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的撰寫需要注重團隊合作,通過團隊的智慧和力量,提高調研報告的質量和水平。接下來是一些調研報告的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展示寫作的方法和技巧。
留守兒童問題是近年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民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也隨之產生了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體——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的少年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一些人甚至會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留守兒童多由祖輩照顧,父母監護教育角色的缺失,對留守兒童的全面健康成長造成不良影響,“隔代教育”問題在“留守兒童”群體中最為突出。昭陽區現根據轄區留守兒童的現狀,認真開展調研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全區各鄉鎮(辦事處)婦聯配合學校對留守兒童現狀進行調研,調研主要以調查表的方式進行,具體從農村留守兒童自身的情況(包括年齡、學習成績、生活情況、安全問題)、主要表現及家庭情況;針對存在的情況、當地政府是如何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等進行調研。此次調查數據顯示于20xx年5月底。全區有留守婦女總數32303人,留守兒童總數45710名,其中,隨父母一方生活的農村留守兒童23804名(其中學生16926名);隨祖父母生活的留守兒童15555名(其中學生10263名);隨其他親戚生活的留守兒童數4622名(其中學生3441名);獨自生活的留守兒童數1730名(其中學生1706名);寄住學校的留守兒童學生數4519名.
1、生活上,絕大多數的留守兒童是由隔代老人監管;一部份是投靠親戚朋友幫助管理;他們都認為孩子只要吃飽穿暖即可,就是關心孩子了。一部份是自我管理,由于不懂事,分不清善、惡、美、丑;是對還是錯,都以自我為中心,自作主張行事。導致受到不應有的傷害。
2、學習上,由于留守兒童身邊的監護人員文化素質偏低,不能輔導孩子學習,特別是未上學的那部分監護人在孩子的學習上無從作手,導致留守兒童學習成績普遍偏差。
3、安全性,多數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都是由隔代老人監管,由于監管人員年老、體弱,文化素質低,導致對孩子的安全監護意識淡薄,對一些問題也無能為力。因此,出現過留守兒童被人拐騙,溺水死亡或者出現一些意外傷害等。
4、心理上,留守兒童由于缺乏父母的愛,導致孩子性格發生變異、冷漠,造成精神“抑郁”、“恐懼”、“易怒”、“易暴”、“焦慮”、甚至感到無助、孤獨、顯得脆弱、自卑、學壞、變壞、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受到法律的懲治及更多的傷害。
5、有部分孤兒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但爺爺(奶奶)年邁已老,對兒童的關愛和監護也存在一定的不力和隱患,還有一部分孤兒是和親戚一起生活,他們由于缺乏父母的愛,一旦有不知情者提問到有關父母時,他們會顯得很傷心和無助。
留守兒童問題是一個社會性問題,其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針對留守兒童存在的種種問題,結合全國、省、市都非常關注留守兒童問題。
1、自20xx年以來在挪威欣康公司的支持下,區婦聯召開了全區關愛留守兒童動員大會,參會人員有區直機關單位、各鄉鎮(辦事處)、學校等400余人,后又開展了對留守兒童的關愛及業務骨干培訓、監護人的培訓。邀請挪威欣康公司專業教員對區婦聯全體人員、盤河鄉、青崗嶺鄉、田壩鄉、蘇甲鄉的分管教育的領導、鄉鎮婦聯主席、社區婦委會主任及部份老師共60人進行了培訓。通過多次及層層培訓后,由他們回去對在學校的留守兒童和兒童監護人開展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的培訓。形成社會、家庭、學校為一體的教育及監護網絡,改善兒童的生活、學習環境,讓留守兒童們健康的成長。
2、通過這幾年做留守兒童工作來看,這是一個社會性問題,其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特別開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以來,很多家庭主要勞動力外出務工,剩下的就是老、弱、病、殘及幼兒等,這個工作要靠社會多部門合作才能完成。
“留守兒童”是農村社會轉型時期和農村大規模勞動力到城市就業務工后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傲羰貎和眴栴}給整個農村教育帶來了新的挑戰,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親情關懷,農村留守兒童在學習、生活、心理的發展上存在著許多問題。為此需要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留守兒童這一弱勢群體,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安全問題,心理問題,品行問題,監護問題等成為了重點研究的問題。由于父母長期外出務工,留守兒童親子關系面臨極大的挑戰。一是留守兒童親子關系存在的問題:首先,留守兒童和父母溝通次數少,共同生活溝通時間短;在農村,父母外出打工的地點離家比較遠,考慮到回家的成本比較高,尤其在外省打工的父母,迫于經濟方面的考慮,很少回家,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要處理或者重大的節日,一般選擇盡量少回家,很少有人頻繁的往返家和打工地點之間。這種情況顯然給留守兒童和父母之間直接面對面的交流設置了屏障。其次,聯系少,能保持一周和孩子打一次電話的還是占少數的,大多數外出打工父母和孩子半個月或者一個月聯系一次。再次,無論是監護人還是外出打工的父母,他們都沒有把孩子與家長的感情交流看成很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沒有和孩子在一起,時間長了,也就不知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的物質和精神需求是什么;另一方面孩子不能與父母相處,在其他人面前顯得有些膽怯,不能盡情的發泄和依賴或交流感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封閉和無助。
3、建議政府多投入在學校修建學生宿舍,讓更多的留守兒童寄宿。對于農村留守兒童大量存在的情況下,在家庭力量比較薄弱的情況下,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構建一個相互依托、優勢互補的留守兒童綜合性社會體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會支持因素形成合力,有效地幫助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具體做法包括: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使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學校老師更為充分的發揮教育功能。通過為留守兒童提供住宿便利,使他們在老師、同學群體中生活成長,以對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補償,讓他們在同齡群體中感受生活的快樂,也便于對其實行相對封閉的管理,減少留守兒童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4、取消城鄉戶籍差別,將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與城市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有機結合起來,實行農民工“市民待遇”,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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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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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6。
〕
4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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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全市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農村留守兒童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期出現并將長期存在的社會群體,是最需要全社會關注的特殊弱勢群體,扎實做好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關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到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對我市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精準扶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把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作為一項長期的、義不容辭的重要任務,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密切配合,抓出實效。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堅持家庭監護、父母盡責。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關愛保護留守兒童的主體責任是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監護的督促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實行以地方為主、分級負責、各部門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各鄉鎮、各部門要在市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主動參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內容,與各相關部門積極協作、相互支持,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嚴格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民政、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構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堅持社會參與、全民關愛。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事業,加強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宣傳、報告和監督,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民營企業、愛心人士、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拓展關愛服務形式的內容,規范關愛行為,加大關愛力度,形成全社會關注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堅持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既立足當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等突出問題;又著眼長遠,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
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15。
日之前更新數據庫報市民政局,同時抄送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做到一人一檔案,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
民政部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作為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牽頭部門,民政部門應當將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工作統一整合,配備專職人員,協調、協助各有關部門將各項關愛保護措施落到實處,民政部門及市救助管理站要對鄉鎮、村委會開展的摸底排查和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并及時匯總。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托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將排查出的無戶口、輟學、殘疾、監護差、患病等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分別報送市公安局、教育局、鄉鎮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通報一次,使其得到有針對性的救助保護。
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和在校生活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全面建立留守兒童檔案,逐一登記其父母外出務工和監護人變化情況(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標識。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學校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與留守兒童結對幫扶制度,確保所有留守兒童都有結對幫扶教師,及時了解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并給予必要支持;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在開展活動或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工會、共青團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共青團員、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要依托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通過老少攜手、實名結對幫扶活動,充分利用農村關工委活動陣地,開展日間照料、課業輔導、心理疏導等各項關愛活動,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利用寒暑假組織留守兒童開展讀書學習、心理疏導、城市體驗等活動,為農村留守兒童奉獻愛心。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深入鄉鎮、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鄉村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對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應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受理報告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要會同民政、公安等部門在村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建立評估檔案,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展立法調研,加強執法檢查,進一步明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監護義務,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維權服務,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市發展改革局要統籌規劃,將新建、改擴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市財政局和民政局要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保護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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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號)精神,落實好救助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工資傾斜政策。
市教育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辟兒童活動場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務。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對長期在市內打工,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市公安局要有序推進本人及家屬落戶,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財政局要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工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衛生計生局從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朝陽市政府關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充分發揮優勢,加快發展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意愿就業創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動作為,抓好落實。
市政府成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籌協調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民政部門作為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牽頭部門,應將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工作統一整合,配備專職人員。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建立常態長效的工作機制,堅持不懈地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抓下去。按照《北票市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門各負其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開展留守兒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調查,持續開展調查分析研究,為實施精準幫扶提供有力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和手機、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全面提高我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水平。。
專家指出,不論是兒童保護還是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留守兒童都是我國難以回避的重點人群,《意見》明確并強化有關各方責任,力爭讓每個孩子生活在愛的陽光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指出,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制度。但當前農民工的頻繁流動導致很多留守兒童處于缺乏父母關愛甚至有效監護的狀態。
“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即使父母外出務工,也不能逃避這種法律責任?!辟←惾A說,父母外出務工前要對子女進行妥善安置,《意見》具體提出了三種方案:一是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同時,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意見》明確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僅要提供吃穿住行保障孩子生存,還要承擔管理、照顧、保護、教育等職責,所以《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
以往很多留守兒童的案件,事發以后經媒體廣泛報道社會才知曉,無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對困境或問題家庭進行干預。
佟麗華認為,《意見》強化了基層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的監護監督職責。如提出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見》還明確要求農民工流入地政府為農民工家庭在落戶、住房保障、照料、就學等方面提供更多幫扶支持。
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是《意見》對中小學提出的工作要求。
“孩子成長過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學校?!辟←惾A說,為了保障學校有效落實上述要求,《意見》對教育行政部門也明確提出4項具體要求,包括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幫助兒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為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
縣級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要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孵化專業社會組織,依托社會組織培養專業服務人員;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指出,和發達國家比,我們的社工培養水平不高,社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因此,下一步的重點,政府要對社工進行專業培訓,讓我們擁有一支在專業化道路上不斷前進的農村社工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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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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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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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
2016。
〕
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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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政發〔。
2016。
〕
4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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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困難和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家庭主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到。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大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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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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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就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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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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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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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員會應當對監護人的監護能力進行評估,不具備監護能力的,責成其更換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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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
民委員會備案。受委托監護人要確保留守兒童與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防止留守兒童受到歧視、虐待甚至其他惡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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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區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鄉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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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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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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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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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員會承擔具體責任??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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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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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制度,強化基層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的職責,組織開展關愛保護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留守兒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各地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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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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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干,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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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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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員會設立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鄉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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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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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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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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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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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員會內已建的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公共服務設施,設立“兒童之家”活動場所,為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其父母聯系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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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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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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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等服務設施建設。司法部門要加強縣、鄉、村三級法律服務工作網絡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司法保護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查處違法招用農村留守兒童做童工行為的力度。
