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看過物業管理制度,大家知道嗎?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主要規章制度五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物業主要規章制度篇1
為了強化物業保潔員的各項工作行為管理,提高物業保潔人員的工作效率,為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給大家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特制定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
一、物業保潔員工作職責、工作守則及工作時間:
1、嚴格遵守企業管理制度、服從督辦人員指揮、服裝整潔、禮貌待人、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2、保潔人員需每日全面、細致的對衛生區域進行打掃、除塵。衛生區域包括:大廈(休閑區)、小樓(辦公室、走廊、衛生間、玻璃、百葉窗、暖氣片等)衛生。其中玻璃、暖氣片、百葉窗,每月擦拭兩次。
3、休息日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業保潔員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二、物業保潔員工作制度及標準細則:
1、物業保潔員上崗期間保持個人儀容儀表及個人衛生,維護公司良好形象;不大聲喧嘩,嚴禁與公司同事閑聊,工作期間不影響員工正常工作;穿工裝上崗,保持工裝整潔、干凈,工裝每周滌一次;不濃妝艷抹及佩帶不適宜的飾物;不留長指甲;不穿拖鞋上崗。
2、工作時間內保證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私自使用辦公用品(如電腦、電話等)。
3、按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須立即行動。
4、愛惜工作用具及公司辦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損壞,可以舊換新。
5、按工作職責每日全面清掃。環境衛生包括辦公室、前臺、走廊(掛畫),小樓衛生。其中辦公室衛生包括:辦公桌椅、公共辦公柜、電腦、電話、室內玻璃、欄桿、地面吸塵、門框擦拭、辦公室內植物澆灌、擦拭魚缸、換水等。走廊衛生包括:掛畫、公司牌匾等。
前臺衛生包括:前臺桌椅、飲水機、小柜子、白板等。
衛生間包括:洗手液、空氣清新劑(盒)、衛生紙等用品的及時更換。
小樓衛生包括:辦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線)、門窗、玻璃、百葉窗、衛生間(及時更換用品)、飲水間等。
三、物業保潔員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物業保潔員獎金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四、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附則
1、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本物業保潔員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物業主要規章制度篇2
一、每周一徹底清掃小區內路面、公共場地、車棚、綠地、排水溝等,平時要堅持小區環境衛生整潔。
二、每隔一天拖、掃樓道一次。(包括樓梯扶手、塔灰、電表箱、單元門、樓道燈、窗臺等)。
三、樓道玻璃堅持清潔、透明。
四、小區內墻、柱、門等無廣告紙。
五、樓后空中要堅持清潔(不能有磚頭、糞便等),責任區內如有修建渣滓要及時清算。
六、小區內有其它休息也要參與,同時要保證本職任務及時完成。
七、推灰人員必需堅持渣滓車清潔,每周必需徹底洗刷一次。
八、渣滓車停放點周圍要堅持潔凈,空中有污垢或油漬要及時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潔員必需嚴厲遵守,如有業主反映衛生狀況不好,經核實,業主反映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累計3次,自動離崗。
公用部位運用和衛生制度
小區公用部位即樓道、樓區公共路途、花壇空地等,是歸居民公共一切的,同時也是小區樹立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堅持公用部位在公共運用中的整潔、完整,為小區居民發明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公共樓道的清潔
1、不得在樓道內亂堆、亂放物品。
2、樓道走廊內堅持清潔、無廢紙、廢物、痰跡等。
二、樓區內公共路途、公共設備的運用
1、不得在公共路途等公共運用部位違章私搭亂建。
2、不得在公共運用部位亂貼亂畫。
3、不得在渣滓箱外、果皮箱外等處亂扔亂掉。
4、不得對公共配套設備停止破壞。
三、公共部位的花壇、綠地等的運用
1、不得破壞花壇、蹂躪草坪。
2、不得亂砍亂伐,攀折樹木、花草。
3、堅持花壇、綠地的整潔,不得亂扔、亂倒物品入公共綠地,
四、小區居民要共同保護公用運用的部位,堅持公用部位的整潔,如有違犯公共運用制度的,小區管理處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物業主要規章制度篇3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物業主要規章制度篇4
一、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范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咨詢。
(六)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并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匯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不得向業主、住戶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并按照公司所頒布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閑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并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臺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布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涂污,并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戶投訴,并迅速處理。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后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了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戶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戶、識記住戶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戶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戶聯系。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表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后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戶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并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采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并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后,應盡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采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立刻報案,并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著、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衛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臺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戶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衛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于走廊、天臺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戶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戶除清潔工人清理外,并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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