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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瑪曲縣人民檢察院張會鋒747300)。
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有利用進一步強化對刑事檢察權行使的外部監督,促進刑事司法活動的公開、公正,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有效防范執法風險,保障審查逮捕案件質量和效果,提高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的執法公信力。
一、批準逮捕案件公開審查的詮釋批準逮捕案件1,是指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同級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其不包括本院偵查部門或者監所檢察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本院公訴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決定逮捕的直接立案偵查案件。這些案件一般為移送審查或者報請審查案件,處理結果為決定逮捕而不是批準逮捕。
公開審查制度是檢察機關推行檢務公開,主動接受人民監督的一項制度創新,是保障法律監督職能正確行使的重要舉措。檢察機關辦理的審查案件有逮捕案件、移送起訴或不起訴案件、申訴和控告案件、民事行政監督案件等,公開審查制度是在辦理上述案件前,召開聽證或公開征求意見,特別是案件當事人參與進來,將聽證結果和反饋意見用于案件結論參考的一種準司法化的辦案方式。
2目前已有研究定義偵查監督案件公開審查,其實批準逮捕案件作為偵查監督三項重點工作(審查逮捕、偵查監督、立案監督)之首,其公開審查的定義也包含在偵查監督案件公開審查范圍之內。筆者認為,批準逮捕案件公開審查,是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過程中,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組織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害人、控告人、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基層組織代表等相關人員到場,公開聽取其意見后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辦案方式。
1*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3年版)》,中國檢察出版社,2013年2月6日第一版,第96頁。
2粱田:《應勢推進偵查監督案件公開審查》,檢察日報第03版,2014年5月26日?!皞刹楸O督案件公開審查,是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組織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基層組織代表等相關人員到場,公開聽取其意見后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辦案方式?!睓z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均明確指出完善保障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機制、完善檢務公開工作機制,規范檢察機關各項業務工作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法律文書、辦案進程、處理結果、理由及依據。這也是檢務公開由事務性公開向業務性公開的一個明顯標志。司法審查公開,不僅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而且著力解決影響檢察執法公正和制約檢察監督能力的突出問題和緊迫問題;不僅促進檢察職權優化配置,而且完善檢察機關保障人權和執法為民工作機制;不僅充分體現檢察機關的司法民主的屬性,而且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公信力。隨著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參與意識、監督意識的增強,必然要求偵查監督案件的審查過程更具有可參與性。司法公開審查就是讓當事人和公眾更直觀、更便捷地參與和了解案件的辦理過程,增強司法的民主性。
2、實行批捕案件案前公開審查,有利于減少不批準逮捕案件的申訴和復議復核。審查公開的主要目的是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特別是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本身認識不一致,導致案件性質判斷上的偏差,要及時地解決在源頭上。批準逮捕案件期限短,案件處理結果對犯罪嫌疑人意義重大,能在期限較短的情況下開展公開審查,本身是一種訴訟資源的浪費,但從公開審查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來看,它的結果具有既定性和穩定性,不會輕易的改變,反過來就減少了對案件處理結果的申訴和復議復核程序,實際上減少了后續的訴訟成本和空間。這也體現了公開審查要處理的重點案件類型,也即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認識有嚴重分歧,以及社會影響和矛盾糾紛嚴重的案件。
3、推行批準逮捕案件審查公開,有利于提升偵查監督部門的執法公信力。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偵查監督部門主要負責監督公安偵查機關的執法行為,包括偵查活動的合法性和偵查結果的正確性,但長期以來,偵查監督部門在濃厚的“司法神秘面紗”下進行著行政審批式的辦案方式,無法讓公眾了解逮捕權的運作。導致公眾對案件審查的過程無法知曉,嚴重影響了知情權,也對司法民主產生了負面影響,所以公開審查批準逮捕案件是提升執法公信力的有效途經,讓程序運作在陽光下進行,讓司法民主深入人心。
4、抓住偵查監督工作公開審查重點,有利于探索成功案件公開審查模式。偵查監督案件有司法化的趨勢,作為司法案件審查就應當公開,公開審查是司法的屬性,所以偵查監督案件公開審查是一種必然的趨勢。公開審查是一種創新的辦案方式,對現有辦案模式是全新的挑戰。要探索出一條合法有效的公開之路,必須秉承公正和效率的價值取向,利用長期以來形成的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存在“一體獨大、兩翼不張”(即以審查逮捕為主體,以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為兩翼)的“弊端優勢”,對熟悉的業務領域優先探索,創新性革命性地開展案件公開審查模式,是有探索成功的必由之路。
三、公開審查應該注意的問題。
1、厘清檢務公開和審查公開。
厘清檢務公開和審查公開兩個概念,要從司法公開和審判公開這兩個基本概念入手。審判公開和公開審判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司法公開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司法公開的一個方面。司法公開是司法的屬性決定的,公開的范圍不僅包括實質意義的司法內容,還包括形式意義的司法內容3。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是由法律意識和社會意思決定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有所擴展和限制。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公開的廣度和深度也不斷在變化,那么司法審查公開和檢務公開就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葉瑩: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差序格局》載《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第80頁務的公開和檢察業務的公開5。檢察事務是檢察機關為了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對其內部的人、財、物和權等資源所進行的組織、管理、分配和利用活動。檢察業務的公開,是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涉及案件的有關情況、信息和相關制度公之于眾,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審查公開,是指案件審查過程中引入案件當事人、案外無關法律人等參與案件審查過程的辦案方式。案件公開審查,不僅是辦案信息的公開和透明過程,更是當事人參與案件辦理的過程,這種參與方式,讓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更具有司法效果,同時也體現更好的社會效果。
審查公開在檢察機關包括在檢務公開的范疇,包括實體公開和程序公開。公開的方式一般為信息公開,當事人參與等形式。審查公開的重點不是形式的公開,而是實質公開,這種實質公開特別體現在當事人參與、審查去行政化等方面。實質的公開更體現出檢察機關的司法性。
2、批準逮捕案件公開審查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批準逮捕案件公開審查目前處于探索和試點階段?,F已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偵查監督案件公開審查的指導意見》以及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出臺的《偵查監督部門關于開展不批捕聽證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等規范性的工作指導意見,但以上工作制度或意見過于簡單概括,沒有具體的實質操作性,所以規范批準逮捕案件公開審查同樣需要具體可行的工作辦法,應該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這種公開的制度必須依法、便民、高效。當然,這種公開審查案件的制度不必要上升到立法層面來解決,只要符合公開的原則,操作可行,就能體現公開的真正價值。
1、公開審查的原則。
