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建立在共識和協商基礎上的,可以維護員工的權益和公平競爭的環境。規章制度涉及各個領域,包括法律、教育、勞動等。如何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章制度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塑造一個能展現公司企業文化的展廳接待環境,規范展廳接待管理制度,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樹立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辦公區域展廳(按功能分設為接待前臺、會客區、展廳)或前臺接待區的管理。
3.1前臺接待員負責總機電話的接聽;來訪人員的接待、登記、引見;信件、報刊的訂閱、登記、分發;需要時向來賓做公司歷程及展廳演示產品的講解。
3.2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作提供員工及來賓出入,包括員工卡、臨時出入卡及來賓卡。
3.3營銷中心市場部負責大堂展示廳的策劃、布置和改善;總裁辦負責接待區的管理。
3.4實業公司接待人員負責展廳安全的保障、客人來訪登記的指引。
4.1.1凡在大樓內工作的員工出入大樓及工作時間內應正確佩帶員工卡或臨時出入卡,下屬各成員企業員工需到總部大樓辦事時,請配戴所屬公司工作卡,否則按規定辦理來訪登記。
4.1.2推銷產品或聯系業務而未與任何部門預約的來訪者,一律謝絕進入辦公區,由接待員與相關部門聯系,若部門有意向洽談,應派人到展廳接待區面談。經許可或有公司陪同人員引領進入辦公區的來賓,須到前臺處領取并佩帶來賓卡后方可進入辦公區域。展廳工作人員及公司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在辦公大樓內未佩帶胸卡的人員表明身份并正確佩帶胸卡。
4.1.3保持展廳整潔、安靜、有秩序,不得在展廳內聊天、喧嘩、吸煙;隨地丟果皮、紙屑;每位員工都應有義務自覺愛護展廳的公共設施和衛生。
4.1.4工作時間內,除前臺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如非公務勿在展廳內作長時間停留。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前臺工作區域,以免影響前臺接待員的工作。會客區和展廳只做公務接待用,各部門如有需要,須到前臺接待處登記后方可使用。
4.1.5除前臺接待員外,其他人員使用電話應到本人所屬部門,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先征得前臺工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原則上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二分鐘,前臺接待員有權制止上述違規行為。
4.1.6下班后及休息日的非工作時間內,除值班保安人員外,任何人員如非工作需要,嚴禁在前臺接待臺、會客區、展廳內逗留,嚴禁長時間占用前臺電話打私人電話;嚴禁坐在會客區內閑聊;嚴禁隨意擺弄展廳的演示系統及設備等行為。
4.1.7各部門裝卸貨物及使用電梯運貨時只能使用大堂側門,不允許將貨車停放在大堂正門處或通過正門運貨,大堂工作人員有權對違反行為進行制止。
4.2前臺接待人員行為規范。
4.2.1穿著行政套裝,化淡妝,佩帶好員工卡,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儀表端莊,言行得體,面帶微笑。
4.2.3熟記公司領導、各部門主管、各部門的直線/分機電話和具體辦公場址,熟悉公司發展歷程及主要產品。
4.2.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嚴禁閑談、飲食,如工作需要短時間離開接待臺時,應交代值班保安人員代為來訪接待和電話接聽。
4.2.5嚴禁長時間(超過二分鐘)使用接待電話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
4.2.6日常例行監督檢查展廳的衛生清潔情況及前臺總機電話/會客區/展廳是否能正常使用,遇有情況,應及時與或總裁辦行政部聯系解決。
4.3前臺接待員的工作規范。
4.3.1提前10分鐘上班,做好所有準備工作,包括清理臺面、準備好供客人閱讀的報紙、彩頁,整理好來訪登記簿、來賓卡、電話接聽記錄本、備好飲用水、一次性水杯等;下班前整理好當天的接待記錄。接待記錄應定期整理、保存,不得丟棄。
4.3.2電話接聽:
來電響鈴三聲內必須接聽,接聽時語氣溫和,并用標準語言:“您好!天能科技”、“請稍侯”等回答對方。
接待員要耐心回答客人的問話,所要轉接電話占線時,應向來電者說:“對不起,電話占線”,并詢問是否轉另一個分機號碼或留言并轉達。
在聽不清對方聲音時,不要大聲叫嚷,應客氣地請對方重復一遍。
電話如果突然中斷,應立即掛上,等候對方重撥電話,接通后應主動表示歉意并說明原因。
通話之后,應輕輕掛上電話,并且盡可能等對方掛斷后再放下話筒。
通話時,如果有客人來訪,應點頭致意,并盡快接待。
電話機旁應備有電話接聽記錄本,隨時記下來電者姓名、公司、電話號碼和要轉達的通話要點。
來電咨詢公司業務等,應轉到合適的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處理。
4.3.3來訪接待:
當客人進入公司時,接待人員應面帶微笑,使用“您好!請問找哪位(或“請問有什么事”)”、“請登記”、“請稍等,我立即給您聯系”等標準用語接待來客。
若來客已預約,接待人員應立即電話通知預約部門,若該部門安排人員下來接見,接待員應先把客人引到會客區等待,并給客人倒上飲用水,有禮貌地雙手遞上并說“請喝水”,必要時遞上公司報紙及產品簡介給客人等待時閱讀;若該部門請客人直接到辦公室,接待員應將客人指引到電梯口,說明預約部門辦公室的樓層及房號。
來客若需見公司總裁室領導,接待員應首先與領導的秘書聯系,根據秘書的回復安排與領導會見,若領導不便見客,接待人員應委婉向客人說明原因。
來客若是推銷產品或聯系業務而未與任何部門預約的,接待人員應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若部門不便接待,應委婉拒絕進入辦公區,如遇來訪者態度不友好時,可要求保安人員配合勸阻。
了解來客的身份、意圖,根據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做好引見工作,耐心回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陪同人員帶領客人參觀公司展廳時,如需要前臺接待員的講解,應提前半天通知前臺人員,說明注意事項。接待員講解時應落落大方,根據客人要求清晰明了地講解公司歷程,演示公司產品的主要功能。
4.3.4信件、報刊雜志的訂閱、登記、分發:
每天收到投遞報刊雜志、掛號、信函、特快專遞后,分類放在指定位置,及時電話通知各部門指定接口人員來領取,并作好登記簽字,不可因管理不善而遺失重要信件報刊或未及時通知而致影響工作。
不允許他人任意翻閱、借閱各部門訂的報刊雜志或信件,不可因本人或他人翻閱而使公司訂的報刊丟失或破損。
《來訪登記表》。
《各部門訂閱報刊雜志明細》。
《信件、掛號、特快專遞、報刊雜志領取登記表》。
《大堂設施、設備、衛生檢查表》。
為規范展館的使用、管理達到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與展館相關人員。
8:30—18:00。
1、自覺遵守展覽館管理規定,維護展覽秩序,愛護館內展品設施,共同營造安全文明,舒適溫馨的展廳環境。
2、館內禁止吸煙,禁止攜帶或使用明火。
3、請不要擅自移動展館內的展品和設施設備。
4、請愛護公共衛生,不要隨處亂丟垃圾。
5、請愛護公共綠地,不要隨意踩踏和采掘花草。
6、展館內不要大聲喧嘩。
7、展館開館至閉館時間內,請參觀人員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物品丟失或損壞。
8、物品禁入。
(1)未經允許,所有鳥類,爬蟲類,魚類或其他禽獸類不得進入展館。除非其使用與展覽活動有關,請先得到批準。
(2)危險物:包括(但是不限于)武器、刀、劍、彈藥、炸藥、易燃物、易爆物、劇毒品、放射物或者其它危險物品。
(3)違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侵犯知識產權物品。
1、展廳由展品部對其進行專人管理,鑰匙由展品部專人管理,其他部門需用到展品部登記并取用。
2、衛生由保潔員負責。
3、水電由工程部電工進行維護、維修。
4、展品部對所有展品進行歸檔,并登記造冊。
5、飲用水/飲料由辦公室申購,并置放于倉庫內;由辦公室專人進行管控,并在《飲品領用/箱存登記表》上進行出入箱登記。
6、展品的上架、維護由展品部負責。展品專管人員定期清理展品,調整展品擺放位置,并根據展館需要及時增補展品,確保展品多樣化。
7、客人由導游組導游陪同參觀并由導游填寫好《展廳客人參觀記錄表》,并向客人提供相關講解服務。
8、展廳專管人員需在每天上班時開啟展館門窗,保證內部空氣流通。下班前關閉展館門窗及水電、排風系統,保證用電安全。
1、展廳由展品部負責管理并申報維修事宜。
