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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工商局圍繞“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活動,實施六項措施,扎實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
3月15日,該局在縣城太極游園廣場設立宣傳主會場,在各鄉鎮人口聚集區域設立宣傳分會場。通過設立法律法規宣傳版面、散發宣傳單、設立投訴咨詢服務臺、設立真假商品鑒別臺等方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執法人員還在現場為廣大群眾講解新《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現場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教育并引導群眾了解消費權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天共懸掛橫幅25條,設立宣傳版面8塊,投訴咨詢臺10個,接受咨詢680余人次,受理消費者投訴7起,現場成功調解1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80余元,發放消費維權宣傳彩頁10000份,各項宣傳冊1000份。
該局開展12315中心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參觀12315中心,了解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和受理、處理流程,現場參與糾紛調解,親身感受12315中心消費維權工作。
縣局成立應急快速處理分隊,上班時間從早上8點到夜晚11點,吃住在單位,隨時待命,及時辦理中央電視臺“3.15”晚會現場轉辦和該局受理的申訴舉報案件,做到快速反應,查處到位。3月15日晚,領導班子和機關全體人員在縣局一樓大廳、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電視臺播放的315晚會直播節目。晚會期間,縣局12315熱線保持即時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做好接聽準備。各工商所執法人員整裝待命,隨時準備應急處理。
就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等問題召開會議,行政約談城區4家醫療機構、3家商場、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強化自律意識,樹立依法執業、守法經營、規范經營意識,提高自律意識,約束其履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該局在縣局后院和溫縣定點垃圾填埋場集中銷毀了20類假冒偽劣商品,品種涉及酒類、飲料、服裝、鞋、洗化用品、輪胎等共計92092個。
隨著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先進的金融業務與消費者專業知識能力欠缺形成的不對稱,產生了各類金融風險,從而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金融消費者權益及其保護問題日益凸顯。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成了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推動金融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時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我們要警示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遠離金融風險。
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日,人們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人們的消費需求隨之不斷增強,例如:銀行卡以方便、快捷的特點以及減少假鈔、消費信貸、理財等功能于一體的便利產品,而受到消費者的青睞,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結算工具。近年來,銀行卡已成為我國個人使用最為頻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但銀行卡在給消費者帶來便捷的同時,在計算機技術和通信網絡技術的不斷升級發展的今天,銀行卡的交易結算系統也隨之變得更加高效、快捷,從而使銀行卡業務的風險控制領域遠遠超出了傳統的銀行柜面的管理范疇,網絡化、信息化、智能化給銀行卡防欺詐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難度。隨著銀行卡業務的拓展以及支付手段的增多,不法分子利用發卡、收單和通信等部門的管理漏洞以及持卡人的疏忽,以“繁雜多變,深度掩蓋,無孔不入,橫聯縱合”的犯罪手段,盜取持卡人銀行卡內資金從而導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對于我們商業銀行更應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職責所在,首先,必須承擔保護持卡人隱私的義務,保證持卡人非公開的個人信息安全與機密;在向第三方披露持卡人的任何非公開的個人信息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銀行卡消費者并經其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私自將銀行卡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出售給第三方;同時要提高銀行卡的安全性,實現銀行卡從磁條卡向智能ic卡的轉換,增加銀行卡讀寫保護和數據加密保護功能,從技術上徹底解決偽卡欺詐問題;其次,要提高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識,商業銀行應加大安全用卡宣傳力度,多渠道向持卡人提示銀行卡偽卡案件風險點,積極引導持卡人安全用卡,強化持卡人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幫助持卡人樹立正確的個人信息使用觀念。在日常工作中時刻提醒持卡人要有自我信息保護意識,不要將其銀行卡密碼設置過于簡單,不要泄露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銀行卡號、密碼、信用卡有效期和驗證碼等重要的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向單位和個人泄露銀行賬戶信息和密碼。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隨意放置銀行卡和身份證件(最好分開存放),不要隨意丟棄刷卡簽購單和對賬單,以防不法分子拾遺、竊取,假冒持卡人身份盜用資金。消費者在設置電話銀行密碼時,不要使用過于簡單的數字(如6個6等),不要使用自己的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容易被人猜中的數字作為密碼,也不要使用與電子郵件或連接互聯網相同的密碼;可以考慮分開設置查詢密碼和交易密碼,并定期修改;應注意保護自己的密碼,不要輕易向任何人泄露,避免給自己帶來為犯罪嫌疑人解除密碼進行盜刷取現提供便利條件。
其次,近年來老百姓明顯感覺到,銀行不再是單純的存取款,銀行的金融創新增多了,金融產品豐富了。但與此同時,銀行卡安全、金融產品夸大收益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如何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建設和諧共贏的金融消費生態,已成為商業銀行迫切需要面對和解決的課題近年來,國內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銀行面臨的經營壓力逐年增大,個別從業人員在營銷過程中夸大收益,不如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強制搭售產品,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害了銀行業的聲譽,引發公眾不滿。與此同時也有一些金融機構在設計與安排金融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操作規程、管理制度過程中,往往只注重自身經營風險的防范而對消費者權益置之不理。從而導致個別消費者權益的受到損害,此時,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未得到充分確認。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金融消費者有權知悉所購買、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金融機構也有義務提供相關信息。但是有的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很難客觀、公正和全面地提供金融信息。以目前廣泛使用的貸記卡來說,銀行著重宣傳的是誘人的免息期,但對于最低還款額的宣傳卻是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以至于出現了一個“利息陷阱”。個人信用無形資產的受益權未得到全面體現。在近幾年來,大家都發現其征信系統中的基本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導致客戶在貸款審核環節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據調查許多金融消費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簡單地將身份證和戶口簿交與親戚或朋友甚至開發商,莫名其妙地替他人背上借款。如果我們都能夠加強金融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促使金融消費者在進行此類活動時采取謹慎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就可以避免因信貸行為不當而影響個人信用度的現象發生。
今天的我們更應該看到,銀行作為窗口服務性行業,與社會經濟和民生息息相關。忠誠、穩定的銀行業消費者是基礎,更是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保護消費者權益就更應該成為銀行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所以,我們更要明確金融消費者在民事活動中的基本權利,比如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人格尊嚴權、獲取知識權、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權利、投訴舉報權等。從源頭上避免或者減少與金融消費者產生糾紛。因此,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把好“病從口入”關口,應向消費者充分說明任何產品的收益與風險,特別是業務的潛在風險,并履行告知義務。使銀行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了解產品和服務進入前得以實施。如果消費者對此有更為清醒的認識,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就可以避免,并大量減少金融機構不必要的投訴“煩惱”。這就要求我們金融機構必須履行誠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義務,使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源頭得到保護。
為擴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向消費者介紹消費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權利。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督促企業重視消費者權益;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保護工作?!?.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經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二活動目的。
提高大學生對消費知識的認識。
提高大學生對自我權益的了解。
提高大學生對產品認識的真偽。
提高大學生對誠信題與自我保護的意識。
三活動主題。
倡導和諧消費創建誠信校園。
四主辦單位。
福建省消費者協會。
五協辦單位。
西安工程大學團委。
六活動時間。
3月15日上午。
七參與人員。
西工大福州服裝學院團委工作人員和部分青年志愿者。
八活動內容。
1.3月15日當天在學校校門口懸掛有關“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紅底條幅。
2.在3月15日上午7點40分食堂門口集合。
3.8點在學校門口分兩批乘坐941、725路公共汽車。
4.8點40團委人員和青年志愿者到達五一廣場參加由福建省消協“紀念3.15日”相關活動。
九注意事項。
1.提前將校旗拿到食堂門口。
2.活動人員必須統一配戴?;?,著裝整潔。
3.活動中注意自身安全。
4.活動人員必須服從負責人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離開隊伍。
5.在活動現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指,展現當代大學生精神面貌。
一是利用金融服務中心窗口平臺,聘請專職律師作法律顧問,指導處理案件投訴、法律咨詢等,進一步依法、合規開展金融消保工作。二是邀請律師為轄內金融機構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視野下的金融消費服務》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知識講座。三是專門制作金融宣傳電子書,將金融知識制作成圖文并茂、直觀簡潔的問答式宣傳資料,導入xx社區的社區電子閱覽室內,有效克服社區老年人多、出行不便的實際,將金融知識送入社區基層,讓廣大群眾享受普惠金融服務。四是建立金融機構派員值班制度,金融機構按周輪流派員到我行值班,對個人或企業提供相關金融服務。五是是開展金融消費體驗,邀請來行辦理業務的消費者在體驗區內就當前熱點產品和金融服務開展有針對性的體驗活動。
三、持續推動金融服務中心轉型升級。
依托中心平臺優勢,設立金融消費者維權中心,與轄區各金融機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建立聯絡機制,并在服務大廳設立中心的“維權窗口”,專人受理投訴;對工作環境和人力資源等硬軟件進行升級改造,增加便民服務窗口,將支行對外業務實施一站式辦理,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群眾,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開展維權知識培訓,引導金融機構履行各項義務,受理和解決消費者網上投訴,有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庫,在金融機構內部通報,有力促進金融從業人員提升綜合素質,增強消保意識,提高消保工作質量。
(一)金融消保機制更加完善。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在金融消保相關制度規范的基礎上,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窗口工作規范,建立了融資服務、財富管理咨詢、“金融墟日”制度和創新產品備案制度等7個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內部投訴處理工作流程,規范部門、崗位職責,回復嚴格遵守5日工作法。
(二)拓展金融知識下鄉有效路徑。牢牢抓住“普及金融知識”活動重點,組織人員在各鄉鎮及主要行政村搭臺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圍繞反假幣、支付結算、銀行卡、理財產品、自助渠道、中小企業貸款、服務“三農”等幾個方面普及金融基礎知識,通過發宣傳單、現場咨詢講解等方式進行了金融相關知識的介紹與宣傳,參于宣傳咨詢工作人員25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5000余份,以農民朋友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金融知識,讓老百姓對金融知識了解更深,普及更廣。
(三)金融消保宣傳成效顯著。金融消保宣傳工作開展至今,轄內各金融機構實現報紙宣傳17次,電視宣傳3次,廣播宣傳次。同時,開展走進企業宣傳32場,走進社區宣傳25進市場宣傳7場,走進鄉村宣傳44場,走進校園宣傳41他形式宣傳11場;舉行廣場、街頭宣傳145場,參與群眾29000多人次,提供咨詢近17800人次;網絡宣傳12次;懸掛宣傳橫幅(含電子屏)170條;發放宣傳冊、折頁40000多份;制作宣傳展板、海報220幅;播放宣傳片余次;開辦研討會、培訓班、推介會、宣講會62場,3000余人次參加,反響良好,深受社會好評。