辦理批準逮捕案件公開審查應當符合法律規定、辦案制度的要求,并充分考慮訴訟經濟性,注重實效;要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注重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堅持以下原則:(1)嚴格依法原則。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保密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規定公開審查批準逮捕案件的公開范圍和程序,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2)便民高效原則。依申請或者依職權進行公開審查要方便當事人,不能重形式,輕實效,不能浪費訴訟成本,要兼顧辦案期限和辦案效率雙贏,充分體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3)規范有序原則。執法辦案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體現了案件審查公開實體性內容,涉及的公開事項可能較為敏感,存在一定的輿論風險。因此,對案件進行公開審查必須遵循規范有序的原則,嚴格案件公開審查機制的程序規范,進行必要的風險研判,保證公開的效果。
為了實效便民高效的原則,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當事人和公安偵查機關均無異議的案件,不予啟動公開審查程序。對于案件事實和證據有爭議的,需要召開科務會議或者檢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啟動公開審查程序。對于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絕對不公開,對于重要同案犯在逃的,或存在其他重大犯罪,待進一步偵查的;經審查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開可能影響案件偵查的;當事人系未成年人;等以上案件一般不予公開,除有其他情形。
件,即符合公開審查原則和案件受理范圍。偵監部門案件承辦人經審查認為有必要啟動公開審查的,應當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經分管檢察長同意。部門負責人認為案件有必要公開審查的,也可以自行向分管檢察長提出建議。
3、公開審查案件的公開方式。
批捕案件公開審查的公開方式可以是召開聽證會、書面聽取當事人或偵查機關意見、當面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注意在當面聽取意見或者召開聽證會時,各方只提出申辯意見和理由,但不能進行“法庭”式辯論,以防止意見分歧和矛盾加劇,造成不必要的新的社會矛盾。
4、公開聽證的結果。
不管是何種方式的公開審查,其內容應當制作筆錄,并交參加公開審查的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被害人(單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如果認為記錄有誤或有遺漏的,可以請求補充或更正,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形成的以上筆錄入檢察業務內卷,以便備查。公開意見作為檢察機關案件處理的重要參考依據,公開意見與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意見一致的,提請逮捕案件經分管檢察長批準后,直接作出案件處理決定;公開意見與偵查監督部門意見不一致的,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
南檢刑審字(2001)1號。
案件來源:南海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案件性質:貪污犯罪嫌疑人:王濤。
收案時間:2001年。
月
日
偵查機關及承辦人:南海市檢察院檢察院李敏、嚴東、陳兵、呂晨。
強制措施:逮捕。
南海市檢察院反貪局以南檢反貪移訴【2001】1號起訴意見書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王濤挪用公款一案,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已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濤有權委托辯護人,承辦人依法訊問了王濤,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經上述工作,本案已審查終結,現報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王濤,男,1965年7月23日出生,漢族,南海市烏龍口鎮王寨村人,大學本科文化,系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住南海市通達街77號樓5單元601室。2001年7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經南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現羈押于南海市看守所。
二、案件偵破簡要過程。
2001年7月23日南海市檢察院根據舉報和王濤的供述,同日立案偵查。
三、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及意見。
1999年1月5日和5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濤利用其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和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設計研究試驗所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先后從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拿出700萬元和500萬元共計1200萬元,分別給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設計研究試驗所和其本人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決定將公款歸本人使用和其他單位進行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王濤構成挪用公款罪。
四、工作情況。
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審了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審查后人定的事實經工作,現查明:
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寶光公司)系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冶金公司)和南海市耀華水泥廠(以下簡稱耀華水泥廠)于1992年8月共同投資成立的國家、集體聯營的企業。犯罪嫌疑人王濤受冶金公司的委派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1993年9月,由王濤提議并經南海市建材局決定,寶光公司出資100萬元成立了屬于集體企業所有制的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設計研究試驗所(以下簡稱試驗所),試驗所掛靠在寶光公司,1996年1月試驗所與寶光公司脫離掛靠關系,由集體所有制轉為股份制企業,其中王濤投資7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由王濤擔任經理,負責經營,1999年王濤出資買下了其他人的股份,至此,試驗所實際變成了王濤個人擁有的公司。1999年間,王濤分別指使本公司同時兼任試驗所會計宋宗永,采取從寶光公司抽出財務憑證做入試驗所賬目和篡改寶光公司賬目的方法,將寶光公司的款項轉移至試驗所的帳上,或者用以沖抵試驗所應當付給寶光公司的欠款,三筆共計1400萬元。其中:
(一)1998年年末,寶光公司從江蘇省五冶金有限公司、南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南海市國際建設有限公司收回了1500萬元的貨款銷售款,會計宋宗永將此款入賬。1999年1月15日,宋宗永根據王濤的意圖,將寶光公司的700萬元轉至試驗所,采取虛設科目的方法篡改了寶光公司的財務帳,并將700萬元的收款憑證抽出落入試驗所的帳上。致使寶光公司減少應收款700萬元。此700萬元被試驗所非法占有。
(二)1997年試驗所向寶光公司借款200萬元,1999年1月15日,在王濤的授意下,宋宗永將此款以虛列支出的手段、將寶光公司的賬目結平,致使寶光公司減少應收賬款200萬元。
(三)1999年初,寶光公司為更新設備,開出500萬元支票給南??平踢M出口公司,用于購買十臺攪拌車的預付款,此后,宋宗永又讓宋宗永在試驗所開出了50萬元的支票用于購買攪拌車,南??平踢M出口公司開出的售貨發現給寶光公司,5月20日,王濤將南海、科教進出口公司開出的售貨發票及550萬元支票存根交給宋宗永,讓其記入試驗所的預付款賬戶,并將寶光公司的帳以虛列支出的手段結平,至1999年年末,將十臺攪拌車落入試驗所的名下,并以固定資產落入試驗所的賬目。案發后,檢察機關依法扣押了人民幣500萬元、攪拌車10臺。
六、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
(一)關于寶光公司成立及犯罪嫌疑人王濤主體身份的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2001年7月23日在南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敏、嚴東,記錄員:黃云,摘自卷宗p5—8)供述:我是一九九二年七八月份的時候,被任命為寶光公司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九三年的九月份的時候任試驗所的法定代表人。
并供述: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是九二年七八月份成立的,是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華水泥廠兩家共同出資開始組建的寶光建材工業公司,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聯營企業,十三冶金公司和耀華水泥廠是組建后的寶光公司的主管單位性質的公司,對寶光公司實施宏觀管理,主要是業務經營的指導,我被十三冶金公司委派到寶光公司任的董事長,在九七年前后,市工商局對我公司進行核定時,在營業執照上改為股份制的。
2、證人證言。
(1)證人趙海(男,南海市十三冶金公司的經理)于2001年7月24日在南海市檢察院(檢察員:陳兵、呂晨,記錄員:曾君,摘自卷宗p23—24)證實:王濤到寶光公司任董事長,是我們公司決定的,我們公司的投資每年從寶光公司收回二十萬元,對寶光公司的經營,涉及到大額經營項目,應當上報我公司備案。
(5)證人杜得林。
(6)證人柳江。