2、如因水電問題,將所存在的問題報基建部,由基建部派人對其進行維修。
3、如因展品方面存在問題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對其進行處理。
1、環境衛生由保潔員負責,每個星期進行一次全面清潔。
2、展廳里的花草,由展品部專管人員按期澆水施肥。
3、展廳禁止吸煙。
1、公司部門使用展廳,由使用人員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批,部門經理批準方能使用。
2、申請人員到展廳管理人員處登記后進入展廳使用。
3、其他部門借用展廳,必須獲得總經理的批準,再到展廳管理人員登記后方可使用。
4、客戶參觀未經允許,不得拍照或攝像。
5、進入展廳人員請珍惜保潔員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勞動成果。
6、展品專供展廳使用,禁止將展品帶出展廳。
7、禁止觸摸展品。
8、展廳設備由展品專人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和改變其設置。
9、客人由公司人員陪同參觀,接待部門需提前知會辦公室,及時準備接待所需資料及用品,并確定展廳講解人員。
10、如進入展廳參觀的客戶以外籍人士為主,接待人員必須了解客戶的相關信息,并根據需要確定展廳講解人員。
11、如遇特殊客戶,需準備水果、禮品等接待用品時,需請示上級領導,經同意后知會相關部門準備。
12、使用完后展廳管理人員關好門窗,和所有電源及洗手間的水閥以及茶具的清潔、歸位。八、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綜合部作為公司一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后勤事務管理。本制度詳細描述了綜合部的部門職能、組織結構、崗位職責、管理規范,用于規范與指導綜合部的業務工作,是綜合部的基礎管理文件。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綜合部人員。
2.1負責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環境建設、辦公用品、考勤紀律和對外接待等事宜。
2.2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包括員工招聘、職位管理、人事調整、績效考評、薪酬計核、員工檔案管理、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員工培訓、員工福利和職業發展規劃等事宜。
2.3負責公司的后勤事務管理,如食堂管理、車輛管理、保安管理、保潔管理等。
3.1綜合部經理崗位職責。
1、展廳內外不得張貼、懸掛各種廣告或宣傳品。
2、展廳內外禁止進行任何銷售活動,隨展的畫冊及各種宣傳品如須銷售,與我館展覽部聯系,進行安排。
3、展出期間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展品。
4、展出期間(含籌展、撤展)一般不在晚上加班,如需加班,我館按人事勞動條例收取費用。
5、展廳內不得改動館內設施。不準私接電源與連線;不準使用雙面膠、海綿膠等;不準在展廳內外的墻面及各種設施、設備上釘釘子、張貼海報或宣傳品等。
6、值班人員要在開館前三十分鐘到達展廳,檢查清點整理展品及設備,做好場地清潔以及其它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7、維持展廳秩序,保護展品安全,制止觀眾不良參觀行為如:不要觸摸展品、擁擠,或大聲喧嘩與打鬧。
8、展廳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吃帶皮、殼、紙的食品等以保持廳內清潔衛生,否則工作人員將按照條例處罰責任人100元罰款。
9、值班人員不得聚集長談,不做有妨礙工作的任何舉動。
10、注意觀眾對展覽的反映,傾聽群眾對本館工作的意見。對觀眾態度要親切熱情、和藹大方,對其提出的問題和意見要認真耐心解答,并向有關部門傳達。
11、不為觀眾代存物品。如發現可疑物品,立即向有關負責同志和保衛部門報告。
12、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開經館辦公室批準并調整人員,交接班時填寫登記表。將展品以及注意事項認真交接,如有展品損缺及其它情況,值班人員要承擔一定責任。
13、如發現意外事件應立即報告館辦公室,并注意保護現場。
14、每天閉館時,必須二人檢查、清場后方能閉館。
為實現目的展覽、座談交流等活動提供綜合物、人、場等要素的最佳空間關系,特制訂本工作制度。
適用于7f1、2號展廳,休息區;6f畫室,會議室;5f多功能廳,精品廳的日常各項工作。
1.1展廳內要保持衛生整潔,由展廳管理員每日負責衛生清潔工作,室內設備、地面、墻面、燈具、展柜等要做到手觸無塵,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展廳內嚴禁吸煙、喝水、吃零食,進入要穿干凈鞋套,不得攜帶危險品。字畫作品禁止觸摸,禁止攝影、拍照。及時對進/出展廳的參展人員作登記。
1.2展廳內字畫、文具由展廳管理員專人負責保管維護。每日進行字畫數量、完整情況清點檢查。字畫如有發生遺失或損壞,按照收購作品價格的200﹪~500﹪賠償;管理員不得私自進行字畫拍照、掃描、復制等操作,不得私自將字畫帶離展廳,違反者將嚴懲。
1.3字畫、文具調撥進/出展廳,由展廳管理員專人清點核對數量,填寫《布展字畫增減記錄表》及《展廳文具用品庫存記錄表》。填寫《布展字畫增減記錄表》時要認真填寫作品名稱、編號、種類、進/出原因、進/出渠道、接收人、交付人、日期等內容,缺一不可。
搬運過程由展廳管理員負責監督控制,接觸字畫要帶手套,輕拿輕放。工作過程如有損壞,由搬運人員承擔責任。
1.4展廳管理員每日檢查展廳光照、溫度等環境因素,保持展廳的存放適宜性。展廳內要求溫度保持在14℃~24℃之內,濕度在45﹪~60﹪之內。每日至少二次檢查展廳配備的防盜、防水、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高溫設施是否運行完好,每日填寫《展廳環境情況登記表》。
1.5展廳管理安全第一。展廳管理工作由展廳管理員專人負責,字畫信息嚴禁外泄,權責到人,任何情況不得進行無交接手續的接交工作。非展廳管理員未經許可或未辦理使用手續者一律不得進入使用。
1.6離開展廳要隨手關燈、關窗、關門,鑰匙要專人保管并存放在規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私自配制。
1.7展廳原始單據需至少保存二年,為各部門、個人提供信息查詢。
1.8展廳內的各類突發事件、臨時事務由展廳管理員專人負責處理安排。
1.9管理員調動工作時,要對展廳情況作詳細說明,認真履行交接手續。
2、畫室、多功能廳管理。
要做到手觸無塵,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2.2室內規定應配備的日常用品、文具畫具等要按規定擺放,保持清潔。室內整體情況由展廳管理員監督檢查。
3、休息區、會議室管理。
3.1休息區域、會議室內要保持衛生整潔,室內規定應配備的日常用品、陳列架等要按規定擺放。使用過后煙灰缸、茶具要及時清理歸位;雜志架、報紙架陳列的報紙雜志要及時更換。
3.2保持飲水設備清潔,飲料數量充足,使用快捷方便;保持室內植物生機盎然。
3.3衛生間應有明確、標準的標識牌指引,由保潔員負責衛生打掃與清潔。要保持手紙充足,掛衣鉤完好,清潔設備及烘干設備運行正常。做到臺面、地面無積水無污垢無死角,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3.4休息區、會議室整體情況由展廳管理員監督檢查。
本制度自領導批準之日起頒布生效實施。
根據雨季氣候特點,為保證雨季施工生產安全及交通安全,充分考慮雨季給施工生產安全及交通安全帶來的困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強各在建工程項目、物資運輸的雨季生產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因氣候原因導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提高雨季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1電網施工。
3.1.1根據雨季特點,結合施工生產進度情況,提出合理的雨季施工組織方案,及時調整施工保障資源,合理配置人員、機具、設備,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
3.1.2針對工程施工特點,編制雨季施工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組織施工,加強危險作業過程的監護工作,做好雨季施工的預防性管理、技術措施,重點加強邊坡防護、地基處理、高空作業等工作。同時要控制人員、物資在施工便道運輸過程中因路面濕滑、塌陷等原因造成的危害;還應充分考慮雨季對施工機具、個人安全防護造成的影響,認真檢查其可靠性,保障雨季施工過程的安全。
