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1
申請人____、男、____歲,漢族,農民,住____鎮敖包山村。
申請人____與被申請人____及____林地侵權糾紛一案,不服____中級人民法院(20_)__民一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縣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號民事判決不服,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請求撤銷____縣人民法院(20_)巴民初字第95號、____中級人民法院(20_)__民一終字第620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
二、一、二審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____鎮南山村委會與申請人協商將本村九組地頭北現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畝土地承包給我,承包期限二十年。當時因是荒地,又是溝沿的上坡,再加之當時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協議。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許峰用四輪車翻地,量曬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連續種了兩年地,1993年我見該地坑洼不平,種莊稼不長,買了樹苗,栽植了柳樹和楊樹。____年當時的村書記朱華找我讓交承包費,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給村主任張廣300元(有張的證實),后來,朱華說少又讓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給朱華600元(有證據證實)。
____年12月30日,村委會找我讓延長承包期限四十年,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并在鎮林業工作站備案。
2011年7月份,王振將我栽的樹砍掉,被我發現后制止。后王起訴至法院,稱我侵權,要求承擔侵權責任,并判令我與村里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一審敗訴后,申請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F我提出再審。我認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實不清
(一)我與____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塊地,從____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證該事實。
____提交的植樹造林承包合同書第二項記載:“承包在四至為西至崔德房東大道,東至二龍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畝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龍灌渠內屬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畝)四至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龍渠第一座小橋南,東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從上述合同記載的四至說明:
1王承包的地塊為兩部分:前部分雙方引起爭議的地塊,后部分在距離該地塊以南兩公里的地方,與本案無關。
2實際上王所承包的地塊是一條東西走向的荒溝,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東西是長度,南北是寬度,從兩個“底”字不難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溝底的土地面積,溝兩側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內。此溝底最寬處有50多米,最窄處有15多米寬?;臏媳逼率菑埡榕c李貴的承包地,而荒溝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來,對其荒溝從未治理過,溝里長了一些樹毛子,至今未裁過一棵樹。從上述的四至也證明:(宜造林部分五畝)四至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龍渠第一座小橋南,東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這說明只有第二塊地適宜造林。而這塊地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
我與村委會的合同第六項記載甲方(村委會)發包給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為:東至孫龍地頭渠邊,西至道口,南至九隊(一組)地,北至渠溝。四至清楚無爭議。說明:
1我與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雙方只是北部搭邊。王承包的是溝底的面積,申請人是南至一組地,北至渠溝,到實地勘查就會看到,兩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請人承包的是荒溝的斜坡,最寬處有7米,最窄處有2米,合計為3、7畝。
2自1990年至____年雖然與村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一則當時農村土地管理不規范,二則申請人多年來已經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于____年交了承包費。我與村里形成了事實上的承包關系。____年因延長合同期限之事,村里與我簽訂了合同書。
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人與王雖同為一村,但不在一個組。____年合鄉并村時,我所在的南山村九組劃歸現在的敖包村一組,而王振所在的南山村十組劃歸現在的敖包村二組。無論是以前的南山村抑或是現在敖包村,各組之間的土地所在權是獨立的,并且各組土地界限明確,多年來,各組從未發生過土地糾紛。各組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統一由村里管理。
各自的承包合同沒有重合部分,哪里來的侵權之說。
(二)“被告敖包山村委會不承認與我沒有承包合同”對該認定沒有證據證明
一、二審法院在未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主觀武斷地認定“被告敖包山村委會不承認與被告高建國之間有承包合同”。一、二審法院判決書中清楚記載被告敖包山村委會自一審和二審均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更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證明敖包村委會不承認與我之間有合同。但奇怪是一、二審法院卻認定敖包山村委會不承認與我之間有承包合同,實在荒謬。
證據是法院查明事實的法律依據。沒有證據,法院一句話就可以憑空將申請人二十來年的心血化為烏有,這樣判決怎么能讓人口服心服呢。況且二審法院認定我保存于____縣林業局的合同系復印件,且該合同復印件上注明如有爭議合同作廢,其意為,即使提供原件也是作廢的。二審法院沒有認真審查合同其它條款,只注意對申請人不利的地方。怎么就沒有看到四至清楚無爭議這樣的條款呢。況且申請人的合同并沒有與任何人發生爭議。一、二審法院偏袒王振是顯而易見的。
另外復印件也不是不能做為證據使用。根據證據規則第二十條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制件。
況且對于我與村委會的合同來說也確實是無爭議,直到現在也沒有人拿出一份與我重復承包的合同書來。
二、程序違法
(一)申請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到實地勘驗,但法院沒有履行職責,喪失了查清本案事實的機會
(二)王振向法院申請調查證人,而一審法院卻支持了其這一要求。根據證據規則第十七條
(三)項之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難道對證人進行調查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嗎?需要法院代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嗎?另外,根據證據規則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該證人并未出庭。違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證言,不經質詢,法院可直接采信;而我提供的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詢,卻不被采納,那么哪一個證明效力更高呢,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三)一審被告敖包山村委會不出庭,法院根據原告申請調查村委會負責人然后作為對我不利的證據,
首先不說其是否對錯,但就這一點二審法院就不能認同,村委會作為被告是本案的利害關系人,他們等于自己給自己作證,這是顯而易見的,這樣的證言能夠采信嗎?而且兩份證言只證明王承包河灘地的事實,并沒有否認我承包合同的事實,法院真是空穴來風。
三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由于本案事實不清,導致一、二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真正的侵權人是王振,而不是我,一、二審法院本末倒置,判決我侵權,與事實和法律相悖。
綜上所述,原一審、二審法院的判決無論是在事實上的認定,還是法律適用上,均存在嚴重的錯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之規定,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F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規定,特提出再審申請。墾請人民法院為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特申請將此案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再審。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2
尊敬的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姓名__,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__省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郵寄地址:__省__市__路__號。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有限公司。郵寄地址:__省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__,經理。
原審被告:姓名__,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職業,住址__省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郵寄地址:__省__市__路__號。
申請再審人__與被申請人__因__糾紛一案,不服__中級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__)__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請求撤銷__中級人民法院(__)__終字第__號民事判決第x項;2、……;3、……。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法律條文內容)
第二款:(具體法律條文內容)……特申請再審。
三、具體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2、申請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具體理由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3
再審申請人:_,男,1967年3月4日生,漢族,湖北監利縣人,原系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員工,住_,電話:132__
