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嗎?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型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度五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小型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度篇1
1、更換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簽到;
2、參加班前會,了解公司的規章,信息以及面臨的問題;
3、進入工作現場,各部門分配工作;
4、清理自我負責區域的衛生;
5、逐一檢查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6、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7、準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
8、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
9、同事之間協調工作,輪換工作;
10、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
11、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12、處理破損索賠商品;
13、做好樓面衛生;
14、做好交接班記錄;
15、夜班員工,工作分派。
小型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度篇2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簽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準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并經主管,總經辦核準者。
3、因事請假經核準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后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簽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后,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
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鐘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并進行補簽,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準后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后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小型超市的日常管理制度篇3
第一條為維護商廈(場)、超市的整體形象,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保證員工與顧客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使衛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標準化,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條管理方式
一、商廈(場)、超市內外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負責統籌管理。
二、商廈(場)、超市內非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包括
辦公室、柜臺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各自區域組織落實。
三、商廈(場)、超市商品、食品衛生由商場經管科、市場督察人員負責把關控制。
四、督察員負責對整體的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食品衛生
一、鮮活食品
(一)肉類食品出售時要做到“四不賣”即:帶泥的不賣,帶血的不賣,帶毛的不賣,有異味的不賣。
(二)絞肉餡時要做到“五不絞”:帶毛、帶血、帶泥、帶皮、帶肉棗的不絞。
(三)出售鮮肉時要做到刀不生銹、案不霉、地面無污垢、無異味、無蠅,冷藏設備專柜專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潔。
(四)出售水產品時,做到新鮮無異味,水產品要定時換水,魚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潔。冷藏設備專柜專用,定期沖洗,保持清潔無異味。
二、干鮮果品類衛生:
(一)水果局部腐爛不得出售。
(二)干果發霉、變質、生蟲不得出售。
三、熟食制品衛生:
(一)出售熟食制品應做到“五?!?,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
(二)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
(三)出售熟食要堅持使用雙夾法,做到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工具定位每天消毒兩次。
(四)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柜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五)熟食制品出現變質、發霉、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時處理銷毀。
四、糕點食品衛生
(一)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志,使用時不得里外顛倒。
(二)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三)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
五、罐頭、酒類食品衛生
(一)銹蓋、銹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上柜出售。
(二)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條食品生產與經營
一、經營食品的場所,必須持有當地衛生防疫站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
二、直接為顧客進行食品銷售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五種疾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崗。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消滅預防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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