3.1.3加強與當地氣象、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廣泛了解當地的地質災害情況,對施工作業區域內可能發生泥石流、山體滑坡、山洪等自然災害,做好預控措施,發現異常及時向公司職能部門、建設單位進行匯報,避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設備事故。
3.1.4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針對雨季施工可能導致的自然災害,編制應急預案,并組織交底,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3物資加工、運輸及后勤保障。
3.3.1各單位要加強車輛運輸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駕駛人員及時了解沿途的氣候及路況,做好出發前的車況檢查,為安全運輸提供保障。
3.3.2各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駕駛人員連續、疲勞駕駛,同時,要求駕駛人員嚴格遵守雨季行車的安全要求。
3.3.3外租車輛及委托運輸時,要完善相關手續,對重要設備、施工機械的運輸應完善保險手續,預防因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3.4物資部門要對庫區的防雨、防雷設施及生產電源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各項生產任務順利進行。
3.3.5物資部門的材料運輸與裝卸,要充分考慮雨季運輸與裝卸的不利因素和危害,編制雨季材料運輸與裝卸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遵照措施組織運輸與裝卸工作。
4.1各單位(項目部)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嚴格加強雨季行車的安全管理,嚴肅車輛調度紀律,沒有特殊事由,減少出車頻率。
4.2嚴格加強雨季車輛檢查。重點檢查制動、轉向、傳動系統、燈光、雨刮、喇叭、輪胎、后視鏡、止退器、防火防盜裝置、安全帶等。
4.3嚴格貫徹執行“八不準”、“兩注意”、“一熟悉”。
4.3.1“八不準”:
(1)不準違法駕車。雨天行車,駕駛員視線受阻視力變弱,車輛行駛要減速慢行多鳴號。嚴格控制車速,正確操作駕駛車輛,嚴禁違法超速超載行駛。
(2)不準駕駛“帶病”車輛。嚴禁發生因機械原因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3)不準猛打方向。雨季行車路面較滑,輪胎與地面的附著力變小,磨擦系數降低,猛打方向會使轉向失控,導致車輛橫滑、調頭、方向失靈發生翻車、撞車等事故。
(4)不準使用緊急制動。雨季行車路面較滑,制動距離延長,使用緊急制動會使車輛調頭側滑。
(5)不準猛加油門。猛加油門會使車輪打滑,應保持平穩勻速行駛。
(6)高速公路不準盲目超車,路上積水容易產生側滑翻車。
(7)不準盲目進入涉水區,必須“一看二慢三通過”。
(8)不準盲目通過泥石流、山體滑坡地段。
4.3.2“兩注意”:
(1)注意避讓行人。雨中行人撐雨傘,騎車穿雨具,導致其視線、聽力受到限制,往往車輛臨近時才知來車,會發生驚慌避讓或自行滑倒等,使駕駛員措手不及。切記減速慢行多鳴號,合理避讓行人。
(2)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嚴禁熬夜及一切影響身體健康危害安全行車的活動。
4.3.3“一熟悉”:
熟悉各種道路的操作方法。柏油路、泥砂路、山區便道和彈石路的結構不一樣,行車時操作方法也各異。
4.4針對陰雨天霧大,道路能見度低,要求駕駛員在行駛前檢查車輛燈光,行駛中必須集中注意力,對前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禁止盲目超車。
4.5雨天行車必須確保雨刮器處于良好狀態,注意減速行駛,通過泥濘路及其它容易引起打滑的道路,車速要慢,盡量不超車,會車時要慢。遇大雨、暴雨天氣禁止動車。
4.6雨季在濕滑的路面行駛,因車輛附作力小,車輪容易發生空轉和打滑,為確保安全,無特殊事情禁止駕駛員動車。
4.7雨季后,應對運輸道路進行整修,確保運輸道路暢通。對危險路段應設置警告標志,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
4.8人力運輸的道路應事先清除障礙物,抬運苯重物件的道路,其寬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運輸用的工器具應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4.9施工隊(班組)每周的安全日活動,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分析和總結雨季行車的安全經驗。安全員應經常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監督和教育。
為了規范公司經營管理,增強全體職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勞動法》,特制定以下各項管理制度,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紀律制度。
為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體員工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二條全體員工應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崗位的清潔衛生,當日清潔值班人員按清潔值日規定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通知員工加班時,員工不得無故不到崗或中途脫崗。員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加班時應向負責安排加班的總經理說明理由,不得故意推諉。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本公司的作息時間擬定為:每周為六個工作日,休假一天。星期六沒工作可在家休息。每個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的權利,節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資,原則上每個工作日的作息時間安排如下: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如遇季節變化,根據季節調整作息時間。
第五條本公司考勤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執行,考勤記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因顧及私情和講求面子而故意遺漏、隱瞞。
第六條本公司嚴禁無故缺勤,擅離職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為難辦公室記錄人員。
第八條辦公室在每月終了須得將考勤情況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以備核發工資時作為應扣依據。
第九條員工上班,因公外出,須向總經理報告,并在辦公室去向登記本上認真填寫外出日期、時間、事由等。
第十條員工如因私事須請假,應提前一天到辦公室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原因和天數,由分管的副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備案。請假須待批準后才能離崗,嚴禁先離崗后請假和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特殊原因除外)。員工因病請假,回公司后應出示醫院證明和購藥票據。所有請假假期屆滿,須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法定假期及婚、喪、產假按國家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手續仍按上條規定辦理。第十二條員工產假、婚假、探親假等假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組織紀律及處罰規定。
第十三條每位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絕對服從上級領導,注意同級關系的相互配合,各盡其責,恪盡職守,高度自覺,接受管理,服從安排,自我約束,如上班不服從安排,不聽從指揮者,初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若屢教不知悔改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上班嚴禁睡覺、嘻鬧、無端爭吵、上網游戲或私聊,隨意串崗、電話聊天等。