(四)金融消保意識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和群眾的消保意識得到進一步提升。各金融機構對群眾享有金融消費知情權、選擇權、受益權、賠償權等權利認知更加清晰,自覺增強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和切實履行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群眾的投資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得到加強。從各金融機構反映來看,盲目信任營銷經理、當甩手掌柜的客戶減少,對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以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消費也更加理性。
(五)金融服務中心平臺優勢凸顯。升級改造后的金融服務中心已成為金融服務綜合平臺,緊緊圍繞“滿意金融、民生金融”主題和“為民服務”這一重點,努力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從而使貨幣政策傳導更為通暢,服務功能更為完善,金融服務更為高效,中小企業融資更為便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更加扎實有效,成為xx市企業和個人了解、認識、溝通金融的有效渠道。
更多。
xxxx年,xx銀行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繼續抓緊、抓實、抓好,強化主動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努力實現客戶零投訴,切實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行成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支行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同時,結合人事變動情況,對領導小組成員進行及時調整,確?;顒诱i_展。
二、加強制度學習。
修訂文明服務規范實施細則、網點服務規范指引,對基本服務規范、服務環境規范、服務儀容儀表規范、服務禮儀規范、服務行為規范、服務語言規范、特殊情況服務規范、服務紀律規范和服務監督規范等方面進行再明確、再細化。組織學習《儀征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規程(試行)》,讓規范服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深入人心。
三、明確投訴流程。
為構建和諧共贏的客戶與銀行的良好關系,制訂完善《客戶投訴處理辦法》,明確客戶投訴的首問責任制、公開透明、及時規范、總結與改進等原則,要求從接到客戶投訴到回復客戶必須xx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開通多項客戶投訴渠道,包括電話投訴、意見簿(箱)投訴、上門投訴、信件投訴、媒體投訴等,確??蛻敉对V渠道通暢、處理及時有效。
四、加強公益宣傳。
開展“3.15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送金融知識下鄉”、“信用關愛日”等公益活動,向廣大群眾宣傳金融消費相關知識。結合“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送金融知識、金融產品進社區,增加廣大市民防范金融風險、反假人民幣的知識、技能。
五、明確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全部向客戶公示,并在大堂展示。在服務收費上,我行做到公開收費、規范收費,并努力讓利于民,為營造和諧安定的金融環境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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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息息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從消費者切身利益出發,以改進銀行業服務質量,提高金融穩定性,提升公眾金融素質,支持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通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以實現銀行也整體安全、穩定、持續發展。
在這一工作中,分行營業部從上至下每一位領導和同事都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實地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了一個高度重要的地位上,從自身工作的點點滴滴做起,發揚了為消費者著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成績。在這項工作中,我們也收獲了許多工作經驗與心得體會。
對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事前預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責任心放在一個相當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們堅持“預防為先、教育為重、依法維權、協調處置”為原則,在營銷過程、服務質量、內控管理上進行優化,保證每一位銀行從業人員深刻理解,充分認識消費者權利保護的重要性,提升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們也做到了對全社會的消費者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教育,以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與能力為目的,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活動,提升社會公眾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水平,消除由于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慣例的不了解而導致的誤解與矛盾。近年來公眾對于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通過輿論、媒體都體現出了一定的意見,而這其中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于公眾對于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不了解而造成的,這既對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造成了不便,也在側面促成了部分群眾對銀行的消極態度。因此通過對消費者進行教育,能夠較理想地提升銀行的行業信譽和公信力。
對于消費者已經出現的問題,我們應繼續深入投訴糾紛調解處置。在工作中我們做到對每一起投訴與反饋,均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切實體會對方的問題,通過疏導消費者的情緒,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糾紛,營造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緩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與此同時,我們對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也要加強自我檢討,提振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們必將本著“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運籌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著“振奮精神,克服困難,完成任務”的精神狀態,著力推進工作綱要的貫徹落實,穩步開展各項工作。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期間,支行以農村地區為重點,組織永泰村鎮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開展了“權利·責任·風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百村行”系列活動。下面的是分享的與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有關的文章,歡迎繼續訪問應屆畢業生!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辦公室關于印發20__年“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__縣支行于3月9日—15日組織轄區金融機構開展了系列宣傳活動。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為開展好“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我支行領導高度重視,于3月6日組織召開了由轄區金融機構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工作會議。會議從宣傳材料準備、宣傳地點選擇、宣傳時間和宣傳形式等方面對“3.15”期間“金融消費權益日”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決定在農村地區組織開展“權利·責任·風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百村行”活動,送金融消保知識進村委、進村文化站、進超市和進農戶;在城區于3月15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大型集中宣傳活動。
二、把握重點,突出特色。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期間,支行以農村地區為重點,組織永泰村鎮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開展了“權利·責任·風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百村行”系列活動。在活動中,組織開展三項宣傳:一是通過電子屏播放宣傳標語、擺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在農村金融機構網點,進行定點宣傳,大力營造活動氛圍;二是組織宣傳隊通過懸掛宣傳標語、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和設置咨詢臺等多種形式,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金融綜合服務站、進集市、進村委“三進”活動,實行重點宣傳,認真解答農戶咨詢,在問答互動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識水平;三是組織青年志愿服務隊,深入農戶和超市,開展流動宣傳,主動為村民和客戶講授征信、人民幣反假、民間借貸與投資等知識,提升金融消費者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三、集中宣傳,做大聲勢。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__縣支行組織轄區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徽商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和國元保險等保險機構,于__青年圩廣場開展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集中宣傳活動?;顒又?,參加宣傳的金融機構通過懸掛橫幅、擺放展板、設置咨詢臺、發放宣傳冊等形式,集中宣傳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征信、反假貨幣、反洗錢等知識,得到了現場群眾的熱烈歡迎。
為積極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公眾教育服務工作,營造和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工商銀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圍內開展了“3.15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活動?,F將其活動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一部署我行結合人行和工總行要求及時制定并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3.15“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和活動方案,明確指導思想,以“暢通維權渠道,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
二、加強國家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全行員工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
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及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知識通過金融服務園地轉發全行。組織全行干部員工學習《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點以及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學習《消費者金融知識宣教手冊》(20__年版),掌握金融服務基本知識、投訴維權須知以及常見產品和服務風險及操作注意事項;學習《征信業管理條例》,掌握信用報告網上查詢辦法,提高員工依法查詢、管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合規意識。
三、認真落實,積極開展“3.15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活動(一)做好網點主陣地宣傳。營業網點通過液晶電視播放《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題宣傳教育視頻,告知消費者,金融機構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應履行的義務。電子屏滾動播放“暢通維權渠道,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權益保護以人為本優質服務誠信文明安全消費和諧金融“等“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主題,并公布咨詢投訴電話。如東支行營業部等網點設置“3.15“宣傳專區,設立了“3.15“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咨詢臺、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訴電話。宣教人員向客戶發放宣傳材料,向消費者普及“人民幣反假“、“反洗錢“、“個人征信“等相關知識,強化消費者風險意識,引導消費者依法、理性維護權益,并廣泛聽取、收集客戶意見建議。(二)走出去集中宣傳。一是宣傳“新消法“知識。市分行營業部、機構業務部、個人金融業務部以及市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聯合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普及活動。發放《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介紹資料60余份,介紹“新消法“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金融機構應履行的責任?!?.15“活動日,一位老年客戶向活動組反映市分行營業部一柜員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禮物或錦旗,活動組婉言謝絕,在市分行營業部宣講員指導下在網點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謝信;個人金融業務部宣講員指導客戶現場使用“95588“咨詢電話;機構業務部宣講員認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戶關于其他行業的投訴,并幫忙撥通了12315投訴熱線,客戶深表感謝。二是開展征信主題宣傳活動。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進海安中大街社區開展“3.15金融消費者“權益征信宣傳活動?;顒迂S富多彩,寓教于樂,通過布放展牌、發放資料、現場講解開展宣傳,有獎問答、抽獎、文娛表演活躍現場氣氛??h電視臺“民生熱線“欄目當晚對活動進行了報道。港閘支行以“3.15“為契機,走進企業,將征信知識宣傳手冊、信貸產品手冊發到企業負責人手上,詳細講解企業信用系統有關知識,要求企業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現任何不良記錄。開發區支行設立宣傳臺,向消費者宣傳信用報告的用途、知情權、異議申訴權等知識同時,還選擇了與百姓生活相關度較高的業務種類,普及安全用卡、客戶維權、防范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等金融安全知識,幫助社會民眾增強辨假防騙能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開展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宣傳。通州支行各網點除在營業網點門口設置宣傳臺并擺放宣傳資料,向客戶講解反假幣和征信知識外,還組織員工到農村集貿市場、人口流動量多的場所發放宣傳折頁,宣傳“新消法“賦予金融消費者的六項權利、講解反假幣的基礎知識、識假的技能、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辦法、愛護人民幣的意義等,并現場進行殘損幣及小面額錢幣兌換,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
