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報告對于整理實習經歷和提升個人能力非常重要,應該認真對待。下面是一些實習報告范文的摘錄,希望對大家撰寫實習報告有所啟發和幫助。
20xx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緊密圍繞深化三項重點工作,加快推進民生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著力提升法律援助辦案數量和質量,著力強化法律援助服務困難群眾的能力和水平,著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層基礎建設的步伐和進程,推動全區法律援助事業實現新的科學發展。
1、提升業務總量。繼續鞏固、完善、發展以辦案服務為中心的新型工作格局,進一步調動法律援助機構和廣大法律服務人員拓展業務、為民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區法律援助業務總量比上年增長25%以上。
2、降低受援門檻。鼓勵和支持各工作站逐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把有關民生事項納入援助范圍,不斷完善適應區情、覆蓋廣泛、滿足公眾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
3、創新服務方式。繼續拓展和規范非訴訟調解業務,積極探索完善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司法鑒定、公證等服務手段的銜接配合機制,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方法,努力為基層困難群眾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法律幫助。將辦結非訴訟調解案件納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體系,推動非訴訟調解業務的開展。
4、強化質量監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科學合理制定案件質量標準,細化評估指標,完善保障措施。采取發放監督卡、跟蹤調查、旁聽庭審、聘請監督員等形式,及時糾正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切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認可度和公信力。
5、注重輿情分析。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建立法律援助建議制度,積極介入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化解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努力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施行依法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6、加強標準化建設。積極貫徹司法部有關安排部署,認真總結“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本區實際,著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實體標準、程序標準、質量標準和業務流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推動便民服務工作標準化、常態化、長效化。
7、加強信息化建設。繼續全面應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網上申請、受理、實時監控,完善辦案、審批、查詢、監督等功能,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不斷提升服務決策的功能和作用。爭取在底全區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以進行網上審批辦案。
8、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按照中央、省市區委統一部署,組織引導法律援助機構和人員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積極投入“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增強廣大法律援助人員“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的職業精神,增強法律援助隊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9、深入開展職業化建設。認真貫徹廳黨委《關于貫徹省委政法委關于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切實加強政法隊伍職業化建設的三年規劃的實施意見》,及時總結秦皇島市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要求,在全區范圍內推動法律援助隊伍職業化建設。
10、加強執法執業監督管理。充分利用2312348專線、便民窗口等形式,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批評監督。健全完善區、鄉、村三級培訓機制,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和內容,加強業務培訓。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項目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
11、抓好典型推廣。部署開展法律援助“雙先”、“雙十佳”和“百優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評選表彰活動,采取多種渠道和形式進行宣傳推介,打造鮮亮品牌,擴大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12、突出宣傳重點。深入開展法律援助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等活動,強化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求內容豐富多彩、形式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擴大基層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
13、整合宣傳資源。整合司法行政系統資源,堅持將法律援助宣傳工作融入法制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等工作過程中,注重在開展司法行政工作中宣傳法律援助,發揮職能優勢,形成系統合力。
14、強化機制保障。對現有的規章制度予以清理、修訂、補充、完善,把接待、申請、受理、審查、指派、監督、補貼發放、歸檔管理等各環節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起來,形成用制度規范行為、按制度辦理業務、靠制度管理工作的新型機制,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20xx年9月7日,迎來了我們大學生生涯唯一的一次實習的機會,學校把我們安排在了北方正義法律事務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實習,在此感謝學校給我們一次難得的實習機會,讓我們對社會有了提前認識。同時也要感謝單位的同事在這三個月來對我的照顧,讓我這個外鄉人在石家莊有了家的味道。
主要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積累經驗,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范圍和執業環境和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掌握一般辦公技能,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并且深入了解自己所學的專業,明白自己所學專業的優勢與不足;希望通過這次實習更好的培養我們的人際交往能力,更好的融入社會。
20xx年9月7日——20xx年12月7日
河北省北方正義法律事務所
法律咨詢接待、律師助理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的一堂課,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也是人生中的一項重要課程。
在實習的這段時間內,由于我的專業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前來咨詢和辦理案件的群眾,整理文件,打印各種法律文書以及跟隨我們的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日常事務,書寫法律文書等。
他們或咨詢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或者提供案件線索證據等。在這三個月里,有關工傷、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賠償,訴訟離婚等等案件一直有發生。而原告當中也不乏有年過半百的老年人以及在大眾眼中法律意識還不夠完善的農民。在看著律師解決了他們的問題時內心除了一抹的興奮更多是則是對律師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的一種向往,希望有一天我能成為向他們一樣的律師。
在實習中跟隨著律師學會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明白了一些在律師實務中所應當掌握的技巧。
三個月的實習,不管對于自己將來的繼續學習,還是進入社會,從眾多律師身上看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對自己都是很受益的。但是也有幾次讓我幾乎喪失了對法律的信仰。在翻看律所的案宗之時類似于工傷索賠案比比皆是,在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發生如此之大的人身傷害對于受害者的家庭環境而言,簡直就是天塌地陷。但是,越是如此,在發生傷害事故后,這些工程的負責人很多的卻都是一味的推卸責任,使這些受害人不得不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都知道法律程序耗時很長,而且即便判決勝訴,又將面臨著執行難,當真正拿到這些賠償金的時候,也許已經耽誤了最佳的治療時機。
我在想我們的社會何時才能更加的人性,怎樣才能更加的和諧。為了自己本應拿到的賠償,卻要拼命的奔走,也許他們還在遭受著更大的苦難,我們社會對于他們的社會保障何時才能更加完善的,他們的合法利益何時才能受到全社會的更大重視。
三個月的短暫實習我所收獲到的知識對我這一生都受用不盡。在我所接觸的人和事之中,雖然不能用我所掌握我的法律知識盡數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但是與他們交談中我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大眾的思想變化,它意味著我們的公民法律意識都正在不斷提高,這是社會文明的一種進步,法制社會的實現需要這一點一滴的進步。
我們知道,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維法、護法的現代公民。遵守法律從根本上說,是每一個公民所應共同努力做到的,一旦違法就會遭到法律的嚴懲。即便政府為主導著法治的發展,但是政府也是代表公眾利益行使職權,公民才是是法治建設的主體。建設法治國家依然是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公眾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對于法制建設將產生深刻的長遠的良好影響。
短暫的實習接觸到最多的人就是律師,學到最多的是法律知識,而我們畢業以后所面臨的`就業環境最最有可能是法律服務者。這也不僅引起了對律師職業的深深的思考。雖然很多官方的報道都顯示,中國執業律師人數“嚴重不足”,美國等發達國家的人均律師人數相比“差距懸殊”由此,須要大力發展律師業,但是我們都清醒地看到嚴峻的現實:法律服務領域無序的惡性競爭問題日益突出,律師業的生存環境并非很好。
而報道的不足也只是相對的不足,當然中國的“人均律師人數”的確不足但是這與中國的國情實際有關。也許是是由于法官、檢查官要比律師的門檻高,所以有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選擇律師這個行業。而律師相對人數真正顯得“缺乏”的,僅僅是我國那些經濟和社會欠發達的地區、基層和廣大的農村,而幾乎所有的城市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律師相對過剩的現象日益明顯。
作為青年的法律學習者在未來所要面臨的也許就是進入律師行業。但是多數的青年律師靠個人摸索或師徒幫帶,業務水準提升較慢。而青年律師由于業務水平不高,業務來源少,執業收入少,生活壓力巨大,個別律師還因生活困難而放棄律師生涯。面對如此問題我應該認清形勢,及時把握畢業之后的立足點。也許是基層,但是作為青年人我們既沒有經驗又沒有業務來源,如果不能合理的把握好立足點,我們將很難在法律行業中立足。況且現在的國家政策對基層地方工作著有大量的扶助政策,從基層干起也不失是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在實習的這三個月時間里,讓我學習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沒有想像到的東西,讓我深深的認識到走出校園,我還是一個懵懂的小孩,在社會上有許許多多的知識是我所不會的。深深的明白了實踐的重要性,在實踐中鍛煉了我的心智,提高了我的的認識,豐富了我的閱歷。當然在實習中有快樂也有痛苦也有教訓,但是這些都是一個個小的插曲,這些經驗將能成為我通向成功的基石,會讓我在未來取得更好的成績。
實習時間雖然很短,但我從中感觸頗深。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為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相信這些見識對于將后來無論是否會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來說,都是受益匪淺的。
我想,我今后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最后。我想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工作人員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真摯的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
20xx年上半年已接近尾聲,下半年即將到來。為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和依據,特對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審視和小結,并對下半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書面匯報材料。
