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顒尤〉脤嵭?,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活動方案是為某一活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方案,歡迎閱讀!
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方案篇1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使用監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省、市、區安委會及市燃氣主管部門的部署要求,決定20_年4月至7月,在全市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務
本次專項治理的范圍是管道燃氣、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
主要目標任務是:落實行業安全管理責任和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燃氣經營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建立用戶使用檔案、推廣使用燃氣泄露報警器裝置;督促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對用戶燃氣設施、安全用氣進行檢查和技術指導;排查生產經營場所和用戶管理存在的隱患和漏洞。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經營企業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責任分工
區規劃建設局燃管處負責區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城建辦負責本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燃氣經營企業安全大檢查(4月至5月)
區燃氣管理處結合《燃氣經營許可證》年檢工作對企業開展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方式采取企業自查和管理部門重點監督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內容:
1.生產經營場所。重點檢查各類設備、設施是否齊全有效,設備設施是否定期檢測、檢修,日常維護保養是否到位;單位工作人員定期安全教育情況,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企業規范化經營管理情況,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緊急事故狀態時的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情況及相關安全制度建立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監督及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等。
2.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不得充裝不合格鋼瓶和非自有產權鋼瓶,自有鋼瓶應定期檢驗,充裝鋼瓶不得短斤少兩和超量灌裝,灌裝后應逐瓶進行氣密性檢驗,充裝的液化石油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嚴禁擅自設立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不向二道商販銷售液化石油氣。鋼瓶運輸配送過程中應加強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車輛安全設施要確保有效,駕駛員、押運員配備齊全,嚴禁酒后和疲勞駕駛,嚴禁超載。
(二)公布《區燃氣經營企業名錄》(5月)
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將審核合格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用戶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戶檔案。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分類完善用戶檔案資料,詳細登記用戶單位(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數量、日(月)用氣量、供氣方式等情況,并建立電子和紙質兩套檔案。
2.簽訂供用氣合同。燃氣經營企業應與用戶簽訂《燃氣供用氣合同》,明確供氣設施和用氣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等責任,合理界定供用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安全用氣規則等,進一步規范用氣行為。
3.開展用戶安全用氣檢查。燃氣經營企業要組織開展用戶安全用氣大檢查工作,安全檢查要做到全覆蓋、無縫隙,安全檢查結果經用戶簽字后存入檔案。對用戶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書面通知并協助用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氣。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入戶檢查人員素質,切實提高用戶安全檢查質量,消除用戶安全使用隱患。用戶安全用氣檢查情況納入用戶檔案管理。
(四)安全用氣宣傳(6月)
區燃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利用“安全生產月”開展安全用氣宣傳活動,深入社區、街道、學校,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開展燃氣常識和事故案例宣傳,加強燃氣安全警示教育,推廣應用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提高廣大燃氣用戶的安全使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督查檢查(6月中下旬)
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對燃氣經營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燃氣經營企業用戶檔案建立情況、安全供用氣合同簽訂情況、用戶安全用氣檢查情況、燃氣泄露報警器裝置推廣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落實。
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方案篇2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預防燃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燃氣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20_年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力杜絕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對燃氣安全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等非法行為。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燃氣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行動。督促管道燃氣企業加強管線巡查和設施維護,強化安全使用知識入戶宣傳。做好燃氣企業危險源監控工作,加強對燃氣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實行持證上崗,確保持證上崗率達100%。
(二)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開展打擊“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儲存液化氣專項行動。整頓燃氣市場以次充好的不良行為,嚴厲查處小瓶倒罐、倒殘和非法大量儲存液化氣的行為,嚴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檢、檢測不合格的鋼瓶。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氣企業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氣企業要做到邊排查邊整改,對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及時書面上報。對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的非法經營戶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況書面報市住建局燃氣管理辦公室。
(三)集中檢查階段(9月20日-10月10日)。組織相關職能單位,按照《省城鎮燃氣安全檢查標準》,對燃氣管道經營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查資料,現場檢查),全面查處、取締無證照非法經營戶。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單位對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查找問題,并制定、落實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11月底前報市住建局燃氣管理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市燃氣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全縣燃氣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住建局紀檢組書記擔任,副組長由住建局安全科負責人擔任,成員安全科科員,具體負責燃氣安全日常管理及專項整治工作。
(二)營造宣傳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對抓得好的企業及時進行正面宣傳表揚,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自查自改不落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三)從嚴監督檢查。嚴格開展檢查,廣泛開展明查暗訪,深查安全隱患和整改情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并逐級上報。對沒有開展專項整治、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從嚴處理;對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的非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方案篇3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預防餐飲行業燃氣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_]1號)、《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_]2號)和《衡水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市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 013]2號)、《武強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縣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一、治理范圍和目標任務
(一)治理范圍。
使用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燃氣的餐飲場所,包括各類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飲場所等。
(二)主要任務。
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餐飲行業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治理餐飲行業安全環境,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和餐飲行業落實安全供氣和用氣貴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燃氣事故的發生,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工作內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營業:
1.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于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 4)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帶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
(6)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3.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_)。
4.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7.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8.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0.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三、領導機構和部門職責
為加強對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監站。
有關部門的職責是:
(一)派出所: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質監部門:邀請縣質監部門對餐飲場所使用的判廢、超期未檢和標記不符合規定的鋼瓶出具查驗證明,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檢驗機構依法處理,并依法追究充裝企業責任。
(三)鎮安監站:負責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動消除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
負責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四)工商所:負責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和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至5月1 5日)。