再審被申請人:_公司
地址:_,電話:__
法定代表人:_,該公司董事長
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不服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20__)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依法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事由:
一、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生效的判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六)款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消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20__)茅民一初字第897號民事判決和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十民終(1)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2、依法改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繳納1995年1月至20__年3月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9000元;
3、被申請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為:申請人20__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20__年以后是否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證據證實,因此判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不存在勞動關系,且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申請人認為:原審訴訟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證人王昌(班長),孔凡林(同事)證實申請人20__年以前與被申請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下屬的商用車市場銷售總部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證明同一案件的其他當事人,從20__年4月起與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但并不能說明申請人也和十堰合美勞務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4號)第13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對申請人的工作年限負舉證責任,而被申請人未予舉證,法院則應采信申請人的主張。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5條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湖北省勞動廳《關于規范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通知》(鄂勞力[1999]190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按照法律規定的實體內容與程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復》(法釋[20__]8號)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期限應當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__〕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原審訴訟過程中,被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證明20__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故不能認定20__年以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二、生效的判決認為申請人超過仲裁時效,屬于運用法律錯誤
《勞動法》第82條雖然規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p>
根據以上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如同國家稅收,是具有強制性的,勞動者追索社會保險不應受時效的限制;被申請人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__年以后不在其單位,又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20__年已經解除或終止了申請人的勞動關系,那么被申請人就應當為申請人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本案事實清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原審法院故意違背事實、片面理解法律,故而做出了錯誤的判決。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懇切希望貴院依法撤銷原判,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4
申請人(原審原告):韋__,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壯族,農民,住____縣____瑤族鄉____村____41號,聯系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原審被告):梁__,男,1969年8月出生,壯族,農民,住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 申請人因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不服____縣人民法院(20__)田民一初字第355號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
人在幫工過程中從二樓摔下來,造成右股骨頸骨折。事后,被申請人并未及時將申請人送往醫院治療,而是將其送到定安私人診所用草藥醫治。20__年6月12日,經右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六級傷殘。20__年6月16日,申請人起訴至____縣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請人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共計57793.87元。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案發是20__年12月30日,已過了訴訟時效,就動員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擔心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駁回其起訴,到時一分錢都拿不到,就與被申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各種費用5000元。
申請人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贝藯l中的“受傷害之日”不能只是簡單地理解為事發當天,而應理解為治療完畢或治療費用能夠確定之日,因為人身損害賠償不僅要有損害事實,還要有具體的賠償數額,而要有確切損害數額就離不開醫院的診斷和治療,造成傷殘的,還應有傷殘鑒定才能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從該案的具體情況看,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從做出傷殘鑒定之日起算,即從20__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從20__年12月30日起算。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民事再審申請書標準版5
再審申請人:蔡甲,男,歲,漢族,職工,住址。
再審被申請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長。
原審第三人:蔡乙,男,歲,漢族,住址。
申請人因技術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定陶縣人民法院(20__)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依法撤銷定陶縣人民法院(20__)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將該案移交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依法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涉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定陶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定商初字第175號民事判決書,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無證據與法律支持,屬錯誤判決。理由如下:
(一)、本案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糾紛或者技術合作開發糾紛,屬于知識產權案件,定陶縣人民法院無管轄權。本案的案由是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判決適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從《技術提供協議書》內容來看也屬于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合作開發,依據我國民訴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關于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當有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定陶縣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二)被申請人不是適格訴訟主體。申請人與呂某某、張某某等人簽訂《技術提供協議書》,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與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能作為適格訴訟主體。
(三)申請人已經按照技術協議書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被申請人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申請人按照技術提供協議書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義務,被申請人也生產出合格的產品,20__年2月1日原審第三人書面證明一份可以證實,并得到被申請人的認可。關于“布羅波爾”產品,目前沒有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合同中也沒有相關約定,定陶縣人民法院僅僅依據被申請人的陳述就認定沒有生產出合格產品,是嚴重錯誤的。從本案來看,被申請人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技術生產的產品是不合格的。
綜上,定陶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違反了我國級別管轄的強制性規定,程序違法,判決內容無事實與證據相支持,屬于錯誤判決。申請人依據民訴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訴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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