一、20xx年度上半年工作。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轄渦陽、蒙城、利辛、譙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指導下,經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司法公正為工作重心,堅持扶貧濟困,服務社會弱勢群體的根本宗旨,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強化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受到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做出了較大的工作成績。具體來說,我們重點抓好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法律援助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們積極與市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聯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我們和市廣播電臺聯合開辦的“法律在線”節目,每周兩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師事務所、市公證處安排執業律師、公證員輪流上線,現場解答群眾的電話法律咨詢。據不完全統計,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詢385人次,得到群眾的較高評價。我們和市電視臺聯合開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動”大型公益活動?;顒訌奈逶轮醒?,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師事務所輪流設置展臺,指定律師在市區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門前以及鄉鎮集市開展義務咨詢活動。截至六月底,該活動已開展10余場次,當場受理案件26件,現場接待群眾咨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眾的熱烈歡迎。
亳州市電視臺的全程采訪報道,也進一步擴大了這次活動的影響力。此外,我們還開展了送法下鄉活動,在農村集市設置法律咨詢臺,向過往群眾散發宣傳資料。在殘疾人維權日活動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師參與幫助殘疾人維權,發放法律宣傳單。報社、電視臺等媒體還多次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了專題采訪和報道,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樹立了法律援助機構良好的.對外形象。
2、深入開展調研活動,為科學決策提供了事實依據。
上半年我們重點進行了兩項較大規模的社會調研活動:
一是就如何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進行深入調研;
二是就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展開專題調研。
三是就法律援助機構如何與政法各部門協調配合問題展開調研。
三項調研歷時近三個月,我們通過向婦聯、殘聯、共青團、工會等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向受援群眾回訪征詢,向社會公民發放征詢意見表及隨機了解情況等多種方式方法,盡量擴大調研覆蓋面,拓展調研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省法援中心提供了書面調研報告,為上級了解基層實情和社會民眾的呼聲,從而作出科學決策提供了比較扎實的事實基礎。
3、市區“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把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送入千家萬戶。
我市的“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是名副其實的,每天都有不少電話打進來,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都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解答和認真的記錄,該電話還和“市長熱線”互動,幫助群眾解決身邊的法律問題,社會群眾對此表示普遍歡迎。這不僅樹立了市法援中心,也樹立了市司法局很好的社會形象?,F如今,我市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遇到法律困難首先想到的就是撥打“12348”法律服務,或者上門咨詢,繼而申請法律援助。甚至遠在千里之外打工的我市群眾也經常打電話來詢問相關法律問題,周邊縣市及河南、山東、江蘇、廣東等地也有電話打過來。市直部門,特別是公檢法單位,經常推薦群眾求助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挑起了扶貧濟困的大旗。
4、加強業務培訓和考試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業水平。
上半年我們結合年度注冊,對法律援助機構的執業律師進行了培訓,邀請法律專家、學者來亳講授法律知識,使法律援助執業律師享受到了一頓精美的“法制大餐”,豐富了法律知識,開闊了眼界。年度注冊前又進行了法律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知識測試,并采取嚴格的閉卷考試,考試成績略高于社會執業律師。通過培訓和考試,法律援助機構執業律師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得到了強化和提高,為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5、強化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辦案人員責任心普遍增強。
以前有極個別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存在著敷衍塞責、責任心不強的情況,上半年我市加強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設,讓大家認識到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并從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強化,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和投訴處罰制度,使案件特別是指派社會律師承辦的案件辦理質量有所提高,辦案人員責任心普遍增強,案件勝訴率穩步提高,群眾滿意度不斷上升,促進了法律援助事業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開展。
6、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切實維護貧弱者的合法權益。
上半年我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案件336件,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31件,行政案件14件,總受援人數409人。大部分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辦理,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辦理了部分案件。上半年全市共解答法律咨詢3134人次,其中來電2089人次,來訪1045人次,“12348”法律服務熱線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電話法律咨詢,群眾咨詢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工傷事故賠償、債務糾紛、醫療糾紛、合同糾紛、承包地糾紛,傷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對刑事案件的程序、時限也有一些涉及。
二、下半年工作計劃。
下半年打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1、繼續做好“12348”法律專線電話的解答咨詢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2、改善辦公條件和環境,購置一些現代化的辦公用品,加強基礎設施和軟硬件建設。
3、規范、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4、積極爭取財政撥款,協調各方面社會捐款,多方籌集法律援助經費。
5、強化外引內聯,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資源,拓寬法律援助范圍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6、參觀學習外地先進經驗,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和能力。組織人員到外地參觀學習,開闊眼界,引進先進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總之,下半年我們將發揚成績,經驗,積極履行法律援助職責,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縱深層次發展,把法律援助這一樹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斷做大做強,讓越來越多的社會弱勢群體享受到法制陽光的溫暖。
轉眼間又到期末,大三上學期,對于個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今天,當把9門專業課全部考完的時候,松了一口氣,度過這“煎熬”的半個學年了?;厥走^去的這半年,時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緩緩的爬行著。大二的時候受到一位老師的影響,對國際貿易異常感興趣,于是毅然選擇了修讀經濟學院的雙學位。當僅僅只是看著自己課程表時,似乎并不覺得有何艱巨。但真正堅持上課、做作業,一路走來,的確感觸頗多,當然收獲也不少。期間,選修了這門《法律服務實踐》,更是從中所獲良多。做為一門專業實踐課程,它讓我初窺法律在實踐中所呈現的面貌。特別是當劉飆老師把一個個弱勢群體所周遭的法律問題帶給我們的時候,當老師讓我們分析具體現實的案例以及當我們要解決所負責跟進的小組案例時,我看到了一個個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體會到法律的實在性、社會存在意義。從前只是在法學教材上看到一個個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學之程序法也為各個抽象化概念構造而成,真實的案例之接觸少之又少,對于法學的體驗僅僅停留在一種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過這個學期本門課程的修讀,把從前之法學知識得以有機會轉化為法律實踐,并且幫助弱者、服務社會。我感到是本次選修的最大收獲。
二、周五的專業輔導。
周五的專業輔導課程是劉飆老師為我們在進行法律實踐前所專門進行的,時間持續了半個學期有余。由劉飆老師每周五晚從7點鐘開始進行輔導,一直持續到晚上9:40分左右。為我們系統的講授在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細則,以及各類常見案件類型的通常處理方式,許多很小的細節如今我還記憶猶新。而在這個輔導課程中,劉飆老師不僅僅傳授了他的實務經驗,而且,老師還教授了許多法律從業規則,以及做人原則。最為印象深刻的是老師的一句“口頭禪”――法律無小事。老師在授課期間時常提醒我們,對于當事人而言,法律無小事。當事人正是因為有了權益(權利)救濟的需要才會訴諸法律,拿起法律作為武器。而當我們在進行法律援助的時候,切記以當事人之利益為重,應該認真負責地對待。
比較深刻的一個案例是老師所接受的一個標的額比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對于國有銀行的ccc級債務的處理引起我的興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國銀行業在改制期間一些垃圾級債務的處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學課程中學習到相關程序的內容,對于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ccc級債務的處理最終流向不是很理解,通過老師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處理的最后程序,頗有收益。
另外,老師在講授一個公司股票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印象也頗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軟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長以自己的名義于當事人簽訂了原始股的買賣合同,承諾該公司會前往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則由公司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在這個案件中,如果認定其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話,則將導致合同自始的無效。(其實,在這個案件中,實際的情況也有可能涉及欺詐,但是證據無法充分證明之。)為了避免這種認定,我們有必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師讓我們想方法,我開始是從期限等角度考慮,當然是行不通的。后來,在老師的幫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當事人有權利追究對違約者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返還股款價金。
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站實習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前言
轉眼間又到期末,大三上學期,對于個人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今天,當把9門專業課全部考完的時候,松了一口氣,度過這“煎熬”的半個學年了?;厥走^去的這半年,時光匆匆,而我一直在朝自己努力的方向緩緩的爬行著。大二的時候受到一位老師的影響,對國際貿易異常感興趣,于是毅然選擇了修讀經濟學院的雙學位。當僅僅只是看著自己課程表時,似乎并不覺得有何艱巨。但真正堅持上課、做作業,一路走來,的確感觸頗多,當然收獲也不少。期間,選修了這門《法律服務實踐》,更是從中所獲良多。做為一門專業實踐課程,它讓我初窺法律在實踐中所呈現的面貌。特別是當劉飆老師把一個個弱勢群體所周遭的法律問題帶給我們的時候,當老師讓我們分析具體現實的案例以及當我們要解決所負責跟進的小組案例時,我看到了一個個有血有肉的法律故事,深深地體會到法律的實在性、社會存在意義。從前只是在法學教材上看到一個個抽象化后的案例,所學之程序法也為各個抽象化概念構造而成,真實的案例之接觸少之又少,對于法學的體驗僅僅停留在一種文字化、空洞化的理解。通過這個學期本門課程的修讀,把從前之法學知識得以有機會轉化為法律實踐,并且幫助弱者、服務社會。我感到是本次選修的最大收獲。
二、周五的`專業輔導