啟東支行開展“3.15“現金業務權益保護集中宣傳活動,為過往市民提供人民幣反假、現金結算等方面業務知識咨詢服務,受到廣大市民歡迎和好評。如皋支行組織12名義務宣傳員,走進共建單位-如皋市如城鎮供電社區開展現金業務宣傳。提高社區群眾對我行金融服務的滿意度。四是普及銀行基礎知識。人民路支行營業室舉辦了主題為“3.15保護消費者權益,從你我做起“的主題宣傳活動。向客戶講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確使用一些銀行產品,如何防范金融欺詐風險,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場指導客戶使用自助銀行及網上銀行。青年路支行南通節制閘、虹橋、任港路、行政中心四個網點,聯合展開“3.15“宣傳活動,重點向農民工客戶宣傳銀行卡、轉賬匯款、自助機具、電子銀行等方面的內容,宣傳我行服務政策。
(三)與監管部門共同宣傳。3月15日,如東支行營業部理財經理、支行市場營銷人員、金庫管理員等專業人員與如東縣人民銀行貨幣發行科及計劃統計科兩位專家共同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對廣大市民就人民幣反假、個人征信、電子銀行、小微企業等金融知識進行了資料的發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期間,南通分行115個網點開展網點宣傳,開展大型戶外集中宣傳活動20余場,參與員工509人次,發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征信管理條例》知識要點、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指南、反假幣等宣傳折頁7600余份、發送短信758條,受眾對象3900余人。海安電視臺“民生熱線“欄目對我行海安支行征信主題宣傳活動進行了報道?!?.15“宣傳活動讓消費者了解了“新消法“賦予金融消費者的各種權利、金融機構應履行的責任;了解了自身信用報告的用途、知情權、異議申訴權;了解我行投訴受理渠道和處理流程,有效強化了消費者風險意識和依法、理性維權意識,同時也提升了我行服務品質。
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全面提升服務質量,樹立金融業良好社會形象,構建和諧穩定的金融消費關系,維護區域金融安全與穩定,如皋市銀行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向全市金融消費者鄭重承諾,我們將全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服務原則,以積極的態度、扎實的作風和文明的形象,向金融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一)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二)個人金融信息受到保護的權利;。
(三)知悉其購買的金融產品、接受的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四)自主選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的權利;。
(五)公平交易的權利;。
(六)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在銷售金融產品或提供金融服務時依法履行如下義務:
(一)依法合規經營,誠信對待金融消費者;。
(二)熱情友好服務,營造和諧服務環境;。
(五)忠實履行合約,保障金融消費者獲得相應質量的服務;。
(七)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增強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四、全面、完整地提供有關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對復雜產品、關鍵條款或者交易條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金融消費者說明,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不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或者掩飾產品風險的信息,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五、樹立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進一步整合內部服務資源,搭建高效的投訴處理平臺,建立健全本單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自覺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六、在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公布投訴受理部門、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流程等事項,積極、妥善、快速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及時告知金融消費者處理結果并接受金融消費者的監督,認真對待金融消費者的批評,虛心接受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七、積極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對金融產品、服務及其內涵和風險的理解,引導和培育公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權利意識。
八、大力開展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員工的從業素質,弘揚恪守信用、公正廉潔、文明熱情、謙虛禮讓、耐心周到、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職業精神。
承諾單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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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消費者的相關定義?!敖鹑谙M者”在中國還無法稱得上是一個法律概念。在理解金融消費者是一種消費類型的基礎上以及金融領域對消費者概念延伸的基礎上,我國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需要而購買、使用甚至是接受金融機構的服務,這種行為被稱為“金融消費者”。雖然覺得金融消費者只是指自然人,公司或者群體不在其列的學者不在少數;但是在金融商品在交易的時候,由于金融商品的服務客觀化、專一化的原因,對于由金融精英構成的金融產品甚至是服務提供者而言,這個時候沒有專業知識的不僅僅是自然人,還可能是法人甚至是其他組織,這便輕而易舉的發現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在。正因為如此,個人、法人甚至是其他組織才可以加入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行列,但礙于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具備金融專門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原因,所以相關決定由法院或專門裁決機構代勞。(二)金融消費者的相關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肯定金融消費者權利,金融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所能夠做出或者不做出的一定行為在金融消費領域,甚至是要求金融經營者相應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它是消費者權利重中之重的組成部分。雖然這個定義相應的忽略了金融消費者在其他法律上可享有的某些權力,但是金融消費者權1.安全保障權。金融消費者有權在不損害他的個人和財產權利的情況下購買、使用金融產品甚至是接受金融服務。它包括兩個方面:人身安全和公共關系。為了保障金融消費場所和消費資金的安全,金融機構必須使用相應的辦法。這種義務產生于一項合同的基礎上,并且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2.知情權。金融消費者有權了解他們購買、使用甚至是接收的金融商品的真實情況。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存在于金融市場的技術特點、專業化特征和運作特點。這就使得金融消費者正確認識早期銀行的損益風險、成本與利潤結構、懲罰機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正因為如此,得到和消費者相關、正確信息的權利是每一個消費者都應該要有的。3.隱私權。消費者有權要求自己的生活安寧,并且有權要求自己不遭受到別人打擾、了解、甚至是使用的人格權也是金融消費者所必須擁有的。如果消費者沒有同意金融經營者就不得不法使用他了解的消費者私人信息。4.自由選擇權。金融消費者有權比較金融商品甚至是服務,識別并獨立選擇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類型或方式。5.公平交易權。從合理恰當的原則上來看待問題,消費者有權和經營者創建合理的關系,得到合理恰當的條件,抵制被迫交易的行為。金融經營者不得使用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等手段免除對方的責任,增加對方的負擔,解除對方的相關權利。6.受教育權。消費者有權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甚至是有權得到有關金融商品或服務的知識。7.結社權。金融消費者有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監視經營者的不法動作,維持消費者合理的利益。8.損害賠償權。金融消費者因購買、使用貨物或者接受服務而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三)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狀況。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為了可以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的要求,對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從計劃上進行了改變。市場經濟體制以及社會經濟體制已經改革成功了。改革的過程是慢慢進行的,因此擁有的結果也是可想而知。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不僅改變了信息數據的指標,資本結構、產業類型甚至是業務結構也產生了相應的改變。除此之外,我國金融業在監管能力和水位方面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但是,這種轉換不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尤其是不能有效地解決我國黃金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特別是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
如今,我國在實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關部門有必要及時采取適當措施來解決問題,并且創建合理的法律體系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以此維護消費者合理恰當的利益。(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高。金融業發展的關鍵地方是金融消費者,同時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主體。它起著重要的作用在發展過程中。金融業的發展與金融消費權益的保護是相輔相成的。然而,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意識相對不高,這對實現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金融業的發展沒有幫助。第一個方面,普通金融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金融專業知識相對較少,在交易的時候,沒有辦法讓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金融服務需要高水平的技術專門知識,消費者便無法充分了解它們。第二個方面,金融消費者權益意識相對不高。當金融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時,消費者不愿浪費時間和精力。從客觀上看,這種思想使得不法分子對金融機構的侵權行為更加猖獗。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幫助,甚至是容易被削弱。同時,我國一些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如何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調查實踐中發現,金融機構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的金融財產損失往往是很少的,基于此,消費者也不想因為一點金錢損失而大動干戈,所以懶于維權。這樣反而助紂為虐,金融機構知道自己的侵權行為往往不會受到消費者的抵制或是引起法律糾紛,其侵權行為加劇,如此便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此外,我國絕大部分的金融機構將開拓業務、贏得市場競爭作為自身發展的中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并沒有足夠的重視與全面的保護措施,相反地,金融機構為了盈利,不惜出賣消費者的信息,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內的不足。由于我國金融行業的特殊性,相關機構必須對其嚴加監管。我國負責監管金融行業的機構主要包括央行、保監會、銀監會和證監會四機構。但是,這四機構各自運行,條塊分割,一旦兩個及以上的金融機構的產品業務出現交叉、重疊,監管機構往往因為各司其職、溝通不足而產生監管漏洞,不能及時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這樣就直接導致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岌岌可危??傊?,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旨在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促進經濟平穩發展,忽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三)我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我國缺乏專門的法律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金融消費者維權大多數只能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該法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規定不夠詳細完善,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以及《保險法》等也涉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針對性不強,也不夠具體和完善,同時,一些條款已經不符合現代金融秩序情況,使得金融消費者維權難上加難。
