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書無論對于申請方還是對于法院來說,都是進行離婚審理的重要參考。以下是一些離婚申請書的實例,供您查閱并了解如何撰寫自己的申請書。
xxx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臨漳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xx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yǎng)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xxx年春節(jié),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楹箅p方感情穩(wěn)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fā)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wěn)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問題。
(一)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tài);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yǎng)。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jiān)護義務。
xxx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jiān)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yī)院搶救(另:醫(y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他原告未盡到監(jiān)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xiàn)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wěn)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yǎng)。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臨漳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答辯人:地址:被答辯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風險提示: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_______)_______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_______勞人仲裁案(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_______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_______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事實和理由:風險提示: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________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________點起床,上班至晚_______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jié)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是用于投入養(yǎng)殖場周轉資金。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jié)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_____元。
(一)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被答辯人養(yǎng)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_______個月,按約定期每月_____元為_____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jié)假日加班_______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______________元。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_____%,也就是損失_____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_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_______)第_______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_____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yǎng)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_____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_______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_____%處罰賠償金也遺漏。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yǎng)殖企業(yè),依法擁有的用工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jié)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_____%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_______萬元(有賬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證據和來源: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guī)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一、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答辯人:張某,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區(qū)×社區(qū)×號樓×單元×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因×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
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于20__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后雙方于20__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xié)議,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8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后,雙方在協(xié)商一致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xié)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jié)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20__)47號文第25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xié)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xié)議,該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于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著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人王xx就宋xx訴其離婚一案答辯如下:
總的意見是:1、不同意與宋xx離婚。
2、如法院判決離婚,兒子由被告撫養(yǎng),原告承擔撫養(yǎng)費。
3、如法院判決離婚,應對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并保證被告離婚后有住所?;疾〉钠牌庞晌艺疹櫋?/p>
4、原告所稱6萬元共同債務不存在。
5、蓋房所欠3萬元外債應由原告償還。
6、如法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享有探視權。
7、精神賠償5000元。
具體如下:
一、我不同意與宋xx離婚,理由是:
1、我對這個家付出太多艱辛,與宋xx及其家庭成員具有了建立長期家庭關系的感情基礎。我與宋xxxxxx年4月10日結婚,結婚時宋xx家只有兩間半平房,婚后還住在他二姐家(杏花村)樓上。結婚彩禮8000多元也給了公公婆婆還了結婚典禮借的錢;原告婚后半年工資償還了他欠汪家店學校的xxxx元;原告上學時還借了8000元外債,家庭經濟十分不好,過年還吃大隊補助。xxxx年10月我懷孕在家休息,我們開始學插月季準備種花,xxxx年的春天賣了三仟元錢支付了我住院生孩子和作酒的費用。并用孩子作酒收的3500元禮錢和又借的一部分錢開始建大棚(300平方),在大棚后蓋了五間房約70多平方。從xxxx年至xxxx年我在家自己一邊看孩子一邊賣花(他父母看不了孩子)。xxxx年5月,我單位通知我回去上班,單位效益不錯,上班后第一個月就拿到1000元,當時原告月工資才500元,他父母在家種地一年勞動所得才二仟元,扣除地里的投資有時還賠本。之后我每月工資一路上漲至xxxx元至2500元,是宋xx工資的2至3倍,家里的生活開支幾乎我一人承包,節(jié)余的錢存起來準備蓋樓房。xxxx年我們又在地里蓋了一個1000平方的大棚,開始從荷澤進牡丹經營牡丹到現(xiàn)在。期間我除了上班、照顧孩子就去地里干活,鄰居都說這媳婦吃苦了。
2、婆婆年邁體差需要人照顧,我與婆婆關系甚好。我公公于xxxx年農歷二月初十遭遇車禍身亡,婆婆現(xiàn)在73歲身體不好,07年摔過一次髖骨裂縫,躺在床上半年,xx年8月中風差點偏癱,我一直照顧著婆婆,自從原告起訴與我離婚后婆婆總是不快,見到我就淚流滿面,這樣的孤獨老人也需人照顧,我和婆婆已建立了感情我愿終身照顧婆婆,哪怕離婚了也要和婆婆住一起,日息相守,婆婆對我如何敬請法官訪問了解便知。
3、孩子我放心不下,我也離不了孩子,孩子今年12歲,正是培養(yǎng)教育的關鍵時刻,原告好酒,經常在家聚飲,一次喝一斤多白酒,有時還讓孩子給他炒菜、燉水,原告出去數十天,才給孩子85元錢還包括買一罐氣,當我見到孩子時,孩子身上只剩下了5元錢,學校開家長會也找不到原告。記得兒子六個月時生了一場大病,讓他出錢給兒子看病他沒錢,還是我父母拿的錢才給兒子交上了住院費,一直到孩子10歲,凡是孩子生病他一次也沒管過孩子,怕看護孩子耽誤了他喝酒,他就會把孩子大吵一頓,只要孩子做錯事他就打孩子,導致孩子見到他就很害怕,不敢說話,在這樣的生活環(huán)境下我離開孩子我十分不安,所以我一定要和孩子在一起。
4、原告的離婚原因主要是暫時性的物欲滿足及她人介入而形成,屬可改變的。自從蓋上房子后,宋xx便覺得很偉大,加之還有一畝半牡丹如果開發(fā)商賠償數額不菲,他又是老師現(xiàn)在帶學生、看風水、畫畫收入穩(wěn)定,并且他的畫現(xiàn)在也已小有名氣等等這些原因,導致他開始嫌棄我不懂感情、藝術,但我相信他這只是一時的行為,以后是能改的。另汪家店一女教師雖與原告有不正當往來,但原告只要知錯即改,并不晚矣。第一次離婚前幾天原告對我大打出手,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原告作為知識份子,為了孩子、父母及自己的名義應該會改變的。
二、如判決離婚,應依法分割以下共同財產:
1、宋xx銀行存款、公積金、社保金個人支付部分(具體數額請人民法院查詢后定)。
2、雙方生產經營所得的種植物牡丹花等補償款,包括種植物牡丹花補償、大棚補償、月季補償、土地補償(具體數額請人民法院調查核實后定)。
以上1至2項暫以宋第一次起訴時間xxxx年3月份前后至今有關部門的交易記錄收支款數額為準。
3、夫妻共建房上下二層共14間。
4、種植物房5間.
