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一種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方式,對特定問題或主題進行詳盡研究和總結的一種書面材料。歡迎大家一起來看看這些調研報告的范文,并分享自己的寫作心得。
“低?!奔磭覍彝ト司杖氲陀诋數卣娴淖畹蜕顦藴实娜丝诮o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編為您推薦的低保情況調研報告,請參閱。
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萬元,城市低?;緦崿F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萬人,占農村人口%,110月發放低保金萬元,月人均補助為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醋魇浅試摇按箦侊垺?,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關系?!?、“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關系?!?、“分戶?!钡炔灰幏冬F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近幾年來,唐山市**縣民政局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實穩妥地推進城鄉低保工作,不斷規范低保工作流程,提高保障標準和覆蓋率,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低保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為進一步推進城鄉低保工作,近期該局對低保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分析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改進思路和建議。
一、城鄉低?;厩闆r。
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從1月起該縣城鎮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500元/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3550元/年。截至20底,全縣共有城鎮低保對象990戶、1673人,城鎮低保覆蓋率為2.23%;共有農村低保對象7448戶、15873人,農村低保覆蓋率為3.5%。年全年共發放城鄉低保資金3876萬元,其中城鎮低保資金699萬元,月人均補差349元;農村低保資金3177萬元,年人均補差元。1月,有城鎮低保對象953戶、1548人,已發放城鎮低保資金54萬元;有農村低保對象7275戶、15297人,已發放農村低保資金254萬元。
城鄉低保對象主要分六類,一是家庭中主要勞動力傷亡、重病、重殘、家庭其他成員無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二是家庭成員中主要勞動力傷亡、重病、重殘、家庭其他成員勞動能力較差,生活狀況短期內不可能有較大變化,需要長期保障的家庭;三是因年老體弱,子女無贍養能力、生活困難的家庭;四是夫妻雙方均為重病或重殘,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子女未成年的家庭;五是無子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特困城鎮家庭;六是重殘人員超過18周歲,無家庭或無子女靠父母及其他親屬供養的無生活來源的人員,前四類為“按戶施?!?,后兩類為“按人施?!?。在運行過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實行“陽光低?!敝贫?。12月,經縣政府同意,政府辦印發了《**縣推行城鄉陽光低保實施辦法》,從2015年1月開始實行,從申請受理、調查初審、陽光聽證、公示、審批等五個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實行“三級審核”(村初審、鎮審核、縣審批)和“三榜公示”(村初審后公示、聽證后公示、縣審批后公示)制度,建立了“審批督導在縣、初審把關在鎮(街道)、民主評議在村(居)”的責任體系。
二是實行入戶調查制度。調查由村(居)委會組織,采取入戶、鄰里訪問等方法進行,真實記錄低保申請人家庭生活情況,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
三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線以上的家庭,及時辦理退保手續,停發低保金,收回低保證。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切實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2015年10月至12月,對全縣在冊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了大核查,城鎮低保清退70戶170人、新增33戶45人;農村低保清退466戶1174人、新增293戶598人。
四是實行社會化發放制度。城鄉低保金實行“一卡通”社會化發放,由財政部門直接將低保資金打入低保對象個人銀行賬戶,減少中間發放環節,從制度上、源頭上遏制虛報、冒領現象。
五是實行群眾監督制度。向群眾公開舉報電話,及時調查處理群眾關于城鄉低保對象資格、低保對象收入變動等問題的檢舉和反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城鄉低保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操作層面的問題,也有制度設計層面的問題。
一是收入核查方面。準確認定家庭收入就成為確定低保對象的核心環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人均收入核實缺少統一標準,也缺少相應的核查手段。目前,人均收入的認定,主要采取低保申請人出示收入證明、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和鄰里取證的方式進行,主要靠生活形態的直接觀察,這些方式有一定的客觀性,但較為粗放,無法消除瞞報、少報或者不報個人家庭收入的情況,低保對象的認定和補差水平的確定主要憑主觀臆斷,缺乏科學依據,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錯?!?。
二是制度運行方面。由于收入核查難問題的存在,各村委會普遍采取按直觀上的困難程度“末尾倒排”的方式確定對象,這樣就會出現經濟狀況相差不大的家庭,有的.享受了低保,有的被排除在低保之外,加之目前低保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內外反差較大,從而引發心理失衡,產生矛盾和糾紛。
三是操作程序方面。為保證城鄉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城鄉低保在制度設計上有規范的操作程序,特別是從2015年1月推行“陽光低?!敝贫纫詠?,程序性要求更加明確,每一步都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著聽證評議會不組織、聽證前后不公示、聽證評議記錄不全、評議人員不簽字或代簽字,聽證會議組織不規范等程序性問題,從而引發錯保、漏保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低保的公平、公正。
四是履行職責方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鎮政府(街道辦)負責低保的審核,縣級民政部門負責低保的審批。多數鎮對低保工作是重視的,履行工作職責是認真的,部分鎮從村級民主評議的環節就積極介入,履行好監督審核的職責,確保了低保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但是有部分鎮以人員少、工作忙為由忽視入戶調查,放任村委會進行評議,對村委會上報的對象不能嚴格把關審核。
五是人員經費方面??h、鎮兩級由于從事低保工作的人手少、經費、車輛短缺造成城鄉低保工作難以實現精細化管理。該局低保管理中心核定編制為11人,但目前僅有4人,民政局僅有公務車1輛,與之相對應的工作量近1.8萬人。按照要求,縣級民政部門在進行審批時,應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但由于人手少、經費缺、工作手段落后的問題,不能按規定有效開展入戶核查工作。在鎮(街道),一般只有1-2民政助理員,除負責民政各項工作(低保、五保、救災、優撫等)以外,還兼職負責殘聯、危房改造、包村等工作,由于兼職工作太多,難以對低保工作進行精細化管理。
三、改進思路及建議。
(一)開展城鄉低保核查工作。定期組織開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以制度落實保障低保的公開、公平、公正,解決錯保、漏保等問題,健全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推進“陽光低?!苯ㄔO。
(二)加大低保日常監督檢查力度。針對目前城鄉低保存在的問題,在進一步完善政策,落實制度的同時,建議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管理問責制。對群眾舉報事件,舉報一起、查實一起;對違法違紀行為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屬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對有瀆職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工作人員,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從而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三)建立低保對象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協調的低保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制定“救助申請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核對對象范圍,核對信息構成,核對流程設定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民政部門可以從房產管理、車輛管理、公積金管理、金融、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等居民公共信息管理部門獲取相關對象個人資產真實狀況,從根本上解決因家庭收入和財產核對難而產生的一系列問題。
(四)推進民政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大力推進“河北省社會救助和優撫信息管理平臺”項目建設,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升民政綜合業務管理精細化、現代化水平。
(五)嘗試引入第三方進行監督核查。為建立更加陽光、公正的低保評議監督機制,解決低保核查人員不足的問題,建議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嘗試在低保核查審批中引入第三方評估力量進行核查,既能夠解決基層工作人員不足、放不開手腳、繞不開人情的問題,又能夠解決“錯?!?、“漏?!钡葐栴},提高低保工作的整體水平。
(六)責任下沉權力下放。為方便群眾辦事,簡政放權,建議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形式將低保審批權限下放至鎮(街道)一級,由縣政府授權鎮政府(街道辦)進行審批,既方便了群眾辦事,又能夠將審批的主體責任下沉,壓實,民政部門也能夠抽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抓好城鄉低保的核查督查工作。
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總書記關于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脫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工作方案到要實現全面脫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后仍難以達到脫貧目標的低保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全州農村低?,F狀。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戶、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戶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戶)、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占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占戶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戶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后,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群體?!?、“關系?!?、“人情?!钡玫綇氐浊謇?,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群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群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群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爆F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比巳簱踉诹碎T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了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脫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占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后,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脫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來鳳縣、鶴峰縣脫貧,宣恩縣、巴東縣脫貧,其他四縣市20脫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脫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脫貧,導致各縣市的脫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脫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脫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三、主要情況分析。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年為3900元,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并進一步優化競進脫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二)貧困人口情況??倳浽诤颖笨疾旆鲐氶_發時強調,要真真實實把情況摸清楚。要認真分析研判全州92萬貧困人口的情況,要弄清他們的貧困原因,找準脫貧致富的對策。貧困人口中有多少人能通過扶持產業和就業脫貧,有多少人是因病致貧可以通過醫療救助脫貧,有多少人可以通過扶貧搬遷安置脫貧,沒有享受低保的困難群眾有多少會進入低保行列需要兜底保障,這些情況一定要弄清楚。只有準確掌握了貧困人口的情況,鎖定了兜底人口數量,才能科學制定低保兜底工作方案。據初步調查了解,全州92萬貧困人口中,大約有15萬人通過發展其家庭經濟收入超過貧困線標準已經脫貧;約有40萬人可通過產業發展和就業逐步脫貧;約有20萬人可通過生態移民安置、農村危房改造、大病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多種措施可脫貧,剩下人口(大約20萬)是自我發展能力弱需要兜底保障的對象。目前,全州已享受農村低保對象16.73萬人、農村五保對象1.9萬人,共18.63萬人,約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的5.7%。根據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要求,預計2019年全州的低保兜底保障人數應在20萬人以內,與目前全國、全省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查,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通過調查,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钡默F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過去,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xx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于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恒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著力改善民生發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群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側丝?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戶3473戶、5379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戶1716戶、3260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戶718戶、738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并出臺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農村低保戶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戶農村低保戶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戶有1204戶,占低保戶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戶,占低保戶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2.9%。
