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需要解決員工之間的沖突和問題,以維護組織的和諧穩定。在下面的內容中,我們將為大家介紹一些人事管理的最佳實踐和成功經驗。
據《市黨政領導干部述廉、評廉、考廉工作安排意見》的要求,現本人結合自己分管工作,將個人履行廉政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年來,我時刻牢記黨的宗旨、自覺增強黨性觀念,正確對待權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做人民的公仆,按照黨的廉潔從政的要求,認真落實廉政監督責任制,堅持立黨為公、勤政為民,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一、加強廉政學習,提高廉潔意識,注重自我預防。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天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一)》,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xx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從嚴監督管理干部,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黨員領導干部對黨忠誠將政治,清正廉潔知敬畏,全面提升我單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省委組織部《關于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堅持積極穩妥、標本兼治,既嚴肅處理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問題和貫徹執行報告制度不力等問題,又著力完善相關制度機制,促進各級黨組織和人事部門提高制度執行力,促進領導干部對黨忠誠老實和廉潔從政??偨Y完善。要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細化政策規定和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健全工作機制。重點圍繞壓實主體責任、規范集中填報、嚴格執行查核規定和精準科學認定處理、統一查核驗證政策標準和工作程序等,完善相關制度措施,使報告制度落實責任更加明確,工作程序更加規范,認定處理更加精準科學。
二、整治任務及。
整改措施。
專項整治工作主要檢視和整改2019年以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包括隨機抽查、重點查核、查核驗證、巡視巡察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與做好今年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結合起來,重點針對以下五個方面突出問題集中開展整治。
:一是強化學習培訓,提高政治站位。將兩項法規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各基層黨組織學習篇目,同時,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采取集中學習和自行學習相結合方式,切實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填報工作;。
配合單位:聯合核查小組各成員單位;
責任人:區管領導干部)。
責任單位:各街道黨工委、鄉鎮單位、區直各單位黨委〈黨組〉)。
(三)實行重要事項即時請示報告。除需事先請示的重要事項外,領導干部在發生以下重要事項的1個月內,應主動向區委組織部如實報告相關情況,并在年終時將相關事項匯總填報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主要包括領導干部嚴重病情、傷情情況,離崗動向不明、婚姻變化等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被追究刑事責任情況,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及其他個人主動報送的信息(責任單位〈責任人〉:各街道〈鄉鎮〉、區直各單位及區管領導干部)三、實施步驟(一)個人報告階段(2月上旬至2月底)。各單位根據區紀委、區委組織部通知要求分別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廉潔從政信息報告表,并結合日常工作開展重要事項請示報告。近期擬提拔為副科級及以上干部、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擬轉任重要崗位對象,根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需要,另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隨機抽查核實比例為區管領導干部總數的10%。廉潔從政信息檔案的抽查,由區紀委結合信訪投訴件核查、紀律審查工作進行核實。
(三)整改處置階段(6月上旬至6月底)。領導干部應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潔從政信息檔案、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四、工作要求(一)如實報告。領導干部要以對黨忠誠、對自已負責的態度,如實主動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從政信息,及時請示報告重要事項。其中,2016年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按“首次填報”要求,全面、如實填報各項內容,以前年度如有漏報事項可一并補報,不予追究。
(二)嚴格核查。建立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聯合核查工作機制,成立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區紀委(監察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洞頭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地稅)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等單位參與的聯合核查小組。聯合核查小組負責協調開展核查工作,及時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主要審核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如有隱瞞不報的,先暫緩提拔重用,并對報告人進行函詢,要求書面說明情況;
構成違紀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在審簽廉潔檔案信息填寫內容時,未落實審核把關責任的;
領導干部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社會輿情反映的一些負面信息,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區紀委派駐〈出〉機構(鄉鎮紀委、街道紀工委)未及時將情況報送到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的,或能發現沒有發現的,將視情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第七條新任領導干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后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十條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第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十三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四條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條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尊敬的領導:
我懷著萬分懊悔的心情寫下這份。
檢討書。
以此向尊敬的領導們和親愛的同志們表達我對于我名下持有的股票漏報違規行為的檢討這次犯錯誤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氣自己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也對自己所犯的錯誤感到羞愧。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
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墒俏衣﹫蟮男袨椴还馐枪钾摿祟I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
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損失和遺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
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
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
尊敬的**黨組:
組織給予誡勉是對我的關心和愛護,誠懇接受!我將從此次漏報中汲取教訓,站在對組織、對個人、對家庭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敬畏紀律、嚴守規矩,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此,我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問題作深入檢查!實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對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就是要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引向深入。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應當充分認識實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報告的主動性。在**年度開展的隨機抽查核實中,我個人存在少報告房產面積**平方米(或股票**萬元、基金**萬元)的情況。雖然漏報主要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本人沒有瞞報的主觀故意,但是此次漏報反映出我在深入學習、切實把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要求上還有較大差距,在帶動家屬積極參與、主動融入到從嚴從實的氛圍中還有較大差距等,這些問題歸結起來,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須繼續加強政策學習、增強黨性修養、嚴格修身齊家,全面落實好從嚴管理相關規定。
經深入查擺,對產生問題的根源作以下剖析:在積極主動融入從嚴從實氛圍上還有差距。近年來,按照黨組部署,認真參加了黨的專題教育,但在融會貫通、觸及思想、學以致用。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墒俏衣﹫蟮男袨椴还馐枪钾摿祟I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主動性,做自覺接受監督、從嚴從實自律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
近日,市委組織部對上年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情況進行了隨機抽查,發現我存在漏報問題。局黨組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我予以誡勉,并取消我重點培養青年后備干部資格。這一決定是局黨組嚴明紀律規矩、對黨對干部高度負責的體現,我誠懇接受。為了真誠悔過改錯,我就漏報個人事項問題作深刻檢討。
請示報告制度是黨內重要制度,實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定,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狠抓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保護領導干部的切身利益。中央出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使這項制度落地生根,建立了常態機制。作為領導干部必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地執行,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
組織抽查發現我存在兩個方面漏報問題,一是漏報投資類基金10萬元,這是我愛人去年7月份在xx銀行辦理個人理財業務時發生的,由于當時只關注收益率,對產品性質沒有進行深入了解,一直誤以為是儲蓄性理財產品。二是漏報房產面積38.2平方米,這套房產是我愛人婚前個人財產,我片面認為這套房產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所以近年來一直沒有報告,這次組織抽查才予發現。
但是透過表面看本質,這其實就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行為和表現,直接反映出自身在政治、思想、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嚴重的不嚴不實問題。要想真正認識錯誤、糾正錯誤、以后不再犯類似錯誤,必須從主觀上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根源。
針對這次漏報問題,結合平時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我進行了深入反思,主要原因有五個方面:
一是學習不到位,對習近平總。
書記。
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學習。
不深入不透徹,導致對于中央要求沒有真正深刻領會,尤其是對于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越嚴的要求認識不夠到位,進而在思想上沒有把個人事項。
報告。
制度重視起來、落到實處。
二是政治覺悟不高,政治站位低,政治敏銳性不強,沒有從講政治的角度、站在“四個意識”“四個服從”“兩個維護”的高度去認識個人事項報告工作,而是將其作為一般性問題、常規性事務來看待,存在“差不離”“大概齊”的思想,造成申報過程中不嚴肅、不認真、不細致。
三是黨性修養不實,平時沒有做到持之以恒錘煉黨性,《黨章》意識、黨員意識樹立得不牢,與習近平總書記“三嚴三實”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履行黨員義務、體現黨員先進性、發揮黨員領導干部模范帶頭作用等方面自覺性不強。
四是紀律規矩意識不強,沒有時時刻刻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沒有真正認識到紀律規矩是必須堅守的“底線”和“生命線”,對于黨的各項紀律規矩、制度規定學習不全面不系統不深入,了解得一知半解,執行起來馬馬虎虎,也沒有做到以最高的標準、最嚴的要求嚴格律己。
不到位,沒有把中央要求、黨的紀律、個人事項報告的重要性原原本本地給家人講清楚,造成一些事項沒有核準,進而發生了漏報問題,最終自食苦果。。