5、簡易大花棚1個。
6、正在生長的牡丹園及其植物。
以上財產按照《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協(xié)商處理不成時,由法院據財產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判決。
三、如判決離婚,原告應承擔3萬元蓋房所欠外債;如法院判決兒子由原告撫養(yǎng),我享有探視權;如判決離婚原告與第三者的行為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應給予賠償。
北關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xx。
xxxx年7月2日。
一、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上訴請求1應予駁回。
(二)上訴請求2應予駁回。
(三)上訴請求3應予駁回。
(四)上訴請求4應予駁回。
二、下列財產,一審不予處理或錯誤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中院予以糾正。
1、被上訴人用于購買_____房產的_____萬元婚前存款;。
2、_____房產裝修款_____元;。
3、_____汽車;。
4、上訴人貸款炒股轉走的現(xiàn)金_____元。
2、_____銀行貸款,現(xiàn)本息余額是_____元。
四、根據事實,請求中級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如下認定:_________________(按一審判決書的認定順序)。
1、認定被上訴人的婚前財產為_____房產一套和現(xiàn)金人民幣_____萬元;(判決書第_____頁第_____行,維持一審認定)。
2、認定_____房產系上訴人出售_____房產的房款所購買;(判決書第_____頁倒數第_____行,維持一審認定)。
3、認定被上訴人出資婚前存款_____萬元購買___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4、認定被上訴人用出售_____房產的房款裝修___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5、認定上訴人非法轉移現(xiàn)金_____元;(判決書第_____頁第_____行,依據司法解釋,重新認定)。
6、其余認定不變。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審有關事實認定錯誤,處理不當,應予糾正。
請求中院查明事實,作出正確的判決。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張某,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區(qū)×社區(qū)×號樓×單元×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因×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
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
x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臨漳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yǎng)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x年春節(jié),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楹箅p方感情穩(wěn)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fā)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wěn)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問題。
(一)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tài);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yǎng)。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jiān)護義務。
x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jiān)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yī)院搶救(另:醫(y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他原告未盡到監(jiān)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xiàn)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wěn)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yǎng)。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臨漳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xx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孫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yǎng)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x年春節(jié),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穩(wěn)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fā)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wěn)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規(guī)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
二、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問題。
(一)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司,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tài);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yǎng)。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jiān)護義務。
x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jiān)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yī)院搶救(另:醫(y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其他原告未盡到監(jiān)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xiàn)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wěn)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
根據《婚姻法》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yǎng)。
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答辯人:張某,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區(qū)×社區(qū)×號樓×單元×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因×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
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
被告竭力照顧護理。尤其是有了兒子以后,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
(三)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見異思遷,另有所愛。
(四)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市×區(qū)×社區(qū)×號樓×單元×號,即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只是由于被答辯人一時糊涂方才起訴離婚。
二、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兒子生下來后,就由答辯人一直照料,被答辯人基本上沒有帶過孩子,即便孩子發(fā)燒住院,被答辯人也是不管不問…,綜上所述,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三、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1、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guī)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有哪些?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離婚案件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
3、有申請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提供證據的權利。
5、有辯論的權利。
6、有申請法院調解的權利。
7、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提起上訴和申訴的權利。
8、有自行和解的權利。
9、有查閱庭審材料的權利。
10、有復制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11、有就有關事項要求重新鑒定、調查和勘驗的權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銷,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的權利。
13、被告有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
15、勝訴一方有申請執(zhí)行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在訴訟中必須履行下列義務,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也不例外:
1、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正確地行使訴訟權。
2、必須遵守訴訟秩序。
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包括離婚與否,財產如何分配,子女怎樣撫養(yǎng)等負有舉證責任。
4、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調解協(xié)議。
不能。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這條規(guī)定是倡導性的規(guī)定,是道德原則?!痘橐龇ń忉?一)》第3條規(guī)定: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如果夫妻一方違反其他法定條款,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遺棄等行為,或與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據其他法定條款和《婚姻法》第四條合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并給當事人一個“說法”。
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__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___份。
答辯人:徐xx,男,xxx年3月10日出生,漢族,住址:xxxx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央子街辦報莊子村123號,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孫xx,女,xxx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qū)泊子鄉(xiāng)大灣口村。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xx。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F(xiàn)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yè),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yǎng)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xx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二、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fā)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huán)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tài)。更何況兒子現(xiàn)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yǎng)為宜。
從兒子徐佳鑫出生到現(xiàn)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yǎng)。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jiān)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yǎng)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yǎng)。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y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5月28日。
市民們: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xx市人民政府關于《xx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雙創(chuàng)”工作,現(xiàn)將我市禁放區(qū)域、禁放時間和具體要求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照執(zhí)行。
東至惠陽河、西至兩港路、南至南苑路(含城南小區(qū)、南苑中學、世紀家園、匯東小區(qū))、北至中央河。
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外的所有時間。
1、自覺遵守禁放規(guī)定,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
3、各單位負責人要帶頭遵守好禁放規(guī)定,并對所屬員工加強禁放工作的宣傳教育;。
4、積極主動地配合支持執(zhí)法部門做好查禁工作。
對違禁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請廣大市民們給予大力支持配合,共同把市區(qū)禁放工作做好。
此致!
