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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信息暢通,迅速有效地處理安全事故,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2、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保衛處或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學生家長,保衛處視情節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3、凡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應迅速及時的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市教育局,必要時與當地派出所聯系。事故處理結束后及時將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以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
4、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教育局。
5、無論事故大小,保衛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主管領導。
6、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情報信息,及時報告保衛處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7、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及時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情報信息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8、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9、做好信息的綜合分析和信息跟蹤材料報告工作。
一、為規范和加強學校重大安全信息、事故的報告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和評估分析重大安全事故有關情況,協調組織相關力量進行事故的應急響應處理,從而降低重大安全信息事故帶來的.損失和影響,結合教育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重大安全信息、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災害、設備軟硬件故障、人為失誤或破壞等原因嚴重影響到學校正常運行,從而在社會穩定或公眾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響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學校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校長,同時學校以口頭方式立即向教育局相應的主管部門報告。
四、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被發現或應當被發現時起2小時內將有關材料報至教育局。
五、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告之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學校應當在事故處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教育局備案。
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地報告事故的有關信息,不得瞞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如有瞞報、緩報和漏報等失職情況,教育局將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將視情節由有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每20日之前,各學校將本學期安全工作情況以月報表的形式上報教育局。
為加強對國家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與管理,保證報告系統的有效運行,使各級政府和衛生部門及時掌握災區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必要信息,提高處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規范。
1.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衛生部199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年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200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
〈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規范》衛生部2001年
《衛生部關于執行〈全國衛生業務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衛生部2002年
《衛生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衛生部、國家保密局2001年
《全國救災防病預案》衛生部1998年
《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國家保密局1999年
〈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
《霍亂防治方案》衛生部1995年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國務院1989年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務院1990年
《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衛生部1994年
1.3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及信息管理。
2 .救災防病信息報告
2.1 定義
對災害及其造成的環境惡化,食品、飲水污染,媒介生物孳生或遷移,居住、生活條件惡化,心理應激,抵抗力下降等因素導致的疾病發生、流行和潛在危害及處置信息的報告。
2.2 分類
災害類型主要包括水災、旱災、雪災、風災、地震、火災及其它自然和人為災害。
自然災害災區和人為災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
2.3 報告內容
2.3.1初次報告
(1)必須報告信息
災害類型、受災地點、范圍、受災人口數、傷亡人數及災害的地區分布;衛生服務能力受損情況;災區衛生需求和資源需求情況。
(2)盡可能報告信息
災害引起的疾病情況;當地救災防病服務能力;食品供應、供水情況。
2.3.2階段報告
主要報告災區新發生情況及災情進展,并對初次報告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正。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受災人口情況;相關疫情(疾?。┌l生情況及趨勢;衛生服務能力消耗情況;災民應急食品、水、燃料供應及居住環境狀況;采取的防病措施及效果;供水與衛生設施遭受破壞與污染情況;災區人口流動情況;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及儲存場所情況;病媒生物的變化情況。
2.3.3總結報告
災害的發生情況;受災人口情況;相關疾病發生情況;救災防病工作情況及評估;衛生系統損失及衛生服務能力消耗情況;相關衛生資源剩余、需要補充情況;經驗及教訓。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3.1 定義
對突然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公眾健康和社會安全的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害嚴重的中毒事件、影響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及處置信息的報告。
3.2 分類
3.2.1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
(2)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
(4)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
(5)發生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
3.2.2其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藥品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7)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9)群體性不明原因疾??;
(10)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11)學生因意外事故、自殺或他殺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12)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它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3.3報告內容
3.3.1初次報告
(1)必須報告信息
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
(2)盡可能報告的信息
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3.3.2階段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3.3總結報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 報告原則、時限和方式
1.1 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總結報告要全。
4.2 報告時限
4.2.1救災防病的初次報告時限為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發生災害后24小時內。
4.2.2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同時在6小時內完成初次報告。
4.2.3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的進程變化或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4.2.4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
4.3 報告方式
4.3.1事件發生地的`縣(市、區)為基本報告單位,衛生行政部門為責任報告人,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使用《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告,責任報告人還應通過其它方式確認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