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一是出臺《**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縣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等政策文件,增強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操作,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農村低保申報審批程序的規定,嚴格把關,逐項落實,重點把住村委會調查、村民代表評議、鄉鎮復查、民政局抽查和兩次公示五個關鍵環節,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每年組織鄉鎮和村屯對全縣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年度復查,同時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臨時抽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死亡和收入變化人員及時進行清理和調整,做到及時審批、及時調整、及時清除。四是規范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做到審批、發放兩條線。低保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帳管理、??顚S?,社會化發放。五是加強檔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達標。六是實施“分類施?!?,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檔的辦法,拉開檔次,區別管理。
近幾年,圍繞健全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縣政府開展了農村特困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活動,進一步減輕了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通過印發傳單和電視輔導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家庭收入是界定農戶入保的基本條件,因為農戶居住地域的差別,家庭經濟來源的不同,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的強弱,土地質量的差異,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贍養撫(扶)養能力等因素影響,準確地計算貧困戶家庭收入非常困難。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實際情況,農村低?!都殑t》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中,對家庭收入計算的內容,贍養撫(扶)養費的計算和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內容做出了原則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因戶制宜,做到既有原則性的計算標準可參照,又不死搬硬套,解決了家庭收入計算難的問題。
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個戶口的老人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戶口單列出來,或把原本屬于自己的耕地過戶給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農村低保標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低保對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據座談大家認為:確定低保標準應該以農村低保對象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來確定。根據市場菜籃法測算,全縣農村居民年最低消費支出1180元,建議農村低保標準定在1200元,平均補差額在750元。這個標準既可以保障農村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縮小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
對農村低保邊緣戶實施救助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就我縣而言,由本縣財政籌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難的?,F在開展的救助只是發放國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醫療救助、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果探討發放救助金標準,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邊緣戶生活水平而定,我們認為,比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提高200--300元為宜。
按照1200元標準調查測算,我縣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6040人,保障面為5.6%,該比例基本達到“應保盡?!?。
我縣各鄉鎮均設民政辦公室,為股級科室,人員大鄉鎮設4人(**鎮),其余鄉鎮設2人,由于近幾年社會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議鄉鎮增加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村級民政工作始終由村委會完成,沒有單設機構,工作任務基本由村會計兼任。辦公經費年1.5萬元至2萬元;辦公室保證2間,每個鄉鎮民政辦配備一臺微型面包車,每個鄉鎮配備一臺電腦(與縣局聯網)。村級民政工作仍然由會計兼任為宜,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工作補貼。
貧困救助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象,因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長期的,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線、安全網,在調節收入分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縣級民政部門,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政策,適時調整低保補助標準,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操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為深入了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義,一個月來,我參與了xx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研,通過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時間對xx鎮農村低保工作情況有了基本的了解,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工作。
(一)領導重視,組織嚴密,為全鎮低保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為本,適應形勢,低保工作盡量緩解受保人員的生活壓力。
(三)低保干部,迎難而上,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動態管理,積極構筑城市低保救助體系。
三、發現的問題。
通過調研,我發現該鎮農村低保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從全鎮低保工作的整體情況來看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農村部分群眾還處于較貧困的生活環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壓力較大,辦公經費嚴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隊伍建設應進一步加充實,低保工作人員嚴重缺編。
為認真貫徹落實報告中提出的“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為使農村低保政策在貫徹落實中準確、公正,確保國家惠民政策的陽光普照全縣貧困百姓,為保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能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市對20__年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多倫縣屬國貧縣,全縣總面積3773平方公里,轄2鄉2鎮,7個社區,64個行政村,398個村民小組,全縣總人口10.5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6萬人,農業人口6.9萬人。
20__年全縣啟動農村低保工作,截至20__年12月有農村低保對象4578戶,6388人;自20__年起,實施了農村低保分類施保制度,根據低保對象家庭情況將低保對象分為1、2、3三類。20__年1類低保保障對象占農村低??側藬档?0%,補助標準由20__年的924元/人/年,增長到1200元/人/年;2類保障對象占農村低??側藬档?0%,補助標準由20__年的600元/人/年,增長到800元/人/年;3類保障對象占農村低??側藬档?0%,補助標準由438元/人/年增長到600元/人/年。同時,高標準、嚴要求建立了縣、鄉(鎮)、村三級三類低保檔案,加大了低保對象管理力度,狠抓了農村低保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健全鄉鎮、村級低保工作組織,規范了村委會接受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復查、張榜公示上報、鄉鎮核查公示、民政局抽查公示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使基層的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強化了動態管理運行機制,各鄉鎮組建了農村低保審核領導小組,全縣64個行政村均設了民政協理員,大大提高了監管力度。
此次調查要求鄉鎮民政所和村級民政協理員共同參與、積極配合。首先全面宣傳調查的目的、內容及檢查方式,村委會提前合理安排調查時間和路線,充分做好迎查準備。其次民政助理和村協理員積極參與入戶、尋訪、暗訪及低保戶家庭生活狀況、家庭實際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的收集工作,以備調查匯總時提供可靠證據。第三調查結束后民政所及協理員負責對未查戶的復查工作,并及時上報調查組,對低保戶進行核實認定。
理”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議定低保救助對象,結合實際拿出享受人員及類別調整方案。徹底解決上訪和部分村干部優親厚友的現象。經過6個月的普查,取消了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836人,新增低保對象344人,農村低保人數由4157戶,6294人,調整為4246戶,5802人,占農業人口的8.4%。調查結果表明:隨著低保工作的深入推進、低保戶優惠待遇的增多、低保標準的不斷提高,也引發出各種突出問題。
一是少數群眾思想觀念存在誤區。部分干群對農村低保的意義、運行程序和管理方式了解不全面,理解不透徹。有的群眾把農村低保誤認為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全部內容,對其社會功能寄予過高的期望,農村五保、身殘、生病、天災人禍、子女上學的都要求享受低保,解決不了就發出標準太低、覆蓋面太窄的怨言。少數低保對象等、靠、要依賴思想嚴重,少數群眾不履行贍養和扶養義務,把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推向政府。
二是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和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定居政策的實施,城鎮周邊失地農民和進城定居農民因無固定收入來源,需要救助的人員越來越多,加之縣級財力有限,縣級配套資金不足,導致低保工作的范圍和難度越來越大。
三是調查核實收入難,是實施“按標施?!闭叩淖畲笞枇?。傳統的入戶調查工作方法無法準確核算家庭收入,一方面由于物價上漲、務工收入不確定和個體經營者收入不固定等因素,導致家庭收入的核定難以準確把握;另一方面,不如實申報,隱瞞家庭收入現象比較普遍;再者,有些小企業、小作坊出于對工人的情感,不肯如實告知他們收入的真實情況。諸多因素的制約大大地影響了低保動態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對象進易出難、進多出少的問題普遍存在。只靠民政部門的微薄力量很難準確掌握家庭收入。
四是動態管理動不起來。各別村村兩委班子干部因顧及老親舊鄰、涉及選舉等問題,存在低保對象只進不出、或易進難出,新增好增、取保難取,出現動態管理動不起來的現象。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強化了動態管理措施。
第2/5頁。
民政局本著“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實際工作中深入到鄉村戶了解低保對象的實際生活狀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及時納入,將不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及時清退,并且及時掌握了低保對象致貧原因、基本信息和生活所需,使救助工作有的放矢,實施救助有理有據,分類調標合情合理,低保金額足額到位,使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標準有升有降。分類施保得以完善,使動態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低保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規范,低保工作更加“陽光透明”。民政局采取措施大力宣傳農村低保申請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使村民知道“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原則,做到“該保的一個不漏,不該保的一個不保?!惫膭罾щy村民及時申請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保障對象及時舉報,嚴格了個人申請、村組評議、鄉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的三級評議、審核、審批程序,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規范運行。更好的完善了低保信息網絡管理體系,提高了低保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利于農村低保宏觀操作,進一步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
三、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存在“錯?!钡默F象。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年齡?!爆F象普遍存在,個別鄉鎮為了便于操作,以年齡長者作為低保享受的硬性條件,嚴重歪曲了保障原則;二是保障對象屬實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見不到本人,無法核實家庭收入、生活狀況或無法確定是否足額領取保障金;三是“均衡?!背蔀榇寮壍捅9ぷ魅藛T充當“和事老”的萬全之策,多表現為將低保指標平均分配到各組或各戶,而不計貧富差別;四是低保終身制,低保對象脫貧不能及時取消,而繼續享受,嚴重違背動態管理原則;五是出現了“繼承?!?,是保障對象已經死亡,有勞動能力的家屬頂替死亡低保對象繼續享受低保待遇。
2.存在“漏?!钡默F象。
由于農村低保制度啟動較晚、宣傳力度不夠,個別困難家庭由于不了解農村低保政策、低保申請的條件及程序,而不能及時得到救助,造成漏保的現象。主要存在以下漏點,一是個別村民由于平時在村組寡言少語、足不出戶,很少與他人或村組溝通,即使生活困難,在低保評議過程中,往往被排擠或遺漏,而不能被及時納入低保待遇;二是由于暫時投奔子女或親屬謀生,低保評定時沒能及時返回而被忽視和遺漏;三是村干部不準確掌握和上報貧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情況,在審核時無法得知或者高估申請人生活狀況及收入,而得不到審批通過;四是由于“年齡?!庇绊?,盲目認為享受低保就必須有年齡限制,使一些因病、殘或子女上學造成家庭困難的家庭,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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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低收入農戶的隱形收入難以合理核定;二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基層工作力量薄弱。
基層低保工作人員的不足,對低保工作的開展影響較大。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范管理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二)今后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因此,結合此次農村低保工作調查,切實找出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扎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強化組織領導。