xx市公安局。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_______)______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_______勞人仲裁案(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_______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_______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系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系不可否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經介紹為被答辯人從事喂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并約定月工資為________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________點起床,上班至晚_______點是眾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jié)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是用于投入養(yǎng)殖場周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誹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guī)定:除婚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jié)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_____元。
(一)答辯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被答辯人養(yǎng)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_______個月,按約定期每月_____元為_____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jié)假日加班_______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______________元。
被答辯人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_____%,也就是損失_____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_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_______)第_______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_____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yǎng)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_____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jié)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_______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_____%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為。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yǎng)殖企業(yè),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jié)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_____%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于被答辯人采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_______萬元(有賬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為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為謝。
證據和來源:
一、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頁;。
二、_______養(yǎng)殖場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人:,男,,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被答辯人:,女,,漢族,住址,身份證號:.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答辯人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相識,后經一年多的熱戀,我們加深了彼此之間的了解,x年年底,我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相敬如賓,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別是x年07月23日女兒出生以后,我們又有了愛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后又于x年1月7日生育兒子。另外,我家里還為我們出錢承接了被答辯人轉手的玉器店,齊心協(xié)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四口人其樂融融。為了養(yǎng)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工資卡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什么活,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我經過深思熟慮,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訴稱雙方之間性格差異較大,時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吵架,不屬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x年認識并逐漸熟悉,雙方經過長時間的自由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經過婚后多年的充分認識、了解,感情基礎更加牢固,婚后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說答辯人常常酗酒滋事、并以跳樓自殺相威脅,完全是杜撰的謊言。
答辯人更是潔身自好,將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給了別答辯人,沒有多余的閑錢與別人喝酒,而且也不愛喝酒,故從不喝酒,更沒有酗酒滋事。被答辯人所訴稱的以跳樓自殺相威脅更是無中生有。
3、系主要由答辯人家人出資經營,被答辯人訴稱完全是在捏造事實。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后,我家里人想為我及被答辯人謀個營生,我們便一起打算開一家店。x年,剛好被答辯人叔叔李占武在康德有個玉器店向外轉讓,價格12萬。我們家里存款3.5萬、我姐出2.6萬、姨姨1萬、同學1萬、舅舅2萬、我有存款8000元,共計10萬多,被答辯人家里出了2萬元,承包了該玉器店。而且,我一邊和被答辯人經營玉器店,一邊在外打工,將工資卡一直是交給被答辯人用于生活及玉器店進貨等等。有時候,玉器店進貨沒錢時,我們家都是把糧食賣了,向親朋好友借錢用來進貨。而被答辯人卻說玉器店是別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實,是在惡意編造謊言。
答辯人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為了被答辯人和兩個孩子能夠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還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資卡全部交給被答辯人。但是,被答辯人在x年開始經常和別人一起出去旅游,外出購物,花錢也越來越多,不僅我給他的工資他用來和別的男人一起出去旅游、玩等花銷,我名下的5張共5萬元的信用卡也交給了被答辯人,但是仍然不夠她花銷!而且,被答辯人對家里孩子也不聞不問,孩子都是我和我媽在養(yǎng),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后還做飯、洗衣服等等,幾乎承包了所有家務。而被答辯人卻經常和別的男的一出去旅游,一出去就好幾天,打電話也聯(lián)系不上,回來了也不說去哪里了,回到家里就玩手機,和別的男的在網上聊天,打電話也背著我,言語甚是親昵!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辯人還讓一個男的來我在x店門市跟我鬧事!