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行為。違記者每次扣款50元。上班嚴禁遲到、早退,凡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者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發當事人三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元。
第十五條員工因事請假,報總經理批準,如確遇特殊情況需要續假者,應將詳細理由告知總經理,由總經理批準后方能續假;若請假人不履行上述手續擅自延長休假時間,則以曠工論處。
第十六條每位員工除作好公司的本職工作外,還應該團結、互相幫助,共同提高服務質量,維護公司企業形象。所有員工接待客戶要做到來有問聲,走有送聲,嚴禁態度生硬,方法簡單,更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對情節嚴重,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不論何種理由對當事人一律予以開除。
第十七條員工如對工作有意見或建議,應及時向分管的領導反映,也可以單獨交換意見或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溝通,嚴禁越級匯報或當面頂撞,甚至出言不遜等行為,違者一律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三公一誠”的原則,嚴守崗位職責,對拍賣標的的保留價要嚴格保密,不得與競買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相互打聽與本職份內無關的其他內部情況,保守商業秘密,違規者一律予以辭退。
第十九條公司負責安全的人員要時刻提高警惕,對公司辦公場所要注意防火防盜,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消除事故隱患。在公司舉行拍賣會的現場,應盡職盡責維護好拍賣會現場的秩序和安全。
為了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保障公司員工基本收入不低于無錫市的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的要求,公司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司根據經營效益情況,對員工進行效益獎勵。
第一條員工的基本收入。
公司根據員工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固定發放員工的月工資,其月工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工資:不低于xxx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2、工齡工資:按有關規定的要求,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時間達一年以上者,每年受享月平均50至100元工齡工資。
3、崗位津貼:公司根據各部門不同崗位的勞動強度以及員工的自身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確定放發標準。
4、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為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按照有關規定所明確的標準實施。
第二條推行績效工資。
為了激勵員工,使員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增效、發展而努力工作。公司視經營情況,按月或按季對公司經營做出貢獻的員工發放績效工資,充分體現員工敬業愛崗的精神。
第三條實行獎勵制度。
公司視經營情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員工實行獎勵,其獎勵標準由公司對員工按有突出貢獻和一般貢獻進行差額獎勵。
第四條工資發放日和發放方式。
公司按每月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次月十五號為發薪日。工資發放一律采用現金封閉式。員工的個人收入按照無錫市個人所得稅繳納基數和標準,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五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公司除按月發放員工養老保險外,按全市統一規定為服務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繳納失業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2.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為已婚女工的享有孕期、產假、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3.公司將員工按規定所享有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為有薪假期。
4.公司在員工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準探親期間,均發給基本工資,路費按規定報銷。
5.為了提高員工的技能水平,公司不定期的組織人員參加培訓學習,其學習費用由公司負擔。但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達三年以上,否則,其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6.公司將視員工的工作職能、性質,對員工給予適當的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補貼。
第六條其他。
員工通過試用期,正式轉正后,享受本制度所確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在職員工要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思想,不準隨意損壞公物,更不得化公為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條公司所有財產應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負責實物管理,財務部負責帳務管理,要求做到帳實、帳表、帳薄六相符。
第三條建立購物、領用登記制度,各部門需要添置的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必須先填報認購單交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公司情況進行統一安排,可采用先調劑使用,如無法調劑確需購買的,由辦公室簽置意見,報請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購買,實物購回后要先登記后使用。
第四條辦公室要對各部門辦公使用的所有財產和低值易耗品建立登記薄,由各部門辦理領用手續,并妥善保管使用。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如保管不善造成人為損失和遺失,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五條公司員工離職,任何人都不得將公物和自己保管使用的財物帶走,辦公室要負責清理收回。
第六條辦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檢查,每年年終結合會計決算,對財產進行全面清理,如發現無故丟失或故意損壞者,除照原價賠償外,還將上報公司領導給予處分。
第七條財務管理人員如因工作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四、財務管理。
公司財務審批原則上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每項支出均由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部門負責人做出意見,分管領導和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為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現對本公司財務管理作以下具體規定:
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貨幣資金安全使用。
1、有關銀行往來業務,必須在公司開戶銀行的帳戶內進行,開戶銀行的帳戶預留印簽須為: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出納員私章。
