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眾救助送溫暖實施方案7篇通用
困難群眾救助送溫暖實施方案如何寫?社會求助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救助遭受自然災害、勞動能力低下、低收入公民,使困難居民得到物質和精神救助,使困難居民維持基本生活,保障困難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困難群眾救助送溫暖實施方案,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根據市總工會、集團工會的部署,旗能公司工會決定于20__年元旦春節期間,開展以“心系職工情,溫暖進萬家”為主題的送溫暖系列活動,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為:
一.指導思想
積極協助黨委、政府落實各項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通過走訪慰問、扶貧濟困、權益維護、精神關懷、強化服務等,對廣大職工群眾特別是困難職工群體和勞動模范開展送溫暖活動,切實在推動科學發展、幫扶困難職工群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服務廣大職工、促進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穩定中發揮組織的重要作用,送溫暖幫扶實施方案。
二,活動時間
20__年__月上旬至20__年春節前
三,覆蓋對象
面向困難群體,面向先進模范人物
四、實施步驟
1.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規劃方案。摸清困難職工數量、至困原因和利益需求,多渠道籌集送溫暖資金,為“兩節”送溫暖做好
資金保障。
2、救助對象。重點做好以下3類對象的幫扶救助工作:
(1)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災害等原因致困的家庭;
(2)生活困難的先進模范家庭;
(3)元旦春節假期期間堅守崗位的職工。
3.加大對困難職工家庭的幫扶力度。對已經建立困難職工檔案的困難職工、困難勞模進行全面走訪慰問,努力做到“全覆蓋、不遺漏”;對因患大病、子女上學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積極提供醫療和助學救助。
4.積極開展人文關懷及精神幫扶工作。對表現先進的人物,要通過崗位慰問、家庭走訪、宣傳報道、座談交流等方式營造關心、尊重、學習、弘揚精神的氛圍。
五、具體要求
1、制定計劃,做好統籌安排。按照走訪慰問與機制建設相聯動,救急濟難與深層次矛盾化解相協調,物質資助與人文關懷相結合的要求,提出有具體目標、有黨政支持、有人員落實、有資金保障、有機制規范、有措施保證的計劃實施方案,并落到工作實處。
2、開展幫扶服務,力求多措并舉。一是做好勞模生活困難補助金、特殊困難幫扶金和_年元旦、春節慰問金的發放工作,切實做到及時、準確。二是大力疏通困難群眾利益訴求渠道,有效開展低收入群眾的援助服務。
3、強化政策幫困,力爭無縫鏈接。廣泛開展惠民政策的宣傳活動。
4、營造輿論氛圍,擴大社會影響。各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及時報道對活動的關心和支持,大力宣傳送溫暖活動的典型經驗、成功做法和主要成效,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愛困難職工、幫扶困難群眾的良好氛圍。
一、 活動背景:
社會背景:據了解,很多同學在尋找換季的衣服穿上,整理衣物的時候,發現許多過時的衣物擱置箱底,久未動過,多少因款式欠佳、顏色不再鮮亮的衣服永“無出頭之日”,卻又棄之不舍,嚴重占用了衣柜的空間。然而,在一些貧困學生的心里,他們正為如何熬過這艱難的日子而嘆息。他們有的穿著編織袋做成的馬甲,有的為了讓誰穿家中唯一一條沒有補丁的褲子出門而煩惱;有的甚至在冬季里一家人蜷在一床破舊的被絮中取暖。那些在刺骨寒風中凍紅的面龐,干裂的唇角,長滿凍瘡的手腳,是否也會觸痛您的靈魂……
學院情況:從建校以來我校一直在進行學校自生的建設和學校品牌的建設,但是卻忽略了學校在社會形象的建設??梢越璐嘶顒舆M行學院公眾形象的提升,讓社會能夠感受到我們學校死一個有愛心有社會責任感的學校。我們所培養出來的學生都是有社會責任心的。
二、 活動目的:
通過我們策劃的募捐活動,提高學院的公眾形象;培養學生對社會的責任感;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優良傳統。
三、商談合作:
1.我們前期需要和網絡公益組織進行善談合作(例如:微公益、新浪公益)這樣會更好的對本次活動的宣傳。
2.還需要與物流公司合作從而確保我們的愛心物質能夠更好的到達山區里,并且能夠減小學校的這次的成本費用。
3.尋找本次的活動贊助,減少學校的'投入成本。
四、活動主題:
寒冬無情,城院有情;大山里的孩子們,城院與你們共度一個溫暖冬季。
五、活動對象:
以學院為平臺以學生、老師和社會公眾為活動對象;甘孜白玉縣、樂山馬邊縣、阿壩黑水縣、達州宣漢縣、涼山喜德縣的貧困生為捐助對象。
六、活動時間:
20__年__月__日——20日
七、活動地點:
學院體育館
八、活動準備:
x月1日到x月7日
商談合作:
進行合作單位的商談合作,盡可能的縮小學校開支,多以多以尋求公益贊助為主。盡可能多的邀請媒體到活動時間進行報道。
x月16日至x月20日 前期考察:
前期通過學校和民間公益組織成立實地考察隊伍,對公益組織中的山區平困地區的平困信息進行實地考察,對當地的平困狀況進行分析與評定。并通過網絡和媒體將大山里平困狀況投射到社會和學校中去,讓更多的人知道當地的平困狀況。并聯系好當地學生的學校及老師以便于后期的捐贈情況的反饋。
x月20日至x月30日 人員招募:
從各系的學生和老師中召集志愿者,為各個志愿者分配工作。 前期合作談判人員 3名
現場控制人員 3名 物質搬運人員 20名 物資打包人員 __名 拍攝宣傳人員 2名 登記貨物人員 2名 對外溝通人員 2名
建議:志愿者建議召集專業物流管理專業的同學可以負責物質運輸之后的問題;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同學可以負責管理登記物質;建筑工程系的可以負責搬運物質等
九、活動方式及內容:
__月1日至7日
通過新浪微博、百度貼吧、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等平臺對本次的活動進行宣傳造勢,并通過前期考察的當地照片和視頻來勾起社會的同情心,并提高本次活動的社會影響力。并發布活動的時間聯系電話和地點,向社會開始征集愛心。
學校官方微博和貼吧對學校內通過微博和精品置頂貼來進行學生方面的宣傳。
__月8日
在學院正門處和操場旁的路上掛上活動的橫幅宣傳,并在校園廣播上宣傳本次活動。
學校對老師通過會議的形式進行本次活動的宣傳,也希望老師能夠加入到這一次的活動中來。
學校分團委以“嚴冬下的大山”為主題通知各個班級組織一次團組織生活,在團組織生活中播放貧困地區孩子們的圖片視頻,讓大家感同身受的了解貧困地區情況,
并提出“冬季送溫暖”活動。
__月__日至20日
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體育館開始對物資進行打包分類編號,記錄好每一單物資的單號。統一整理運送的物質。 每天并對外做網上的更近同步。
__月25日
合作的快遞公司在四川城市職業學院體育館進行捐贈物質的裝載,運送過程由快遞公司全全負責。
預計物資到達時間于__月30日
__月31日
通過受贈方學校老師的反饋的物質發放情況,對社會對公眾進行一個透明的反應。
11月7日
網絡反饋物質的發放情況
十、費用預算:
__
十一、意外防范
有可能學生的參與度不高,快遞公司也未洽談成功,網絡輿論力度也不夠,志愿者會出現緊急情況來不了。
1. 提出捐助一件物資加5分(捐助通過實名登記,活動結束后上報輔導員處統一加素質學分)來吸引學生積極參加。
2. 我們前期可能出現商談不到位,備用選擇一些名氣不高但是想要提高知名度的公司洽談。
3. 網絡輿論方面應該有專門針對網絡上評論以及輿論效果進行把控的人。
4. 在活動之前多備選一部分志愿者,活動時可以分批幫忙,就可以及時避免志愿者有事沒法幫忙的情況。
5.準備醫療團隊,應對工作途中出現安全意外。
6.若網絡宣傳不到位,可以聘請網絡推手進行話題炒作。提高話題的關注量。
十二、活動效果鞏固
在學院活動結束以后,我們還應該及時更新網絡動態,對物資的動向進行一個說明,這樣不僅能讓捐助者們更加信服我們的活動的真實有效性,還可以對我們這次公關活動的效果起到一個鞏固的作用。
十三、活動效果預估
1. 預計這次活動如果前期宣傳到位,與快遞公司洽談成功,與學校配合融洽那活動實際參加人數20__以上
2. 媒介有關活動報道不少于60篇
3. 活動現場經過嚴格把控,時間也考慮了一周,活動會有序的進行捐助
4. 活動后學校知名度提高5%。
為了做好困難群眾的精準幫扶,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職能作用,根據《省民政廳、扶貧辦關于印發<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_〕24號)精神,現就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兜底幫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履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責任,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統籌銜接、正確引導,完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難殘疾人、農村兒童和留守老人關愛幫扶機制,不斷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兜底保障攻堅,切實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堅決打贏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攻堅戰。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防范困難邊緣人口返困。
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密切關注困難群眾家庭、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低收入困難人群以及潛在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狀況。結合主動發現機制,有針對性開展摸排核查,逐戶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對象情況。同時,在對低保、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時,分析研判申請人員困難狀況,對不符合救助條件但存在一定困難的人員或家庭,作為潛在救助對象予以重點關注。
牽頭單位:市扶貧辦、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二)落實落細兜底保障政策。