上文已經闡述了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分析出了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種種不足,針對這些問題,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對癥下藥,根據問題出臺針對性措施,防止問題愈演愈烈,最終難以彌補,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可行性策略如下。(一)增強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對權益的保護意識。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我國金融機構不能只重視盈利,而是要更加注重后期的服務工作,維護好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定時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培訓,逐漸使其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及時改變金融機構侵權的不正行為,消除不正之風,使得消費者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此外,金融機構還需要進行社會教育,積極向公眾宣傳金融知識和維權知識,使得公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公眾非常有必要掌握現代金融的基礎知識,這樣才能提升自己的辨別能力,一旦金融機構出現侵權行為,公眾也能及時分辨及時維權。此外,金融機構應該提示大眾金融行業潛在的信譽風險、信貸風險、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以使得公眾謹慎進行投資理財,減少盲目性,不給那些不法金融機構帶來侵權的可乘之機。最后,在群眾來到金融機構辦理投資理財業務時,工作人員要積極、正確地引導,做好服務工作,減少后期不必要的爭端,推進我國金融市場的有序進行,提升公信力。(二)完善金融行業間的自律機制。我國金融機構如果缺乏業界良心和自我約束力,只靠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那么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難以徹底實現。據此,金融機構應該構建一套統一的、契合我國服務行業發展規律的標準,有了統一標準便相當于有了無形的枷鎖,金融機構也能在運行過程中逐漸規范自身的行為,使得行為符合法律及行業標準。此外,金融行業協會也要發揮自己的作用,在同行業惡性競爭情況加劇或者出現苗頭時,進行梳理,實現合理規避,使得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受其影響。(三)建立健全系統、專業化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我國缺乏專門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針對這一弊端,有必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這一機構可參照發達國家的模式,以少走彎路。首先,該保護機構可以設在央行下,但保持一定獨立性,它可以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一起維護金融行業的運營秩序,協調各金融機構的矛盾,減少摩擦。此外,該機構還應具有宣傳教育職能,積極向金融消費者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辨別能力,一旦有侵權行為產生,金融消費者則能快速反應,及時處理,減少損失。最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應定期對各項消費者保護規則的遵守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還可任意日期抽查,以督促金融機構重視對消費者的保護。(四)更新我國消費者訴訟制度。實踐情況表明,我國金融消費者在訴訟時遇到的問題重重,據此,金融消費者的訴訟應當從民事訴訟中脫離出來,現代化的、新型的消費者訴訟制度十分必要。一般訴訟程序繁瑣、耗時長,也耗費法律資源。面對情節不嚴重的金融消費者的訴訟,簡潔的訴訟程序和適當的舉證規則非常必要,能為金融消費者維權帶來良好的訴訟環境。
現代,我國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仍有許多不足,亟待改進。我國金融機構管理部門要從根本上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出臺相應的措施解決潛在的問題,才能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減少侵權現象發生,最終實現我國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
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也已經被金融服務業發達的國家使用。與傳統意義上消費不一樣的是,金融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更多地體現為信息的匯集與傳遞,尤其在權利證券化、證券無紙化的今天,大多數金融消費者看不到更接觸不到所購買的金融商品,更無從知道金融商品的真實性狀,以及自己購買的產品的實際運行情況,因而難以對其質量和使用做出正確判斷。而傳統消費情境下,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對于所購內容即商品與服務基本可以直觀地了解到,其質量問題除特別專業化之外,是可以看到和感受到的。因此,傳統消費不存在消費者對自己所獲得的商品和服務無法判斷的問題,而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服務購買金融產品時則嚴重依賴于信息的質量,在此前提下,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則更顯艱難。因此,在金融消費領域,相對于金融消費者的其他權利,信息權是金融消費者實現其利益的最基本權利,應當將其作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之根本,唯有信息權利得以實現,方能達到金融消費之目的。
經典的信息經濟學理論認為,市場交易是信息不對稱的交易,阿爾克洛夫、史賓斯、斯蒂格利茨指出,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點:首先,交易中的信息是稀缺的,意圖獲取信息的主體必須付出對價即信息成本方有可能得到,而且,某些情況下因為對價過高而造成無法獲取信息;其次,交易過程中的諸多不確定因素即交易的不確定性,或者信息的“單向購買”導致交易雙方獲取的信息必然不同;最后,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契約中對剩余控制權的配置影響事后雙方重新談判的能力,進而影響了當事人事前的激勵,也就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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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中,銀行業消費者是指購買或使用銀行業產品和接受銀行業服務的自然人。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1.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2.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3.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4.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5.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6.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7.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8.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已走進千家萬戶,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然而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不僅讓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也破壞了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不利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如何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已成為亟需解決的問題.
通過對金融消費者投訴和金融權益糾紛進行分析,不難發****融消費者權益受損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安全權受損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消費者人身安全受到損害,主要是消費者在金融機構營業大廳或自助服務區****業務時遭受不法分子搶劫等暴力犯罪,致使金融消費者人身安全受到傷害.二是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受到損害,如******被盜刷、被復制,網上銀行被攻擊等,都給金融消費者帶來了財產損失.
近年來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受損的事件時有發生,如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只講收益,不談風險,而產品到期后消費者卻收獲“零收益”,甚至本金不保;銀行銷售****類保險產品時將保險產品與存款混淆,存單變保單;信用卡掛失補卡費、預借****手續費等潛在收費項目多,且大多數收費未完全時明示給消費者.
隨著信貸政策收緊,銀行的放款額度隨之減少,部分銀行利用金融消費者急于使用貸款的心理,強制捆綁銷售******、理財產品等,讓消費者失去了自主選擇產品的權利.
金融機構在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時,往往與消費者簽訂制式合同,消費者在合同制定的過程中沒有參與權和發言權,且由于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缺乏,無法判斷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甚至是欺詐條款.此外,銀行還利用優勢地位,在金融領域的各方面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免除自身責任.
(五)金融消費者隱私情受損。
個別銀行疏于管理導致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賬戶信息、交易記錄等信息泄露,造成消費者隱私權受損的事件時有發生,主要有銀行未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導致信息泄露;銀行員工利用工作之便截留客戶信息;個別銀行及員工對外販賣客戶信息等.
主要表現的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上,如銀行未能何理安排勞動組合,致使消費者在營業網點****業務時等待時間過長;發生自助設備故障、“吞卡”時,未及時采取解決措施;消費者從銀行取出假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法律,但該法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未具體提及.而其他金融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并未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規范和操作流程作出規定.
(二)金融機構未充分履行責任。
部分金融機構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時只考慮自身利益,對金融消費者應有的權益視而不見,導致侵權行為時有發生.
由于金融產品的特殊性,金融糾紛往往十分復雜,消費者維權通常需要進入司法程序.進入司法程序維權會牽扯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成功率并不高,高額的維權成本讓大部分金融消費者放棄了維權.
1.加強安全措施,確保金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加強營業網點的安全保衛防范,與110聯網,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措施,確保金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強信用卡、網上銀行等新興支付媒介的安全設置,避免盜刷等情況的發生,保證金融消費者資金賬戶的安全.
2.金融機構應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充分披露產品信息,保障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銷售產品時向金融消費者充分披露產品信息,包括產品的主要構成、收益,可能造成的損失等.此外,金融機構要規范工作人員的銷售行為,嚴禁夸大宣傳和不實宣傳.
3.金融機構要堅持讓消費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的原則.金融機構在銷售產品時,不得為了完成銷售任務而向消費者捆綁搭售其它產品,要讓客戶有完全的自主選擇的權利.金融機構在與金融消費者簽訂合同時,可以根據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在合同中添加補充條款.針對消費者對合同條款提出的異議,應該積極作出回應,讓客戶得到滿意的答復.
4.金融機構要妥善保管客戶信息,維護好金融消費者的隱私權.一是要加強對員工的教育,讓員工牢固樹立為金融消費者保密的意識.二是加強客戶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三是建立客戶信息泄露應急機制,如果發生客戶信息泄露事件,將立即查清有關情況,并采取措施防止金融消費者資金受損.
5.金融機構要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建立內部的糾紛解決機制,對金融消費者的投訴第一時間處理,向金融消費者做出合理滿意的解釋和答復.
6.金融機構要加強客戶教育.針對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知識和產品缺乏掌握的情況,金融機構可以在網點、網站等宣傳金融和產品知識.
1.針對目前金融消費者未有明確法律定義的情況,應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擴大該法的適用范圍,讓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真正有法可依.
2.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門立法.有關部門應研究金融消費糾紛的主要特點,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3.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的作用.銀行業協會成立以來,在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穩健運行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銀行業協會應當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推動銀行業自律規范建設,為金融消費糾紛提供協調機制.
1.金融消費者應加強對金融知識的學習.當前金融侵權行為時有發生很大程度上是金融消費者缺乏一定的金融知識造成的.金融消費者要學習一些基本的金融知識,尤其是對將要購買的金融產品,要有比較全面的了解,這樣才能識別一些虛假信息或消費陷阱,避免權益受損.
2.金融消費者應加強風險防范意識.金融產品的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消費者在購買高收益金融產品時,不能只被高收益所誘惑,必須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思考,選擇承受范圍內的產品.在購買金融產品時,還必須要求金融機構充分披露產品信息,避免“存單變保單”、信用卡消費陷阱等發生.
3.金融消費者應加強維權意識.對于金融機構的侵權,金融消費者要積極采取行動進行維權,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讓正義和法律得到伸張.