嚴格執行個人事項報告。
制度。
是黨對干部的關心愛護是對。
領導。
干部“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的考量,是對干部廉潔自律的防微杜漸,必須高度重視、容不得半點馬虎。今后,我將持之以恒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提高貫徹中央精神和上級黨組織部署要求的自覺性。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提高政治覺悟,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堅持“四個服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強化黨性錘煉,把《黨章》意識、黨員意識入腦入心,認清黨員政治屬性,認真履行黨員義務,落實“三嚴三實”要求,時時處處發揮好黨員先進性和黨員領導干部模范帶頭作用。永遠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增強紀律意識、法規意識和組織觀念,認真學習黨章黨紀黨規,強化底線意識和紅線思維,嚴格遵守紀律規矩,堅決做到對黨忠誠老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嚴于律己,廉潔自律,加強對家人及身邊人的教育,真正做到老老實實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做一名組織放心、群眾滿意、經得起一切考驗和檢驗的合格黨員領導干部。同時,我還將在支部組織生活上向支部黨員作出深刻檢討,讓同志們以我為鏡子、以此為鑒,深刻汲取我的教訓,切實引以為戒,筑牢思想防線,時刻敲響警鐘,牢牢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
項報告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今后絕不再發生類似問題。第二,我真心誠懇接受組織對我的處分,絕不因此而消沉,將以此為契機和動力,進一步振作精神,踏踏實實、從嚴從實做人做事,保持激情、擔當作為,努力為我們的事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絕不辜負組織對我的幫助,以實際行動接受組織考察。。
以上檢討,懇請組織和同志們監督。
團結帶領全體黨員社區工作人員和居民群眾,積極進取、狠抓落實,社區各項工作穩中有進,黨的建設和文明城市建設也取得了新的發展和提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區黨總支部一年來的工作回顧。
1、狠抓第一要務,社區實力得到顯著增強。
一年來,社區黨總支始終,注重管理、狠抓落實,社區綜合實力顯著增強。一是強化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按照區政府統一要求,社區專門成立了監督委員會,總支一班人集思廣益,確定了今后社區發展的總體思路。就是要“整合社區資源,發展社區經濟,改變社區面貌”。根據上述原則,我們通過上級有關部門的大力幫助下,特別是在我們市委機關離退休支部和我們小飯桌張老師的大力支持下,開辦了我們現在的養成教育課堂,社區的辦公環境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2、嚴格社區管理,各項工作切實落實到位。
一切從實際出發,重管理,講實效是我社區黨總支一年來工作的最深體會。一年來,社區首先,嚴考勤,講責任,各項工作不糊涂。每年都要詳細制訂了全社區工作計劃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責任制,并著重對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全方位工作作風考核,還把工作實績在每個星期四的下午召開調度會進行通報。通過強化管理,社區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加強了,社區班子的戰斗力、凝聚力也增強了。如在“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中、在創建全國環保城市、全國文明城市、打造平安社區、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中,我們的社區工作人員棄小家顧大家,在規定的期限全面完成了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給社區的各項任務。
其次,強管理、重實效,件件工作求實在。管理工作是一項基礎工作,同時也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來不得半點虛假。如環境管理上我們響應“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的總體要求,同時也為改善一方百姓的生活環境,決不做表面文章,做到清一處,管一處,檢查與不檢查一個樣,實施的是長效管理,全社區的每個背街小巷等都有人保潔,我社區現有保潔人員15名,基本上達到社區衛生無死角。如我社區皂角樹小區一帶在前幾年一直是偷盜、搶竊、偷盜案件高發地,社區發現位于電視臺家屬房旁邊的一條通往南門村的小路有隱患,給盜竊人員提供了可逃之機,社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堵塞,從此,這幾年這里偷盜,搶竊急劇下降,還有就是電大、電視臺家屬房一帶,從1997年建房開始無路燈,居民晚上出行伸手不見五指,2015年在辦事處的幫助下安上了路燈6盞。
第三、抓公開、促民主,每項工作見成績。黨總支經過認真和反復的學習、領會,認識到搞好黨務、財務公開是推進社區組織建設、民主建設的需要,是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在社監督委員會的共同參與監督下,專門設置了公開欄,對財務、居務、黨務一律定期公開,遇重大居務做到隨時公開,從不隱瞞,接受監督。這樣一來,群眾可以隨時了解社區里的工作,也感到社區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了。無論是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工作、社會事務、勞動保障、環境衛生工作都能圍繞中心,根據自身的特點盡心盡責做好,做出成績。
3、社區黨建工作取得實效。
按照黨的三民?三進工作要求,組織全社區共產黨員學習“黨的十八大”的重要思想,圍繞加強執政能力建設重點,對照目標要求,全面開展了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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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黨員的發展工作。共發展積極分子2名入黨,接收了預備黨員3人,轉正2人,黨員隊伍得到了加強。
(3)、制定了黨風廉政制度。認真抓好“6條禁令,八項規定”的學習,扎實有效地推進了社區班子的作風建設。
(4)、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把組織發展情況、入黨人員名單及開展的各項活動隨時進行公示,使廣大群眾了解社區黨組織的工作情況。
4、立足為民辦事,各項工作得到全面發展。
我們黨總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人民群眾謀更多實惠。我們社區黨總支,每年都要確定一些,為民所關注的`實事、好事,努力辦好。
(1)、社區道路破損嚴重,一直是社區的心病,并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呼吁,終于在今年中旬,區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領導來社區現場調研,目前即將開始修復。
(2)、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進一步做好弱勢群體的施救工作。3年來,先后解決低保53戶,人數103人,金額493800元。推薦就業11人,慰問困難戶151戶/次等。