1.強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體系。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綜合認定標準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_〕69號),不斷完善我市救助申請家庭收入核算細則,規范城鄉低保經辦人員和村(社區)“兩委”成員近親屬享受低保備案制度,合理提高農村低保標準。二是實現應保盡保。加強與市扶貧辦的數據銜接,及時把脫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冊困難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對困難幫扶家庭中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于符合整戶施保的要堅持整戶施保,對其家庭可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后按低保政策動態管理。三是實施漸退幫扶。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對于家庭成員因殘、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按規定適當扣減。加強動態管理,困難幫扶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困難幫扶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我市低保標準后,給予12個月的漸退期,對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給予1-3月的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困難人口積極就業。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2.推進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全面落實。一是加大特困供養政策保障力度。嚴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特困人員認定、審批和終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在冊困難人口納入救助供養范圍。二是完善特困供養基礎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員住院護理保險制度,切實提高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能力。建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機構,優先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加強分散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落實照料護理人并簽署委托照料協議。三是推進特困供養機構轉型升級。全面推進公辦特困供養機構社會化運營,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困難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托養服務,滿足困難群體的養老服務需求。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社會福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3.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低保、特困及在冊困難群眾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困難,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時救助。鄉鎮(街道)依托本級財政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規范臨時救助備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據各鄉鎮(街道)的救助情況,動態調整臨時救助備用金補助水平。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4.做好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導致難以就業、收入減少等生活困難家庭情況,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或人員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覆蓋范圍。嚴格落實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及時足額按規定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三)加強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
1.加強困難殘疾人關愛幫扶。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及時掌握重度殘疾及生活困難殘疾人員的基礎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確保各項幫扶措施精準實施。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2.做好農村留守老人關愛幫扶工作。加大農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時更新、完善農村留守老人數據系統;持續推進農村老年人聯系人登記、贍養協議簽訂、探視走訪等工作。加強資源統籌,對農村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關愛職責,增強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監護、權益保障等服務。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3.做好農村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實現“動態監管、應保盡?!?。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強化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發現報告機制,做好定期走訪,重點時段巡查和強制報告工作。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4.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困難幫扶。著力發揮社會組織在技能幫扶、教育幫扶、醫療幫扶、公益幫扶、消費幫扶、定點幫扶中的作用。通過持續開展“怡養家園”“愛心助學”“愛暖山城”等活動,推動社會組織結合自身優勢,精準設計幫扶項目參與全市困難群眾幫扶工作。指導市慈善協會積極參與“扶貧日”系列捐贈活動,主動開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難群眾的慈善醫療和生活困難救助。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責任。各鄉鎮(街道)要深入學習領會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開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統籌協調、配合協作,周密安排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鄉鎮(街道)要密切跟蹤分析疫情對社會救助兜底脫困的影響,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嚴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難家庭幫扶中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強工作配合,積極與相關部門對接,開展困難幫扶群眾人口信息比對,適時掌握困難幫扶群眾的社會救助需求,提高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總結交流社會救助兜底幫扶的經驗做法,發現并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完善監督機制,定期開展督查,持續深化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暢通社會救助熱線,防范“脫?!?、“漏?!?,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_〕25號),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268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不斷完善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強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實施內容
(一)保障范圍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通過審核確認程序,可以獲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1.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2.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3.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4.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原則上,低保標準可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5-35%確定。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原則核定低保金,不重復獲得。