周五的專業輔導課程是劉飆老師為我們在進行法律實踐前所專門進行的,時間持續了半個學期有余。由劉飆老師每周五晚從7點鐘開始進行輔導,一直持續到晚上9:40分左右。為我們系統的講授在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細則,以及各類常見案件類型的通常處理方式,許多很小的細節如今我還記憶猶新。而在這個輔導課程中,劉飆老師不僅僅傳授了他的實務經驗,而且,老師還教授了許多法律從業規則,以及做人原則。最為印象深刻的是老師的一句“口頭禪”——法律無小事。老師在授課期間時常提醒我們,對于當事人而言,法律無小事。當事人正是因為有了權益(權利)救濟的需要才會訴諸法律,拿起法律作為武器。而當我們在進行法律援助的時候,切記以當事人之利益為重,應該認真負責地對待。
比較深刻的一個案例是老師所接受的一個標的額比較大的案例,案例中涉及到對于國有銀行的ccc級債務的處理引起我的興趣。案情中涉及到中國銀行業在改制期間一些垃圾級債務的處理方。之前我只是在金融學課程中學習到相關程序的內容,對于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ccc級債務的處理最終流向不是很理解,通過老師的案子,大概明白了其處理的最后程序,頗有收益。
另外,老師在講授一個公司股票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例,印象也頗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軟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長以自己的名義于當事人簽訂了原始股的買賣合同,承諾該公司會前往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則由公司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在這個案件中,如果認定其約定違反了公司法強制性規定的話,則將導致合同自始的無效。(其實,在這個案件中,實際的情況也有可能涉及欺詐,但是證據無法充分證明之。)為了避免這種認定,我們有必要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才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師讓我們想方法,我開始是從期限等角度考慮,當然是行不通的。后來,在老師的幫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當事人有權利追究對違約者的違約責任,要求其返還股款價金。
從這個案例中,我學到有時候法條的靈活運用會對當事人產生更強的權利保護。對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雖然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會導致合同自始的絕對無效。而且,從這個案例當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強大適用性。不過,其合同目的的證明應該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適用,某種程度上由人的主觀意識所決定,一名好的律師能夠在疑難情形曲徑通幽,達到凡人所達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需要不斷的模范、學習,最終有所超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瀾滄縣司法局領導、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壽偉老師、李耀華老師,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一年來學習的法律知識。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參與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開庭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實習經驗。
一、在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援助一些刑事案件,所以刑事案件的相關材料會多些:
1、案卷封面卷內目錄;
2、指派通知書;
3、委托書;
4、閱卷筆錄或卷宗復印卷;
5、會見被告人、受援人、證人等筆錄;
6、調查材料;
7、承辦人提出的辯護或代理意見;
8、起訴書;
9、辯護詞或代理詞;
10、出庭通知書;
11、開庭筆錄;
12、判決書;
13、上訴狀;
14、辦案小結;
15、卷底。
二、在這實習期間寫了一些法律文書。比如:起訴狀、辯護詞、上訴狀。打印過程中接觸到好多文書的格式和用詞,無形中我們也從中學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書。
三、法律援助中心經常會有一些咨詢電話和一些人來咨詢問題,這也讓我接觸到更多和案件相適應的法律知識,其中最為典型的是民事、刑事案件。通過對相關法律條例和司法解釋的學習也可以為來咨詢的人提供一些幫助。援助的人一般是社會的基層人員,文化水平不高,所以他們敘述案件很復雜,很麻煩。這到鍛煉了我如何從當事人敘述的事情中提取有用的信息。由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不了解,需要我一點點的解釋,這也鍛煉了我的耐心。在這里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例,而法律條文和規定正是與這些案例相結合才讓我更清楚更準確的記住。
實習心得。
工作者的基本職責。一個律師是不會公平的對待案件的,他應該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全心全意為自己的當事人著想。真正做到公平的應該是法院。
實習總結。
實習是很能鍛煉人的,可以從中學到不少東西,現在自己親身經歷后才明白原來實習可以讓自己受益很多。通過這段時間的實習生活,學到的知識和經驗是無價的,它會給我以后的學習生活帶來很大的幫助,自己也有了正確的奮斗目標。在這里很感謝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我這次的實習機會。期待下一個假期的實習生活。
為了讓群眾廣泛知曉即將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12月24日,仙游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縣行政服務中心門口開展《法律援助法》宣傳活動??h司法局干部、縣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工作人員及律師代表參加。
活動現場,工作人員通過設立法律援助與法律咨詢臺、走進行政服務中心派發《法律援助法》單行本、民法典宣傳折頁、普法宣傳品等方式,向前來辦事的群眾宣講《法律援助法》,解答法律問題,重點引導群眾了解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圍、申請條件及所需材料等相關內容。據悉,本次活動共發放《法律援助法》單行本100余本、民法典宣傳冊200余張、普法宣傳禮品300余份。
陳某(化名)是來仙務工的外來人員,今年12月初,因酒后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因精神狀態申請了取保候審。事后陳某懊悔不已,在其舅舅的.陪同下來到活動現場尋求法律幫助??h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當場審查了相關材料,發現陳某不幸遺傳了其父的精神疾病,長期通過相關藥物控制治療,且在溝通中,陳某沉默不語、情緒低落,不愿與人有過多的交流。根據《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凌云當場審批、當場指派了律師為陳某做刑事辯護?!斑@個法律援助非常好,謝謝政府,謝謝你們了”陳某舅舅激動地說。
同時,縣司法局上下聯動,同頻發力,全縣各司法所同步滾動led來宣傳法律援助標語,并在顯眼位置張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宣傳海報,共同營造《法律援助法》宣傳法治氛圍。
通過此次活動,讓更多社會弱勢群體知曉“法律援助”、學會運用“法律援助”,讓每一個受援助群眾都能體會到法律援助的價值,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溫度。
20xx年,縣法律援助中心認真學習貫徹中省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 以“降門檻、擴范圍、促規范、保質量、強保障、創品牌”為目標,扎實實施便民惠民舉措,著力打造“愛心法援、溫馨法援、民生法援”。讓法律援助更公平,惠及更多困難群眾。截至xx月底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xxx件,接待群眾咨詢xxxx人次,來電xxxx人次,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xxxx萬元。
在法律援助接待場所公示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地址、通訊方式、法律援助受理條件、事項范圍、辦理程序、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
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將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放寬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x倍執行。
對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因工傷、交通、醫療、產品質量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因就業、就學、就醫、土地承包、林權糾紛、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均納入法律援助的范圍。同時加強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專項法律援助工作。
與民政、扶貧、殘聯等相關部門協商建立了低保人群、零就業家庭、重度殘疾人、五保困難群眾、精準扶貧確定的貧困戶、義務兵法律援助信息庫,對于這類申請法律援助的群眾,免予經濟狀況審查,開通綠色通道,做到當日受理當日指派。
充分發揮基層法援服務網絡——鄉鎮工作站及村(社區)聯絡點職能作用,在全縣四個基層法庭、檢察院檢務大廳,配備了值班律師,規范了日常工作流程,明確了工作范圍,對老弱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使困難群眾能及時、就近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對法律關系簡單,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維權難度不大的案件,重點提供代書服務,引導受援人盡量采用調解方式解決,減輕受援人訟累;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與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形成合力,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注重法援服務效果。對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基礎的來訪人,法律援助機構通過條文適用講解、維權路徑指引、主張分析梳理、證據取得指導、訴訟(仲裁)程序告知等方式。指導xxx多名當事人自行完成維權工作。
建立、推行重大復雜疑難和群體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全面開展案件質量集中評估,重點量化法律援助案件回訪、聽庭、評查等質量監管指標,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跟蹤辦理,有效促進辦案質量提高,受援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xxxx年,上報優秀案例x篇。
加強法律援助人員培訓,強化為民服務宗旨,強化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嚴守法律援助無償服務的底線和清白辦事的底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堅決查處辦案過程中收受錢物的行為,樹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廉潔奉公、服務群眾的良好形象。
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援助。
保德縣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來,一直在專業人員欠缺的條件下探索性地開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備律師和公證員雙重資格的康之強任主任以來,我中心根據縣政府有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點和縣情實際,堅持“維護法律,熱情服務,扶弱濟貧,匡扶正義”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則,牢固樹立“法律援助無小事”的指導思想,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職能,按期完成了構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廈的基礎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樹立了優秀的社會公眾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職能,搞好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強了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傳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近幾年來,我們的主要宣傳手段是:
二、探索刑事法援對象的保護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我中心早在2003年就與縣檢察院簽訂了《關于為弱勢群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協議》,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協議簽訂以后,我中心積極與縣檢察院配合,在開展為弱勢群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始終將弱勢群體維權工作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截止到200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縣檢察院指定的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總數的五分之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弱勢群體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2005年4月,我中心又與縣檢察院續簽了《關于為弱勢群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補充協議》,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決定不起訴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雙方聯合回訪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調解力度,及時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