(3)、建設好居民的生活設施。為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和外來人員生活需要。
(4)、建立和完善志愿者隊伍不分節假日值班和巡邏,社區購置了小喇叭堅持喊話提醒居民安全,做好技防進居民家工作,大大促進了社區治安穩定工作,2013年被區政法委評為“平安社區”先進集體;評為貴州省關心下一代先進社區。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社區經濟的發展由于地理環境受到制約,發展的方式沒有轉變;黨建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黨員的先進性作用和凝聚力還需進一步發揮;黨員學習方式力求多樣化,社區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居民的文明意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的增多,安全穩定工作難度加大。這些問題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解決和提高。
二、今后三年工作總體目標和措施。
1、深入有效地開展社區黨建工作。
在開展三民、三進活動的基礎上,以“十八”大的報告精神,始終不懈地抓好黨員干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和創造力,使黨建工作年年有新成果。
2、切實加強社區管理工作。
(1)、進一步加強社區居干責任制考核和民主評議活動,增強社區居干服務群眾的意識,提倡禮貌用語,禮貌接待,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安定,積極開展群防群治、加強夜間值班制度。
(3)、對困難戶、低保戶、老弱病殘要盡最大努力照顧。
(4)、繼續做好醫保、低保工作,讓居民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在做好這些工作的同時,也離不開街道黨工委領導的關心和支持,離不開全社區共產黨的信任與幫助,離不開全體社區班子成員的通力協作。我相信,有全體黨員的熱心支持,黨總支有能力,有信心,有決心完成好今后三年的各項任務,決不辜負組織和全體黨員、廣大群眾對我們的希望。以黨建為中心,以提高服務為重點,始終把滿足居民的需求作為我們工作的出發點,扎實開展好社區各項工作,團結奮進、開拓創新,使南門社區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文檔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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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第三條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十條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第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第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第十三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四條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條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新華社北京4月19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也不斷加強和改進。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確規定。為更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中央決定對2010年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予以修訂。修訂出臺的《規定》和新制定的《辦法》,貫徹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著眼于建立完善中國特色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執行報告制度的實踐經驗,堅持突出重點,力求精準科學,強化監督約束,對報告主體、報告內容、抽查核實及結果處理等作出改進完善?!兑幎ā?、《辦法》的印發實施,對于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貫徹執行《規定》、《辦法》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要帶頭執行,切實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觀念,切實做到忠誠老實,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監督。
通知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持之以恒抓好《規定》、《辦法》的組織實施,加強抽查核實,敢于較真碰硬,對不如實報告或者存在其他問題的要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報告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其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更大作用。
這次修訂出臺的《規定》,堅持分類管理原則,抓住“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了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作了適當調整。報告事項內容更加突出與領導干部權力行為關聯緊密的家事、家產情況?!掇k法》明確了認定漏報、瞞報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具體情形和處理依據,規定了領導干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受到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的影響期,為更加有效地強化查核結果運用提供了遵循。
堅持“以德為先”,錘煉黨性修養。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及十八屆五中、六中、七中全會精神及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始終從難從嚴要求自己,在加強自身修養,提高自身素質上下功夫。始終堅持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和事業觀,以良好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約束規范自身言行,做到忠誠于黨、忠誠于國家、忠誠于人民,思想上政治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飽滿旺盛的熱情投入工作和生活,維護大局、維護團結。
堅持把學習作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徑,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講究方式方法,注重實效,滿足工作需要。