(三)申請認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實施。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具體申請、確認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皖民社救字〔20__〕76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_〕25號)規定執行。
(四)動態管理
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低保家庭開展定期核查。A、B類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類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核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h級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財產等變化情況,及時作出增發、減發、停發低保金決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按規定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費統籌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資金統籌。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健全低??冃гu價考核體系,加大對低保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低保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皖辦發〔_〕25號),不斷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政〔_〕102號)、《安徽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皖民社救字〔20__〕74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不斷完善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織密特困供養對象安全網,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保障對象
具有我省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個條件的,應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三、保障標準
各地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照料護理標準,每年6月份前由市級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執行。
(一)基本生活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鄉人均消費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就高不就低?;旧顦藴拾ǜ骷壺斦a助資金、救助供養對象領取養老服務補貼、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個人財產性收入。市級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區年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財政補助標準。
(二)照料護理標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確定,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特困人員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類分檔確定,體現差異性。到_年底,全省城市和農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均達到60%。
四、實施程序
(一)申請及受理程序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線上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簽署所提供申請材料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還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二)審核確認程序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特困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
申請人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調查核實。
調查核實過程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視情組織民主評議,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申請人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調查核實結果的客觀性進行評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初審意見及時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調查核實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重新公示。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初審意見,根據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確認意見。
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建立救助供養檔案,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遇,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五、動態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居民的生活情況,發現可能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對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自主申請的,應當主動幫助其申請。
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本人、照料服務人、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發現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救助供養手續。
對擬終止救助供養的特困人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其所在村(社區)或者供養服務機構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作出終止決定并從下月起終止救助供養。對公示有異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核實,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終止救助供養決定,并重新公示。對決定終止救助供養的,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終止理由書面告知當事人、村(居)民委員會。
對終止救助供養的原特困人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應當按規定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
供養對象每年都應進行抽查核實。供養對象實行縣(市、區)、鄉(街道)兩級檔案管理;省、市、縣民政部門建立特困供養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六、資金籌措及管理
(一)資金來源。各級財政一般預算安排的資金;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資金;其他資金。
(二)資金籌措。各市、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用于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照料護理、醫療救治、喪葬等支出。有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從中安排資金用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特困供養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統籌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三)資金管理。特困供養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顚S?。分散供養人員的特困生活補助資金通過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集中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特困供養機構賬戶。集中供養特困對象個人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等,應發給個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購置;特困供養服務機構的經營收入等,可統籌用于機構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條件;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收入及涉農補助資金,應當在尊重其合法使用、處置個人財產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養特困對象生活質量。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省民政廳負責編制實施內容、制訂管理制度和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省財政廳負責安排落實省級財政資金,督促市、縣級財政部門落實補助資金,并對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二)健全落實機制。