其證言證實的情節與隋如好的證實相一致。
(7)證人李鶴年。
3書證。
(1)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關于王濤人事組織關系的證明》證實,王濤在1992年8月被任命為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2)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關于王濤主體身份的證明》證實,王濤在任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前,其系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干部。
(3)有南海市建材局2001年9月4日出具的證明材料證實,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是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南海市耀華水泥廠在九七年前是集體企業,在九七年之后為有限責任公司。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是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華水泥廠共同投資成立的。
(4)十三冶金公司與耀華水泥廠1992年7月5日簽訂的《聯營協議》證實,成立寶光公司雙方的投資額、董事長的任命幾寶光公司與投資雙方的關系。
(5)有1992年8月8日《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任命名單》證實,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長王濤。(6)有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會南建董(1992)12號文件證實,王濤被任命為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7)有在市工商局依法提取的營業執照證實,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設有限公司的企業性質是國有獨資有限公司,耀華水泥廠是有限公司。
(8)有王濤1991年9月9日填寫的《干部履歷表》證實,王濤在被委派到寶光公司之前系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關于試驗所成立、性質、改制及其與寶光公司關系的證據。
1、犯罪嫌疑人王濤供述與辯解。
2、證人證言(1)。
(2)。
(3)。
(4)。
(5)。
3、書證。
(有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紀要證實,1993年8月4日經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董事會研究,擬成立試驗所。
(2)有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1993年8月15日向建材局請示成立試驗所在卷。
(12)有南海市寶光建材工業工程公司1996那邊2月10日的撤銷投資函在卷證實,在試驗所成立后撤回寶光公司的投資100萬元。
(三)關于王濤占有寶光公司700萬元的證據,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2、證人證言。
(1)證人宋宗永()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檢察院()證實:
有關1500萬元銷售貨款的事,聽說有這回事,聽宋宗永說被王濤取走了。
3、書證。
(1)公司賬目1500萬元中的700萬元的事。
(四)關于王濤占有200萬元的證據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
2、書證。
(1)寶光公司其他應收款賬目,試驗所的借的200萬元作為寶光公司的購貨款由試驗所代為交付供貨方,與上一筆700萬元為同意供貨單位。
(2)試驗所的其他應付款賬目,代寶光公司支付200萬元的供貨款,附有相關假憑證。
(五)關于王濤占有寶光公司500萬元的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2、證人證言。
(1)證人宋宗永(男,寶光公司和試驗所的會計)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檢察院(檢察員:陳兵、呂晨,記錄員:曾軍,摘自卷宗p40—43)證實:
(99年)寶光公司決定買十臺攪拌車來更新設備,王濤讓我提出伍佰萬元的支票給南??平踢M出口公司,在把支票交給南海市科教進出口公司后,有一段時間科教進出口公司沒有貨,寶光公司沒有提回來車,過了一段時間,王濤又讓我在試驗所提出50萬元的支票,也說是買車,我問王濤,不是寶光公司買車嗎,是試驗所也要買車嗎?王濤說,別問那么多,讓你開支票你就開你的支票。這事過去有一個月左右,王濤拿回來550萬元的支票根和科教公司開的收據交給我了,我發現有500萬元是我開給寶光公司的500萬元的支票的存根,;另外50萬云支票存根是試驗所的,我問王濤這些票據拿到試驗所來怎么處理,王濤讓我設了一個預付款賬戶,再用科教進出口公司的發票結平預付款賬戶,后來在2000年的時候,這十臺車計入了試驗所的固定資產賬。后來,在寶光公司的已付款賬目中,用損耗費用的票據結平了。
(2)證人證言李鶴年有關十臺攪拌車的事。
3、書證。
(1)寶光公司預付款賬目500萬元用來購車的款預付款被損耗單據結平。
(六)關于試驗所實際是王濤個人公司的證據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
2、證人證言。
(1)宋宗永:(1999年的時候,王濤在700萬元的那筆事實中)支出50萬元給他的親屬,還拿走30萬元說是他有用,回來又告訴我說這公司現在完全是他的了,我問他怎么了,他把別人的股份全都買下來了,公司的資金資產都是他的了,還說讓我跟著他干,還答應以后給我買房子。(2)證人王海(男,王濤父親)王濤借其前進過,其不是公司股東(3)證人王豐姿(女,王濤妻子)。
七、需要說明的問題。
1、對200萬元的問題應當找宋宗永復核、固定證據;
2、對王濤買下其他股份的問題應當對賣股份的人進行取證。
八、對證據的分析。
(一)卷內證據有王濤的供述幾趙勇趙海、王益明、隋如好、杜得林、李鶴年、柳江的證言證實,并有寶光公司、十三冶金公司、耀華水泥廠的營業執照證實,寶光公司系國有的十三冶金公司和他、集體性質的耀華水泥廠共同出資組建的聯營企業。
(二)有十三冶金公司的(人事關系證明)、《身份證明》、建材局出具的證明材料、批復證實王濤在被派往任寶光公司之前系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有《聯營協議》、十三冶金公司的任命名單、寶光公司董事會會議紀要證實。王濤系受十三冶金公司的委派到寶光公司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四)有王濤的供述,證人宋宗永的證言證實并有依法從寶光公司和試驗所提取的賬目等書證證實了試驗所占有將1400萬元的事實、柳江證言證實了1200萬元被試驗所占有的事實。
(五)有王濤的供述、證人宋宗永、趙海、隋如好、杜得林、李鶴年、柳江幾寶光公司的會議紀要,寶光公司的請示、建材局的批復、轉讓協議書證實,試驗所成立時掛靠在寶光公司的名下;有王濤的供述,證人宋宗永利、李鶴年、柳江、王海、王豐姿等人的證言證實,在九九年時試驗所變成王濤個人的公司。
九、審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一)審查結論。
王濤的行為構成貪污罪,貪污數額為1400萬元,具體理由如下:
1、王濤的主體身份應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王濤在擔任寶光公司經理之前,是國有的十三冶金公司的公會主席。是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組建寶光公司后,其是受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管理國有財產,依據最高法的解釋,可以認定王濤受委派到國有控股的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王濤任寶光公司的經理同時任試驗所的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職務上便利。
3、試驗所雖有營業執照,但在寶光公司抽回投資,王濤買下其他持股人的股份后,試驗所就變成了王濤個人的公司了。
4、王濤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篡改賬目等方法,將國有控股公司的財產轉到試驗所的行為,結合試驗所是其個人所有這一回事,可以表明此種行為不屬于單位之間的資金拆借,二是王濤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將寶光公司的款項據為己有。
5、貪污的數額應認定1400萬元,雖然有200萬元缺少對宋宗永的核實,但在宋宗永的筆錄中已經證實王濤讓其將賬目“處理一下”,王濤的供述與偵查部門依法提取的宋宗永篡改的賬目能夠相互印證,故此200萬元應認定為貪污的數額。
(二)處理意見。
1、犯罪嫌疑人王濤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八十二條之規定,構成貪污罪,同時在案發后檢察機關扣押了攪拌車十臺,人民幣500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量刑建議。
犯罪嫌疑人王濤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在十年以上量刑。以上意見妥否,請批示。
附件:出庭舉證質證提綱,答辯提綱。
承
辦
人:
同志,男(女),現年歲,年月參加教育工作,系我校教師。該同志自秋季開學以來一直任課,至在學擔任年級學科教學,每周課時,考核成績為位次為;2011至在學擔任年級學科教學,每周課時,考核成績為位次為;至在學擔任年級學科教學,每周課時,考核成績為位次為。
至的年度考核等次及任職以來至考核優秀等次:年月取得教師資格,繼續教育學分為分,達到上級規定要求。無違法違紀行為。
經資格審查小組審查,該同志符合本次競聘條件。
該同志自20春季以來任班主任學期分別為: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審查小組成員(簽字):
附教代會成員或全體教職工簽字:
時間:
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是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檢察權最重要的辦案文書之一。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偵查機關名稱):
你×××(偵查機關簡稱和文號)號提請批準逮捕書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經審查認為:
你×(偵查機關簡稱)提請批準逮捕書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寫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年齡),有證據證明有下列犯罪事實:……(圍繞犯罪構成及情節寫明需要追捕的人實施的犯罪事實,之后寫明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全國人大會有關決定)第x條的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立即依法逮捕。請你×(偵查機關簡稱)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本院審查批準逮捕。
(院印)。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過程中,發現應當逮捕而偵查機關未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議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時使用。
二、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提請批準逮捕的偵查機關,一份附卷。
南粵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
東檢捕審〔20xx〕00號。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粵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東公刑提捕字(20xx)226號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劉小嚴涉嫌敲詐勒索罪、張小明涉嫌故意傷害罪、劉建平涉嫌窩藏、包庇罪的文書及案卷材料、證據后,承辦人助理檢察員張小玲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現依法對本案審查完畢。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一)犯罪嫌疑人張小明,曾用名:無,綽號:無,男,21歲,1992年11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固定工作,住南粵市東湖區沿湖路123號。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東湖區看守所。
父親,張國成,母親李秀梅。
二、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劉小嚴涉嫌敲詐勒索罪、張小明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由胡廣明、王大寶于20xx年1月22日報案至公安機關,受理后經審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偵查,后分別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張小明、劉小嚴、李剛,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該案據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劉建平涉嫌窩藏、包庇罪一案,由偵查員再偵查李剛、張小明、劉小嚴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過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發現,經審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對公安機關指控的案件事實供認不諱,且有劉小嚴的供述等證據佐證,該案據此告破。
三、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及證據。
(一)偵查機關認定的案件事實。
明送三萬元到南粵市污水處理廠門口附近。經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去取錢,犯罪嫌疑人劉小嚴在賓館看著王大寶。李剛、張小明到南粵市污水處理廠附近與胡廣明見面后,胡廣明將三萬元錢交給李剛。胡廣明給完錢后發現情況有異,即追上李剛、張小明并詢問王大寶的情況。李剛、張小明與胡廣明發生廝打,過程中張小明用刀將李剛刺傷,經鑒定為重傷。犯罪嫌疑人張小明隨后逃跑,并給劉小嚴打電話讓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劉小嚴跑回家后將事情發生情況告訴其父親劉建平,劉建平給了劉小嚴1000元現金,讓其出逃躲避。公安機關向劉建平詢問時,劉建平隱瞞事實真相。
(二)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
經審查,上述事實有證據證明:
1、物證。
未見所扣押物證的照片,相關程序性證據有:
從李剛處扣押五萬元欠條一張和人民幣三萬元;從張小明處扣押折疊刀一把(沾有血跡);從劉建平處扣押雷管49枚、導火索45米。
2、書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證明案件發案、受案情況,見“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2)立案決定書。
證明案件立案情況,見“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3)抓獲經過、情況說明。
20xx年1月22日8時開始,我隊民警根據市局統一部屬在滄河橋路設卡盤查,在9時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揮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為20歲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著淡黃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紅色“adidas”,可能帶有兇器。9時40分左右,我們在一輛被盤查的出租車內發現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將該男子叫下車準備繼續盤問時,其主動交待自己叫張小明,有用刀傷人的犯罪事實,并將隨身攜帶的小刀交出,同時還供出同案犯劉小嚴的身份和住址。在審查張小明過程中,發現被傷害人李剛及另一人劉小嚴還涉嫌敲詐勒索和搶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遙網吧”劉小嚴抓獲歸案,同時抓獲窩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劉建平。
(4)拘留證、拘留。
通知書。
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偵查活動違法:張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間至20xx年2月。
新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正式實施,其中修訂和新增的一系列規定,對偵查監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
為了準確適用新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加強對逮捕案件的審查工作,規范辦案程序,切實提高案件質量,錫盟分院進一步完善了《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制作,將《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的內容進行調整和規范,要求各院今后辦理審查逮捕案件,要在《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需要說明的事項中增加對排除非法證據、同步錄音錄像審查、執法辦案風險評估、聽取律師意見、捕前刑事和解等新增內容的審查和分析說明,使之更符合新刑訴法的精神,保障我盟偵查監督工作在新法實施后順利銜接。
。
隨著日本留學生的增多,留學生審查也越加嚴格。為提高留學生質量,防止留學生犯罪,日本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嚴格審批留學生簽證。那么日本留學生審查重點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
1、赴日學習目的必須明確。
由于赴日留學生人數劇增,赴日動機復雜,日本法務省將具體審查留學生有無明確的學習目的。特別是那些在本國最終學歷的學校畢業已經多年(如5年以上)后要來日本留學的人,將成為嚴格審查的對象。
2、留學生日語能力必須達標。
今后對赴日留學者的日語水平要求將比過去更加嚴格。對于準備直接進入日本大學本科學習的.留學生,則要求日語水平至少達到“日語能力考試”2級以上;對于要求進入“別科班”(即大學預科班)或日本語學校的人,則要求有“日語能力考試”4級以上的水平。在此規定下,水平不達標者都難以赴日留學。
3、留學經費支付證明必須明細。
為了保證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擁有基本生活費和學費,日方對‘經費支付證明’的審查將更加嚴格。日本出入境管理局除要求經費支付人提供存款證明外,還要求提供存款和取款的明細賬,并要求提供相應存折的復印件和過去3年的收入證明資料。
4、對于日本非優良校學校進行嚴查。
日本的學校分為“優良?!焙汀胺莾灹夹!眱煞N,即人們所說的“適正?!焙汀胺沁m正?!?。對以前曾被揭發出在校生有非法就業或違反日本國法律的日本各學校(包括日語學校、專門學校和大學),出入境管理局將對其提交的學生材料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通過審查,確認這些學校是否實施了正確的招生和選拔制度,是否對其學生進行了很好的管理,包括有無認真把握留學生從事資格外活動的情況等。
5、日本的學校必須杜絕留學生違法。
即使是一所好學校,但只要該校出現個別留學生有違法行為,出入境管理局也要對其進行嚴格審查并要求其改善管理,如發現其情況沒有改善,當局則拒簽這些學校遞交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以上是日本簽證申請審查重點介紹,希望能對在日本留學的學生有所幫助。如有更多日本留學問題,歡迎咨詢育路出國留學專家。
×××,男,×族,××文化,××省××市××縣××鄉(鎮)××村(街)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現任××單位××職務.××××年××月加入共青團.