時刻牢記自己是一名共產黨員,保持一顆平常心,按照“三嚴三實”精神,踏實進取,認真謹慎,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努力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按時準確地完成本職工作,不斷提升本崗位所需要的理論和工作水平,嚴格按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事情,積極協助其他同事完成任務。
生活樸素,生活習慣良好,作風正派。待人友好,與人相處融洽。尊敬領導,團結同事,具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和責任感。
(一)形式主義方面:1.理論學習主動性不強,對理論研究深度和廣度不夠。2.理論聯系實際、指導實際的效果不明顯。3.規章制度制定的多,傳達精神、轉發文件多,深入檢查、狠抓落實的少。4.對職工缺乏深入了解,在選人用人方面還不能完全做到知人善任。
(二)官僚主義方面:1.領導跟職工溝通少,接觸少,深入一線調研不夠,對基層職工的訴求以及他們對企業發展的期望缺乏了解。2.領導班子成員忙于各自分管業務,互相溝通較少,班子成員的主觀能動作用和整體效能發揮不夠充分。3.領導班子著眼當下經營任務,對公司主業長遠發展的方向集體研究探討不夠。
(三)享樂主義方面:1.企業目前經濟效益不錯,有滿足于現狀的思想,缺少創造性和開拓精神。2.艱苦奮斗、勤儉辦事的作風有所淡薄,在公司面臨發展瓶頸、力求轉型成功的關鍵時期,市場化意識、危機意識不夠強,有安于現狀、按部就班的思想苗頭。要進一步發揮科技人員創造力;從資源型企業轉向氫氟酸產業鏈。
(四)奢靡之風方面:1.在公務接待上,有時講排場、擺闊氣。2.有超標準接待的情況,存在浪費行為。3.雖然一直強調在食堂內部招待,但仍有在外就餐情況。
第一條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含副縣〔處〕級,下同)干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干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干部、選舉產生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干部。
第三條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于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第四條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事前請示。
第五條各級黨委及其紀委,各級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黨組,以及上述領導機關所屬的部門和單位(包括事業單位,下同)的黨組(黨委),負責受理本級領導干部的報告(不設黨組、黨委的部門和單位,由相應的機構受理,下同)。各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的領導干部的報告,由本部門、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本規定第二條中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由本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受理。
第六條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七條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八條領導干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其所在組織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九條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把領導干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黨委(黨組)及相應機構每年要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上級黨委、紀委綜合報告一次。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實行系統管理的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以來,總體看,各級領導干部在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上是嚴肅認真的,但也有個別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不如實報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為嚴肅黨規黨紀,警示領導干部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為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市委對以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行為。
進行了嚴肅查處,這是市委堅定不移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體現,也是全面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的體現,希望能夠引起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重視,確保此類問題不再發生。
面原因。
201x年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開展以來,尤其是今年“兩項法規”印發以來,對領導干部如實準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提出了嚴格要求,把是否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作為衡量領導干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是,仍有部分領導干部不能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根本,主要有主觀、客觀兩方面原因:。
客觀原因:一是部分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層層傳導壓力不足,以致部分領導干部在思想上、認識上仍未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引起高度重視。二是部分單位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不夠重視,不認真組織所在單位領導干部學習個人有關事項政策規定,導致部分領導干部對個人有關事項的政策要求掌握不夠準確全面。三是個別單位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在參加組織部門舉辦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輔導培訓班時,不認真學習聽課,以致回去后不能全面準確地傳達學習培訓班會議精神,不能正確地指導培訓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
主觀原因:一是部分領導干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認識不足,沒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以致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認真、不仔細,出現漏填漏報問題。二是部分領導干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不認真學習政策規定,不仔細閱讀填表須知和填報說明,不按規定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導致少報告、不報告的情形時有發生。三是由于夫妻離異、子女在外地工作生活等原因,造成領導干部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準確,從而出現漏報和不報告的情形。