市、縣級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度制定、資金落實、監督執行等事項,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履行職責。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范圍、供養標準、動態管理等的監督考核,切實保障特困對象基本生活權益。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紀檢、監察、審計、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對擠占、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號),就做好我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等流動遇困群眾救助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管理領導責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監管責任體系,加強區域和部門救助聯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加強源頭治理和綜合施策,預防和減少外出流浪乞討現象,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及時有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實現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切實保障好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實施內容
(一)救助范圍。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生活無著的流浪人員和生活無著的乞討人員。
(二)救助內容。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按照自愿、無償原則,提供主動救助、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臨時安置、源頭預防、反家庭暴力庇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救助服務。
(三)經費籌措。市、縣級民政、財政部門根據救助管理工作情況,科學合理測算年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總額,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總額扣除上級財政補助后的差額部分由市、縣統籌解決。同時,各市、縣(市、區)應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資金確保救助管理機構正常運轉。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領導協調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縣級以上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領導協調機制,有效發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聯動,明確部門職責,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救助管理工作困難和問題,重大事項和決策向地方黨委報告。民政部門承擔協調部門職責,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縱到底、橫到邊編密織牢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救助網絡和責任體系。
(二)強化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機制。要充分發揮領導協調機制作用,聯合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職責,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救助管理機構,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護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得其同意。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立即通知急救機構,必要時可直接護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及時通知屬地救助管理機構到醫療機構甄別其身份。對不愿接受救助的,應告知其救助管理機構聯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視情記錄勸導情況。對違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規定的行為,要依規依法處理。
(三)優化救助服務供給。救助管理機構應按要求在全國救助尋親網、今日頭條發布尋親公告,報請公安機關采集DNA比對、采用人像識別等,切實做好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工作。對于在站長期滯留人員,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開展照料服務,站內條件不足的,民政部門應優先選擇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養老、精神康復等機構承擔托養服務。要區分對象身體狀況、年齡等情況實施分類托養。各地要根據托養人員自理能力,參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綜合考慮特殊人群的床位費、康復費等各類成本和托養機構合理收益,科學核算托養費用。醫療救治費用由救助管理機構據實結算。
(四)強化源頭治理機制。依托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智力殘疾人員、受助返鄉流浪乞討人員及其家庭定期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分類施策。對特殊困難人員,要通過入戶走訪、電話回訪等方式定期回訪,報請受助人員戶口所在地、住所地的鄉級、縣級人民政府幫助返回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困難,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討。轄區人員外出流浪乞討現象突出的地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治理。對法定義務人遺棄、虐待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促請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
(五)強化落戶安置機制。對無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留超過3個月的,由救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民政部門提出安置方案報請同級政府安置。對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供養范圍,由救助管理機構轉移至當地政府設立的具備相應供養條件和能力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屬于未成年人的,必須轉到兒童福利機構供養,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作為困難群眾保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具體研究,積極解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流浪乞討人員弱有所扶。
(二)強化部門監管。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對所轄的救助管理機構承擔主要監管責任,完善負責人定點聯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合作醫療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對于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部門職責,依法對其治安、消防工作進行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對其疾病防控和內設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醫療康復及護理進行監管,根據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對其內設食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管。財政、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履行監管責任。
