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前世的罪孽。
引《云笈七籤》卷十七:“若時有人知是經(jīng)意,行住坐臥若能志心念誦,深心受持,則能滅除無量一切宿障,諸惡寃家,皆得和合,無受苦報?!?br />明 陳汝元 《金蓮記·郊遇》:“自慚敗壞前修,因此托身后世,清一胎投琴操,紅蓮舍奪朝云。當完再世之姻緣,爰示三生之契合,共消宿障,復(fù)隸玄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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