4.3.2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原則上以《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為主,但在緊急情況下或報告系統出現障礙時,可以使用其它方式報告。
5.信息系統的管理
5.1 系統要求
信息報告系統的硬件及軟件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要求進行配備。
5.2 人員要求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按照國家衛生信息網建設的有關要求,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確保信息報告系統的正常運轉。
5.3 網絡管理與維護
5.3.1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網絡運行、數據庫維護、信息安全、技術培訓及指導。
5.3.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確保網絡的正常運轉和硬件更新。
5.3.3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網絡管理、使用及維護。
5.4 安全與保密
5.4.1信息安全
(1)信息的應用與交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規定。
(2)對所報告的信息打印存檔,做好信息備份工作。
5.4.2系統安全
(1)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根據所在省(市)的相關技術環境,選擇安全、可靠高效的載體建立衛生信息通訊網絡。
(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信息報告系統設置不同的權限,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信息報告人員不得隨意轉讓或泄露信息報告系統操作帳號與密碼。
(3)web數據庫服務器應設有防火墻,實行雙機鏡像熱備份,備份數據專人保管。
5.5 考核與督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加強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管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與考核,建立獎懲機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對救災防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督導。
為加強黨委值班、政務值班、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落實領導指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情必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食品園管委會領導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報告。
(二)規范運作:嚴格按照值班信息報送程序,有條不紊地處置緊急重大情況。
(三)安全保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傳遞安全。
實行24小時值班和應急值守,由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調度和組織值班工作。值班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二)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下達有關領導的指令,及時做好政務銜接工作。
(三)從黨政網接收文件,并及時傳達。
(四)做好群眾來電反映情況、詢問和求援事項。
(五)承辦管委會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一)嚴格執行管委會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應急值守制度。
(二)值班表由辦公室提前排妥,經分管領導審核,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印發到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應嚴格按值班表順序值班,不得隨意調換。重大會議、活動和節假日等敏感時期要按規定提前2天將值班表報送區委辦、區政府辦。
(三)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繁忙事務時,相關部(室)人員要按領導指令,隨叫隨到,及時處理有關事務。必要時,經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全部工作人員到位參與處理。
(一)值班人員在通過接聽電話、接收電傳或當面接受任務時,要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內容包括:發話人、發件人、接話人、接件人姓名、辦理時間、辦理事項等要素。
(二)及時將來電內容和相關交辦事項向帶班領導報告。
(三)遇一般突發事件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向帶班領導報告,根據帶班領導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報告,然后根據帶班領導、分管領導的指示辦理,帶班領導、分管領導視情況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同時通知相關部(室)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予以先期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
(四)值班人員要按規定和要求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值班信息。遇到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按規定須在事發1小時內經領導審簽后向區委辦、區政府辦報告,同時向區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若遇領導不便當場審簽時,值班人員須將上報的情況電話向領導報告,并經同意后方可上報和通報。
(五)值班人員應通過黨政網辦公區域值班系統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若遇網絡不暢時,應通過傳真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同時要電話提醒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值班人員及時查收信息,做到傳遞信息及時、準確。
(六)值班人員對值班時間內未能辦結或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時要履行續辦交接程序。
(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前一值班人員負責提前通知后一值班人員。要做到按時上崗,不準遲到、早退、擅離崗位,不能出現空崗現象,不準酒后上崗,不準值班時飲酒和搞娛樂活動,不準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
(二)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接打電話要文明禮貌,不得占用值班電話、傳真,確保通信線路暢通。接打電話要做到:對方發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對方發話事項內容清楚、對方接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接打電話及傳真時間清楚、處置事項清楚。
(三)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四)值班人員要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辦理涉密事項(包括電話內容、文件、未公開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五)值班人員要善于識別來電真偽,對疑問電話,要及時與有關街鎮或部門聯系核實,并采取相應措施。
(六)對因值班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導致失誤、貽誤領導決策、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視情況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七)值班人員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調整的,應主動協商代值班人員,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嚴禁擅自換班。未經批準而脫崗的,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值班地點設在園區值班室。
(九)值班人員要加強值班室財物管理,到崗時要認真清點并簽字確認。如發現財物有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
(十)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負責值班室內的衛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本局政務值班工作,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政令暢通,進一步建立上下聯動、信息互通的'政務值班網絡,全面做好緊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切實加強對人社政務值班工作的領導。全局政務值班工作由局長總部署,分管辦公室領導具體抓,局辦公室作為職能部門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縣人社局機關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局辦公室,值班電話:;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門衛值班室,值班電話:。當值人員必須做到臨機值守,隨時接聽,完整記錄。節假日政務值班嚴格按照局節假日值班表排定的班次和具體要求執行,并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交接-班和值班日志登記制度、“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第四條落實值班責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處理好電話、傳真、函件及突發事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對本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和重要社會動態等緊急重大事件,做到迅速掌握情況,在及時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必須在1小時以內迅速準確上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局班子成員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處置快速有效。
