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pàn ruò liǎng rén
注音ㄆㄢˋ ㄖㄨㄛˋ ㄌ一ㄤˇ ㄖㄣˊ
解釋判:判斷;評定;若:好像。評定一個人前后的表現(xiàn);好像兩個人一樣;截然不同。
出處清 李寶嘉《文明小史》第五回:“須曉得柳知府于這交涉上頭,本是何等通融、何等遷就,何以如今判若兩人?”
例子他與另三人作一獻(xiàn)上之報告,毀左翼惟恐不至,和先前之激昂慷慨判若兩人。(《魯迅書信集 致鄭振鐸》)
辨形“判”,不能寫作“叛”。
辨析判若兩人與“判若鴻溝”;都表示“判斷”的意思。不同在于:判若兩人形容差別懸殊好像不是一個人;“判若鴻溝”形容界限極清楚;區(qū)別明顯。
用法主謂式;作謂語;形容在不同場合的表現(xiàn)不同。
感情判若兩人是中性詞。
繁體判若兩人
近義迥然不同、判若鴻溝
反義一如既往、半斤八兩
英語have become quite a bifferent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