“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通過老少攜手、實名結對幫扶活動,充分利用農村關工委活動陣地開展各項活動,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加快孵化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民政等部門要加大先期投入資金扶持力度,培養合格的社會工作者,不斷拓展關愛內容,規范關愛行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志愿者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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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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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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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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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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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關愛聯絡員每月末將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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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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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基本信息向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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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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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月報表。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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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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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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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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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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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會同民政、公安等部門,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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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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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或委托監護人監護能力不足,留守兒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極易或已經出現行為偏差、心理失當、輟學、外出流浪乞討等非正常情況的,評估結果為差。每年進行兩次評估,重點對象隨時評估。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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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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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及重大隱患線索的,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調查和應急處置。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要建立黨員、學校教師與農村留守兒童。
對評估結果為一般的實行關心式幫扶,經常走訪,重點關心留守兒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為。
對評估結果為差的實行保護式幫扶,駐留跟進,重點解決留守兒童面臨的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落實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援助等服務。
(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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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指導、督促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
統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社區建設、社會工作等資源,扎實做好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尤其做好監護責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討等留守兒童救助工作。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于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生存面臨困境的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實施臨時救助。對于監護權被撤銷沒有新的監護人的留守兒童,民政部門要先行將其送入兒童福利機構或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供養。創新關愛服務方式,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措施,綜合采取學校寄宿、社會托管、家庭代管等方式,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成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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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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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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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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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要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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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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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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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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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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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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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引導扶持留守兒童父母返鄉創業就業。
“農家樂”、特色采摘、農耕體驗、休閑養生、旅游產品制作等鄉村旅游業。在用地保障、財政政策、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通過政府購買部分公益崗位,安排留守兒童困難家庭成員就業。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組織開展返鄉留守兒童父母就業招聘會,積極發動本地企業為其提供就業崗位。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意愿就業創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要開展留守兒童家庭精準脫貧行動,組織實施精準脫貧計劃,從源頭上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加大教育扶貧、智力扶貧、健康扶貧、能力扶貧力度,使貧困留守家庭上升有通道、就業有技能、發展有希望。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扶貧,構建全社會結對幫扶脫貧。確保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為徹底解決階段性留守兒童問題打下基礎。
“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細化實化工作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地區要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基本建設,依托救助管理機構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場所。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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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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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聯絡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和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結合工作目標考核,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適當鼓勵。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倡導鄰里互助,弘揚中華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濟的傳統美德,為農村留守兒童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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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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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方案的執行情況,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的剩余勞動力開始向城市轉移,其中一部分群體赴韓務工,一部分涌入經濟發達城市,而他們的子女大多留給了祖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照顧,從而形成了一支特殊的“留守兒童”隊伍。大部分“留守兒童”缺少家庭正常的愛護、教育和關懷,有的從小就染上了諸多不良社會習氣,留守兒童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而其教育問題更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一、我市留守兒童基本情況。
目前,我市有中小學校共計28所,農村中小學14所;其中漢校有6所、朝校有4所、民族聯校有4所。從留守兒童分布情況看,漢族學校留守兒童占全校學生總數的8.6%~68%之間;朝鮮族學校留守兒童占全校學生總數的72%~90%之間;民族聯校留守兒童基本是朝鮮族學生。從圖表中我們不難看出,我市農村留守兒童比例比較高,有的學校留守兒童比例接近極化,尤其是朝鮮族學校留守兒童所占比更為突出,民族聯校和漢校的留守兒童也多是朝鮮族學生。
二、存在的問題。
(一)學習教育不系統。外出務工父母常年在外,一周或一個月才能與孩子通過電話、網絡等渠道聯系一次,有的甚至好幾年不回家。這種父愛、母愛的嚴重缺位,不利于引導、教育和監督子女形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更不利于培養孩子的學習能力。部分監護家庭只注重孩子的物質生活,而忽視孩子的學習,尤其是忽視了對孩子人格的培養。
(二)人格發展不健全。由于爺爺、奶奶等隔代監護者,對孩子溺愛、放縱,留守兒童的生活幾乎處于無限制狀態,缺乏正常、積極的教育和引導。而且由于他們長期與父母分離,無法與父母進行溝通和感情培養,長此以往,大多數留守兒童會變得感情冷漠,容易形成內向、自卑、孤僻等性格特征??梢哉f,父母外出打工的時間越長,留守兒童的性格變化就越大;兒童年齡越小,變化就會越快。親情缺失直接影響到了留守兒童的人格形成以及溝通能力和表達能力的發展。
(三)人際交往不和諧。一是由于外出父母回家頻率很低,與孩子聯系較少,導致親子關系相對而言比較淡薄,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正常交流關系慢慢淡化,使留守兒童難以形成良好的交往能力。二是學校作為留守兒童社會化過程中最關鍵的社會化主體,老師對孩子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引導作用。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部分學校老師并沒有對留守兒童給予較其他兒童更多的呵護,師生關系不密切。三是在與同齡伙伴的交往中,留守兒童可以擺脫家庭和學校的約束。留守兒童與同伴,雖然能夠相互傾訴或簡單勸解,但由于他們社會交往閱歷淺,交往能力差,不能夠完全相互指正各自的問題。
(四)社會救助不完善。隨著留守兒童受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社會上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救助越來越多。留守兒童社會救助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得到社會救助的留守兒童家庭比例小,另一方面是在接受救助的留守兒童中,接受一次性救助多,接受長期救助少,不能從根本上緩解留守兒童生存與發展困境。而且,大部分救助形式主要是物資幫助,缺乏對留守兒童的精神支持。
政府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留守兒童問題仍然是當今社會值得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筆者在儀征市馬集鎮方營村進行了走訪和調查,并對留守兒童問題談一些初淺的看法。
一、基本情況。
方營村位于馬集鎮北首,共有20個村民小組。常住戶540戶,現有人口1950人。土地面積2684畝,其中花園800畝?,F有機械加工、玩具、生態園等企業8家。三業總產值2500萬元,人均純收入9611元。我村大部分群眾迫于生計擠進了打工隊伍中去,成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給了老人監護或寄養他人。據調查,全村有留守兒童43人,其中在校小學生中就有18位留守兒童,占學生總數的41.9%,老人監護的有35人,占81.4%,寄養他人的有2人,占4.7%。
二、留守兒童存在的主要問題。
1、留守兒童成績欠佳。大部分的留守兒童學習成績中等偏下,其中17%的小學生成績較差,4%的小學生成績很差;留守兒童中有1%的人上學經常遲到,有時遲到的高達27%,11%的留守兒童有過逃學的經歷。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對子女總體期待不高,部分農民潛意識里認為,農村孩子學業有成的機率不大,對孩子的學習總體期望值較低。二是監護人對留守兒童學習介入過少。作為一個特殊的監護群體,這些老人普遍年齡大,身體差,文盲比例較高,不但在學習上無法給留守兒童切實有效的幫助和輔導,而且由于隔代監護,存在明顯的溝通障礙,教育管理上弊端較多。加之他們還要承擔家務勞動和田間農活,基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關注孩子的學習。
2、留守兒童心理出現偏差。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留守兒童得不到父母的關愛、呵護和照顧。由于親情缺失,兒童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不愿意接觸或接觸太少,導致一些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有的留守兒童情緒消極,有的出現逆反心理、怨恨情緒。留守兒童大多年齡在1-15歲之間,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時期。有的出生幾個月后,父母就外出務工,長期與父母分離,使他們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滿足,缺乏父母的關愛,親情失落,產生孤獨感,心理失衡。據調查顯示,留守兒童想念父母的占85%,有38%的留守兒童父母每半年回來1次,30%的留守兒童父母每年回來1次,8%的留守兒童父母幾年回來1次,55%的留守兒童很少與父母電話聯系。有的留守兒童從小父母就長期在外打工,一年難得回一次,性格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變得孤獨、自卑、冷漠、少語,很少或不愿與教師和同學們進行交流和玩耍,只與個別人來往。這是典型的留守兒童心理出現了偏差。據調查此類心理現象的兒童占留守兒童的14.3%。
3、留守兒童生活普遍較差。由于我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質較低,大部分未掌握專長和技術,外出打工大部分從事的是勞動密集性工種,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資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維持家人和兒女的生活。兒童正是長身體的時候,由于家庭經濟收入少,父母又長期在外,難以顧及到兒童的生活情況,導致部分留守兒童營養嚴重不足,身體健康受到極大損害。據調查顯示,80%的留守兒童生活較差,20%的留守兒童生活一般。
4、留守兒童道德行為較差。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少年,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邊,兒童和監護人之間關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錯,監護人對孩子的行為一般都采取認可態度,由于缺乏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不少留守兒童紀律散漫、存在行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聽祖輩教導,在學校道德品行較差,不遵守規章制度,常有遲到、曠課、逃學,說謊打架,欺負同學等行為,有的迷戀桌球室、網吧和游戲廳,甚至與社會上一些有不良習氣的成人混在一起。
3、創新機制,實現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關注的有機統一。對于留守兒童,以家庭為主體,加強學校、社會的正面教育和引導,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學校和社會聯動的運作機制。家庭要承擔起教育孩子的重要責任,給予必要的家庭關愛和親情關懷,家長要與學校和老師經常保持聯系,隨時了解子女的學習和生長情況,并對他們進行及時的引導教育。學校要肩負起教育好留守兒童的責任,并有針對性的開展有利于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的教育和活動,大力開發他們的潛力,激活他們的斗志,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要加大對留守兒童關愛的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保證他們與健全家庭一樣健康成長。
農村留守兒童的現在,在某種程度上關系到我國未來人口和勞動力素質,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也關系到城鄉社會穩定,因此值得全社會高度關注。
。
年,全市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和各項關愛保護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留守兒童成長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兒童現象明顯減少。
1
.強化家庭監護法定責任。
農村留守兒童法定監護責任在家庭,父母應當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關愛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16。
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受委托監護人應切實在日常生活、學習及精神關愛等方面履行監護職責及關愛義務,發現問題時及時向委托人反映,同時,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各村(居)、轄區派出所和有關部門要定期對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要加強對父母或臨時監護人的培訓,提升其履行法定責任意識,重視關心留守兒童成長中的精神需要和情感需求。
2
落實鄉鎮街道和村民委員會屬地責任。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培訓、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各村(居)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告。各鄉鎮、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包保責任制,對重點對象要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
3
.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
市政府將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完成義務教育。教育部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的學校教職工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依托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
4
.注重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
工會、共青團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要依托留守兒童活動室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5
.動員和凝聚社會力量參與。
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支持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多種形式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愛心捐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農村閑置公用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加強對托管服務機構的監管,明確準入門檻,推進規范化、專業化建設。財稅部門要積極落實上級關于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稅費減免相關優惠政策。。
1
.建立信息臺賬制度。
各鄉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留守兒童建立翔實完備的信息臺賬,實行一人一檔案,分類動態管理,每季度進行核查,及時予以更新。教育部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系統要為信息臺賬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務。。
2
.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當地鄉鎮、街道;發現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傷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蹤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第一時間收集侵害類型、案情經過、嚴重程度等具體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3.