維護法援對象的合法權益,并不都要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有時候,通過調解也是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的環節。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不但迅速簡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減訴息事的作用。幾年來,我中心共居間調解解決息事并制作調解。
協議書。
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而被訴至法院。最后經法院審理,因調解協議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決維持。
四、整合社會團體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組織網絡。
我中心先后在縣婦聯、工會、殘聯成立了法律援助站。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區方便群眾,我中心又在城關街道辦成立了“社區法律援助站”,專門為城區婦女兒童、老弱病殘和家庭困難者答疑解惑。實現了即時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調解解決矛盾,更好地實現了對弱勢群體權益的有力保障,從而形成了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樞紐,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各社團和街道辦為基礎的保德縣法律援助組織網絡,促進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五、搞好上門服務工作,提高弱勢群體依法維權意識。
為了方便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我們制定了上門服務制度,把法律送進千家萬戶。近三年來,我中心共主動上門為群眾代寫協議、訴狀、申請等法律文書近30份,解答咨詢200多人次,調解各種民事、經濟糾紛11件,回訪20多次。上門代寫、咨詢、調解數量分別占到總數的10%、15%和50%。近三年來,我中心還聯系法律援助顧問單位9家,代理訴訟和非訴訟案件100多件。通過為廣大群眾、企事業單位提供廣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0多萬元,使援助服務對象通過接受法律援助服務,充分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漸形成了自覺依靠法律,自覺運用法律的良好習慣。
六、加強內部建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內部基礎工作的健全與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基本保證。近年來,我中心圍繞“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運行高效”的工作目標,著重抓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辦理制度。
在實踐中,中心與縣檢察院起訴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專人對口負責縣檢察院起訴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堅持按照規定的條件,遵循嚴格的程序,進行嚴格的審查,以保證有限的資源發揮充分的社會效應。
我們要求各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后,一個月內將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對業務檔案進行立案、分卷、歸檔,便于我中心對法援案辦案質量進行檢查。
對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辦案情況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檢查,案后有反饋。中心將集中檢查與日常監督相結合,不斷提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形成有效制約的機制。具體做法有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問卷調查、上門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饋工作。
3、創新辦案激勵機制。
中心設計《法律援助登記冊》,使律師、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將每個律師、法律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情況予以匯總登記,對承辦數量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強專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
近幾年來,我中心一直深入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把深情愛民、真心為民精神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切實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素質,使他們認識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認識到法律援助是聯系黨和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把溫暖送給人民的窗口。為此,我們不斷加強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業務學習工作,具體做法是:
1、建立了業務學習制度和定期業務測評制度;
2、定期組織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參加業務培訓;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規的學習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們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時,我們在法律服務工作方面有著獨到的方面。多年來,我們一直以滿腔的熱情和周到的服務,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我們通過工作,化解著矛盾、調處著各類糾紛,也解決著各種法律問題。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專職人員的業務水平的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充分行使好對包括社會力量在內的整個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督職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經過幾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雖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跟社會的需求和群眾的愿望相比還差距較大。我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總結工作經驗,以取得更大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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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同志自2004年任__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來,始終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堅定,思想覺悟高,工作認真踏實,業務精益求精,時刻把弱勢群體的冷暖掛在心上,受到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和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由于工作敬業,業績突出,該同志多次被評為全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為民辦實事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一、大膽探索,敢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一是規范工作程序。2004年以前,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面臨著工作程序不規范、經費不足、辦公場所狹小等狀況。某某同志擔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在沒有任何模式的情況下,邊實踐邊總結,大膽探索,勇于創新,草擬制定了《某縣法律援助實施細則》和《某縣司法局、某財政局關于確定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的通知》,想方設法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運轉,擺脫了多年來由于經費不足而困擾法律援助工作正常開展的問題。經過他的多年打造,現已初步形成了某縣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規范化的管理程序;二是愛崗敬業,工作勤懇。該同志認真解答群眾法律咨詢,僅2011年就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咨詢368人次,對一些有影響的咨詢事項,做到了有記錄、有回訪。同時認真做好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值班工作,并積極向局領導建議,開通了12348電話的自動語音留言功能。三是積極督促法律服務人員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對去年結案的案件卷宗全部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和評比注重工作方法,縮短了審查期限,延長工作時間,簡化審批手續,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督促檢查,極大地提高了法律援助質量。
二、強化服務意識,為弱勢群體撐起一片藍天。
一是開辟維權“綠色通道”。為保證弱勢群體能得到及時、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多年來該同志在__縣法律援助中心專門設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規定對農民工優先接待,優先指派,優先辦理,及時審查。對不能起訴的案件,也要盡力調解,對重大案件及時請示匯報。()“綠色通道”要求對申請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誠意,最大的熱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二是擴大法律援助范圍。該同志向局里積極建議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擴大法律服務的范圍。同時積極奔走,在全縣各鎮(區)及工會、婦聯、殘聯等地區、單位和部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聯系點,方便人民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把涉及困難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身利益的糾紛以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事件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三、加強宣傳報道,擴大法律援助社會影響。
一是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工作。該同志積極聯系電視臺,開辦了《法律援助服務行》專欄,還收集我縣近年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80余件,組織編印了《某縣法律援助案例選編》1000余冊,下發到全縣各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這些宣傳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聲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的當事人日益增加,在他的帶領下,去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82件,法律援助事項3600件。二是努力創造條件,做到對殘疾人無障礙接援。按照上級門面化、臨街化、無障礙化要求,法律援助要為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做到無障礙接訪。該同志多方聯系,積極爭取領導支持,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城建等部門的支持下,建起了110平方米的接待服務大廳。省市縣領導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視察,給與了高度評價。
多年來,該同志克服重重困難,以工作大局為重,任勞任怨、扎扎實實帶領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全心全意為受援人服務,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務,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了困難群眾的心坎,在__撐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樹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為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平安__做出了應有貢獻,得到了受援人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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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下簡稱法律援助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提高干部群眾知曉率,讓干部群眾進一步關注法律援助,讓更多的弱勢群體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近日,樂至縣司法局多措并舉開展了法律援助法學習宣傳工作。
