明單位標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嚴的,各項規章制度較細,平時考核又多。為了樹立良好的地稅干部形象,我們全科同志認真遵守規章制度,自覺嚴格要求自己,“嚴”字當頭,與局領導班子保持一致,時常溫習稅務干部的要求和標準,全年沒有發生違規現象。
九、強調“宣”字。
普及稅法知識。
宣傳稅法是我們的一項工作內容,今年四月稅法宣傳月期間,我科負責了兩幅大的宣傳條幅,接到任務后,我們立即行動,克服了諸多困難,圓滿地完成了任務。此外,我們還負責了市局稅法宣傳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領導的肯定。平時,我們在稽查時也不忘稅法的宣傳,隨時隨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詢,得到了納稅人的好評。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們擔負電力辦事處,盡管路途比較遠,天氣寒冷,我們照樣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戶籍管理,及時將檢查情況報告有關科室。
2、臨時工作,我們對局里安排地臨時工作,積極按時間、按規定保質保量完成。
3、存在的不足,我們的稽查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我們的檢查表及文書的制作還需下大力氣,這些都是我們今后需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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