通過對上述領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問題的分析,對今后做好全市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建議:一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是管黨治吏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各級黨委、黨組及其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干部,督促引導所在單位領導干部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真正把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實到具體行動之中。二是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干部是否對黨忠誠老實的試金石,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干部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規矩意識、紀律意識,增強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責任感和主動性,自覺接受監督,做組織放心、人民滿意的干部。三是認真做好指導培訓。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做實做細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指導培訓工作。在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要嚴格按照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政策規定,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指導、培訓等工作,確保領導干部如實準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究其根源,主要原因還在于領導干部個人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因此,領導干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一定要吃透政策要求,仔細閱讀填表須知和填報說明,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對不掌握的事項、信息,要刨根問底,弄清楚、搞明白,堅決避免因政策規定和信息了解掌握不準確,發生少報告、不報告等問題。
五是嚴肅處理違規人員。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做到以一儆百,以儆效尤,堅決把對組織不忠誠、家產家事有問題的干部擋在門外,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警示和倒逼領導干部懂規矩、守紀律,干凈做官,老實做人。
尊敬的單位領導:。
您好,我懷著無比愧疚和遺憾的心情向您遞交這份工作失職的檢討書。關于我在電信機房管理工作中,因我個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沒有能夠細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進程,以至于讓現場施工人員將0df機架的位置安裝錯誤。
首先關于這項錯誤,我要做深刻地檢討,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職。如今的我已是一名電信機房管理員,身處這個崗位我就應該深深意識自己所處崗位的作用,一名電信機房管理員是應該對電信機房所有施工作業做全程監督的,應該細心指導每個施工人員的具體工作,要對每一個環節都仔細分析。因為稍一放松就可以導致嚴重問題的出現,而一旦出現問題就會給公司、給集體帶來嚴重的損失。
在此次的電信機房管理工作中,因為我個人的疏忽,沒有監督好工人0df機架安裝工作。但電纜線已安裝好了,0df機架安裝位置錯誤就需要重新移動,這樣一來一回勢必造成浪費,造成公司的損失。我對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責,此時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這項錯誤,我這段時間都不能夠從中解脫出來。
出現問題,是誰都不愿意接受的現實。然而面對錯誤是需要很大勇氣的,如今我已經鼓起了勇氣去面對這項過錯,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當中。希望領導能夠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對于這項工作的錯誤,我也有一定自我認識,我還是一個電信機房管理新人,這是因為我經驗不足造成的錯誤。但我不會以這個作為請求原諒的托詞,因為錯誤終歸是錯誤,我應該用于面對錯誤。
通過此次深刻的檢討,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錯根本原因在于我個人的疏忽,沒有全心、仔細的對待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須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點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這樣缺點的話,我就會很難在工作崗位上有長遠的發展。
針對我目前的錯誤,我決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領導、同事們能夠監督我,你們的一份監督就是對我的一份關心和重視。
1,針對我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失職,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對于自己所轄職務做精心了解,對于每一個環節的施工都做好監督和管理。
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優秀工作的同事學習,認真學習好的工作作風,從精神層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從根本上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礎。
通過此次深刻的檢討,請領導能夠信任我。我今后一定認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為公司的發展獻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尊敬的單位領導:
現在我懷著深刻內疚、自責的心情向您遞交檢討,以深刻反省我沒有負起一名銷售經理管理責任的嚴重錯誤。
我認真回顧了錯誤的發生經過,因為我沒有把關好客戶身份,讓這一群小孩子進入酒吧消費。期間這群小孩子就發生了爭執,給酒吧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也讓領導、同事們為此揪心、困擾。
經過徹夜反省,我總結了錯誤歸根結底在于:
1,我沒有嚴格遵守工作規章辦事,可以說我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酒吧經營規則。
2,我沒有保持一個認真、嚴肅、謹慎的工作態度,存在僥幸心理,對銷售部門員工沒有加強管理,特別是沒有注意審核好客戶身份。