有關部門要做好專項行動的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廣播、字報宣傳燃氣安全用氣常識、消防安全知識及安全應急常識,加強對餐飲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燃氕管理部門要組織燃氣經營企業深入現場,大力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要對轄區內的餐飲場所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數量、種類、重大隱患等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帳,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工作。餐飲場所要對液化氣瓶組間、廚房用氣設備、燃氣管線、就餐場所的用氣安全狀況及員工用氣安全知識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違章操作行為要立即糾正,發現尚在使用的報廢、超期未檢或不合格氣瓶,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對查出的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強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整改期間可能危及安全的,應當主動停業整改。未與供氣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協議的應當補簽協議。餐飲場所要于5月15日前將執行燃氣防爆有關規定的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計劃報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二)督促整改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組織公安、質監、安監、工商、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對餐飲場所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據安全生產、公安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餐飲場所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間無法保證安全的,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責令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的餐飲場所,要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對非法餐飲揚所,申請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逾期未整改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總結階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過抽查、互查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開展專項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6月底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鎮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餐飲場所量多面廣,絕大多數規模小,安全生產條件差,容易發生燃氣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巨大。因此,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堅決依法取締淘汰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餐飲場所,強化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喜羊羊火鍋店“11?23”重大液化氣爆炸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要認真分析本地餐飲場所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二)加強宣傳培訓。在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要結合實際,抓緊建立健全具有針對性的燃氣防爆相關規定和標準,并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如強對餐飲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精心組織編寫安全培訓教材,充實師資力量,改進培訓形式,確保培訓工作的質量和覆蓋面。
(三)加強協調配合,行政監管合力。要針對治理檢查涉及面廣、餐飲場所數量多的情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包村工作人員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及時發現和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及時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行為,要立即向有關部門移送。要大力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案件查辦的部門聯動機制,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四)堅持統籌兼顧,實施標本兼治。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建設,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要以落實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小型餐飲場所的特點,從開展崗位達標入手,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行為,減少和杜絕“三違”現象,全面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處力度,嚴格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的要求,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的餐飲場所。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推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工作。
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方案篇4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特殊時期燃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落實好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真正把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做到超前預防有力、嚴密防控到位,防范和杜絕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突出重點環節,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1、燃氣公司在建工程要認真落實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觸電等各種安全防護措施,精心組織,科學施工,防止燃氣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要認真落實職工高溫勞動保護措施,防止中暑事件的發生。
2、各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所屬門站、調壓站、儲罐站、加氣站等燃氣場站的管理,認真做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靜電設施、消防(噴淋)設施、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設施等處于完好狀況,要特別留意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測情況和安全放散閥根部閥門的開啟狀態;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水淹措施,確保場站排水通暢。
3、各瓶裝燃氣企業要加強對所屬供氣門點的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加強對所屬送氣服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要嚴格遵守氣瓶充裝管理規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和過期氣瓶充裝燃氣,從源頭嚴把氣瓶充裝安全關,徹底杜絕不安全氣瓶流入社會。不得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瓶裝燃氣經營門點提供氣源,要做好夏季氣瓶防曬措施,不得將氣瓶置于烈日下暴曬,防止氣瓶安全事故的發生。
4、各燃氣經營企業要結合夏季燃氣安全使用特點,加強居民、商業用戶的安全用氣管理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燃氣安全使用宣傳和入戶檢查,幫助用戶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用戶安全用氣意識。對存在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停止供氣,避免用氣事故發生。
三、深入開展檢查,有效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
燃氣公司應根據汛期、夏季燃氣安全工作特點,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開展自查活動。對燃氣管道(特別是過橋、穿河、沿河管道)、設備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靜電、消防(噴淋)、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等設施的完好狀況和防暑降溫、排水措施,以及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止隱患演變為事故。
四、嚴格制度落實,全面做好應急防范工作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做好汛前準備工作,提前組織防汛物資儲備,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提早落實防汛措施。要及時了解掌握氣象信息,汛期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遇有突發事件,燃氣企業必須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險搶修,并及時報告屬地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不得瞞報和延報。各燃氣企業務必在6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書面上報縣燃氣辦備查。
燃氣安全治理實施方案篇5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餐飲場所燃氣泄露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餐飲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根據__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意義
近年,一些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造成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飲場所對燃氣泄漏爆炸危險性認識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業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燃氣防爆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四是部分地區對餐飲場所燃氣防爆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打擊和取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措施不力等。
我場餐飲場所雖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有必要對餐飲場所集中組織,燃氣安全專項治理,從而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目標任務
本次治理的范圍是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場所,主要目標任務是對存在燃氣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要求必須使用有充裝資質的氣瓶,從而消除隱患,提高餐飲企業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庫存液化氣總量超過100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
2、正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
3、放置鋼瓶的房間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年限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為3年,到了期限應立即更換并記錄。
5、鋼瓶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固定。鋼瓶與單臺灶具連接使用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6、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燃氣鋼瓶和液化氣。
三、時間及工作安排
1、調查摸底階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場安監站摸清全場使用液化氣的餐飲場所并建立基礎臺帳。
2、自查自改的階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飲場所應對照本實施方案進行認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總結階段(6月至7月)
場安監站加強檢查,同時配合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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