強化應急處置機制。
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其父母進行訓誡;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屬地鄉鎮、街道。。
4
.建立健全評估幫扶制度。
各地確立以預防為主的思想,逐步建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全流程評估工作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對留守兒童進行委托監護時,要對受委托人的身體、精神、工作及生活等狀況實施評估,確認其是否具備監護能力。對排查、走訪中發現存在風險隱患的農村留守兒童,或者接到公安機關對處于危險狀況的農村留守兒童的通報后,要立即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等狀況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服務,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5
.強化監護干預機制。
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
6
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鄉鎮、街道及民政部門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6
.落實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責任。
對監護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討等兒童,及時將其納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給予救助;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留守困境兒童家庭按程序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人社、衛生計生、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政策,落實計生幫扶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救助保障范圍,確保病有所醫。探索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不斷加強覆蓋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市人社局、扶貧辦要按照精準扶貧要求,重點扶持留守兒童父母返鄉就業,家庭脫貧。。
1
.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
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在農業轉移人口城鎮落戶、就業能力提升、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積極探索,進一步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初步建立農民工市民化促進機制,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家屬落戶。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逐步推動農民工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兩為主、兩納入、三個一樣”要求,全面消除隨遷子女就學障礙,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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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鄉創業門檻,健全返鄉創業公共服務,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就業創業意愿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將農村青少年特別是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發改、教育、公安、財政、人社、司法行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婦聯、殘聯、共青團、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民政部門依托救助管理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對各鄉鎮、街道及各村(居)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各鄉鎮、街道要整合民政、教育、衛計和共青團、婦聯等單位的資源,明確專人擔任兒童保護督導員(兒童福利主任),負責轄區內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各村(居)要安排專人擔任保護專干。各中小學校應安排教師兼任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輔導員。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友好社區(村居)建設,健全關愛保護基礎平臺,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農村老少活動家園、留守兒童之家等關愛保護設施,按照查清底數、拾遺補缺、按需提升的原則,逐步建立覆蓋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網絡,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加強關愛保護隊伍建設,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人社、教育和民政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分類指導和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兒童保護督導員、學校輔導員、托管機構服務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的服務技能和安全意識。要加快社會力量培養,加快孵化培育從事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爭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和社會力量參與,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撐,形成政府、社會、家庭多方參與的整體合力。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納入考核,強化問責機制。各鄉鎮、街道統籌建立本轄區包保責任制,鄉鎮、街道要包保到村(組),村(居)、學校要包保到人。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責任。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對本意見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教育是一個國家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尤其應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和投資,農業、農民、農村問題是當代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其發展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現代化的發展進程。其中留守兒童問題是近年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農村生活的孩子們。根據權威調查,中國農村目前“留守兒童”數量超過了5800萬人。57.2%的留守兒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兒童是父母同時外出。留守兒童中的79.7%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撫養,13%的孩子被托付給親戚、朋友,7.3%為不確定或無人監護。留守的少年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一些人甚至會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2012年7月8日—10日,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學生干部暑期“三下鄉”活動保定市順平縣神南鄉北神南村針對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狀況開展了調查。
據了解,神南鄉位于保定市順平縣縣城西北35千米。面積94.5平方千米,人口1.14萬。轄18個行政村,鄉政府駐北神南村。由于此地多山地,少耕地,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利,經濟發展較緩慢,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放棄了種田而選擇出外謀生,因而當地留守兒童的現象十分普遍。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問題為視角考察留守兒童的生存現狀,即透過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邊遠地區留守兒童的教育狀況、生活狀況、心理狀況。
二、實踐成果和收獲
通過對留守兒童及非留守兒童發放不同的調查問卷和在一定程度上的走訪,我們了解到了以下留守兒童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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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守兒童生活問題
留守兒童的家庭經濟普遍比較困難。由于沒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顧,而且在實際生活中這些孩子動手能力比較弱,大多家務不愿去做,爺爺奶奶與兒童有一定得隔閡,大多孩子不愿聽從爺爺奶奶的使喚,具有較大的叛逆心理。身體健康受到很大損害。調查中發現,選擇與子女分離而外出務工的父母,大多是居住在貧困村(居)、缺乏生產資源,生產生活無一技之長,只有靠外出打工來維持生濟,加之外出后也很難找到如意的工作,打工收入也往往不高。因此,這些留守兒童家庭的生活普遍拮據。
(二)、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主要體現在隔代教育問題,隔代教育力不從心,父母在外打工,學習只能依靠學校老師,回家后沒有父母的監督和指導,孩子的自覺和自律都略有下降,外加爺爺奶奶大多為不識字人群,沒有能力指導留守兒童的學習。從而留守兒童學習成績下降,有些還由于厭學等原因逃學輟學。留守兒童學前教育也從一定程度上出現了缺陷。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孩子的一生。
(三)、留守兒童行為發展偏差
由于隔代的長輩往往對其過分溺愛放縱,缺乏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孩子的生活、學習無人督促,部分留守兒童出現行為偏差,兒童親情的缺失,就很容易走極端,甚至使一部分兒童對父母產生怨恨情緒,使“代溝”加深,致使大多數留守兒童造成心理抑郁,性格孤僻,對以后的人際交往、協作求助、學業發展等產生不良影響。特別是無人監護的留守兒童群體,父母由于無法照顧孩子會產生內疚感,便會在金錢上進行補償,而對子女的倫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太少,極易形成孩子功利主義價值觀和享樂主義人生觀,養成好逸惡勞、奢侈浪費、亂花錢、擺闊氣的陋習。
(四)、留守兒童的身心健康亟待關注
0-14歲的兒童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發展的關鍵時期,由于長期與父母分離和缺乏溝通,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溫暖,生活上缺少必要的關愛,加上常受到周圍孩子的歧視、排擠和欺辱等,由于沒有父母的照顧,留守兒童親情缺失,兒童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不愿意接觸或接觸太少,一些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不少留守兒童情緒消極,失落自卑,行影孤單,甚至心理壓力過大,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性格脆弱、任性、叛逆,行為孤僻,缺乏愛心和交流的主動性,形成了一定的人格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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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和建議
留守兒童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經濟不發達。留守兒童數量的增長與經濟增長成反比,經濟越發達,外出務工的農民越少,留守兒童數量就越少;經濟越不發達,外出務工的農民越多,留守兒童數量越多。但當留守兒童存在于我們這個社會時,我們通過實踐給出了以下幾點措施和建議:
(一)、家庭方面措施及建議
家庭教育要進一步普及和深化。家庭教育的過程是孩子與父母互動的過程,只有在雙方共同參與的過程中實現交流和溝通,才能收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效果。建立留守兒童家長學校,教育臨時監護人真正負起教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注重道德教育,更多地滿足孩子的精神需求。家長要加強與代理監護人的聯系。家庭教育對于孩子,特別是年幼孩子的成長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幫助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是家長的主要工作。要求代理監護人對留守在家的子女在學習、生活和思想上進行認真教育、管理、監督,使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關愛。
(二)、學校方面措施及建議
完善學校教育,發揮學校教育主導作用。重點加強農村中小學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在留守兒童教育中,學校應義不容辭地發揮主導作用。學校成立留守兒童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學校各部門及班主任、任課教師的責任,形成校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在學校教育中增設相關課程,加強精神、心理、生理、行為方面的指導教育。農村中小學班主任和老師要給予留守兒童特殊的關愛,要針對留守兒童的特點,堅持啟發、引導的疏導原則,強化行為規范的養成訓練,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讓留守兒童在親身體驗中受到教育,以彌補他們親情缺失對其人格健全發展的消極影響。
(三)、社會方面措施及建議
政府應對留守兒童問題給予高度重視。有關部門開展義務教育、衛生保健、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服務提供依據。要加大綜合整治力度,積極預防和嚴厲打擊侵害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推動構建留守兒童教育監護網絡,逐步建立關愛留守流動兒童的長效機制。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涉及社會轉型的眾多問題,需要構建職能部門保護機制,創造全社會關愛留守兒童的大環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聯系,共同做好關愛留守兒童工作。
(四)、自我約束方面建議及措施
最后 ,關于留守兒童,自己還應該加強自我教育和引導,要樹立自信心和自尊
心,要有面對現實的信心及勇氣。向著積極、樂觀、開朗、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等好的一面發展,不斷完善自己。做生活中的強者,更要學會樂觀的面對一切困難。
四、實踐感悟或感言
我們親眼見證了留守的孩子無奈的凄涼。我更加不會忘記,當看到孩子們在一份份問卷中“最缺少的東西”后面用歪歪歪斜斜的字體寫下對父母的思念時,我的心受到的震撼。他們太需要關愛了!想到我們可以在父母的呵護下度過童年,便覺得自己有責任為他們做一些事,即使我們的力量微不足道,也可以把我們的收獲用報告的形式寫出來,讓更多的人注意到這個特殊的群體。
在我們的重點調查中,我切身感受到了留守兒童問題的嚴重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重要意義。這不僅是對農村、農民問題的關注,更重要的是,為祖國的花朵提供一個更好地成長環境,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緩解,對國家的崛起與強盛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父母不在身邊的他們不得不過早的承擔起不屬于他們的責任:學會自己照顧自己,學會照料生病的爺爺奶奶,學會教導比他們更小的弟弟妹妹.他們承擔了太多本不屬于他們這個年紀的負擔。這樣,他們的性格漸漸的改變,在他們的心里,對社會和生活的認識也有一定的偏激和盲目,長期以往,對他們自己,對社會都是一個問題。但是,多數的他們是那樣的刻苦和認真,學習成績是那樣的優秀,對他們只要有心培養,都可能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這是我們認識到運用自己學習的知識,盡最大的能力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為他們創造出一片更美的天地,使他們有一個相對更幸福、溫馨的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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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概論》
2、關于農村基礎教育困境和出路的思考 ,《現代教育科學》 2015年第4期
3、潘璐 農村留守兒童研究綜述中國農業大學學報 2015年6月卷第2期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批的農村勞動者進城從事其他 產業,于是出現了一個新的群體——農村留守兒童,他們的生存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在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的今天,這不容忽視。針對這一問題,通過查閱文獻,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對所任教學校的留守兒童進行了調查,調查主題為:關注留守兒童的童年,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 調查的主要問題有:你和誰生活在一起,你的業余生活怎樣,你希望爸媽在家嗎?你和老師同學的關系怎樣等等。
一、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現狀分析
(一)留守兒童對親情需求較強
根據對學校留守兒童的問卷調查,不難發現他們家庭的經濟狀況大都不容
樂觀,也許由于經濟原因,留守兒童父母回家次數也普遍較少,其中僅在春節回來的占33.2%。還有11.1%每隔三年回來一次,這部分樣本主要集中在外省的打工人員,在對留守兒童采訪中甚至還發現極少數七八年未回來的例子。
從留守兒童對家庭生活的期望上看,54.5%的留守孩子希望“和爸爸媽媽
(二)學習狀況不容樂觀
留守兒童和監護人對待讀書和教育的認識上也不容樂觀。由于監護人素質不夠高引起許多監護人對其孩子的教育都疏于管理,從對留守兒童的調查問卷結果中不難看出,留守兒童的學習成績不容樂觀,這背后主要是心理問題干擾及學習自控力較差造成的,農村父母文化程度以小學居多,很難輔導子女功課,80%的教師認為留守兒童自律性較差,以及79%的留守兒童無人督促學習。
(三)監護狀況堪憂