××××年×月至××××年×月,在××小學學習;。
××××年×月至××××年×月,在××中學學習;。
××××年×月至××××年×月,在××大學學習;。
××××年××月至××××年××月,在××單位工作,任××職務;。
××××年××月今,在××單位工作,任××職務.
父親,×××,×族,××××年××月出生,現任××單位××職務,中共黨員.
母親,×××,×族,××××年××月出生,現任××單位××職務,群眾.
妻子,×××,×族,××××年××月出生,現任××單位××職務,群眾.
孩子,×××,×族,××××年××月出生,現在××黨校讀書,少先隊員.
岳父,×××,×族,××××年××月出生,現任××單位××職務,中共黨員.
岳母,×××,×族,××××年××月出生,現任××單位××職務,群眾.
第一條為規范水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水行政許可申請審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通過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材料的形式和內容的真實性、申請行政許可事項與他人的利益關系等依法進行審查和調查,提出審查意見的過程。
按照水法規應當組織聽證的,應按規定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筆錄提出審查意見。
審查意見是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依據。
第三條主管部門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
(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五)授予申請人行政許可后,是否會直接涉及他人的重大利益。
第四條主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的,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調查或者實地查看。
(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
(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應當首先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三)工作人員有權要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
(四)工作人員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關系人提出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由被調查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并由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五)工作人員認為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驗的,應當邀請有關組織或者人員參加,并制作勘驗情況和結果筆錄??彬炃闆r和結果筆錄由勘驗人員和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條主管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對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認為屬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授予申請人行政許可后會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
第六條依法應當先經縣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級主管部門決定的行政許可,縣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市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屬前條規定的行政許可,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
上級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對初步審查意見進一步核實的,可以按照本制度第五條規定進行核實。
第八條主管部門審查后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一)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三)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十條行政許可依法需要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作出的,按照有關招標拍賣掛牌的規定進行出讓。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長治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通過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和自傳,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其直系親屬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是清楚的。
父親:×××,××××××干部,中共-黨員,無政治歷史問題;
母親:×××,××××××干部(已退休),無政治歷史問題;
哥哥:×××,×××學生,無政治歷史問題。
×××同志,無政治歷史問題。無參與任何不良活動的記錄,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同志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思想積極要求進步,靠近黨組織,于××年×月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經過黨組織多年培養、教育和考察,認為×××同志對黨的"認識明確,入黨動機端正,能以黨員標準要求自己,愿意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該同志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學習和生活中認真刻苦,不斷鉆研,作風嚴謹。
不足之處:工作時缺乏。
計劃。
性。
中共崇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總支。
20xx年5月16日。
××檢捕審字【×××】×號。
本院于×年×月×日接到×局以×公刑捕(×)×號提請批準逮捕書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涉嫌×罪的法律文書及案件材料后,承辦人檢察員×、書記員×依法審查了案卷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現已依法對本案審查完畢。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又名×××,男,×周歲,生于×年×月×日,×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黨派,××文化,農民,家住×××,×年×月×日因涉嫌×××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于×××看守所。
該×自幼上學,×××至今。家中×口人,父親×,×歲,×,母親×,×歲,×,妻子×,×歲,×,女兒×,×歲。
該×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無影響羈押的嚴重疾病。
二、發案、立案、破案的經過:
三、
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及證據:
(一)、偵查機關認定的案件事實。
(二)、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偵查機關認定的前述案件事實有證據證明。經審查,前述案件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物證、書證犯罪嫌疑人人口信息。
被害人戶籍證明。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被害人×(性別,×歲,住址)于×年×月×日在×××向×××、×××陳述:。
【×××】。
4、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在×向×××、×××供述:
【×××】。
5、鑒定結論【×××】。
6、勘查、檢驗筆錄【×××】。
7、視聽資料【×××】。
以上各項據以定罪的證據,收集程序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內容真實可靠,相互能夠印證,完全可以采信。
明×××的事實系犯罪嫌疑人×××實施;第三,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證據通過其它證據印證,能夠排除合理懷疑,已有查證屬實;第四,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之行為無任何違法性阻卻事由;第五,犯罪嫌疑人×××已年滿十八周歲,系成年人,且無證據表明其患有不能辨識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故其應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綜上,犯罪嫌疑人×××之行為完全符合×××罪之犯罪構成。
故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確鑿,符合刑法規定,可以認定其涉嫌×××罪。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五、處理意見。
或逃跑;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可能有礙其它案件偵查;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鑒于以上,對于犯罪嫌疑人×××,應認為有逮捕必要。
故犯罪嫌疑人×××,涉嫌×××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建議批準逮捕。
承辦人:××××××。
×年×月×日。
部門負責人意見:
主管檢察長意見: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審批立案偵查的書面報告。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具有確定案件成立、指導偵查活動的作用。根據公安部有關文件規定,對于案情復雜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凡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寫刑事案件立案報告表。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由以下三部分內容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標題。如“關于李××被殺案的立案報告?!?/p>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由機關代字、年號和順序號組成。如“×公刑字[19××]38號”。
(二)正文
由五部分內容組成:
1.案件發生、發現情況
簡要寫明何時接何單位或何人報案,所報案件的基本情況,接報案后公安機關采取的處理措施。若案件是檢舉、控告的,要寫明檢舉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眾發現報告的,應重點寫明報案人對案件發現的經過,包括時間、地點、主要情節、細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隱藏的地點,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關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現場保護等情況。
若案件是公安機關發現的,要寫明發現的簡要經過和主要案情。
若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當場抓獲的,要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有無前科等基本情況,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實以及被抓獲的簡要情況。
2.現場勘查情況
立案報告書中的“現場勘查情況”不能照搬“現場勘查筆錄”的內容,一般是根據某一具體案件的“現場勘查筆錄”,從中選擇最能突出該案件特征的現場勘查內容,主要應寫清以下內容:
現場位置、環境狀況。應寫清現場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圍環境等。如現場發生在室內,則要寫明該處所在街道居民區或鄉、村、組的位置,以及相鄰的居室、房屋、樓層、通道等情況。這樣,可以使偵查人員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環境條件、活動情況、來去蹤跡和受害人被害時的處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現場狀況。應著重寫明現場的勘驗實況,發現的證明犯罪的各種實物和痕跡。如現場家具、物品的布置狀況和有無移動、翻動或破壞;現場有無搏斗、掙扎、翻滾等情況;有無犯罪嫌疑人遺留或拋棄的作案工具、兇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遺留在現場的各種痕跡、指紋等;財物的損失情況;犯罪嫌疑人在出入、來去路線上留下的痕跡;現場出現的反?,F象。
如果是兇殺案件,應寫明死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或身份等;如系無名尸體,要寫明性別、年齡(估計)、體態、衣著和容貌;尸體(或傷者)躺臥的具體位置、方向、姿態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體有無移動跡象,是否第一現場;致死、致傷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顏色、狀態和尸體腐變等情況;血跡分布、噴濺的形狀、面積等情況;作案工具、兇器和有關物品、附著物等。
上述內容應根據具體案件的現場,據實擇要寫清現場勘查的有關情況、搜集到的有關證據和線索,以利于偵查人員對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確立偵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無現場可查,僅靠重大嫌疑線索立案的,現場勘查就不寫,就著重于偵查對象的記寫。
3.現場調查(訪問)情況
現場調查是一種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也是獲得犯罪信息、偵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現場調查,獲得查明、偵破案情所需要的證據、線索和有關情況,對分析、判斷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現場調查情況是立案報告書的又一重要內容。寫進立案報告書的“現場調查情況”,實際上是在發現犯罪事實之后制作立案報告書之前,根據眾多被調查訪問人提供的各種線索、情況,篩選出對分析案情、偵破工作有價值的材料,緊扣立案歸納而成的。
調查訪問的對象很多,有報案人或案件發現人;事主或受害人;死、傷者的親屬、鄰居、友人;基層干部和群眾;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等。
調查訪問的主要內容有:案件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和經過;受害人或受害單位的有關情況,如受害人的政治、經濟、作風、社交等情況,如系無名尸體、碎尸、經過辨認查明,同樣要記清生前的有關情況;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特征、歷史情況和現實表現,特點是有無犯罪史;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節以及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物損失情況等。如果有些案件為了迅速立案,來不及調查的,立案報告書中可以不寫調查訪問情況,但應說明原因。
鑒定結論。這一部分內容主要是指贓物估價、傷情鑒定、尸體檢驗、司法鑒定結論等。當然這一部分內容并不求每個立案報告書都必須具備。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據
該部分內容要寫清對控告、舉報、報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現場勘查、調查訪問和鑒定結論及在此基礎上得出的分析判斷和法律依據。
對案件的分析判斷一般包括:對案件性質、作案動機的目的以及因果的分析、判斷;對犯罪人數、作案時間及地點(指第一現場)、作案條件、作案經過的分析判斷;對初步查獲的證言(包括事主或受害人的陳述)、物證的真偽及可靠程度的分析判斷;對犯罪嫌疑人的性別、年齡、體態特征、職業、身體、習慣及犯罪史的分析判斷;對現場各種遺留物和痕跡的分析、判斷;對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贓款及去向的分析、判斷等。
在上述事實和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引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具體條款來認定案件性質和提出立案請求。請求中要說明此案立為一般案件還是重大或特大案件。
5.偵查計劃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分析判斷的結果,提出偵查方案和具體措施。該內容為立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偵破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這部分內容應寫明:偵查力量的組織與分工;偵查的方向和范圍;偵查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偵查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策略;偵查的時間要求和根據案情變化采取的對策。
案情越復雜,偵查計劃越應該具體、詳細;對需要長期偵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將偵查計劃單獨成篇,寫成更加詳盡的偵查工作方案;案情簡單時偵查計劃可略寫或不寫;對于社會影響廣泛、危害嚴重的案件,還要寫明最后的破案期限。
(三)尾部
寫明制作時間、制作單位并加蓋公章。
立案報告書所寫內容必須符合客觀實際,不能摻雜主觀臆斷。分析要客觀全面,有理有據。判斷推理要合乎邏輯,文字切忌繁雜,力求簡明、概括。
計劃務求切實可行,易于操作實施。
本文書制作完畢,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即作為偵查部門開展偵破工作的依據。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在案件偵查終結后存入偵查卷(主卷)。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東檢捕審〔〕00號。
本院2月23日收到南粵市公安局東湖分局東公刑提捕字(2013)226號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劉小嚴涉嫌敲詐勒索罪、張小明涉嫌故意傷害罪、劉建平涉嫌窩藏、包庇罪的文書及案卷材料、證據后,承辦人助理檢察員張小玲審閱了案卷,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核實了有關證據,現依法對本案審查完畢。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一)犯罪嫌疑人張小明,曾用名:無,綽號:無,男,21歲,1992年11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固定工作,住南粵市東湖區沿湖路123號。20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東湖區看守所。
父親,張國成,母親李秀梅。
二、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劉小嚴涉嫌敲詐勒索罪、張小明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由胡廣明、王大寶于2013年1月22日報案至公安機關,受理后經審查,于2013年1月23日立案偵查,后分別于2013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張小明、劉小嚴、李剛,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實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該案據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劉建平涉嫌窩藏、包庇罪一案,由偵查員再偵查李剛、張小明、劉小嚴等人涉嫌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過程中,于2013年1月25日發現,經審查,于2013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對公安機關指控的案件事實供認不諱,且有劉小嚴的供述等證據佐證,該案據此告破。