3,我缺乏必要的問題預判力,之前居然沒有察覺這群未成年人可能給酒吧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我的工作素養是不足的。
面對錯誤,現如今我感到非常內疚、懊悔、自責。錯誤發生以來的這幾天以來,我都一直為這個事情困擾、自責。我感到自身非常對不起老總,對不起同事,也對不起我自己??墒?,我非常明白僅僅在這里做出檢討,道歉、是不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問題的根本解決還在于我必須在充分認識錯誤的基礎上,采取切實的改正措施與方法,從根本上改正錯誤,避免今后錯誤的發生。
為此,我向您做出鄭重保證:今日起,我必將以高度工作責任感對待工作,勤勉、認真、細致地從事本職工作,確保今后每一名到酒吧消費的顧客經過我的細致審核,并且在今后工作當中認真觀察、總結此次錯誤的經驗教訓,逐漸加強我的工作素養,為卡巴那的發展貢獻力量,不辜負領導對我的關懷與厚待。
現在,我真的深深地知道錯了,希望領導能夠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簽名:
尊敬的單位領導:
現在我懷著深刻內疚、自責的心情向您遞交檢討,以深刻反省我沒有負起一名銷售經理管理責任的嚴重錯誤。
我認真回顧了錯誤的發生經過,因為我沒有把關好客戶身份,讓這一群小孩子進入酒吧消費。期間這群小孩子就發生了爭執,給酒吧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也讓領導、同事們為此揪心、困擾。
經過徹夜反省,我總結了錯誤歸根結底在于:
1,我沒有嚴格遵守工作規章辦事,可以說我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酒吧經營規則。
2,我沒有保持一個認真、嚴肅、謹慎的工作態度,存在僥幸心理,對銷售部門員工沒有加強管理,特別是沒有注意審核好客戶身份。
3,我缺乏必要的問題預判力,之前居然沒有察覺這群未成年人可能給酒吧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我的工作素養是不足的。
面對錯誤,現如今我感到非常內疚、懊悔、自責。錯誤發生以來的這幾天以來,我都一直為這個事情困擾、自責。我感到自身非常對不起老總,對不起同事,也對不起我自己??墒?,我非常明白僅僅在這里做出檢討,道歉、是不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問題的根本解決還在于我必須在充分認識錯誤的基礎上,采取切實的改正措施與方法,從根本上改正錯誤,避免今后錯誤的發生。
結此次錯誤的經驗教訓,逐漸加強我的工作素養,為卡巴那的發展貢獻力量,不辜負領導對我的關懷與厚待。
現在,我真的深深地知道錯了,希望領導能夠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簽名:x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第一條 為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員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黨員干部;
(三)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的黨員,國有中型企業領導人員中的黨員,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上級黨組織、行政機關或者國有資產授權經管單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領導人員中的黨員以及其他經上述單位批準執行職務的領導人員中的黨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九)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黨員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黨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第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所列事項沒有發生或者沒有變動的,應當予以明示。
第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
(二)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黨員領導干部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黨員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黨員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七條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匯總后報所在黨委(黨組)和紀委(經檢組)。
黨委(黨組)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將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上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綜合報告一次。
第八條 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要求報告人限期補充報告或者重新報告。
第九條 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書面請示。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十條 對報告的.內容,應當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當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十一條 黨員領導干部必要時應當在參加民-主生活會、進行述職述廉時,對發生的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 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經審批可查閱本地區本部門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機關應當把報告個人的有關事項的情況作為考察、考核黨員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組織或者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黨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第十四條 中央軍委可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提出本地區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備案。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
敬愛的黨支部:
我絕對誠心的檢討我的過失,檢討我周三沒有去參加十七大教育會一事,我非常非常地懊悔,但大錯已經鑄成,現在能補救的只能是寫檢查了,并保證下次該類事情不會再發生。
“你自己通知的那個會啊!”晴天霹靂!!我居然把這么重要的事給忘了,但后悔已經來不及了,會已經開完了,留給我的只有悔恨,無邊無際的悔恨。
我知道“忘了”不是理由,錯誤就是錯誤,我深刻的檢討,誠心的檢討,痛心的檢討,希望黨支部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保證不會這種事不會有第二次。我會認真學習十七大的知識,把這次大會遺漏的知識補上,同時我會在靈魂深處告戒自己,一定不能再在重大問題上粗心大意,請黨支部仔細的考察我。
此致
敬禮!