對于被答辯人的種種不良行徑,答辯人實在是非常氣憤,但是考慮到兩個年幼的孩子將來的成長,我不想讓孩子從小就生活在一個離異的家庭,更不想讓孩子有后爸后媽!所以,只要被答辯人能夠回心轉意,保證不再和第三者聯(lián)系,我愿意再次原諒被答辯人,只為孩子能夠有一個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及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并對被答辯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一月二十四日。
答辯人(被告):林,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漢族,住南寧市白沙大道號江南苑x10棟x單元號房。
就原告朱訴被告離婚糾紛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辯:
一、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
原告為達到離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訴狀》中指責被告,稱被告“性格偏執(zhí),脾氣古怪,難以相處……”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橐鍪悄信p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說別人,不講自己,可以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的表現(xiàn)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亦無意與其維持婚姻關系,故,被告同意與原告離婚。
二、婚生女兒朱由被告攜帶撫養(yǎng),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費810元,教育費和醫(yī)療費憑有效票據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被告堅決要求擁有女兒朱攜帶撫養(yǎng)權,女兒朱也必須由被告攜帶撫養(yǎng)。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協(xié)商,但在女兒朱攜帶撫養(yǎng)權這個問題上,被告不能協(xié)商。
1、女兒朱于x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滿兩周歲。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之規(guī)定,女兒朱應由被告攜帶撫養(yǎng),隨被告生活。
2、被告原畢業(yè)于廣西幼兒師范學校,系幼兒教育專業(yè),教育女兒朱正好合適。況且,朱是女孩,隨被告生活甚是方便。與被告相比,原告沒有任何理由攜帶撫養(yǎng)女兒朱。
3、原告及其母親重男輕女,不應由原告攜帶撫養(yǎng)女兒朱。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間便已體會到原告及其母親的封建意識,女兒朱不能由原告攜帶撫養(yǎng)。
4、原告每月的工資為2700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等法律之規(guī)定,被告認為,原告每月應支付女兒朱生活費810元,教育費和醫(yī)療費憑有效票據由原告與被告各負擔一半,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由原告與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難幫助費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兒朱七個月后,便開始上班,但由于女兒尚小,并且不愿跟隨別人,被告只得親自照看女兒,因此斷斷續(xù)續(xù)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離婚時生活困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之規(guī)定,原告應支付被告生活困難幫助費10000元。
五、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此致
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
被告:
答辯人因原告楊提起離婚訴訟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原告的訴狀作出如下答辯:
一、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具體理由如下:
答辯人和原告雖是經人介紹相識,婚前經過相互了解,結婚前后感情較好?;楹竽兄魍馀鲀龋彝ズ湍?,一直至20xx年8月份,夫妻感情都較好。答辯人與原告結婚后即與公婆分開居住。因為原告疑心重,婚后限制原告與一切朋友包括女性朋友的正常交往,原告即專心在家伺候丈夫、養(yǎng)育子女。而原告本人則愛玩,在工作之余喜歡外出游玩,有時候一出去就是兩三天,答辯人沒有介意,仍毫無怨言地照料家庭。20xx年5月買車后開始,原告有較多的時候回家較晚或不回家,因為原告愛結交朋友、在外玩樂,有時候工作也較忙,答辯人沒有在意。8月開始,原告常半夜回來說不舒服(原告有前列腺炎,久治未愈)不好受、睡不著覺,也吵得不讓答辯人和兒子睡覺。8月某天晚上,原告晚上從外面回到家里,突然說養(yǎng)了答辯人八年,要趕答辯人走,并把給答辯人買的衣服扔掉。因兒子把答辯人的衣服揀回來,原告又推扯孩子和答辯人,甚至要打答辯人和孩子。20xx年9月份,原告一紙訴狀讓答辯人覺得非常意外,怎么也不會想到原告要離婚的念頭起得這么快,理由如此牽強附會、無中生有。
思來想去,原告要求離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原告此次提出離婚的重要原因是近幾年來,原告經濟收入提高,經濟條件明顯改善,原告的年收入自20xx年開始,由原來的5萬左右上漲至現(xiàn)在的十幾萬甚至二十多萬,并在今年5月份購買了小汽車。隨著經濟收入增長,原告頭腦膨漲,生活方式腐化墮落,自20xx年5開始了早出晚歸、夜不歸宿的生活,人生觀和世界觀發(fā)生質的變化,開始嫌棄結發(fā)妻子,夢想通過離婚以后過上一種香車美女高薪的西方生活。這是原告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至于原告在訴狀提到答辯人婆媳關系惡劣純屬于捏造事實、無中生有。原告夫婦不與公婆住同一幢房子,平時接觸不多,更沒有產生磨擦。如果公婆現(xiàn)在說婆媳關系不好,完全是被告方為了離婚,做通了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串通起來以此為理由以期達到離婚目的。
2、自結婚后,答辯人沒有出去工作把自己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了丈夫、小孩和家庭上,根本沒有自己的個人空間。再加上結婚久了,新鮮感喪失。從充滿浪漫的戀愛到實實在在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處中,彼此太熟悉了,于是,情感的“疲憊”或厭倦使婚姻進入了“瓶頸“期,也就是常說的七年之癢。
原告雖然提出了離婚,答辯人不能同意離婚,因為答辯人和原告生活八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只是20xx年5月份以后才突起異心,思想發(fā)生了變化,為了兒子不失去父愛,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從法律上講原告的起訴也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條件,因至今原被告仍同床共枕。原告方主張離婚的理由也不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所謂的婆媳關系不合。即便事實上婆媳關系不合,也不是不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離婚的原因和條件,且婆媳關系是可以修補和改善的。
二、如果原告鬼迷心竅、執(zhí)迷不悟、一頭鉆進死胡同要離婚,且法院也認為確有必要判決離婚,答辯人認為離婚的過錯責任全部在原告,答辯人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依法作出支持答辯人如下請求的公正判決。具體答辯要求:
1、婚生子楊隨答辯人生活,原告承擔扶養(yǎng)費和教育費,一次性給付答辯人撫育費396000元,暫計至18周歲(120x00元×30%×11年=396000元)。因為原告在南沙經濟合作社擔任出納工作,現(xiàn)工資加年底獎金月均收入在1萬元左右,因此,應依相關法律規(guī)定按其收入的30%計付撫養(yǎng)費。
2、答辯人與原告經濟收入有明顯差距,原告有較高的收入,而答辯人多年年奉獻家庭,沒有出去工作,一時也難找到高收入工作。原告應在離婚時一次性給付答辯人經濟幫助款10萬元。
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充分體現(xiàn)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原因是離婚的過錯責任全部在原告(在第一個問題里面已經說明了在此不再贅說)。夫妻共同財產如下:
1)位于南海區(qū)丹灶鎮(zhèn)金沙號的自建兩層半樓房一幢。建成成本價約15萬。要求歸答辯人所有。
2)20xx年5月所購本田思域汽車一輛。價值約12萬。購車時,答辯人娘家借給原告一萬元,但沒有留下借條。希望原告方實事求是,勇敢承認,并將該一萬元歸還給答辯人或答辯人父母。
3)存款人民幣11萬元以上。20xx年5月,家庭購買汽車后,還有存款12萬元,因為答辯人長時間在家照顧家庭,家庭收入的來源都是原告的工資、獎金及村民分紅,錢款也全部由原告自己控制。準確數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關于上述財產,另外,原告有轉移財產的嫌疑,對答辯人宣稱法院也無法查到其存款。
4)夫妻共同財產的還有以下大件生活用品:衣柜床等家俱元、干衣機20x0元、電腦2500元、空調兩部4000元、數碼相機3000元,音響20x0元,電視3000元。上述物品是婚后購置,也應予分割。
關于結婚時的答辯人娘家陪送首鈽物品項鏈、耳環(huán)等共四五件,價值不超過1萬元,均屬于女性鈽物且一直由答辯人個人使用,應視為娘家對答辯人個人的贈送。離婚時應判歸答辯人所有。另外,答辯人使用的摩托車是答辯人婚前購買的,屬于原告?zhèn)€人財產。
綜上所述,原告在經濟條件改善后追求腐朽生活才提出離婚。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如果法院認定需要判決離婚,原被告雙方對婚生子的撫養(yǎng)沒有爭議,婚生子應判歸答辯人扶養(yǎng),更有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及債務的分擔應充分體現(xiàn)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向弱勢一方重點扶持傾斜,特請求人民法院盡快作出支持答辯人上述答辯要求的公正判決。
此致
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胡。
20xx年10月10日。
離婚律師:
被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縣路居民。
離婚律師:
答辯人就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我與李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已經向我提出協(xié)議離婚,經雙方協(xié)商無果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婚姻關系。
二、針對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自己意見和要求的答辯陳述。
(自己填寫)。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萬元。(如果沒有此項要求可以刪除)。
2、結婚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的時間,其月平均工資。
元,總計應有*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yè)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在工商銀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家具)約余元,因房屋歸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支付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省**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本準則是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和基本行為準則,是規(guī)范員工行為的基本依據。
二、工作規(guī)范。
1、員工在辦公時間及辦公區(qū)域內必須佩帶工牌。
2、公司提倡工作用語為普通話。
3、辦公時間嚴禁大聲喧嘩、吵鬧、串崗、聊天。
4、嚴禁在辦公時間內閱讀與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違者視情節(jié)轉重,給予不同形式的處分。
5、嚴格辦公時間,不得在辦公區(qū)域和辦公時間內就餐、吃零食或進行其他工作以外的活動。
6、不得在工作時間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
7、員工打電話,用語應量簡潔、明確、減少占線時。
8、公司嚴禁員工在公司撥打私人長途電話和區(qū)間電話,違反者將受到相應處分,因工作需要撥打長途電話的,到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撥打。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不許打私人電話。
10、員工參加正式會議、培訓等應嚴格遵守會議時間及秩序,主動處理好手機,不得發(fā)出響聲,每響一次,扣工資50元。
11、嚴格文印、傳真管理。
(2)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或用公司傳真機遞送,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5)文印室對送來打印、傳真的文件資料,應做好登記;。
(6)文印室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根據其嚴重程度,給予不同形式的處分。
三、形象規(guī)范。
1、員工著裝。
1)工上班時,著裝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因對外工作大原因,有交往需要的公司領導可視工作情況著裝。公司若有統(tǒng)一著裝要求,則按具體著裝規(guī)定執(zhí)行。
男員工著裝要求:。
2)潔、無污跡、無汗味、無破損、扣子齊全;系好領帶,襯衣衣襟套進褲頭,袖衫應扣好袖扣。穿戴統(tǒng)一,合符標準。
3)服表面平整,長度適中。不得露胸或披掛,襯衫必須束于褲腰或裙內,男士不得將領帶拉開。
4)一鞋襪顏色。皮鞋光亮,不穿顏色鮮艷的襪子,禁止使用夸張的配飾。
5)給員工的工號牌須隨身攜帶,工號牌在工作時間內須按規(guī)定標準佩戴。員工在設施設備維修,油污較多的情況下,可著裝舊工作服或自備服裝或特殊作業(yè)勞動時,也視情況可不著裝工作服,但必須佩帶工號牌。
6)理人員有權監(jiān)督員工著裝。
7)號牌佩戴端正,位置統(tǒng)一。
8)作服非因公不得穿出公司,下班后,須將工作服存入更衣柜。
2、員工儀表。
員工應保持手、面部、頭發(fā)的清潔整齊。女員工:發(fā)型整齊,不披發(fā),不得遮面,不染異色;提倡淡妝上崗,不化濃妝,不涂指甲,首飾佩帶適度。男員工:不蓄長須,不留長發(fā)。
四、行為規(guī)范。
1、員工之間相互平等,彼此應建立真誠、友愛、互助的工作合作關系,不得挑撥是非、散布謠言,惡意詆毀攻擊他人,更不得吵鬧、打架、否則按照公司制度處理。
2、原則上工作時間不接待私人來訪(特殊情況除外)。如有公務客人來訪,先由綜合管理部前臺接待員將客人引領至會客區(qū)或會議室,倒好茶水,再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對所有工作來訪客人,接待人員應禮貌周到、舉止得當。
3、員工如有投拆或反映意見,可通過口頭或局面向主管領導陳訴,如意見涉及主管領導,可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或更高層領導陳訴。公司鼓勵員工表達不周意見和想法,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坦誠溝通。
4、公司所有職員應做好相關單位的服務工作,嚴禁利用工作關系刁難業(yè)務單位,原則上不得接受業(yè)務單位的宴請及禮金、禮券、禮品。
5、員工對外交往應熱情誠懇、禮貌周到,廉潔自律,嚴禁任何人收受回扣,損害公司利益。
五、用語規(guī)范。
1、文明用語。
(1)請!請坐!
