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條例,法規(guī)。指擬定出條規(guī)。
⒈ 條例,法規(guī)。
引南朝 梁武帝 《贖刑詔》:“金作贖刑,有聞自昔……可依 周、漢 舊典,有罪入贖,外詳為條格,以時(shí)奏聞?!?br />宋 蘇軾 《賜范百祿辭免恩命不允詔》:“夫以天官之貳,治夏卿之選,簿書繁重,條格紛委,茍非其人,則士之失職而無告者多矣?!?br />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釋彍p刑》:“先輩有‘不可打’條格, 鴻 記憶不詳,姑以愚意而妄增之,以俟仁人君子鑒定焉?!?/span>
⒉ 指擬定出條規(guī)。
引南朝 梁 沉約 《南郊恩詔》:“京師三縣尤窮之民,詳加賑恤,主者速條格施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