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一要加強領導??h人民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及時指導和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組織。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戶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要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通過此次普查發現,加大了低保政策宣傳。為了加強城鄉低保工作政策、救助程序、救助標準的宣傳,同時加強正面宣傳,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督促基層嚴格執行好、落實好低保公開制度,對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家庭人數,保障金額等情況采取定期的全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核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農村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眾,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
行陽光操作,公開透明。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三要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時調整家庭經濟條件有所變化的低保對象,做到低保對象該進則進、該出則出,低保金該增則增、該降則降。
4.動員社會廣泛參與,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進一步強化動態管理,按照能進能出、能增能減的原則,用“造血”式的救助方式取代“輸血”式的救助方式,協調勞動保障、科技等部門和社會多方力量采取送崗位、送技術等形式促進有勞動能力的城鄉低保戶上崗就業,通過勞動,脫貧致富,改變家庭現狀,切實做到動態管理。同時,建立完善與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就業、就醫、養老等多種社會救助制度,形成銜接配套的制度體系。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xx市處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于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閑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h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置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h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于組織培訓后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于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于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并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于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于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后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蛘谏暾埑鞘械捅D?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并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于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后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并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
縣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基本生活,對緩和社會矛盾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深化,出現了諸多問題,充分認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完善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在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凡是持有xx縣常住農業戶口的,屬xx縣認定的特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貧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1067元)均納入保障范疇。目前,xx縣農村標準是特困戶每人每月80元;貧困戶每人每月65元,保障標準既體現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參照城市低?;A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相對穩定,即一年一調整,特殊情況可半年一調整(殘疾人、長期患大病、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一年不變)。自20xx年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全縣農牧民收益農村低保資金達到3500萬元;對低保戶各類助學、建房、節日慰問、大病救助等配套資金達到1000余萬元。通過農村低保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切實維護了農村困難群體基本利益,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農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權益。
(一)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難以確定。
一是家庭成員界定困難,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從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成為獨居老人,從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贍養義務,甚至把老人贍養義務推向社會,造成新的困難群體。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難,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油葵、牲畜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在價值轉化過程中,收入難以貨幣化,存在較大隨意性。三是家庭成員中有經濟來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員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單位出示勞動報酬證明或以各種理由少報、漏報、瞞報收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隱藏隱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遺產贈予、家產繼承、外地務工收入等都無法核實和統計。五是民政部門面對單位與個人的申報行為并沒有直接制約力,均導致家庭收入情況摻雜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戶調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費能力和外部觀察法,即通過其消費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為觀察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是一個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對于那些處于低保臨界線的家庭同樣存在著界定難的現象。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對家庭收入界定難度增大。
(二)新增人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
低保資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響到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開展,低保預算資金落實不及時,是導致低保金發放難、低保保障標準低、覆蓋面窄的直接原因。當前,xx縣在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就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后續資金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應保盡保、新增人員問題的解決,普遍存在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問題。因為擔心按照低保條件進行擴面后,上級下撥資金不能增加,財政配套資金無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尷尬境地,從而制約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就xx縣而言,自治區認定人數為5184人,而實際人數為10184人,從20xx年至今xx縣對多出5000人實行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如果上級對這5000人的低保資金一直沒有補助,縣財力負擔壓力將很沉重,就很難再擴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不協調。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面建設農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種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在農村、城鎮中的建立、實施和力度不同,從而造成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難銜接。農村低保主要是解決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僅靠有限的低保金難以解決低保對象大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殘導致貧困,被列入保障對象;一些老人由于養老問題沒有得到落實而被列入等現象。如果各種救濟保障體系彼此銜接,就會減少很多類似的貧困群體和列入對象,從而節約大量資金。很多社會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例如:20xx年出臺的五·七工、家屬工可以交納養老金(城市戶口且女55歲以上,男60歲以上),由于戶口性質問題,農村困難家庭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
(四)低保動態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存在“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的問題。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低保戶通過勤勞經營脫離了貧困,越過了低保線,然而這一部分人員總想一些辦法隱藏或采取一些辦法阻止取消低保資格。雖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顯,還存在“養懶漢”的現象。農村低保擴面后,邊緣戶對象難以確定,且這部分生活水平處于低保線臨界狀態的低收入戶,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范圍,但家庭往往會因病、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貧困,這種現象應不應該納入低保也亟待考慮。
(五)基層工作人員缺少或無專業操作人員。
目前,xx縣六鄉一鎮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1人,農村低保對象10184人?;鶎用裾块T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制約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還不是專業從事該項工作。由于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審和復審難免依賴于村(居)委會運作,村(居)難免要結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關系,這就給低保資金的專項性、民主性、公開性帶來一定難度?;鶎庸ぷ魅藛T,尤其是鄉(鎮)民政機構工作人員不確定性和非專業性,導致操作過程比較較盲目,憑經驗和感情工作的現象時有發生。
(一)科學測算收入、準確界定低保對象。
農村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科學準確地測算低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確定保障對象及補助標準的主要依據。制定科學的農村家庭收入核定辦法,科學準確地核定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并得到及時救助的關鍵。一是應結合農村實際,民政會同財政、統計、農業、物價等部門,深入鄉(村)及市場對農業收入的項目、產值、投入成本及價格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確定一種較為合理的衡量標準;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細”和“扶弱就低”的原則,統一家庭收入核定項目、核定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三是鄉(鎮)、村在入戶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必順統一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行評估、測算與核定,家庭收入類別應為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和接受或應該接受的扶(撫、贍)養費等,在核定中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分類進行測算,但必須計算純收入,如種植、養植、加工等收入計算,應以總收入減去種、養、加工過程的投入費用,才能計算出實際收入,以促進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與公平;四是引入農村家庭支出評定機制,作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參考標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有看病錢沒吃飯錢的家庭,可適當考慮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二)拓寬資金來源,確保資金到位。
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鎮)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是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縣財政也要適時增加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同時要求加大對低保工作經費的投入,使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增幅同步。三是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制度化。