抓好教育培訓,掌握法律援助新要求。一是黨組會議會前學習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周其林從法律援助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則、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四個方面對法律援助法進行了解讀,有利于黨組成員進一步學習法律援助法,推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組織司法行政全體干部職工深入領會法律援助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通過對原文的學習及時熟悉法律援助新制度、新要求,不斷提升法律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三是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村(社區)法律顧問學習法律援助法,要求全縣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抓住法律援助法的`重點和精髓,積極運用法律援助法保護好困難群眾、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抓好法治宣傳,擴大知曉率。聯合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殘聯等單位共同開展法律援助法集中宣傳活動,通過在活動現場懸掛宣傳橫幅、擺放宣傳海報、現場解答群眾咨詢、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進一步提高群眾知曉率,讓群眾進一步關注、了解、宣傳法律援助工作;向全縣“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和全縣各部門發放包含法律援助、公證、人民調解職能職責、辦事流程、咨詢熱線、案例以及全縣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聯系電話等服務內容的《樂至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南》,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截止目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05件,為2941名群眾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2235人次,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抓好新媒體,豐富宣傳手段。以縣司法局為主干,各司法所為分支,以點帶面,綜合運用“網、端、微、屏”等新媒體平臺擴大法律援助法的宣傳范圍,充分利用廣告牌、led、法治櫥窗等載體,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通過懸掛橫幅、播放標語等形式,進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法》宣傳的深入和廣度?;顒悠陂g,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讀本1000余份,《樂至縣公共法律服務指南》500余本,法律援助宣傳資料20000余份,宣傳標語50余條,宣傳橫幅25條,惠及群眾5萬余人。
20xx年,在局領導班子的幫助下,在全局干部職工的支持下,本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了分管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黨務黨建、組織人事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F將一年來的學習、工作、廉潔自律、思想品德情況報告如下:
一、立足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領導決策能力。
1.加強理論學習,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駕馭全局的能力。堅持學習理論及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有關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確保各項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通過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重點學習了五中、四中全會精神,學習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讀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等有關書籍,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總攬全局的能力、領導能力,做到學以致用,學用結合。
2.學會科學的領導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根據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及自身的崗位特點,注意學習總結管理經驗、領導方式方法和領導藝術。學習怎樣配合一把手工作,怎樣更好的調動下屬的積極性,怎樣處理好平行關系,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預測能力、決策能力、組織能力、指揮能力應變能力。在真字上下功夫,不作虛功,不急功近利,不講空話、大話,辦實事,求實效,真抓實干,狠抓落實。能深入基層群眾,做好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分管工作的全面整體運行情況,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注重維護團結。能團結和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配合一把手工作,加強與其他班子成員的溝通和協作,互讓、互諒,不爭利益,以大局為重,堅持團結就是力量,經常和班子成員、下屬談心,交換意見和想法,有意見提在當面,并注意方式、方法,講求藝術,化解矛盾,把勁都用在工作上。
二、圍繞中心,真抓實干、力求各項主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1.以“法律八進”為載體,加快“六五”普法進程。
一是深入開展“法律八進”活動。調整充實了全區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力量,督促健全了區、鄉、村三級普法網絡。培育普法聯絡員1200名,法律明白人1395名,普法宣傳志愿者2600名。利用重要節點開展“法律八進”活動85場(次),舉辦各類法制講座120多場(次),各部門共編印各類法治文化宣傳手冊53種,印發法制宣傳紙杯、法制宣傳年畫、常用法律知識問答、普法宣傳漫畫、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規宣傳資料10.3萬多份。
二是加強重點普法對象普法教育。健全了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嚴格落實區委會、區政府常務會會前學法制度,制定了領導干部學法計劃,采取會前學法和專題學法的方式,組織班子成員學法,完成率98.2%以上,組織開展了全區干部職工、企業法律知識考試。全區272所學校把法制內容納入到日常教育的課程,做到“計劃、師資、教材、課程”四落實。226個行政村運用法制宣傳櫥窗、法律圖書角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制宣傳陣地,經常性開展法制宣傳活動。企業中層干部接受法制培訓達到6次以上,職工學法達3次以上,提高了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與法律素質。
三是切實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工作。堅持以法治文化建設引領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區法院建立了法治文化長廊,編寫了《公民普法教育讀本》,區教育局編撰了《學生安全法規匯編》,區民宗局組織開展了民族宗教法規知識競賽,西陽、寨河、上楊、草峰、白廟等司法所建成了農民法制廣場或法治文化大院,在一些村還建成了“法治文化墻”,促進了農民群眾學法用法,推進了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進度。草峰鎮安家村、大寨鄉趙塬村被評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東關辦事處寶塔社區被評為第二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區”。目前,全區已建成法治文化廣場2個、法治文化長廊4個,制作法治櫥窗310個、繪制“法治文化墻”1260面、制作法治燈箱67個。
2.以法律服務為重點,拓展服務領域拓寬服務范圍。
一是法律援助服務便民化。法律援助中心與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合署辦公,打造“城區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援助圈”,引入調解機制,發放“法律援助愛心卡”5000張。建立了全區殘疾人、孤寡老人、低保戶、特困家庭數據庫,降低門檻,使更多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全區共接待法律咨詢1230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5%。10月,區法律援助中心被評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二是公證律師服務人性化。拓展公證服務領域,推行惠民措施,廣泛開辟公證進社區、進農村的渠道,為老年人、病人提供上門服務;對取證困難的,公證員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減少群眾的辦證成本。改聘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吸收資深律師參與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律師為區政府及其部門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制定了《關于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的意見》,嚴把資格準入關、聘任使用關、年檢注冊關、人員流動關,推行崗位培訓、激勵競爭機制和定期考核機制。目前,公證處辦案979件,律師辦案558件,法律服務所辦案838件。
三是司法鑒定服務科學化。司法鑒定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嚴格執行鑒定的復核、簽發制度,確保鑒定質量,使鑒定結論更具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到委托人家中走訪座談,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已辦理司法鑒定案件90件。3.以提檔升級為目標,不斷加強隊伍建設。
一是優化隊伍結構抓典型。9名領導干部在區委黨校參加了全省富民興隴系列講座,12人參加了省司法廳業務培訓,36人參加了市局培訓。局內先后組織培訓4次356人(次),通過培訓學習,狠抓窗口單位誠信建設,全體干部和法律服務人員職業素養和執業能力大幅度提高,樹立了公信司法良好形象。全系統各個層面的先進典型不斷涌現,有市級以上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9名。
二是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抓黨建。通過“走基層、進百村、訪萬民”載體活動,堅持邊學邊改、邊詢邊改、邊查邊改,努力讓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在利民實事措辦方面,圍繞群眾關心的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公證律師等實際問題,制定了“援助律師點援制”,開通了“法律服務便民直通車”,重點解決了基層人員服務意識不強、能力不高、律師參與法律服務積極性不高等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務質量。
三是加強信息調研抓外宣。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的意見》,與各基層司法所、二級機構和局機關業務科室簽訂了責任目標,制定了定期報送信息與每月通報制度,季度和半年督查通報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報道制度,重大敏感、群體性案事件集體研討制度以及完成任務兌現獎懲制度。至目前,共報送司法行政信息123條,在省、市網絡、報刊等媒體上刊載96條,采用率達78.05%;撰寫調研報告11篇,被市級以上媒體刊載7篇,調研報告采用率達63.64%。
三、嚴于律己,廉潔從政切實做到勤政為民。
1.加強學習,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堅持把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全面深入地學習了黨的、xx屆五中、四中全會精神及中共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等內容,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地位觀、利益觀,增強了在新形勢下拒腐防變的能力,做到了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態度鮮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動搖。
2.嚴于律己,不斷強化自身作風建設。積極參加“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加強作風建設、樹立良好風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做到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