2、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實行錢、帳分管,為保證資金安全,對預留銀行印簽,必須由二人分管,法人代表的私章由公司主任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保管。
3、公司財務部門要建立銀行存款日記帳,使用訂本式帳簿,對開出的支票逐筆登記,禁止開空頭支票,凡不需使用現金的業務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往來業務一律使用銀行匯票,不得使用現金,以免業務人員接觸資金造成往來帳目混亂和給公司帶來損失。
5、出差借支,必須填寫借支單,經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支手續。結帳時,須做到??顚?,不允許混亂沖帳。財務部門應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6、建立現金日記帳,一律使用訂本式帳簿,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日清月結,公司將不定期檢查現金庫存。
7、出納要妥善保管好現金或支票、發票、收據等有價證券,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現金被盜和票據遺失由出納員賠償。
(二)現金借支審批制度。
為了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避免亂借支、亂審批,給公司資金造成損失,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急需使用現金時,由經辦人填寫現金借支單,報主管領導審查同意,經財務部門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出納才能付款,否則拒付。
本規定主要指發票(包括自制或購買的《拍賣保證金收據》)的管理與使用,必須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發票使用規定執行,為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特制定以下條款:
1、發票的領?。?/p>
由公司指定專人到國、地稅局領取的發票(包括自制或購買的《拍賣保證金收據》),一律要求登記發票號碼、份數存檔備查。
2、發票的保管:
公司所有使用的發票或收據指定由會計保管,根據有領導簽字的《發票使用審批表》取用。
3、發票的使用:
當需要開具發票時,由會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憑《發票使用審批表》到會計處領取發票由專人開具后交領導復核。
每月末由會計制表,將當月的發票使用情況匯報公司領導。
4、相應的責任:
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和保管發票,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出現代開、虛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將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刑事及經濟處罰,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要求。發票如有被盜、丟失的,則處罰主要責任人伍仟元,主管理領導叁仟元。
(四)、差旅費用及業務招待費用報銷規定:
職工因公出差由部門負責人填定“差旅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憑差旅單和借條到財務借支,差畢回公司后三日內到財務部門報銷沖帳,報銷標準依照:“差旅補貼報銷標準”。公司因業務需應酬招待的,根據招待事由報請領導同意后按公司內訂的招待標準宴請。公司除總經理外,其他任何未經允許不得簽單,違者單費自負。
為了規范工地財務管理制度,節約成本、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現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項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發及保管制度,嚴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購買。
在購料時務必索取票據,票據內容應有日期、發貨單位、材料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收款人簽字并加蓋收款專用章。
3直撥現場。
4材料入庫。
在購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質檢員)檢驗質量后入庫,由保管員清點數量并開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三聯分別由保管員、財務部、材料部門(供應部門)留存。5入庫單據內容:名稱、規格、單價、數量、金額、發貨單位、日期,并由工程總監、保管員、采購員分別簽字。3材料入庫后,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準確及時的登記入帳。財務部門與倉庫要定期盤點,以達到帳實相符的要求。
4采購員拿著附有入庫單的票據到經理處簽字,然后到財務部報帳。材料出庫1材料領用時,領料部門首先填寫領料申請單,由項目經理審批。申請單應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經手人。領料部門持簽字申請到保管處領料。2實際發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過預算用量,如有超過現象應查明原因。
為貫徹實施《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校政發153號),切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補充制訂以下實施細則。
第一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期所選/修課程總學分不得高于40學分;一學年合計取得的學分低于15學分者,建議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二條學生應先取得公共基礎課、學科門類基礎課等先修課程的至少80%學分后,才能進入專業課程階段學習。在第三學年上學期(五年制學生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補考后仍未取得應修學業學分的80%者,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三條理工、經管、文法、教育學等門類專業學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之前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參加畢業設計(論文)。上述專業四年制學生第四學年開學初補考后(五年制學生第五學年開學初補考后)所取得的總學業學分,比應修學業學分少25學分及以上的,或應修課程中有10門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其它要求的,不能獲得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四條醫學類專業學生參加臨床實習之前必須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參加臨床實習。醫學類學生在臨床實習下點前,經補考后所取得的總學業學分,比應修學業學分少25學分及以上的,或應修課程中有10門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達到所在學院規定的臨床實習資格審查其它要求的,不能獲得臨床實習資格,必須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第五條各學院應制定本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臨床實習資格審查合格標準,及時向學生公布,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級學生起執行。xx級和xx級學生留級到20xx級的,同20xx級依學分制進行管理。原學年制下的學籍處理視同學分制下的學業警告。
第七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以往規定與上述相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設立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本辦法稱寺廟)。