(三)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體系。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農村低保制度為基礎,把各項救助制度有機結合,才能形成針對農村貧困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在農村,低保制度為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構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對農村困難群眾長效幫扶機制,通過技術、項目、信息、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扶持低保戶大力發展種養殖業,鼓勵和扶持搞多種經營,同時積極與人社部門建立并規范農民工培訓及勞務輸出機構和制度,搞好勞務輸出,對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變“輸血”為“造血”,使低保戶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與農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在就醫、就學、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照顧,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機構,設立愛心捐贈點,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力量,發揮村(社區)作用,建立(村)社區再就業服務中心,多方為低保弱勢群體服務。力爭形xx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機制,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進能出、保障準確、運轉良好”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規范工作程序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關鍵,突出把好重要環節,促進農村低保工作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對象的核查環節,對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收入來源不同建立起分類施保、定時核查制度,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落實財產登記和家庭收入定期申報規定,及時登記低保對象家庭異動情況。二是要把好低保審批環節,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務求公正、公平、公開。三是要形成長效干預機制,針對一些享受低保人員不配合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況,建議出臺每年凡3次就業技能培訓不參加、2次提供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不去參加的低保家庭戶,強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絕不養“懶漢”,對越過低保線取消難問題,建議1-2年實行一次低保全面復審、申報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情的動態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基層低保工作編制、機構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在鄉(鎮)、村(居)委兩級設置專職民政低保信息員,鄉(鎮)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編制,根據工作量大小,確定村級低保信息員和人數,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二是充實工作力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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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湖北,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一)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農村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钡默F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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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⒑凸ぷ鏖_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
工作計劃。
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緦崿F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占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醋魇浅試摇按箦侊垺?,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桂政辦發〔〕85號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資金。,全市城市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20%比例全市縣級需配套近萬元,但實際預算配套不足800萬元。根據自治區政府桂政發〔〕2號文件規定,市、縣財政需按33.3%配套農村低保資金。,全市農村低保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范。
1、存在“人情?!钡冗`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關系?!?、“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F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于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于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群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關系?!?、“分戶?!钡炔灰幏冬F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脫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盡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干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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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占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于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于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閑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h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
合同。
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xx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占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愿,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于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于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凈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復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于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h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煙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愿從事采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于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范,服務保障政策滯后,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后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于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愿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對象。
三、創新思維,扎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采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愿,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采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于組織培訓后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于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于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區建設步伐,扶持社區企業發展,探索社區企業由社區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并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于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采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于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對象。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信息網絡,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對象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循環,用不斷有人成功的實例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對象一月兩月就干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后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蛘谏暾埑鞘械捅D?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區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并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信息,對于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對象在就業時無后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并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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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扶貧政策的重要內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是關于深入推進扶貧攻堅“四個一批”的重要指示。恩施州作為“老、少、邊、窮”的重點扶貧地區,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工作應在全州競進脫貧、競進小康征程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全州精準扶貧。
工作方案。
到2019年要實現全面脫貧,民政部門應對通過其他扶貧方式幫扶后仍難以達到脫貧目標的低保戶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與貧困線合一(以下簡稱“兩線合一”),實現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目標。
(一)保障規模。今年全州農村低保實施了“按標施?!?,截止9月底,全州農村低保共有12萬戶、16.73萬人,與去年同期比較,低保戶數減少38%(去年19.44萬戶)、保障人減少44%(去年29.9萬人)。保障人數占全州貧困人口(92萬人)的比例為18.18%;占全州農村戶籍人口(352萬人)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全國農村低保4500萬人,占戶籍人口9億人的5%),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7%(全省農村低保230萬人,農村戶籍人口約4000萬人)。
(二)保障標準。按標施保后,全州平均計算低保對象人月均補助水平達到117元,比上年提高了34元,增幅為41%。其中1.71萬人月均補助1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2376元;有3.99萬人月均補助161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932元;有4.44萬人月均補助129元,年均補助達到1548元;有3萬人月均補助98元,年人均補助達到1176元;有4.1萬人月均補助75元,年人均補助達到900元。據此測算,全年保障資金需要2.5億元。
(三)保障效果。一是保障對象更加精準,不僅廣受詬病的“群體?!?、“關系?!?、“人情?!钡玫綇氐浊謇?,而且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增收減貧的低保邊緣群體也平穩順利地退出了低保,二是補助水平大幅提高,困難群眾普遍反映“保得低”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吃不飽飯、穿不暖衣、看不起病等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困難群眾基本做到衣食無虞。三是兜底保障基礎堅實,為加快實施“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實現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留足了政策空間。
(一)應保盡保落實不夠。在實施按標施保工作中,基層經辦人員“死扣”標準、條件,存在“漏?!爆F象。各縣市都制定了低保負面清單,在工作中機械執行標準,人為提高門檻,設置嚴苛條件,簡單“對號入座”,雖然做到了“一把尺子量到底”,卻也把部分“可?!比巳簱踉诹碎T外;有些地方“先看房、再看糧”,高估外出務工工資水平,對現實的收入狀況了解不夠;有的地方只看“勞動力強不強”、不看“有沒有讀書郎”,對現實的支出情況判斷不準,機械套用標準,沒有綜合平衡,不該保的固然沒保,該保的難免還有遺漏現象,未真正做到應保盡保。
(二)銜接扶貧大局不夠。一是保障規模減速過快,與全州脫貧減貧的實際進程不符。去年全州減貧人數只占貧困人口總數的15%左右,而今年低保人數減少了40%以上,兩者銜接顯然不夠緊密。二是保障人數減少過多,與全州在全國、全省的實際地位不符。與全國、全省比較,我州按標施保后,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數的比例只有4.76%,低于全國、全省平均水平,與我州目前還是全國、全省重點貧困地區的實際不符。
(三)兜底保障與脫貧同步難。州委州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決策部署,來鳳縣、鶴峰縣脫貧,宣恩縣、巴東縣2018年脫貧,其他四縣市2019年脫貧,同時全州確定了729個貧困村的脫貧時間進度表,分期分批實現脫貧,導致各縣市的脫貧時間不一致,同一縣市、同一鄉鎮的貧困村脫貧時間不一致。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到縣、鄉、村的脫貧時間節點時,低保保障線與貧困線要實現“兩線合一”,即通過產業扶貧等其家庭經濟收入仍在貧困線以下的實行兜底保障,這樣就會導致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村之間的低保補助水平不一樣,可能會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
(一)經濟發展情況。根據相關部門測算,xx年的貧困線標準為3255元,2019年為3900元,2020年為4103元,這是根據當前我州經濟發展狀況的推算,沒有站在經濟發展的前沿進行綜合分析。當前,國家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力釋放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共享成果;湖北省正在努力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在“中部崛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國家戰略決策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恩施州是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也正處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快速發展勢不可擋。目前統計測算的數據是參照近年來我州經濟發展情況設定的“下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全國、全省、全州加快發展將形成的“上線”。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定合理的貧困線波動區間并進一步優化競進脫貧、全面小康的方案,有效應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
(三)資金需求情況。根據州政府xx年公布的農村低保保障標準2300元為基數,每年應按照年15%的速度增長,到2019年保障標準達到3900元,與貧困線標準3873元實現“兩線合一”。2020年全面小康時保障標準達到4500元,占貧困線標準4103元的109%。在兜底保障上,補助水平最高的一類低保對象將由今年的人年均2376元逐步提高到4500元,補助水平最低的五類低保對象也將由今年的人年均900元逐步提高到1800元以上。根據全州保障規模和補助水平初步測算,xx年需保障資金2.57億元,需保障資金2.86億元,2018年需保障資金3.18億元,2019年需保障資金3.55億元,2020年需保障資金4億元。xx年,中央和省補助我州農村低保資金3.7億元,今后5年如果按照這個基數不變,加上縣市配套資金,全州每年約4個億的資金規模,能夠保障“兩線合一”目標的實現,不會給縣市財政帶來壓力。