3.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和省、市、區委關于紀律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時刻繃緊自律這根弦,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在利益面前不動搖,在原則問題上不讓步,堂堂正正做人,認認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從政。對家屬、孩子嚴格要求,公私分明,不謀私利,在工作和生活中沒有利用權力和工作之便謀私利,沒發生過不廉潔的行為。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盡管在各方面盡了努力,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開拓創新精神不強,工作開展還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務階段,沒有新打法,還有保守的地方;二是工作方式方法還要改進,多講求方法藝術,努力提高領導水平。面對新的形勢,新任務,今后我要繼續加倍努力,牢固豎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司法為民,理清思路,扎實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的司法環境而努力奮斗。
二0xx年××縣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下,在××縣司法局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為促進保障社會貧弱群體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1、做好機構建設工作,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健全
在縣局黨委有力地領導下,上半年依托各鄉鎮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確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長及成員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檔案。在我縣已基本形成了覆蓋人縣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
2、隊伍建設
在20xx年夏天縣局對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律師、局機關干部為期一天法律援助業務培訓。中心人員除了參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組織政治學習,我們還結合每一次咨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討論學習辦案業務。局領導支持本人參加上半年律師業務培訓及農民工維權培訓班的學習,局領導安排一名臨時工作人員參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員力量。
在局領導關心下,分配給法律援助中心一輛摩托車,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務于案件援助人員提供了物質保障。在局領導的爭取下我縣于去年年底獲得8萬元案件專項經費,援助人員及時得到辦案補貼,有了物質保障。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下發后,省廳與其它有關單位制定各項工作銜接制度,我縣法律援助中心,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了接待登記制度、首問首辦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縣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條、綠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監督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墻公示,同時申請援助應備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權利、法律援助人員義務均上墻公示。這樣保障了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案件監督的權利?!痢量h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詢接待、申請、受理、審查、指派、案件檢查等業務制度。從九月中旬開始。我們中心試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及補貼數額、評估方法等經經驗總結出來后報局領導審查決定。
搞好各項援助制度的落實,能夠保障援助案件質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終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和數量最終看社會效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做出一定的貢獻。
(一)繼續加強法律援助網絡建設,規范鄉鎮司法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現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隊伍制度建設。
(二)繼續完善縣中心工作規章。
(三)增加辦案數量的同時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四)開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動。
(五)保證法律援助辦案???,合法、高效使用。
(六)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宣傳
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們始終遵循“以我所學,回報社會,為公平正義而奮斗”的宗旨,積極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參與法律援助實踐,取得了較為圓滿的成果。每次活動都凝聚著中心成員的熱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獲的卻是寶貴的經驗和思想層次的提高,新成員得到了鍛煉和提高,而老成員收獲了新思想,但這一切僅僅是一個開始,所有的勝利和輝煌都成為過去,未來任重道遠。為此,結合我中心的實際情況,特擬定以下近期計劃:
(一)招納新成員,積極吸納有志于參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優秀同學,完成中心內部人員的更新換代,以補充新鮮血液,以便以后更多活動的開展和機構內部的有效運行。
(二)理順內部機制,明確責任權限,規范法律援助業務活動,增強成員的責任感、紀律性和奉獻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不到。在值班過程中,不可干閑雜之事,熱心接待來訪人員,對于所咨詢的案件一定盡力做到給與圓滿答復,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務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員獎懲激勵機制??紤]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定,根據會員平時表現、活動參與程度,并適當考慮學習成績。在測評中,對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物質及精神獎勵,對不稱職者由中心給予批評、警告、嚴重警告、開出中心等處分,堅持實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內部形成良好的工作與學習氛圍。
(四)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學生法律知識的實踐應用能力,鑒于我院已經存在模擬法庭的實踐課程,本中心本學期計劃帶動促進模擬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過此活動讓同學在參與的過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糾紛解決途徑,提高司法實踐能力,為以后從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識積累與能力培養。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等為主題的海報及宣傳板。在學校內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傳服務工作,同時提升法援的校內影響力。
(六)為促進成員水平提高,老師定期對成員進行培訓:初步訓練,一般法律知識的培訓及重點訓練。特別是進行法制宣傳活動之前,老師對有關知識進行講解。必要時對老師培訓內容進行階段性測試,測試成績加入學期末本中心測評成績,以督促法院內部成員的學習積極性,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務做好理論積累。
(七)駐濟高校開展聯誼活動,籌辦組織“法律援助論壇”。由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老師帶領學生與山東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業務交流,積極學習其先進經驗。同時,與其它駐濟高校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積極協作,交流活動經驗,加強理論研究,積極探討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穩定持久的合作關系。
(八)面向學校、社會舉辦一系列法制宣傳活動,以于12月4日為起點的“法制宣傳周”為重點。
1、下鄉、進社區重新啟用舊實踐基地。
(1)、制作海報張貼,提前報道宣傳。
(2)、向小區居民發放印制宣傳資料,包括房地產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資料等。
(3)、現場解答法律咨詢。
2、走訪女子監獄對監獄在押罪犯開展結對幫教活動,對其進行法制教育(主要采取書信的方式),減少刑滿釋放人員再犯罪率。
3、緊緊圍繞“樹立法律權威,弘揚法治精神,共建和諧校園”這一主題,采用墻報、海報、板塊等形式開辟法制宣傳園地,制作普法標語。
(1)、開展法律援助圖片展、法制電影放映,讓學生在娛樂中學習法律。
(2)、法律進宿舍,以宣傳畫的形式展現。
(3)、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法制文化活動,如舉辦法律知識競賽、現場咨詢。為了讓廣大學生更加透徹的理解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幫助學生正確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每學期我校法學院都要組織優秀的法學專業學生,在校園里開展多次法律知識現場咨詢活動。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有幸參觀了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并深刻地體會到了該中心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解決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這次參觀讓我更加了解法律援助的內涵和意義,也對我未來的法律職業道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第二段:援助對象的多樣性。
在參觀中心的過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對援助對象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經濟困難的公民、弱勢群體、無法承擔訴訟費用的當事人等。通過提供免費法律咨詢、代理訴訟、調解等多種方式,法律援助中心為這些人群提供了公平、便捷的法律援助。當我看到那些走進中心的人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幫助下解決了疑難問題、追求了權益,我深感法律援助中心在社會公正和法治構建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參觀中心時還與一位法律援助工作者交流,了解了他們的工作內容和心態。他們告訴我,做法律援助工作并不只是簡單地解答法律問題,更重要的是要對被援助者的困境產生共鳴,用法律專業知識和服務精神為其排憂解難,讓他們感受到公平和正義。這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言談中透露著對正義的追求和對社會公平的責任感,讓我深受感動。
第四段:改革與挑戰。
雖然法律援助中心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解決社會矛盾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面臨著一些挑戰。由于資源的有限,法律援助中心無法滿足所有人的需求。此外,法律援助工作者本身的數量和專業水平也需要不斷提高。因此,法律援助中心需要通過改革和創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的職責。
第五段:心得收獲與展望。
通過這次參觀,我不僅更加清晰地認識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也深感到自己作為一名法律專業學生的責任與使命。未來,我將持續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我也期望法律援助中心能夠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關注,通過不斷的努力,為更多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為社會的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這次參觀法律援助中心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法律援助中心不僅是公民權益保護的重要平臺,也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我相信,在法律援助工作者們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援助中心將為更多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助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今年以來,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和省廳法律援助工作處的業務指導下,在全局同志們的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學習貫徹和xx屆五中全會精神,明確工作方向和目標,以“做大做強做優”法律援助為要求,以維護貧弱群體合法權益為宗旨,腳踏實地,兢兢業業,廉潔自律,勤奮工作,圓滿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下面,我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就20xx年度工作述職述廉述學如下: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始終堅持在實踐中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強新本領,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應付復雜局面的能力和總攬全局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論學習,重視用正確的理論武裝頭腦,積極學習和xx屆五中全會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以及上級政策文件,堅持用最新政策精神指導自己的行動。一年來,按時參加局每周五舉行的例會學習、專業知識培訓,積極參加市公務員學習培訓班、全省法律援助業務培訓班、市里的月末大講堂等,系統學習各項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進一步提高了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能力。