第五條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終報結果”的信息報告辦法。信息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續報工作可視情況多次進行。事件處置結束或險情、災情消除后,要進行終報。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緩報,或者只處理不報告,更不得不報、漏報、瞞報。
第六條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必須嚴格進行審核。報告的一般信息必須由局分管領導把關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后上報;重大信息必須由局主要領導把關簽報。每條信息結尾處必須注明報告時間、簽報人、編輯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報告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報告為主,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為輔。若受工作環境等因素制約,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告的,上報后,要及時通過電話確認收到方可。信息報告工作由具體業務承辦責任人負責,政務值班人員要及時加強與信息報告人員的溝通銜接,確保上情下達和信息接收渠道暢通。涉密信息報告,要嚴格按照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條嚴禁帶班、值班人員酒后值班和擅離值班崗位,嚴禁值班人員聚眾玩牌、聊天,嚴禁值班人員占用值班座機與人通話閑談。
第八條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與內保值班實行兩責合一,政務值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內保值班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發生,并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政務值班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公文處理能力、現代化辦公設備使用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嚴明值班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凡帶班、值班人員在政務值班中無故缺班,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甚至隱瞞真-相,遲報、漏報、謊報、壓報、瞞報或不按程序報告信息,以及政務值班信息接收渠道不暢,造成工作被動、事態擴大等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有關規定,按照各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類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信息傳輸報告工作由學?!巴话l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的“通信聯絡組”負責,“通信聯絡組”由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團委書記組成,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和信息報告員,負責日常信息管理傳輸報告工作。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具體情況。
2、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眾、媒體的初步反應。
5、事態發展趨勢、及其它需報告的事項。
三、信息報告應做到對突發事件反應靈敏,報告得及時、準確,不得不報、錯報、瞞報、漏報。校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應做好日常各種通信聯絡設備的保障工作,確保信息報送渠道安全暢通。
四、信息傳輸報告的流程應遵循以下步驟:
第一、事件、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學校有關負責人、直至校長報告;根據事件、事故的屬性適時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門報警求援。
第二、學校辦公室、信息報告員在得到有關信息后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必要地核實,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長;根據校長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關部門或局領導報告。
第三、按照突發事件、事故的屬性向當地的公安、消防、衛生防疫、醫療救護、安監、市應急辦等相關部門報告。
第四、根據事態地發展、應急處置情況地變化,及時地向相關部門、上級領導傳輸、通報、報告后續信息。
第一條為加強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信息報告工作,規范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程序,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重特大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安監總辦[2015]123號)和《關于調整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報告的通知》(安監總調度[2015]120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省局”)是向國家總局報告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三條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以下簡稱“分局”)是向省局報告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四條事故報告要堅持及時、準確、完整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信息處理要堅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的原則,各分局和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認真履行事故信息處理責任。
第五條省局和分局要加強值班工作,切實做到值守應急崗位每天24小時在崗值班不間斷,節假日白天領導干部要到崗帶班。
第六條省局領導、局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參與事故搶救調查處理的人員、汽車駕駛員和分局所有執法人員必須保證晝夜通訊暢通,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傳遞及時、人員集結迅速。
第二章事故報告時限與內容
第七條省局接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向國家總局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每周五和月末前分別向國家總局上報。
分局接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后,向省局調度統計室(信息調度中心)(以下簡稱“省局調度室”)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向省局調度室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第八條報告事故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搶救和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救情況等);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包括事故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人的聯系電話)。
第三章事故信息接收與處理
第九條省局調度室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二)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分管事故調查工作的局領導;
(四)在局機關內網公布事故信息;
(五)接到分局上報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領導閱示,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事故卡片傳真至國家總局。
第十條省局調度室接到較大事故報告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二)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其他局領導;
(三)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國家總局,并將《事故快報》傳真至國家總局;
(四)根據領導批示,以電話、傳真方式向省安委會、省政府和報送事故情況;
(五)在局機關內網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將已上報的《事故快報》復印分送給局領導;
(八)接到分局上報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領導閱示,并傳真至國家總局。
第十一條省局調度室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立即以電話方式向室領導、分管局長、局長報告。節假期間電話向帶班局領導報告;
(四)根據領導批示,電話報告國家總局,并將《事故快報》傳真至國家總局;
(五)以電話、傳真方式向省安委會、省政府、報送事故情況。
(六)在局機關內網上公布事故信息,并將已上報的《事故快報》復印分送給局領導;
(八)根據領導批示,將《事故續報》傳真至國家總局,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九)接到分局上報的事故卡片后,送室領導閱示,并傳真至國家總局;
(十)及時傳達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省政府等關于重特大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的指示、意見。
第十二條分局調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本分局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并起草《事故快報》,經領導簽批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傳真至省局調度室,并同時將《事故快報》電子版發往省局調度室。
第十三條分局調度值班人員要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情況,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一)發生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時,每天續報一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將《事故續報》傳真至省局調度室,同時將《事故續報》電子版發往省局調度室。
