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整改報告,我們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當前存在的問題,并找到相應的改進方法。如果你正在苦惱如何寫一份完美的整改報告,不妨先來參考一下下面的范文,或許能夠給你一些啟示和幫助。
1、學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范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后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項目,1萬元以上大型設備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采購的項目均要按有關程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游,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
第一條為促進我局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增強重大決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重大決策事項的質量,促進領導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我局重大決策的需要,組織專家圍繞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問題進行戰略研究、對策研討,提供法律科學的咨詢、論證意見。
第三條法律咨詢實行動態管理,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實行咨詢。
第四條法律咨詢主要職責:
(一)對擬實施的關系全局水利事業發展涉法問題的咨詢;
(二)對解決我局發展中重點、難點和熱點的法律問題的咨詢;
(三)對其他重要工作決策前的咨詢;
(四)對其他需要咨詢事項的咨詢。
第五條咨詢論證方式:
(一)通過召開法律咨詢論證會議形式進行;
(二)通過網絡、電話、書面等形式進行。
(一)所涉及的單位按職責規定提出咨詢事項;
(二)所涉及單位提供相關材料;
(四)所涉及單位根據法律咨詢組成員的意見,形成決策建議報鎮政府。
第七條法律咨詢組成員應就下列內容對咨詢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咨詢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咨詢事項是否符合安順經濟社會發展實際;
(三)咨詢事項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詢的內容。
第八條重大決策法律咨詢人員應做到: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
(二)善于聽取各方面意見,團結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法律咨詢組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在校黨委和機關黨委的統一部署下,信息技術中心于1月15日組織召開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會上,領導班子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了了若干整改措施?,F就本單位**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事項的落實推進情況、存在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計劃整理總結如下。
一、整改事項落實推進情況。
(一)對新理論、新政策理解不夠準確和透徹。
整改措施:要進一步端正學習態度,牢固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始終把學習作為立身之本、為政之本、干事之本,在把握理論、政策的精神實質上下功夫,在真學、真用上下功夫,把理論學習與自己的思想實際結合起來,與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結合起來,提高應對復雜局面、解決實際問題以及把握和駕馭全局的能力。
整改結果:整改以來,通過個人學習與集體學習相結合、理論學習與工作實踐想結合,班組成員對新時期黨和國家一系列新理論、新政策有了更加準確和透徹的理解。
(二)支部建設形式缺乏創新。
整改措施:在開展支部建設時,創新活動開展形式。一是個人主講與討論相結合,將單一的學習文件,通報工作,與個人輪流主講、談認識、談體會結合起來,營造人人重視學習、人人當主講的氛圍;二是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走出去主要組織參觀、學習、考察,請進來主要是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題講座;三是落實學習制度,做到學習有計劃、有安排、有考勤、有記錄、有檢查、有總結;四是加強主動性,對黨建工作所要求的征求意見建議、批評與自我批評、談心談話等內容,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擇機開展。
整改結果:整改以來,支部建設更加規范,支部學習能夠按時開展,學習內容和形式上也做到了與時俱進,力求創新。
(三)搶抓發展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持續推進信息化校園工程建設,完成統一身份認證、數據共享和業務支撐總線、應用管理等信息化基礎平臺,以及電子政務平臺(oa)的建設,打通數據孤島,實行電子化審批,逐步構建學校網上辦事大廳,力爭通過持續的信息化投入和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模式和管理服務手段深刻變革,全面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效能。
整改結果:截止到6月26日,我校信息化校園數據中心、三大基礎平臺(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應用管理平臺、主數據平臺)、網上信息綜合服務大廳(pc端)、官方app“今日校園”(移動端)均已基本部署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的全校用戶數據已經完成導入,并已完成與人事管理系統、圖書管理系統、郵件系統、校園一卡通系統的統一認證集成和數據對接,其他系統的認證集成和數據對接也正在按計劃進行中。
(四)隊伍建設成效還不明顯。
整改措施:一是強化考核與激勵并重,健全完善基層工作績效考核機制,明確具體可行的考核辦法、考核程序、考核標準。切實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建立并落實符合工作實際的獎勵激勵措施,對表現突出的職員給予更多機會和平臺,在單位內部形成學、趕、超的學習氛圍,促使人才的不斷成長。二是制定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性機制,定期為干部職員提供技術、業務拓展與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訓活動,為其職業生涯發展提供持續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儲備,保證每一位干部職員都能不斷進步和成長。
整改結果:整改以來,中心加大了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制定了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性機制,鼓勵并支持職員報考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加各類業務技能培訓,在單位內部形成了學、趕、超的學習氛圍,職員業務能力和技術能力得到提高,隊伍建設成效明顯。
二、整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各整改事項落實推進中,出現了急躁心理,希望問題盡快解決,完成整改目標。但在實際整改落實過程中發現,部分工作具有關聯性和連續性,有些需要一定的積累和沉淀,如對新理論和新政策的學習和運用;有些需要持續探索和支持,如人才隊伍建設;有些需要滿足先決條件和各方配合才能持續推進,如信息化校園工程建設。這就需要做好整體規劃,按照既定計劃,一步一個腳印,扎扎實實做好每一步,逐步解決好每一個細節,最終達到整改目標。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黨建方面,進一步創新黨建內容和形式,發揮主觀能動性,對黨建工作所要求的征求意見建議、批評與自我批評、談心談話等內容,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擇機開展。
人才隊伍建設方面,一是強化考核與激勵并重,健全完善基層工作績效考核機制,明確具體可行的考核辦法、考核程序、考核標準。切實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建立并落實符合工作實際的獎勵激勵措施,對表現突出的職員給予更多機會和平臺。二是制定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性機制,定期為干部職員提供技術、業務拓展與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訓活動,為其職業生涯發展提供持續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儲備,保證每一位干部職員都能不斷進步和成長。