1.制約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自從我國加入wto之后,便需要履行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的入世承諾,要實現這個諾言,僅僅依靠政策對國內銀行的扶持并不具有可持續性,銀行要想實現自身的可持續性發展,只能擺脫政策扶持的模式,逐漸轉向市場競爭。國內銀行在金融市場競爭中,要想提高自身競爭力,首先要提高市場占有份額,如此一來,爭奪金融消費者就成了國內各類銀行的首要任務。然而,近年來國內各地的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害的現象層出不窮,通常情況下,金融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遭受權利損害后,會產生煩躁、不安、挫敗、失望等情緒,這些不良情緒會直接導致消費者對銀行的金融產品產生消極甚至是抵觸情緒。除此之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遭受損害之后,還會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告知他人,如此一來,銀行的金融產品銷量就會大大降低,勢必會降低銀行在金融市場中的占有份額,進而影響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從而對銀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造成阻礙。
2.阻礙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所謂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就是將出口、投資等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模式逐漸向出口、投資、消費共同拉動經濟增長轉變?,F如今,要想拉動社會經濟發展,并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靠消費,也就是說,只有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才能拉動經濟的良性發展。要想將內需逐漸擴大,就需要把握住消費者。然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現象不勝枚舉,當消費者在與銀行的交易過程中存在不愉快經歷,那么金融消費者自然不愿意再與經營者開展交易,甚至不愿意參與到金融市場的活動中來。誠然,我國在很久以前就已經意識到消費對于經濟增長的重要性,然而消費者尤其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害的現象難以完全杜絕,并且與之相關的各種問題層出不窮,目前我國金融消費者利益受損的嚴重性已是有目共睹,對于金融消費者需求的影響也是難以估量的。與此同時,作為國家經濟的命脈,金融行業對于經濟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同時金融消費需求的增長又是使整體消費需求擴大的關鍵性因素?;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后,必然會影響消費者需求,對拉動內需產生負面影響因素,進而制約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
1.法律規定缺乏針對性。我國在1993年頒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項法律針對消費者的9項基本權利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包括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獲得補償權、監督權等,對于這項法律,對于消費者的保護看似比較全面,然而其中很多規定缺乏針對性。首先,對于消費者一般性權利的規定缺乏靈活性,導致這些規定的可操作性較低,這就導致金融消費者在對銀行的交易過程中遭遇的一些特殊情況無法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解決,致使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缺乏法律保障;其次,金融交易過程與一般性的商品交易不同,其中往往存在一些特殊要求,然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難以滿足金融交易的特殊要求。一般說來,金融交易過程中,金融商品具有較強的復雜性,同時金融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隨著社會以及經濟的多元化發展,現有的法律規定難以滿足金融交易過程的特殊要求;除此之外,對于金融消費者的本質屬性,學界以及經濟界依然存在爭論,一些學者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針對生活消費者的保護,而金融消費者的交易行為包括投資需求,立法上對于金融消費者的本質屬性有待進一步確認。
2.保護機構不健全。對于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來說,設立并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是首要任務。我國于1994年由國務院批準設立了消費者協會,旨在保護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然而就目前來看,消費者協會在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處理方面,依然是捉襟見肘。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消費者逐漸增多,同時金融消費者參與商品房、金融保險、理財產品等購買行為逐漸增多,這些金融商品的數額普遍較高,同時這些金融商品的復雜性較強,因此處理起來比較復雜,尤其是金融保險領域,已經發展成為投訴的熱點問題,對此類問題,消費者協會的處理能力依然有待提高。就目前而言,消費者協會從本質屬性上來說,依然屬于社會團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只是賦予了消費者協會監督、檢查、建議以及調解的權利,其中,調解并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以及約束力,這就導致消費者協會在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銀行之間的糾紛中力度較小。
3.監督體系有待完善。就目前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機制依然有待完善,就工商部門來說,其管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效力性,對于其他行業來說,工商部門可以通過對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的監管以及對違法經營者的處罰來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然而銀行只受銀監會的監管與處罰,也就是說,工商部門不能對銀行進行監管與處罰,如果銀行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商部門難以做到真正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雖然銀監會享有監督并依法處罰銀行的權力,但就目前來看,銀監會的信訪制度依然缺乏權威性。到目前為止,銀監會都沒有全國統一的投訴電話,只是在其內部設立了一套信訪制度,這就導致銀監會承擔并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不夠明確,與此同時,信訪這種行為本身就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同時信訪機構的審級劃分與制度又存在較強的復雜性與功能錯位等情況,這就導致信訪制度缺乏權威性,對于金融交易的糾紛問題,就難以做到切實的解決與處理,同時也不能對金融交易過程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
4.缺乏爭議解決機制。就目前來說,金融消費者可以選擇的糾紛解決途徑主要包括向人大提出議案、向媒體曝光、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手段,然而這些途徑均存在一定的問題,不能有效的對金融消費者與銀行之間的糾紛問題進行有效的解決。向媒體曝光與向法院提出議案這兩種方式需要考慮利用輿論壓力的影響,這兩種解決糾紛的方式會對銀行的社會信譽造成不良影響,對銀行的穩健經營有著負面影響。與此同時,如果社會輿論壓力過大,很可能造成大面積的負面影響,導致金融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產生消極以及抵觸情緒,并對銀行的可持續發展造成比較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影響銀行的正常運營。除此之外,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國家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現階段我國集體訴訟制度尚不完善,并且訴訟的成本較高,金融消費者在經濟實力上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因此訴訟這種維權手段不僅會造成大量資源的浪費,同時也給法院帶來了相當大的審判壓力。因此說,我國目前依然缺乏對金融交易爭議與糾紛解決的有效措施。
1.提高法律規定的針對性。對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在立法的過程中需要對其進行分類確定,一是需要明確“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在法律上賦予其準確的定義,并在“保護誰”的層面對定義進行清晰的解釋。通常情況下,金融消費者的經濟實力較差,并且不具備專業的金融知識,因此在金融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這就要求法律對其進行合理的保護,應對金融消費者是否屬于金融服務的主體進行判斷,然后對其是否處于弱勢地位進行明確,從而在制定法律規定的過程中提高針對性。二是需要明確“監管對象”的范圍,在制定法律規定的過程中需要對金融市場以及各類金融機構進行調查,明確他們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以及與金融消費之間的關系。一般說來“,被監管對象”包括三類機構,即符合條件的各類大型銀行、信用社和儲貸社以及符合對象的其他類型銀行、儲貸社與信用社。三是需要提高法律規定的靈活性與可操作性,從而對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一些特殊情況與特殊要求進行有效的處理,避免在金融消費者與銀行的交易過程中存在法律以及規章制度方面的漏洞。
2.建立健全保護機構。國家相關部門應針對當前我國的國情設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筆者建議向美國與英國學習,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設立一個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主要對金融機構的運行負責監管,并對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保護,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運行,同時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機構的信息,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與金融意識。此外,需要提高消費者協會的保護力度,根據當前經濟發展的形勢,賦予消費者協會一定的法律權力,從而使其在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過程中,可以運用法律手段解決一些問題。除此之外,銀行業協會需要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發揮其重要作用,要加強自律,規范自我經濟行為,然后需要向金融消費者主動提供銀行運營的信息以及金融商品的各種資料,同時還需要促進金融消費者提高自身金融知識以及金融操作能力,幫助金融消費者了解金融商品,同時規避各種金融風險。
3.完善監督體系。就目前來看,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來說,工商部門的監督與銀監會的信訪制度均存在不合理的內容,其作用以及有效性較差,工商部門對于金融交易的監督不具有針對性,導致金融消費者保護存在一系列漏洞,而銀監會的信訪制度本身就不具有權威性,因此說工商部門與銀監會對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有效性較差。這就要求我國相關部門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并針對經濟多元化的發展形勢規定并調整監督方式。其目標應該是確保金融消費者在金融交易過程中可以及時得到準確、清晰的信息,從而做出自負其責的交易判斷與決策,目的在于對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提供保障,保護金融消費者免受不公平或者歧視條款的侵害。除此之外,金融消費者監督機構需要加強審慎監管力度,從宏觀方面與微觀方面雙管齊下,對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進行監管,并提高對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的監督與檢查,將金融機構的不規范行為進行制止,并對金融商品與金融服務中不合理的內容進行調整與改進,從而保證金融消費者有效行使其合法權益。
4.規范糾紛處理程序。如果金融消費者在與銀行的交易過程中受到損害,必然會與銀行產生糾紛問題,因此就需要規范糾紛處理程序。一是在銀行機構內部設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構,從而構建銀行內部處理糾紛最直接的處理方式。對于銀行來說,將糾紛在內部進行解決,可以避免與金融消費者的矛盾激化,從而避免與消費者形成對立的形勢,并且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銀行的聲譽,同時銀行在內部解決與金融消費者的糾紛問題時,還可以對銀行的內部管理、調控結構進行調整,發現銀行金融商品與服務的不足之處,從而對其進行完善。對于消費者來說,在銀行內部監理并完善糾紛處理程序,可以以最直接的方式對金融糾紛問題進行處理,同時還避免了消費者資源的浪費問題。二是國家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通過協同合作組織金融糾紛處理機構,其中,工商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各類銀行等都需要參與進來,根據自身的職能與發展情況,積極承擔自身需要付諸實踐的任務,從而通過合作,為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供基礎保障。
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繁榮,也帶動了我國銀行業的高速發展,同時,社會經濟多元化的發展使得金融消費者與日俱增。然而,就目前來看,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依然存在較多的漏洞,這不僅限制了銀行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造成了阻礙。因此,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各類銀行應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提起足夠的重視,并不斷改進、優化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措施,從而促進銀行的平穩發展,保證我國金融市場的長期發展與繁榮。
因此當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而遭到損失時,就會面臨認定損失責任的多重問題:是否出于自己缺乏專業知識與經驗而產生的不謹慎行為,金融機構是否明確盡到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這樣的法例規定下的告知與披露義務,正確評估并通報客戶的風險承擔水平。通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東新支行,殷紅財產損害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這一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對于責任界定的判定邏輯與標準。
在這一案例中,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東新支行對殷紅作出《客戶風險承受度評估報告》,認定其風險承受程度為平衡型,購買風險等級在3r與3r以下的產品。殷紅購買了80萬該行代銷的基金,贖回時約虧損36萬元。隨后殷紅因理財產品發生虧損,要求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東新支行賠償而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認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東新支行清楚殷紅的投資風險承受程度為平衡型,只能購買風險等級在3r與3r以下的產品,但本案涉及推薦產品均為5r等級,超出殷紅的投資風險承受程度,盡管銀行在形式上做出風險警示,但仍未履行正確評估與適當推薦的義務。因此殷紅的虧損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東新支行不正確評估與不當推介的過錯存在因果關系。同是被侵權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殷紅對自身的投資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沒有正確認識,盲目買入涉案產品,本身存在過錯。因此交通銀行有賠償殷紅損失的本金的義務。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東新支行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稱:盡管《客戶風險承受度評估報告》認為殷紅的風險承擔能力屬于平衡型,但從2015年到2016年間,殷紅不斷投資5r級理財產品并獲利,說明其風險承擔能力不斷增強,推介其購買5r級產品是合理的。通過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銀行進行了告知說明義務。