(二)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每天續報兩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將《事故續報》傳真至省局調度室,同時將《事故續報》電子版發往省局調度室。
第十四條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在24小時內將事故卡片傳真至省局調度室。
第十五條省局機關各處室通過不同渠道獲悉煤礦發生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后,立即通報調度室。調度室按程序調度跟蹤和報告處理。
第四章事故信息的跟蹤續報
第十六條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局長或分管局領導要帶領工作組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并指定專人負責與省局調度室建立密切的通訊聯系,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起草事故續報信息,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反饋事故詳情。分局協助省局工作組做好事故情況反饋工作。
第十七條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局長或分管局領導要帶領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并指定專人與分局值班室建立通訊聯系,隨時向分局值班室反饋事故詳情。
第十八條分局值班室要及時收集、匯總事故情況,迅速向省局調度室報告事故搶救情況。
第十九條局機關相關業務處室要加強對事故搶救情況的督導,按照局領導指示,從專業角度酌情起草事故續報信息,經辦公室核稿、局領導簽批后,統一由調度室上報國家總局。
第二十條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基礎資料數據庫。分局負責《河北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中職責范圍內相關數據的更新,每月上旬將更新后的數據庫上報省局有關處室。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本單位調度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事故信息編寫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五章重特大事故信息查核與處置
第二十二條分局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要迅速對事故情況進行查核與跟蹤,調度、復核事故詳情,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報告事故情況和事故搶救進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省局調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后,要對事故信息要素進行審核。對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要迅速向有關分局查核、跟蹤、確認,確保事故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四條省局相關處室和省礦山救援指揮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與相關分局、事故發生單位業務對口人員、所在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聯系,從專業角度查核事故細節,掌握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及時向調度室通報。
第二十五條對于涉險、被困人員多、搶險救援任務重或可能引發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據省局主要領導的意見或國家總局領導批示,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處置。
第六章事故舉報信息的查核與處置
第二十六條省局調度室接到事故舉報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及時填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閱處單》,送室領導閱示后,報分管局領導簽批。
(二)根據局領導批示,由事故調查處調查核實,或由事故調查處轉相關分局調查核實。
事故舉報一經核實,要按照事故報告的相關規定,由分局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報告。
(三)調查核實或督辦工作結束后,事故調查處負責將調查結果或督辦結果向其分管的局領導報告,同時通報調度室。
(四)調度室將調查結果或督辦結果向分管局領導報告。
第二十七條省局調度室接到上級部門要求調查核實的舉報信息后,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及時填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閱處單》,送室領導閱示后,報分管局領導簽批;
(二)根據局領導批示,由事故調查處調查核實,或由事故調查處轉相關分局調查核實。
(三)調查核實或督辦工作結束后,事故調查處向國家總局起草調查報告交調度室,經領導簽批后,由調度室向國家總局調度統計司反饋調查結果。
第二十八條分局調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舉報后,應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及時填寫《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舉報閱處單》,報領導簽批;
(二)根據領導批示,送有關科室調查核實;
(三)事故舉報一經核實,要按照事故報告的相關規定,及時向省局調度室報告。
對于省局要求調查核實的舉報信息,要盡快予以核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省局事故調查處反饋調查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分局、機關各有關處室可參照本細則制定相應的事故信息處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報告和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簡稱事故信息),是指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的信息。
第四條事故信息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和完整,信息的處置應當遵循快速高效、協同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礦的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
第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制度,設立事故信息調度機構,實行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班,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報告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其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在依照第一款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在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第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事故發生單位的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同時書面通知同級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前款規定的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八條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隨后補報文字報告;鄉鎮安監站(辦)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越級直接報告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九條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的,縣級、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在依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逐級上報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隨后補報文字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用電話報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先用電話快報國務院總值班室,隨后補報文字報告。
第十條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三)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第十一條事故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可以先報事故概況,隨后補報事故全面情況。
事故信息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及時續報。較大涉險事故、一般事故、較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2次。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當日續報。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事故信息舉報后,應當立即與事故單位或者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聯系,并進行調查核實。
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事故信息舉報核查通知后,應當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在2個月內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核實結果。
對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核實結果;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在5日內對事故情況進行初步查證,并將事故初步查證的簡要情況報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詳細核實結果在2個月內報告。
第十三條事故信息經初步查證后,負責查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部門、工會、人民檢-察-院和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之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有關事故信息的通報制度,及時溝通事故信息。