(三)做好宣傳引導。積極宣傳生活無著人員社會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導社會預期,展現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線、救急難的惠民實效。要密切關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動態和發展趨勢,積極組織實施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并把開放活動范圍覆蓋到托養機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聽取多方評價,吸取意見建議,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救助管理機構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救助服務,進一步優化救助公共服務供給側結構。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相互推諉、不履行救助職責,造成流浪乞討人員未能及時得到救助服務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負有強制報告義務而未履行報告義務,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員和受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死傷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救助管理機構滯留人員站外托養和醫療救治工作疏于監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員或醫療救治人員非正常死傷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責任;對因源頭預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討人員返鄉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討現象嚴重的地區,要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責任。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皖政辦〔_〕1號)、《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財政部等12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_〕62號)、《民政部 公安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_〕125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維護其合法權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對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采取政府補助的方式增強兒童家庭養育能力,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動態管理”,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二、保障對象
(一)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機構集中養育(含家庭寄養)、社會散居孤兒(含親屬撫養、獨立生活等)。年滿18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孤兒可繼續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失聯,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中,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正在服義務兵役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可繼續參照孤兒基本生活保障。
重殘是指二級以上(含二級)重度殘疾或四級以上(含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失蹤是指失蹤兩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失聯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
三、保障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于1100元,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孤兒保障標準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適當提高供養標準。
各市、縣(區)應努力拓寬資金渠道,采取多種方式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經費,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對于已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開展委托監護或者家庭寄養的勞務補貼標準,由市、縣級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所需經費由市、縣級財政另行安排。勞務補貼不得從基本生活費中列支。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不影響其家庭成員繼續享受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
四、辦理程序
(一)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由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其監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
(1)屬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屬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鑒定材料;屬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二級以上重度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門相關法律文書以及殘聯部門核發的殘疾人證復印件;屬于父母患重病而導致無能力撫養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種目錄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報銷憑證,或提供地級市(含市級)以上公辦衛生醫療機構診斷病歷書或檢查報告(公章);屬于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個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屬于失聯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提供公安機關登記受理書面意見(或報案記錄),或出具《兒童失聯父母查找情況回執單》,對因不具備查詢條件導致公安部門難以接警處置查找的,可采取“個人承諾+鄰里證明(3人以上)+村(居)證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審核)+縣級民政部門確認”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屬于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屬于被遣送(驅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門法律文書;屬于父母失蹤兩年以上,查找聯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兒童父母失蹤的法律文書,或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屬于父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由戶籍所在地級市人社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材料(工傷傷殘等級達四級以上,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身份證、戶口簿;
(3)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請人填寫的《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
2.查驗(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在《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上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章,連同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其原因。
3.確認(審批)??h級民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及時開展入戶走訪和調查核實,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確認(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在《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上簽署意見,民政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自提出申請之月起,發放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其原因。對仍無法認定的'其他復雜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查驗后報縣級兒童保護相關協調機制研究確認。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發生變化的,應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走訪、入戶調查等方式核實了解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有關情況。為保護孤兒的隱私,應避免以公示、評議等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二)社會(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及相關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民政部門審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由其監護人持國家醫療衛生機構開具的醫學鑒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兒童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由縣級民政部門核定審批。為保護感染兒童的隱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實了解情況。