(一)加大投入。一是積極爭取上級投入。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是政府應盡之責,是民生中的民生,這決定了其經費的主渠道必須是政府投入。恩施州是國家級貧困縣市,要積極向上爭取重視支持,爭取更大力度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為我州兜底保障工作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在扶貧攻堅、全面小康工作中,中央和省都將安排專項資金,恩施州要爭取分得更大的“蛋糕”。據了解,全省低保資金未來幾年的增量可能在22個億左右,省民政廳將會把這些資金重點用于貧困地區,恩施州要努力爭取到更大份額。二是逐步完善本級配套。要按照建立民生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近年來,由于我州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州及各縣市財力有限,除配套少量的工作經費外,基本沒有相應的經費預算,農村低保資金主要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省民政廳撥付)。據初步測算,只要省民政廳按照當前的資金份額不減,我州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時基本沒有資金壓力,今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兜底保障補助水平也將隨之提升,資金需求量將逐年增加,僅僅依靠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難以為繼,需要州及縣市財政配套相應資金。到2020年,我州的農村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完成,目前主要用于發展農業產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可部分轉化為低保兜底資金。三是有效利用社會力量。社會的力量是強大的,要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扶貧幫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將富有愛心的企業家、社會人士吸納為會員,建立政府籌集和社會籌集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對特別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特困戶給予重點幫扶,有效解決因病、因災致貧的現象。同時,積極拓寬社會化、市場化籌資方式和途徑,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二)搞好統籌。一是要處理好標準尺度不一的問題。盡量統一標準把握,確保低保人群應保盡保?!鞍礃耸┍!焙筮€存在“漏?!爆F象,原因之一是各地標準把握不盡一致。分縣市看,低保人數占農村戶籍人口的比例最高為7%(咸豐縣)、6.36%(巴東縣)。最低為2.15%(建始縣)、2.8%(恩施市);現有低保人數較上年減少最高的為76%(建始縣)、62%(恩施市),最少的為20%(咸豐縣)、25%(鶴峰縣)。雖然低保標準是全州統一的,但執行的結果,縣市之間、鄉鎮之間差異較大,要嚴格執行動態管理制度,將應保對象適時納入低保,并在動態管理進程中逐步實現縣市之間的均衡發展。二是要處理好脫貧時間不一的矛盾。低保保障標準是依據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并由州人民政府發布,全州是統一標準,保障線與貧困線存在一定的差距。保障線標準每年以15%遞增,到2019年才能實現“兩線合一”。我州確定的脫貧時間節點各縣市不一樣,729個貧困村不一樣,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嚴格按照各縣、各村的脫貧時間節點實現“兩線合一”,不僅資金壓力會加大,還將形成諸多社會矛盾。兜底保障既不能全州一刀切,也不能因村而異,應以縣市的脫貧時間節點為準實行“兩線合一”,比如來鳳縣、鶴峰縣的脫貧時間節點是,當年就應對貧困線以下的困難群眾進行兜底保障,否則,沒有困難群眾的脫貧就沒有整個縣市的脫貧。到2019年全州實現“兩線合一”,全州全面脫貧,不落一人。三是要解決好兜底脫貧與發展致富的問題。兜底保障是確保按期脫貧、全面小康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全面小康“不落一人”的重要保障,不能片面理解兜底保障,更不能將其作為全面脫貧的“擋箭牌”。一方面政府要處理好兜底脫貧與扶貧的關系,在精準扶貧工作中不能簡單地將貧困程度大、發展能力弱的困難群眾作為兜底保障對象而不予扶持,應在產業發展、醫療救助、結對幫扶等工作中給予更大力度的扶持,要幫助他們發展產業、促進就業奠定脫貧致富的基礎。對通過精準扶貧其家庭經濟收入仍然在貧困線以下的,通過補差的方式進行兜底保障。另一方面要引導困難對象樹立發展致富的信心和決心,增強自身發展致富的內生動力,不能養成等、靠、要的依賴思想,不能形成越窮越光榮的不良社會風氣,更不能讓低保兜底政策成為“養懶漢”的政策。積極探索“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安排部分低保資金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家庭在發展產業、就近就業等方面進行獎勵性補助,以增強他們擺脫貧困的信心。
(三)完善配套。一是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因病致貧的問題。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十分突出。加大對低保兜底對象的醫療救助力度,資助低保、五保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提高醫療救助比例,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大幅減小其醫療負擔。建立完善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對新農合報銷后自付費用高于1萬元的及時給予醫療救助,有效解決因病致貧現象。二是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解決好突發性貧困問題。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的作用,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突發性、短期性貧困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大幅提高臨時救助標準,認真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發〔xx〕28號)文件精神,根據困難程度和不同情形,給予每人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今年1150元);特別困難的,可達到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今年2300元)。三是完善部門聯動幫扶制度,解決好根本性貧困問題。整合各部門的扶貧項目、資金,將零散的、碎片化的扶貧政策捆綁起來,集中力量辦大事,做到幫扶一戶、脫貧一戶。比如對住房困難戶整合危房改造資金、生態移民搬遷資金等,在不增加困難群眾負擔的情況下即可解決住房困難;對困難群眾子女就讀大學的整合教育、民政等部門的幫扶政策及慈善等社團組織的力量,即可確保不因貧困而失學。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一站式”服務窗口,實行民政一門受理,各職能部門聯合辦理,并在辦理過程中整合各部門的力量綜合施策、精準發力,促進困難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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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xx年,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于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恒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著力改善民生發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群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側丝?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戶3473戶、5379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戶1716戶、3260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戶718戶、738人,占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并出臺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一)致貧原因分析。
農村低保戶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戶農村低保戶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戶有1204戶,占低保戶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戶,占低保戶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戶,占低保戶總數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h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2、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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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探索階段。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二)過渡階段。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三)規范提高階段。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眾的生活問題,主要靠救濟生活款進行安排,“零打碎敲”,隨意性較大,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決。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資金來源、審核審批、管理監督都規范化,使社會救濟工作更加科學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加快了脫貧奔小康的步伐,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通過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使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享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脫貧奔小康的積極性,改善了社會風氣,使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提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三、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縣自xx年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以來,這項工作從去年進展明顯加快,納入農村低保的人數和低保資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經過兩次提標以后有明顯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農村低保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監督機制和操作程序還不健全。一是民主評議機制不健全,評議依據不足。民主評議的基礎是入戶核查。從以前組織評議的情況來看,部分鄉村沒有堅持入戶核查,就是將指標一分解,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沒有任何調查核算評議依據,完全由評議人員憑印象、憑感覺選擇、其評議結果隨意性很強,不公平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入戶核查機制不健全,輪流坐莊的現象較為嚴重。低保對象準不準,入戶核查是關鍵。由于有的鄉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對入戶核查認識不高,怕得罪人,簡單地召開一個評議會,把所分指標一評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說了算,造成對象不準確,輪換坐莊的現象無法有效解決,給農村低保工作帶來了一定損害。三是監督機制不健全,存在著“人情保,關系?!钡默F象。由于部分鄉村干部受利益驅動,放寬低保條件,搞唯指標論,硬是將自己的關系戶納入農村低保,造成了群眾的不滿情緒,損壞了群眾利益,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工作壓力大。一是縣級低保機構與日益增長的保障對象不相適應。目前,**縣民政局低保股編制只有1人,無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二是鄉鎮民政辦沒有配備專門的低保工作專干,與日益繁雜的各項民政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日前,鄉鎮只有1名民政員、無法應付縣直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而且民政員還要包村,根本就談不上城鄉保障對象的規范化管理。三是村支兩委干部素質不高,變動較為頻繁,對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縣鄉兩級低保工作人員偏少,致使城鄉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增大,導致基層操作不規范,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把關不嚴,造成該保的沒保,不該保的保了,傷害群眾感情,敗壞社會風氣,違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制約監管工作無法到位。隨著**縣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數逐年增加,工作難度大,要求高,沒有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和設備作保障,很難完成管理監督工作任務。
四、農村低保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從xx年開始,每年6月底之前,對所有農村低保對象一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點對象跟蹤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家庭,重點是第三類對象。要根據勞動力變化情況、就業情況,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又可適時新增符合條件的對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真正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四是要建立相關政策銜接機制,要與扶貧開發、合作醫療、臨時救助、計劃生育、優撫安置、入學救助等有關政策相互銜接,充分發揮政策的整體效益,避免“低保養懶漢”的現象發生。
(二)進一步爭取加強城鄉低保機構建設。一是要加強縣民政局低保工作機構。今年**縣將按州民政局的統一要求,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爭取下半年成立縣社會救助局,編制人員爭取5-7人。二是爭取鄉鎮組建城鄉低保工作站,聘請低保工作員2-3人。三是爭取縣委、縣政府重視,給每個鄉鎮解決1-2個公益服務崗位,用于緩解低保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
(三)進一步加大爭取城鄉低保工作經費預算力度。按照“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要求,爭取縣政府將工作經費按不低于農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3%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聘用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及調查核實,制證建檔,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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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從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舉措,是一項惠及廣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把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引向深入,切實把惠及農村廣大困難群眾的實事辦好,我們緊緊圍繞縣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難,加快脫貧奔小康”這一主題,結合民政工作實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組織專班對全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xx年,**縣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縣實施了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縣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為2214戶、5131人,占農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標準120元。這一階段由于救助標準偏低,救助面過窄,致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會效果不太明顯。