第十五條對于事故信息的每周、每月、每年的統計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事故信息的處置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事故信息處置責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實、跟蹤、分析、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立即研究、確定并組織實施相關處置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派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為必要的,可以派員趕赴事故現場。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及其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后,應當隨時保持與本單位的聯系。有關事故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向本單位或者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向社會公布事故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事故信息。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根據事故信息報告的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或者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較大涉險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一)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六)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第二十七條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是小學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增強安全事件信息通暢,確保學校財產及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報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網絡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質量事故、校內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重大火災、校內意外傷亡事件、學生活動意外傷害事故等,出現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向120、110及相關單位求助,及時采取措施救護受傷害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并通知受傷害者親屬或監護人,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3、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單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報告單位。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后,學校應及時進行補報。事情緊急可先采取口頭報告形式,但必須在24小時內及時呈送書面報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學生在校外受到“清錢”、“交通事故”、斗毆傷害則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報告途徑、內容同上。
三、安全隱患學校發現校內建筑物安全隱患,由學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辦報告;校園周邊安全隱患,由學校向教育局分管領導書面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安全管理,強化信息溝通和報告,及時、妥善地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結合公寓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生公寓樓管理設主班、副班,主班由舍管老師輪流監管,主要負責樓門管理工作,副班人員主要負責巡樓、查房工作。
二、主、副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各樓值班要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三、主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門禁制度,按時開、關樓門,嚴禁外人及異性進入樓內。尤其注意做好對夜間熄燈后晚歸學生要問清情況做好登記,對因事外出學生要進行勸阻,對突發疾病出樓學生要聯系人員送往醫院,對酗酒入樓學生要及時通報分管樓層人員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等。
四、副班人員要每40分鐘巡樓查房一次。主動聽取樓委會干部反映的情況,搜集學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排查樓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矛盾沖突,并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情況。
五、各樓組長或副組長(無副組長的由舍管老師)于每天上午8:10前以書面形式向各舍管科辦公室報告樓內管理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樓內發生大小事件要妥善處理,隨時向舍管科辦公室報告。由舍管科辦公室根據事件大小、性質、緊急程度等酌情向公寓管理科隨時口頭報告(必要時書面形式報告),并于每天上午8:30前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寓管理科向學生處和校辦報告。若遇緊急情況,各樓、各舍管科可同時向相關二級院、校內報警點電話報告。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做好婦幼衛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婦幼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列入當地衛生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的內容,從政策、經費、人員等各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新文秘網http://省略60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育齡婦女死亡登記、出生缺陷兒登記、高危妊娠管理登記、體弱兒童管理登記、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登記、產前篩查與診斷登記、新生兒疾病篩查登記、婦女病普查普治登記、計劃生育服務登記、孕產婦傳染病實驗室檢測登記、孕產婦傳染病登記、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等。
2.填報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報告卡、孕產婦死亡報告卡、出生缺陷兒報告卡,按月上報全省統一的婦幼衛生年報調查表至轄區婦幼保健機構。
3.配合轄區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死亡孕產婦調查,提供死亡孕產婦病歷、搶救記錄等醫療保健資料,做好孕產婦死亡病歷討論及評審工作。
三、做好全省婦幼衛生臺帳管理及質量控制
(一)村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全村(社區)育齡婦女死亡、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兒童死亡臺帳,建立孕產婦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產后訪視管理及14歲以下兒童出生花名冊、兒童保健管理、體弱兒管理等婦幼保健工作臺帳,按月實施質量控制后,向鄉鎮衛生院或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上報“甘肅省村級婦幼保健工作報表”,并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保存。
(二)鄉衛生院要建立全鄉育齡婦女死亡、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兒童死亡臺帳,建立孕產婦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產后訪視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及14歲以下兒童出生花名冊、兒童保健管理、體弱兒管理、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等管理臺帳,按季度開展信息質量控制,上報甘肅省圍產兒情況調查表、甘肅省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調查表、甘肅省出生醫學證明使用情況調查表及孕產婦保健情況調查表、7歲以下兒童保健情況調查表、流動人口兒童與孕產婦健康狀況調查表、婦女病普查情況調查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數量和質量情況調查表到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保存。
(三)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要建立全縣育齡婦女死亡、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出生醫學證明使用管理臺帳,至少每半年開展一次信息質量控制,上報甘肅省婦幼衛生年報及有關調查表至市州婦幼保健機構,撰寫年度質量控制報告、質量評估報告、主要數據分析報告,與年報調查表一起裝訂成冊保存。
(四)市(州)婦幼保健機構要每年開展一次信息質量控制,并上報所有甘肅省婦幼衛生年報調查表至省婦幼保健院,撰寫年度質量控制報告、質量評估報告、主要數據分析報告,與年報調查表一起裝訂成冊保存。
四、實行孕產婦及兒童死亡評審報告和出生缺陷報告制度
(一)報告對象
凡發生在我省境內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醫療保健機構(包括民營)內出生或引產的缺陷兒(無論孕周大小,排除計劃外引產)均需及時登記并填寫相應的報告卡逐級報告。
(二)報告流程
1.發生在村級的孕產婦死亡、圍產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村醫要及時登記并上報死亡線索至鄉衛生院,鄉衛生院登記留底,并組織人員完成初步調查工作,填寫圍產兒及兒童死亡報告卡、孕產婦死亡名單報告至縣婦幼保健機構。
1、 所有臨床科室及衛生所都要建立門診日志,病房設立出入院登記本,檢驗科、放射科建立檢驗、放射登記本,對所有就診、住院、檢驗、檢查的病人進行詳細的登記。
2、 防保站要分別建立本院和轄區內醫療機構總傳染病登記本。衛生所使用村衛生室專用傳染病登記報告本。傳染病報告登記本、傳染病報告卡使用山東省統一格式。
3、 檢驗、放射科發現傳染病的陽性結果每日上、下午下班前半小時直接報給申請檢查科室。