第三條寺廟、藏傳佛教教職人員(以下簡稱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系。
第六條藏傳佛教與其他宗教之間、藏傳佛教內部不同教派寺廟之間應當互相尊重、和睦相處。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藏傳佛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寺廟事務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人選確定后,由寺廟管理組織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h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在審核備案材料時,應當征求寺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
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在任期內如有變更,按前款規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條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能熱心為信教公民服務。
第十一條寺廟管理組織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寺廟的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寺廟教務活動,維護宗教活動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導信教公民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五)管理本寺廟財產和文物;
(六)組織開展寺廟自養產業和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七)維護本寺廟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
(八)協調本寺廟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維護本寺廟和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處理本寺廟的其他事務。
寺廟管理組織可以下設相關機構負責履行上述職能。
第十二條寺廟事務由寺廟管理組織民主管理。重大事項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集體討論、民主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寺廟應當建立寺廟管理組織成員考核制度,對不稱職的成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寺廟應當加強內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藏傳佛教教義教規,建立健全教務活動、人員、財務、會計、治安、消防、文物、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寺廟根據容納能力、自養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當地信教公民的供養能力確定定員數額。
第十六條寺廟定員數額由該寺廟管理組織向所在地佛教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該寺廟具備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能力的說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不得超過該寺廟的定員數額。
寺廟管理組織應當將住寺教職人員登記造冊,分別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寺廟接受住寺教職人員,須經該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通過后,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寺廟住寺教職人員的戶籍實行集體管理。
第十九條住寺教職人員須符合《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
寺廟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條活佛一般應當住寺,并服從所在寺廟管理組織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僧職人員,由寺廟管理組織成員會議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須經本寺廟管理組織和所在地佛教協會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協會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協會和目的地佛教協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其中,跨縣(市、區、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缭O區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缡?、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寺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行超過該寺廟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該寺廟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按照《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寺廟跨設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其管理辦法由有關省、自治區制定。
第二十四條寺廟舉辦學經班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舉辦學經班的傳統和明確的辦學宗旨;
(二)有固定的學經場所和其他基礎設施;
(三)有具備資格的經師;
(四)有完備的學經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五條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經班經師必須持有經師資格證,并由寺廟管理組織聘任。
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寺廟學經班招收的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一般應當在18周歲以上;
(二)愛國愛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受過沙彌、沙彌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條舉辦學經班的寺廟接受其他寺廟教職人員學習,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二)寺廟管理組織同意后報所在地佛教協會;
(五)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組織統一考試,按照考試成績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七)申請人所在寺廟管理組織與舉辦學經班的寺廟管理組織簽訂協議,明確相關事宜;
(八)學經班學員學習期滿后,及時返回本人所在寺廟。
第二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經,除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須分別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寺廟印刷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須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和國家有關出版、印刷方面的規定。