(2)您好!謝謝!
(3)對不起!
(4)請稍等。
(5)請問您找誰!
(6)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7)您好走。
(8)謝謝合作。
(9)請原諒我們這兒不能抽煙。
2、服務禁語。
(1)不知道!不清楚!
(2)不是我管,找去。
(3)沒看見我正忙嗎?到別處問去。
(4)怎么還問?
3、員工在接聽電話時,一律用普通話。接聽禮貌語為:。
(1)你好!上河物業(yè)。
(2)請問你有什么事?
(3)請問你找誰?
(4)請稍等。
(5)有什么事可以轉告嗎?
(6)謝謝,再見!
公司將對禮貌用語進行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者,一經發(fā)現(xiàn),每次處以20元的罰款。
六、環(huán)境規(guī)范。
1、員工嚴禁在公共辦公區(qū)內吸煙,確需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室進行。
2、各部門所有區(qū)域、墻壁空間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布置,不準隨意張貼、懸掛物品。
3、辦公區(qū)域保持整潔,不準堆放雜物。
答辯人:王××,女,1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單位職工,住北京市朝陽區(qū)××號。
因王××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特答辯及請求如下:
一、同意與周××離婚;。
四、判令周××清償答辯人個人債務40萬元。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周××之間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這也是周××密謀已久的事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周××與答辯人系20x×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陽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周××系再婚,而答辯人為初婚,20x×年×月×日生育一兒周小×。兩人雖系經介紹認識談婚,婚前相處較短,但答辯人認為周××已經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應該會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歸宿,只是把家里當做換洗衣服的場所。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喚醒周××作為一個父親、作為一個丈夫應盡的職責,在將答辯人母親張××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及積蓄騙光之后,便積極謀劃與答辯人的離婚。
周××與答辯人之間的離婚糾紛已是第三次訴至法院審理,周××曾于20x×年g月×日時就向貴院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由于在庭審過程中,答辯人發(fā)現(xiàn)周××偽造結婚證騙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頭訓誡處罰,并且答辯人還發(fā)現(xiàn)周××惡意轉移公司股份,在此種情況下,周××于20x×年11月×日向貴院提出了撤訴。
基于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訴后,為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答辯人又于當月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后由于答辯人準備不足向法院申請撤訴。
現(xiàn)周××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關系的維系沒有任何意義,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二、周××并無撫養(yǎng)子女的責任心及誠意,請求判定周小×由答辯人撫養(yǎng),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x0元的撫養(yǎng)費。
從20xx年2月×日周小×出生之日起,周××就沒有認真負責地盡過一個父親的職責,周××的生活一直以來就是由答辯人承擔。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辯人的母親陪同答辯人一起將周小×送至醫(yī)院就診,周小×的入學及學習問題亦由答辯人一人負責。周××從來就沒有好好地關心過周小×的生活、學習,其要求撫養(yǎng)周小×完全就是一個掩人耳目的托詞。
三、請求判令周××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1000萬元的公司股份,賠償答辯人500萬元的損失。
周××為達到與答辯人離婚時,答辯人無法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20xx年8月×日向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前火速炮制了一份與其胞弟周大×的20x萬元的借條。很快又在周××的操縱下,該公司召開公司股東會,同意周××將其所有股權折抵20x萬元的債務,并完成股權轉移。
以上行為,周××顯然想通過一個合法的形式來實現(xiàn)其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轉移發(fā)生在周××提起離婚訴訟前半個月內,并且從20xx年3月份開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貨款及住房的物業(yè)費,20xx年6月份開始,答辯人一家便無法聯(lián)系上周××,并揚言要與答辯人離婚,讓答辯人一分錢都得不到。
其次,債務的炮制與股份轉移亦發(fā)生在周××親兄弟之間,更何況周大×根本就沒有向周××借出20x萬元的能力。
四、請求判令周××歸還答辯人借款40萬元。
在婚姻生活期間,周××以各種手段騙得答辯人的信任,共向答辯人借取個人存款40萬元,并于20xx年×月×日向答辯人出具欠條,約定20xx年12月前歸還。但此后,周××便策劃著與答辯人離婚,并意圖轉移財產致使答辯人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此款系答辯人個人財產,應由周××清償。