自醫生診斷病例始2小時內網絡直報。
5、 防保站負責本院和轄區內醫療機構傳染病報告卡收集、核對、管理和疫情網絡直報工作,對收到的傳染病報告卡經核對無誤后將傳染病報告卡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網絡直報系統。
6、 防保站對本院的疫情信息每旬核對一次,對代報的衛生所的傳染病疫情信息每季度核對一次,并簽字確認。傳染病登記本和傳染病報告卡保存三年。
7、 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結合癥狀體征對病人進行傳染病預檢。經預檢可能造成空氣或直接接觸傳播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時,應立即報告院主要領導,將病人轉診到市人民醫院傳染病科。
xx市xx鄉衛生院
xx-x年xx月xx日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根據疾控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由學生到教師、到學校疫情報告人、到學校領導的。
一. 傳染病疫情發現
1、晨檢應在學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了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二. 傳染病信息登記
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
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
三.傳染病疫情報告
1、學校老師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
2、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
3、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學生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志上。
4、有傳染病疫情發現,則馬上按規定,由疫情報告人報告校長室,上報教育局和縣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公寓安全管理,強化信息溝通和報告,及時、妥善地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結合公寓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生公寓樓管理設主班、副班,主班由舍管老師輪流監管,主要負責樓門管理工作,副班人員主要負責巡樓、查房工作。
二、主、副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各樓值班要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三、主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門禁制度,按時開、關樓門,嚴禁外人及異性進入樓內。尤其注意做好對夜間熄燈后晚歸學生要問清情況做好登記,對因事外出學生要進行勸阻,對突發疾病出樓學生要聯系人員送往醫院,對酗酒入樓學生要及時通報分管樓層人員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等。
四、副班人員要每40分鐘巡樓查房一次。主動聽取樓委會干部反映的情況,搜集學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排查樓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和處理可能發生的矛盾沖突,并及時向組長或副組長匯報情況。
五、各樓組長或副組長(無副組長的由舍管老師)于每天上午8:10前以書面形式向各舍管科辦公室報告樓內管理情況,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樓內發生大小事件要妥善處理,隨時向舍管科辦公室報告。由舍管科辦公室根據事件大小、性質、緊急程度等酌情向公寓管理科隨時口頭報告(必要時書面形式報告),并于每天上午8:30前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寓管理科向學生處和校辦報告。若遇緊急情況,各樓、各舍管科可同時向相關二級院、校內報警點電話報告。
學生處公寓管理科
2015年4月3日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本局政務值班工作,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和政令暢通,進一步建立上下聯動、信息互通的政務值班網絡,全面做好緊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切實加強對人社政務值班工作的領導。全局政務值班工作由局長總部署,分管辦公室領導具體抓,局辦公室作為職能部門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縣人社局機關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局辦公室,值班電話:0936-5525802;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室設在門衛值班室,值班電話:0936-5528070。當值人員必須做到臨機值守,隨時接聽,完整記錄。節假日政務值班嚴格按照局節假日值班表排定的`班次和具體要求執行,并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交接-班和值班日志登記制度、“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第四條?落實值班責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處理好電話、傳真、函件及突發事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對本部門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和重要社會動態等緊急重大事件,做到迅速掌握情況,在及時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必須在1小時以內迅速準確上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0936-5521430)。局班子成員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確保遇有突發事件處置快速有效。
第五條?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終報結果”的信息報告辦法。信息報告的內容要簡明、準確。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續報工作可視情況多次進行。事件處置結束或險情、災情消除后,要進行終報。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緩報,或者只處理不報告,更不得不報、漏報、瞞報。
第六條?突發事件信息上報必須嚴格進行審核。報告的一般信息必須由局分管領導把關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后上報;重大信息必須由局主要領導把關簽報。每條信息結尾處必須注明報告時間、簽報人、編輯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報告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報告為主,傳真報告、電子郵件報告為輔。若受工作環境等因素制約,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告的,上報后,要及時通過電話確認收到方可。信息報告工作由具體業務承辦責任人負責,政務值班人員要及時加強與信息報告人員的溝通銜接,確保上情下達和信息接收渠道暢通。涉密信息報告,要嚴格按照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條?嚴禁帶班、值班人員酒后值班和擅離值班崗位,嚴禁值班人員聚眾玩牌、聊天,嚴禁值班人員占用值班座機與人通話閑談。
第八條?非工作時段政務值班與內保值班實行兩責合一,政務值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內保值班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發生,并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政務值班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公文處理能力、現代化辦公設備使用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條?嚴明值班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凡帶班、值班人員在政務值班中無故缺班,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甚至隱瞞真-相,遲報、漏報、謊報、壓報、瞞報或不按程序報告信息,以及政務值班信息接收渠道不暢,造成工作被動、事態擴大等嚴重后果或重大影響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
為加強黨委值班、政務值班、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落實領導指令,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有情必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食品園管委會領導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報告。
(二)規范運作:嚴格按照值班信息報送程序,有條不紊地處置緊急重大情況。
(三)安全保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傳遞安全。
二、工作職責
實行24小時值班和應急值守,由辦公室負責總體協調、調度和組織值班工作。值班人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接聽電話和接收傳真,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二)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下達有關領導的指令,及時做好政務銜接工作。
(三)從黨政網接收文件,并及時傳達。
(四)做好群眾來電反映情況、詢問和求援事項。
(五)承辦管委會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三、應急值守
(一)嚴格執行管委會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應急值守制度。 1
(二)值班表由辦公室提前排妥,經分管領導審核,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印發到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應嚴格按值班表順序值班,不得隨意調換。重大會議、活動和節假日等敏感時期要按規定提前2天將值班表報送區委辦、區政府辦。
(三)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繁忙事務時,相關部(室)人員要按領導指令,隨叫隨到,及時處理有關事務。必要時,經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全部工作人員到位參與處理。
四、信息處理及報送