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及證據。
(一)偵查機關認定的案件事實。
明送三萬元到南粵市污水處理廠門口附近。經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剛、張小明去取錢,犯罪嫌疑人劉小嚴在賓館看著王大寶。李剛、張小明到南粵市污水處理廠附近與胡廣明見面后,胡廣明將三萬元錢交給李剛。胡廣明給完錢后發現情況有異,即追上李剛、張小明并詢問王大寶的情況。李剛、張小明與胡廣明發生廝打,過程中張小明用刀將李剛刺傷,經鑒定為重傷。犯罪嫌疑人張小明隨后逃跑,并給劉小嚴打電話讓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劉小嚴跑回家后將事情發生情況告訴其父親劉建平,劉建平給了劉小嚴1000元現金,讓其出逃躲避。公安機關向劉建平詢問時,劉建平隱瞞事實真相。
(二)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
經審查,上述事實有證據證明:
1、物證。
未見所扣押物證的照片,相關程序性證據有:
從李剛處扣押五萬元欠條一張和人民幣三萬元;從張小明處扣押折疊刀一把(沾有血跡);從劉建平處扣押雷管49枚、導火索45米。
2、書證。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證明案件發案、受案情況,見“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2)立案決定書。
證明案件立案情況,見“發案、立案、破案經過”。
(3)抓獲經過、情況說明。
2013年1月22日8時開始,我隊民警根據市局統一部屬在滄河橋路設卡盤查,在9時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揮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為20歲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著淡黃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紅色“adidas”,可能帶有兇器。9時40分左右,我們在一輛被盤查的出租車內發現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將該男子叫下車準備繼續盤問時,其主動交待自己叫張小明,有用刀傷人的犯罪事實,并將隨身攜帶的小刀交出,同時還供出同案犯劉小嚴的身份和住址。在審查張小明過程中,發現被傷害人李剛及另一人劉小嚴還涉嫌敲詐勒索和搶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遙網吧”劉小嚴抓獲歸案,同時抓獲窩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劉建平。
(4)拘留證、拘留通知書、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偵查活動違法:張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間至2013年2月。
xx,男,漢族,xx人,生于19xx年xx月xx日,家庭出身貧農,學歷大專,xx年xx月參加工作,現任xx。
一、xx簡歷。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小學讀書;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中學讀書;
xx年9月至xx年6月,在xx市xx學院讀書;
xx年xx月至今,在xx公司工作。期間,曾先后從事xx等崗位的工作。
二、其家庭主要成員情況。
父親:xx,xx歲,政治面貌是中共黨員,xx公司干部,政歷清楚;
母親:xx,xx歲,政治面貌無,xx退休職工,政歷清楚。
三、其主要社會關系情況。
姐姐:xx,xx歲,政治面貌是共青團員,xx工作,政歷清楚。
經與該同志談話了解和必要的函調審查,我們認為:該同志本人、家庭及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政治歷史清楚,擁護黨的領導,無違法亂紀行為。
四、xx政治歷史情況。
該同志思想覺悟高,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擁護黨的領導,聽從黨的指揮。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維護穩定等重大原則問題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思想一致、行動一致。在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決議、決定。其中,在針對“xx”的問題上,始終認為“xx”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邪教組織,不參與、不聽信、不傳播,并旗幟鮮明的與之進行堅決斗爭。
五、關于xx申請入黨和接受黨組織培養、考察情況。
的培養教育,該同志進一步明確了黨的性質任務,表示堅決履行黨的根本宗旨,端正了入黨動機,能在工作中注意經常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對照自己,工作成績比較突出,思想覺悟提高很快,為早日加入黨組織創造條件。xx年11月21日,經xx廠支委會研究確定該同志為發展對象,并讓他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培訓期間,他認真聽講,按時保質的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和交辦的事項,團結同學,熱心助人,受到老師和同學的一致好評。
六、xx現實表現情況。
該同志十分注重知識學習,努力追求思想進步。在參加工作初期,就通過刻苦的學習,在短時間內掌握所分管工作的相關業務知識。此外,積極進行政治思想方面的學習,先后參加了由所在單位組織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活動期間,認真學習相關資料,使政治理論修養和思想認知水平都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
該同志有較強地工作能力和事業心,在任何一個崗位上干一行、愛一行,鉆一行、精一行。先后被授予“先進工作者”、“優秀團員”、“工會優秀積極分子”、“青年崗位能手”、“十佳青年”等榮譽稱號。
該同志時刻都以一名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中,有全局觀念,堅持早來晚走,并經常犧牲個人休息時間進行工作;在生活中,勤儉樸實,作風正派,情趣高尚;在與與同事的相處中,平易近人,真誠相助,實事求是,有求必應,從無怨言。
不足之處:工作有時缺乏計劃性,并有時會有急躁情緒。
根據他的申請和一貫表現,在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過支部委員會醞釀和認真討論,一致認為xx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決定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是否被接收為預備黨員。
第一稿提交日期:
預計答辯時間:,論文提交比預期早100天。
導師修改:
整體評價:如果按學校優秀標準要求,已經不錯了,如果要沖擊省優,則還差得較遠。
主要問題:
(1)創新點摘要有8處細節需要改進;
(2)摘要有11處細節需要改進,要補充研究結論,在我幫助寫的基礎上完善;
(3)緒論有42處細節需要改進,研究意義拔高不夠,要補充兩篇重要文獻;
(5)全部的“課題”改成“研究”或去掉;
(6)優先使用大同行容易明白的詞匯;
(7)學位論文的翻譯統一使用thesis,不用paper或note;。
(8)第2章基礎知識有53處細節需要改進,有些公式有亂碼;
(15)結論中無關的空話太多,有3處細節需要修改;
(16)參考文獻有5處細節需要修改;
(17)全文只發現5,6處錯別字,還是不錯的,難得。
全文有196處需要改進,3處較為嚴重!
以第一稿的標準看,如果按校優標準評分為75分;如果按省優標準評分則為60分。
中共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關于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草案)。
中國共產黨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本網,!對出席中國共產黨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了資格審查?,F將代表資格的審查結果向大會報告如下:
根據2006年8月11日中共綏中農電局黨委會會議《關于召開中國共產黨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2006年8月14日局黨委《關于召開中國共產黨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的通知》,全局按黨支部劃分了23個選舉單位。由這些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出席中國共產黨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代表選舉工作于2006年8月18日前全部完成。
至2006年7月底,全局共有黨員219名,其中預備黨員5名,局黨委會確定綏中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7名,分配到各選舉單位選舉產生代表67名。
中國共產黨綏中縣農電局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各選舉單位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實施,代表候選人的醞釀提名,堅持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充分醞釀,反復協商,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代表的產生,都嚴格按照黨章和縣委有關規定辦理,都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實行差額選舉。當選代表得到的贊成票,都超過了實到會黨員的半數。
這次選出的67名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中,各級領導干部占代表總數的25%左右,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占代表總數的15%左右,生產一線工作者占代表總數的60%左右,婦女代表占9%左右,45歲以下的代表占64%以上。這次選出的代表,絕大多數是各部門、各單位能聯系群眾,有威信、有貢獻、有議事能力的黨員。本網,!