二、開拓創新,不斷提升法律援助服務大局水平20xx年,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實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創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務重點,降低援助門檻,在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件,民事案件573件,行政案件4件;提供義務法律咨詢6627人次,為802個家庭挽回經濟損失1700余萬元。中心先后榮獲“全國敬老文明號”、“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河南敬老文明號”等榮譽稱號。中心趙守辰同志榮獲全國法律援助“優秀服務標兵”稱號。
一是多措并舉,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活動。創新模式,打造公眾微信。為給群眾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積極組織開通微信公眾平臺,每天定時向微信用戶發送法律援助宣傳圖片及法律小幽默,并將逐步擴大至法律援助知識、法律援助動態及法律典故等信息。借力“12.4”,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利用“12.4”活動,印發宣傳資料20xx余份,制作宣傳欄,對法律援助條件、范圍、流程等進行宣傳,使人民群眾學會利用法律援助維護自己正當權益。走近百姓,擴大社會影響力。在人流集中的公園、社區、街道等地設立法律援助宣傳點,通過援助律師現場解答群眾法律咨詢,派發法律援助宣傳資料、懸掛橫幅等形式宣傳法律援助。
二是規范有序,強力推進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有序開展。培訓帶動,確保學習到位。為推進新刑訴法的貫徹實施,拓展學習的內容和深度,先后邀請我市知名律師作《〈刑訴法〉再修訂與熱點問題評述》、《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的專題講座,使律師、中心工作人員在全面學習新刑訴法基本內容的基礎上,重點掌握法律援助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部門聯動,確保溝通到位。積極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院的溝通協調,通過主動對接、主動上門聯系與公檢法等部門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聯系機制、信息交換、工作協作等進行交流溝通;在兩級法院、檢察院設立法律援助聯絡員,專門負責法律援助手續的轉交工作;積極落實旁聽、回訪制度,結合辦案法官、檢察官對援助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進行有效監督,對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各項工作準備和開庭情況進行評價打分。
三是關注民生,切實促進法律援助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按照全域濟源的要求,進一步降低門檻,實行全市城鄉統一的經濟困難標準,即最低工資標準,全面放開案件受理范圍;持續加大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力度,特別是做好對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留守兒童、老年人、婦女等群體的維權工作;繼續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活動,持續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示范窗口建設活動,加強全市18個受理點建設,并對全市550余個村居法律援助聯絡員進行業務培訓,真正實現了法律援助全聯絡員工作覆蓋;加強“12348”法律咨詢電話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規范服務用語,改善服務態度,保證服務時間,提升服務質量,使之社會影響力大幅提升;印制1000張法律援助宣傳標識,600張法律援助提示牌,覆蓋全市所有的村居、社區,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及時開展對已辦結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訪,采取電話回訪的方式重點了解當事人對法律援助工作滿意程度和意見建議,有力地推動了法律援助行業政風行風建設。
四是突出重點,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深化法律援助輿情分析和信息報送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輿情分析工作機制,拓展和暢通輿情信息收集渠道,結合黨和政府工作中心以及困難群眾權益維護實際,提高輿情分析工作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全年共報送12篇輿情分析,有3篇被省廳采納,多次受到省廳的表揚。圍繞法律援助各項工作,在省級以上載體發表信息15篇,被司法部簡報采用1篇。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優秀案例評選工作。為持續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優秀成果,積極參加上報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其中,韓某故意傷害案榮獲“河南省第九屆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深入推進涉軍法律援助工作。與人武部政工科結合,設立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于7月份對工作站人員和全市軍人軍屬工作法律援助聯絡員進行了一次業務培訓,開辟軍人軍屬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方便軍人軍屬維權。全面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持續開展“法律援助與農民工同行”專項活動,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民工通過法律援助、勞動仲裁、訴訟、調解等法律途徑依法維權;進一步降低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門檻,簡化受理程序,縮短受理審查時限,對農民工案件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在討要被拖欠工資、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勞動權益保障、子女上學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努力為農民工營造一個和諧的發展環境。
三、以身作則,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以隊伍建設促廉政建設。圍繞“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等,開展了廉政文化進中心、全國青少年維權崗創建、便民窗口創建、省級優秀法律援助中心復查工作、“學雷鋒、樹新風”、法律援助志愿者主題活動等一系列活動。全年共開展13次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動,并通過創建等形式,把法律援助隊伍打造成了一個優秀團隊,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了我市的一個亮麗名片。廉潔自律,以身作則抓廉政建設。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紀律防線,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紀律和制度要求,堅持原則,明辨是非,依法辦事,弘揚正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從政,一切按規定、按程序辦事。堅持言教與身教有機結合,用自己的行動來創造一個和睦相處、心齊氣順的小環境,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努力為群眾多辦實事、多辦好事。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很多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們將全面貫徹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要求,主動作為,恪盡職守,努力開創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為建設文明和諧新濟源做出更大的貢獻!
為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增強基層群眾依法維權意識,近日,禹城市司法局組織工作人員走進廣場、社區開展“法律援助法進社區”宣傳活動。
活動中,工作人員通過發放《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務手冊、法律援助便民聯系卡等宣傳資料,現場解答法律咨詢等形式向在場群眾講解《法律援助法》。重點宣傳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范圍、程序等相關知識,并對群眾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難題進行分析解答,提供相關法律建議。積極引導群眾在遇到困難時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群眾廣泛歡迎。本次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200余份,現場解答法律咨詢20余次。
下一步,禹城市司法局將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切實增強法律援助法宣傳實效,提高群眾知曉率和受益率,讓更多有需求的`困難群眾能得到及時高效的法律服務。
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條,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等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指導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無償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
法律服務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機構。
法律援助人員,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專職人員和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員。
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法律援助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體系,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審查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具體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與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銜接機制,對法律援助工作給予支持。
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法律援助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法定程序確定承接法律援助主體,并依法簽訂法律援助服務購買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質量要求、服務期限、資金支付、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六條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職責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提高公眾依法維權的意識。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傳。
第七條法律服務機構及其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司法鑒定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應當協助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維護其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鼓勵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教師、學生和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或者專業特長的人員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參加法律援助工作。
第九條本市依法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籌集、使用和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向法律援助基金會進行捐贈,共同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公民對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四)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六)因工傷或者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主張權利的;。