xx年,省政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構建和諧,決定在全省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縣政府出臺了《**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將原農村特困救助對象重新分類評定審批過渡為農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評定審批農村低保對象2392戶、5860人,占農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0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74元。其中:一類對象283戶、31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類對象1041戶、2613人,占保障人數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類對象1068戶、2928人,占保障人數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這一階段由于保障標準提高,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社會效果逐漸顯現。
xx年,**縣民政局根據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開展年度核查和適當擴面提標工作,加強了農村低保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公開公示和資金發放等程序,進一步規范了**縣農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縣農村低保對象累計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類別調整565人。實際在冊保障人數為3286戶、8176人,占農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為45元;月戶平保障水平為112.6元。其中:一類對象282戶、325人,占保障人數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80元;二類對象1419戶、3462人,占保障人數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為55元;三類對象1585戶、4389人,占保障人數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為35元。這一階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動態管理力度,堅持按戶保障和分類施保,對特殊困難群眾進行了特殊保障,進行了適度擴面和提標,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使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由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生活救助,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對傳統社會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從全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看,這項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顯的。
由傳統的社會救助過渡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救濟覆蓋面擴大到全部農村困難居民,解決了他們特別是農村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加快了新農村建設和脫貧奔小康的步伐,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從民政分管的這一塊看,主要由救災救濟、臨時救濟等所組成社會救濟主要是解決資金保障,只有與資金保障結合才能構成比較完整的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確立,解決了資金保障,從社會救濟工作內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完善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是黨和政府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正因如此,這項制度的實施從一開始就進展順利并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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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基礎工程,是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后一道防線”。該制度的推行,對于解決農民貧困,實現“生有所靠”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最近,筆者通過實地視察和走訪座談等形式,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范,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發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h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并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我縣從1998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后出臺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等政策文件,并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h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
規章制度。
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
3、動態管理??h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注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90%,鄉鎮負擔10%,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戶,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顚S???h里還根據省政府[xx]65號文件精神,每年6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范。
1、存在“錯保、漏?!爆F象。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于弱勢群體,由于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了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委干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關系,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關系?!钡痊F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范、不透明。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干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干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是與鄰村、鄰戶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承諾,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干部由于考慮個人關系,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范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制定了《xx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占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戶的儲蓄、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三、推進和完善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因此,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扎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鄉鎮、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h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狀,經常聽取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h政府要及時調整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h民政局要專門設立低保工作機構,如低保工作科等,專門負責抓好低保工作。各鄉鎮要由鄉鎮分管民政領導、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組成低保評審委員會。村里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戶的民主評議,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在全縣形成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機制,確保我縣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農村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h里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全社會多形式、廣層次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的有關政策、程序。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體,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范、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居)委會評議審查、鄉鎮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運行機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辦法。二要規范陽光操作。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對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收入情況的核實要積極引入聽證制度,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委負責人、村民代表等聯合評議,全程接受群眾監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三要強化動態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停發低保金;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要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同時,縣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對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規范運作。
4、拓寬資金來源。資金的籌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制度化。
5、加強隊伍建設。一要充實工作力量??h里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二要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對象分布散、人數多、情況復雜,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h鄉兩級要落實農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經費,縣里可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有錢辦事問題。三要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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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扶貧攻堅誓師動大會后,市直駐資丘鎮xx村扶貧工作隊到村工作,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宋文豹先后率幫扶單位(市農業局、非稅局、市物資集團、中行三峽分行)主要負責人到該村調研和辦公。一個月來,我們通過走訪貧困戶、村組黨員干部和群眾,實地了解情況,基本掌握了全村的貧困現狀,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xx村基本情況。
xx村由巖磊子和xx兩個自然村合并而成,轄5個村民小組,該村國土面積12.6平方公里,有耕地3150畝,林地1余畝,平均海拔850米,屬半高山地帶。村內共有5個村民小組,606戶,1783人,村年產值1500余萬元,年人均純收入3490元,農民家庭收入以畜牧養殖、蔬菜種植和外出打工為主,生豬年出欄8400頭;到戶公路通車率98%,通電率100%,飲水安全覆蓋率達84.5%,森林覆蓋率74%。本次精準扶貧入戶信息調查共確定貧困戶210戶,685人,占總戶數34%。
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按劃分標準可分為五類。一是示范戶(富裕戶),指在產業發展、家庭收入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且有一定示范效應的農戶,全村有12戶51人,占2.2%。二是一般戶,指在產業發展及家庭收入方面不具有優勢,但能夠依靠現有自身能力保持基本發展,不需要在精準扶貧環節給予過多關注和扶持的戶,共有310戶1034人,占58.2%。三是貧困戶,指依靠現有自身能力難以維持基本發展,但給予一定扶持后,能夠增強發展能力,實現脫貧的戶,共210戶685人,占39.4%,有近四成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四是特困戶,指不能通過扶持措施提升自身發展能力,對部分人員需要政策兜底的,共10戶13人,占1.9%,其中需要政策兜底的有12人,占6.7%;五是五保戶。共4戶,4人,占2.2%。
二、貧困戶致貧原因分析。
我們先后走訪了210個貧困戶,通過“五看”,即: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學生郎,四看技能強不強,五看有沒有疾病重病躺在床,找準了貧困人群,摸清了致貧原因。
(一)因學生讀書致貧。受教育布局調整影響,全村無幼兒園、無學校,適齡兒童主要就讀于涼水寺希望小學(約4公里)和集鎮學校(約8公里),初中和高中學生全部在縣城或資丘鎮就讀,家長租房陪讀現象十分普遍,主要由一名家長陪護或采用全托方式,每月花費500至800元不等。如果家庭既有高中生,又有大學生,幾年下來因送子女上學的高昂費用,又使一些家庭不得不返入貧困的隊伍。據測算,目前供養一名大學生最低需要4萬元。比如:田銀成有兩個孩子讀書,學費、生活費負擔重,像這類的戶全村共有62戶。
(二)因重大疾病致貧?!耙蝗说貌?,全家致貧”是當前農村貧困農民的實際情況。該村農民特別是50歲以上的人群中患風濕、高血壓、糖尿病等常見慢性病較多,精神病的發病率也較高。全村因病費用支出戶均達2331元,超過10000元的有90戶,占17%。四組農民田為新,妻子王秀道患有較嚴重的糖尿病,并誘發多種并發癥,每年醫藥費要15000元以上,田為新由于要照顧妻子長期在家務農,收入微薄,全家日常開支及醫療費用全靠兒子在外務工維持,家庭經濟十分拮據。全村因重大疾病致貧有38戶。
(三)因殘(智)原因致貧。全村因殘、因智力原因而致貧的有29戶。弱智人田世明、田黎明,不能自食其力,發展生產和家庭組織能力幾乎沒有。一組田家鳳,一戶多殘,一貧如洗。
(四)因交通原因致貧。全村因交通致貧的有16戶。四組田昌興,全家3人,2個勞力,人不懶,耕地和山林也不少,可就是沒有一條像樣的路,拖拉機和汽車根本開不進去,受交通限制,地里種的果菜很難拉出賣,若遇上雨天,只好爛在地里,農產品難于變現,全家3人就有2個單身漢。
(五)因“三缺”因素致貧。全村缺技術致貧的有24戶、缺資金致貧的有30戶、缺勞力致貧的有11戶。這些戶而往往更缺的是市場經濟意識。一組的田昌慶,曾種過14畝白菜,沒想到等到白菜上市,當年的白菜價格卻遭遇大跌,辛苦忙碌一年的田昌慶非但沒賺到錢反而虧了1萬多。最近幾年,田昌慶種過包菜,種過辣椒,因為只會埋頭種地,不懂市場行情,年年豐產年年虧損,家境貧寒。
三、脫貧的有利條件和制約因素。
通過實地調查,我們感到,xx村有利條件眾多,按期脫貧充滿希望。