檢討人:xxx。
x年x月x日。
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領導干部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領導干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后30日內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并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新任領導干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后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干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一并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中共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于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干部,向上一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干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干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領導干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于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于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報告人未按時報告的,有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督促其報告。
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對報告情況進行匯總綜合,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對報告人的報告材料,應當設專人妥善保管。
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本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不如實報告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不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同時該事項構成另一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合并處理。
本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本規定第四條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第四條第(三)項所稱“房產”,是指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制定有關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需要擴大報告主體范圍或者細化執行程序的,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備案。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發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6年發布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
尊敬的xx黨組:
組織給予誡勉是對我的關心和愛護,誠懇接受!我將從此次漏報中汲取教訓,站在對組織、對個人、對家庭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敬畏紀律、嚴守規矩,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要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此,我就漏報個人有關事項問題作深入檢查!實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制度創新。對報告事項進行抽查核實,就是要發揮報告制度的作用,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把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引向深入。
作為一名領導干部應當充分認識實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報告的主動性。在xx年度開展的隨機抽查核實中,我個人存在少報告房產面積xx平方米(或股票xx萬元、基金xx萬元)的情況。雖然漏報主要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本人沒有瞞報的主觀故意,但是此次漏報反映出我在深入學習、切實把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要求上還有較大差距,在帶動家屬積極參與、主動融入到從嚴從實的氛圍中還有較大差距等,這些問題歸結起來,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須繼續加強政策學習、增強黨性修養、嚴格修身齊家,全面落實好從嚴管理相關規定。
經深入查擺,對產生問題的根源作以下剖析:在積極主動融入從嚴從實氛圍上還有差距。近年來,按照黨組部署,認真參加了黨的專題教育,但在融會貫通、觸及思想、學以致用。我知道這些事項的漏報是不應該的。我深刻的明白,紀律是一切黨員領導干部行為的基礎,所以組織一直以來反復強調個人情況上報制度的重要性??墒俏衣﹫蟮男袨椴还馐枪钾摿祟I導對我關心和栽培,也給我們的組織抹黑了.錯就是錯,我不想找任何的借口。對于這次行為,我深知自己影響了集體的形象,影響了組織的整體紀律性。通過重新學習,我深刻領會了近年來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發生的一些新的變化,擴大了申報范圍、細化了申報事項,尤其是領導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碼也要填寫,此項制度必定會成為打擊腐敗、預防腐敗的有力舉措。之前我對上級精神沒有領會到,這是對我的工作將會是重大的主動性,做自覺接受監督、從嚴從實自律的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以此次漏報事項作為一面鏡子時時檢點自己,批評和教育自己,自覺接受監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奮進,亡羊補牢、化羞恥為動力,努力學習。我也要通過這次事件,以后工作會更加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我對此很慚愧。我保證此類事情不會再有第二次發生。
如今,大錯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檢討,認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錯誤有以下幾點:
1、思想覺悟不高,對重要事項重視嚴重不足。就算是有認識,也沒能在行動上真正實行起來。
2、思想覺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自以為是,沒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去做。
3、平時對自己要求懶散,沒有認真將上級的規定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俗話說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我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嚴格執行上級的規章制度,不光是做到應報事項不遲報漏報,在平時的工作和學習中加倍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踐行我今天所做下的保證。請領導看我的實際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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