(十)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在刑事訴訟中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二)移送審查起訴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三)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二條本條例所稱經濟困難標準,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二倍執行。
前款所稱經濟困難標準需要調整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人民團體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限制,但應當提交相關證件或者證明,并且免予經濟狀況審查:
(一)由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特困人員;。
(二)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人員;。
(三)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五)由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六)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四條下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標準的限制,但應當提交相關證件或者證明:
(一)義務兵、軍隊院校供給制學員及其近親屬;。
(二)執行作戰、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及其近親屬;。
(三)因公致殘的軍人及其近親屬、犧牲軍人的近親屬;。
(四)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及其近親屬、犧牲人民警察的近親屬;。
(五)烈士的近親屬;。
(六)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稱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當理由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辯護,且未另行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書面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二)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
(四)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五)被告人為港澳臺居民、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法律援助機構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辯護、刑事代理;。
(二)民事訴訟、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代理;。
(三)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代理;。
(四)訴訟案件的申訴代理;。
(五)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七)辦理公證、司法鑒定;。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第十八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范圍作出補充規定,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符合法律援助申請條件的人員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被行政拘留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駐監獄、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的工作站遞交法律援助申請。
第二十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二)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材料或者免予經濟狀況審查的證明材料;。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
公民應當如實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經濟狀況證明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公民請求出具經濟狀況證明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證明;不出具證明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濟狀況證明應當如實載明申請人家庭人口、勞動能力、就業狀況、家庭財產、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來源、生活變故等詳細情況。
第二十二條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非訴訟事務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其住所地、事由發生地或者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認為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指引其向有受理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通知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代理的強制醫療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統一受理。
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發生爭議的,有關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向其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請求指定受理,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請求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市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受理應當由區級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項,也可以將其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項交由區級法律援助機構辦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七條法律援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一)申請事項超出規定范圍的;。
(二)申請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三)法律援助事項已辦結或者處理完畢,申請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責令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維持法律援助機構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司法行政部門作出的書面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司法行政部門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務機構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報請法律援助機構審查:
(一)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復議的;。
(二)需要立即申請訴訟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
(三)不及時提供法律援助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緊急或者特殊情形。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的期限內補交規定的申請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受援人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并由受援人支付已實施的相關費用。
第三十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指派法律服務機構或者安排本機構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項,并將確定的法律援助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法律服務機構應當自接受指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服務協議,并送法律援助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情況、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員。
對于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二條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為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不同的法律服務機構承辦。
第三十三條法律援助人員在法律援助服務過程中依法進行調查取證,有權要求受援人提供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給予必要的配合;有權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和單位對其調閱、查詢、復制有關材料等給予協助,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及時向受援人通報法律援助事項的進展情況,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收取當事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終止承辦的法律援助事項;。
(三)泄露法律援助事項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的隱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
(二)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對其個人隱私保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案件事實與相關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據材料;。
(三)經濟狀況、案件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法律援助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法律援助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服務,作出書面決定送達受援人,并告知相關單位、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法律援助事項完成后,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自結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相關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符合結案要求的,按照相關標準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辦案補貼。
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制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務質量標準和管理規范,定期開展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將評估結果納入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的考核、獎勵體系。
第四十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示法律援助受援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和相關協會組織應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查處制度,對受援人或者相關部門的投訴,依照有關規定受理和調查處理,并告知查處結果。
第四十二條受援人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并可以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部門應當將其違法行為記入全市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第四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
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按照規定出具經濟困難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民政、工會、殘聯等部門和人民團體不按照規定核實法律援助申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社會福利機構因維護其合法民事權益,或者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危害食品安全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需要法律援助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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