(一)值班人員在通過接聽電話、接收電傳或當面接受任務時,要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內容包括:發話人、發件人、接話人、接件人姓名、辦理時間、辦理事項等要素。
(二)及時將來電內容和相關交辦事項向帶班領導報告。
(三)遇一般突發事件或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向帶班領導報告,根據帶班領導的要求,向事件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報告,然后根據帶班領導、分管領導的指示辦理,帶班領導、分管領導視情況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同時通知相關部(室)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予以先期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
告,并經同意后方可上報和通報。
(五)值班人員應通過黨政網辦公區域值班系統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若遇網絡不暢時,應通過傳真向區委辦、區政府辦上報信息。同時要電話提醒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值班人員及時查收信息,做到傳遞信息及時、準確。
(六)值班人員對值班時間內未能辦結或完成的工作,在交接-班時要履行續辦交接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前一值班人員負責提前通知后一值班人員。要做到按時上崗,不準遲到、早退、擅離崗位,不能出現空崗現象,不準酒后上崗,不準值班時飲酒和搞娛樂活動,不準在值班室接待客人,不得漏接值班信息,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
(二)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接打電話要文明禮貌,不得占用值班電話、傳真,確保通信線路暢通。接打電話要做到:對方發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對方發話事項內容清楚、對方接話人姓名及電話號碼清楚、接打電話及傳真時間清楚、處置事項清楚。
(三)值班記錄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書寫清晰、頁面整潔。
(四)值班人員要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辦理涉密事項(包括電話內容、文件、未公開的事件真-相)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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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班人員要善于識別來電真偽,對疑問電話,要及時與有關街鎮或部門聯系核實,并采取相應措施。
(六)對因值班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導致失誤、貽誤領導決策、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視情況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七)值班人員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調整的,應主動協商代值班人員,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嚴禁擅自換班。未經批準而脫崗的,嚴格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值班地點設在園區值班室。
(九)值班人員要加強值班室財物管理,到崗時要認真清點并簽字確認。如發現財物有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
(十)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負責值班室內的衛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信息報告制度,提高信息報告質量和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是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按照本規定要求,做好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
第三條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應遵循依法報告、統一規范、分級管理和準確及時的原則。
第四條 衛生部負責統籌規劃全國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建設,規定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的范圍、內容和方式,建立健全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信息報告網絡系統建設,協調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信息報告任務,對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第五條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負責建立國家級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網絡平臺,建立國家衛生監督信息數據庫;負責全國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的業務管理和培訓指導;負責全國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和反饋;負責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數據安全。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的業務管理和培訓指導;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和反饋;負責本級信息報告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和數據安全。
第六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為衛生監督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依據職能分工和管轄范圍,承擔相應衛生監督信息報告任務。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確定專職報告管-理-員,負責衛生監督信息審核、上報工作。
衛生監督人員為衛生監督信息的報告人,負責相關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錄入工作。
第七條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范圍和內容由衛生部提出,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后實施。
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衛生監督工作需要可調整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內容。
第八條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采用網絡報告方式。衛生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報告人登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將采集的信息按要求錄入系統,由報告管-理-員進行審核校驗,經核實無誤后由報告單位負責人審核上報。
第十條 報告衛生監督個案信息時,報告人應在該信息產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報告。其他衛生監督信息的報告,按照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的統計年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條 發現已報衛生監督信息存在重復、差錯時,報告單位應及時修報。發現漏報的,應及時補報。
第十三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職業病等相關信息的'報告,按照衛生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衛生監督報告信息,建立衛生監督信息定期分析通報制度。
衛生監督信息的發布按衛生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及時將衛生監督信息分析結果向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下一級衛生監督機構反饋。
第十六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將衛生監督信息資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檔案管理。涉及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的原始資料由責任報告單位負責保管,保存期限為3年。衛生監督信息數據庫要按規定妥善管理,定期備份和維護。
第十七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級信息報告系統用戶權限的維護,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強對信息報告系統的帳戶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信息報告系統使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轉讓或泄露信息報告系統操作帳號和密碼。發現帳號、密碼已泄露或被盜用時,應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碼,同時向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建立健全衛生監督信息查詢、使用制度。未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擴大系統使用的范圍和權限。