此致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
1、我公司與被答辯人之前簽訂的編號為cd_____y059買賣合同對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確約定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期限:_________________20__年4月24日至20__年4月23日”。即,本合同不能無限期拖延履行下去。在20__年4月23日前,我司應完成生產和交貨義務,被答辯人應完成收貨并足額付款義務。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并使該狀態(tài)超過此期限,即構成根本違約。該有效期屆滿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被答辯人要求解除合同應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要求返還已付貨款等解決糾紛的訴訟請求,應在2年訴訟時效內主張。目前,被答辯人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3年多,其所有主張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約定期限條款的是考慮到生產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運輸、倉儲成本在逐年上漲,履約期過長極易導致虧損等難以預料的風險。在履約期內的成本上漲風險我司自愿承擔,但因被答辯人過錯造成合同長期無法履行,并導致我司不斷擴大的經濟損失,其不利后果若由我司承擔,顯失公平。
3、合同簽訂后,我公司積極投入生產,并在20__年8月16日按被答辯人的要求生產完畢,并于20__年8月26日正式書面知會被答辯人要求交貨并催告被答辯人履行付款義務。至此,已經完成了出賣人的合同主要義務(生產及交貨)。被答辯人復函稱因自身基礎工程滯后,將在20__年12月左右收貨。我司出于對被答辯人基本誠信的信任,接受了被答辯人延期收貨的請求。但是,被答辯人承諾的期限屆滿后,杳無音訊,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我司發(fā)貨,此狀態(tài)持續(xù)了近6年。被答辯人在6年期間從未向我司主張任何返還貨款或解除合同的請求,沒有引起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存在。其在時隔6年之后突然提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旨在造成訴訟時效未過、合同仍在履行的假象,我司認為該通知書不能產生此法律效力,故未提異議,不予理睬且不予認同。
4、被答辯人在自己承諾的收貨期限屆滿時未兌現(xiàn)收貨及足額付款義務,被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后杳無音訊,其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且被答辯人對此是明知的。事實上,我司現(xiàn)在也不可能再以當年約定的合同價格出售同類產品與被答辯人。該合同因被答辯人過錯,早已終止履行,被答辯人的實際行為也證實了此效果。至于是否從形式上履行解除手續(xù),已經毫無意義。但被答辯人在明知自己出現(xiàn)了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怠于行使解決合同糾紛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過去多年,其不利后果應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根本違約行為導致了合同履行不能,但怠于行使解決合同糾紛的權利,導致訴訟時效早已屆滿,被答辯人的所有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二、從實體權利上,被答辯人的要求于法無據,于事實嚴重不符。
1、雙方約定的定金條款系簽約時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定金罰則實行無過錯主義原則,旨在保護守約方的權益,只要出現(xiàn)根本違約,則無權要求退還,故本案定金應由我司全部沒收并無不妥。
2、被答辯人因自身過錯兩次延期履行期間,并未按合同向我司支付第二筆貨款6.37萬,而是主動支付了4萬元。我司認為該4萬元的性質并非純粹的貨款,還有擔保自己一定會按承諾履行收貨及足額付款義務的意思,有履約擔保的性質。其目的是取得我司的諒解,也確實得到了我司兩次寬限履行期限的實際效果。在其提出的履約期限屆滿后,再次違約并長期不聞不問,其已經無權利再主張我司歸還該筆款項。
(1)倉儲費及保養(yǎng)費。
因被答辯人定制的產品體積龐大,我司生產車間不能長期存儲,否則將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而被答辯人對如何安置該產品沒有任何指示,我司不得不委托第三方代為倉儲,按日倉儲費15元計算,倉儲期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3月14日。對于汽車衡類大型機械類物品來說,該倉儲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我司已經盡到了妥善保管的謹慎附隨義務。該筆費用共計19050元支出系我司墊付,其發(fā)生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在于被答辯人怠于收貨,此項費用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
(2)折舊處理造成的價差損失。
因該電子汽車衡系被答辯人指定型號、規(guī)格、尺寸,相關配件也是按其要求定制的,屬于非標類產品。如被答辯人不接收,則我司無法尋找同類需求者,也無法以合同同等價格出售。鑒于被答辯人長期不收貨,也無任何指示,而第三方倉儲人也在催促我司盡快搬離,而長時間的保管也難以避免的造成該產品逐漸老化和貶值,在長期得不到被答辯人收貨通知的情況下,我司為避免日益增加的倉儲開支、產品銹蝕老化等損失的擴大,不得不按廢品材料出售。廢品出售價格與合同約定價格之間差距77200元。該損失目前亦由我司先行承受。我司認為,該損失的發(fā)生原因系被答辯人過錯造成的,依法應由被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我司并非如被答辯人認為的“沒有任何損失”,事實上,因被答辯人的根本違約行為造成了我司大量的經濟損失,且該損失已遠超過被答辯人已支付費用的全部。即使通過普通人日常生活經驗判斷,都可知此損失發(fā)生的必然性。該損失應由過錯方承擔,我司作為守約方,已經盡到了一切誠信、謹慎的義務,若由我司承擔此損失,與理不通,與法不容,也顯失公平。
