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我們的承包合同簽訂后,雙方另一方要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任,并使成林。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林地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林地承包合同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意向協議:
1、林地位置:__鎮__×村第__村民小組( 村),小地名 ,林權宗地號① ,面積 畝,林權宗地號② ,面積 畝。
2、轉讓期限:三十年,起始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林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給甲方;
3、轉讓金額:每畝每年轉讓金額為人民幣 元,三十年的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約定:
①.甲方須保證其林地經營權為本人所有,與他人無糾紛,且不是生態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進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轉讓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面積計算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③.簽訂本意向協議后,乙方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仟元,待辦理好林權證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簽訂正式合同時,定金計入轉讓價款;
④.簽訂本意向協議后,由乙方負責協調林業部門辦理該林地的林權證,甲方須全力配合乙方,在辦理林權證時,林權證上須載明雙方經營權轉讓的事實;
5、違約責任:簽訂本協議后至簽訂正式協議之時,若甲方違約,不再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或將該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他人,除退還定金外,另處以定金的五倍的處罰給乙方;若乙方違約,不再受讓甲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則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定金,且乙方須協調林業部門清除林權證上的經營權轉讓記錄;
6、免責條款:本協議簽訂后,若甲方的林地無法辦理林權證或為生態公益林、珠防林范圍以及與周邊林地存在糾紛,乙方可以不受讓該林地承包經營權,甲方須無條件退還定金。
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并給付定金之日起生效,雙方簽訂正式協議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篇2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為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____縣窯頭鎮城江村六小組,組長劉__ 乙方:____縣____鎮 康華鋒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濕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后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系。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__年11月18日至20__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林地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置權;
2、所承包的林地上發展的林下經濟作物所生產的經濟效益,除了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外的全部歸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2、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國家征占用林地,必須服從需要,配合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有權得到依法的補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發包方不經承包方同意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承包方賠償所有投資及收益損失并支付投資總額一倍的違約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篇4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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