監護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里結合坳頭村留守兒童實際情況,重點討論以下兩項內容:基本監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及深層監護(對被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
1、監護人情況分析:據調查、留守家庭中84.6%,是由爺爺奶奶等隔代親人照看,15.4%由親戚代管,盡管82.4%的隔代親人很高興照看留守子女,但是由于體力、知識等原因,57.1%的隔代監護人表示“照看孩子感到吃力”,85.8%的親戚表示“不樂意但沒辦法”或“無所謂只要父母給錢”,可見他們對待孩子的態度相當冷漠,大多礙于情面而照顧,我們所接觸的大多數留守兒童都是這種情況。
2、溝通是實現家庭教育的前提。而64.4%的監護人直接表示“很少或不與孩子談心”,只有11.3%的留守子女表示“有煩惱的時候和照顧我的人說”,同時54.3%的孩子還透露監護人有過罰跪、罰站等家庭暴-力行為,可見雙方在溝通態度和方式上存在很大問題。在教育態度方面,58.8%的隔代親人及親戚表示“只照顧生活,別的不管”,只要有所交代就可以了,這說明孩子缺乏必要的家教氛圍,無論是爺爺奶奶還是親戚,對孩子大多局限于吃飽穿暖的淺層關懷,難以盡到對孩子的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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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守兒童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以上的調查結果及結果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留守兒童在成長,發展中所呈現出的主要問題如下:
1、監護人素質普遍偏低,對孩子的學習介入過少導致的學習問題。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爺爺奶奶等文化水平較低,對孩子學習的問題一般都不能給予幫助,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擔的家務很多,也沒有時間去關注孩子。很少對孩子的品性進行教育,對學習更是缺少必要的指導。
2、平時缺乏親情的關愛。父母打工對留守兒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缺乏親情關愛會對孩子造成許多不良的影響,最為直接的也許就是孩子在生活上很難得到很好的照顧,使孩子無法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留守兒童成長期間缺乏撫慰與關懷,這也是我們應該給予重視的。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導致的心理問題
小學生正處于身心迅速發展的時期,對自身變化,人際交往等方面有著自己的理解與認識,與此相關的也帶來了一些煩惱和沖突,這里,他們需要有傾訴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告訴他們怎樣正確對待這些問題,家人在這方面應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導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親屬及他們情緒情感的變化,使得留守兒童缺少了起碼的與父母交流的機會,這種情況長期積累,對于兒童心理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會住不導致性格的缺陷 ,從而引起犯罪動機,對社會造成不利影響。
三、留守兒童形成原因分析
長了1000萬農村流動人口,流動人口的數量不斷擴大,家庭化流動趨勢日益明顯,但城鄉二元結構使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無法長期將子女帶在身邊給予照顧,原因在于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以及這種戶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費或低收費中學,必須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制度形成的壁壘,農民工無法承擔子女入學的高昂費用,在簡陋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入學無法解決開學考試問題。各地教材的選用不同使得這些特殊的子女在轉學后面臨了兩地教學內容不能銜接的困境等問題,直接推動了留守兒童這一群體的產生。
2、從家庭認識來看,在經濟收入與子女教育之間取舍失衡;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了土地,到城市里務工謀生,他們希望自己的生活越來越好,也希望給下一代成長提供更充裕的經濟支持。但在外出務工與子女就學、教育之間產生沖突時,他們往往選擇前者。農業部2015年數據顯示,勞動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響子女上學”僅占6.7%。這其中即有生活壓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識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導致的結果卻是相同的,即:使兒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長,在流動——留兒——流動的變動中長大。
3、從家長自身來看,家長的教育能力與孩子教育需求之間形成落差,外出務工的家長整日忙于打工,沒有時間與精力過問孩子的學習,對孩子的困惑,需求,興趣的關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親或母親忙于空白狀態,正處于身心迅速發展時期的中小學生,對學習、生活、自身的變化有太多的問題需要解決,但家庭不能給予他們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識上的解答。
師,也很少有組織有計劃的對學生進行心理教育。這些教育內容的缺失是很重要的。
四、解決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留守兒童是伴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和勞動力轉移產生,并將長時期存在的社會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關系到未來人口素質和勞動力的培育,關系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關系到社會穩定與可持續發展,關系到和諧社會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服務于基層,堅持關注弱勢群體,堅持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就必須從社會大局、制度層面整體地加以考慮和解決。
1、各地政府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學校建設,讓留守兒童吃住在學校。
2、建立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的保護網絡。比如建立以祖父母及親屬為主體的家庭監護網絡,以基層組織為主體的管理網絡,以學校老師為主體的學校幫護網絡等,對留守兒童給予對口的幫助。
3、調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戶籍差別,并將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與城市民工子女入學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農民工“市民待遇”,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外出打工學生,老師要改革家訪制度,通過電話、信件、網絡等形式,向家長匯報孩子的學習、生活和思想情況,有的放矢地進行教育疏導。針對留守兒童的品德行為偏差和心理障礙問題,定期開展心理咨詢、心理矯正工作。同時,學??梢蚤_展圍繞反映留守兒童家庭的班會,引導學生形成關于父母外出打工現象的正確認識;也可以邀請有外出打工經歷的父母參與班會,通過他們打工經歷的講述,和打工者與學生間的直接交流,使留守兒童理解父母,尊重父母,形成正確的生活觀。
5、強化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責任?!睹穹ㄍ▌t》確定父母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不僅是支付撫養教育費用,還有探望、照顧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對孩子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及合法權益等?!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棄監護職責。父母外出打工,雖然將孩子委托親屬看管,自己也定期交付撫養教育費用,但長期不回家探望孩子,也不履行其他義務,都屬于履行監護職責不全面。因此,必須強化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總之,我們每個人都要關注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期待權社會的高度重視,通過社會的力量,讓他們的童年充滿歡笑,讓他們的成長為社會注入愛。給他們一個幸福的今天,讓我們的社會有一個和諧發展的明天。
內容摘要: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到城市打拼,中國農村的留守兒童人數目前已達到5800萬左右,并呈繼續增長的趨勢,在一些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留守兒童在當地兒童總數中所占比例已高達18%至22%,其生存現狀堪憂。對此我利用暑假對村里的.留守兒童家庭進行了走訪,了解他們的成長教育情況,并將此做了一個實踐調查,也將調查結果進行了統計和分析。通過這次調查,我們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學習、心理等方面存在著比較突出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及政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協同合作。
關鍵詞:留守兒童 現狀 原因 建議
一.對留守兒童生活現狀的大致統計:
2. 父母每年的回家次數:74%一年一次,17%一年兩次,9%兩年一次
5. 課外活動:干農活29%,玩3%,做家務56%
二.通過與留守兒童及其家長溝通交流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主要是四種問題在留守兒童中比較顯著:
1. 是留守兒童生活問題。由于沒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顧,部分留守兒童營養嚴重不足,身體健康受到很大損害。
2. 是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兒童農活、家務活增多,學習成績下降,有些還由于厭學等原因逃學輟學。
3.是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由于親情缺失,兒童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不愿意接觸或接觸太少,一些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
4. 是留守兒童道德行為問題。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約束,一些留守兒童沒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道德品行,出現行為偏差,留守兒童違法違紀案件呈現上升趨勢。
5. 是留守兒童安全問題。據全國婦聯對12省市農村留守兒童狀況調查顯示,部分留守兒童因父母不在身邊,經常受到同學、鄰居的欺負。
三.留守兒童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 學校對留守兒童的教育措施不力。今年來,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適應新時期學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調查中發現,對留守兒童的教育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留守兒童父母與老師學校的溝通難度大,難以了解孩子在學校的真實狀況。二是外出打工人員對孩子的教育過于依賴學校教育,老師沒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對留守兒童的心理關愛難以顧及。三是學校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難在學習上,生活上給留守兒童更多的關心和愛護,并針對性給留守兒童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教育環境。
2. 家庭教育意識薄弱和教育方式不當。家庭教育作為兒童受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家長作為聯系學校和學生的紐帶,在兒童的成長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學生教育問題,與其缺少來自家庭的正確教育和指導有極大的關系。一是在增加經濟收入與子女教育之間取舍失衡。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了土地,到城市務工謀生。他們希望自己的生活越來越好,也希望給下一代成長提供更充裕的經濟支持。但在外出務工與子女就學、教育之間產生沖突時,他們往往選擇前者。這其中,既有生活壓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識的原因。絕大多數農民沒有認識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資,而認為其是最大的負擔。二是家長(或監護人)的教育能力與孩子教育需求之間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務工的家長整日忙于打工,沒有時間與精力過問孩子的學習,對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興趣的關注就更少了,監護人由于年齡、文化、身體和精力等方面的綜合因素,對孩子的教育關注僅限于讓孩子完成作業,家庭教育基本處于空白狀態。正處于身心迅速發展時期的中小學生,對學習、生活、自身的變化有太多的問題需要解決,但家庭不能充分給予他們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識上的解答。
四.如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妥善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問題,對于提高全民素質、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對留守兒童的生活和成長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 政府應積極作為,加強主導。政府的責任主要是在政策層面上采取措施。一是要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大力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保證教育公平。增加教育投入,加強農村中小學基礎設施建設和合格學校的建設。二是要推進政策的完善配套。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特別是要杜絕網吧和游戲廳接納未成年學生的行為。三是要加強寄宿制學校的建設。發展農村寄宿制學校,讓農村留守兒童寄宿在學校,是解決留守兒童系列問題的有效途徑。
2. 學校應盡職盡責,擔當使命。學校在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上應擔當“主角”。首先要確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在留守兒童教育過程中,學校應主動承擔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雙重責任。其次要注重培育學生健康的心理素質。針對留守兒童存在的心理問題,對老師進行相關心理指導培訓,使他們有能力對學生定期進行心理健康輔導。定期聘請有關專家為學生講授青春期健康知識。通過老師與學生對話,幫助學生坦然面對成長的煩惱,對遭遇挫折或困難的孩子及時給予心理撫慰,特別幫助留守兒童克服孤僻、膽怯、冷淡等心理,以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的親情缺失。再則要努力架起暢通的家校橋梁。要組織老師多走訪留守兒童家庭,指導家長或親屬如何教育孩子。建立留守兒童家校聯系卡,利用現代發達的信息通訊工具,加強與家長的聯系。除此,學校還可以利用春節、假期孩子父母返鄉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當好父母,還要當好孩子們的知心朋友。長期在外的父母應充分利用電話定期和孩子進行溝通,對其進行教育。留守兒童的父母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愛國愛民、尊老愛幼、勤勞節儉等優良品德,以身示范。
4. 是社會應奮力敢為,形成合力。加強社會教育組織或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對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缺失的彌補作用,使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互補共生。要構建監護體系。構建一支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和監護隊伍。利用多種宣傳渠道,大力宣傳各地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引起社會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廣泛關注。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讓更多的農民就近務工。鼓勵幫助農民返鄉創業,使父母雙方或一方能留在家里,減少留守兒童的產生。這是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最好出路和長久之計。
學院:植保學院 班級:制藥工程103班 姓名:成靜
學號: 2015010446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2016。
〕
13。
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均衡、公共服務不均等、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的深刻反映。近年來,我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有效促進了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突出表現在家庭監護缺乏監督指導、關愛服務體系不完善、救助保護機制不健全等方面,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機制化建設亟待加強。
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關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到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關愛保護。
受
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堅持家庭盡責。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監護人要依法盡責,在家庭發展中首先考慮兒童利益;加強對家庭監護和委托監護的督促指導,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堅持政府主導。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各級政府重要工作內容,落實區縣(自治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屬地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積極作用,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堅持標本兼治。既立足當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等突出問題;又著眼長遠,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