搶抓發展機遇方面,繼續推進信息化校園工程建設,完成數據中心與科研管理系統、財務系統、教務管理系統、研究生管理系統、教師主頁系統、上網實名認證系統、遠程訪問系統、軟件正版化管理系統等認證集成和數據共享對接。一期建設完成后,將學校日常通知公告、網上辦公等管理和服務工作逐步遷入學校網上信息綜合服務大廳(pc端)、“今日校園”(移動端)辦理。通過信息化手段,促進教育教學模式和管理服務手段深刻變革,全面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效能。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有效、信息報告及時準確,便于領導及時了解有關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信息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并加蓋公章后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后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聯系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隨著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后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信息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說,模棱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并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干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案件質量評查是法院內部審判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對案件流程管理、審執程序、實體處理、法律文書質量、檔案裝訂、是否嚴格執法等情況進行評查驗收,不僅能夠客觀、公正評價法官辦案質量,為考核法官業績提供充實依據,還能夠總結辦案經驗,規范法官審判行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體系,對案件實行有效的監督,是人民法院不斷探索的課題。
近年來,各地基層法院按照上級法院的要求積極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評查機制亦日趨完善,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評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這些不同程度錯誤或瑕疵的存在,影響了對案件的正確定性,影響了對案件的公正處理,從而影響了案件的質量和其應達到的社會效果。筆者以此文淺析在案件評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夠更加完善這項制度,促進案件評查工作更上一層樓。
一、案件質量評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來,各地基層法院主要由資深法官、審監庭審判員和紀檢監察人員組成評查組,針對不同類型案件開展質量評查工作。評查組按照《案件質量評查標準》,采取常態評查與重點評查、專項評查與年度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案件流程管理、審執程序、實體處理、社會效果、法律文書質量、檔案裝訂等方面開展評查驗收工作。評查結束后,評查人員分別對每一個參評案件評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問題。評查組將發現的問題匯總并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形成情況通報,再反饋給各審判業務部門及主辦法官。
二、案件質量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對評查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對案件質量評查普遍存在兩個方面的誤解:一是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簡單地定位為糾錯,認為評查就是糾錯,通過糾錯達到確保質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質量評查功能定位不準確。目前基層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為評查對象,即實行事后監督,雖然對有重大影響或領導過問的案件提前介入監督,但也是極個別案件,對事前和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質量評查不夠重視。案件質量管理應是預防勝于糾正。
2、案件評查制度欠缺依據,設置部門不統一,影響評查工作的開展。法院對所審結且已生效的案件進行事后評查,其目的是提高辦案質量,增強辦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但現行法律框架內及法院組織內部設置上沒有設置案件評查內容和機構,法律上僅規定通過上訴程序或再審程序對案件質量進行監督,而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方式確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錯則無法律上的依據。另外由于認識不同,各地基層法院雖然都成立了案件質量評查部門,但具體做法不一,有的認為它應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級機構,下設于審委會,這樣才能加強評查力度;有的認為應下設于某個部門如審監庭、研究室、監察室等作為二級機構,這樣更符合基層法院實際情況。
3、案件質量評查的規程和標準不統一,實踐中很難操作。根據基層人民法院自身的特點,雖然制訂了一系列的《評查細則和標準》,采取了自查自糾、全面評查、重點評查、交叉評查等各種形式對案件進行評查,并將評查結果予以通報,要求業務庭及承辦人針對存在的問題限期予以說明、檢討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質量評查中,法院沒有形成統一的質量評查標準,評查結果并不能全面反映辦案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案件質量水平,還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評查,產生不同的結果。
4、評查激勵和保證機制不健全,未能充分發揮評查應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標管理實行積分制,根據每個案件疑難繁簡程度和結案方式等進行評分。雖然對案件存在的差錯程度進行了量化、細化,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承辦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觀地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但是改為現行的百分制,缺乏獎懲機制。另外,評查人員不愿“評”與被評查人員不愿“受評”的心態仍然存在。案件評查工作本來是對事不對人,但由于評查法官與承辦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評查對象不理解,認為跟自己過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競聘上崗等采取的是民主評議測評,評查法官因顧慮將來對自己評議時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難情緒,在評查過程中束手束腳,應付了事,不能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能動性,影響了評查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5、評查人員不固定以及評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制約了評查工作的開展。多數基層法院已經成立了專門的案件質量評查組,但是,由于評查人員不固定,而且個別臨時抽調的評查人員評查工作經驗以及全面處理各類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無法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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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或突發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性停電、水浸、盜竊、打架械斗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用戶集體投訴(三家以上);中央空調主機、發電機、高低壓電柜、消防設備、通訊設備等主要設備設施故障?,F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吧!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局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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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信息管理,確保生產經營信息及時、有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嚴格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項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三條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報告人。