(一)自然資源豐富。xx平均海拔850米,地勢落差最大達700米,是典型半高山地帶和氣候。全村有林地12000畝,生態環境好,青山綠水,森林覆蓋率達74%,且以櫟樹、杉樹居多,特別適宜發展食用菌、茶葉等產業,村民因地制宜種植蔬菜、木瓜和發展牲畜養殖,具備產業多元、多樣化發展的先天條件。
(二)產業發展有基礎。生豬養殖是xx的優勢主導產業,2014年全村出欄生豬1萬多頭,戶平16頭,人平5.6頭,創產值1500萬余元,占全村收入三成以上。如今,xx的生豬跟“資丘飛雞”一樣闖出了些名頭,村民也嘗到了甜頭。
(三)干部群眾勁頭足。發展的意愿在群眾,脫貧的主體是群眾,只有激發群眾甩開膀子苦干實干,脫貧才有“底氣”。我們所到之處,看到了干部和群眾自強不息的精神,全村上下有自我求變、自我發展的志氣和信心。三組村民田開培,腿殘、眼殘,為3級殘疾,但身殘志堅,人殘腦不殘,特別能吃苦,克服常人難以想象的困難,發展規模養殖業,今年可出欄生豬110頭。二組20多個貧困戶,主動調整產品結構,要求村里支持發展木瓜產業。今年下半年生豬、西紅柿、包白菜市場看好,價格上揚,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高。
xx村處于中山地帶,產業多而不精,特色優勢產業不明顯,存在產業“空心化”問題,發展基礎較為薄弱,要摘掉貧困帽子,還要搬開“三缺”的絆腳石。
一是缺主導產業支撐。全村農業產業發展以傳統的種養殖業為主,層次、規模、水平相對較落后。田間主要以玉米、土豆、苕等“老三樣”為主,基本不出售,主要用于飼養自家牲畜。近年來蔬菜種植有一定發展,但與周邊村相比規模較小,種植面積在1000畝左右,蔬菜種植農戶207戶,占1/3。養殖業主要是養豬,距離“規?;?、標準化、專業化”差距較大,全村年出欄生豬1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戶僅有5戶,50頭以上的養殖戶也僅有19戶?!叭叀狈N植的核桃、板栗、茶葉,管理粗放,產量低,被農民稱為“三年兩不收”產業,自給自足,沒有形成商品。
二是缺市場主體帶動。該村在新型市場主體建設方面還處于“三無”狀態,即無加工型農業企業、無流通型專業合作社、無中介型產業協會,農村經紀人也是稀缺資源。發展要靠人,xx和多數偏遠農村一樣,留不住人,更別說招徠人才。調查發現,留守本地的多為“60后”,老、病、殘現象普遍,而且初中、小學文化程度占多數。年后,隨著煤礦不景氣加劇,青壯勞力外出打工越來越多,全村1300多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的就有580多人。今后村子發展面臨嚴重勞動力不足問題。
三是缺基礎設施配套。交通方面,由于地勢原因,公路多在險峻陡峭的山崖間蜿蜒,村子距集鎮8公里山路,開車要半小時,離縣城100公里,坐車要三四個小時,去趟宜昌城,來回要耗費一整天。賣一頭豬,光交通成本要八九十元。交通不便和信息閉塞,是制約xx村種養殖業不發達的重要因素之一。年修建了村內第一條水泥路,現有村級主線公路38.8公里,入戶公路50公里,其中水泥硬化里程17.7公里,占20%。全村5各組尚有2個組公路未硬化,已硬化公路等級較低,全部為3.5m寬的最低等級農村公路,路面窄、坡度大、彎道多、路況差,通行安全性較差。用電方面,全村8個臺區有4個屬于低電壓臺區,農戶反映電壓不穩、較低,家用電器經常無法正常使用,急需改造升級。安全飲水方面,已建成塘家灣、淋犀嶺、橋溝和胡溪溝4條干支渠。年開始建設自來水管道,現已完成3個組的安全飲水工程,目前還有2個組147戶安全飲水工程未完成,占總戶數25%。村鎮建設方面,缺乏統一規劃,加上受地理限制,基礎設施滯后,目前還有土坯房197戶,占37%,且80%的土坯房年久失修,房屋狀況較差,危房較多。通過調研我們了解到,現居住在土坯房的農戶大都是家庭經濟基礎較差,短期內沒有能力通過新建房屋來改善居住環境的戶,因此全村危房改造任務仍然較重。
四、幫扶基本對策及措施。
按照“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總要求,我們將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的工作作風,沉下身子,深入農戶,以工匠精神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以決戰決勝的勇氣打贏扶貧攻堅戰。
(一)因戶施法,精準發力。
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總要求,擬定—年每年減少50個以上貧困戶的目標任務,具體任務分解為:2015年減少貧困戶58戶214人;年減少貧困戶45戶178人;年減少貧困戶40戶151人;2018年減少貧困戶42戶142人。
1.分類施法。按“五個一批”的要求,對癥下藥,靶向治療。一是產業發展扶持一批。通過引導貧困戶發展庭園經濟和特色產業,使105個貧困戶有一項增收致富的主導產業,實現按期脫貧。二是移民搬遷一批。對交通不便的16個貧困戶有計劃的搬遷,使其改善生活、生產環境。三是政策兜底保障一批。對25個特困戶實施應保盡保,實現“七有”的目標。四是醫療救助一批。讓13個因病致貧的農戶渡難關。五是助學啟智一批。對考取大專院校和高職高專的貧困學生提供貸款和爭取社會各界資金支持,使51個貧困戶斬窮根。加大對貧困戶實用技術培訓和轉移培訓力度。
2.一戶一法。摸清農民的口味,了解貧困戶脫貧意愿,上下互動,精準“滴灌”。一是網絡化管理。對貧困戶按支部、按村民小組、按產業,明確幫扶責任人,做到“一戶一本臺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套幫扶措施、一名幫扶責任人、一本相冊”,形成縱橫對接的網絡化管理。二是清單化實施。建立貧困戶產業發展清單,在210個貧困戶中,經初步摸底,適合并愿意發展畜牧業的有75個戶(其中發展生豬的`67戶、山羊7戶、“資丘飛雞”1戶),發展木瓜種植的48戶,發展魔芋的26戶,發展精細蔬菜的25戶,發展打工經濟的26戶,發展園藝苗木業的5戶,發展核桃的3戶,發展農家樂的1戶,發展食用菌的1戶。三是圖表化作戰。村掛作戰圖,分戶落實脫貧時間表、路線圖,貧困戶將脫貧規劃張貼上墻,對照措施,有序推進。四是精準化推進。政策落實到戶,種苗支持到戶,設施配套到戶,分種養加和產業性質確定貧困戶培訓對象,提高貧困戶就業和增收能力,實現一人受訓、全家脫貧,各個擊破。
3.結對幫扶。組織幫扶單位的黨員干部與貧困家庭結“窮親”,形成“眾扶”大格局。建議市農業局聯系140個貧困戶,市物資集團聯系50個貧困戶,市非稅局聯系10個貧困戶,中行三峽分行10個貧困戶,分別在10月前,將210個貧困戶確定到黨員干部,結對幫扶,并建檔立卡,明確脫貧時間及幫扶措施,不脫貧不脫鉤。同時在本村建立“能人帶、干部扶、眾人幫”的機制,村組黨員干部要通過各種方式對貧困戶實行一對一的幫扶,做到全覆蓋。
(二)因村施策,突出重點。遵循經濟發展規律,找準發展路子,產業為上,以短養長,長短結合,緊密銜接。
1.發展特色產業扶貧。實施“1166工程”,即年出欄生豬1萬頭,發展木瓜1000畝、精細蔬菜600畝、食用菌60萬袋。依托專業合作社引領,提高比較效益。一是組建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轉變養殖方式,豬-沼-菜(果)配套,走“規?;?、標準化、專業化”的發展路子,打響xx土豬品牌。鼓勵貧困戶發展林下養雞、林下養羊等林下種養業,讓林下經濟為脫貧致富釋放“紅利”,支持貧困戶加入“資丘飛雞”專業合作社,分散養殖,統一出售,暢通銷售渠道。二是成立蔬菜專業合作社。在高山地帶,大力發展魔芋和高山蔬菜,特別是西紅柿、辣椒、紅蘿卜等精細蔬菜,配套建設冷藏設施。利用本村櫟樹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袋料食用菌設施化栽培。三是成立木瓜及中藥材專業社。在中山地帶和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農田),用好用足退耕還林政策,2015年新發展資丘木瓜500畝、核桃300畝。
2.運用科技文化扶貧。選聘一名產業指導員,技術培訓常態化、產業化,把科技的觸角延伸到貧困戶;實施“一戶一個明白人工程”,組織農技專家來村專題講座,讓貧困戶每家有一個在政策、科技和信息方面的明白人;辦好“市場大學”,樹立互聯網+農業的發展思維,開發引進農村電商平臺,邀請專家通過app傳遞種養市場信息,促進“鼠標”經濟發展;弘揚土家文化,幫助建設集文藝活動(撒葉兒嗬)、體育健身、休閑娛樂為一體的多功能文化活動廣場。
3.發展二三產業扶貧。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功能定位,引導貧困戶參與發展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生產性服務項目,支持能夠帶動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市場流通企業的發展;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新興產業,扶持有發展愿望和潛力的貧困戶興辦農家樂;鼓勵在外經商務工的人回鄉創業,帶動貧困戶脫貧。
4.勞務輸出扶貧。通過發展打工經濟,引導每個貧困戶利用長期外出打工或打季節工,提高勞務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形成戶平打工年收入過萬元。市直單位黨員干部要充分利用部門優勢,為幫扶對象提供務工信息,協助聯系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商企業等招用貧困戶勞力,提供就業機會,增加現金收入。
5.改善基礎設施扶貧。協助籌集資金解決村內無飲水資金計劃的人群安全飲水問題;協助解決縱向公路的硬化及5處供電臺區改造,著力解決基礎設施“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推進將原xx小學改造成老年公寓,解決本村及周邊地區老人“老有所養”的問題。
(三)創新方法,建立機制。積極探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金融保險參與產業扶持、移民搬遷、助學貸款、醫療救助、政策兜底等與貧困戶受益掛鉤的新路徑,建立扶貧長效機制。在產業扶持方面,對愿意發展產業而沒有啟動資金的貧困戶,采取“配股到戶、貸款貼息、項目直補”等辦法,破解資金難題。一是配股到戶、按股分紅。推廣“專業合作社+貧困戶”模式,建立合作社享受扶貧政策與承擔貧困戶脫貧責任掛鉤機制,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貧困戶,將部分財政扶貧資金、幫扶單位支持的資金等配股到戶,其股份資金直接投入到合作社,貧困戶參與經營,年底按股分紅,增加貧困戶的股份收益。二是項目直補、先建后補。產業再造,整合對接,當前注意搞好“三個對接”,即發展木瓜、核桃、銀杏、油茶與退耕還林、低產林改造等國家產業政策對接;建設蔬菜冷庫與國家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政策(冷庫建設補貼項目)對接;生豬欄圈改造與農村能源建設“一池三改”對接,爭取更多的扶持資金,并以項目的形式支持貧困戶發展,項目驗收后資金直補到貧困戶。三是款貼息、先貸后貼。當前重點支持村生態養殖專業合作社欄圈改造、蔬菜專業合作社冷藏庫建設、食用菌專業合作社工廠化袋料栽培等合作社項目。加強與中行、農商行和郵儲銀行等合作,給予發展產業的貧困戶“5萬元內、3年期限、全額貼息”的貸款支持,破解貧困戶“貸款難”的問題。
(四)用好外力,激發內力。把“硬扶貧”與“軟扶貧”、扶貧與扶志結合起來抓,把扶智與扶資金、扶項目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內修精神,外修產業。一是廣泛尋求各方支持。認真編制好蔬菜、畜牧、木瓜、食用菌等產業發展規劃及項目,積極爭取各部門支持,運用好互聯網技術,整合村里耕地林地、勞動力、房屋、農產品等信息和資源,盤活存量資產。二是催生貧困戶的內生動力。充分利用微信、村頭墻報及網絡媒體,大力宣傳本村貧困戶田開培人殘志堅、依托產業致富的事跡,用身邊的現身說法,引導貧困戶開拓視野、解放思想、振作精神,換腦、增智、造血,引導貧困戶消除“等、靠、要”思想,由“要我脫貧”徹底轉變到“我要脫貧”上來,形成你追我趕的強大氣場。三是把貧困戶聯結到產業鏈上。樹立依拓特色產業增收、發展二三產業脫貧致富的典型,樹立“握指成拳”的理念,通過能人帶動、合作社網絡、訂單農業形式等,提高貧困戶在產業鏈上的參與度。
(五)落實責任,形成合力。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建議對口幫扶單位由一把手掛帥,并有一名副職和科室分管聯系,統籌協調各方力量,打好“組合拳”。一是措施共商。建立會議聯系制度,共同商定總體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幫扶單位由班子成員帶隊一年至少到村四次(一個季度要來一次),定期了解單位包保的貧困戶脫貧進展情況,解決存在的困難。二是產業共扶。圍繞村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幫扶單位“前方”與“后方”要緊密配合,心同向,力同聚,行同軌,幫助點上策劃爭取項目,實施政策資金傾斜。三是成果共享。要通過一線的精準扶貧,探索出扶貧長效工作機制,形成共享的經驗,讓xx村真正得到實惠。
為全面掌握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工作服務水平,劉多良副主席帶領調研組一行深入到縣民政局及定城、爐橋等鄉鎮,通過聽取匯報、走進社區、走訪低保戶等方式,對全縣貫徹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以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我縣城市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開展,截至20xx年度,保障對象共計6047戶9107人,其中a類保障對象186戶186人,b類保障對象560戶1120人,c類保障對象5313戶7801人。20xx年1—9月份發放低保金1629萬元,人均每月低保金200元,低保覆蓋面6.7%。
我縣農村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啟動,20xx年實際保障人數14056戶35242人,其中a類1926戶2150人,b類3391戶9444人,c類8739戶23648人。1—9月份實際發放低保金2849萬元,保障對象人均月補助93元,低保金全部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
從20xx年9月至今,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展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此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成效明顯,也有很多值得總結的經驗和必須加以認真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生活問題,切實維護和有效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主要舉措。20xx年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發后,縣政府及時啟動了此項工作,縣、鄉分別成立了領導機構,結合定遠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廣泛開展了宣傳活動,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深入實際,工作扎實而富有成效,使城鄉低保工作在我縣得以順利開展,黨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實施,深受廣大干群的贊譽和擁護。
截至今年9月份,共發放城鄉低保金4478萬元。資金額度大,履蓋面廣,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農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困難群眾得到了實惠,他們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同時,他們也親身感受到了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困難群眾的生活有所改善,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了黨群、干群關系的進一步融洽。
實施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分別成立了由領導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協調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為指導農村低保工作,規范操作程序,縣政府制定出臺了《定遠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保障對象、標準、家庭收入的計算、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資金發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評議等環節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低保制度是一項新型的社會救濟制度,它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筑起最后一張安全網,反映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困難群體的關愛。我縣在低保工作實施中,嚴格把握原則,突出保障重點,特別是對困難企業下崗職工、農村因病因災的常困戶、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困難戶,給予優先納入保障范圍。目前全縣城鄉低保保障對象近5萬人,其中:在城市低保保障對象中,下崗職工占64%;農村低保保障對象中,因殘、因病的常困戶占40%;爐橋鹽化工程失地農民4139人全部納入低保,確保了將有限的資金全部用到了最困難的群眾身上,實現了保障貧困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
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也是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申請程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城市低保,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調查申請人收入狀況,低保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報鄉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農村低保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具體是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兩委擴大會議(村民代表不少于3人),對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進行評議,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調查核實后報民政局審批。