2020。
年,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全面建立,家庭監護責任全面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不斷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規定,切實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聯系、多見面,加強與學校老師和其他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行動,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準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信息檔案;要強化村規民約,依法制定監護人責任清單;指導外出父母與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委托監護情況的監督;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落實控輟保學責任,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校(幼兒園)農村留守兒童普查登記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定期核實更新,并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標識;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不斷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營養水平;總結和探索有效的農村留守兒童培養照顧模式,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通過優化校點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上學、放學交通問題。。
中小學校、幼兒園是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主陣地,要完善學校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與農村留守兒童的結對幫扶制度;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思想動態及在校學習、生活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聯系和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突出課后、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重點時段,依托各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日間照料、課后輔導、自護教育、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工會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共青團要組織廣大團員、少先隊員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鄉社區市民學校實施。
12355。
12338。
”婦女兒童維權熱線和法律服務團隊,為農村留守兒童及家長提供心理咨詢和維權服務;通過牽頭與其他群團組織聯手打造“愛心童享筑夢行動”,實現需求與服務有效對接。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民政等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要會同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排除風險隱患,做到發現、報告、轉介、干預、幫扶工作有效銜接,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生活困難農村留守兒童、殘疾農村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女童等重點對象,要隨時跟蹤掌握情況,及時實施救助保護。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十六周歲以下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符合落戶條件的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落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不得收取擇校費、贊助費或變相收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產業布局要求,大力發展地方經濟,落實市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完善產業鏈條,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創業就業技能培訓,大力開展。
“春風行動”等對接活動,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對有意愿創業就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通過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盡量減少農村留守兒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綜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衛生計生、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參加的重慶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相應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明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目標和職責,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級婦兒工委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要加快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規,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照料的需要;加強農村幼兒園、寄宿制學校建設和薄弱學校改造,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服務功能,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入園需求;利用科技館、博物館、鄉鎮(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務中心等現有設施,開辟兒童活動場所,完善關愛服務功能。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工作正常開展。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充實工作力量,明確落實村(居)民委員會專職、兼職工作人員,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任務不落實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責任,特別是對底數不清、風險隱患排查不扎實、突發事件處置不及時、關愛保護工作流于形式的,要嚴肅處理。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主動借助新興媒體,廣泛運用各類陣地,宣傳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理念、方法和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本實施意見的執行情況,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13。
43。
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無監護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親或母親因重病、重殘等原因喪失監護能力。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要以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的主體責任和政府保護的主導責任,引導群團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關愛服務,努力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堅持家庭盡責、政府主導、全民關愛、源頭預防原則,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落實鎮、處屬地職責,強化民政等部門監督指導職責,構建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關愛保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重點時段排查的工作機制。使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格局。
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關愛保護留守兒童的主體責任是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各鎮、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家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在家庭發展中,要優先考慮兒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進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發生,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實行以地方為主、分級負責、各部門協同推進的管理體制,各鎮、辦事處及各部門要在區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下,主動參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內容,各相關部門積極協作、相互支持,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民政、教育、團委、婦聯等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構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各鎮、辦事處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事業,加強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宣傳、報告和監督,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民營企業、愛心人士、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拓展關愛服務形式的內容,規范關愛行為,加大關愛力度,形成全社會關注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對留守兒童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增強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的責任意識。重視對兒童家長和其他監護人的培訓指導,外出務工、創業人員應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鼓勵父母外出務工、創業期間通過微信等新媒體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經常性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子女學習、生活和心理等狀態,給予更多親情關愛。培育監護人依法監護意識,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時以文明方式進行,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杜絕家庭暴力發生。加強對監護人的監督,各鎮、辦事處及村委會加大對家庭監護的宣傳和監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委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成立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推動部門間溝通與協作,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切實將國家、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方案,細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指導所屬各鎮、辦事處開展關愛保護行動,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做到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確保各項具體政策的落實和工作任務的完成。創新管理方式,實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臺賬式管理,健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責任制和監督問責機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各鎮、辦事處及村委會開展的摸底排查和監護監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各鎮、辦事處要認真落實好上級部門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各項措施,細化工作任務,打牢工作基礎,形成關愛保護工作機制。要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一季度檢查更新一次,每個季度向區民政部門報送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并抄報區教育部門和公安部門。同時要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和其他監護人員的法制宣傳和指導,組織開展法律知識培訓,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提高監護能力。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村干部走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會要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要熟悉和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和其家長外出務工情況信息,定期走訪留守兒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時掌握留守兒童家庭狀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區政府報告。
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
“兩免一補”教育資助政策,確保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要督促指導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遍向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實現小學、初中階段就近入學,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部門、共青團組織指導協助中小學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校園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小學校要對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種方式加強與受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幫助監護人掌握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區教育局和區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學生積極參加體育、藝術、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幫助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外出務工家長間的聯系溝通,形成學校、家長、委托監護人共同關愛培育的合力。
強化各群團組織之間橫向協作機制。工會、共青團、關工委、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發揮自身優勢。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加強親情關愛,常態化開展愛心關愛活動。有效發揮各群團組織在維護留守兒童權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觀護制度,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心理輔導和測評服務;共青團要重點建設青年志愿者數據庫,為留守兒童選擇專業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務。殘聯要組織開展殘疾留守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愛心家長”關愛幫扶機制,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幫助援建愛心家園和村委會留守兒童服務中心等關愛服務設施。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委會、福利機構等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救助保護強制報告責任人和有關單位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發現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受委托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系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委會或市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市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各鎮、辦事處。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兒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轉學、異地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教育部門應給予保障。