二審判決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服務機構,在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中,因涉及理財的專業性及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金融機構在向客戶推介產品時,需要對客戶的風險能力作出評定,使得客戶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本案中,交通銀行東新支行在明知殷紅的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為平衡級,只適合購買3r級及以下產品的情況下,仍向殷紅推薦了超過超出殷紅投資風險承受程度的產品,并使殷紅產生損失,故應對殷紅因此遭受的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得當。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對于界定金融投資者本身過錯,和銷售及代銷金融理財產品的金融機構是否盡到了明確評估和告知義務上,法院的嚴格責任界定明顯偏向于后者?!案嬷f明義務是適當性義務的核心,是金融消費者能夠真正了解產品和服務的投資風險和收益的關鍵?!薄?016年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是否盡到這一義務,是在訴訟中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的關鍵。而對于金融消費者本身或者因為專業知識缺乏及對自身風險能力承擔不足,法院選擇了很大程度上的寬容與理解,僅駁回了對損失本金產生的利息由銀行承擔的訴求。
另一個更為長遠的問題,則是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教育。不僅僅要教育金融消費者在受到損失時如何利用相關法律法規維權,更重要的是進行金融知識和金融產品的專業知識教育,培養“買者自負”的現代金融理念,提高自身承擔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成熟的金融市場需要成熟的金融消費者,中國仍然需要時間等待兩者走向成熟。
【參考文獻】。
摘要: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定性研究。分別從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角度討論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益處,并進一步提出通過道德營銷的手段實施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進而實現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雙贏。
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發展,廣大消費者對于金融服務業的需求變得尤為突出。各大金融機構如何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取得勝利,可以說是業內外最為關心的課題之一。
那么,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什么是勝利?是在金融機構之間內部的激烈競爭中擊垮對手?還是外部在與金融消費者利潤的分配中攝取更多利益?誠然,利潤是廣大金融機構共同追求的目標,而金融機構間日益激烈的競爭已使許多金融消費者開始意識到對于自身利益,即“客戶利益最大化”的迫切需求。金融機構的利益最大化與顧客利益最大化這兩者之間看似有著此消彼長的矛盾關系,其實二者卻可以通過適當的手段實現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雙贏。對于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便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之一,而道德營銷則是金融機構最為主動、直接的對于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的手段之一。
1.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僅是社會輿論出于道德對金融機構的訴求,更是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立法對金融機構的直接要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大致歸納為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損害賠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監督權這八項權利的保護。
安全權,即金融消費者進行金融交易活動時依法享有生命健康和財產不受威脅、侵害的權利。知情權,即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消費的金融產品及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選擇權,即金融消費者在進行金融交易活動中擁有自主選擇與決定的權利。公平交易權,即金融消費者有權在金融交易活動中,要求金融機構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損害賠償權,即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活動中非因自己故意或者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有向金融機構提出請求賠償的權利。受教育權,即金融消費者有權獲得相關金融知識的教育權。受尊重權,即金融消費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監督權,即金融消費者有權對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
2.對于金融機構權益的保護。金融機構需要正確認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金融市場的整體利益間的直間接關系??蛻衾孀畲蠡缫咽潜姸嘟鹑跈C構不得不面對的課題??蛻粝M@得最大利益,而這里“利益”的概念不僅限于個人資產、財務的獲利,更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獲利。盡管大多金融產品有別于傳統概念上的產品,但其仍擁有傳統意義上產品的表征性,也就是對企業形象與企業信譽的體現。個別金融機構為快速擴大市場份額,短期內快速募集資產,對所售金融產品夸大甚至欺瞞有關信息,致使消費者蒙受損失。這種只顧短期利益,不顧長遠發展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對金融機構自身利益的損害。企業形象與信譽也是一種無形資產,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品牌價值已從學術理論變為了在企業并購或拆分重組時真正能夠變現的資產。因此,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就是對金融機構自身權益的保護。只有兼顧消費者利益,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于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僅是對金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維護,對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推動,更是金融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正確認識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只是實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步,除了相對被動的遵守相關立法與相關制度和政策之外,金融機構還應主動的、有意識的從根本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而道德營銷便是這樣一個自主自動的實現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法。
企業實現道德營銷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強化賣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加強法制建設、消費者自我意識的提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體到金融行業,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全球信息化的日漸實現,金融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終將減弱甚至消失。金融機構應正視事實,與其待金融消費者發現問題,不如及早公開、公正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取信于消費者。加強法制建設不僅是立法部門與執法部門的責任,更是金融機構義不容辭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的提高也不應局限于自身的學歷與知識背景,金融機構理應協助消費者汲取相關金融及法律知識,幫助其提高金融消費者自我意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則意味著金融機構需要將道德營銷的概念和意識融入到企業文化和制度中,從企業精神到企業規章,時刻警示每一位從業人員。真正做到上述四點,便是成功的道德營銷,而成功的道德營銷,不僅能使金融消費者受益,更能為金融機構贏得寶貴的企業信譽與長遠利益。
綜上所述,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僅是在金融行業內公平正義的實現,更是金融機構自身長遠利益的保障。只有實現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才能實現金融業的和諧健康發展。在對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時,金融機構不僅要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更要化被動為主動,將道德營銷的概念融入到日常經營活動中,真正實現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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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消費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變得越來越重要,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問題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本文就如何有效地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探討,并提出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依法取締不合理條款、加強金融消費者自身的維權意識等可行性建議。
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日益發展,金融消費者群體迅速壯大,與此同時,金融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現象也日漸凸顯,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成為當下社會各界的長議話題。20世紀60年代,美國率先拉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的序幕,在反對不公正和濫權行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部門不健全,至今還沒有出臺正式的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導致了我國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依然處在缺乏保護的狀態之下。因此,眾多專家學者通過研究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及其特點來探討其對我國的借鑒和示范意義。而多數學者通過比較中美兩國的金融消費現狀和金融環境得出中國在立法、設置專門機構和加強監管制度建設三方面來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結論。
(一)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
金融消費者,指的是為了滿足個人或者家庭的生活開支而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1]。從概念上來看,“金融消費者”從屬于“消費者”,前者是后者在金融領域的擴展和延伸。因此作為金融產品的購買者、金融服務的接受者,理應受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我國的消法貫徹的是傾斜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經濟法理念,這是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的。因為對于以滿足生活消費需要為目的的自然人來說,他們往往是較為弱勢的一方,這種弱勢主要體現在[2]:實力弱,即個體消費者的經濟實力與企業法人相比大相徑庭;結構弱,即分散的消費者通常勢力單??;手段弱,即消費者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缺乏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等。
1.知情權的侵犯。
經常會有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爭端甚至對簿公堂,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金融消費者對于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完全知曉,知情權收到了侵害,也就是說,他們感覺被蒙蔽了。在知情權上的侵犯事件,典型的案例有銀行調高跨行取款手續費而不告知存款人,增加了存款人在跨行存取款上的費用;金融機構在推銷理財產品時往往鼓吹產品的高收益,卻淡化高風險,進行虛假宣傳,蒙蔽消費者。
2.自由選擇權的侵犯。
銀行將兩項相對獨立的金融產品進行捆綁銷售。例如有些銀行在消費者開戶辦理借記卡的同時開通網銀、手機銀行,對可免費用不進行主動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在申請貸款業務時被銀行人員要求在相應網點存款,借此完成吸儲任務,或者購買特定的幾款理財產品,否則難以享受銀行優惠貸款利率等。
3.隱私權的侵犯。
金融機構不僅是資金的聚集地更是信息的大寶庫。金融客戶往往會將其私密信息留在金融客戶,但這會引發銀行內部的道德風險。在金融消費領域,存在著金融機構將收集到的消費者信息,在未經當事人許可的情況下,任意轉讓或者出售給他人的現象。我國近年來屢屢發生的銀行卡盜刷事件,尤其是最近媒體曝光銀行卡信息的大量泄露,隨意就能買到銀行卡號、密碼、戶主等私人信息。這使許多消費者感到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了侵犯。
4.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金融消費者在接受金融服務時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合同,往往都是格式條款,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而條款的設置通常不利于消費者。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往往會填寫各種單子和表格,而很少有消費者會詳細查看這單子和表格背后的說明。這導致的后果是一旦發生風險,金融機構會以客戶已經簽字作為認同須知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一)借鑒發達國家的做法。
在構建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機制方面,各發達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7]:首先,從立法上將保護消費者權益確立為金融監管目標;其次,規范投訴機制,加強金融機構的消費者保護制度建設,一旦投訴糾紛發生,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這兩個渠道尋求幫助;再次,發揮金融行業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最后,在國際上展開合作,共同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二)依法取締不合理條款。
對于不平等格式條款,銀行通常做出的反應方式依次排列順序是內部規定、行業規定、無解釋、國際慣例。銀行作為銷售方,雖然有權利自行制定其產品及服務的相關條款,但是在發生利益糾紛,難免向自己倒戈,不惜以不合理條款最終解釋權為手段侵害銀行消費者利益。其他金融機構也是如此。因此,政府必須立法對金融機構設置的條款進行一定干涉,運用法律的強制力取締不合理條款,在法律的約束力下,金融機構便不能以“內部規定”或“行業規定”等為由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對于不做解釋霸道行為,是銀行不敢正視自己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事實,監管者應該予以警告批評或者處罰。銀行業不能將犧牲消費者利益作為自身謀求高收益的代價,這絕不是長久發展之計,理應在業務發展中不斷開拓創新,提升專業技能與管理水平,在行業競爭中建立獨特的競爭優勢。