民政局審核批準后,委托鄉鎮政府在政務公開欄對批準享受低保對象名單進行公示三天,對群眾無異議的,發放《農村低保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通過規范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規定:為照顧低保對象中的特困人群,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了三類劃分,a類保障對象為城市“三無”人員,低保金按低保標準金額補助;b類人員為重病、重殘、單親家庭、子女上大學等家庭,補助標準在人均補差標準上上浮30%;c類對象為一般困難對象,補助標準為人均補差標準。按照省里要求,根據參保對象的實際情況,將農村低保對象共計35242人劃分為三個類別,a類保障對象是農村“三無”對象,即應保未保的五保戶,月人均補助120元;b類保障對象是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月人均補助100元;c類保障對象是因天災人禍、無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月人均補助70元。
為加強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縣民政局每年對農村低保審核一次,城市低保對象審核二次,對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戶家庭進行復核,要求村、社區居委會低保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充分掌握每一個低保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人員堅決予以取消低保待遇。通過審核,做到人員有進有出,保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同時,對每次核查的保障對象進出,補助標準的升降進行登記,保持動態管理工作資料的完整性。
對低保對象家庭的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目前已形成個人申請、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審批表、審核表、動態管理記錄等詳實的檔案資料。在實踐中,鄉鎮民政辦還對轄區內公示欄內公示的低保戶情況進行拍照留存。在做好手工檔案的同時,對所有低保戶檔案進行微機錄入工作,為城鄉低保信息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現行的低保對象是由省政府貧困監測辦公室核定并直接下達到各縣(區),扶貧辦提供的數據反映,截至20xx年底,我縣絕對貧困人口與省下達的低保指標數有一定差距。盡管如此,我縣已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低保的資金投入,目前城鄉低保人數已超過省下達的指標數,但仍不能滿足城鄉困難群體的實際需求。
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有優親厚友,甚至要吃要喝的問題。雖然只是少數現象,但影響很壞。部分群眾不滿意進而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確定低保戶時,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折算成現金收入時有很大的隨意性,一些隱性收入難以貨幣化,務工等收入當事人不申報難以知曉等等,受這些因素的影響,要準確計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線以下就很困難。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困難?!斑M低保易,出低保難”的現象較普遍,有的村民認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員領工資一樣是終身的,經濟條件好轉后不愿讓出低保指標,一旦被取消就到處反映上訪;也有的村民看到與自己條件上差不多的農戶領取低保心理難平衡。
按低保的原則是“保戶不保人”,一個家庭應是一個整體,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而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將因病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年老體弱的從家庭中分離出來享受低保,與法定的贍養義務相違背。
由于我縣農村居民居住地比較分散,加上人口流動頻繁,農村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大。目前,由于編制限制,基層民政工作人員配備較少,不但要從事農村低保人員的核查、管理、資金發放等工作,還要從事殘疾人、五保戶、抗震救災救濟等其他民政工作,無法保證低保工作正常開展。另外,經費缺乏,工作手段滯后,從縣、到鄉(鎮)、村幾乎沒有此項工作的專門經費,低保工作微機配備不足,大部分借用鄉鎮其他辦公微機工作,甚至有的鄉鎮、村完全靠手工記錄,工作量大,不能適應低保工作的要求,嚴重影響了低保政策實施的質量和此項工作的推進。
(一)縣政府及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法規的宣傳,采取宣傳車、宣傳欄、定點宣傳、網絡宣傳等方式,讓全縣人民都了解城鄉低保的相關政策。
(二)縣民政部門要加大對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城鄉低保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從實際出發,分配低保戶數。由于受自然條件,人口素質、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絕對貧困人口的分布狀況及貧困程度存在著差異,各社區、鄉鎮、村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配低保人數。
(四)在全縣開展一次城鄉低保清理糾正工作。20xx年面對清理“關系?!薄叭饲楸!边@個難題時,爐橋鎮政府決定先從鎮干部開始清理,再從社區、村兩委干部清理,最后到一般群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據鎮民政辦的同志介紹,爐橋鎮現在沒有一戶因低保不公到縣信訪。爐橋鎮的這種做法值得在全縣加以推廣。
(五)縣政府及民政部門加快制定《城鄉低保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要具有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
(六)建立低保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審計制度和監督糾錯機制,確保把有限的救助資金用到實處。
城市低保工作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做好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發展,城市居民低保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難點。街道作為城市低保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加以解決?,F就我街道低保工作情況以及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對策作簡要的探討。
我街道目前共有11個社區居民委員會、2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個管委會,人口0.8萬人,其中戶籍人口3.5萬人。低保人數由20xx年xx月的45戶38人,增至目前的702戶53人,月發放低保金由原來的35367元增至82674元,保障對象占戶籍人口4.32%。造成低保人數和低保金額不斷攀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區劃調整,外街道轉入。兩次區劃,分別將鷺鳴苑、鳳鳴苑、銀輪花園、興隆新寓和向陽村劃歸我街道管轄,上述地區的低保戶轉入我街道;二是外區轉入。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大批被拆遷戶購賣二手房進入我街道。xx年4月市政府頒布的低保工作實施細則,對人戶分離的低保家庭做出規定,因此原低保戶陸續將戶口遷入我地區,自然成為我街道保障對象;三是保障金的提高,擴大了保障范圍。自20xx年xx月最低保障金標準由原來的20xx年xx月的全市“三小車”整治工作中,將部分“三小車”車主及其家庭納入低保行列;五是所街、向陽二個村的失地居民中的年老多病、孤寡殘人員被納入保障。以上情況造成了我街道低保人員以每年凈增600多人的速度增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實施過程中黨和政府為城市貧困居民構筑的一道安全網,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民心工程”,各級政府都十分重視低保工作。xx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我省也出臺了《江蘇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南京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轉發了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分別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操作辦法,一是要求保障對象的全員化?!都殑t》第五條規定:凡我市城市常住非農業戶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均可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障范圍涵蓋了在職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失業、無業人員等我市戶口全體社會成員;二是操作程序進一步規范?!都殑t》中明確了申領審批程序為個人提出申請——社區居委會調查——街道審核——張榜公布——上報審批和低保金發放,對每一個步驟都作了具體的規定,使低保工作公開透明;三是規范了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區民政局和市民政局工作職責;四是明確了從事低保工作人員以及申請低保居民的法律責任,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自1996年全市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保障金標準從當初的xx年人,按照《細則》規定,子女贍養費計算為其收入,但申請人往往以子女無經濟能力贍養父母或是以子女不贍養為借口,使低保工作人員難以準確地測算其家庭總收入;二是情況調查難。一方面是從事低保工作人員少,很難抽出時間對申請低保家庭進行細致的調查;另一方面在調查過程中,周邊鄰居怕招惹麻煩不愿講真話、不配合,甚至有的單位也以種種理由推托,不愿出據相關證明,使工作人員難以準確掌握情況;三是因征地拆遷“農轉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有難度。近年來隨著河西開發的進一步加快,大批失地拆遷農民轉為城鎮戶口,僅所街、向陽兩個村自92年至目前共有890戶,6035人轉為城鎮居民,他們分別拿了1—4萬元不等的勞力托帶費,其中有不少人已步入老年,有相當一部分人一無工作、二無技能,更無退休金。也有不少家庭將所有的勞力托帶費用來購買住房。這部分人按《細則》目前尚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實困難;四是“兩勞”釋放人員保障難,這部分人在勞動年齡段須就業,但在政治上有污點,難以找到工作,矛盾十分突出;五是對騙保和提供虛假證明的實施處罰有難度?!都殑t》第二十七條和二十九條規定,對提供虛假證明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由民政部門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騙保人員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領的低保金,情節惡劣的處冒領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作為民政部門對其他單位給予警告或行政處分顯然不適合,由民政部門給予罰款不僅執行起來有難度,更無法律依據,低保工作條例的權威性得不到保障。
存在上述難點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對《細則》宣傳教育不夠,社會上大多數人只知道生活困難都可以吃低保,都不承擔低保人員應盡的義務。如向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性勞動、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權力,而不履行相關義務,使權力和義務相互脫節;二是低保工作條例及《細則》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河西征地拆遷的失地農民農轉非后,對這部分人員申請低保問題,缺少明確的實施細則,操作起來統一性、原則性難以把握;三是政策法規相對滯后,低保工作條例和實施細則中明確了被保障人的權力和義務,但對違反《細則》的人員實施處罰,追究法律責任適用法律規定不明,重保障、軟處罰;四是低保工作人員隊伍有待加強。一方面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需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要增加低保工作人員,配予相應編制。
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又是一件難事,能否做好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到黨群關系,影響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好低保工作。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區、街主管部門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有關部門配合抓的工作機制;二是社區成立低保工作審核小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居民組長、民警組成,負責對本社區居民進行政策宣傳,對申請對象進行走訪調查和初步審核,把好第一關;三是成立社區低保工作評議小組。主要由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和積極分子組成,由于他們來自于群眾,對社區居民的家庭情況較了解,能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資料。
(二)加強宣傳教育,實施正確引導。抓好宣傳教育工作,是當前形勢下正確落實低保工作的重要環節。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訓力度。組織街道、社區低保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細則》掌握政策標準,不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細則》,更要學會運用細則解答群眾的咨詢和疑問;另一方面,要向群眾大力宣傳低保標準。通過宣傳欄、社區論壇、黑板報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居民宣傳低保實施細則,把政策標準交給群眾,讓已進入低保人員明確自己的義務,讓有申請低保意向人員對照標準,檢查自己是否符合條件,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第三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解答居民群眾的疑問和咨詢,認真查處群眾對低保家庭的舉報,接受群眾監督。
(三)建立工作制度,實行規范管理。在低保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又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區分不同情況認真對待,做到應保盡保。一是嚴格堅持審前、審后公示制。申請對象在報送區民政局前和審批后在社區公示欄內張榜公布,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嚴格堅持街道審制。街道組織各村、社區低保主任每月對申請對象材料集體審議,由各社區介紹申請人情況,大家討論,把好街道審核關;三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停保。四是堅持公益性勞動。按照《細則》要求定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參加治安巡邏、衛生保潔等公益性勞動,提高他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同時明確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義務。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處罰條款,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
(五)建立社會求助網絡,擴大就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僅體現在資金救助上,還要積極發揮社會求助功能,在全社區形成合力,共同幫助困難群體脫貧、解困。一方面要動員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私營業主以及生活條件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開展捐贈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低保家庭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讓他們走出困境;另一方面落實好政策救助,使低保對象應享受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第三大力實施再就業工程,通過尋崗、騰崗、買崗等多種方式,推薦有勞動力能的低保對象實現再就業,實現社會救助工作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從根本上幫助低保家庭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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