對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兒童,各鎮、辦事處在接到公安機關相關情況通報后,要及時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委會、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及親屬的協助下,對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監護人將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留守兒童生活無著落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委會、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同時,要發揮好村委會作用,協助做好入戶查訪。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兒童等行為情節較輕,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時,通知村委會做好入戶跟蹤查訪工作;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留守兒童,在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及村委會后,公安機關及村委會應當協助執行;對協查中發現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不能很好落實與執行的,村委會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保護。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鎮、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動作為,抓好落實。
建立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組長,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難點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門作為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牽頭部門,應將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工作統一整合,配備專職人員。婦兒工委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統籌推進相關工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加快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規政策,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區政府將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責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獎優罰劣,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區未成年人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采取明察暗訪、跟蹤問效等方式對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進行嚴格督查,及時發現措施不落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督促限期整改解決,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扎實推進。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遼寧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開展立法調研,加強執法檢查,進一步明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監護義務,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規章和制度體系,增強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法治意識。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維權服務,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和手機、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來。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和重視兒童的生活和成長情況。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民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也隨之產生了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體——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一些人甚至會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兒童現象已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也是近年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已引起黨和國家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便于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和關愛工作,盡快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讓黨和各級政府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的具體情況,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出現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紛紛離開本土,涌向城市,走上異地打工、創業的生涯,而孩子因種種原因就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或寄養在親戚家,更有甚者是獨自在家照料自己。
據xx年五普資料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近xx萬人。有專家推算和保守估計,近年xx歲以下的留守兒童至少在xx萬以上。
而xxxx年全國婦聯負責研究所政策法規室主任xx發布了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報告:目前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約xxxx萬人,其中xx周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約x多萬。數據表明:農村留守兒童規模增長十分迅速。在全部農村兒童中,留守兒童的比例達xx%,平均每四個農村兒童中就有一個多留守兒童。而抽樣調查顯示:x%的留守兒童只能通過打電話與父母聯系,其中xx.x%的人通話時間在x分鐘以內,并且xx.x%的留守兒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長的時間才能與外出的父母聯系一次,有x.x%的兒童甚至與父母就沒有聯系。xx.x%的孩子表示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但也有xx.x%的被調查對象明確表示不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有xx.x%的留守兒童與照顧他們的成人很少或從不聊天。留守孩子這一特殊群體在性格成長、學習教育、健康呵護和心理疏導方面存在許多的缺失和隱患,出現的問題孩子越來越多。他們迫切需要黨和國家的重視,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和幫助。
2、有利于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全面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況。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大都在較貧困的偏遠山區,如不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政府和有關部門難以及時了解他們真實具體的情況。只有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各級政府和部門才能及時了解到他們的真實具體的情況,才能有的放矢地幫助農村留守兒童,才能讓有限的愛心資助用在真正需要幫助的留守兒童身上。
3、有利于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的變化情況。農村留守兒童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經常會發生變化。有的農村留守兒童由于爸爸媽媽回家創業或被接到城市上學,與爸爸媽媽一起生活,就不再是留守兒童。有的農村孩子因爸爸媽媽新近決定南下打工,臨時成了留守兒童。同一個留守兒童的生活狀況也是經常發生變化的,有的因外出打工的父母生意不好做,或出了意外,生活陷入困境。
4、有利于了解農村留守兒童上學的情況。如因家庭困難上不起學,政府及有關部門應主動做思想工作,并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1、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的記錄。主要包括戶籍所在地、家庭成員、身體狀況、外出父母的務工地址、聯系方式和收入狀況;留守兒童在家的主要托管人;農村留守兒童思想狀況、學習情況、所在班級及班主任姓名。
2、農村留守兒童已獲資助情況記錄。農村留守兒童越來越受社會的關注。大部分地區已由政府牽頭成立了關愛留守兒童工作委員會,各地的婦聯團委組織了“代理媽媽”等行動,社會各界的愛心人士紛紛向農村留守兒童伸出援助之手。農村留守兒童獲資助的情況必須載入檔案,這既有利于追蹤愛心款的去向,也有利于了解留守兒童的具體情況。
3、農村留守兒童最需要的幫助。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況不同,所需要的幫助也不同。在檔案中寫下孩子最迫切需要的幫助,有利于及時地疏導孩子,教育孩子。
1、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檔案資料的收集工作。農村留守兒童檔案資料的收集與其它檔案資料的收集不同,當檔案收集之后,主動脈是及時收集農村留守兒童發生變化的有關資料,政府和社會對他們資助的有關資料。確保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完整、準確。
2、農村留守兒童檔案要采取動態管理的方法。因為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況是不斷變化的,且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情況千差萬別,需要的幫助各不相同,獲幫助之后會有顯著變化。這些情況都應在檔案中及時記載和建立,以便及時調整幫助措施。
3、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管理實現信息化、網絡化。由于農村留守兒童檔案需隨時增添內容,政府和有關部門需及時了解情況,農村留守兒童檔案應建立融網絡登記、實時更改、網絡查詢、信息發布等功能于一體的信息網絡系統,實現農村留守兒童檔案正規化、現代化的管理體系。
隨著農村父母離鄉進城打工、經商人數的增多,農村留守兒童的人數也在不斷增多,他們失去父母庇護,身心、學習、成長都面臨著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同時,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這個群體的關注。近段時間,我們通過問卷調查、入戶走訪、實地座談等形式,對xxxx市xxxx鄉留守兒童的現狀進行了調研,并提出如下調研意見:
一、基本情況:
xxxx市xxxx鄉中心小學共有496名學生,其中有32名學生為留守兒童,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問題學生!學習成績普遍偏差,作業常常不按時完成,有孤獨感和失落感,不愿與其他同學交流,有嬌縱、任性等壞脾氣這些孩子大多是由爺爺奶奶監護的。由于老人沒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勞作疏于照顧孩子,加之留守兒童本身的安全意識和能力有限,留守兒童的安全及教育問題日益突出。
二、留守兒童成長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生活方面:與其他孩子相比,他們缺少父母的照顧,容易在營養狀況、身體健康等方面受到影響。特別是在年幼的階段,孩子的養育、保護顯得更為重要,如果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問題容易出得多一些。
二是心理問題:由于得到的親情、情感和心理關懷的缺少,許多孩子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又很少與外界接觸。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孩子其實特別想和家人在一起,這是他們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與家人產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內心的封閉、情感的冷漠、甚至行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現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礙。
三是教育問題:在我們走訪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務勞動甚至一些農活都落在了留守兒童身上,不能保證孩子們的學習時間,學習成績因此下降。臨時監護人對孩子學習的督促幫助不夠、方法不當,甚至有的監護人放任自流這些孩子,最終使這些孩子產生厭學,棄學的心理。農村孩子中留守兒童的小學階段入學率相對高一點,初中階段則呈下降趨勢,更有孩子產生只想讀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問題: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家長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往往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兒童的許多行為習慣、道德素養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時的指點和幫助,一些錯誤行為和做法不能及時得到糾正,容易養成一些不好的習慣和道德品行。
五是安全問題:由于老人沒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勞作疏于照顧孩子,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突出。加之留守兒童本身的安全意識和能力有限,正處于玩耍的黃金時期,寒暑假更是他們放松的最佳時間,逃脫了老師嚴格管理,擺脫了家長嚴密監管,留守兒童缺乏應變和自我保護能力,這讓他們的安全處于一種特別危險的環境,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關心。
1、監護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責任意識不強.在監護人眼里,認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邊,不能對他們要求太嚴格,應對孩子更多的愛,否則會使孩子產生扭曲心理,覺得不是自己親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愛自己.二是監護責任不明確。監護人往往從身體健康方面考慮問題,重吃飯穿衣輕學習教養;重身體健康而忽視心理健康和全面發展;關心兒童在學校和家里的表現;忽視兒童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三是監護精力跟不上。由于監護人大多數是老年人,年紀較大,有的甚至同時要監護幾個留守兒童,放在每個留守兒童身上的精力就不夠。再加上自己身體狀況差,本身需要人照顧,因此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監護人自身素質較低。他們不知道從心理上來照顧兒童,不知道從法律、安全、衛生知識等方面教育他們,也不能在學習上給予幫助和指導,從而使留守兒童的教育從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農村經濟發展滯后。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導致農民不得不想辦法改善家庭生活,讓自己孩子擺脫這種困境,選擇進城務工賺錢來養家糊口,從而使兒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長。因此,我們認為,農村經濟發展滯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兒童問題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長缺乏家庭可持續發展觀念。我們通過調查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雖然經濟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窮困潦倒、無處安身,他們大多是可以在家鄉通過辛勤勞動來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們卻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給孩子成長提供充實的經濟支持,不惜拋家棄子,離鄉背井而進城打工。他們唯一的收獲就是讓他們感到滿足的紙幣,而他們失去的是家庭的親情,犧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發展。
4、復雜的社會因素難辭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兒童過早過多涉足社會的各個方面。由于其天真幼小,無法正確處理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紛繁復雜的社會信息與狀況,分不清是非曲折。他們把一些與社會和道德格格不入的東西當作時髦去追求,當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進而使他們在心理發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錯誤的東西,存在許多的困惑與問題,這樣的社會環境也給社會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隱患。
鑒于目前留守兒童群體客觀存在的現實,我們建議近期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強宣傳,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管職責。
在留守兒童教育過程中,學校承擔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雙重責任。為嚴防留守兒童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應對留守兒童、家長及其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法律常識等相關知識培訓,讓家長及監護人明確應承擔的監管范圍、時間、職責等;結合案例,重點介紹寒暑假期間極易發生的溺水、交通、雷擊、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對預防工作和救護措施進行詳細講解。
二是多關心過問留守兒童,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由于父母長期在外,留守兒童得到父母的關愛甚少,很容易使留守兒童形成孤僻叛逆、消極自卑、攻擊報復的性格。針對留守兒童存在的心理問題,學校應該開設心理教育課,為學生講授青春期健康知識。放學后組織留守兒童集中寫作業,老師輪流看管、輔導。老師定期與留守兒童談心,幫助他們克服孤僻、膽怯、冷淡等心理,以彌補父母不在身邊的親情缺失。
三是開展結對幫扶活動,使留守兒童感受到溫暖和關懷。
為使留守兒童感受到溫暖和關懷,學校應該組織開展愛心媽媽牽手留守兒童結對活動,使留守兒童獲得愛心媽媽的關愛,讓愛心媽媽從心理上疏導、生活上關愛、學習上解惑,讓孩子們感到心有人愛,身有人護,難有人幫。通過結對幫扶活動,使留守兒童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懷。