金融消費者相關知識匱乏,加之自身維權意識淡薄,是導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另一大原因,這也在無形之中增加了金融消費風險。一方面,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用金融知識、常識武裝廣大消費者,引導其充分重視并捍衛自身的消費者權益,在金融消費過程中做到明明白白消費,如認真閱讀產品說明、合同內容等,以盡可能減少自身損失,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消費權益。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應該恪盡職守,向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且詳盡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或誤導消費者。金融機構應加大透明度,闡述產品與服務的具體真實信息,同時幫助金融消費者擴大有關金融消費的知識,使其能夠做出更為慎重且理性的金融消費決定。為了彌合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代溝,一方面金融消費者應積極與銀行進行協商溝通,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做出正確決策。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該完善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做到程序公開,監管透明,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糾紛。當然,政府也應設立專項部門,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寬敞的投訴渠道,并及時有效地為消費者解決問題。同時,金融消費者也可以以合理合法方式聯合建立民間組織,讓更多利益受到侵害的金融消費者得到關懷、支持與幫助。
金融業的持續發展離不開金融消費者的參與及支持,金融消費者在金融市場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針對目前存在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屢受侵犯現象,國家立法機關、金融行業及各大金融機構都應有所作為。除此之外,金融消費者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金融素養,提高自主辨別能力,在金融消費和享受金融服務時,能判別真假,去偽存真,最后做出合理的決定。只有金融服務的供給方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需求方對自己認真負責,才能營造出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增強消費者信心,從而使得整個金融系統走上良性運行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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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開展好“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鎮領導高度重視,于3月18日組織召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工作會議。會議從宣傳材料準備、宣傳地點選擇、宣傳時間和宣傳形式等方面對“3.15”期間“金融消費權益日”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通過開展“權利·責任·風險—倡導理性投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活動,協助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組織信用社做好網點主陣地宣傳。通過led顯示頻,電子屏幕滾動播放"倡導理性投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等"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主題,并公布咨詢投訴電話。設置"3.15"宣傳專區,設立了"3.15"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咨詢臺、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訴電話。宣教人員向轄區群眾發放宣傳材料,向過往群眾進行現場知識輔導,向消費者普及信息披露、營銷禁止、格式條款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知識,解答客戶的疑問,強化消費者風險意識,引導消費者依法、理性維護權益,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并廣泛聽取、收集客戶意見建議。
“3.15”宣傳活動讓消費者了解了賦予金融消費者的各種權利、金融機構應該履行的責任;了解了我鎮投訴受理渠道,有效強化了消費者風險意識和依法、理性維權意識,同時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務品質。
此次活動雖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隨著金融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消費已然成為一項重要的消費活動,然而保護消費者的措施相對薄弱,導致了部分群眾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在認識上還存在很大不足。
(二)金融業信息安][全宣傳不夠到位。
金融業信息安全的宣傳。金融業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對信息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對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在平時的工作中,我鎮對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導還處于初級階段,缺乏完整的認識。
在今后的工作中,將持續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繼續提高對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鎮群眾的維權意識,引導強化風險意識,以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進一步加強廣大干群的教育培訓,樹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從自身價值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高度認識和關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問題,讓消費者享受到優質的金融服務。
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到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中去,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制定相應的考評制度,實現全鎮全方位的管理機制。結合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中開展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項自查。自查重點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法合規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過自查,使全行內部權限管理規范,責任落實明確,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盜的風險,確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濫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維權意識。
把金融消費教育貫穿于金融消費者的日常金融活動中,加大對社會公眾的金融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的整體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我國“從儲蓄向投資轉移”的市場導向型金融制度改革逐步推進,金融商品與服務日益向個人生活滲透和擴展。隨著金融活動的普及和擴展,金融市場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也日益嚴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我國金融法律改革和金融監管創新的關注點。
1.從宏觀立法層面看,我國并沒有專門針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規范。
2.從“執法”保護層面看,我國缺乏專門的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組織機構。
3.從“司法”救濟層面看,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渠道不暢通,缺乏健全的金融糾紛處理機制。
1.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加強金融領域立法,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在金融領域,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可體現為如下幾種模式:其一,頒布新的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但這種模式立法時間過長,程序較為復雜,不易立即應對當前金融市場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其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修訂,擴大解釋消費者的含義,將金融消費者納入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同時以專章專節的形式對金融消費者權益進行具體的規定。其三,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司法解釋。筆者以為,通過立法的方式保護金融消費者應該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可對“消費者”進行擴大解釋,并以專章專節的形式給予金融消費者特殊的保護,等到各方面條件發展成熟,再制定專門的立法規范。另外,在立法內容上,應重點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規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明確金融機構的義務和責任,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目標。
2.建立專門的相對獨立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成立由專業金融知識和金融實踐經驗豐富的高技術人才組成專門的金融保護機構,制定金融消費者保護規則,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法律監管角度,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監管機構,加強其操作的透明度,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在陽光下運行;從行業自律角度,重視并加強行業協會的職能,對金融領域相關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分析并以風險指引或者警告等方式告知金融消費者以及其他相關部門。
3.完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拓展糾紛解決渠道。在金融消費者權益救濟方面,應該多途徑、多方位、多渠道地為消費者提供救濟,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糾紛解決和補償機制。首先,建立非訴的解決機制,在消費者權益遭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民間組織加以解決,比如建立金融調解中心,專門受理金融糾紛調解案件;其次,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消費者投訴程序;再次,建立金融仲裁機制,對涉及金融消費者的糾紛通過仲裁機構加以解決。最后,作為司法解決手段,應該考慮建立專門的金融法庭,根據金融糾紛的特點,明確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4.建立信息透明與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解決金融市場交易雙方嚴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有效途徑。國際上,許多國家都明確要求金融機構以普通消費者可以理解的語言,詳盡、清晰、全面地披露對于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細節,特別是對消費者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和決定消費者選擇的核心內容。應該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機構對各類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披露渠道,規范信息披露內容,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另外,明確金融機構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責任,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在公平、平等的環境下進行金融消費。
摘要:伴隨著金融行業日漸信息化,信息資源的價值特性逐漸被人們發掘,能否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源被當作是經濟競爭是否可以占據一定優勢的關鍵,伴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興起,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讓金融信息的互通和流動難以規避,在這同時也加重了信息本身存在的安全風險,在這一領域當中,消費的含義是區別于日常的一般消費的,金融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一般都表現在信息的收集和傳遞,特別是在權利證券化、證券無紙化的現在,消費者看不到所購買的商品,所承擔的風險大大增加,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當用機構性的監督和管理和功能性監督管理并存的保障方式,增強金融服務人員的信息披露義務,用通常的反欺詐的法條的延展使用來實現金融消費者的訴求,達成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目的。
(一)金融消費者的相關定義?!敖鹑谙M者”在中國還無法稱得上是一個法律概念。在理解金融消費者是一種消費類型的基礎上以及金融領域對消費者概念延伸的基礎上,我國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了滿足個人或家庭的需要而購買、使用甚至是接受金融機構的服務,這種行為被稱為“金融消費者”。雖然覺得金融消費者只是指自然人,公司或者群體不在其列的學者不在少數;但是在金融商品在交易的時候,由于金融商品的服務客觀化、專一化的原因,對于由金融精英構成的金融產品甚至是服務提供者而言,這個時候沒有專業知識的不僅僅是自然人,還可能是法人甚至是其他組織,這便輕而易舉的發現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在。正因為如此,個人、法人甚至是其他組織才可以加入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行列,但礙于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具備金融專門知識,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原因,所以相關決定由法院或專門裁決機構代勞。(二)金融消費者的相關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肯定金融消費者權利,金融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所能夠做出或者不做出的一定行為在金融消費領域,甚至是要求金融經營者相應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它是消費者權利重中之重的組成部分。雖然這個定義相應的忽略了金融消費者在其他法律上可享有的某些權力,但是金融消費者權1.安全保障權。金融消費者有權在不損害他的個人和財產權利的情況下購買、使用金融產品甚至是接受金融服務。它包括兩個方面:人身安全和公共關系。為了保障金融消費場所和消費資金的安全,金融機構必須使用相應的辦法。這種義務產生于一項合同的基礎上,并且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2.知情權。金融消費者有權了解他們購買、使用甚至是接收的金融商品的真實情況。明顯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存在于金融市場的技術特點、專業化特征和運作特點。這就使得金融消費者正確認識早期銀行的損益風險、成本與利潤結構、懲罰機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正因為如此,得到和消費者相關、正確信息的權利是每一個消費者都應該要有的。3.隱私權。消費者有權要求自己的生活安寧,并且有權要求自己不遭受到別人打擾、了解、甚至是使用的人格權也是金融消費者所必須擁有的。如果消費者沒有同意金融經營者就不得不法使用他了解的消費者私人信息。4.自由選擇權。金融消費者有權比較金融商品甚至是服務,識別并獨立選擇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類型或方式。5.公平交易權。從合理恰當的原則上來看待問題,消費者有權和經營者創建合理的關系,得到合理恰當的條件,抵制被迫交易的行為。金融經營者不得使用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等手段免除對方的責任,增加對方的負擔,解除對方的相關權利。6.受教育權。消費者有權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甚至是有權得到有關金融商品或服務的知識。7.結社權。金融消費者有權維護其合法權益,監視經營者的不法動作,維持消費者合理的利益。8.損害賠償權。金融消費者因購買、使用貨物或者接受服務而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三)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狀況。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為了可以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的要求,對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從計劃上進行了改變。市場經濟體制以及社會經濟體制已經改革成功了。改革的過程是慢慢進行的,因此擁有的結果也是可想而知。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不僅改變了信息數據的指標,資本結構、產業類型甚至是業務結構也產生了相應的改變。除此之外,我國金融業在監管能力和水位方面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但是,這種轉換不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尤其是不能有效地解決我國黃金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特別是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