在代表選舉產生后,未有反映代表人選的來信和來訪。
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認為,全局23個選舉單位選出的67名代表,均符合黨章和縣委《關于召開縣直機關單位換屆選舉工作通知》的有關規定,符合代表條件,代表資格有效。
以上報告,提請大會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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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和單位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是我們的基本職責。我局領導歷來就十分重視保密工作,每年年初就將保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及時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為成員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安排專人承辦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在做好保密帶頭作用的同時,時時開展保密法規、政策宣傳,不定期對單位保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保密工作的落實,推進了保密工作縱深發展。
二、加強學習、增強認識。
今年年初我局組織各科室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等保密法律法規,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升了職工對保密工作重要性和嚴肅性的認識,增強了全體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切實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保守黨和國家秘密,單位及時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計算機網絡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機制,規范工作流程,提高了涉密載體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水平和技術防護能力。全年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
三、
嚴格管理、措施到位。
我單位涉密工作不多,但領導卻很重視保密工作的管理。在各涉密工作中,始終堅持以領導審簽制度為原則,采取專人管理和縱向傳遞,嚴格做好收文、發文、傳閱、銷毀等登記管理,專人傳遞,定人閱辦的工作方法,減少了保密信息的流通環節和知曉范圍,保證涉密資料在工作中的嚴肅性和密級性。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我單位成立了信息公開審查領導小組,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對信息公開進行嚴格審簽,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無泄密發生。
內容提要:人類歷史上出現的彈劾式訴訟、糾問式訴訟和辯論式訴訟以及現代社會當事人主義訴訟與職權主義訴訟相互借鑒、吸收等現象,表明了人類對理想訴訟模式的追求。我國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保護人權為指導思想,補充和完善了諸多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規定,強化了辯護機制,增進了訴訟的辯論色彩和民主程度,使我國現階段有了一部較為理想的刑事訴訟法典,它符合現階段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現實。但是,也應當看到,字面上的法要變為行為中的法,不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新《刑事訴訟法》的落實過程,應當重視:司法觀念的更新,司法獨立的保障和司法素質的提高等。否則,理想不可能變為現實。
一
人類社會是一個從野蠻向文明不斷進化的過程,體現文明進程重要標志的,是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其中,刑事司法制度,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序的重要參照系或最基本載體。與人類文明的發展相適應,刑事訴訟制度經歷了奴隸制時期的彈劾式、封建制時期的糾問式、資本主義時期的當事人式和職權式以及社會主義時期的新型訴訟模式。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看,無容置疑,歷史上每一次訴訟模式的更替,都是人類文明不斷演進在司法領域產生的結果,都是對理想的追求??梢哉f,刑事訴訟模式演進的歷史,是刑事訴訟活動不斷民主化和科學化的歷史。從司法行政不分到司法獨立,從“不告不理”到國家追訴,從訴審合一到訴審分離,從有罪推定到無罪推定,從程序粗糙簡單到精細復雜等變遷,記載了刑事訴訟程序理想化的足跡和科學化的歷程。
在奴隸社會,實行彈劾式刑事訴訟,在這種訴訟下,沒有專門的起訴機關,案件由當事人直接提起;實行不告不理原則;法庭不主動追究犯罪;原告和被告在訴訟中處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行政和司法不分,沒有獨立體系的審判機構;利用宗教和當事人雙方的身體力量,作為評斷案件是非曲直的手段。在封建社會,統治者意識到犯罪行為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而且危及統治秩序,于是設計出糾問式刑事訴訟。糾問式的主要內容是:起訴權與審判權合二為一;司法隸屬于行政,行政長官控制司法權;法官有權主動追究犯罪;實行有罪推定和秘密偵查審訊:被告人沒有訴訟地位和辯護權利;被告人的口供被認為是“證據之王”;刑訊逼供被視為合法。以“自由”、“平等”、“人權”為理想和口號建立的資本主義社會,實行辯論主義訴訟。其主要特點是:司法權擺脫了行政權的傳統桎梏,實行司法獨立的審判制度;訴審分離,控訴方和被告人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雙方處于對等的訴訟地位;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尊重被告人的主體性,重視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護。在辯論主義訴訟中,又存在職權主義和當事人主義之分。職權主義刑事訴訟,實行于大陸法系國家,其主要特點是:訴訟的進行以法院為主,法官以積極姿態出現;在審判中,法官要主動訊問和展示證據;警、檢機關依職權主動追訴犯罪,偵查程序在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地位且一般不公開;注重發揮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作用;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較少且在行使訴訟權利時有種種條件和限制。當事人主義刑事訴訟,實行于英美法系國家,其主要特點有:刑事訴訟通常從逮捕或傳訊嫌疑人時開始,偵查中注意對嫌疑人的保護;強調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主體地位,訴訟活動主要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通過辯論展開;法官不主動進行調查,甚至不參加提問,在法庭上只起居中公斷的作用。
刑事訴訟制度的歷史發展,深刻反映出社會歷史從原始走向文明的歷程。從彈劾式訴訟到糾問式訴訟、從糾問式訴訟到辯論式訴訟,包含著歷史文化傳統的'延續和民主思想對法律及司法制度的深刻要求。彈劾式刑事訴訟是與國家社會政治文明程度低下,文化科學技術落后,人們心靈中對神的崇拜和畏懼,以及氏族原始民主平等印跡等聯系在一起的。糾問主義刑事訴訟下國家追訴犯罪制度的確立,是國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大發展;在人們對訴訟無休止的冗長辯論和充滿野蠻、蒙昧的神明裁判感到厭煩不安,迫切需要一種迅速有效而又非常權威的力量主持訴訟以更大程序地懲罰犯罪時,糾問主義訴訟應運而生了。到資本主義時期,“自由、平等、人權”的歷史背景,使刑事訴訟模式出現了訴審分立原則、司法獨立原則、公開審判制度、辯護原則、自由心證和無罪推定原則等一系列現代民主司法內容。因此,可以說,刑事訴訟模式演進的歷史,是刑事訴訟活動不斷民主化和科學化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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