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寺廟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所接受的捐贈應當納入寺廟的財務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寺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社會公益慈善等事業,所獲收益應當納入寺廟財務統一管理,用于與該寺廟宗旨相符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寺廟應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對寺廟的安全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防止因寺廟安全問題危害人員生命財產。
第三十三條寺廟應當防范本寺廟內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發生違犯宗教禁忌等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發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時,該寺廟管理組織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
第三十四條寺廟邀請境外人員來訪或者進行宗教學術交流、講經傳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未經允許,境外人員不得在寺廟授戒、灌頂、講經、傳法、主持宗教活動。
第三十五條寺廟應當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設、衛生等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寺廟所在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寺廟評議委員會,對寺廟管理組織的工作進行評議。
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侵犯寺廟、教職人員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寺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該寺廟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有關成立寺廟管理組織規定的;
(二)寺廟管理組織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職責的;
(三)寺廟管理組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實行民主管理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有關寺廟定員的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接受住寺教職人員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舉辦學經班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宗教事務條例》和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依照《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寺廟教職人員被佛教協會取消教職人員身份的,所在寺廟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條佛教協會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該佛教協會撤換相關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寺廟、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有相關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一節總則。
第十八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節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算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二十四條產育假: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產假期滿后至嬰兒1周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六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100%的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二十八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二十九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第三十四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五條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三十六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三十七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一節總則。
第三十九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四十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四十一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四十二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第四十三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第四十四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十五條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四十六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
管部門的領導批準,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七條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11天至14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2個月的獎金。對曠工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連續曠工15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四十八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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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入庫原料應符合公司制定的原輔材料質量標準,不合格品嚴禁入庫。對入庫的各種原料,要進行驗收登記。
2、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和物資供應。
3、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按照規定每四小時對各庫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溫度記錄及開門次數記錄和開門時間記錄),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確保凍庫溫度等滿足原料的貯存。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凍庫、風機是否有霜(無霜正常)和排管情況(有霜正常、)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4、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非凍庫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其他閑來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6、冷庫內的各類食品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食品出庫要填寫出庫單,做到“先進先出”。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工作人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7、未經廠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庫內物品,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工作人員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當月獎金的處罰。