第二十條 涉及列入保密范圍的衛生監督信息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對同級衛生監督機構和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的進行考核評估,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現的問題應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制定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考核方案,定期對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進行檢查,并將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情況納入對衛生監督人員的考核內容。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漏報、拒報、遲報、偽造和篡改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資料。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的領導,將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建設納入衛生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充實力量,建立規范合理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運行機制和保障機制。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設置專門部門負責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配備開展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所需的人員和設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經費。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培訓工作,提高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管理水平,提高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當根據本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民航、鐵路、部隊等部門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原發布的《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衛監發〔91〕第2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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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每年末要向市婦兒工委提交規劃實施工作的書面總結報告或專項報告及下一年工作計劃。
2、市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及時向省婦兒工委辦公室報送。
工作總結。
年度工作計劃。
有價值的工作信息經驗等。
3、辦好市婦兒工委辦公室簡報,及時傳遞國家、省、市婦女兒童工作信息,指導交流工作。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每月至少要向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報送1條工作信息,每半年報送1項工作成果或經驗。
工作報告。
經驗材料情況反映等情況,定期表彰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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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及時向省婦兒工委辦公室報送工作總結、年度工作計劃、有價值的工作信息經驗等。
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每月至少要向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報送1條工作信息,每半年報送1項工作成果或經驗。
4、開展婦兒工委好新聞、征文等活動,市婦兒工委辦公室每年通報一次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市)婦兒工委上報信息、工作報告、經驗材料、情況反映等情況,定期表彰先進。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一、 校長為學校安全信息報告負責人, 分管領導和班主任為學校安全信息兼職報告人。
二、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三、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學校發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救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與安全有關信息的,第一現場的責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該學生的班主任、學校值班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2、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學校在了解情況后,按照安全信息報送程序將安全信息報唐山市教育局。發生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還要報衛生防疫部門。
3、發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主動協助解決,不遲延。
4、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保證學校穩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將情況向全體學生通報。
5、班主任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班主任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1、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學校,同時告訴學生家長,學校視情節輕重上報上級領導;課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按要求及時處理。
2、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其他實踐活動,注意積累信息資料,及時報告學校,信息要及時、準確。
4、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向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做到報告及時,信息暢通,對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及時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情報信息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為切實加強社區轄區內居民防范意識,眾志成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徽州區某某社區在防疫一線開展走訪、摸排、登記、宣傳等工作,三十余名志愿者積極加入到疫情防控工作當中貢獻自己的力量。社區志愿者在各小區入口處開展外來人員和車輛的排查登記工作,仔細登記核實進入小區人員信息,并主動與居民溝通減少外出,居家做好防護措施。社區干部配合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常態化開展一天兩次隨訪工作并做好信息記錄,詳細登記密切接觸人員信息,提前做好各項預防措施。
一、踐行“初心”,將使命擔在肩上。
根據上級工作要求成立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預防控制領導小組、環境整治領導小組、宣傳物資保障組與督查問責組。按轄區區域劃分成5片責任區,由社區5名黨委班子成員分片包保,落實責任到個人。
二、踐行“細心”,將責任落到行動。
24小時應對戰“疫”。連日來,社區防控組全面進入24小時運轉的狀態,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擊戰。防控組整合了轄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城管中隊、派出所、轄區物業、轄區單位等成員單位的力量和資源,形成聯防聯控的強大合力。力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放過任何線索、不發生任何遺漏。
(一)每日召開全體工作人員疫情防控工作會議,社區已召開疫情防控工作會議11次,及時總結前日防控工作,布置當天的防控工作。
(二)開展地毯式排查,以網格為單位,首先由社區網格員在各自網格內開展一家一戶電話排查,對于無法聯系上的人員,由網格員入戶進行排查,對于仍然無法聯系上的人員,在其家門口張貼溫馨提示,以便第一時間和社區取得聯系。社區共有居民戶5926戶,截至目前累計電話排查4789戶,上門摸排1026戶,張貼溫馨提示1150張,共排查由__回銅人員24名,均無發熱、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感染癥狀,無疑似病例。經向上級請示,按照規范程序發放解除居家醫學觀察告知書14份。
(三)社區城管中隊每日在轄區內逐門逐戶逐個企業逐個賓館逐輛車子拉網式排查,不漏一戶一企一車一人。沿街超市、賓館、藥店等重點場所的每個出入口按規范設立服務臺,每個服務臺設立2名社區職人員包保指導。
(四)建立日調度和日報送制度,將全員上班和應急值守并行,做到了分工明確、上下齊動,形成“四個全”的有效機制,即:全參與、全時段、全方位、全覆蓋。
(五)社區大廳設立分診臺接待從湖北特別是__返銅居民的登記,發放方便就診卡。對__來銅人員重點追蹤,上門提供“六個一”服務,做到每日隨訪,每日上報。
(六)分診臺每日安排衛生服務站衛生人員與社區工作者接待來社區登記的居民,對每一位社區工作者及前來登記的居民測量體溫。
三、踐行“熱心”,將溫馨圍在身邊。
在公開宣傳欄、小區樓道口張貼通告、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宣傳單,累計張貼《__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預防宣傳畫》47000張,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24條、沿街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10余條、移動小喇叭10個播放發布相關內容。
在這場戰爭中,社區還聯系了愛心企業參與其中,為守護好這座城,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和諧盛世餐飲上門為轄區10戶孤寡老人和困難家庭,免費贈送蔬菜,解決出行不便之困;草根謠市民大食堂和寶泓餐飲為社區工作者送來愛心早餐,傳遞愛心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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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婦兒工委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婦兒工委及有關部門實施規劃的情況進行督查,每年提請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專家對重點項目指標和存在問題進行專項督查,推動工作,及時寫出督查報告,各相關部門對督查活動要積極配合。
2、市婦兒工委組織專家每兩年對各縣(市)區兩個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考核。
3、開展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婦兒工委實施兩個規劃的競賽活動,
層層簽訂實施兩個規劃的目標責任狀,每年進行總結,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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