五、資金發放
(一)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實行“動態管理、應保盡?!?,按月發放。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民政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調查了解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使用和保障等情況。及時按照程序和規定辦理增發或停發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的手續。
(二)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和發放情況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或委托區域和非區域兒童福利機構負責匯總整理。有條件的地級市,可委托市級區域兒童福利機構負責本市轄區(含各類開發區、實驗區)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情況的匯總整理。匯總整理后,由民政部門于每月2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
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相關材料和《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經主管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
(三)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對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實行“專賬核算”,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將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
由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擔任監護人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撥付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賬戶。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戶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學、服役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由原戶籍地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賬戶。
六、資金保障
市、縣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根據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數量、養育標準和近年內支出變化規律,科學合理測算當地年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資金總額,統籌列入年度預算。預算總額扣除上級財政補助金額后的差額部分,由市、縣通過財政撥款足額安排落實。推進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與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績效,防止發生擠占、挪用、冒領、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監督管理
(一)發放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前,縣級民政部門與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要簽訂相關協議,對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領取、使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養育狀況要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的監護義務和責任。
(二)地級市民政部門應定期或根據季節情況及時對管轄區的區域和非區域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寄養家庭進行監督和巡查工作;縣級民政部門要適時對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區域、非區域兒童福利機構的兒童(含家庭寄養兒童)監(看)護、養育、心理和家庭環境等情況深入開展入戶走訪評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會服務機構進行走訪評估或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督促監(看)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與養育責任;對已經納入保障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村(居)兒童主任要采取多種方式及時掌握兒童及其家庭情況變化,每月上門探訪或電話溝通不少于1次。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安徽省兒童福利機構工作規程》要求,對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家庭寄養兒童養育情況進行走訪評估,并做好記錄歸檔。
(三)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檔案實行“分級管理、一人一檔”原則。依托“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礎信息數據庫;市、縣級民政部門應依托“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和《安徽省孤兒檔案管理辦法》同時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建立紙質或電子檔案。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檔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隱私信息不得向社會公開,不得用于宣傳或其他商業用途。各級區域、非區域兒童福利機構負責本級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紙質檔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及兒童父母失聯認定表》、《兒童失聯父母查找情況回執單》;(2)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相關材料復印件;(3)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養育狀況(含監(看)護、健康、學習、家庭以及周圍環境等情況);(4)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走訪記錄以及相關評估等材料;(5)縣級民政部門與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簽訂的相關協議。福利機構內孤兒紙質和電子檔案應按照民政部《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安徽省孤兒檔案管理辦法》《安徽省兒童福利機構工作規程》等規定執行。沒有設立兒童福利機構的民政部門應參照《安徽省孤兒檔案管理辦法》做好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檔案管理工作。
(四)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死亡、被依法收養或年滿18周歲的,自次月起,停發基本生活費。服刑、被強制戒毒和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員子女,自服刑、被強制戒毒人員解除刑期、解除強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經評估后,具有養育能力的,自次月起,停發基本生活費。父母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失聯,但又查找到下落的,經評估后,具有養育能力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發基本生活費。監護權被依法恢復資格的,自次月停發。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報銷憑證或未提供地級市衛生醫療機構診斷病歷(檢查報告)的,自次月起,停發基本生活費。
(五)地級市民政部門要督促和指導縣級民政部門做好信息錄入和更新,對納入保障范圍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要按照“認定一個,錄入一個”的原則,實施保障的當月將其個人及家庭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對情形發生變化終止保障的,應當及時從系統進行“減員”處理。
(六)因年齡等原因被取消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的,民政部門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其監護人。取消發放時,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發給孤兒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補貼。
(七)加強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建設,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八、附則
本方案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解釋。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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