四是建立留守兒童信息檔案,實行假期全程跟蹤監管。
寒暑假前,學校應對每位留守兒童進行深入摸底調查,詳細記錄留守兒童父母的具體去向及聯系方式,并登記造冊,形成留守兒童數據庫,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的最新動態。寒暑假期間,學校應該開展家訪活動,對留守兒童的安全監管、學習生活、行為習慣、身心健康提出具體的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要與留守兒童聯系兩次,做到學校、監護人、父母互相溝通;學校還應該利用春節、假期孩子父母返鄉的時機,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與家長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五是加強校內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為孩子提供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校要建立留守兒童之家,確保留守兒童有個溫馨、快樂的家園,使其既愉悅身心,又增強了集體榮譽感和學習、生活的信心,體會到成長的快樂,找到回家的感覺。特別是寒暑假期間,留守兒童之家應該免費為留守兒童開放,不但提供學習場所,而且還應該開展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真正把留守兒童之家辦成留守兒童滿意,外出父母放心,社會輿論認可的學習、生活場所。
總之,留守兒童問題是一個綜合的問題,既牽涉到教育方面,也關乎心理、社會、法律、經濟等方面。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影響的不僅僅是孩子的成長,同時也影響到他們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遠的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全,穩定隱患。因此,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及成長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會能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和重要性,從而使大家由自發、自覺到有組織地來關愛、幫助、支持留守兒童,提高農村教育水平,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讓祖國的花朵飽含著生機,期待著怒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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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越來越多的農民涌向城市打工,這群打工族通常是將子女留在農村,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親友看管,形成了一個特殊群體———“留守兒童”。
幾年來,____鎮黨委、政府在對全鎮留守兒童工作給予高度的重視,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可觀的成效。為了更好地做好留守兒童工作,日前,鎮婦聯對我鎮的留守兒童情況進行了較詳盡的調研,報告如下:
我鎮共有留守兒童84人,一半多家庭生活處于貧困之中。由于沒有父母的照顧,留守兒童親情缺失,兒童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不愿意接觸或接觸太少,一些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我行我素,自控能力差,學習成績相對較差,有時甚至會出現違法犯罪現象。
針對這一情況,為了使留守兒童能夠與普通孩子一樣在同一片藍天下健康快樂地成長,由鎮婦聯為主要牽頭單位,在“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管理中,我們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的能力,我鎮在校舍非常緊張的情況下,擠出一個大會議室作為“留守兒童”活動室。讓“留守兒童”在課余時間有了去處,他們在老師的引導下,訴說在家的感受,增加了學生之間的情感交流,宣泄了心靈的苦痛,彌補了性格的不足?;顒邮依镉须娨?、電腦和dvd,學生在活動室里可以觀看電視節目和愛國主義教育影片,既豐富了他們的課余生活,又陶冶了他們的心靈。
生活在完整的家庭結構中對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最為有利的。但是農村“留守兒童”缺少的就是親情,為了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婦聯與學校鼓勵“留守兒童”給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寫信,設立“留守兒童”熱線,增進了情感交流和親子互動,讓父母傾聽子女的心聲,掌握他們的學習情況,使他們能夠充分感受到父母的愛。
“留守兒童”大多數是父母雙方長年在外打工,平時很少回家,只有過年時才能全家團聚。因此我們要求授課教師在他們的父母回家時對“留守兒童”進行家訪,當面向他們的父母匯報學生在學校的表現,并做好記錄,這樣充分發揮家庭和學校的合力作用,同時又增加了父母對學校教育的熱情和關注。
4、評選留守兒童中的“三好學生”
為了宣傳和樹立“留守兒童”中好的典型,以他們的先進事跡激勵少年兒童特別是“留守兒童”勤奮好學、快樂生活、全面發展,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和學生身心健康,我們在留守兒童中優先評選三好學生,并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5、鼓勵留守兒童參加各項活動,活躍他們的心情。
為活躍留守兒童的心情,使他們從孤獨中走出來,我鎮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開展了詩朗誦、聲樂、器樂、繪畫、書法、舞蹈、合唱、課本劇等形式多樣的比賽,鼓勵留守兒童積極參加,在活動人選上留守兒童優先。由于方法得當、發揮了留守兒童的特長,所以在普蘭店市藝術節比賽中,這些留守兒童取得了較好的成績。通過活動全體學生都受到了教育,留守兒童也從中體會到在家庭要盡孝心,在學校獻關心,在社會獻愛心。
總之,我鎮留守兒童工作得到了鎮黨委、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持,各條戰線上從事這一工作的全體工作人員兢兢業業、無私奉獻,使留守兒童工作結出了豐碩的果實。
1、缺乏共同關愛、幫助留守兒童的長效機制。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還沒有充分形成“全方位啟動、全社會參與”的管理工作格局。
2、監護人與學校溝通不暢,配合上缺少默契。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對孩子的成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人多數是祖輩或親戚,祖輩對孫輩重養輕教,嬌慣溺愛,他們只能保證讓留守兒童吃飽穿好,沒有能力輔導和監督學生的學習,有的留守兒童出現問題了,班主任和學校通知他們到學校協助,有時他們都不愿來,有的監護人連小孩在哪個班級都不知道。
3、教師的要對這些“留守兒童”多關愛,給他們愛心,頻進行家訪,增加情感交流。使教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授者,更是學生情感的關懷者。這就要求學校要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倡導終身從教的思想,做到既教書又育人。特別要對父母雙方均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的家訪和聯系,引導學生樹立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態度。
標語畫冊等宣傳載體,精心組織開展關愛留守兒童宣傳教育。緊緊圍繞關愛留守兒童的主題,積極宣傳“以人為本”,“兒童優先”,“尊重兒童、支持兒童”,“為國教子、以德育人”等新觀念、新風尚,宣傳國家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宣傳留守兒童的先進典型事跡。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留守兒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輿論氛圍。
2、加強家長和其他監護人的指導培訓。
利用家長學校、座談會等不同形式,組織監護人特別是祖父母的培訓指導,不斷提高他們的監護意識和能力。
3、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力度。由政府協調組織派出所、工商所等單位,堅持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凈化校園周邊環境。如取締擺攤設點現象,降低學生亂花錢、相攀比的現象,促進養成教育;打擊誘惑、騷擾學生的違法行為,使學生遠離不良環境。使農村“留守兒童”的身心能夠健康發展,使農村億萬家庭的切身利益和整個社會達到和諧穩定。
市位于湘西南部的雪峰山東麓,南嶺山脈北緣,資水上游,地處邵陽市西南五縣中心,總面積1549平方公里,轄17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側丝?5萬多人,且80%以上的人居住在農村,屬于典型的經濟欠發達地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鄉戶籍制度的放寬,許多農民外出進城務工,勞務輸出成了農民致富圖發展的一條重要途徑,也成了他們家庭經濟的重要來源。大人進城務工了,可孩子仍然留在農村,他們的現狀令人擔憂,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農村地區因父母雙方長期外出進城務工,而孩子被留在戶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雙方共目生活在一起的兒童。據調查統計,xx市目前17個鄉鎮共有農村“留守兒童”119629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5.1%。按年齡段分布如下:0—5周歲33473人,占“留守兒童”總數的27.9%;6-10周歲35785人,占其總數的29.4%;11-16周歲50371人,占其總數的42.7%。
根據農村世代相傳的習慣,對孩子的看護及.教育,主要由父母親承擔?,F在,情況出現顯著變化,為了生計,父母親要出去務工,增加家庭的收入,狠心把孩子留在家里,交給其他人進行監護。以xx市的灣頭橋鎮、鄧家鋪鎮兩鎮的情況來看,父母雙方外務工后,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種:
第一種方式:隔代監護。主要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進行監護。這種監護方式主要集中在0-5周歲、6-10周歲兩個年齡段的孩子上。也是目前農村“留守兒童”的主要監護方式。
第二種方式:上代親戚監護。主要由孩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等進行監護。主要集中在6-10周歲年齡段的“留守兒童”身上。
第三種方式:同輩監護。采取家中年齡較大的哥哥、姐姐帶弟弟、妹妹的方法。主要集中在由11-16周歲年齡段的孩子負責照顧0-5周歲、6-10周歲年齡段的孩子。
第五種方式:寄宿制全托。就是把孩子完全托付給學校老師或信得過的其他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代管家長”,這種監護方式,各個年齡段的孩子都有,且發展勢頭比較強勁。
調查結果表明,父母外出務工后,由于上面五種監護方式各自存在不同的利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在生存狀況、安全意識、理想信念、人生態度、價值取向和思維方式等10個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值得注意。
1、生存狀況的缺失。父母外出務工后,只是不定期地給孩子寄錢。孩子在家收到父母的匯款,由于年齡小,缺乏計劃性,有錢就毫無節制地亂花一通,沒錢或少錢時就飽一頓饑一頓,導致身體消瘦,營養不良,嚴重損害了身體的正常發育。這種現象在自我監護和寄宿制全托年齡段的孩子身上表現最為明顯,幾乎65%以上的孩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營養不良現象。
2、愛的缺失。父母雙方和孩子長期不在一起,缺少溝通,無論什么事情都要孩子自己作主,由于受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農村“留守兒童”大都表現出自私、偏執、冷漠的性格特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缺乏愛心、容忍心和正義感,甚至連中國最傳統的“孝心”二也不能理解。
3、安全感的缺失。就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而言,調查結果顯示,父母的外出給孩子的安全帶來了更大的安全威脅。由于農村居住比較分散,孩子的自我防范能女弱、辨別是非的能力差,被拐賣、意外傷害與意外死亡等問題時有發生。逃學、上網、早戀甚至違法犯罪等現象屢見不鮮。如鄧家鋪鎮一“留守兒童”鄧某,由爺爺、奶奶監護,每天早晨吃完早飯就背著書包和同學一起去上學,下午獨學按時回家。老師見他一個星期沒有來上學,以為家里出了什么事或者是生病了,上門家訪,一探究竟,原來上學期間,中途他就和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玩去了,讓人哭笑不得。
4、心理的缺失。良好的家庭氛圍、和諧的親子關系,對孩子的健康人格與美好心理的塑造有著重要的影響。據調查,農村“留守兒童”中55.5%的人表現為任性、冷漠內向、孤獨、對父母充滿怨恨,21.6%的表現為柔弱無助、自卑閉鎖、寂寞空虛、不愿與人交流等,18.3%的表現為盲目反抗、逆反心理強等,4.6%的表現為缺乏自信、心理負擔重等。
5、思想品德的缺失。留守兒童由于缺乏家庭的有效監護,其思想品德、行為的發展呈現出一定的問題。調查發現,由于父母的外出,對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不夠重視,造成了許多留守兒童思想道德出現真空。主要表現為:放任自流,不服管教,違反校紀,小偷小摸,拉幫結派,打架斗毆,缺乏正義感、愛心等。
6、學習的缺失。父母外出務工后,直接影響到對孩子的學習輔導、監督、教育等各個方面。主要表現為孩子的學習興趣不高、學習態度不端正、成績下降等。
7、人生觀、價值觀的缺失。部分外出務工者由于對子女進行倫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照顧較少,產生負疚感,于是在金錢上、物質上盡可能地進行最大限度的補償,這種作法,極易形成孩子功利主義價值觀和享樂主義人生觀,養成好逸惡勞、奢侈浪費、亂花錢、擺闊氣的`陋習,并直接導致新“讀書無用論”、“拜金主義”等錯誤思想產生。部分監護人對自律能力差的“留守兒童”缺乏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使他們紀律散漫,道德品行較差,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遲到、曠課、逃學、說謊打架、迷戀桌球室、網吧和游戲廳等。對這些“問題兒童”的種種行為問題,監護人、家長、學校等方面都感到棘手。
8、世界觀的一缺失。父母外出務工后,由于受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再加至政治上不成熟,容易人云亦云,對世界的看法存在諸多偏頗。如:不愛紅裝愛錢莊(裝)、游戲人生、盲目追星、虛榮心強、不顧實際盲目攀比,把賺錢、發財當作人生奮斗目標等。
9、自信心的缺失。部分農民工認為,農村孩子學業有成的機率不高,國家對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不包分配,辛辛苦苦送子女讀書到頭來還是打工。因此,對孩子的學習總體期望值較低,將孩子的學業定位在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拿到初中畢業證上,其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受父母的影響,孩子無形當中便失去了自信心,無論干什么事情,都是抱著一副無所謂的態度,缺乏艱苦奮斗、頑強拼搏的精神,這是一件非??膳碌氖虑?。
10、人才的缺失。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和未來,少年強則國家強,少年興則國家興。農民工外出務工,雖然帶動了經濟的發展,但也留給我們更多的思考:祖國的繁榮富強,是一代又一代人的辛勤勞動來實現的,如果中間缺失了一代人,那又會怎么樣呢,大家不妨認真思考一下。
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與否,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構建與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從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來看,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將在一個時期內長期存在。因此,我們必須從法律上、制度上、行動上整體地把這個問題納入到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中加以解決,才能夠標本兼治,徹底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調查結果表明,必須做好“四個統籌”發展,切實做到“四個到位”,扎實做好“四個工程”,真正構筑起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綠色通道。
(一)切實做到“四個統籌”發展。
1、統籌發展城鄉教育。降低城鎮中小學招收農民工子女入學的門檻,讓農民工進城務工帶著子女一同進城入學,真正落實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解決,從而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問題。
2、統籌發展城鄉醫療保障體系。使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一樣享受醫療保障,解決老有所醫的問題,免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如:目前農村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就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3、統籌發展城鄉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對有條件、自愿交納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應該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權利,讓廣大農民老有所養。如:目前農村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真正讓農村獨生子女戶或兩女戶的家庭得到了實惠,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同時,有條件的地方,低保對象應盡可能地惠及到廣大農村。
4、統籌發展農村教學點的合理覆蓋范圍。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除“兩免一補”外,搞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使農村“留守兒童”全部在校寄宿,以便對農村“留守兒童”加強教育與集中管理。
(二)確實做到四個到位。
1、思想認識到位。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思想認識的高度決定工作的力度、行動的速度。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不僅是學校和家庭的問題,也是全社會的事,不僅老師和家長有責任,全社會都有責任,必須把這項工作作為事關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的戰略工程,作為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后繼有人的希望工程,作為關系億萬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并落實到行動上。