第四條報告人應在本制度規定的第一時間內向公司總經理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并保證提供的相關證明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隱瞞、虛假陳述或引人重大誤解之處。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車間)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報告人應將有關信息予以報告:
(一)應收賬款或存貨較上年同比增減10%以上;
(四)單一品種、規格存貨(包括原材料、包裝材料)。
積壓時間超過1年且賬面價值超過5萬元;
(五)單一客戶發貨金額超過授信額度50%且超過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
(六)因產品質量事故或發貨失誤等經營行為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
(七)國家安全環保政策及產業部安全環保狀況出現變化;
(八)生產過程中發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標較正常水平出現10%波動以上;
(九)出現設備非正常停產;
(十)因設備檢修、生產產品品種輪換等原因出現設備正常停產,應提前2周報告;
(十一)產品質量不合格;
(十二)產品檢測工作給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影響;
(十三)不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操作規程,妨礙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有損產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術出現泄露;
(十五)重要技術或工藝取得突破;
(十六)項目開發過程中及產業化實施時出現任何異常問題;
(十七)財務出現票據丟失、賬款不符等;
(十八)單項費用發生額超過預算;
(十九)同一個部門一個月內連續兩人提出辭職;
(二十)發生仲裁、法律糾紛事項;
(二十一)被國家行政或司法部門調查;
(二十二)發生安全環保事故;
第六條發生第五條(一)至(四)款事項應在事項發生當月月度終了10日內報告;
(五)至(九)與(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項應在事件發生后1日內報告;
(二十二)款事項參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告。
第七條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和部門,除緊急情況外,在報告重大事項時應以書面形式報告。書面報告經報告人簽字后呈報公司總經理。
緊急情況下,各部門(車間)可以不履行簽字程序先行上報。
各部門及下屬車間原則上通過上一級主管上報,但緊急情況下或下屬車間和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八條報告人應持續關注所報告信息的進展情況,已報告的重大事項出現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總經理履行持續報告義務。
第九條隱匿或未及時上報相關信息而導致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公司領導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本制度規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報告的事項;
(三)拒絕答復公司總經理對相關問題的問詢;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基金會重大事項包括:換屆選舉、變更登記、重大基金的募集與使用、設立分支機構、創辦實體、黨組織建設、突發事件、涉外交往活動及違法受處分等。
第三條本基金會換屆,須事先將擬任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候選人名單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定;理事會換屆結束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條本基金會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業務主管單位等發生變化,應事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事后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基金會在全國范圍內或國外公開募集基金募集活動,應當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10日前將募捐方案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條本基金會黨的組織形式或黨的負責人發生變更,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七條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創辦實體,應經本基金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制作會議紀要,妥善保存原始資料。
第八條本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志愿者等參與邪教組織等活動的,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查處。
第九條本基金會發生人員傷亡、財產嚴重受損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條本基金會的活動因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被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罰的,應在被處罰后一周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本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理解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必須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狀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狀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重大事項發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4、重大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疫情、集體中毒、交通事故;
5、本單位作出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部署以及活動的開展情況;
6、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問題和處置情況;
7、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情況;
8、涉及政策、法律、法規不明確和必須請示的重大問題;
9、對于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隨時專題報告;
10、其他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1、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報告鎮綜治辦及有關領導;
2、發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和涉及人員、人員傷亡救護的基本情況;
3、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后果;
4、報告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接到報告后,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理,并及時呈報所領導及上級綜治辦等。
對隱瞞重大事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重大事項發生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后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已知發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責成有關人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2、對發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職責,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資料。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狀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狀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狀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狀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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