8、庫內保存的原料,做到帳物相符合。工作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其責任。
9、產品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堆碼必須用墊板或貨架)離墻壁距離不得小于20cm。排管庫離頂壁不小于50cm、風機庫離頂壁不小于100cm.風機正下方空隙不小于40cm(以便冷氣循環、不影響貨物品質)。
10、產品擺放要做到“三齊”,堆放整齊,碼垛整齊、排列整齊,不得出現混放或錯放現象。
12、所有人員進出庫要隨手關門,不得隨意打開冷庫房門。(開關凍庫門時請輕開輕關、請勿暴力開關、防止門軌道滑輪跳槽或門配件損壞,掉落傷人)。
13、凍庫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廠區規定或者每次清掃凍庫時應對凍庫內進行消毒。
14.所有凍庫管理人員應熟讀以上管理制度以及調溫手冊說明書(切記如不是緊急情況請勿隨意調節溫度及化霜參數)。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小學學籍檔案照片加蓋上級主管部門印章。
二、學籍檔案按學生年度統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退學、休學、復學、轉入時要及時按規定辦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一、好的環境是高效的工作前提,8點40分打掃后準時參加每天的晨會。
二、自覺準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三、辦公桌允許擺放私人物品,設置成自己最高效的工作環境,但嚴禁改成自家住處一樣,雜亂無章。
四、上班服裝要求得體,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
五、工作中秉著熱情、禮貌、認真、誠懇的.原則,使用文明語言,公司內煩遇到客戶必須打招呼(例如:您好?。?/p>
六、設計師每天報告一次自己的開始工作(方便上級了解自己的工作進度方便上次做出決定)。
七、上班時間外出向上級說明,實行登記制度,需注明外出地點原因(外出期間電話保持暢通,方便聯系)。
八、參會及時,未能及時參會者需得到上司的批準。
九、每周制訂工作計劃,部門必須每月上交即下月工作計劃以及本月工作總結。
十、設計部由總監全權負責管理。
十一、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個人隱私,維護公司的機密性,做到不聽不傳。
十二、設計師分階段到現場定期勘察,保證按圖紙施工并及時與業主協商。
十三、未經公司允許,以低于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于設計造成是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并承擔連帶罰金。
十四、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及定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
十五、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
十六、每月休息4天,為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1天找上級品準后生效;并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為無效。
十七、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格處罰。
十八、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目并簽字;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現款,不計入提成范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
十九、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者,嚴格處罰。
以上日常行為規范,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本規范自20xx年5月1日起嚴格執行;不允許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如有違反者,嚴格按照規范執行。
設計部座右銘:
業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毀于隨。
2、社團部設副部長一名,負責協助部長工作并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結;。
3、每個社團社社長一名,負責本社團計劃的制定,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總結;。
5、每個社團有干事若干,在組織、宣傳、活動等方面協助社長工作。
(1)招募時間定于每學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學們自愿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部進行統一登記;。
(4)招募工作完畢后,由社團將本社的新社員名單及基本情況等資料上交社團部。
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社團成員擁有下列權利:
(1)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和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接受本社團的教育和培訓;。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轉會的權利。
需要轉會的成員到各自的社團領取“社團轉會申請單”,經原社長、指導員老師和新社長分別同意簽字后交至社團部,社團部批準后辦理轉會手續,予以轉會。
(1)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各社團需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劃;。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并交社團部審批,活動后要有總結。
(1)活動時間或次數:
b、廣播站每天進行活動;。
c、“執雅”報社每學期出兩期《執雅》;。
d、“雅風”文學社每學期出兩期《雅風》文學雜志;。
e、英文雜志社每學期出一期《wings》雜志。
f、心理協會每學期出兩期《心島》。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得成功的機會。
(4)社團活動的檢查:部長與副部長將對各社團活動不定期進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檢查活動質量和紀律情況,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作為五·四優秀團干評比的依據之一。
2、各社團例會管理:各社團也可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社活動情況,討論本社的活動安排。
1、每年五·四青年節將進行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成員的評比;。
2、凡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取的榮譽的成員可進行評比;。
3、不遵守社團章程,一期三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將給與除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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