綜上,被答辯人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多年,且造成了我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給我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我司將提起反訴向其追究賠償責任。
此致
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長。
被答辯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經理。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xù)。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xx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lián)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彼栽撡d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xxx6年和xxx7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lián),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
答辯人邱夢影(化名),女,x年11月2日生,漢族,住上海七村41號302室。
被答辯人金大云(化名),男,x年2月3日生,漢族,住上海七村29號401室。
答辯人收到了(x8)*民(民)初字第61號案的起訴狀的副本,現(xiàn)針對被答辯人訴求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
四、依法分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x0年10月18日登記結婚,婚后一段時間感情很好,x5年11月8日兒子金云飛出生。后來被答辯人染上賭博惡習,經常夜不歸宿,以至嗜賭成性,棄妻兒和家庭于不顧,甚至白天睡大覺,把工作扔到腦后,整天游手好閑,渾渾噩噩,得過且過,工作單位頻繁更換。答辯人無數次苦口婆心勸告,勸其不要沉迷下去,對工作和家庭應負起責任,振奮精神,從頭再來,均遭被答辯人的無理拒絕,使答辯人付出的心血全部付諸東流。
二、答辯人一直認為“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因此,答辯人不但悉心照料病魔纏身的兒子,還在被答辯人近8年不在家情況下,主動挑起精心呵護公婆的重擔:刷鍋洗碗,料理家務,噓寒問暖,陪伴聊天,精神贍養(yǎng),陪同就醫(yī),排隊掛號,付款取藥,床前伺候,都心甘情愿,有人說答辯人是個頂著一個天的女丈夫。這不但獲得了公婆的理解,也感動了居委會,法官不妨去周圍群眾中作些了解,是非真相必將大白于天下。
三、答辯人堅持對家庭負責,對兒子成長負責,期望被答辯人改弦易轍,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為此當年東挪西湊為其歸還了三萬元賭債,但其不思悔改,無可救藥,竟然將其名下屬于夫妻共有房子偷偷賣掉去歸還新的賭債,并辭去上海好端端的工作,拋棄妻子兒子及其父母,欺騙說去廣西出差,而且一去就是近8年幾乎不歸,弄得答辯人和兒子不得不在被答辯人父母房子里委屈居住。既然被答辯人堅持非離婚不可,在法院兩次不準予離婚之后又第三次起訴,答辯人無奈只好成全他的訴愿,但被答辯人應當允許答辯人免費在現(xiàn)住房陪同兒子住至初中畢業(yè),期滿答辯人自行搬出,否則不同意離婚。
四、兒子已經年滿10周歲,答辯人已經征求兒子意見,表示愿意隨父親和爺爺一起生活,原因是母親近幾年不會有住房,不利于自己的學習成長,為此請求法院尊重兒子的選擇。答辯人愿意每月支付兒子撫養(yǎng)費500元,到兒子滿18周歲為止。答辯人強調指出,兒子是過敏性體質,難以治愈的哮喘纏身不去,幾乎每兩個月住院一次,但被答辯人自x1年開始不給家里提供什么費用。近8年來兒子的學費、家教費、業(yè)余項目學習費、生活費、醫(yī)藥費等等全部費用,都由答辯人一人獨自承擔,近8年已經支出了19xxx0元,花掉了所有的積蓄,使答辯人成了真正的“月光族”,有時不得不伸手借債,故請求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兒子撫養(yǎng)費的50%,即96000元。
五、被答辯人欺騙家人說去廣西出差,答辯人及公婆家人都信以為真,后來方知其在上海辭職的真相,實際是調到了設在廣西中國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經常半年甚至一年無音信。有次回家答辯人發(fā)現(xiàn)其旅行袋中有避孕套和壯陽充劑,而且拒絕過夫妻性生活,答辯人才感到問題的嚴重,便委托公公前去廣西探明虛實,公公回來說被答辯人“變壞了”。后來答辯人發(fā)現(xiàn)其在廣西與其他女人同居多年至今,并且生有孩子,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屬于重大過錯。答辯人多年的勞累與精神折磨,經常徹夜難眠,以致今天浮腫難退,患上高血壓、心臟病,不得不常年與藥物為伴,身心俱疲多傷,為此請求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精神撫慰金10000元。
六、結婚時購買的電器、家俱等一切財產都歸被答辯人所有,惟有在被答辯人分文不給家里時答辯人獨資購買的微波爐、冰箱、電扇,還有結婚時雙方父母贈與的兩個戒指、一根項鏈和一根手鏈,請求判決歸答辯人所有。
綜上事實和理由,被答辯人嗜賭成性,不可救藥;滿口謊言,欺騙家人;8年不盡丈夫和父親義務;在外與其他女人同居并生有孩子,廣西公司提供了他的一些具體信息,證明他具有重大過錯,給答辯人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答辯人保留追究被答辯人重婚罪的法律責任。為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弘揚家庭和諧與社會文明,請求法院深入居委,查明真相,主持公道,支持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qū)人民法院。
附件:本狀副本1份;。
有關證據1份。
答辯人:
x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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