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房申請書范文5篇
公租住房的申請書如何寫呢?你會寫嗎?不會的話跟我接下來的申請書看看吧!今天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公租房住房申請書,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尊敬的房地產領導:
我叫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系____________居民,配偶____________年生,____________人,無固定職業,現有子女____人,家庭月收入____________元。
本人和配偶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給予批準為盼!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年____日
尊敬的金河社區領導:
我叫__,20__年__月__日生,系__縣__單位息崗職工。目前與妻子離異且獨自撫養女兒,一直租房生活。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城區無住房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給予批準為盼!
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條件,依據《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使用及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購買以及由開發企業招拍掛土地強制配建的,同時限定建筑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市創業的本科一批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以及單位聘用的特殊人才,在我市無房產的高素質人才,實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對于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高端人才,在本市工作無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一套公租房(免租金,期限3年)。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稱住房保障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規劃、稅務、物價、人力資源、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
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做好本轄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調查摸底、統計、初審、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四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由戶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戶籍、達到規定年齡(28周歲以上)的單身居民,按家庭對待。
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向所在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統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包括單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非農常住戶口,且在本市城鎮實際居住;
(二)無住房或者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第六條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婚;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三)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
(四)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已在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五)在本市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難且未以家庭申請任何住房保障;
(六)個人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申請人結婚后,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第七條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在我市連續就業達到一年以上,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已在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三)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個人或者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以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就業地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二)通過購買商品住房取得當地城鎮戶籍的;
(三)在本市已被安置的被征收居民;
(四)已自建、購買商業用房的;
第九條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附:個人申請書);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三)住房證明和房屋租賃證明;
(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和由現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戶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證明;
(五)婚姻證明;
第十條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根據各自的準入條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附:個人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三)勞動管理部門已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以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四)婚姻狀況證明;
(五)用人單位出具符合申請條件的證明;
(六)收入證明。
第十一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城鎮居民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然后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向所在鎮政府、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統一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社區居委會或用人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收入和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認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或用人單位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所在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
(三)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資料、收入、住房狀況等進行復審,并提出復審意見。經復審認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申請人申報情況不實的,由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對所舉報的情況進行查證;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將復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住房保障部門。
(四)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門在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間為1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批,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住房保障部門將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材料退回各鎮政府、辦事處、各園區。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門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申請人,按配租方案提供住房保障或者實行輪候,輪候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與公租房管理部門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成員中含有優撫對象、軍隊退役人員、65周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員、患大病人員的,可優先輪候分配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四條申請家庭已配租到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簽訂租賃合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自愿放棄本次分配公共租賃住房的資格。
第四章使用和退出管理
第十五條公共租賃住房具體租金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期限一般為2至5年。合同期滿不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出承租的住房;暫時不能退出的,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租金標準不變。過渡期滿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行為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合同期滿后需繼續承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統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用人單位提供符合申請條件證明。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公共租賃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轉租或者閑置,不得擅自對住房進行二次裝修、改變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及配套設施,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違法活動,不得損毀、破壞房屋和配套設施。損毀、破壞房屋和配套設施的,應當負責維修或者照價賠償。
第十九條承租人應當及時繳納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約定處理。單位統一申請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由用人單位履行合同責任先行墊付,再由用人單位向承租人追繳。
第二十條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承租人應當結清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清退私人物品,通知出租人查驗房屋并辦理退房手續。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執行期間,可以提前退房。
第二十一條承租人的家庭收入、人口、財產、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超過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發生變動時,申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保障對象的有關信息進行審核,并根據保障對象告知的信息和審核的結果作出延續、調整或者終止住房保障的決定,并于下月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
(二)獲得其他形式城鎮住房保障的;
(三)累計3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內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不告知的或者經催告拒絕退出的;
(六)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的,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三條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服務設施,提供安全、衛生、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和社會環境。
公共租賃住房由其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服務企業負責維修、養護、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監察等部門負責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住房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以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侵害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租賃雙方當事人、擔保人合法權益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監察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主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等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服務企業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不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收繳租金或者不按規定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補差租金或者收回住房。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為其轉讓、出租或者轉租公共租賃住房。違反此規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工商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和承租人檔案。檔案內容應當詳細記載申請人檔案資料及配租情況,承租人的申請、審核、輪候、使用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將納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歸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尊敬的領導:
我叫__,男,__退休職工,家中現有老少6口人。我于__年從__退休,每月只領退休金近1000元;妻子也已50歲,沒有經濟來源;兒子是待崗工人,每月只領工資1000元左右;兒媳失業在家,沒有經濟來源;孫子還在校讀書。
家庭每月雖然有一定的工資收入,但由于我和愛人兩人均長期患有嚴重的“三高”疾病,需要堅持每天服用藥物,花費很大;加上家庭日常開支和教育等支出,至今無積蓄,經濟十分困苦,根本沒有能力購買商品房。建縣以來,一直只能借用原__辦公樓居住,一家人擠在兩間狹小的房間內,生活十分不便。安居現是當前我最為迫切的愿望,想申請公租房一套,望批準!
此致
敬禮!
__
20__年__月__日
瑪沁縣城建局:
我是瑪沁縣大武鎮干部才多,本人1972年生,系大武鎮居民,1992年至20__ 年在大武鎮工作。前妻于20__年病故,留下有兩個孩子,現年分別為18和16歲,老大就讀于州高級藏文中學,老二就讀于拉加藏文中學。
由于現在我家庭所有生活來源都由我工資支出,無力購房,本人和家小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租房居住,且要負擔兩個孩子生活費用,再婚后女方有兩個孩子,妻子無業,兩個孩子也尚自讀書,就讀于瑪沁縣第二藏文中學,一家人生活負擔全在我一人身上。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公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版權聲明:此文自動收集于網絡,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本文地址:http://www.springy.cn/fanwen/118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