如今,我國在實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有關部門有必要及時采取適當措施來解決問題,并且創建合理的法律體系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以此維護消費者合理恰當的利益。(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高。金融業發展的關鍵地方是金融消費者,同時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主體。它起著重要的作用在發展過程中。金融業的發展與金融消費權益的保護是相輔相成的。然而,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意識相對不高,這對實現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金融業的發展沒有幫助。第一個方面,普通金融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金融專業知識相對較少,在交易的時候,沒有辦法讓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金融服務需要高水平的技術專門知識,消費者便無法充分了解它們。第二個方面,金融消費者權益意識相對不高。當金融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時,消費者不愿浪費時間和精力。從客觀上看,這種思想使得不法分子對金融機構的侵權行為更加猖獗。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沒有幫助,甚至是容易被削弱。同時,我國一些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如何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調查實踐中發現,金融機構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的金融財產損失往往是很少的,基于此,消費者也不想因為一點金錢損失而大動干戈,所以懶于維權。這樣反而助紂為虐,金融機構知道自己的侵權行為往往不會受到消費者的抵制或是引起法律糾紛,其侵權行為加劇,如此便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此外,我國絕大部分的金融機構將開拓業務、贏得市場競爭作為自身發展的中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并沒有足夠的重視與全面的保護措施,相反地,金融機構為了盈利,不惜出賣消費者的信息,辜負了消費者的信任。(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內的不足。由于我國金融行業的特殊性,相關機構必須對其嚴加監管。我國負責監管金融行業的機構主要包括央行、保監會、銀監會和證監會四機構。但是,這四機構各自運行,條塊分割,一旦兩個及以上的金融機構的產品業務出現交叉、重疊,監管機構往往因為各司其職、溝通不足而產生監管漏洞,不能及時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這樣就直接導致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岌岌可危??傊?,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旨在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促進經濟平穩發展,忽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三)我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我國缺乏專門的法律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金融消費者維權大多數只能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該法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規定不夠詳細完善,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以及《保險法》等也涉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針對性不強,也不夠具體和完善,同時,一些條款已經不符合現代金融秩序情況,使得金融消費者維權難上加難。
上文已經闡述了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分析出了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種種不足,針對這些問題,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對癥下藥,根據問題出臺針對性措施,防止問題愈演愈烈,最終難以彌補,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可行性策略如下。(一)增強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對權益的保護意識。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我國金融機構不能只重視盈利,而是要更加注重后期的服務工作,維護好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定時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培訓,逐漸使其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和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及時改變金融機構侵權的不正行為,消除不正之風,使得消費者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此外,金融機構還需要進行社會教育,積極向公眾宣傳金融知識和維權知識,使得公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增強。公眾非常有必要掌握現代金融的基礎知識,這樣才能提升自己的辨別能力,一旦金融機構出現侵權行為,公眾也能及時分辨及時維權。此外,金融機構應該提示大眾金融行業潛在的信譽風險、信貸風險、投資風險和市場風險,以使得公眾謹慎進行投資理財,減少盲目性,不給那些不法金融機構帶來侵權的可乘之機。最后,在群眾來到金融機構辦理投資理財業務時,工作人員要積極、正確地引導,做好服務工作,減少后期不必要的爭端,推進我國金融市場的有序進行,提升公信力。(二)完善金融行業間的自律機制。我國金融機構如果缺乏業界良心和自我約束力,只靠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那么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難以徹底實現。據此,金融機構應該構建一套統一的、契合我國服務行業發展規律的標準,有了統一標準便相當于有了無形的枷鎖,金融機構也能在運行過程中逐漸規范自身的行為,使得行為符合法律及行業標準。此外,金融行業協會也要發揮自己的作用,在同行業惡性競爭情況加劇或者出現苗頭時,進行梳理,實現合理規避,使得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受其影響。(三)建立健全系統、專業化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我國缺乏專門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針對這一弊端,有必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這一機構可參照發達國家的模式,以少走彎路。首先,該保護機構可以設在央行下,但保持一定獨立性,它可以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一起維護金融行業的運營秩序,協調各金融機構的矛盾,減少摩擦。此外,該機構還應具有宣傳教育職能,積極向金融消費者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辨別能力,一旦有侵權行為產生,金融消費者則能快速反應,及時處理,減少損失。最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應定期對各項消費者保護規則的遵守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還可任意日期抽查,以督促金融機構重視對消費者的保護。(四)更新我國消費者訴訟制度。實踐情況表明,我國金融消費者在訴訟時遇到的問題重重,據此,金融消費者的訴訟應當從民事訴訟中脫離出來,現代化的、新型的消費者訴訟制度十分必要。一般訴訟程序繁瑣、耗時長,也耗費法律資源。面對情節不嚴重的金融消費者的訴訟,簡潔的訴訟程序和適當的舉證規則非常必要,能為金融消費者維權帶來良好的訴訟環境。
現代,我國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仍有許多不足,亟待改進。我國金融機構管理部門要從根本上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出臺相應的措施解決潛在的問題,才能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減少侵權現象發生,最終實現我國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2]李巧燕.論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d].新疆財經大學,2013.。
作為一家商業銀行,我行一貫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現將我部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如下:
1、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針對此項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綜合管理部部、綜合業務部部、會計結算部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同志為組員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小組,負責轄內營業網點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
同時我們支行營業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明確規定我部門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受支行綜合管理部跟蹤、監督和考評,營業部負責人是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大堂經理為指定的投訴處理人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客戶投訴處理工作。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采取“統一管理、分級處理、專人負責、逐級上報”的管理模式。
2、保護范圍與保護措施。
我們支行營業部作為金融消費者的直接接觸者,更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前沿陣地。我們始終堅持在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時,對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進行保護,個人隱私和消費信息充分保密,對金融消費者購買的金融產品、接受的金融服務進行如實告知,讓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公平交易等,具體如下:
(1)購買理財產品的金融消費者在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我行設立了專職理財經理,對有意愿購買理財產品的金融消費者,遵循風險匹配原則,不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只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于或低于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并對于銷售文本中出現的收益率計算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費者,理財產品銷售文本載明收取銷售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以上重點條款理財經理均會重點提示消費。
(2)辦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費者在為消費者辦理信用卡時,要求客戶經理必須盡量親核親訪消費者單位,并對其本人的情況進行充分調研,確保消費者資料的真實性,在源頭上杜絕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行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對于信用卡辦理條款進行充分揭示并如實告知,告知消費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項。對持卡人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告知“透支”與“惡意透支”、“取現”與“套現”等行為的本質區別并充分說明其不良后果。
此外,制作和分發宣傳手冊,通過宣傳手冊將信用卡產品的權益、服務、常識和收費等知識進行匯總,在日常的營銷過程和柜面服務中傳遞給客戶,使顧客有冊可查,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3)購買其他金融產品的金融消費者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送金融知識下鄉”等活動,結合日常社區及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與營銷工作,積極在居住區、商務區等宣傳金融知識,聯合相關管理、服務機構,開展針對性的咨詢服務,特別做好中老年客戶、文化程度較低等人群的銀行服務安全與風險宣傳。
3、宣傳推動情況。
在廳堂宣傳方面,我行在各營業廳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流程等事項。并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臺帳,時刻跟蹤處理結果并接受金融消費者的監督。對于金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對于提出建議比較多的問題進行整改優化。
在業務宣傳方面,我行借助各種業務宣傳渠道,包括橫幅、大屏幕、宣傳折頁手冊、報刊雜志、電視、網絡、廣播等方面,采用廣告、軟文或新聞報道等多種形式,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
在金融知識推廣普及活動方面,在營業廳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折頁,提高客戶的安全意識。同時,我行還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循序介紹本行的收費政策。在活動中,重點宣傳、推廣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對金融服務達到一定認知程度的消費群體,向其介紹收費政策(包括賬戶管理費的收取以及免收費、低收費政策),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規范零售業務的宣傳與銷售。
以上便是我行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一些經驗??偨Y經驗的同時,我們也認識到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金融產品類型的不斷增多,這既刺激了個人金融消費,也同時帶來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更多思考。我們將積極地拓寬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不斷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在自身發展的同時,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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