2、感情基礎到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不僅是一個思想認識問題,還有個感情問題,一方面要有愛心,另一方面要有熱心,真正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與管理。
3、組織網絡到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組織網絡,學校、家庭、社會是三個重要環節,必須聯成一體,充分發揮作用。
4、制度保證到位。加強和改進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是關鍵,一是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二是督促檢查制度,從而保證教育的效果。
(三)精心實施四大工程。
工程之一:聘請德育校長,發揮主陣地作用。
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學校必須承擔主要的教育任務,發揮主渠道、主陣地、主課堂的作用,并聘請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質高、生活作風正、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社會威望、熱心教育事業的“五老”人員和教師擔任德育校長,對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形式德育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觀、價值觀。
工程之二:辦好家長學校,突出家長的基礎作用。
家庭的好壞與家庭教育的優劣,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成長和今后的人生將產生直接影響。開辦好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教育,突出家長的基礎作用。
工程之三:實施好“代管家長”,突出社會責任。
充分發揮“五老”、廣大教師和全社會有愛心的人士的作用,實施好“代管家長”工作,讓農村“留守兒童”感覺到:“父母不在家,學校是我家,老師就是我的父母”,真正得到關愛。讓代管家長情況摸準、代管稱職、關愛徹底,真正筑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另一道擋風墻。
工程之四:建好教育基地和活動中心,促進全面發展。
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必須要有陣地,才能讓他們在玩中有樂、樂中有得。一是抓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二是抓法制教育基地建設;三是創建青少年活動中心,為孩子們提供場所,真正成為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文化的學校,培養情操的陣地,開展活動的場所,健康成長的樂園。
但從當前來看,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基本策略主要應從民工輸出地即農村入手。
1.家長:努力承擔起教子之責
目前多數農民文化程度不高,他們誤以為教育孩子是學校的事,家長只要給錢給物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學習成績、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師們去管教。家長應該改變這些不正確的思想,樹立“子不教,父之過”正確的教育責任觀,明確教育子女是自己的應盡之責,家長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響對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務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責任承擔起來,與學校、社會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應主動與子女的任課老師、班主任聯系,加強溝通。向老師說明自己的情況,了解子女的發展變化,共同商討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這樣才不致于使“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現盲區。
盡可能調整好家長外出方式,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學習條件。父母之間
最好留一個在家照顧和監護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與影響氣氛的完整存在。如果夫妻雙方都出去打工,首要問題就是選定好監護人。監護人最好是比較有文化、有責任感、能監督和指導自己孩子的親朋好友,既不要嬌慣孩子,也不要讓子女干過多的家務、農活,保證子女充分的學習時間。如是祖輩監護,一定要囑咐其對孫輩的嚴格要求,加強生活和學業的監護。
家長應加強與“監護人”聯系及親子間的溝通。一方面,加強與“監護人”的聯系,及時掌握孩子的學業、品行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通過各種方式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進行指導。另一方面,應采取多種方式,注意與孩子的溝通交流。
2.學校:加強管理,傾注關愛
學校應把“留守兒童”的教育作為專項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級應建立起“留守兒童”個人檔案,學校統一部署管理。
針對“留守兒童”的特點和需要,建立專門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兒童”的校內外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目標,有專門的管理計劃方案等。如讓親子間保持電話聯系,班主任根據孩子的校內外表現,盡可能地讓孩子與父母取得聯系;對于一些留守學生出現的不良傾向和在校內外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要及時處理,耐心的進行說服和教育;定期家訪,定期舉行監護人座談會,交流管教“留守兒童”的經驗教訓,相互溝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
學校和老師應給“留守兒童”以更多的關注、鼓勵、幫助。對于長期生活在“孤獨城堡”中,處于父母“關愛缺失”的“留守兒童”,愛是教育的前提,教育應把愛放在中心位置。在心理上,要細心觀察,多方溝通;在學習上,要多予指導;在交往上,鼓勵他們融入大班級集體中,減少其心靈的孤獨和寂寞,保持活潑開朗的學習和生活心態。
3.地方政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實施農村基礎教育呼喚政府作為,解決農村孩子“能上學”問題依靠政府,解決“上好學”問題依然要依靠政府。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為“留守兒童”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將解決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上升為政府意志,為留守兒童成長和發展提供良好服務。
首先轉變教育觀念,形成關注全體學生、關注學生全面發展、關注人力資源開發的價值觀,引導全體公民形成正確的教育價值取向。成立關心“留守兒童”教育指導機構,建立農村社區教育和監護體系。建立對“留守兒童”家庭定期訪問制度、與在外務工父母聯系制度,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群體承擔起更多的教育、關心和保護責任。
加強宣傳貫徹《義務教育法》的力度。各級政府尤其是鄉鎮應該嚴格依法辦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監護人從守法的高度,正確處理外出務工致富與教育子女的關系,區縣、鄉鎮政府部門要努力整治好學校周邊環境,加強監管,針對“留守兒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擊傷害的情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給兒童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需要社會共同關注,我們希望通過加強社會建設和農村教育環境的改善,可以讓有條件的兒童盡快隨父母進城學習生活,繼續“留守兒童”能夠得到更好的教育。同時,我們更希望“留守兒童”家庭自身首先也能增強意識,擺正思想,針對家庭和孩子的實際情況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將“留守兒童”的教育劣勢因素轉化為優勢因素,為孩子們以及整個家庭乃至國家和民族創造一個美好的未來。
近幾年,我國農村出現了一個特殊群體——“留守兒童?!?/p>
所謂農村留守兒童,就是指隨著大量農村成年男女向城鎮轉移就業,而多數人沒有攜帶子女一同前往,致使許多的農村兒童遠離雙親或單親,成為農村家庭的留守兒童,多數依靠祖父或外祖父母監護。隨著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而在農村出現的“留守兒童”,是一個特殊的,需要高度重視和十分關注的社會群體。
留守兒童問題不容忽視……。
農村留守兒童是未成年人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只有因為父母外出打工后,出現臨時監護人學習輔導不力,生活照顧不周,親子接觸缺失等現象困難。
但已有調查表明,由于遠離雙親,缺乏來自父母和完整家庭的親情呵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這些留守兒童在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尤其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嚴重斷層或缺位,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一些外出打工的父母對留在家鄉的子女疏于照顧,無法認真履行監護的職責,使孩子失去應有的安全保障,農村留守兒童被拐賣,受到意外作害,失學輟學等現象時有發生。由于缺少親情關懷和應有的家庭教育,農村留守兒童在思想、行為和心理的成長發育中比較容易偏離正常軌道。
“留守兒童”教育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學習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對子女總體期待不高,調查中發現,部分農民工潛意識里認為,農村孩子學業有成的不多,將子女的學業定位在完成人年義務教育上,將孩子的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監護人對留守兒童學習過問甚少,與留守兒童思想觀念差異較大,存在明顯的溝通障礙,教育上弊端也較多。加之他們還承擔家務勞動和田間農活,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關注孩子和學習。
(二)性格缺陷。由于外出務工的父母常年在外奔波,回家次數較少,與留守子女聯系少,對于孩子的成長缺乏足夠的關注和指導,而青少年處于情感、性格變化的轉折時期,長期與父母分離。極易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內向,自卑、悲觀、孤僻,另外,在留守兒童中,放縱溺愛型家長比例較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家的監護人管不了,不敢管,不會管。
(三)缺乏親情。父母在外打工對留守兒童造成親情欠缺,是最嚴重也是最現實的問題,由于父母不在身邊,留守兒童長期缺乏親情的撫慰與關懷,往往焦點緊張,缺乏安全感,人際交往能力較差。同時,根據調查和座談情況看,大多數留守兒童表現出對家庭經濟、父母健康和安全的憂慮。
不希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且年齡越大,越表現出對家庭和父母關懷的強烈要求,對生活的滿意度,逐步降低,留守子女在人際文化、性格、生活感受、人生理想,協作求助,學習成績等方面發生障礙的比例呈明顯上升趨勢。
(四)心理障礙。數據顯示留守兒童監護人對他們的心理健康問題介入較少,關注不夠。中小學生正處于身心迅速發展時期。對自身變化、學業壓力、人際交往等方面有獨特的理解與認識,也發生了許多煩惱與沖突,這時,他們需要親近暢通傾訴,而監護人又無暇顧及他們的情緒,情感變化,這種情況對他們的心理健康極為不利,引發感情脆弱,自暴自棄,焦慮封閉、缺乏自信、悲觀消極等心理問題。
(五)行為偏差,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少年,行為發生在文化程度上還處于他律階段,自律能力很差。由于父母不在身邊,兒童和監護人之間關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錯,監護人對孩子的行為一般都采取認可態度。
由于缺乏及時有效的約束管教,部分留守兒童紀律散漫,存在行為偏差。調查中發現許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聽祖輩教導,在學校道德品質較差,不遵守規章制度,經常遲到、早退、逃學、說謊、打架、欺負同學等行為,有的迷戀桌球室,網吧和游戲廳,甚至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成人混在一起,對留守孩子的種種行為問題,監護人、家長、學校等方面都感到難以控制。
建立農村社區兒童少年教育和監護體系,充分發揮農村的教育作用。兒童少年的教育歷來是家庭、學校與社區共同的責任,目前,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由于很大部分沒有建立相關的兒童少年教育組織,使農村在兒童少年的教育與成長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原來那種穩定的由家長親自伴孩子走兒童少年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父母短期、長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將越來越多。
這樣,兒童少年的監護與教育的責任就幾乎全部落在了學校肩上,但是孩子在學校的時間只有全部時間的四分之一,而其它時間大部是在家庭和社會度過的,因而,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況下,建立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指導站、鄉村教育機構就顯得尤為迫切,同時,現在也初步具有了建立農村教育和監護體系的可能性和基礎。
從家庭的角度看,有必要改變家長外出的方式和親子溝通方式,從調查材料可以看出,如果父母雙雙外出,則對子女學業成就的影響就比較大,但是如果有一個在家,則影響相對就要少得多,建議父母外出務工時,如果孩子已經上學,而又沒有相當的人作為監護,最好就留一個在家監護孩子的學習與生活,保證家庭教育完整性,這樣家長可以和學校保持聯系。
共同承擔起教子責任,另外,如果父母都外出,最好把孩子帶到務工所在地上學,便于教育,如果條件不允許,則要改變與親子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方式,要注意時間上不能相距太久,保持與孩子經常性的聯系,并對孩子的情況非常熟悉。
具體來說,一是在溝通時間與機會就比較多,并且具有一定的連貫性;二是在溝通的內容上,不能只學習、考試,更多的關心他們的生活心理與情感,更多的關注他們的所思、所想、所為;三是在交流溝通的方式上,除了電話聯系外,還可以用書信的方式。
呼吁全社會都來關注農村留守兒童。
農村留守兒童,是兒童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農村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建設者,他們能健康成長,不僅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更關系著全民族素質的提高,關系著光和國家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解決好這一人口城市化、勞動力轉移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現象,已在為一項緊迫任務。
如此,留守兒童很難得到父或母貼身的愛和關懷,也得不到父或母的言傳真教,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和價值觀上的幫助,在他們的意識里,父或母是一個長期漂浮的身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希望。他們幼小的心靈是孤獨的,他們的成長是寂寞的,他們的價值觀是模糊的。
這個時代的孤兒由于長期被托養或寄養,缺少父母之愛,容易。導致心理上的缺陷,如孤僻內向,情緒消極,膽小怕事,自覺性差等,由于老人溺愛或親友疏于管教,缺少正確的價值引導,他們學習成績普遍較差,生活散漫,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奎年來,農村留守兒童違法、犯罪事件及其受侵害事件逐年增多,對社會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危害越來越大,帶來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了有效的降低這種危害性,連云港市贛榆縣婦聯聯合縣司法局組成聯合調研組,發放問卷調查800份,其中有效問卷785份,并通過進村進行入戶深度訪談,受訪留守兒童共有583名。
(一)農村留守兒童犯罪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農村留守兒童違法、犯罪比例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逐年增加。二是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年齡越來越低齡化。三是農村留守兒童違法、犯罪事件的社會破壞性越來越大。農村留守兒童法律知識匱乏、法制觀念淡薄,往往是他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法制教育、增強農村留守兒童法制觀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二)農村留守兒童自身受侵害事件頻發。近年來,關于農村留守兒童被拐賣、拐騙、性侵犯等惡性事件屢見報端,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監護狀況令人堪憂,農村留守兒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一)送法進學校,增加農村留守兒童學法興趣。贛榆縣婦聯聯合縣司法局大力開展兒童權益保護宣傳教育,積極為留守兒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此次宣傳活動以學校為主陣地、主渠道,積極推進法制教育進課堂活動,確保農村留守兒童法制宣傳教育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舉辦以“爭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為主題的“送法進學?!被顒?,做到“四個一”:上一堂“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法制教育課;配一套青少年法制教育圖書音像資料;設置一個青少年法制教育固定宣傳欄;開展一場法律知識有獎問答等方式,激發廣大中、小學生尤其是留守兒童的'學法興趣和守法意識。
(二)送法到課外,豐富農村留守兒童課外生活。豐富課外生活,讓他們能夠在輕松、愉悅的環境下接受法制教育??h婦聯、縣司法局為外出務工者相對較多的幾所“留守兒童之家”送去法制故事、繪畫、漫畫等10多類法制書籍1000多冊,并將創作拍攝的8集《法在身邊》法制情景劇制作成dvd光碟,向全縣“留守兒童之家”贈送發放。同時,還開展了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未成年人保護行動”和“爭做文明守法小公民”活動,并與一些家庭特別困難的留守兒童結成“一幫一”對子,著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一)家庭原因:由于父母長期在外打工,對子女的教育基本上失控,使得農村留守兒童處于無人管教的地步。
(二)學校原因:一部分學校只注重升學率和在校學生的管理,學生在家中的時間缺少有效監管。
(三)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沒有形成各級組織齊抓共管的活力。
贛榆縣婦聯立足實際,下一步將聯合縣司法局,進一步構建農村留守兒童法制教育的長效機制。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農村留守兒童法制教育體系,形成家庭、學校和社會三結合的教育模式,使農村留守兒童法制教育滲透于各個方面??h司法局將有計劃地培養法制教育師資隊伍,還應加強對全體教師法律知識的培訓,不斷強化農村留守兒童法制教育的師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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